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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五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违礼二
居丧释服
曲礼席盖重素不入公门苞屦极衽厌冠不入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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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
亡矣士唯公门说齐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
及其丧也曾点倚其门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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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
衰傅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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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三年之丧凡见人皆不去绖父母之丧宾客己
吊而重来者主人哭而见其去也又哭之其未葬必备
衰服而后见
唐律不孝条居父母丧释服从吉
疏议释服从吉谓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
衰裳而著吉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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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有父母若夫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徒三年
疏议丧制未终谓父母及夫丧二十七月内释服从
吉其父卒母嫁及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若出妻之
子并居心丧之内未合从吉亦徒三年
期亲尊长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大功以下尊
长各递减二等卑幼各减一等
疏议期亲尊长谓祖父母曾高父母亦同伯叔父母
姑兄姊夫之父母妾为女君丧制未终谓未踰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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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服从吉者杖一百大功尊长未踰九月释服从吉
杖八十小功尊长未踰五月释服从吉杖六十缌麻
尊长未踰三月释服从吉笞四十其于卑幼释服从
吉各减当色尊长一等出降者谓姑姊妹本服期出
嫁九月若于九月内释服从吉者罪同期亲尊长科
之其服数止准大功之月馀亲出降准此若有殇降
为七月之类亦准所降之月为服数之限罪依本服
科之其妻既非尊长又殊卑幼在礼及诗比为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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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妻同于幼
旧唐书吕諲丁母忧起复上元元年加同中书门下三
品赐门戟既立于第门或谓諲曰吉庆之事不宜凶服
受之諲遂权释衰麻当中而拜人皆笑其失礼
李义府居母服起复有制朔望给哭假义府辄微服与
占候人杜元纪临晨出城东登古冢候望哀礼都废
唐书李林甫闻萧颖士名欲拔用时颖士寓居广陵居
母丧即衰麻诣京师谒林甫于政事堂林甫素不识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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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衰麻大恶之即令斥去颖士大怒乃著伐樱桃赋以
刺林甫
唐律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参预吉席者杖一百
疏议丧制未终谓父母及夫丧二十七月内父卒母
嫁及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若出妻之子并居心丧
之内未合从吉若遇礼宴之席参预其中者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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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刘瑾父沆亡得褒赠知制诰张环草词语涉讥贬
瑾泣涕不能食阖门衰绖邀宰相自言朝廷为改书命
黜环为州瑾亦坐衰服入公门罢职
明律十恶不孝条居父母丧释服从吉 不义条
居夫丧释服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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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居父母丧及夫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
吉者杖八十期亲尊长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者杖六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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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参预筵晏者杖八十
乾学案古人居丧既葬之后始食疏食既练
之后始食菜果未有饮酒而食肉者彼于酒
肉犹不忍食而况参预筵燕乎屡朝之定律
非不森严世之能秉礼而怀刑者谁也古礼
既不知遵而国宪又不知畏人心之澌灭将
何时而正乎
黄佐乡礼凡居丧孝子不许易凶为吉赴他人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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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俗有旬七会饮及葬有山头等酒会皆深为害义
犯者有罪
大清律文与明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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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释服从吉律文载于十恶之条即期
丧释服亦有杖六十之律国家之立法不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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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哉此非特脱衰易吉为不终丧制者言即
偶然而易之亦法之所禁也乃今世之人其
以衰绖终丧而一日未尝去体者有几人乎
或行庆贺而释或赴燕会而释或干有司而
释甚者寻常出行道上而亦释群相习为固
然而不以为怪视煌煌国典之所禁竟不一
寘怀焉噫不亦大可异也哉夫今人之居丧
其于古人居处饮食言语之节所谓居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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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者一切无之独其外之素服存耳今且并
其素服而易之则是竟未尝有居丧之文也
重服且然又何论乎轻服人心之日漓而国
典之不振也一至此乎彼庶人之无知者固
不足责矣章逄之子搢绅之徒亦且内不顾
乎名教而外不畏乎王章滔滔之世夫安从
而救之是在有世道之责者举律文之所载
而实行之有不率者罪无赦庶乎人心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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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觉而风俗可以渐回不然国典具在犹且
不能防制吾独奈之何㦲
丧中产子
左传定公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
尸辞伪有疾乃使向巢如晋盟且逆子梁之尸子明谓
桐门右师出曰吾犹衰绖而子击钟何也右师曰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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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绖而生子余何故舍钟
乾学案礼经言丧制详矣初不及服内生子
之禁者盖孝子三载之中寝处于外原无入
室之礼则自不必有此禁子明衰绖生子即
见贬于右师则知礼文所不载非宽以待人
子正以天下绝无此事也不然岂有居丧之
制纤悉具备反于此等节目而置之不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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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陈蕃傅蕃为乐安太守民有赵宣葬亲不闭埏
隧居其中行服二十年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
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
众诬于鬼神遂致其罪
乾学案服内生子汉人未必有此律然既为
礼之所禁自为刑之所加也观陈公此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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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东汉之世原以服内生子为非礼矣传言
五子皆服内所生未必皆生于二十七月之
内也既二十年不释服则生于二十年之中
者皆可谓之服内所生矣
风俗通义俗传彭城相袁元服父字伯楚为光禄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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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服中生此子时年长矣不孝莫大于无后故取举
之君子不隐其过因以服为字应劭曰谨案元服名
贺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为侍中安帝始加元服百官
会贺临严垂出而孙适生喜其嘉会因名曰贺字元
服原父安为司徒忠蹇匪躬尽诚事国启发和帝诛
讨窦氏中兴以来最为名宰原有堂构之称矜于法
度伯楚名彭清拟夷叔政则冉季历典三郡致位上
列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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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尹吉甫子不如伯奇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
放逐之败我何人哉清高举动皆此类也何其在服
中生子而名之贺者乎虽至愚人犹不云尔
唐律在父母丧生子
疏议在父母丧生子者皆谓二十七月内怀胎者若
父母未亡以前怀胎虽于服内生子者不坐纵除服
以后始生但计胎月是服内怀者依律得罪并合免
所居之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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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父母丧生子者徒一年
疏议居父母丧生子已于名例免所居官章中解讫
皆谓在二十七月内而妊娠生子者其服内生子事
若未发自首亦原
明太祖孝慈录序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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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勿生子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
式人民则生理罢焉
乾学案服内生子不孝之大世之稍有人心
者莫不以为不可而明太祖乃独去之何哉
论者谓啇之帝辛宋之兀凶劭明之武宗皆
服内所生故终至悖戾而倾覆是则纵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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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事古固有之要所生必不肖之子非但
得罪于名教并且贻祸于邦家亦可为世之
殷鉴矣明祖因己之多欲反诋古礼为不情
于是律文亦删去之而世之荡轶礼法者益
放纵而不可禁夫律严其防虽不足遏人情
之流然人心犹知有儆惕今并此律文而去
之将更何所禁制哉愚以为服中所生在王
家者既已召颠覆之灾则在士庶者必其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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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乱之衅可知也公羊子论丧娶以为有人
心者宜于此焉变矣愚于服内生子亦云
停丧不葬
晋书贺循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数月停
丧不葬者循皆禁焉
山公启事晋山涛曰臣欲以郤诜为温令诏可寻又启
曰访闻诜丧母不时葬遂于所居屋后假葬有异同之
议请更选之诏曰君为管人伦之职此辈应为清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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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当裁处之
南史何承天傅时丹阳溧阳丁况等久丧不葬承天议
曰礼云还葬当谓荒俭一时故许其称财而不求备丁
况三家数十年中葬辄无棺榇实由浅情薄恩同于禽
兽者尔窃以丁宝等同伍积年未尝劝之以义绳之以
法十六年冬既无新科又未申明旧制有何严切歘然
相紏或由邻曲分争以兴此言如闻在东诸处比例既
多江西淮北尤为不少若但谪此三人殆无所肃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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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则互相恐动臣愚谓况等三家且可勿问因此附
定制旨若民人葬不如法同伍当即紏言三年除服之
后不得追相告引
唐书颜真卿使河东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
十年有诏终身不齿
圣历元年十月凤阁侍郎王方庆奏言准令期丧大功
未葬并不得参朝贺仍给丧不参宴会比来朝官不依
礼法身有哀惨陪列朝贺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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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实玷皇化请申明更令禁断诏曰可
乾学案此条非停丧不葬之谓也盖以未葬
之前哀痛方深故不许其朝贺耳然唐世期
功之丧犹且严于防制如此则今有亲丧久
不葬而腼然入居朝列者视此宁不愧心哉
五代会要周广顺三年十一月敕应内外文武臣僚幕
职州县官举选人等今后有父母未经营葬其主家之
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其合赴举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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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事礼毕敕所由于家状内具言不得调冒所司觉察
紏举犯者必行典法如是不加觉察罪在紏察之司
宋史礼志嘉祐七年诏大宗正自今皇亲之丧五年以
上未葬者不以有无尊亲新丧并择日葬之初龙图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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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学士向传式言故事皇亲系节度使以上方许承凶
营葬其卑幼丧皆随葬之自庆历八年后积十二年未
葬者几四百馀丧官司难于卒办致濮王薨百日不及
葬请自今两宅遇有尊属之丧不以官品为限而葬之
下判大宗正司太常礼院司天监议而有是诏元祐中
又诏御史台臣僚父母无故十年不葬即依条弹奏及
令吏部候限满检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与关升磨
勘如失检察亦许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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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癸辛杂识或谓停父母之丧久而不葬者则其
子孙每岁缩小近见钱达可康自修二子之事皆然
此其异也
墓铭举例吕成公曰举立封竁窆之柄委之巫史甚
者兄弟忿阋或谓是山于伯独吉或谓是水于季独
凶狐疑相伏暴其亲之遗骨而不可掩是可哀也已
元典章延祐五年五月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准本
道廉访使赵奉训牒检会至元十五年钦奉条画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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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节该提刑按察司官所至之处省察风俗宣明教化
若有不孝不悌乱常败俗皆紏而绳之开申御史台施
行钦此窃见江南民俗率多远丧稽葬习以成风是省
察宣明者有所未至耳盖尝闻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而丧具称家有无所以使贫富之葬咸遂人鬼之道俱
安也今闽中停丧不葬动经一二十年有一家累至三
四柩者问之则曰年月未利下地未得贫乏不能胜丧
案礼诸侯大夫士葬皆有月数是古者不择年月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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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
不择日矣郑葬简公司墓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窆不
毁则日中而窆是不择时矣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北
兆域有常处是不择地矣经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苟能
尽其哀痛之情称家有无贫而薄葬曷害于礼且纸衣
瓦棺犹可全其孝爱况留停于家者已具有棺衣耶而
下贫之户不即营葬辄作佛事欲为死者妄徼冥福先
贤有言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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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入今不以君子之道待其所亲而以小人目之岂得
为孝爱乎移饭僧所费为营葬之资固不患不胜丧也
矧有附郭僧寺系焚修之地公然顿寄灵柩尤为非宜
夫父子之亲兄弟之爱夫妇之恩人皆有之不幸遇其
死亡随家厚薄以时而葬则为尽孝爱之道停柩不举
旷岁历月使其流虫出汗过者掩鼻于汝安乎生者安
则死者亦安矣掩骼埋胔王政所先今民间死者各有
亲属及至暴露不葬深乖古者之典尤伤天地之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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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明白开谕限以月日使依期埋葬以厚人伦之道以
长孝爱之风其于教化岂小补㦲咨请照验施行更为
备申宪台照详行下各遵一体施行
明律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定限安葬若惑于风水
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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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文与明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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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亲死不葬此人子莫大之罪况律有
明禁而世人往往犯之何哉以为无其财邪
则敛首足形还葬而无椁固圣人之所许也
以为无其地邪则暴棺于中野而风水是求
又君子之所不为也然则世人之停丧不葬
者果何意㦲彼闾阎之小夫吾又何责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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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士大夫者于一身之居处服食无不穷其
财力以为之独父母之遗骸反不获一抔之
土而掩蔽焉即旁观者尚且为之唏嘘太息
而彼乃安焉不顾何人心之渐灭一至于斯
也然则欲振救此弊者将何术而可曰有国
典在一举律文以治之彼人之不畏礼义者
独不畏刑罚乎其或仕宦之家有司不敢行
法则必依周广顺之诏书亲丧未葬已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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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荣进未仕者不许应举且必于保状内
明书依礼葬毕方许复官赴试而所司失于
觉察者并罪则凡欲求利达者无不图速葬
其亲而停柩不葬之风庶几可以少挽即先
儒丘文庄之议亦然昭代之章程前王之法
制昭昭具在何不可举而行之哉 又案今
福建举人贡生等服满县报府府报布政司
布政司申呈礼部并据本生邻里结状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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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月服内己经安葬并取地师坟丁土工
结状一并申报如无结状不准赴试余在礼
部见之叹其风俗近古是考亭教思未坠然
是笃终之礼岂可独使闽士无憾宜推行于
诸布政使司一体饬遵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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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不即塞
后汉书乐安民赵宣葬亲不闭埏隧居其中行服二十
年
北史王琼传琼女适范阳卢道亮不听归其夫家女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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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恸无己琼仍葬之别所冢不即塞常于圹内哭泣久
之乃掩当时深怪之
丧中用乐
丧大记疾病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杂记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
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
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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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檀弓文同
居丧不言乐
间传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 丧服四制文同
丧大记九月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
丧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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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
丧大记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左传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平公
不彻乐非礼也礼为邻国阙
乾学案平公乃孝公之甥于礼无服似可以
作乐然服虽绝而甥舅之情不可抑庸可于
初丧之际即聆钟鼓之音况母有服声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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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举乐又礼之明训邪左氏但以邻国之义
责之犹其馀者也
定公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辞
伪有疾乃使向巢如晋盟且逆子梁之尸子明
谓桐门右师出
曰吾犹衰绖而子击钟何也
右师曰丧不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绖而生子余
何故舍钟子明闻之怒言于公曰右师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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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氏不肯适晋将作乱也不然无疾乃逐桐门
右师
晋书礼志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有鼓吹新礼
以礼无吉驾导从之文臣子不宜释其衰麻以服玄黄
除吉驾卤簿又凶事无乐遏密八音除凶服之鼓吹挚
虞以为祥车旷左则今之容车也宜定新礼设吉服导
从如旧其凶服鼓吹宜除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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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延昌三年七月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
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开国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员
外亡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请下礼官议决太
学博士封祖胄议丧大记云期九月之丧既葬饮酒食
肉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比葬饮酒食肉不与人
乐之世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饮酒食肉不言不与人乐
之郑玄云义服恩轻以此推之明义服葬容有乐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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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大功言而不议小功议而不及乐言论之间尚自不
及其于声作明不得也虽复功德乐在宜止四门博士
蒋雅哲议凡三司之尊开国之重其于王服皆有厌绝
若尊同体敌虽疏尚宜彻乐如或不同子姓之丧非适
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国子助教韩神固议歌舞可以
展耳目之适丝竹可以肆游宴之娱故于乐贵悬有哀
则废至若德俭如礼升降有数文物昭旂旗之明锡鸾
为行动之响列明贵贱非措哀乐于其间矣谓威仪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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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依旧为允兼仪曹郎中房景先駮曰案祖胄议以功
德有丧鼓吹不作雅哲议齐衰卒哭箫管必陈准之轻
重理用未安圣人推情以制服据服以副心何容拜虞
生之奠于神宫袭衰麻而奏乐大燧一移哀情顿尽反
心以求岂制礼之意也就如所言义服恩轻既虞而乐
正服一期何以为断或义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复何
品节雅哲所议公子之丧非适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
案古虽有尊降不见作乐之文未详此据竟在何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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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于臣本无服体但恩诚相感致存恻隐是以仲遂
卒垂笙籥不入智悼在殡杜蒉明言岂大伦之痛既殡
而乐乎又神固等所议以为笳鼓不在乐限鸣铙以警
众声笳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贵贱耳虽居哀恤施
而不废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诸正典未为符合案诗
云钟鼓既设鼓钟伐鼛又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言则
相连岂非乐乎八音之数本无笳名推而类之箫管之
比岂可以名称小殊而不为乐若以王公位重威饰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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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鼓吹公给不可私辞者魏绛和戎受金石之赏钟公
勋茂蒙五熟之赐若审功膺赏君命必行岂可陈嘉牢
于齐殡之时击钟磬于虞祔之后寻究二三未有依据
国子职兼文学令闻所归宜明据典谟曲尽斟酌率由
心衷以辨疑惑何容总议并申无所析剖更详得失据
典正议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太学博士封祖胄等
重议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但
以鼓吹公仪致有疑论耳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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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之乐不常用也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方之金石准
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是以
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
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
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
用之于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
鼓之事明非欲闻其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
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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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
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
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愚谓为允
诏曰可从国子后议
南史齐废帝昭业武帝崩大敛始毕乃悉呼武帝诸伎
备奏众乐诸伎虽畏威从事莫不哽咽流涕
梁书昭明太子传普通三年十一月始兴王憺薨旧事
以东宫礼绝旁亲太子意以为疑命仆射刘孝绰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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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张镜撰东宫仪记称三朝发哀者踰月不举乐鼓吹
寝奏服限亦然寻旁绝之义义在去服服虽可夺情岂
无悲铙歌辍奏良亦为此既有悲情宜称兼慕卒哭之
后依常举乐太子令曰寻情悲之说非止卒哭之后缘
情为论此自难一也用张镜之举乐弃张镜之称悲一
镜之言取舍有异此自难二也刘仆射之议即情未安
可令诸贤更共详衷司农卿明山宾等议称慕悼之解
宜终服月于是令付典书遵用以为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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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斛斯徵传高祖山陵还宣帝欲作乐令议其可否
徵曰孝经云闻乐不乐闻尚不乐其况作乎内史郑译
曰既云闻乐明即非无止可不乐何容不奏帝遂依译
议译因此衔徵谮之下狱
乾学案食旨不甘闻乐不乐经本人情以著
世教也乃佞臣谄妄说经以逄君恶曲士猖
狂弃礼以逃世患真千古之罪人也
隋书五服之丧受册及之职仪卫依常式唯鼓乐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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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旧唐书唐绍善三礼景龙二年韦庶人上言自妃主及
命妇宫官葬日请给鼓吹中宗特制许之绍上疏谏曰
窃闻鼓吹之乐本为军容昔黄帝涿鹿有功以为警卫
故棡鼓曲有灵夔吼雕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类自昔
功臣备礼适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功以恩加宠锡假
如郊天祀地诚是重仪惟有宫悬本无案据故知军乐
所备尚不洽于神祇钲鼓之音岂能接于闺阃准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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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王妃已下葬礼惟有团扇方扇䌽帷锦鄣之色加之
鼓吹历代未闻又准令五品官昏葬元无鼓吹惟京官
五品得借四品官则不当给限便是班秩本因天子仪
饰乃复过之事非伦次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
请停前敕各依常典疏奏不纳
唐会要穆宗长庆三年十二月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
应百姓厚葬及于道途盛陈祭奠兼设音乐等闾里编
氓罕知教义生无孝养可纪殁以厚葬相矜器仗僭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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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奢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
办生业储蓄以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
抑此之由今百姓等丧葬祭奠并不许以金银锦绣为
饰及陈设音乐其葬物涉于僭踰者并勒毁除结社之
类任充丧服粮食等用伏以风俗之弊诚宜改张臣今
已施行人稍知劝伏请自今已后如有人犯者准法科
罪其官吏已下不能紏察请加惩责仍请常委出使郎
官御史访察敕旨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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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十恶不孝条居父母丧作乐 不义条居夫丧作
乐
疏议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
舞散乐之类
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
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预吉席者各杖一百
疏议丧制未终谓父母及夫丧二十七月内释服从
吉若忘哀作乐注云自作遣人等徒三年其父卒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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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及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若出妻之子并居心丧
之内未合从吉若忘哀作乐自作遣人等亦徒三年
杂戏徒一年乐谓金石丝竹笙歌鼓舞之类杂戏谓
摴蒱双陆弹棋象博之属即遇乐而听谓因逄奏乐
而遂听者参预吉席谓遇逄礼宴之席参预其中者
各杖一百
问居期丧作乐及遣人作律条无文合得何罪
疏议礼云大功将至辟琴瑟郑注云亦所以助哀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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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小功至不绝乐丧服云古者有死于宫中者即三
月为之不举乐况乎身服期功心忘哀戚或遣人作
乐或自奏管弦既坫大猷须加惩诫律虽无文不合
无罪从不应为之坐期丧从重杖八十大功以下从
轻笞四十缌麻卑幼不可重于释服之罪
唐书百官志凡齐衰心丧以上夺情从职及周丧未练
大功未葬皆不预宴大功以上丧受册涖官鼓吹从而
不作戎事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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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父有服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
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乾学案开元礼此条即用杂记之文虽朝廷
遵用古礼未知民间果能率循否但既垂为
一代之制则不可以不载故附著焉
宋史礼志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学士李昉等奏议
曰案唐长庆三年令百姓丧葬不得陈设音乐臣等参
详丧用音乐望严禁之九年诏曰访闻丧葬之家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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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及令章者盖闻邻里之内丧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
尝饱此圣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刋之言何乃匪人亲罹
衅酷或则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
伤风教实紊人伦今后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
等第科断所在官吏常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
陈晹乐书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
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
功至不绝乐盖乐不止于琴瑟而琴瑟特常御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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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曲礼曰君子无故不彻琴瑟大功之亲有服其将
至则为有故矣虽辟琴瑟可也未至则不必辟矣小
功之亲有服虽至不绝乐其将至又可知矣若夫于
己有小功之丧议而及乐又礼之所弃也 诸侯五
月而葬同等至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
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外姻至是月而卒哭君之
丧五日而殡大夫三日而殡士三日而殡君于卿大
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则比殡可知矣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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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殡不举乐则比葬比卒哭可知矣王制言三日而
殡合大夫士庶言之岂先王礼意哉考之春秋晋大
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为屠蒯所讥晋武帝故事
王公大臣卒三日朝发哀踰月不举乐其一朝发哀
三日不举乐岂亦得先王之礼邪 鲁人朝祥而暮
歌孔子以为踰月则其善也孟献子禫架而不乐孔
子以为加于人一等矣盖朝祥暮歌者于礼为不及
故必踰月然后善禫架而不乐者于礼为过故不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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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知礼特谓之加于人一等而已祥而缟是月禫徙
月乐然则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非乐当作
之时也祥而踰月禫而徙月乐作之时也祥禫而乐
作岂先王因人情而为之节文邪
元史诸职官父母亡匿丧纵宴乐遇国哀私家设音乐
并罢不叙
明太祖实录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监察御史高原侃
言京师人民循习元人旧俗凡有丧葬设燕会亲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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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娱尸惟较酒筵厚薄无哀戚之情流俗之坏至此甚
非所以为治且京师者天下之本万民之所取则一事
非礼则海内之人转相视效弊可胜言况送终礼之大
者不可不谨乞禁止以厚风俗上乃诏礼官定民丧服
之制
世宗实录嘉靖九年左都御史汪鋐上言居丧之家作
乐饮酒实灭弃礼法合无在京在外通行御史督同有
司严加禁治庶几浮费可省风俗可淳 于孔兼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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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疏言丧葬所以哀死也乃江南则惟列酒食为吊慰
厚奠赙以美观主殡者鼓吹优人之杂陈顿忘哭踊之
节执绋者歌童乐妓之具在毫无共戚之心彼此同流
甚而浮荡之子弃亲不葬十有馀年为弊极矣
明律十恶不孝条居父母丧作乐 不义条居夫丧作
乐 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忘哀作乐及参预筵宴者杖
八十
大清律文与明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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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衰麻哭泣哀之至者也钟鼓笙管乐
之至者也天下岂有当至哀之时而为此至
乐之事者在礼里人有殡犹不巷歌而况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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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变乎大功将至犹辟琴瑟而况身亲作
乐乎此非惟礼之所无亦情之所必不忍也
居丧之礼虽古今不无降杀而人子之情则
古今宜无异同奈何忘中心之至痛徇流俗
之恶习也将以为娱其先人乎则死者已无
所知即有知而先人亦不愿闻也将以为耀
人耳目乎则死者人所共哀人即不哀而我
亦何暇假之以取悦也况忘哀作乐律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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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而人犹冒然行之是不特蔑先王之礼抑
且蔑 国家之法矣惟在贤士大夫相与力
维风化于上而人之有不率者一举律例以
绳之将末俗之流失庶其有所底止哉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