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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四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二十四
王侯降服
周礼春官司服凡凶事服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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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
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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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
无贵贱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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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
乾学案周礼但有大夫降服之说而天子诸
侯绝期三礼俱无正文故今取周礼中庸注
疏补之其馀降服之制已详见仪礼丧服中
兹不复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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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天子降服议魏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
父母后太子适妇姑姊妹嫁于二王后皆如邦人案白
虎通云天子为诸侯绝期者何示同丧百姓明不独亲
其亲也
皇后降服议魏田琼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
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
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
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之耶 晋贺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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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诸侯女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
皇太子降服议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
主当何服邈荅云礼父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
嗣子及大夫之适子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
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
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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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降
晋书礼志汉魏故事无五等诸侯之制公卿朝士服丧
亲疏各如其亲新礼王公五等诸侯成国置卿者及朝
廷公孤之爵皆旁亲绝期而旁亲为之服斩衰卿校位
从大夫者皆绝缌挚虞以为古者诸侯君临其国臣诸
父兄今之诸侯未同于古未同于古则其尊未全不宜
便从绝期之制而令旁亲服斩衰之重也诸侯既然则
公孤之爵亦宜如旧昔魏武帝建安中已曾表上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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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古为制事与古异皆不施行施行者著魏科大晋采
以著令宜定新礼皆如旧诏从之
通典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尉卫昌邑侯满玮问淳于
睿曰庶妹亡有服否睿曰丧服诸侯以尊降不服孔瑄
议天子诸侯诚不应服又大夫降缌尊与已敌则不敢
降姜辑议云三
公爵命虽尊班重诸侯据在王朝上厌天子有由而屈
义不得申以例言之宜依卿大夫降之服司空荀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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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诸侯绝周大夫绝缌然则尊同周以及缌皆如本
亲丧服经云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
以大功尊同也又曰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
子为士者传曰何以大功尊不同也然则尊不同则降
不待所臣乃绝之诸侯尊重大夫尊轻以大夫尊降其
亲则知诸侯虽所不臣绝不服也有司奏如顗议 又
姜辑议平安王嗣孙薨诸侯应降服云礼父在斯为子
君在斯为臣安平嗣孙虽已誓于天子据在臣子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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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之差君臣殊制其间岂复容他礼哉君薨未踰年
而世子卒者犹称子而名不成君春秋之正义也苟不
成君则群臣亲戚必不得服其重服明矣况安平王见
在而使诸王服嗣孙以诸侯之礼未之敢安也然诸侯
以尊绝周今嗣孙见在臣子之例诸王公宜从尊降之
礼不应为制服也昔秦灭五等更封列侯以存旧制称
列侯者若云列国之侯也故策命称国终没称薨汉魏
相承未之或改大晋又建五等宪章旧物虽国有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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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不侔通同大体其义一也故诏书亭侯以上与王
公同又以为列侯以上策命建国者皆宜依古诸侯使
绝周服 琅琊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云
太宰降为庶人诸侯贵与庶人不敌为不降邪昆弟俱
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况诸侯而全持庶人服
乎徐邈荅云案礼以贵降贱王侯绝周以尊降卑馀尊
所厌则公子服其母妻昆弟不过大功以适别庶则父
之所降子亦不敢降也此三者旧典也丧服传又曰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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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先儒以为不臣则服之汉魏以
来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则事异于周故厌降之节与周
不同缌犹不降况其亲乎既不以贵降则无馀尊之厌
故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服同矣昔
魏武在汉朝为诸侯制而竟不立荀公定新礼亦欲令
王公五等皆旁亲绝期而挚仲理駮以为今诸侯与古
异遂不施行此则是近代成轨也记又云古者不降故
孟虎孟皮得全齐衰然则殷周立制已自不同所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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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异宜不相袭礼大晋世所行远同斯义孔彭祖昔咨
简文帝诸王所服圣旨以为近代以来无复相降 虞
喜释滞曰汉魏以来先儒论礼及丧服变除者皆言大
夫降其旁亲为士者一等时人或班駮行之自谓合礼
案丧服经传始封之君不臣诸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
诸父封君之孙尽臣之矣夫始封之君尚服诸父昆弟
而始为大夫便降旁亲尊者就重而卑者即轻轻重颠
倒岂礼意哉然当有意此为据诸侯成例包于大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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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兼通也如此则一代为大夫不降诸父二代为大夫
不降兄弟三代为大夫皆降之古者贵大夫有采邑继
位不止一身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皆自此也或问曰今
大夫虽不继位亦有三代皆为大夫者名例相准必当
随古乎荅曰古重今轻位无常居使吾处之志不存降
诸侯大夫子降服议魏田琼曰公子以厌降公子厌于
君为其母妻昆弟练冠麻衰谓君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也父卒犹有先君馀尊所厌不得过大功也琼又曰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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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经不见大夫适子为庶昆弟服者与大夫为庶子为
士者同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蜀谯周云大夫之
子父在降旁亲亦如大夫从父厌也大夫庶子为妻父
母无服为其母妻大功父没皆如国人 吴徐整议问
者云若父已卒已未为大夫故犹士耳未审庶子及昆
弟当服降否答云大夫之子从乎大夫而降至于父卒
则如国人也
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议魏田琼曰大夫女嫁于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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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降其家旁亲一等与出嫁降并二等为外亲尊不同
则降诸侯夫人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
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夫人何
缘独得服之又大夫妻为大夫之亲亦随大夫而降一
等大夫之女嫁于大夫还为其族亲尊不同者亦降之
唯父母昆弟为父后者宗子亦不降也士之女嫁于大
夫者亦降其族亲尊不同者如大夫也又大夫之妻为
庶子女子在室大功女适于士小功此为大夫之妻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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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夫同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为士者以尊降一
等为之大功其妻服大功 吴射慈云诸侯之女为诸
侯夫人服诸侯之亲随诸侯降一等还为族亲则皆降
之 蜀谯周曰诸侯夫人亦随其君降旁亲无服为其
族亦降旁亲非诸侯自周以下无服为其父母及祖如
国人又大夫命妇为其旁亲以大夫爵降又降一等其
为父后者不以嫁降但以尊降一等 晋贺循曰大夫
妻其娣其姒夫为士者服亦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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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不降服议魏田琼云大夫之妻为长子三年女子子
嫁大夫大功 吴射慈云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言
尊同者诸侯为卿大夫各随本亲则不降也诸侯女为
诸侯夫人不降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服大夫妻唯父
母昆弟为父后者宗子不降也 蜀谯周云诸侯降旁
亲旁亲若为诸侯及女子嫁于诸侯者服如国人诸侯
嗣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世子虽无
正爵与君为体其誓于天子则下其成人一等未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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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君其妻君为之主故嗣子之所为服服如国人旧
说外祖父母母族正统也妻之父母妻族正统也母妻
与已尊同其所不降亦不降也故嗣子亦不降妻之父
母诸侯夫人为其父母祖如国人大夫命妇为其昆弟
为父后者大宗则服如国人也 晋虞喜释滞云古者
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此殷以前也降杀之礼始之于周
然先所未臣不忍即臣之故为之服也此当出逸礼采
之以为义滕伯文为叔父齐衰既周代诸侯而从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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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殷时诸侯通尔非独一人指论滕伯欲以何明明
其在周远追于殷引古證今耳贺循云诸侯于其旁亲
一无所服唯父母妻长子长子之妻及为父之后者姑
姊妹嫁于诸侯及始封之君所未臣诸父昆弟皆以其
服服之大夫为其外亲为士者尊虽不同亦不降大夫
女为国夫人唯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不降士女为大
夫妻者不降高祖曾祖祖父母兄弟为父后者及大宗
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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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夏殷而上大概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得周
来则又添得许多贵贵底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
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
诸侯绝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绝不降姊
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绝不降此皆贵贵之义上世想
皆简略未有许多降杀贵贵底礼数凡皆天下之大
经前世所未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
可易 或问司服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自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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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皆无此何也朱子曰此中庸所谓期之丧达乎
大夫是也乃古人贵贵之义然亦是周公制礼以后
如此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隋书刘炫为散骑尉吏部尚书牛弘建议以为礼诸侯
绝旁期大夫降一等今之上柱国虽不同古诸侯比大
夫可也官在第二品宜降旁亲一等议者多以为然炫
驳之曰古之仕者宗一人而已庶子不得进繇是先王
重适其宗子有分禄之义族人与宗子虽疏远犹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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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三月良由受其恩也今之仕者位以才升不限适庶
与古既异何降之有今之贵者多忽近亲若或降之民
德之疏自此始矣遂寝其事
唐制皇家所绝旁亲无服者皇弟皇子为之皆降一等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三年孟夏享太庙先期命侍郎顾
鼎臣霍韬捧主会鼎臣韬皆有期功之服上言臣等考
之古礼期服诸侯绝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诸侯而
犹有期制非礼也若律言缌麻以上皆不与祭者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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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涖之者也而百官闻期功之讣不过私家为位及踰
旬月则无容于避矣上曰所言亦当但不以私妨公可
也然须分别轻重令礼官考议以闻于是尚书夏言奏
封建法废世无诸侯久矣古之诸侯建邦启土世有其
国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可绝不知今之所谓公卿
者能以君道自处而臣其伯叔兄弟乎又曰在位则为
公卿释位乃为族属不知丧服之制人情之所由生也
岂以在位释位而有隆杀哉夫丧服哀有浅深故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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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定之三月以哀不能忘于三月也定之期年以哀
不能忘于期年也而祭祀吉礼所以致敬于神明若情
未忘哀则不能专诚于祭故不与也今以其不身涖丧
与夫时之过者皆无可避臣未之前闻也礼曰小功缌
麻执事不与礼言小功缌麻但可执事至馈奠之礼重
则不敢与也今二臣所服之丧非小功缌麻皆服之重
者也太庙捧主又礼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与夫礼之
重者是得谓之知礼乎臣等职司典礼敢不据经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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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渎踰之防若苟徇二臣之请以灭先王彝宪且使
之得罪名教传笑后世臣等与有责矣疏入诏鼎臣韬
回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㭿代之且令自后庙享前五
日太常寺即奏捧主官十馀人以请
乾学案降服之礼行于大夫其实不止大夫
也考之仪礼大夫以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
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五服之亲得以遂其服
者秪有士而已原夫古人制服之意未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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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乎情也情由中出非自外至宁以贵贱而
有间哉奈之何骨肉之亲而尽以势位格也
县子言古者不降而以滕伯文为證宁非有
感于斯乎虽然周之诸侯得以臣其诸父昆
弟周之大夫得以世其爵禄以统其族属其
于旁亲之服绝之降之犹可也后世之诸侯
大夫其视周世何如而亦欲绝之降之哉挚
虞虞喜徐邈刘炫之言可谓笃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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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遇闰月
春秋襄公二十有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
未楚子昭卒
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 公羊传闰不书此何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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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以闰数也丧曷为
以闰数丧数略也
榖梁传不正其闰也
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榖梁传闰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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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月之馀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天子不以告朔而
丧事不数也
白虎通德论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何以其言期也
期者复其时也大功以下月数故以闰月除
晋书礼志宁康二年七月简文帝崩再周而遇闰博士
谢攸孔粲议鲁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实闰
月而言十二月者附正于前月也丧事先远则应用博
士吴商之言以闰月祥尚书仆射谢安中领军王劭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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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常侍郑袭右卫将军殷康骁骑将军袁宏散骑侍郎
殷茂中书郎车胤左丞刘遵吏部郎刘耽意皆同康曰
过七月而未及八月岂可谓之踰期必所不了则当从
其重者宏曰假值闰十二月而不取者此则岁未终固
不可得矣汉书以闰为后九月明其同体也袭曰中宗
肃祖皆以闰月崩祥除之变皆用闰之后月先朝尚用
闰之后月今闰附七月取之何疑亦合远日申请之言
又闰是后七而非八也岂踰月之嫌乎尚书令王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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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王混中丞谯王恬右丞戴谧等议异彪之曰吴商
中才小官非名贤硕儒公辅重臣为时所准则者又取
闰无證据直揽远日之义越祥忌限外取不合卜远之
理又丞相桓公尝论云礼二十五月大祥何缘越期取
闰乃二十六月乎于是启曰或以闰附七月宜用闰月
除者或以闰名虽附七月而实以三旬别为一月故应
以七月除者臣等与中军将军冲参详一代大礼宜准
经典三年之丧十三月而练二十五月而毕礼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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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阳秋之义闰在年内则略而不数明闰在年外则不
应取之以越期忌之重礼制祥除必正期月故也己酉
晦帝除缟即吉徐广论曰凡辨义详理无显据明文可
以折中夺易则非疑如何礼疑从重丧易宁戚顺情通
物固有成言彪之不能徵援正义有以相屈但以名位
格人君子虚受心无适莫岂其然哉执政从而行之其
殆过矣
通典简文帝崩再周而遇闰博士谢攸孔粲议案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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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经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
子卒其间相去四十二日是则乙未闰月之日也经不
书闰月而书十二月明闰非正宜附正之文其不曰二
十九年正月是附前月之證又礼记曰丧事先远日则
祥除应在闰月尚书左丞刘遵议丧纪之制岁数者没
闰而三年之丧闰在始末者用舍之论时有不同惟当
本乎闰之所系可以明折衷经传具四时以编年一时
无事经书首月及其有事随月而载初不书闰者以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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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正月不应时见也唯鲁文公六年书闰月不告朔指
见告朔之馀无事也又文公元年闰三月故传曰于是
闰三月欲审所附此明證设此闰遭丧者取其周忌应
用来年三月既合丧期大数得周忌定日何休亦以为
然朝论同之不嫌原其所由在乎闰附前月而不属后
故也始丧在闰月以附前祥除遇之岂得属后立闰有
定所而施用有彼此求之理例殊不经通且丧疑从重
不贰之道祥用远日礼之正典愚谓周忌故当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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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大祥应用闰月晦既得周忌之正不失远日之
义礼之远日诚非出月遇闰而然盖随时之变耳刘遵
用闰月祥散骑常侍郑袭议云中宗肃祖皆以闰崩祥
除之变皆用闰之后月先朝尚尔闰附七月用之何疑
荀司徒亦以闰薨荀家祥亦用闰之后月诸荀名德相
继习于礼学故号为名宗议者引周官左氏而非公羊
榖梁今案周官左氏传所书自书闰月中事闰月长三
十日三十日中何得无事明闰月非附月之例也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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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遇闰之年便二十六月三年之
丧不应以闰为月议者称礼传终身之哀忌日之谓不
惟周年子卯之谓代不用子卯闰月及大月三十日亡
至于无闰之年及与小尽都是无忌所以古人用子卯
也简文皇帝七月二十八日崩己未之日今年己未在
闰月十日时不用子卯而用二十八日久矣若己未在
他月今者不能变改闰附七月己未在闰今者用闰益
合远日之情也吏部郎中刘耽议以为丧礼之制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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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闰者议以闰非正月故略而不数是以丘明谓之闰
三月公羊则曰天无是月由此言之闰无定所随节而
立其名称则在上月是以卒于闰者则以所附之月为
周至于祥变理不得异岂有始丧则附之于前祥变则
别之于后以例推之情所未安且夫礼虽制情亦复因
情制礼若情因事申则古人顺而不夺是以每于祥葬
咸用远日斯所以即顺物情因可申之故数年则没闰
丧礼所不嫌附于前月春秋之明义愚谓国祥用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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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既合经传附前之义又得远日申情之旨且丧疑从
重古今所同详寻理例谓此为允太常丞殷合议谓忌
不可迁存终月也祥不必本月尚远日也谓宜以七月
二十八日为忌闰月晦而祥尚书右丞戴谧议寻博士
所上祥事是专用吴商议也商之所言依公羊何氏注
及礼之远日也礼称三年之丧十三月而小祥二十五
月而毕春秋传曰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五月此丧服之
大数周月之正文也又云丧以月者数闰以岁者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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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是为有闰则十四月而祥二十六月而除不用丧月
之常数所以重周忌之正也夫练除之节丧礼之大终
身之哀忌日之谓丧中遇闰礼不可略周忌之月不可
而移故缘情以立制变文而示义也至闰在丧表三年
之限已全周忌之正已得何故于此而复延月耶议者
据左氏之闰三月公羊无是月榖梁附月馀日以明闰
非月数皆应属前之證案推考分度随以置闰闰月之
所在年中无常要当有系以名其所在三月后谓之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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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非三月也天无是月非常月也非无此月所在无
常也榖梁亦云积分以成月经传之文先儒旧说并不
谓闰是馀日不别月数而以六十日为一月也三年之
丧礼之所重其为节文不专一制亡在于闰丧者之变
祥除之事无复本月应有所附以正所周闰在三月后
附于三月丧纪无违顺序有节合三传三礼意也若闰
非月数皆属以前功服葬月何以数之于葬则数于祥
则否用舍二义未安也凶事远日言月中之远耳若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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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当是远月岂远日之义耶卜葬之远不出于月卜
祥之远而乃包闰卜同远异复非所宜也案何休云闰
死者数闰以正周月非死月不得数大较粗同但其年
无闰而以乙未为闰之日考校经传未之详耳商采寻
便为正义不亦谬乎闰在丧中略而不计祥除值闰外
而不取重周忌也闰亡无正推以附前丧期不阙顺序
不悖合礼变也郑袭难范宁曰以闰三月五日死者当
以来年何月祥何月为忌日荅曰谓之闰月者以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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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闰益月耳非正月也非正月则吉凶大事皆不可
用故天子不以告朔而丧者不数以闰月死既不数之
礼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自然当以来年四月小
祥明年四月大祥也所谓忌日者死者之日月耳今以
闰月来年无闰月安得有忌日邪当以后岁闰月五日
为忌是五年再有忌日也难曰忌日之感终身之戚罔
极之恩不离一日今须后闰则三年之忌不亦远乎传
称子卯不乐谓之疾日先儒以为甲子乙卯诚如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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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日辰为忌遇之而感耳御史中丞谯王臣恬议云
夫闰非正数故附前月为称至于月也岂得为一臣请
以宿度论之闰所附月尽之夕宁犹见乎又闰之初岂
不始魄以兹言之可不为两月耶天无是月正数耳非
无此月也若用闰祥则亏二十五月之大断失周忌之
正典出于祥月非卜远日之谓二三无据义实致疑愚
谓正周而除于礼为允会稽内史郗愔书云省别书并
诸议具三礼證据诚所未详然恐祥忌异月于理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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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又十三月而祥二十五月而毕明文焕然而闰在
周内合而不数者则闰正月遭艰便应以十二月祥于
时则未及周年于忌则时尚平吉若由天无是月故略
而不计则凡在五服皆应包闰具如足下所论若云情
重则宜包情轻故宜数是为制之由情而未本乎历数
苟本乎历数必天无是月则虽情有轻重而含闰宜一
且齐衰之制遇闰而包降为大功则数而除天性攸同
而包数异制以月为断者数闰以年为断者除闰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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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则除数所由盖以所遇为分断非本情之所以以
后月为周者故是上之所论以吉为忌于理不通故耳
云闰在周后将非其喻至于凶事尚远盖施于卜日祥
葬制无定期故不得即申物情务从其远耳若理例坦
然义无疑昧岂得不循成制而以过限为重或谓闰者
盖年中馀分故宜计其正限以补不足今再周无闰则
不补小月之限闰在周后便欲以六十日为一月者当
以既已遇闰便宜在尽其月节故也月节之难足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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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且节必在闰月之中则合月从节即复进退致阙尚
书仆射谢安等参详宜准经典三年之丧十三月而练
二十五月而毕礼之明文也祥除必正周月请依礼用
七月晦至尊释除缟素俯就即吉诏可
宋书礼志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
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忌当在六月
为取七月敕礼官议正博士丘迈之议案吴商议闰月
亡者应以本正之月为忌谓正闰论虽各有所执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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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允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射建平王宏谓迈之议不
可准据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以闰之后月祥
宜以来七月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
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薨今为何月末祥除下
礼官议正博士傅休议寻三礼丧遇闰月数者数闰岁
数者没闰闰在期内故也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
次节物则定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晋元
明二帝并以闰二月崩以闰后月祥先代成准则是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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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正月存亲故有忌日之感四时
既已变人情亦已衰故有二祥之杀是则祥忌皆以同
月为议而闰亡者明年必无其月不可以无其月而不
祥忌故必宜用闰所附之月闰月附正公羊明义故班
固以闰九月为后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时亦不异若用
闰之后月则春夏永革节候亦舛设有人以闰腊月亡
者若用闰后月为祥忌则祥忌应在后年正月祥涉三
载既失周期之义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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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亲尚存
则应用后年正朝为忌此必不然则闰亡可知也通关
并同蔚之议三月末祥
南齐书礼志齐高帝建元三年有司奏皇太子穆妃以
去年七月薨其年闰九月未审当月数闰为应以闰附
正月若用月数数闰者南郡王兄弟便应以此四月晦
小祥至于祥月不为有疑不左仆射王俭议三百六旬
尚书明义文公纳币春秋致讥榖梁云积分而成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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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云天无是月虽然左氏谓告朔为得礼是故先儒咸
谓三年期丧数岁没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夫闰者盖
是年之馀日而月之异朔所以吴商云含闰以正周允
协情理今杖期之丧虽以十月而小祥至于祥缟必须
周岁凡厌屈之礼要取象正服祥缟相去二月厌降小
祥亦以则之又且求之名义则小祥本以年限考于伦
例则相去必应二朔今以厌屈而先祥不得谓此事之
非期事既同条情无异贯没闰之理固在言先设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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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晦则去缟三月依附准例益复为碍谓应须五月
晦乃祥此国之大典宜共精详并通关八座丞郎研尽
同异尚书令褚渊难俭议曰厌屈之典由所尊夺情故
祥缟备制而年月不申今以十一月而祥从期可知既
计以月数则应数闰以成典若犹含之何以异于缟制
疑者正以祥之当闰月数相悬积分馀闰历象所弘计
月者数闰故有馀月计年者包含故致盈积据理从制
有何不可俭又荅曰含闰之义通儒所难但祥本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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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而不遂语事则名体具存论哀则情无以异迹虽数
月义实计年闰是年之归馀故宜总而包之期而两祥
缘尊故屈祥则没闰象年所申屈申兼著二涂并举经
记之旨其在兹乎如使五月小祥六月乃闰则祥之去
缟事成三月是为十一月以象前期二朔以放后岁名
有区域不得相参鲁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
唯书上月初不言闰此又附上之明义也郑射王贺唯
云期则没闰初不复区别杖期之中祥将谓不俟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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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休甫云大祥后当禫有闰别数之明杖期之祥不得
方于綅缟之末即恩如彼就例如此渊又据旧义难俭
十馀问俭随事解释祠部郎中王圭之议谓丧以闰施
功衰以下小祥值闰则略而不言今虽厌屈祥名犹存
异于馀服计月为数屈追慕之心以远为迩日既馀分
月非正朔含而全制于情惟允俭议理据详博谨所附
同褚渊始虽议难再经往反未同俭议依旧八座丞郎
通共博议为允以来五月晦小祥其祥禫自依常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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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内外诏可
隋书礼仪志梁天监四年掌凶礼严植之定仪注以亡
月遇闰后年中祥疑所附月帝曰闰盖馀分月节则各
有所𨽻若节属前月则宜以前月为忌节属后月则宜
以后月为忌祥逢闰则宜取远日
魏书礼志明帝延昌二年春偏将军乙龙虎丧父给假
二十七月而虎并数闰月诣府求上领军元珍上言案
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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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月而请宿卫依律结刑五岁三公郎中崔鸿駮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大祥诸儒或言祥月下旬而禫或
言二十七月各有其义未知何者会圣人之旨龙虎居
丧已二十六月若依王杜之义便是过禫即吉之月如
其依郑玄二十七月禫中复可以从御职事礼云祥之
日鼓素琴然则大祥之后丧事终矣既可以从御职事
求上何为不可若如府判禫中鼓琴复有罪乎求之经
律理实未允下更详辨珍又上言案士虞礼三年之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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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云中犹间也自
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礼言祥之日鼓素琴郑云鼓琴
者存乐也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
郑注与郑志及踰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此谓存
乐也非所谓乐乐者使工为之晋博士许猛解三验曰
案黍离麦秀之歌小雅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魏诗曰
心之忧矣我歌且谣若斯之类岂可谓之金石之乐哉
是以徒歌谓之谣徒吹谓之和记曰比音而乐之及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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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羽毛谓之乐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者此
乃所谓乐也至于素琴以示终笙歌以省哀者则非乐
矣间传云大祥除衰杖而素缟麻衣大祥之服也杂记
注云衣黄裳则是禫祭黄者未大吉也檀弓云祥而缟
是月禫徙月乐郑志赵商问郑玄荅云祥谓大祥二十
五月是月禫谓二十七月非谓上祥之月也徙月而乐
许猛释六徵曰乐者自谓八音克谐之乐也谓在二十
八月工奏金石之乐耳而駮云大祥之后丧事终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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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駮禫复焉施又駮云禫中鼓琴复有罪乎然禫则
黄裳未大吉也鼓琴存乐在礼所许若使工奏八音融
然成韵既未徙月不罪伊何又駮云禫中既得从御职
事求上何为不可检龙虎居丧二十六月始是素缟麻
衣大祥之中何谓禫乎三年没闰理无可疑麻衣在体
冒仕求荣寔为大尤罪其焉舍又省依王杜禫祥同月
全乖郑义丧凶尚远而欲速除何匆匆者哉下府愚量
郑为得之何者礼记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远日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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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云丧与其易宁戚而服限三年痛尽终身中月之解
虽容二义尚远宁戚又检王杜之义起于魏末晋初及
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駮郑禫二十七月之失为六
徵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夫礼国之大典兆民所日用
岂可二哉今服禫者各各不同非圣世一统之谓郑玄
说二十七月禫甚乖大义臣每难郑失六有徵三有验
初未能破臣难而通玄说者如猗之意谓郑义废矣太
康中许猛上言扶郑释六徵解三验以郑禫二十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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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猗及王肃为失而博士宋昌等议猛扶郑为衷晋
武从之王杜之义于是败矣王杜之义见败者晋武知
其不可行故也而上省同猗而赞王欲亏郑之成轨窃
所未宁更无异义还从前处鸿又駮曰案三年之丧没
闰之义儒生学士犹或病诸龙虎生自戎马之乡不蒙
稽古之训数月成年便惧违缓原其本非贪荣求位而
欲责以义方未可便尔也且三年之丧再期而大祥中
月而禫郑玄以中为间王杜以为是月之中郑亦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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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会经旨王杜岂于必乖圣意既诸儒探赜先圣后贤
见有不同晋武后虽从宋昌许猛之駮同郑禫议然初
亦从程猗赞成王杜之言二论得否未可知也圣人大
祥之后鼓素琴成笙歌者以丧事既终馀哀之中可以
存乐故也而乐府必以干戚羽毛施之金石然后为乐
乐必使工为之庶民凡品于祥前鼓琴可无罪乎律之
所防岂必为贵士亦及凡庶府之此义弥不通矣鲁人
朝祥而暮歌孔子以为踰月则可矣尔则大祥之后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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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终鼓琴笙歌经礼所许龙虎欲宿卫皇宫岂欲合
刑五岁就如郑义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六月十五升布
深衣素冠缟纰及黄裳䌽缨以居者此则三年之馀哀
不在服数之内也衰绖则埋之于地杖则弃之隐处此
非丧事终乎府以大祥之后不为丧事之终何得复言
素琴以示终也丧事尚远日诚如郑义龙虎未尽二十
七月而请宿卫实为忽匆于戚之理合在情责便以深
衣素缟之时而罪同杖绖苫块之日于礼宪未允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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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冒丧求仕谓在斩焉草土之中不谓除衰杖之后
也又龙虎具列居丧日月无所隐冒府应告之以礼遣
还终月便幸彼昧识欲加之罪岂是遵礼敦风爱民之
致乎正如郑义龙虎罪亦不合刑匆匆之失宜科鞭五
十
隋书礼仪志开皇初太常卿牛弘撰仪礼百卷上之定
制三年及期丧不数闰大功以下数之以闰月亡者祥
及忌日皆以闰所附之月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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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全书大功以下算闰月期已上以期断不算闰
月三年之丧禫祥闰月亦算之
乾学案丧遇闰月六朝诸儒辨论非一其最
为合理者王彪之谯王恬戴谧郗愔庾蔚之
诸议也其似理而非者吴商刘遵谢攸孔粲
郑袭刘耽傅休诸议也至范宁之说谓前闰
亡者取后闰之日为忌则谬妄不经非所语
于丧之正礼也若夫王俭小祥含闰之议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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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一月两属之言亦率情而谈初无准据岂
若牛弘之所定为经通而可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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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