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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六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制九
违礼三
丧中宴客
晋书刘隗傅庐江太守梁龛明日当除妇服今日请客
奏伎丞相长史周顗等三十馀人同会隗劾奏请免龛
官削侯爵顗等知龛有丧吉会非礼宜各夺俸一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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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隋书礼志齐衰心丧已上虽有夺情并终丧不吊不贺
不预宴期丧未练大功未葬不吊不贺并终丧不预宴
小功已下假满依例
旧唐书穆宗荒于酒色才终易月之制即与勋臣饮宴
李珏与同列上疏论之曰臣闻人臣之节本于忠荩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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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见即宜上陈况为陛下谏官岂敢复诽巷议辜负
恩荣臣等闻诸道路皆云有诏追李光颜李愬欲于重
阳节日合宴群臣傥诚有之乃陛下念群臣敷惠泽之
慈旨也然元朔未改园陵尚新虽陛下执易月之期俯
从人欲而礼经著三年之制犹服心丧遏密弛禁盖为
齐人合宴内庭事将未可夫明王之举动为天下法王
言既降其出如纶苟玷皇猷徒章直谏臣等昧死上闻
且光颜愬久立忠劳今方盛秋务拓边境如或召见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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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谋猷褒其宿勋付以疆事则与歌钟合宴酒食邀欢
不得同年而语也陛下自缵嗣以来发号施令无非孝
理因心形于诏敕固以感动于人伦更在敬慎威仪保
持圣德而已上虽不用其言慰劳遣之
二程全书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饮酒恭叔以
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
朱子语类问丧礼不饮酒不食肉若朝夕奠及亲朋
来奠之馔则如之何曰与无服之亲可也 又曰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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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祭馔荤食只可分与仆役
元典章延祐元年七月十二日承奉江浙行省劄付准
中书省咨御史台呈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备监察
御史王奉训呈伏以父母之丧三年天下之通丧也死
敛葬祭莫不有礼礼曰被发徒跣居于倚庐寝苫枕块
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又曰始死充充
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
弗至经曰食旨不甘闻乐不乐此孝子哀戚之情既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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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葬祭以其时期而小祥又期大祥三年禫祭霜露既
降春雨既濡悽怆怵愓如将见之此孝子终身所不忘
岂拘于三年哉去古日远风俗日薄近年以来江南尤
甚父母之丧小敛未毕茹荤饮酒略无顾忌至于送殡
管弦歌舞导引循柩焚葬之际张筵排宴不醉不已泣
血未乾享乐如此昊天之报其安在哉兴言及此诚可
哀悯若不禁约深为未宜莫若今后除蒙古色目合从
本俗其馀人等居丧送殡不得饮宴动乐违者诸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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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得实示众断罪所在官司申禁不严罪亦及之不惟
人子有所惩劝抑亦风俗少复淳古宜从宪台劄付各
道禁治相应具呈照详得此本台看详国家以风俗为
本人道以忠孝为先可以移忠可以事上忠孝既立则
人道修而风俗厚为治之至要也三年之丧古今通制
送终营葬人子大故涂车刍灵礼亦有之至若忘哀作
乐张筵群饮败礼伤俗宜从合干部分定拟通行禁止
相应咨请照详准此具呈照详得此送据礼部呈参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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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恩昊天罔极终身而不能报圣人定立中制以
为三年之丧送终葬祭当尽其礼若居丧饮宴殡葬又
动乐声实伤风化如准御史台所言除蒙古色目人各
从本俗外其馀人等禁治相应得此送礼部行移刑部
议拟去后今据礼部呈移准刑部关议得父母之丧至
于哀戚其居丧饮宴殡葬用乐皆非孝道除蒙古色目
宜从本俗馀并禁止敢有违犯治罪相应关请照验准
此本部参详如准刑部所拟遍行照会相应具呈照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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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省咨请依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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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丘氏素馔之说善矣吕氏乃非之何
与昔王文成居父丧湛文简来吊款之饭见
肴有肉文简咈然门人以告文成不荅盖文
成之待吊客原用素馔唯高年远客则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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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味二品其待文简正以高年远客之故而
文简秉礼终以用肉为非故当时论者皆两
是之若依吕氏之说则是待吊客无异于待
常客矣岂孝子所以自处亦岂所以处秉礼
之君子哉徇流俗而忘正礼吕氏于是乎失
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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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帛
杨士奇集遗命凡今丧家遇亲朋来吊者皆散孝帛
此是北方风俗南方素无此礼古礼亦无盖吊是常
礼孝是凶物岂可进凶物请他人为己持孝大非礼
吾死后切不可行或有缙绅大夫来吊者待宾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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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以非礼不敢亵渎实非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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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送帛一事古礼所无古人于凡民之
丧匍匐救之有禭有赗有赙有赠其族更相
为周恤赗赙承含皆有正礼否则有司罚之
丧中往往有馀财故惟君子不家于丧而今
日吴中丧家反罄财以待亲党朋友脱或不
然人必讥为惜财弃礼故虽贫者亦多勉强
从事此实非礼之至不可以不正惟知礼君
子不顾世俗之浮议而直已之亦挽回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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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端也 谢吊已见第四十四卷拜君命
及宾条当参考
异姓为后
春秋襄公五年夏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
公羊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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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盖舅出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
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取后乎
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鄫夫人者盖欲立其
出也
榖梁传外不言如而言如为我事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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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秋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
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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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秋莒人灭鄫
谷梁传非灭也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鄫中国
也而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
灭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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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人灭鄫非灭也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
道也
胡安国传谷梁子曰莒人灭鄫非灭也立异姓以莅
祭祀灭亡之道也公羊亦云莒女有为鄫夫人者盖
欲立其出也或曰鄫取莒公子为后罪在鄫子不在
莒人春秋因以梁亡之例而书鄫亡不当但责莒人
也今直罪莒舍鄫何哉曰莒人之以其子为鄫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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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歇进李园之妹与楚王吕不韦献邯郸之姬于秦
公子其事虽殊其欲灭人之祀而有其国则一也春
秋所以释鄫而罪莒欤以此防民犹有以韩谧为世
嗣昏乱纪度如郭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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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后汉吴商异姓为后议或问以异姓为后然当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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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本亲及其子当又从其父而服邪将以异姓而不服
也荅曰神不歆非族明非异姓所应祭也顷世人无后
并取异姓以自继然本亲之服骨血之恩无绝道也异
姓之义可同于女子出适还服本亲皆降一等至于其
子应从服者亦当同于女子之子从于母而服其外亲
今出为异姓作后其子亦当从于父母服之也父为所
生父母周子宜如外祖父母之加也其昆弟之子父虽
服之大功于子尤无尊可加及其姊妹为父小功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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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宜从于异姓之服不得过缌麻也 魏时或为四孤
论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有弃沟壑者有生而父母亡
无缌麻亲其死必也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
者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
不为后于是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博士田琼议曰虽
异姓不相为后礼也家礼曰绝嗣而后他人于理为非
今此四孤非故废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养
活且褒姒长养于褒便称曰褒姓无常也其家若绝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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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四时祀之于门户外
有子可以为后所谓神不歆非类也大理王朗议曰收
捐拾弃不避寒暑且救垂绝之气而肉必死之骨可谓
仁过天地恩踰父母者也吾以为田议是矣王脩议曰
当须分别此儿有识未有识耳有识以往自知所生虽
创更生之命受育养之慈枯骨复肉亡魂更存当以生
活之恩报公妪不得出所生而背恩情报生以死报施
以力古之道也军谋史于达叔议曰此四孤者非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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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不生非遇公妪不济既生既育由于二家弃本背恩
实未之可子者父母之遗体乳哺成人公妪之厚恩也
弃绝天性之道而戴他族不为逆乎郑伯恶姜氏誓而
绝之君子以为不孝及其复为母子传以为善今宜谓
子竭其筋力报于公妪育养之泽若终为报父在为母
之服别立宫宇而祭之毕已之年也诗云父兮生我母
兮鞠我今四子服报如母不亦宜乎爱敬哀戚报恩备
矣崔凯丧制駮曰以为宜服齐衰周方之继父同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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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广陵陈矫字季弼本刘氏养于陈氏及其薨刘氏
弟子疑所服以问王肃荅曰昔陈司徒丧母诸儒陈其
子无服甚失理矣为外祖父母小功此以异姓而有服
者岂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不亦左乎为人
后者其妇为舅姑大功妇他人也犹为夫故父母降一
等祖至亲也而可以无服乎推妇降一等则子孙宜依
本亲而降一等 宋庾蔚之曰四孤之父母是事碍不
得存养其子岂不欲子之活推父母之情岂不欲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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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后而苟使其子不存邪如此则与父命后人亦何异
既为人后何不戴其姓神不歆非类盖舍己族而取他
族为后若己族无所取后而养他子者生得养己之老
死得奉其先祀神有灵化岂不加其功乎唯所养之父
自有后而本亲绝嗣者便当还其本宗奉其宗祀服所
养父母依继父齐衰周若二家俱无后则宜停所养家
依为人后服其本亲例降一等有子以后其父未有后
之间别立室以祭祀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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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太和六年明帝爱女淑薨追谥为平原懿公
主取母甄后亡从孙黄与合葬追封黄列侯以夫人郭
氏从弟德为之后承甄氏姓封德为平原侯袭公主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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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贾充传充薨子黎民前死无嗣充妻郭槐辄以外
孙韩谧为黎民子奉充后郎中令韩咸中尉曹轸谏槐
曰礼大宗无后以小宗支子后之无异姓为后之文无
令先公怀腆后土良史书过岂不痛心槐不从咸等上
书求改立嗣事寝不报槐遂表陈是充遗意帝乃诏曰
太宰鲁公充崇德立勋勤劳佐命背世殂陨每用悼心
又胤子蚤终世嗣未立古者列国无嗣取始封支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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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其统而近代更除其国至于周之公旦汉之萧何或
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盖尊显勋庸不同常例太宰素
取外孙韩谧为世子黎民后吾退而断之外孙骨肉至
近推恩计情合于人心其以谧为鲁公世孙以嗣其国
自非功如太宰始封无后如太宰所取必以己自出不
如太宰皆不得以为比及下礼官议充谥博士秦秀议
谥曰荒帝不纳博士段畅希旨建议谥曰武从之
秦秀传充薨秀议曰充舍宗族弗授而以异姓为后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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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溺情以乱大伦昔鄫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
人灭鄫圣人岂不知外孙亲邪但以义推之则无父子
耳又案诏书自非功如太宰始封无后如太宰所取必
已自出如太宰不得以为比然则以外孙为后自非元
功显德不之得也天子之礼盖可然乎绝父祖之血食
开朝廷之祸门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不从
殷仲堪传仲堪为荆州刺史以异姓相养礼律所不许
子孙继亲族无后者唯令主其烝尝不听别籍以避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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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范宁与谢安书称无子而养人子者自谓同族之
亲岂施于异姓今世行之甚众是谓逆人伦昭穆之序
违经典绍继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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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汪氏云鄫无后而以莒之子为后鄫
未尝无后也公羊传明言鄫世子巫是鄫之
前夫人莒女所生鄫更娶后夫人于莒而无
子有女还于莒为夫人生公子鄫子爱后夫
人故立其外孙据此则鄫先已立世子巫后
舍巫而立外孙也知其先立巫者襄五年经
文称鄫世子巫而左氏谓之太子巫是以知
其立巫为后必告于大国者也舍众著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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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而昵于床笫之情迎异姓以为后其事盖
自古未闻考之三传注疏略有同异意者其
别有故而传之或讹与今但以公谷之辞推
之其罪实浮于贾充辈远矣先王之制礼也
宗无后者为之置后今鄫本有后也而反立
异姓以为后何为而不灭亡与案律乞养异
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
人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此乞养异姓子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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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后者耳若鄫莒之事又律文所不载当
从重科断者也
合葬前夫
晋书卞壸传淮南小中正王式继母前夫终更适式父
式父终丧服讫议还前夫家前夫家亦有继子奉养至
终遂合葬于前夫式自云父临终母求去父许诺于是
制出母齐衰期壸奏曰就如式父临终许诺必也正名
依礼为无所据若夫有命须显七出之责当存时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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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以绝义之妻留家制服若式父临困谬乱使去留
自由者此必为相要以非礼则存亡无所得从式宜正
之以礼魏颗父命不从其乱陈乾昔欲以二婢子殉其
子以非礼不从春秋礼记善之并以妾媵犹正以礼况
其母乎式母于夫生事奉终非为既绝之妻夫亡制服
不为无义之妇自云守节非为更嫁离绝之断在夫没
之后夫之既没是其从子之日而式以为出母此母以
子出也致使存无所容居没无所托地寄命于他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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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埋尸于无名之冢若式父亡后母寻没于式家必不
以为出母明矣许诺之命一耳以为母于同居之时至
没前子之门而不以为母此为制离绝于二居裁出否
于意断离绝之断非式而谁假使二门之子皆此母之
生母恋前子求去求绝非礼于后家还反又非礼于前
门去不可去还不可还则为无寄之人也式必内尽匡
谏外极防闲不绝明矣何至守不移于至亲略情礼于
假继乎继母如母圣人之教式为国士闺门之内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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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义开辟未有于父则无追亡之善于母则无孝敬之
道存则去留自由亡则合葬路人可谓生事不以礼死
葬不以礼者也亏损世教不可以居人伦诠正之任案
侍中司徒临颍公组敷宣五教实在任人而含容违礼
曾不贬黜扬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侯㒯淮南大中正
散骑侍郎弘显执邦论朝野取信曾不能率礼正违崇
孝敬之教并为不胜其任请以见事免组晔弘官大鸿
胪削爵土廷尉结罪疏奏诏特原组等式付乡邑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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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终身
乾学案合葬前夫此所仅见使死而有知何
以见前夫于地下其悖礼乖义孰甚焉卞忠
贞之论正矣
佛事
北史魏胡太后父国珍卒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
僧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
乾学案七七百日之说本出于释氏不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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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时竟用以为治丧之节其见于史传则
惟此为始将尔时初用其说邪抑其前已有
之邪然不可考矣
北齐书孙灵晖传灵晖尝为南阳王绰师及绰以罪诛
灵晖遂停废从绰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灵晖恒为绰
请僧设斋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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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书姚崇治令曰今之佛经罗什所译姚兴与之对翻
而兴命不延国亦随灭梁武帝身为寺奴魏胡太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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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宫入道皆亡国殄家近孝和皇帝发使赎生太平公
主武三思等度人造寺身婴夷戮为天下笑五帝之时
父不丧子兄不哭弟致仁寿无凶短也下逮三王国祚
延久其臣则彭祖老聃皆得长龄此时无佛岂钞经铸
像之力设斋施佛之功邪缘死丧造经像以为追福夫
死者生之常古所不免彼经与像何所施为儿曹慎不
得为此
李翱去佛斋说序云故温县令杨垂为京兆府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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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奉叔父司徒命撰集丧仪其一篇云七七斋以其
日送卒者衣服于佛寺以申追福翱以杨氏丧仪其
他皆有所出多可行者独此一事伤礼故论而去之
将存其馀云 杨氏之述丧仪岂不以礼法迁坏衣
冠士大夫与庶人委巷无别为是而欲纠之以礼者
邪是宜合于礼者存诸愆于礼者辨而去之安得专
已心而言也苟惧时俗之怒已邪则杨氏之仪据于
古而拂于俗者多矣置而勿言则犹可也既论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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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以为仪舍圣人之道则祸流于将来也无穷矣
五代史石昂传昂父平生不喜佛说父死昂于柩前诵
尚书曰此吾先人之所欲闻也禁其家不可以佛事污
吾先人
儒林公议马元儒学精深名齐孙奭居丧不为佛事
但诵孝经而已时人称其颛笃
宋史穆脩母死自负榇以葬日诵孝经丧记不饭浮屠
为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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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氏书仪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
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佛
修建塔庙云为死者灭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
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吒之苦殊不
知人生含气血知痛痒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
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腐朽消灭与
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假使剉烧舂磨岂复
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计亦以劝善而惩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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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可得而治乎是以唐庐州刺史
李丹与妹书曰地狱无则己有则小人入人亲死而祷
浮屠是不以其亲为君子而为积恶有罪之人也何待
其亲之不厚哉就使其亲实积恶有罪重赂浮屠所能
免乎此则中智所共知而举世滔滔而信奉之何其易
惑难晓也甚者至有倾家破产然后已与其如此曷若
蚤买田营墓而葬之乎彼天堂地狱若果有之当与天
地俱生自佛法未入中国之前人死而复生者亦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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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何故无一人误入地狱见阎罗等十王者邪不学者
固不足与言读书知古者亦可以少悟矣
二程全书正叔言某家治丧不用浮屠在洛亦有一
二人家化之道场之用螺钹盖胡人之乐也今用之
死者之侧是以其乐临死者也天竺之人重僧见僧
必饭之因使作乐于前今乃为之于死者之前至如
庆祷亦杂用之是甚义理如此事被他欺瞒千百年
无一人理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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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高宗崩台臣乞定丧制尤袤奏释老之教矫诬亵
渎非所以严宫禁崇几筵宜一切禁止
陆游家训吾见平时丧家百费方兴而愚俗又侈于
道场斋施之事彼初不知佛为何人佛法为何事但
欲誇邻里为美观耳以佛经考之一四句偈功德不
可称量若必以侈为贵乃是不以佛言为信吾死之
后汝等必不能都不从俗遇当斋日但请一二有行
业僧诵金刚法华数卷或华严一卷不啻足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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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事非独称家之力乃是深信佛言利益岂不多乎
又悲哀哭踊是为居丧之制清净严一方尽奉佛之
礼每见丧家张设器具吹击锣鼓家人往往设灵位
辍哭泣而观之僧徒衒技几类俳优吾常深疾其非
礼汝辈方哀慕中必不忍行吾所疾也且侈费得福
则贪吏富商兼并之家死皆生天清节贤士无所得
财悉当沦坠佛法天理岂容如是此是吾告汝等第
一事也此而不听他可知矣 升济神明之说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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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黄老之学本于清净自然地狱天宫何尝言及
黄冠辈见僧获利从而效之送魂登天代天肆赦鼎
釜油煎谓之鍊度交梨火枣用以为脩可笑者甚多
尤无足议聊及之耳 近世出葬或作香亭魂亭寓
人寓马之类一切当屏去僧徒引导尤非敬佛之意
广召乡邻又无益死者徒为重费皆不须为也
乾学案放翁家训戒子孙勿作佛事可谓不
惑于邪说者矣乃又令其诵金刚法华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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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也得毋信道不笃尚有流俗之见存乎顾
其说有可取者故略其瑕而录之
朱子语类或问亲死遗嘱教用僧道则如何曰便是
难处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这
事须子细思量 或问设如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
丧服用僧道火化则如何曰只得不从曰其他都是
皮毛外事若决如此做从之也无妨若火化则不可
泳曰火化则是残父母遗骸曰此话若将与丧服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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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一道说便是未识轻重在
真西山读书记程子家治丧不用浮屠在洛亦有化
之者司马氏辟之尤严然彼之教得行由我之礼先
废使今之居丧者始死有奠朔有殷奠虞祔祥禫皆
有奠既足以尽人子追慕之情则于世俗之礼且将
不暇为之矣不复祭礼而徒曰勿用浮屠使居丧者
伥伥然无以报其亲未见其可也
乾学案西山之说谓世俗无始死朔旦诸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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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佛教得行愚以为不然世岂有居丧而不
设奠者乎设奠矣遂能不作佛事乎居丧用
浮屠未必尽出于愚夫愚妇大要庸人则惑
于邪说而不知贤者则安于习俗而不反是
以若此靡靡也谓彼之教得行由我之礼先
废其说是矣若曰一复祭礼遂能不用浮屠
恐非拔本塞源之论也意者西山之时俗皆
不行奠礼故有所感而为此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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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元统二年中书省臣言佛事费用以世祖时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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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增金银缯帛钞太广请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馀皆
罢从之
武宗崩仁宗哀恸不已察罕再拜启曰庶民修短尚云
有数圣人天命夫岂偶然天下重器悬于殿下纵自苦
如宗庙太后何仁宗辍泣曰曩者大丧必命浮屠何益
我欲发府库以赈鳏寡孤独若何曰发政施仁文王所
以为圣殿下行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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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居丧之家脩斋设醮若男女混杂饮酒食肉
者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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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朱子语类及吕坤氏所言父母遗命
作佛事子从之无害虽曰顺承亲志终以非
礼事其亲庸得为孝必如陈氏所言盖愆之
说为据经而守正诚孝子慈孙所当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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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煞
俞文豹吹剑录避煞之说不知出于何时案唐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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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李才百已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
四十七日回杀十三十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
杀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
两次回丧家故俗世相成至忌期必避之然旅邸死
者即日出殡煞回何处京城乃倾家出避东山曰安
有执亲之丧欲全身远害而扄灵柩于空屋之下又
岂有为人父而害其子者乃独卧苫块中煞夕帖然
无事而俗师又以人死日推算如子日死则损子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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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酉生人犯之者入敛时虽孝子亦避甚至妇女皆
不敢向前一切付之老姬家仆非但枕籍磹扱不仔
细而金银珠宝之类皆为所窃记曰凡附于身者必
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盖亡人所随身者惟柩中
物耳可不身临之此惟老成经历平时以此戒其子
弟庶几临时不为俗师所惑
张邦奇集先大父讳愖明于幽明之故鬼怪诞妄之
说一无所惑越俗遭丧用术士盖棺必令举家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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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外谓之避煞否则有鬼物掊击之或病或死率有
应验府君治丧黜之至今吾乡俗无避煞之扰孝子
慈孙得以致慎终之诚自府君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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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合葬前夫
唐书公主传安定公主中宗女也下嫁王同皎同皎得
罪又嫁韦濯濯诛更嫁崔铣主薨同皎子请与父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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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夏侯铦曰主义绝王庙恩成崔室逝者有知同
皎将拒诸泉铣或诉于帝乃止铦坐是贬泸州都督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