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通考-清-徐乾学卷一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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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制三
   复古
    乾学案自孝文更制仕者从之然亦有请从
    古制者请之而不许而后有夺服之名与夫
    金革无避之说本不相蒙也迨至宣帝地节
    诏书始令百姓有丧者吏勿繇使哀帝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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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安帝元初
    诏始听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盖其制由卑
    以及尊第曰欲行者听之而已非有一切之
    法以整齐之也迨至建光复断前制桓帝复
    行汉祚已衰至孙吴时又厉禁奔丧待以重
    辟当是时也栾栾之容岂复可见乎晋武锐
    意复古复摇于杜预辈之邪说卒不能定沿
    至于唐始令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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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于开元礼盖其时职官忧服少有定制矣
    唐末藩镇天下分裂下及五代法制尽隳如
    五代会要所载考功申送选人断自百日卒
    哭之后梁唐迄周大率如是宋初始议革之
    然犹有乞免持服者风俗之弊于斯极矣至
    于执政起复先授武官盖将以傅合墨衰之
    义而夺情之说起焉明洪武初始令奔丧者
    不待报而行天顺间奏罢夺情起用之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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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始一其后大臣夺情虽或时有而论者蜂
    起礼教兴行庶云复古予论次其事为变古
    复古二篇合而考之可以识世变云
汉书宣帝纪地节四年二月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
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
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
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哀帝纪绥和三年六月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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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师古注宁谓/处家持丧服)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九月诏曰自今长吏被考竟
未报(考谓考问其状/也报谓断决也)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
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元初三年十一月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案/从)
(刘恺之言也遂李贤曰文帝遗诏以日易/月于后大臣 以为常至此复遵古制也)
建光元年十一月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案/从)
(祝讽孟布/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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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传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
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
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
公卿议者以为不便恺独议曰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
者盖崇化励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
千里之师职在辩章百姓宣美风俗尤宜尊重典礼以
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
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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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传忠为尚书安帝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
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人从军屯及
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
依此制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
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
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闻之
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
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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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
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
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
礼也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
罄矣维罍之耻言已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
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建
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
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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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之方实为彫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
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孝廉之贡发于孝武
郊社之礼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备于显宗大臣终丧成
乎陛下圣功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
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
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
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著于令
    乾学案从来营私竞进之徒凡事之不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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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者辄引祖制援旧例以駮其说一人倡之
    千人和之颇足乱人主听闻不知一时所定
    未善后世子孙从而更之以归于善是祖宗
    所深慰也有何嫌乎故凡典礼所关当一以
    先王之礼人心之义为断不得惑于营私竞
    进者之说
左雄传顺帝时雄为尚书令建言守相长吏非父母丧
不得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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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纪永兴二年二月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
(案从赵岐/之言也)
永寿二年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
延熹二年三月复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
赵岐传岐以永兴二年辟司空掾议二千石得去官行
服朝廷从之
荀爽传爽对策曰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夫
丧亲自尽孝之终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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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也往者孝文劳谦行过乎
俭故其遗诏以日易月此当时之宜不可贯之万世古
今之制虽有损益而谅闇之礼未尝改移以示天下莫
遗其亲今公卿群僚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丧不得奔
赴夫仁义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应乎下传曰丧
祭之礼阙则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众矣曾子曰人
未有自致者必也亲丧乎春秋传曰上之所为民之归
也夫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故加刑罚若上之所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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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为之又何诛焉昔翟方进以身备宰相而不敢踰制
至遭母忧三十六日而除夫失礼之源自上而始古者
大丧三年不呼其门所以崇国厚俗笃化之道也事失
宜正过勿惮改天下通丧可如旧礼
 (袁梦麒曰记言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公羊传曰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
 (不呼其门闵子要绖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汉兴略因此意以立)
 (法故大臣有宁告之科所以崇孝道厚风俗也自文/帝遗诏以日易月于是遵以为常薛宣为丞相母死)
 (弟修去官行服宣谓修三年服少有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逮翟方进为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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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死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踰国家之制宣方进俱位大臣而所行若此其俗)
 (可以见矣然考之宣纪地节四年令民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送终尽其子道哀帝令博士弟)
 (子父母死予宁三年扬雄传注云汉律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凡此皆详于士民而略于百官公卿)
 (又何/意邪)
 (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
 (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
 (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
    乾学案徐天麟所辑东汉会要原采纪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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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言丧制成文兹已据范史备列不复重出
    其所言公孙弘原涉诸人见下守礼篇
吴志嘉禾六年正月禁奔丧犯者大辟(详见/变古)
晋书武帝纪泰始元年诏诸将吏遭三年丧者遣宁终
丧百姓复其徭役
三年三月初令二千石得终三年丧十月听士卒遭父
母丧者非在疆埸皆得奔赴
 晋书载记后秦姚兴弘始中诏将帅遭大丧非在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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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埸崄要之所皆听奔赴及期乃从王役临戎遭丧听
 假百日若身为边将家有大变交代未至敢辄去者
 以擅去官罪罪之
魏书孝文帝纪太和二十年二月诏自非金革皆听终
三年丧(案从李彪/之言也)
李彪传彪上封事七条其七曰礼云臣有大丧君三年
不呼其门此圣人缘情制礼以终孝子之情者也周季
陵夷丧礼稍亡是以要绖即戎素冠作刺逮于虐秦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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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泯矣汉初军旅屡兴未能遵古至宣帝时民当从军
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丧
制未有定闻至后汉元初中大臣有重忧始得去官终
服暨魏武孙刘之世日寻干戈前世礼制复废而不行
晋时鸿胪郑默丧亲固请终服武帝感其孝诚遂著令
以为常圣魏之初拨乱反正未遑建终丧之制今四方
无虞百姓安逸诚是孝慈道洽礼教兴行之日也然愚
臣所怀窃有未尽伏见朝臣丁父忧者假满赴职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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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轩从郊庙之祀鸣玉垂緌同节庆之宴伤人子之道
亏天地之经愚谓如有遭大父母丧父母丧者皆听终
服若无其人有旷庶官者则优旨慰谕起令视事但综
司出纳敷奏而己国之吉庆一令无预其军戎之警墨
衰从役虽愆于礼事所宜行也如臣之言少有可采愿
付有司别为条制高祖览而善之寻皆施行
周书宣政元年初令遭父母丧者听终制
旧唐书高祖纪武德二年正月初令文官遭父母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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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去职 时尚书左丞崔善为奏欲求忠臣必于孝子
比因时多兵革颇遵墨衰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复无
识之辈不复戚容如不糺劾恐伤风化帝从之遂下前

唐书崔善为传初天下既定群臣居丧者皆夺服善为
建言其敝武德二年始许终丧然犹时以权迫不能免
如房玄龄褚遂良者多矣
唐会要武后长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三年之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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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军要籍者不得辄奏请起复
开元十三年车驾将赴东岳太常追孝假音声人从驾
华州刺史杨玚奏曰臣窃考经传丧纪有文历代相因
损益无替斯事体大人谁敢违国家孝理天下超迹百
王焉可以苴绖之人叶钟磬之乐既伤往教复玷清猷
良史见书难为直笔臣职惟宣化期不奉诏上嘉之
天宝十三载诏左降官遭父母丧者听归
代宗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敕三年之丧谓之达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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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已后并许终制一切
不得辄有奏闻
宣宗大中五年八月宰臣奏伏以通丧三年臣庶一致
金革无避军旅从权近日诸使及诸道多奏请与人吏
职掌官并进奏官等起复因循既久讹弊转深非唯大
启倖门实亦颇紊朝典臣等商量自今已后除特敕及
翰林并军职外其诸司诸使人吏职掌官并诸道进奏
官并不在更请起复授官限其间或要籍驱使官任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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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例举追署职令勾当公事待服阕日即住依前奏官
从之
五代会要晋清泰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奉长兴二年
四月五日敕朝臣居丧终制委御史台具名申奏诸道
幕府职事除丧后宜行恩命州县官才使授官及到任
一考前丁忧服阕并与除授依长定格自有节文应州
县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后丁忧服阕准格取文解南曹
磨勘申中书门下当与除授不得经堂陈状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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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顺三年十一月敕应内外文武臣寮幕职州县官
举选人等今后有父母亡没未经迁葬其主家之长不
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如是卑幼在下
者不在此限其合赴举选者或是葬事礼毕或是卑幼
在下勒所由于家状内具言不得调冒宜令御史台巡
及逐处长吏本司长官所由司觉察纠举犯者必行典
法如是不切觉察纵任调冒罪在纠举之司其中有兵
戈阻缩或是朝廷特恩除拜起复追徵及内外官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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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并不拘此例所有敕前见任职官及今年举选人不
在纠举之例
宋史太宗纪雍熙二年十一月辛卯诏在官丁父母忧
者并放离任
 李焘长编雍熙二年十一月诏自今京官幕职州县
 官有丁父母忧者并放离任常参官奏闻待报然其
 后亦颇有特追出者
礼志真宗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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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服又诏川陜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
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寻令川陜官除州军长吏奏
裁馀并许解官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母忧
者多因陈乞与免持服且忠孝恩义士所执守一悖于
礼其何能立今执事盈庭各务简易况无金革之事中
外之官不阙不可习以为例望自后并依典礼三年服
满得赴朝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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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禧元年刘烨判流内铨请京朝官遭父母忧官
司毋得奏留故事当起复者如旧因诏益梓利夔路长
吏仍旧奏裁馀乞免持服者论其罪
神宗熙宁四年诏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丧及适
孙承重并解官行服
 (王栐燕翼诒谋录国初士大夫往往久任亦罕送迎/小官到罢多芑屦策杖以行妇女乘驴已为过矣不)
 (幸丁忧解官多流落不能归咸平二年三月甲戌诏/川陜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圣主端居九重)
 (而思虑至此则从宦远方者不至于畏惮而不敢往/祖宗仁厚之泽大抵如此其后以川陕距京师不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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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至景德二年三月复听/川陜官丁忧唯长吏奏裁)
    乾学案丁忧解任自是正礼从宦远方者即
    无斧资宁得不奔丧宋初之不许解任此乃
    陋制反称为祖宗之仁政乎若以不许奔丧
    为仁政则许其奔丧者皆苛政矣栐之持论
    如此何其陋也
元史元统二年诏蒙古色目人行父母丧
大德元年议云南官员如遇祖父母父母丧葬其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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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者并听解任奔赴 五年枢密院臣议军官宜限
以六月越限日以他人代之期年后授以他职
天历二年诏官吏丁忧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
不用部议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
陈思谦传至顺初思谦为监察御史时有官居丧者往
往夺情起复思谦言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
可从权遂著于令
 何乔新史论元监察御史陈思谦言内外官非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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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才出处系天下安危能拯金革之难者不许夺情
 起复从之论曰三年之丧先王因人情而为之节文
 贤者不敢过愚者不敢不及恶有亲丧未终释苴绖
 之惨而缨弁冕之华哉不幸遭时多艰迫于君命亦
 当深度其宜而处之疆圉孔棘则墨衰以从戎事可
 也宗社将倾则抑哀以纾国难可也舍是则守经而
 已矣自汉以来有夺情起复之制于是张九龄起复
 而为相矣马光祖起复而兴兵矣张茂昭起复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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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矣士大夫玩常习故不以为非其恳辞不起如富
 弼刘珙者盖不多见焉况至有元典礼荡然亲存无
 省觐之期亲没无丁忧之制而忘哀作乐食稻衣锦
 者接踵于时宜夫陈思谦言此以警有位者也嗟夫
 三年之丧未足以报其亲也三年之丧犹不遂服则
 视其亲犹路人耳士君子遭亲之丧而有起复之命
 则必外度其时曰国有门庭之寇欤朝有睥睨之奸
 欤宗社有杌𣕕之患欤无是三者虽有君命不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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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又必内度诸己曰吾之德足以尊主庇民欤吾之
 材足以靖难遏乱欤吾之出处足以系天下安危欤
 无是三者虽当其时不可起也外不度其时内不度
 诸己而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禄之实是乌鸟之不若
 者岂非先王之罪人哉
乌克逊良桢传后至元中良桢复为监察御史上言国
俗父母死无忧制夫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
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南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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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
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
汉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
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
万世不易之道
明太祖实录洪武八年五月戊辰诏百官闻父母丧者
不待报许即去官时北平按察司佥事吕本言近制士
大夫出仕在外闻父母之丧必待移文原籍审覈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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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报然后奔丧臣窃以为中外官吏去乡或一二千里
或万馀里及其文移往复近者弥月远者半年为人子
者衔哀待报比还家则殡葬已毕岂惟莫睹父母容体
虽棺柩亦有不及见者若此之类深可怜悯臣请自今
官吏若遇亲丧许令其家属陈于官移文任所令其奔
赴然后覈实庶人子得尽送终之礼而朝廷孝理之道
彰矣
吾学编景帝景泰四年吏科都给事中林聪等言高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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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创制立法父母之丧皆斩衰三年冒丧有禁匿丧有
罚所以扶植纲常维持世教至矣近来边事宁谧在外
方面等官已有定例不许夺情而在京官员或有夺情
者恐遂成故事必至贪恋名爵不顾廉耻子道既亏臣
节安在乞行改正诏嘉纳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