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通考-清-徐乾学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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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二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二十二
   国恤五
   天子服前皇之后
晋书礼志孝武宁康中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
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议以为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
其夫属父道者其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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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
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礼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
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于是帝制期服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四年正月丙戌庄肃皇后崩(武宗/后夏)
(氏/也)上命礼部具丧祭仪寻遣中官谕曰丧礼量视圣慈
仁寿太皇太后制行于是礼部具上仪注中有上素冠
素服绖带举哀及群臣奉慰等礼上览之曰朕于皇兄
后无服制矧奉两宫皇太后在上又迫临圣母寿岂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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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纯素朕青服视事诸合行礼仪再酌议来闻于是礼
部尚书夏言等上言大行庄肃皇后丧礼其在臣民者
无容别议唯是皇上天子之尊服制既绝则不必临御
西角门及一切奉慰礼皆不当举但群臣成服之后又
不服素于奉天门朝参盖情固有所当伸而尊尤在所
当避宜候命下暂免朝参便于是帝竟不服其宗室内
外文武官及军民男妇皆服二十七日而除
    乾学案夏后于世宗从嫂也依明制从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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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妻有缌麻之服以为天子绝期则从嫂固
    应无服然世宗亲受国于武宗不有父道乎
    武宗有父道则武宗之后不有母道乎前既
    服武宗以二十七日则固行子为父之服矣
    今之服夏后独不当依子为母之服乎何乃
    竟从无服之例也总之帝天资刻薄事事皆
    然而于待孝武两宫为尤甚乃主既愆礼而
    群下争为阿顺绝不敢据礼以诤帝固有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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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晋孝武夏言辈得不为徐藻之罪人哉
   天子服皇后
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王太子寿卒(注周景/王子) 秋
八月戊寅王穆后崩(注太子寿之母也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十二月晋
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
鲁壶(注文伯荀跞也鲁/壶鲁所献壶樽)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
不终乎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注天子绝期惟服/三年故后虽期通)
(谓之三年丧者疏妻服齐衰期尔传以后崩太子卒为/三年之丧二 丧服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传曰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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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
(之于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于是乎以丧宾宴非礼也三年
之丧虽贵遂服礼也(注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王虽
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注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可便宴乐又失礼也)
    乾学案景王既葬除丧自是其失礼之罪而
    杜预乃反以为先王之正礼遂借此以牵附
    其短丧之说不知叔向所谓虽贵遂服者正
    谓虽天子之贵犹当遂三年之服预乃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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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
    遂是何敢于侮圣乱经一至此乎若叔向以
    后服为三年之丧止因太子之丧而类言之
    亦犹仪礼丧服传曰父母长子君服斩君服
    母当齐衰乃亦言斩者以父与长子并及之
    是也妻之丧也与父在为母同十三月而练
    十五月而禫犹三年也后世乃有据此以为
    三年者其失正与杜预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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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德宗昭德皇后王氏生顺宗册为淑妃疾病册
为皇后是日崩成服百寮服三日而释用晋文明后崩
天下𤼵哀三日止之义上服凡七日而释
    乾学案妻服宜齐衰期从易月之例亦宜十
    有三日今乃七日而释何也以其为妾耶则
    天子于妾无服并不得有七日以其为后耶
    则为后自应期年岂得止于七日然则德宗
    之服七日果何所取义也盖缘唐世治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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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咸用释氏七七之说德宗之为此殆亦因
    初七而即除尔夫由期年而减为十三日亦
    既极其杀矣乃复减之为七日将先王制服
    之意安在哉
宋史礼志真宗章穆皇后郭氏崩皇帝七日释服后改
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释服
明世宗实录嘉靖七年十月丁未皇后陈氏崩礼部上
丧祭礼仪上疑过隆令更议部臣具累朝旧仪量加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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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上请上乃躬自裁定以示阁臣云闻丧次日百官素
服于思善门桥南哭临又次日亦如之第四日成服百
官服丧服入临如前三日免哭临盖尊皇太后之意第
四日朕视朝百官素冠服行奉慰礼自二十七日之后
百官黑冠素服角带朝参𤼵引后从吉如遇七及百日
小祥大祥俱浅色衣朝参初丧三日朕不视朝如当朝
两宫服浅色衣玉带盖尽事亲之道第四日成服为始
朕冠黑翼善冠素服犀带视朝一十二日尽杖期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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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月之意一十二日前后共二十七日俱西角门视朝
服浅色衣百官黑冠素服之日于奉天门视朝俱不鸣
钟鼓如遇朝两宫之日则具常服以尽尊亲之礼制下
阁臣张璁等拟上服制宜服素服绖带十二日其后乃
服黑翼善冠犀带前后二十七日俱御西角门视朝朝
之日百官皆素服绖带二十七日以后皇上御奉天门
百官乃更素服角带上意既允已复降旨曰朕当黑冠
素服降之九日而释可矣璁等复奏曰兹者大行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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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臣等执奏再三未回圣听仰见皇上以两宫皇太
后在上不敢以卑加尊是以欲为降杀非故啬恩也臣
窃谓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人君居皇极之位为纲常
之主言动世为法则尤不可不慎臣谨案记曰天子之
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父之义也为后
服齐衰母之义也又谨案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
周景王太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叔向曰王一
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盖古礼父为子夫为妻皆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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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三年故叔向以为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者此
也观此则周天子当时尚为后服三年之服中庸曰三
年之丧达乎天子正此之谓也后世夫为妻始制为齐
衰杖期父母在则不杖夫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然特
为旁期言若妻之丧本自三年报服杀为期年则固未
尝绝者也今古制不可复皇上为后服期以日易月仅
十二日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仅二十七日较
诸古礼已至杀也杀而又杀则至于无矣臣愚以为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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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宜服期十二日宜容臣子素冠服终二十七日不然
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臣等何忍令后世史臣书曰天
子不成后服自皇上始亦何忍令后世史臣书曰臣子
不终君母之服自臣等始乎臣职在辅导不敢陷皇上
有过之地谨昧死言上曰卿所奏虽出忠爱然而似未
精详纲常伦理朕岂敢违越礼制又朝廷重事况孝为
百行之先朕已有旨下礼部其勿得过虑时礼臣方献
夫亦杂引仪礼丧服等篇反复争辨谓旁期可降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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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降亦举周景王为后三年之文及三朝圣谕所载
仁孝皇后崩太宗皇帝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
以證之上曰览卿等所引经传皆无甚明据我皇祖太
宗文皇帝之于皇后丧礼于今大不相同况其时上无
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或为所宜卿献夫是昔议礼
之臣他人引程子之言曾辨其非岂今日以周景王事
强为固执且既有此见初议即宜言之朕初定制亦误
及此今不敢不改以顺天下之情其遵朕钦定仪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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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已詹事霍韬奏曰臣顷见礼部所议大行皇后丧礼
臣窃谓斯礼也统系纲常始基治化不可毫发差焉者
也盖立人道之极者存乎经济人事之变者裁乎义剂
量重轻以适时者存乎权臣昨与礼官面谕劝其更议
礼官以臣为迎合臣独以为臣子议朝廷公事各尽其
愚而已臣惟天子之有后犹天之有地故礼云夫为妻
服期谓三纲五常帝王所以建天下极者也此万世之
经也因礼之变而酌义之中则有权焉是故中宫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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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配陛下者也所以共事天地而承祖考者也陛下为
之服焉凡以为天地祖宗之故也然限于阴阳内外之
辨则有不得尽致其情者矣今百官遭衰之丧无服衰
涖事之礼唯三年之丧乃释位行服盖谓父母之丧达
乎上下若妻之丧则内而不外阴而不可以当阳也在
百官则然也至于陛下何独不然圣谕云素服十日放
辍朝之义臣则曰为皇后服焉礼也然于内廷行之可
也若对临百官总理万几履当阳之位行中宫之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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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也盖制服于内可以自尽素服于外特以时变权
而得中乃所以为礼也百官有司为皇后服衰为其母
仪天下也其服之也为天下之母之故也然上厌于陛
下则有不得尽致其礼者矣古礼父在为母杖不上于
堂尊父也为众人言之也至于朝廷何独不然臣请陛
下玄冠素衣御西角门十日即玄冠玄裳御奉天门百
官有司入左掖门则乌帽玄衣侍班奏事退出公衙反
居私室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而除若曰于礼犹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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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慊也则山陵事毕而除其入见陛下而玄服者杖不
上堂之义也若陛下于二十七日俱御角门则混而无
辨臣下素服朝于中门则渎而不敬皆非事义之宜也
此于古礼所未有然固可以义裁者也礼官所执者古
礼也臣所权者时宜也语云权者圣人之大用非皇上
之义精仁熟焉能独断而裁之唯礼官所言类于守正
臣言类于导谀礼官所言类于从厚臣言类于从薄要
之人极大中之矩万世自有能辨之者上曰丧服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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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已两定仪注下礼部遵行今览霍韬所奏斟酌时宜
当从所拟不厌数易朕于十五日常服在奉天门视朝
百官浅色朝参退仍如制服二十七日而除
    乾学案实录及会典所载高皇马后文皇徐
    后丧礼俱不言天子当制何服盖皆依齐服
    权制故不必详也至世宗则更从降杀而又
    有邪人如霍韬者复为导之以刻薄于是妻
    丧杖期之制荡裂无馀矣噫霍韬之阿旨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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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至此世人犹称之为大儒天下岂有决裂
    名教之大儒也哉 又案帝为后服自有期
    年正礼即降从易月亦有十三日权制故诸
    史于后服不多载今之所采大都皆变易常
    礼者可因以考见前王之得失云
   天子服太子
宋书礼志晋惠帝永康元年悯怀太子薨帝依礼服长
子三年群臣服齐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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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惠帝悯怀太子以
庶子立为太子及薨疑上当服三年司𨽻王堪议圣上
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
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𨽻从事王接议悯
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
郑氏说制服不得与适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
子服圣上于悯怀无服之丧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
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适乎荅曰适庶定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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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所易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适子为其妾母而
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
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适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
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
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案丧服传通经长子三
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
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适正
为之斩衰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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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绝旁期今拜庶子为太子
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适但无加崇尔自宜申其本
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适同庶名何由得去已服
祖曾适庶不异是与适同者也祖曾为已服无加崇是
与适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

    乾学案太子遹立十年为贾后所废废四月
    而被害是时已不成为太子何敢议服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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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次月赵王伦废贾后追复皇太子位当是
    尔时始议服制尔然才阅九月伦即篡位帝
    岂能终三年之制耶独是廷臣于国事抢攘
    之际犹且据礼陈说如此其贤于后代之子
    死不服者(指庄敬/太子)不亦远哉
南齐书礼志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
晏等奏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今至尊既
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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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
衰裳减其月数同服齐衰三月
    乾学案仪礼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此通上下
    而言也降及后世犹然故晋惠于悯怀亦行
    此礼至齐则降为期服不知何人创为此礼
    而后世遂因之不革亦礼之一变也
唐书三宗诸子传高宗太子弘上元二年薨诏谥为孝
敬皇帝百官从权制三十六日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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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唐书但言百官服三十六日而不言
    帝服何服大约帝用期年之制而使群臣服
    臣为君之服也夫谥以皇帝已为非礼又高
    宗尚在而使百官竟以君服服之则是二天
    子矣帝之为此固为过举而廷臣竟无有一
    人诤之者岂非举朝皆不学无术之人哉
宋史礼志孝宗乾道三年七月九日庄文太子薨成服
日皇帝服期次粗布幞头襕衫腰绖绢衬衫白罗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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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易月十三日而除
宁宗嘉定十三年八月六日景献太子薨其𤼵哀制服
并如庄文太子之礼
    乾学案父为长子三年不独仪礼为然唐开
    元宋政和诸礼莫不皆然乃礼文则如彼而
    制服则如此何不竟易之为期年耶世咸谓
    长子服期由明太祖始改不知前代帝王已
    皆不行三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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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三月丙子皇太子薨命礼
部议丧礼侍郎张智等议曰丧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
年又云期之丧达乎大夫今斟酌其宜皇帝当以日易
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
 (万斯同曰案父为长子服斩自仪礼迄开元政和诸/礼及书仪家礼莫不皆然初未尝有齐衰期年之说)
 (也迨明太祖定孝慈录始改为期年尔礼官之奏若/曰本朝丧礼父为长子期年则可若槩指古之丧礼)
 (皆如是将谁欺乎观下文又引期之丧达乎大夫是/则指古之丧礼矣礼官不学如此宁不遗讥于后世)
 (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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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期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故虽
    以日易月犹必用十有三日兹又杀一日矣
    明臣议礼如此
宪宗实录成化八年正月壬戌皇太子薨年止三岁上
谕礼部太子年幼丧礼宜从简于是部臣上仪注皇帝
自𤼵丧日为始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
世宗实录嘉靖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庄敬太子薨礼
部尚书徐阶上议曰案查景泰四年成化八年及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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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虽节有皇太子丧仪但俱在下殇奉旨礼从简
杀今皇太子册立已踰十年近又已成冠礼所有先年
简杀仪文未敢援据为例臣等谨案本朝丧服之制父
为长子服期又案仪礼臣为君长子齐衰不杖期传曰
何以期也从服也言从君而服也臣等谨参酌古今事
宜自十七日至十九日皇上服浅淡服色二十日易素
服凡十二日而除文武百官闻丧素服乌纱帽黑角带
于本衙门宿歇至二十日早具齐衰服不杖赴思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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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哀行四拜礼二十二日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诣
西角门行奉慰礼退易布裹纱帽绖带麻履本衙门办
事通十二日而除奏入上曰天子绝期况十五岁之外
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无诣
门哭临之礼
 王问曰嘉靖中庄敬太子薨礼官议本朝丧服之制
 父为长子服期奉旨天子绝期况十五岁之外方出
 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谨案期之丧有二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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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之期为祖父母者也有旁亲之期为世父母叔父
 母众子昆弟昆弟之子是也正统之期虽天子诸侯
 莫降然古礼父为长子丧亦三年故周穆后崩太子
 寿卒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本朝虽为
 长子服期然于国本之重似犹有当议者先朝既未
 有定议至庄敬太子之薨礼官当详考以请上裁而
 止泛引期服则圣语天子绝期之一语宜乎折之而
 无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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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服太子妃
宋书礼志宋孝武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
至尊服大功九月
    乾学案博士司马兴之议礼无天王服适妇
    之文直后学推贵适之义尔非也仪礼疏云
    大夫不以尊降适妇天子诸侯虽尊不降可
    知又云天子诸侯为正统之亲后夫人与长
    子长子之妻等不降馀亲则绝天子诸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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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大夫降一等然则大夫所不降天子诸侯
    亦服之尔矣或曰大夫所不降者何曰仪礼
    有四祖也适也宗也命妇之贵也皆所不降
    则亦皆所不绝矣 或问天子诸侯安得有
    命妇之贵余曰诸侯姑姊妹女女子嫁于国
    君者天子之嫁于二王之后者皆所谓尊同
    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天子服太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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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礼志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
服齐衰期诏下通议散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
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适子长殇谓未誓也已
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
命誓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
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
斩衰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适殇
重嫌于无服以大功为重适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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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明矣男能卫社稷女能奉妇道以可成之年而有
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
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而为无服之殇
行成人之制耶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
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
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
君传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义绝
期故也于是从之(宋志作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今/案御史二字必误当云御服齐衰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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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为太孙殇服议晋惠帝永宁中冲太孙亡(永宁在/太安前)
(一年太孙实卒于太安/春当依晋志作太安)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
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
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
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尔非谓有臣子便为成人不
服殇也案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
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惟谓臣子不上殇尔又
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又命庶孙四岁则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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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古适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适子长殇大功郑
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
臣不殇尔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尔今太孙
未冠婚四岁而齐衰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悯怀
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乾学案三殇之制为常人设尔岂有既立为
    太孙而可以殇论乎谢衡谓已誓不殇是已
    卞粹所驳已誓未誓之论大谬不然盖未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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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犹然庶孙尔天子岂有服庶孙之理若夫
    既誓则将代已为宗庙主虽无服之殇礼当
    与成人同可不为之制服乎即就太孙尚而
    论其前有太孙臧矣尚原非适孙故必待既
    誓始得为正统之适而行期年之服谢衡之
    言深为知礼卞粹高齐蔡克纷纷之论何为
    者乎
   天子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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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
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
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
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
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
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
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仪云何散骑
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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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也但太后
临朝安帝自蕃见援立故也又案后汉寿张恭侯樊宏
以光禄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
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祥议周礼王吊弁绖
锡衰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
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适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
(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已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
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适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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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
母乎
    乾学案仪礼为外祖父母小功五月安帝为
    新野君若以为天子绝期则宜无服若以为
    母族之正统而不降则宜小功今乃制为缌
    麻之服则进退无所据矣而可乎
宋书殷景仁传元嘉三年景仁为中领军太祖所生章
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苏氏甚谨六年苏氏卒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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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往临哭下诏曰朕夙罹偏罚情事兼常每思有以光
隆懿戚少申罔极之怀而礼文遗逸取正无所监之前
代用否又殊故惟疑累年在心未遂苏夫人奄至倾殂
情理莫寄追思远恨与事而深日月有期将卜窀穸便
欲粗依春秋以贵之义式遵二汉推恩之典但动藉史
笔传之后昆称心而行或容未允可时共详论以求其
中执笔永怀益增感塞景仁议曰至德之感灵启厥祥
文母伣天实熙皇祚主上聿遵先典号极徽崇以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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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礼尽于此苏夫人阶缘戚属情以事深寒泉之思实
感圣怀明诏爰𤼵询求厥中谨寻汉氏推恩加爵于时
承秦之弊儒术蔑如自君作故罔或前典惧非盛明所
宜轨蹈晋监二代朝政之所因君举必书哲王之所慎
体至公者悬爵赏于无私奉天统者每屈情以申制所
以作孚王国贻则后昆臣豫蒙博逮谨露庸短帝从之
    乾学案魏明宋文皆欲为外祖母制服而廷
    臣执议不从盖皆据天子绝期之义也乃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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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庾蔚之以为当服何与彼盖据诸侯适子
    为外祖父母妻父母行服而推类言之也不
    知诸侯适子无君国子民之责其行服固宜
    天子而欲等之于诸侯之子母乃非其类乎
    且天子于五服之旁亲皆不服则外亲无服
    可知也乃以为母族之正统而不降此果何
    所本乎情固宜从厚而礼又贵乎得中则韩
    暨殷景仁辈之议未可谓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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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胡国珍传女生肃宗即灵太后也神龟元年四月
国珍薨肃宗服小功服举哀于太极东堂
唐开元礼外祖父母没皇帝于举哀日服小功五月之
服五日公除至五月则择下旬之吉仍服初丧之服而

   天子服皇后父母
宋书礼志孝武帝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骑常侍
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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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缌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除服与
不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
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但衰
绖不可以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衰袭冕尚有缌
月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国子助教苏
玮生议案三日成服即除礼无其文若谓之公除则可
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
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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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缌除丧夫公除暂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
月服竟故宜依礼除释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
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前祠部郎中周
景远议权事变礼五服俱革缌麻轻制不容独异谓至
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复有除释之义重加研详以
宏议为允诏可
魏书礼志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即高/欢)薨时
秘凶问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堂服齐衰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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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妻之父母当服缌麻三月兹乃隆以
    齐衰三月是明畏其势而为此过情之礼也
    县子有言有畏而哭之今则有畏而服之者
    矣不亦异哉
唐开元礼皇后父母没皇帝于举哀日服缌麻三月之
服准朝制三日公除至三月则择下旬之吉仍服初丧
之服而除
   天子服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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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奏议唐贞观时豫章公主薨魏徵上奏曰自豫章
公主薨逝陛下久著素服群情悚慄咸不自宁臣闻古
之王者绝于期服此乃前书典礼列代旧章陛下𤼵上
圣之慈深下流之恸素服以来遂经旬月悼往之义足
为加隆伏愿割无已之痛从先王之礼改御常服以副
群下之心臣滥蒙重任不敢寝默帝从之(案唐书为太/宗第六女)
    乾学案天子于公主本无服今太宗素服经
    月则踰于礼制矣故郑公諌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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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礼通考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