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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十五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十五
缌麻三月上
丧服族曾祖父母 族祖父母 族父母 族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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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
曾王母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昆弟父
之从祖昆弟之母为族祖王母父之从祖昆弟之妻为
族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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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族曾祖父者高祖之子已之从曾祖
也族祖父者高祖之孙族曾祖父之子也族
父者高祖之曾孙族祖父之子也族昆弟者
高祖之玄孙族父之子也相承四代于我皆
缌也 又案郑注云曾祖昆弟之亲是谓为
曾祖之亲兄弟马融云从祖昆弟之亲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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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祖昆弟之父耳二亲字各不同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庶孙之妇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今律文并同孝慈录会典
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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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
尔雅父之从父姊妹为从祖姑
乾学案从祖姑者从祖之女于已为从姑从
祖姊妹者从祖之孙女于已为再从姊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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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皆缌故合而言之为从祖姑姊妹也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补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之出嫁者
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补政和礼女适人者为从祖兄弟姊妹
家礼迄今律文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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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已上二条即从祖姑姊妹之报服
丧服外孙
尔雅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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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丧服传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
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
祭因是以服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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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第 5b 页 WYG0112-0329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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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顾和传和为尚书令时汝南王统江夏公卫崇并
为庶母制服三年和乃奏曰礼所以轨物成教故有国
家者莫不崇正明本以一其统斯人伦之纪不二之道
也为人后者降其所出夺天属之性显至公之义降杀
节文著于周典案汝南王统为庶母居庐服重江夏公
卫崇本由疏属开国之绪近丧所生复行重制违冒礼
度肆其私情闾阎许其过厚谈者莫以为非则政道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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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由乎礼废宪章颓替始于容违若弗纠正无以齐物
皆可下太常夺服若不祗王命应加贬黜诏从之
晋书礼志孝武帝太元十七年太常车胤上言谨案丧
服礼经庶子为母缌麻三月传曰何以缌麻与尊者为
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此经传之明文圣贤之格言而自
顷开国公侯至于卿士庶子为后各肆私情服其庶母
同之于适此末俗之弊溺情伤教纵而不革则流荡忘
返矣且夫尊尊亲亲虽礼之大本然厌亲于尊由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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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礼记曰为父后出母无服也者不祭故也又礼天子
父母之丧未葬越绋而祭天地社稷斯皆崇严至敬不
敢以私废尊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
尝之事五庙阙祀由一妾之终求之情礼失莫大焉举
世皆然莫之裁贬就心不同而事不敢异故正礼遂颓
而习非成俗此国风所以思古小雅所以悲叹当今九
服渐宁王化维新诚宜崇明礼训以一风俗请台省考
修经典式明王度不荅十八年胤又上言去年上自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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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公侯至于卿士庶子为后者服其庶母同之于适
违礼犯制宜加裁抑事上经年未被告报未审朝议以
何为疑若以所陈或谬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
晋有成典升平四年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
衰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三年
故梁王㻱有所生母丧亦求三年庚子诏书依太宰故
事同服大功若谨案周礼则缌麻三月若奉晋制则大
功九月古礼今制并无居庐三年之文而顷年已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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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私情更相拟袭渐以成俗纵而不禁则圣典灭矣夫
尊尊亲亲立人之本王化所由二端而已故先王设教
务弘其极尊郊社之敬制越绋之礼严宗庙之祀厌庶
子之服所以经纬人文化成天下夫屈家事于王道厌
私恩于祖宗岂非上行乎下父行乎子若尊尊之心有
时而替宜厌之情触事而申祖宗之敬微而君臣之礼
亏矣严恪微于祖宗致敬亏于事上而欲俗安化隆不
亦难乎区区所惜实在于斯职之所司不敢不言请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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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详尚书奏案如辞辄下主者详寻依礼庶子与尊者
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此尊祖敬宗之义自顷陵迟斯礼
遂废封国之君废五庙之重士庶匹夫阙烝尝之礼习
成颓俗宜被革正辄内外参详谓宜听胤所上可依乐
安王大功为正请为告书如左班下内外以定永制普
令依承事可奉行诏可
乾学案车公所奏者本据缌麻章庶子为父
后者为其母条尚书所定者乃用大功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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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庶昆弟为其母条则是不为父后者与车
公所奏之本旨异矣盖缘当时群臣见缌麻
之服太轻故引而同之于公之庶昆弟此虽
非先王之正礼亦有晋一代之典权轻重之
宜而制之者也
通典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文正史
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案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
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馀尊之义但馀尊之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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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宋会要神宗熙宁三年诏御史台审决秀州军事判官
李定追服所生母丧御史台言在法庶子为父后如适
母存为所生母服缌三月仍解官申心丧今定所生仇
氏亡日定未尝请解官申心丧止以父老乞还侍养宜
依礼制追服缌麻而解官心丧三年时王安石芘定擢
为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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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并同书仪无孝慈录加斩衰三年详
见第六卷生母条
丧服士为庶母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
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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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晋贺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缌麻大夫以上无
服案马融引丧服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宋袁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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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
无服又案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衰有若曰
诸侯为妾齐衰礼与郑注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左传
云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叔向
对曰寡君在衰绖之中案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次宗
荅曰大夫为贵妾缌案注贵妾侄娣也夫侄娣实贵而
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至于馀妾出自凡庶故不服又
天子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郑注丧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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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为悼公母齐衰云妾之贵者为
之缌耳此注谓诸侯为贵妾缌既与所注丧服相违且
诸侯庶子母卒无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
弓注云何以复言诸侯为贵妾缌耶左传所言少姜之
卒有衰绖之言者是春秋之时诸侯淫侈至于甚者乃
为齐衰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唐会要高宗显庆二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庶母古
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案庶母之子即是已之昆弟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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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杖齐衰而已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
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从之
朱子曰父妾之有子者礼经谓之庶母缌麻三月此
其名分固有所系不当论其年齿之长少然礼之隆
杀又当从尊长之命非子弟所专也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并同孝慈录加至杖期详
见第六卷庶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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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贵臣贵妾
丧服传何以缌也以其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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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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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衰有若曰为妾
齐衰礼与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
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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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古人之妾有出于侄娣者故有贵贱
之分后世无侄娣媵之制则贵贱何以分曰
亦分之于有子无子而已丧服小记士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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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其礼可据也夫古人
为贵妾缌礼有明文而后世制礼者无之自
是缺典岂可因其缺而谓贵妾必不当制服
乎且庶子为其母古礼有服三月者有服九
月者有服期年者后世直增之为斩衰至于
仪礼贵妾之条及礼记士妾有子之条则反
削之而不服此岂近于人情耶凡前王所定
之礼一时偶遗而不及载者类多有之未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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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前王所定为一字不可增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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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第 16b 页 WYG0112-0335b.png

开元礼迄今律文俱无
丧服乳母
丧服传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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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汉石渠礼议问曰大夫降乳母邪闻人通汉对曰
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
夫人皆不降乳母 魏刘德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
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已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
无甚贱不应服也琼荅曰婢生口故不服也 晋袁准
云保母者当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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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母者因父得称且保傅妇人辅相婢之贵者耳而为
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为母无服而服乳
母乎此时俗之名记者集以为礼非圣人之制贺循云
为乳母缌三月士与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
梁氏云服乳母缌者谓母死莫养亲取乳活之者故服
之报功也
宋仁宗宝元元年右司谏韩琦上奏曰臣昨奉使还
阙窃见朝廷自西事以来两次非时就宅宣召两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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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寮在外不测事宜人情惊骇当时物议谓失持重
之体昨日午后又闻就宅宣两府臣寮搢绅士庶无
不忧惑至晚方知只是魏国夫人薨谢陛下虽隆乳
母之爱其如在礼止为缌麻三月若言乎亲则非近
也若言乎尊则不崇也此止可一中人传诏于宰臣
之第令议而奏之何必遍宣近辅震恐都人事往不
追后当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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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子为慈母三年为乳母三月其服制
相去悬绝矣及考会典暨律文之注其说无
甚异可以谓之乳母者亦可以谓之慈母使
人何所适从乎盖于慈母条不用仪礼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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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云父命他妾养已者于乳母条仪礼本不
言父妾则反添为父妾乳哺者夫父妾乳哺
与他妾养已有异乎无异乎而制服悬绝至
此也总由不依礼文而以意自为增损遂致
混淆如此吕氏之辨可谓得礼之精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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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从祖昆弟之子
乾学案族父为从祖昆弟之子服则族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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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必为昆弟之曾孙服族祖父必为从父昆
弟之孙服非略之而不报直文不具耳
开元礼无正条统于族父报之内政和礼家礼孝慈
录会典今律文并如仪礼惟书仪无
丧服曾孙
尔雅孙之子为曾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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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父之姑
尔雅王父之姊妹为王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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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已之姑大功则父之姑宜小功而乃
降至缌麻者犹已之世叔父期年而父之世
叔父小功也
开元礼政和礼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惟书
仪无
丧服从母昆弟
丧服传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尔雅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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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晋王恺与褚粲两姨
兄弟王恺母周氏被出后恺亡粲疑于服因车胤以问
博士朱涛之曰据礼为服否荅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
服褚服当无疑也车胤难曰为其母党服则不服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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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党明无二外氏王今服继母党则不得服出母党明
矣王既不服周氏褚无服王之礼涛荅曰礼有从无服
而有服不必要以相报为名王不服褚以其母被出绝
于外族褚之从母在王之室及停庾之家同曰
从母礼云以名服不荅以报服褚若不服王则是卒不
为其母党服便成违礼王既一绝周氏不得服褚母故
其子亦然褚今服王之母何得不服王乎 宋庾蔚之
曰出母绝族惟亲者属母子无绝道馀亲不得有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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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明文褚所以服王由乎周氏王既绝周不复服褚
矣褚何容独服王耶礼有从无服而有服盖是厌降所
致岂得与义绝者同乎从母昆弟以名服者盖明服之
由不关义绝之后从母在王及与在庾诚无以异但在
庾则绝王故褚不得从亲者属而服王也褚以王绝已
故不服何嫌褚母之出也不服之理各有其义者也
族父是姨弟为服议晋蔡谟荅族父为姨弟问者曰乙
是甲族兄子也二人之母则姊妹也以外亲言之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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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之子应服缌麻以同宗言之则六代之亲知礼无
服今甲亡乙应制服否谟案礼记云同姓
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理际会先儒说曰异姓谓来嫁
者正其母与父之名也记又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
母道也今甲之父与乙于班为族祖则其妻亦有祖母
之名不复得为从母也凡亲属之名妻从其夫子从其
母母不得为从母则子亦不得为从母之子也亲名既
正服亦随之谓乙应从同宗六代之制不应服也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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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礼所云异姓主名理际会本是他人惟以来嫁为亲
故尊卑亲疏从其所适至于从母者骨肉之亲小功服
也今以所适无服之亲便从无服之制是为以疏夺亲
也适他人者犹为之服来适同宗而便绝之岂其理乎
荅曰礼大夫之娶皆有侄娣而大夫之子于庶母无服
若论其亲则此庶母亦是从母也今既来为父妾则废
从母之名而从庶母之称绝小功之服而从无服之制
此礼之成典也推此而论知适他人者从其本亲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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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宗则从其所适不得系本此所谓异姓主名理际会
者也或有族父绝服而又是姨弟今叔亲当云何徐邈
荅曰书称以亲九族礼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
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故上极四代旁亲四等每服有降
自五代以往则是九族之外谓之同姓而已其长幼之
班拜起之节有时而可改无必不移之道也姨弟为无
服之宗人今若系疏宗服外之名以夺母党有服之亲
则未见其义也谓宜从姨弟例服散骑常侍徐众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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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左丞孙见遭族父丧父已绝服又是姨弟见问当服
不余荅以为当服右丞徐彦重难曰礼云尊祖故敬宗
敬宗则收族收族者序以昭穆也何得以姨弟之服加
于宗父乎于情乃可无伤于义实为有害也众荅曰礼
为曾祖高祖三月又改葬缌麻服所尊又临至亲之葬
而服之最轻者岂损所尊之服乎今族父无服姨弟有
服自为姨弟服何为轻服服宗父乎难云于义有害者
不解害何义邪天生族父为吾姨弟非吾贬退所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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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宗之有族父应拜而姨弟不应拜今族父为姨弟
不可以姨弟不应得拜而不为族父拜也犹不可以族
父无服而不为姨弟服也若姨弟犯过吾不顾族父与
姨弟共身同体怒而笞之此不可也于其死亡以姨弟
服之正合礼记绝族无施服而亲者属文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晋徐众论云徐恩龙娶姨妹
为妇妇亡而诸弟以姨妹为嫂嫂叔无服不复为姨妹
行丧右丞徐万谓宜然今议者以嫂无服不得为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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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不解服之为害义耶为伤情耶为尊厌耶所谓尊厌
者父在为母尊卑体异故可得厌耳今嫂妹一人之体
兼此尊卑何所厌也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皆两服
之所以叙亲亲之情今以嫂叔之嫌不为姨妹制服绝
亲亲之义伤恩昵之道殆非圣人为服之本意乎徐彦
难曰本虽中外姨兄弟之亲一为嫂叔便当以公义厌
私不为尊卑之厌也众曰女人外属以夫氏为公以公
厌不为叔服可也叔以嫂是姨妹复何公厌而不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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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重难曰若以此服为亲则不闻亲服无报又公义在
于夫氏岂在嫂邪众曰就如难旨制公在叔不在嫂虽
有姨妹之亲就于公义不得服之犹可也若叔有厌则
嫂无厌虽姨妹为嫂必服之为叔之姨兄而见服则姨
为嫂之姨妹何独不见服哉若不相服则绝此正亲岂
圣人之意乎苟姨妹得服姨兄兄亦应服何无报哉彦
重难曰若姨妹为嫂而为之服必也正名将谓之何众
荅曰今姨妹为嫂有服者以正名故也言嫂则姨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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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焉言姨妹则嫂不与焉名别若此故可服也嫂自无
服吾不为之服姨妹有服吾为之缌麻吾自服姨妹奚
为强谓之服嫂也哉见嫂应拜见姨妹不拜也今嫂妹
同体我自拜嫂而谓我拜姨妹不亦惑哉彦重难曰彦
以为姨妹为嫂而不服者正以无复姨妹之名故耳众
荅曰不解姨妹为嫂便无复姨妹之名削其氏族灭其
名号邪为变化分离嫂留而妹去邪为我嫂者是姨妹
也何不得两全哉彦难曰若如告言嫂则姨妹不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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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妹则嫂不从未审定言嫂邪言姨妹邪众荅曰一人
合两亲似一人兼两官当其事则举其名以应其义何
拘以一名一称哉言嫂则拜之言姨妹则服之各有所
施不以此而灭彼耳彦曰平存许其称嫂而拜非姨妹
也至于亡殁便称姨妹不拜则非复嫂也惧一人之身
不得以昨日平安为嫂明日终亡为姨妹也众曰吾得
存之与亡为嫂为妹不复异也为我嫂故拜之是姨妹
故服之情理自通何以云拜便不得制服制服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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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乎彦重难曰若随其名别其义则著服临尸不复拜
也众荅曰见姨妹之尸不可以不服临亡嫂之丧不可
以不拜拜自为嫂服施姨妹服随其亲拜应其名别其
义斯之谓矣 大唐之制两姨姑舅姊妹并不得通婚
嫂叔相为小功议案袁准正论云中外之亲亲于同姓
同姓且犹不可婚而况中外之亲乎诚哉斯旨何者案
婚礼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附远者欲令敦睦异宗
厚别者盖以别于禽兽则姨舅之女于母可谓至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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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之通婚甚黩情理然有若晋徐恩龙者或识昩一时
不详典故姨妹既纳之为妇诸弟安得不谓之嫂乎且
男女之际必在正名名正而男女有别安有存时拜之
为嫂殁则服之为妹徐众乃云一人兼两亲似一人兼
两官诚如所见两名兼行是则公私名称混淆婚姻无
别矣或者以服疑从重亦谓不然案丧服有或引或推
各存正义故庾蔚之云外姨妹而为兄弟之妻宜用无
服之制兄弟之妻无服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况彼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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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本亲来为本族之妇我安得弃正礼而强徇私服哉
徐彦之论当矣
乾学案从母昆弟兼有从母姊妹在内故是
篇论姨妹为嫂服者亦见于此条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甥
丧服传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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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婿
尔雅女子子之夫为婿
丧服传何以缌也报之也
五代会要后唐清泰三年博士段颙奏为婿旧服缌麻
卷十五 第 29b 页 WYG0112-0341d.png

今给假令式误为小功下尚书省议仆射刘煦等议上
诸服纪请一依开元礼从之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妻之父母
卷十五 第 30a 页 WYG0112-0342a.png

尔雅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丧服传何以缌从服也
丧服小记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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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通典宋庾蔚之谓夫妻一体之亲而谓之妻父母徒从
失之甚矣言应服者辨之已详或疑外氏无二统则妻
之父母亦不宜二意以为母之两三亲继不同妻之三
四于已犹一非其例也
五代会要后唐清泰三年太常博士段颙言妻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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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服缌麻今给假令式服小功下尚书省集议左仆射
刘煦等奏上诸服纪请一依开元礼从之
乾学案世子不降妻之父母而公子反无服
何也岂诸侯可以厌公子不可以厌世子耶
盖缘世子得遂其妻服而公子于妻则在五
服之外縓冠麻衣既葬而即除彼于妻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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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则妻之父母又何服之有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姑之子
丧服传何以缌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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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舅
尔雅母之昆弟为舅
丧服传何以缌从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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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后者妻之昆弟若子
记庶子为后者为其舅无服不为后如邦人
唐贞观时加为小功后代因之详见第十三卷
丧服舅之子
丧服传何以缌从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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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报服若姑之子为舅之子服是也异姓之服
只推得一重若为母而推则及舅而止若为姑而推
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无服却为姑之子服既与姑
之子服姑之子须报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乾学案姑之子为舅之子是从服舅之子为
姑之子方是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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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传为所后者妻之昆弟之子若子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夫之诸祖父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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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诸祖父母者即小功章从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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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祖父母也夫为之服小功故妻从服缌麻
敖氏之言是郑氏兼外祖父母言恐未必然
也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补唐律为从父兄弟子之妇
补唐律为夫从父兄弟之子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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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补政和礼为兄弟孙之妇
补政和礼为夫兄弟孙之妇
补政和礼为外孙之妇
书仪家礼明会典今律文并同
乾学案仪礼夫之诸祖父母报条注指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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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以上五条即夫
之诸祖父母所报之人也
丧服君母之昆弟
丧服传何以缌从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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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迄今律文统于甥为舅服内
丧服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丧服传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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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记改葬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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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庄公三年五月葬桓王 榖梁传改葬也改葬之
礼缌举下缅也
孔丛子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于子思子思曰礼父
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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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服则吊服加麻
通典改葬服议汉戴德云制缌麻具而葬葬而除谓子
为父妻妾为夫臣为君孙为祖后也无遣奠之礼其馀
亲皆吊服 马融曰棺有弛坏将亡尸柩故制改葬棺
物败者设之如初其奠如大敛时不制斩者礼已终也
从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
无服 陈铄问赵商云亲见尸柩不可吉服既虞可除
何为乎三月商荅曰经云改葬缌三月一时无他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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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既缌无因便除故待三月除以顺缌之数 魏王肃
云本有三年之服者道有远近或有艰故既葬而除不
待有三月之限也 吴徐整问射慈云改葬缌其奠如
大敛从庙之庙从墓之墓礼宜同也又此大敛谓如始
死之大敛耶从庙谓从何庙牲物何用慈荅奠如大敛
奠士大敛特豚从祢庙朝祖庙从故墓之新墓皆用特
豚大夫以上其礼亡以此推之大夫奠用特豚天子太
牢诸侯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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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袁准正论云丧无再服然哀甚不可无服若终月数
是再服也道远则过之可也道近旬月可也或问何亲
服缌大功以上可也 东晋贺循荅傅纯云郑玄云三
月者以亲睹尸柩故三月以舒其馀哀但迟速不可限
故不在三月章也王氏虞毕而除且无正文郑得从重
故要记从之
殷仲堪问范宁曰从兄道林营迁改事先儒并不疑缌
服代所多用且当依行至于释除王郑不同何者为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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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荅曰改葬者非常故不在五服之章葬迟者自当以
毕事为断亦犹久丧服踰三年又云父丧未葬主丧者
不除当其为主五服皆然苟有事故葬必踰期此非常
之通服也
成帝咸和四年太尉庾亮改葬服齐衰咸康三年司空
何充改葬亦然蔡谟以为改葬斩衰礼言缌者谓缌亲
以上皆反服也范汪与江惇书孝子重睹灵榇哀恸擗
踊何以缌服临至亲之丧三月而除此乃仪礼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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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首尾令人有疑孙放改葬其祖放开圹服斩衰一门
反服从行者待柩至以衰绖迎于郊二月事毕放父四
月晦除放兄弟二月晦除此皆反服
何琦云皇祖恩远犹不敢以轻服服之况以
缌临父母之葬乎若传重之孙改葬其父则为二斩于
礼亦违顺郑玄三月之义则进退有疑从王肃虞除之
文则就吉仓卒从蔡谟则关于二斩且丧服齐衰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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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例而缌无异条也王濛曰改葬缌夺之以渐可也今
若极重制于旬日同至痛于始哀而就吉不渐于礼有
疑于济荅曰蔡谟云传云不以兄弟之服服至尊者乃
始丧正服耳且斩衰之末便自缟冠麻衣乃轻于缌麻
然犹以服至尊矣范宣曰斩衰既葬则布同于齐衰既
练则同大功大祥之后略如缌麻礼之次序也安得反
服始服不从其变又既葬缌麻服三月者非也直讫葬
为断矣若改葬不过一旬安可便脱乎礼云一时时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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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变故取节焉若道远艰故不得时毕则犹礼云久丧
不葬主丧者不除可待葬讫而除 宋庾蔚之谓改葬
所以缌而不重者当以送亡有已复生有节若用始亡
之服则是死其亲故制缌以示变吉既有其服若旬月
而葬则当如郑玄说卒缌之限三月而除若葬过三月
者须葬毕释服服为葬设故也
虞氏家记潭母太夫人薨宜都府君即世五十九载改
殡修搆窀穸灵柩住而莫前群从咸以丧事有往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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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迁移潭以昔文王之葬王季既窆而洪水出坏棺
椁文王乃设张屋出柩三日群臣临之然后葬此则上
圣之遗令载在篇籍遂奉迁神柩权停幕屋使子孙展
哀晨夕宗族相临允合张屋之仪也天子给太夫人徘
徊车谒者送丧礼仪光备合葬于旧圹
通典适孙有父丧未练改葬祖服议晋段疑问适孙居
父丧未练而改葬祖当何服又出养子居所生父丧齐
衰改葬合当何服荀讷云礼父母丧偕葬先轻后重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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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当以重服而葬也若服重可以临葬则为人后者亦
当著齐衰耳礼无的文此意决耳步熊问改葬但言臣
子妻为君父夫三者而孙为祖后亦宜缌否审受重于
祖父亡后祖墓崩不知云何许猛云案经文以谓诸有
三年者皆当缌如注意据此三者明惟斩者耳今父卒
孙为祖后而葬祖虽不受重于祖据为主虽不为祖斩
亦制缌以葬也
有小功丧及兄丧在殡改葬父母服议魏荀俣云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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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丧服改葬父母服以重包轻宜便服小功王肃以为
宜服改葬缌卒事反故服 晋蔡谟荅或问改葬服缌
今甲当迁葬而先有兄丧在殡为当何服谟荅亦应服
缌礼三年之丧既练而遭缌麻之丧则服其服往哭之
凡丧相易皆以重易轻至于此事则以轻易重所以然
者临其丧故也卑者犹然况至尊乎谓甲临葬应改服
缌麻
改葬父母出适女服议晋庾和问女子适人今改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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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服缌女子当有服否王翼荅云丧礼改葬缌郑氏以
为臣子妻以例推之女子虽降父母即亦子也今男女
皆缌于义自通
改葬前母及出母服议晋胡济改葬前母服议云今礼
无其章不复特为之法故取继母服准事目下得申孝
养之情推此所奉前继一也以为前母改葬宜从众子
之制又刘镇之问父尚在母出嫁亡今改葬应有服否
徐广荅云改葬服缌惟施极重此既出嫁未闻儿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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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然缘情立礼令制服奉临就从重之义合即心之
理亦当无疑于不允也
魏书礼志明帝神龟元年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
三司崔光上言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改葬议至
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四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案丧
服记虽云改葬缌文无指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
王肃云本有三年之服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诸儒符
融者多与玄者少今请依马王诸儒之议至尊宜服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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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注云为君服斩夫人齐
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今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
臣至于为姑不得过期计应无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
服三年亦宜有缌自馀王公百官为君之母妻惟期而
已并应不服又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并中代
杂论记云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
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谓
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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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缌既葬而除愚以为允诏可
隋书礼仪志后齐王元轨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
知所服邢子才议曰礼改葬缌麻郑玄注臣为君子为
父妻为夫惟三人而已然适曾孙孙承重者曾祖父母
祖父母改葬既并三年之服皆应服缌而止言三人若
非遗漏便是举其略耳
开元礼改葬之日内外诸亲皆至墓所主人众主人妻
妾女子子俱缌麻服周亲以下皆素服既虞主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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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缌服著素服而还
韩愈改葬服议经曰改葬缌春秋榖梁传亦曰改葬
之礼缌举下缅也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
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
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
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馀亲各服其
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缌也传称举下缅者缅犹
远也下服之最轻者也以其远故其服轻也江熙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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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
凶况其𬗟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惟轻以此而言
则亦明矣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
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
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
文子又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
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然则改葬与未葬
者有异矣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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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无故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过时而不葬谓之不
能葬春秋讥之若有故而未葬虽出三年子之服不
变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
也虽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知其至少也改葬者
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礼不备者若文王之葬
王季以水齧其墓鲁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师太子
少葬故有阙之类是也丧事有进而无退有易以轻
服无加以重服殡于堂则谓之殡瘗于野则谓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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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已来事与古异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
妻稚不能自还甚者拘以阴阳畏忌遂葬于其土及
其反葬也远者或至数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
而从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而反
为之重服与在丧当葬犹宜易以轻服况既远而反
纯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谓未可除而除不当重
而更重也或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虽重服不亦可乎
曰不然易之与戚则易固不如戚矣虽然未若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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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懿也俭之与奢则俭固愈于奢矣虽然未若合
礼之为懿也过犹不及其此类之谓乎或曰经称改
葬缌而不著其月数则似三月而后除也子思之对
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启殡至于既
葬而三月则除之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也曰妻为
夫何如曰如子无吊服而加麻何如曰今之吊服犹
古之吊服也
宋史礼志太祖改葬宣祖安陵有司言案仪礼改葬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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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也必服缌者亲见尸柩不
可以无服缌三月而除之今请皇帝服缌皇亲及文武
官护送灵驾者亦服缌既葬而除
朱子曰改葬服缌郑玄谓终三月而除王肃谓事毕
而除俱不可考礼宜从厚从郑可也郑氏谓改葬三
年服者服缌三月否则吊服加麻葬毕除之是也子
思曰礼父母改葬缌而除服非父母不服缌也
明集礼改葬之日内外诸亲皆至各就次主人服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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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诸亲皆素服既葬行虞祭毕主人以下出就别次释
缌麻服素服而还
续文献通考明太祖念仁祖太后始葬时礼有未备议
欲改葬问博士许存仁等改葬典礼当何据存仁等曰
礼改葬易常服用缌麻葬毕除之今当如其礼上怆然
曰改葬虽有常礼父母之恩岂能尽报耶命有司制素
冠白缨衫绖皆以粗布为之起居注王袆曰比缌为重
矣上曰与其轻也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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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第 49a 页 WYG0112-0351c.png
卷十五 第 49b 页 WYG0112-0351d.png
乾学案韩退之论改葬服所据经传无可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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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所引檀弓弁绖葛而葬交于神明之道
既知为天子诸侯之礼非可以论通丧也三
年之丧未葬不除服自古一定之礼凡服之
变除由重而轻葬而后虞以安神卒哭祔庙
卒哭有受服同齐衰矣期而练为功衰再期
而祥缟为缌麻哀以渐而减服亦以渐而除
三年以内实备五服之制故曰人道之纲领
群伦所托始也亲柩既在殡宫即不能行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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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练祥之礼而斩然衰绖其可以骤释去乎
古之人如翟方进诸人外未有不行三年之
丧者亦未有过时而不葬者即或有故一年
不能葬即一年不变服子思之荅司徒文子
何其严也退之特婉其词言未葬不除服虽
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此言
过时不葬者古来至少耶抑或谓既远可以
除矣而不除者少耶读者疑焉如以为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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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葬而守礼不除服者其人为可著称则更
非礼意矣葬缓者谓之不能葬不除服不足
以宽缓葬之辜也何著称之有若迁徙他邦
不能归而浅葬于其土者掘地但没其衽而
已犹谓之殡其意以为不成葬也殡引饰棺
以輤葬引饰馆以柳翣孔子殡于五父之衢
名虽为殡而其实无异于葬其必迎精而反
立主安神与尸柩在寝时异矣既立主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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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行练祥之祭可也晋济阴郗诜寄止卫
国文学讲堂十馀年母亡不致丧归便于堂
北壁外下棺谓之假葬三年即吉奉诏用为
征东参军或以为城市之内屋壁之间无葬
处不成葬则不应除服诜自表祖坟在缑氏
数有水规悉迁改常多疾病遂便留此此方
下湿惟城中高遂葬所居之宅当时山涛魏
舒并为申理乃知古时不强人以难行凡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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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及衽殡于中野者虽曰假葬犹许其除服
即吉也宋史隆祐皇太后崩诏权攒于会稽
县之上皇村天子皇后曰攒宫攒者亦不成
葬之称当时攒后即行虞祭祔庙也至于改
葬缌不必终三月子思对文子曰既葬而除
之亦无用词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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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