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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十七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十七
殇大功九月七月
丧服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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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
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盖未成
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
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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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
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乾学案疏云哭缌麻三月丧与七岁同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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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以日
易月盖言哭缌麻之丧同此以日易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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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叔父之长殇中殇 姑姊妹之长殇中殇 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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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长殇中殇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适孙之长殇中殇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
殇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
殇
乾学案郑释以日易月谓子生一月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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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贾氏申其说谓若至七岁岁有十二月则
八十四日哭此说恐未合礼唯马氏王氏谓
易月者以哭之日易服之月殇之期亲则以
旬有三日哭缌麻之亲则以三日为制其说
最为合礼再益以戴德不饮酒食肉之说则
所以处无服之殇者无遗议矣 又案礼无
七月之服惟殇有之殇之中又惟中殇有之
盖长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中殇则无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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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功之殇则中从上而降一等在小功之
殇则中从下而降二等降二等者固与小功
之服同其降一等者不可即与大功之服同
故特设七月以处之诚先王尽爱尽伦之善
制也
丧服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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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小功五月
丧服叔父之下殇 适孙之下殇 昆弟之下殇 大
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 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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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丧服传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
功之殇中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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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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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丧服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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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
女子子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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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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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仪礼
开元礼为从父兄弟姊妹之长殇
右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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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缌麻三月
丧服庶孙之中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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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
丧服从父昆弟侄之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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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丧服从母之长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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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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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吴徐整问射慈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缘当服得夫
之姊殇服经文特为士作若说国君皆别言君若公慈
荅曰三十而娶礼之常制也古者七十而传宗事与子
虽年幼未满三十自得少娶故曾子问曰宗子虽七十
无无主妇此言宗子已老传宗事与子则宜有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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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 昆弟之孙之长殇
丧服传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
上大功之殇中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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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仪礼
开元礼为从父姊妹之中殇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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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为从祖姑姊妹之长殇
开元礼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中殇下殇
开元礼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中殇下殇
开元礼为人后者为其从父兄弟之长殇
右唐制
殇服总论
丧服小记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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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战于郎公叔禺人遇负
杖入保者息
曰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
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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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则既言矣与其邻
重汪踦往皆死焉
鲁人欲勿殇重汪踦
问于仲尼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
欲勿殇也不亦可乎
春秋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传此未适
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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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榖梁传内女也
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
之丧治之
文公十有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公羊传
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
成人之丧治之其称子何贵也其贵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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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母弟也
通典凡臣不殇君子不殇父妻不殇夫汉戴德云七岁
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哭之朝夕即位
哭葬于园既葬止哭不饮酒食肉毕丧各如其日月此
独谓父母为子与昆弟相为尔
三国志陈群传明帝太和中皇女淑薨追封谥平原懿
公主群上疏曰长短有命存亡有分故圣人制礼或抑
或致以求厥中防墓有不修之俭嬴博有不归之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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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动合天地垂之无穷又大德不踰闲动为师表故
也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以成人礼送之加
为制服举朝素衣朝夕哭临自古已来未有此比而乃
复自往视陵亲临祖载愿陛下抑割无益有损之事但
悉听群臣送葬乞车驾不行此万国之至望也
通典吴徐整问射慈曰八岁以上为殇者服未满八岁
为无服假令子以元年正月生七年十二月死此为七
岁则无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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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八年计其日月适六岁尔然号为八岁日月甚少全
七岁者日月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岁者独
无服则父母之恩有偏颇荅曰凡制数自以生月计之
不以岁也问曰无服之殇以日易月哭之于何处有位
无荅曰哭之无位礼葬下殇于园中则无服之殇亦于
园也其哭之就园也
晋袁准丧服传曰案孔子家语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
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又案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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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传曰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然则十五十
六可以为成人矣女七岁男八岁而堕齿此堕齿之大
例也以是而处殇之义则七岁至九岁宜为下殇十岁
至十二宜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为长殇合古十六成
人十五生子之义十九以下四岁之差传所记言非经
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无不冠不娶之限尔若必
三十则舜为得礼矣奚为称鳏哉
崇氏问云旧以日易月谓生一月哭之一日又学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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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殇之周亲者则以十三日为之
制二义不同何以正之淳于睿荅云案传之发正于周
年之亲而见服之殇者以周亲之重虽未成殇应有哭
之差大功以下及于缌麻未成殇者无复哭日也何以
明之案长殇中殇俱在大功下殇小功无服之殇无容
有在缌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随月多少而制哭日也
大功之长殇俱在小功下殇缌麻无服之殇则已遏绝
无复服名不应制哭故传据周亲以明之且缌麻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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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服名已绝不应制哭岂有生三月而更制哭乎
晋书元四王传琅邪悼王焕薨年二岁帝悼念无已将
葬以焕既封列国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
凶仪服营起园陵功役甚众琅邪国右常侍会稽孙霄
上疏谏曰臣闻法度典制先王所重吉凶之礼事贵不
过是以世丰不使奢放凶荒必务约杀朝聘嘉会足以
展庠序之仪殡葬送终务以称哀荣之情上无奢泰之
谬下无匮竭之困故华元厚葬君子谓之不臣嬴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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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仲尼称其合礼明伤财害时古人之所议节省简约
圣贤之所嘉也棺椁舆服旒翣之属礼典旧制不可废
阙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此至
宜节省者也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直既贵又非
表凶哀之宜如此过饰宜从粗简又案礼记国君之葬
棺椁之间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以壶甒为差则柷财
大于壶明矣椁周于棺椁不甚大也语曰葬者藏也藏
欲其深而固也椁大则难为坚固无益于送终而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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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财力又礼将葬迁柩于庙祖而行及墓即窆葬之日
即反哭而虞如此则柩不宿于墓上也圣人非不哀亲
之在土而无情于丘墓盖以墓非安神之所故修虞于
殡宫始则营草宫于山陵迁神柩于墓侧又非典也非
礼之事不可以训万国今天下至弊自古所希宗庙社
稷远托江表半州之地彫残以甚加之荒旱百姓困瘁
非但不足死亡是惧此乃陛下至仁之所矜悯可忧之
至重也正是匡矫末俗改弦易调之时而犹当竭已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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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营无益之事殚已困之财修无用之费此固臣之
所不敢安也
通典范宁与戴逵书问马郑二义逵荅曰夫易者当使
用日则废月可得言易尔郑以哭日准平生之月而谓
之易且无服之殇非惟周亲七岁以下也他亲长中降
而不服故传曰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也如马
义则以此文悉关诸服降之殇者若如郑义诸降之殇
当作何哭邪若复哭其生月则缌麻之长殇决不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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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馀日哭郑必推之于不哭则小功之亲以志学之年
成童而夭无哭泣之位恐非有情者之所允也宁又难
逵曰传云不满八岁为无服则八岁已上不当引此也
寻制名之本意父之于子下殇小功犹有缌麻一阶非
为五服已尽而不以缌麻服之者以未及人次尔 长
史姜辑议安平嗣孙服曰诸侯体国嗣孙至重欲其胤
嗣早继者文王之为世子在于王季之时亦犹凡诸侯
之世子尔而十五便生武王推此而言则礼许世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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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冠礼男子冠而不为殇既冠婚姻不复得以殇服服
之谓已为嗣孙年已十八备礼冠娶当从成人之例
宋庾蔚之谓汉戴德云独谓父母为子昆弟相为当不
如郑以期亲为断期亲七岁以下容有缌麻之服而不
以缌麻服之者以其未及于礼故有哭日之差尔他亲
有三殇之年而降在无服者此是服所不及岂得先以
日易月之例邪戴逵虽欲申马难郑而弥觉其踬范宁
难之可谓当矣案束晰通论无服之殇云礼缌麻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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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殇小功不服中殇大功不为易月哭惟齐衰乃备四
殇焉凡云男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十五许嫁而笄二
十而出并礼之大断至于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限
之二十矣笄冠有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郑玄曰
殇年为大夫乃不为殇为士犹殇之今代则不然受命
出官便同成人也
晋书礼志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
服齐衰期诏下通议散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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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适子长殇谓未誓也已
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
命誓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
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不誓其为升降也微
斩衰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适殇
重嫌于无服以大功为重适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
之理明矣男能卫社稷女能奉妇道以可成之年而有
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为殇后者尊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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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而为无服之殇
行成人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今
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袐书监摰
虞云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
君传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义绝
期故也于是从之
乾学案祭法明云王下祭殇五郑康成曰诸
侯大夫不降适殇天子亦如之摰虞说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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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为太子太孙殇服议晋惠帝无适子以庶子为太
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
郎高齐议太孙自是无服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
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士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
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敢殇之尔非为有臣子便为
成人不服殇也案汉平帝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
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玄论立庙亦唯谓臣子不上
殇尔又长子自以正体于上不以命誓也今庶孙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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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誓之古适子何独十九不誓丧服君为适子长殇大
功郑玄曰天子亦如之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
等之臣不殇尔太子唯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尔今
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衰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
悯怀若在太孙当依庶殇不祭
为诸王殇服议晋新蔡王弼年四岁而亡东海王冲移
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
降杀盖由知识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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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
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
体国备物典策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
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适子之殇服
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尔自馀亲自依其本服记
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
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
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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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诸王侯世子殇服议晋有问者曰某国中尉虞某
访太常王冀云台赠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
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礼无从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
而服以其体尊承统绪非继成人与殇也苟为代适君
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乎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
服长子之下殇也 宋庾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
于三年经举重服必从则轻不从可知也若从服世子
之殇亦可从服适妇岂其然乎唯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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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礼志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
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成准辄
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案礼有成人道则不为
殇今既追胙土宇远崇封秩圭黻备典成孰大焉典文
式昭殇名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
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
澄议无明證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
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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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没而爵俱受帝
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玺策咸
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
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辨敢求详衷如所称左丞臣
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不合准据案礼子不
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
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观自宜服殇所不
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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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帝太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
子夭丧年始四岁旁观服制有疑太学博士虞和领军
长史周景远司马朱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云
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
土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
议南面君国继体成家虽则佩觿未关成德得君父名
正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旁亲
故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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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
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国
臣自应全服至于旁亲宜从殇礼诏景远议为允
隋书礼仪志梁天监十四年舍人朱异议礼年虽未及
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
封不应殇服帝可之于是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开元礼殇者未成人而死可哀伤也男子已娶女子许
嫁皆不为殇哭之以日易月服周者哭之十三日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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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小功五日缌麻三日
朱子曰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应服期者长殇降服
大功九月中殇七月下殇小功五月应服大功已下
以次降等
明成祖实录永乐四年二月壬午宜都王贵爧讣闻礼
部言王四岁而薨为下殇无辍朝赐祭加谥之礼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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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辍朝加谥仍遣官赐祭贵爧辽简王第六子也
明会典古礼有三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
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长殇中殇降正服一等
下殇降长殇中殇一等即生三日至七岁者为无服之
殇其已娶已嫁则服之如成人具载大明令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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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仪礼有三殇之服汉晋迄元皆因之
明初集礼一书亦仍其制至改制孝慈录尽
去殇服不载而
本朝律文因之士大夫遭此变者既不可尽用
成人之礼又不可竟安于无服不得已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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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礼行之要亦礼以义起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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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