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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十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十
齐衰不杖期下
丧服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丧服传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
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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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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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
君所服服也
杂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乾学按此条及上大夫之适子条又见斩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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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臣为君服条下当参看
通典汉景帝前二年文帝所生薄太后崩朝臣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百寮并服期
乾学按右二条为君之祖母
南齐书礼志建元三年太子穆妃薨南郡王闻喜公国
臣疑制君母服王俭议礼庶人为国君齐衰先儒云庶
人在官若府史之属是也又诸侯之大夫妻为夫人服
繐衰七月以此轻微疏远故不得尽礼今皇孙自是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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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之适妇宫臣得申小君之
礼国官岂敢为夫人之敬当单衣白帢素带哭于中门
外每临辄入与宫官同
魏书礼志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表求
申齐衰三年诏礼官博议侍中中书监太子少传崔光
议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王服宜大功又云
据丧服厌降之例并无从厌之文今太妃既舍六宫之
称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母尊崇一国臣下固宜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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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王服厌屈而更有降礼有从轻而重义包于此
太学博士封伟伯等十人议案臣从君服降君一等君
为母三年臣则期今司空以仰厌先帝俯就大功臣之
从服不容有过但礼文残缺制无正条窃附情理谓宜
小功庶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颇会礼意清河
国郎中令韩子熙议案丧服公之庶昆弟为其母大功
但公之庶昆弟或为士或为大夫士之卑贱不得仰匹
亲王正以馀厌共同可以夺情相拟然士非列土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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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今王有臣复不得一准诸士矣议者仍令国臣从
服期嚚昧所见未晓高趣案不杖章云为君之父母妻
长子祖父母传曰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
后为祖后者服斩传所以深释父卒为祖服斩者盖恐
君为祖期臣亦同期也明臣之服期由君服斩若由君
服斩然后期则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若依公之庶昆
弟不云有臣从期若依为君之父母则王应申三年此
之二章殊不相干引彼则须去此引此则须去彼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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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两服功期浑杂一图也议者见馀尊之厌不得过大
功则令王依庶昆弟见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便令臣
从服以期此乃据残文守一隅恐非先圣之情达礼之
丧矣且从服之体自有伦贯虽秩微阍寺位卑室老未
有君服细绖裁踰三时臣著疏衰独涉两岁案礼天子
诸侯之大臣唯服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其馀不服
也惟近臣阍寺随君而服耳若大夫之室老君之所服
无所不服而降一等此三条是从服之通旨较然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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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虽近臣之贱不过随君之服未有君轻而臣服重者
也议者云礼有从轻而重臣之从君义包于此愚谓服
问所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直是礼记之
异独此一条耳何以知其然案服问经云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而大传云从服有六其六曰有从
轻而重注曰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若从轻而重不独公
子之妻者则郑君宜更见流辈广论所及不应还用服
问之文以释大传之义明从轻而重惟公子之妻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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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君不得包于此矣若复有君为母大功臣从服期当
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为母大功臣从服
期何为不备书两条以杜将来之惑而偏著一事弥结
今日之疑且臣为君母乃是徒从徒从之体君亡则已
妻为皇姑既非徒从虽公子早没可得不制服乎为君
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盖以恩轻
不能追服假令妻在远方姑没遥域过期而后闻丧复
可不税服乎若姑亡必不关公子存否闻丧则税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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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远近者则与臣之从君弥自不同矣又案臣服君
党不过五人悉是三年其馀不服妻服夫党可直五人
乎期功以降可得无服乎臣妻事殊邈然胡越苟欲引
之恐非通例也愚谓臣有合离三谏待决妻无去就一
醮终身亲义既有参差丧服固宜不等故见厌之妇可
得申其本服君屈大功不可过从以期所以从麻而齐
专属公子之妻随轻而重何关从服之臣寻理求途傥
或在此必以臣妻相准未睹其津也子熙诚不能远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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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籍曲论长智请以情理校其得失君遭母忧巨创之
痛臣之为服从君之义如何君至九月便萧然而即吉
臣犹期年仍衰哭于君第创巨而反轻从义而反重缘
之人情岂曰是哉侍中崔光学洞今古达礼之宗顷探
幽立义申三年之服虽经典无文前儒未辨然推例求
旨理亦难夺若臣服从期宜依侍中之论脱君仍九月
不得如议者之谈耳嬴氏焚坑礼经残缺故今追访靡
据临事多惑愚谓律无正条须准旁以定罪礼阙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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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准类以作宪礼有期同缌功而服如齐疏者盖以在
心实轻于义乃重故也今欲一依丧服不可从君九月
而服周年如欲降一等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君母详诸
二途以取折衷谓宜麻布可如齐衰除限则同小功所
以然者重其衰麻尊君母蹙其日月随君降如此衰麻
犹重不夺君母之严日月随降可塞从轻之责矣尚书
李平奏以谓礼臣为君党妻为夫党俱为从服各降君
夫一等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今司空臣怿自以尊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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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礼夺其罔极之心国臣厌所不及当无随降之理礼
记大传云从轻而重郑玄注云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既
舅不厌妇明不厌者还应服其本服此则是其例诏曰
礼有从无服而有服何但从轻而重乎怿今自以厌故
不得申其过隙众臣古无疑厌之论而有从轻之据曷
为不得申其本制也可从尚书及景林等议寻诏曰比
决清河国臣为君母服期以礼事至重故追而审之今
更无正据不可背章生条但君服既促而臣服仍远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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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人情遇厌须变服可还从前判既葬除之
乾学案右二条为君之母
晋书惠帝悯怀太子薨群臣服齐衰
通典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
奏案丧服经为君之长子齐衰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
之典正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衰是
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衰裳减
其月数并同服齐衰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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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宜备齐衰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适不得称先储二
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
梁天监二年始兴王嗣子丧博士管咺议使国长从服
缌麻
乾学案右三条为君之长子
刘绩三礼图说君之父祖虽曾为君既老而传嗣君
在位犹臣致仕无二斩但从君而已先儒说皆非
乾学案注疏之说善矣今观刘说更胜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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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盖前皇既禅位于嗣皇则其崩也嗣皇自
行三年之服而群臣从君降一等服期可也
岂必执君服皆斩之说乎
开元礼迄今律文俱无
丧服妾为女君
丧服传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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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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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妇为舅姑
尔雅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丧服传何以期也从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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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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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通典刘系之问子妇为姑既周彩衣耶荀讷荅曰子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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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姑既除服时人以夫家有丧犹白衣
唐李涪刋误子夏丧服传妇为舅姑齐衰五升布十
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禫后门庭尚素
妇服素缣衣以俟夫之终丧习俗以妇之服青缣谓
其尚在丧制故因循亦同父之丧纪再周而后吉礼
女子在家以父为天妇人无二天则妇之为舅姑不
服齐衰三年著矣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
据状称堂兄至女子适李氏婿见居丧今时俗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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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姑服三年恐为非礼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
前太常博士李苕议曰谨案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
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盖以
妇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服
夫以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已适人为父母
何以周也妇人不二斩也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
妻之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敢易由此论之父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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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今之学者不本其
义轻重紊乱寖以成俗伏以开元礼玄宗所修上纂
累圣旁求礼经其道昭明其文彰著藏之秘府垂之
无穷布在有司颁行天下率土之内固宜遵行有违
斯文命曰败法乱纪请正牒以明典章此李苕之论
可谓正矣凡居士列得不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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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庶子为父后其妻为本舅姑服议晋贺循云庶子
为父后为其母缌麻三月庶子之妻自如常礼尊所不
降也自天子达于大夫皆然孔瑚问虞喜曰愚谓庶子
之妻不得如礼服其私亲者以为身为宗主奉脩祭祀
以别尊卑故也凡妇服夫党皆降一等唯公子厌至尊
故其妻从轻而服重尽礼于皇姑则人情所许愚谓不
得以公子为例喜荅曰谓庶子为父后上继祖祢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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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于承重不得申其私情故为所生服缌麻其妇当依
公子之妻尽礼皇姑从轻服重不系于夫哀帝兴宁中
哀靖皇后有章太妃之丧尚书奏至尊缌麻三月皇后
齐衰案周礼有从轻而服重公子为公所厌故不得申
舅不厌妇故得以本服綦母邃驳公子不继祖祢故妻
得申皇姑夫人致斋而会于太庙后服不宜踰至尊亦
当缌麻也
乾学案庶子为后其妻自应从庶子而降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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瑚綦母邃之说得其衷矣贺循虞喜引公子
之妻为比所谓似是而非也
开元礼同宋太祖时改舅斩衰三年姑齐衰三年政
和礼书仪家礼因之明太祖时并改姑斩衰三年今
律文因之
丧服夫之昆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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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传何以期也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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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丧服传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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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政和礼家礼书仪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卷十 第 18a 页 WYG0112-0229a.png
丧服女子子为祖父母
丧服传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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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此条专指出嫁者而言当以陈氏之
说为正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
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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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第 19b 页 WYG0112-0229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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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
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
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
其馀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
夫曷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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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第 21a 页 WYG0112-0230c.png
卷十 第 21b 页 WYG0112-0230d.png
卷十 第 22a 页 WYG0112-0231a.png
卷十 第 22b 页 WYG0112-0231b.png
乾学案经言唯子不报传独以女子子释之
者盖言男子则子为父三年从无期服之礼
不待言而可见惟嫁女为父母期而期原其
本服不得以报言故经曰唯子不报而传专
据女子子为言也郑氏乃谓男女同不报而
以传之专言女子子者为失何其考之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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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至敖氏又谓经言不报指男子为父三年
与期服异故言唯子不报而亦以传之专释
女子者为失则益支离之极而非古人立言
之旨矣 又案经所云子旧说皆谓已所生
子而郝解独指为世叔父母之子何也其所
持论可谓婉而辨矣但世叔父之子于已为
从父兄弟本服止于大功岂有因其为大夫
而加服至期年者乎此古今未有之礼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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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求新异而创无稽之说也
开元礼迄今律文俱无
丧服大夫为祖父母适孙为士者
丧服传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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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迄今律文俱无
丧服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卷十 第 24b 页 WYG0112-0232b.png

丧服传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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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第 25b 页 WYG0112-0233b.png
开元礼政和礼家礼孝慈录会典并同书仪今律文
无
右仪礼
补周礼为王后
曲礼天子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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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春官司服凡丧为王后齐衰
乾学案诸侯者畿外之诸侯也诸臣者畿内
之公卿大夫也
昏义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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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晋孝武帝泰元中琅
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
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證君为天子三年夫人
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
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案郑玄注云外宗君外亲之
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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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斩夫人亦从服周案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
大夫者也为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君斩
衰故妻从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
君夫人犹内宗也郑注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
衰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外宗谓姑姊之女
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
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案先儒皆以有亲服之故成以
君臣之服琅琊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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娣姒以小功之服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衰之
周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晋国子博士王翼云案礼无明文
依准郑制齐衰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
妻亦妇道矣不得不制亲属之服故孝后崩庾家访服
博士王昆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
高崧荅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云庾家
男女宜齐衰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现在五属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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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服周护军江霦云案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
不服职为臣皆斩衰为夫人则齐衰周天子诸侯既同
后夫人亦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耳子侄服周诸妇非
复五属之例谓当从降夫一等郑弥云诸妇宜从夫若
其夫自同人臣妇亦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
宁戚于大典有阙 宋庾蔚之谓与天子有服既为之
斩衰与王后有服则宜齐衰周也虽妇亦宜以有服为
断应如孔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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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国臣为皇后服议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
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案仪礼诸侯之大夫为周王繐
衰至葬除有正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
至于周王后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
诸侯大夫宜服繐衰称情为得又刺问云昔元明二帝
崩时朝臣皆服斩衰诸国臣繐衰七月今朝臣既为皇
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繐衰也谢诠荅曰繐
衰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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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耳案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曾
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
节于既葬故无等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
天子而不及后则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则当连言且
云时接见乎天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
祭不成礼者凡后之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案
记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诸
侯之士亦不得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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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为服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以宜随例哀致故亦
同废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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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疏为姑在室
丧服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郑注云为姑在室亦如
之
补注疏为姊妹在室
丧服不杖期章昆弟注云为姊妹在室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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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疏为女子子在室
丧服不杖期章为众子注云女子子在室亦如之
开元礼迄今律文并同
补注疏王为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
周礼司服凡凶事服弁服郑注云服弁丧冠也其服斩
衰齐衰贾疏云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然
则王为适子斩衰其为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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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齐衰期又仪礼丧服不杖章云为适孙郑注凡父于
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然则王礼亦适子死有适孙适
孙死有适曾孙向下皆然也
乾学案贾氏之说因周礼服弁服乃天子之
制故专指天子而言其实诸侯以下凡立后
传重者皆同此制
开元礼迄今律文并同
补丧服始封之君为诸父昆弟始封君之子为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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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大功章大夫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传云
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
弟
补注疏兄弟俱为诸侯从本服
丧服小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孔疏若俱为诸侯则
各依本服期也
补注疏适子父在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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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杖期章妻传注云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
之主也
补注疏士妾为君之众子
丧服大功章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郑注云士之妾为
君之众子亦期
乾学案黄勉斋所编丧礼尚有礼记六条其
一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
其一外宗为君夫人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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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也其一大夫之适子为君夫
人太子如士服其一女未练而
反则期其一世
子为妻与大夫之适子同
其一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今以其已见前篇俱不载 又案勉斋所
采三礼注疏尚有士为小君期太子君服斩
臣从服期大夫适子为夫人太子如士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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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卿大夫适子为王后太子如士服期四
条今以其俱附见为君之父母妻长子条下
及为王后齐衰条下亦不载
右出经传注疏黄氏采补
唐律舅姑为适妇
旧唐书礼仪志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言及丧服有
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于是侍中魏徵礼部侍郎令
狐德棻等奏适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从之秘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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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师古奏曰舅姑为妇其服太轻冢妇止于大功众妇
小功而已但著代之重事义特隆馈奠之勤诚爱兼极
略其恩礼有亏慈惠犹子之妇并服大功己子之妻反
有减降以类而言未为允协今请冢妇期服众妇大功
既表授室之亲又荅执笲之养叔仲之后诸妇齐同则
周洽平均更无窒碍矣
仪礼大功唐初增为期服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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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右唐制
开宝礼父所生庶母
乾学案孙为父所生庶母服礼无明文古今
五服考异云始于开宝礼朱子家礼有庶子
之子为父之母而为祖后则不服即此条也
卷十 第 34b 页 WYG0112-0237d.png

政和礼嫁母出母为其子
政和礼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
开元礼孝慈录会典同今律文无
右宋制
卷十 第 35a 页 WYG0112-0238a.png

孝慈录为适长子
乾学案南史齐文惠太子薨有司奏御服期
后开元礼政和五礼长子仍从斩服至洪武
卷十 第 35b 页 WYG0112-0238b.png

七年始以期服著为令耳
仪礼迄家礼俱父斩衰三年母齐衰三年明初改为
不杖期会典今律文因之
孝慈录妾为夫之长子众子与所生子
乾学案仪礼妾为君之长子三年大夫妾为
君之众子大功士妾为君之众子期已所生
子则公妾以及士妾皆期至明制则混而一
之耳
卷十 第 36a 页 WYG0112-0238c.png

仪礼迄家礼长子三年众子已子期年孝慈录总为
期年会典今律文因之
明律妾为家长父母
乾学案家长父母家长服之三年矣妾安可
不从服古礼不制服自是缺典从而补之虽
先王复起必不易斯礼矣
右明制
今律文前夫之子从继母改嫁于人为改嫁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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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古礼杖期今改为不杖期者杀于亲
生之母也然非从往彼家则不必制服
右今制
齐衰五月
开元礼为曾祖父母
旧唐书礼仪志太宗贞观十四年因脩礼官奏事之次
言及丧服帝曰丧礼有亲重而服轻者皆许奏闻于是
侍中魏徵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奏曾祖父母旧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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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三月今请增为齐衰五月诏从之
开元礼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玄宗开元二十年九月中书令萧嵩与学士王仲丘等
条定五礼书成名开元礼增入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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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礼之称高祖者不一而足何以云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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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高祖之称乎古文简往往有一言而包数
义者其不言高祖父母自是省文岂可因其
不及高祖而并谓礼无高祖之称也唐太宗
之增五月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而胡汪二
子皆言不必加服何哉
右唐制
读礼通考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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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案卷九第十八页后二行继别为宗刋本宗上
衍大字据小记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