荒政丛书-清-俞森荒政丛书 附录下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1a 页 WYG0663-0218a.png
钦定四库全书
 荒政丛书附录下
         湖广布政司参议俞森撰
  捕蝗集要
一王祯农书言蝗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或言不食菉
 豆豌豆豇豆大麻𦯶麻芝麻薯蓣吴遵路知蝗不食
 豆苗广收豌豆教民种植次年三四月民大获其利
一飞蝗见树木成行或旌旗森列每翔而不下农家多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1b 页 WYG0663-0218b.png
 用长竿挂红白衣裙群逐之亦不下也又畏金声炮
 声闻之远举鸟铳入铁砂或稻米击其前行前行惊
 奋后者随之去矣
一用秆草灰石灰等分细末筛罗禾稻之上蝗即不食
一蝗最难死初生如蚁之时用竹作搭非惟击之不死
 且易损坏宜用旧皮鞋底或草鞋旧鞋之类蹲地掴
 搭应手而毙且狭小不伤损苗种一张牛皮可裁数
 十枚散与甲头复收之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2a 页 WYG0663-0218c.png
一蝗在麦田禾稼深草中者每日侵晨尽聚草梢食露
 体重不能飞跃宜用筲箕栲栳之属左右抄掠倾入
 布袋蒸焙泡煮随便或掘坑焚火倾入其中若只瘗
 埋隔宿多能穴地而出
一蝗有在光地者宜掘坑于前长阔为佳两旁用板及
 门扇接连八字摆列集众发喊推门捍逐入坑又于
 对坑用扫帚十数把见其跳跃而上者尽行扫入覆
 以乾草发火焚之然其下终是不死须以土压之过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2b 页 WYG0663-0218d.png
 宿方死
一烧蝗法掘一坑深广约五尺长倍之下用乾茅草发
 火正炎将袋中蝗倾入坑中一经火气无能跳跃诗
 云秉畀炎火是也
一捕蝗不可差官下乡一行人从蚕食里正里正又只
 取之民户未见捕蝗之利先被捕蝗之扰蹂践田舍
 民不聊生然小民多愚愚者必惰非官督率不能踊
 跃且必彼村此集合力驱捕一人惰则众勤者皆阻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3a 页 WYG0663-0219a.png
 故必遣官董事惟以廉谨者充选
一附郭乡村即印刷捕蝗法作手榜告示每米一升换
 蝗一斗不问妇人小儿携到即时交支如此则回环
 数十里内者可尽捕得蝗种一升者给米一升则捕
 蝗种者多后之生而为害者必少矣又万历四十四
 年御史过庭训山东赈饥疏捕蝗男妇皆饥饿之人
 如一面捕蝗一面归家吃饭未免稽迟时候遂向市
 上买现成面做饼担至有蝗去处不论远近大小男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3b 页 WYG0663-0219b.png
 妇但能捉得蝗虫与蝗子一升者换饼三十个又查
 得崮山邻近两厂领粮饥民一千二百名可乘机拨
 用即传告示云朝廷自去年十一月养尔等饥民使
 免于逃死当知报效今蝗虫生发正尔等报效之日
 也自今以后能将近地蝗虫或虫子捕得半升者方
 给米面一升为五日之粮如无不许准给
一严督保甲使知不可不捕然其要法只在不惜常平
 义仓榖米博换蝗虫虽不驱之使捕而四远自辐辏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4a 页 WYG0663-0219c.png
 矣倘或尅减邀勒则捕者气阻
一元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盖秋耕之利掩阳
 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翻覆坏尽次年所种必盛于常
 禾
一蝗灾之时最盛于夏秋之间与百榖长养成熟之时
 正相值也故为害最广小民遇此乏绝最甚若二三
 月蝗者是去岁之种蝗非蛰蝗也闻之老农言蝗初
 生如粟米数日旋大如蝇能跳跃群行是名为蝻又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4b 页 WYG0663-0219d.png
 数日即群飞是名为蝗所止之处喙不停啮又数日
 孕子于地矣地下之子十八日复为蝻蝻复为蝗如
 是传生害之所以广也秋月下子者则依附草木枵
 然枯朽非能蛰藏过冬也然秋月下子者十有八九
 而灾于冬春者百止一二则三冬之候雨雪所摧损
 灭者多矣其自四月以后而为灾者皆本岁之初蝗
 非遗种也故详其所自生与其所自灭可得殄绝之
 法矣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5a 页 WYG0663-0220a.png
一蝗有蒸变而生者有延及而生者故蝗生之地必于
 大泽之涯然洞庭彭蠡具区之旁终古无蝗也必也
 骤盈骤涸之处如幽涿以南长淮以北青兖以西梁
 宋以东诸郡之地湖漅广衍暵溢无常谓之涸泽蝗
 则生之故徐光启以为虾子江以南多大水而无蝗
 盖湖漅积潴水草生之南方水草农家多取以壅田
 就不其然而湖水常盈草恒在水虾子附之则复为
 虾而已北方之湖盈则四溢草随水上迨其既涸草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5b 页 WYG0663-0220b.png
 留涯际虾子附于草间既不得水春夏郁蒸乘湿热
 之气变为蝗蝻其势然也故知蝗生于虾虾子之为
 蝗则因于水草之积也故宜令凡地方有湖荡
 积水之处遇霜降水落之后即亲临勘视本年潦水
 所至到今水涯有水草存积即多集夫众侵水芟刈
 敛置高处风戾日曝待其乾燥以供薪燎如不堪用
 就地焚烧务求净尽春夏之月居民于湖中捕得
 子虾一石减蝗百石乾虾一石减蝗千石但令民通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6a 页 WYG0663-0220c.png
 知此理当自为之不烦告戒矣光启又言见傍湖居
 民言蝗初生时最易扑治宿昔变异便成蝻子散漫
 跳跃势不可遏治之者宜于每年十月州县官巡视
 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盖蝗虫遗子
 必择坚垎黑土高亢之处用尾栽入土中下子深不
 及一寸仍留孔窍且同生而群飞群食其下子必同
 时同地势如蜂窼易寻觅也一蝗所下十馀形如豆
 粒中止白汁渐次充实因而分颗一粒中即有细子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6b 页 WYG0663-0220d.png
 百馀或云一生九十九子不然也夏月之子易成八
 月内遇雨则烂坏否则至十八日生蝻矣冬月之子
 难成至春而后生蝻故遇腊雪春雨则烂坏不成亦
 非能入地千尺也此种传生一石可至千石故冬月
 掘除尤为急务且农力方闲可以从容搜索官司即
 以数石粟易一石子犹不足惜第得子有难易受粟
 宜有等差且念其冲冒严寒尤应厚给使民乐趋其
 事可矣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7a 页 WYG0663-0221a.png
一捕蝗宜重其事严其法昔宋淳熙敕诸虫蝗初生若
 飞落地主邻人隐蔽不言耆保不即时申举扑除者
 各杖一百许人告报当职官承报不受理及受理而
 不即亲临扑除或扑除未尽而妄申尽净者各加二
 等诸官司荒田牧地经飞蝗住落处令佐应差募人
 取掘虫子而取不尽因致次年生发者杖一百诸蝗
 虫生发飞落及遗子而扑掘不尽致再生发者地主
 耆保各杖一百诸给散捕取虫蝗榖而减尅者论如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7b 页 WYG0663-0221b.png
 吏人乡书手揽纳税受乞财物法诸系工人因扑掘
 虫蝗乞取人户财物者论如重禄工人因职受乞法
 诸令佐遇有虫蝗生发虽已差出而不离本界者若
 缘虫蝗论罪并在任法又诏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
 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数母过一顷此外复有
 二法一曰以粟易蝗晋天福七年命百姓捕蝗一斗
 以粟一斗偿之此类是也一曰食蝗唐贞元元年夏
 蝗民蒸蝗暴乾飏去翅足而食之如此则蝗虽遗种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8a 页 WYG0663-0221c.png
 不致发生即发生或延及亦不患蔓衍矣
 
 
 
 
 
 
 
荒政丛书 附录下 第 8b 页 WYG0663-0221d.png
 
 
 
 
 
 
 
 荒政丛书附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