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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五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五
斩衰三年中
丧服为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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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为人后者为之子也
丧服传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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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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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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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吴氏前说与注疏同此乃其后一说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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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郑孔之说皆非也若从其说则是后
殇者之父非后殇也经何以云为殇后乎况
年十六至十九为长殇世多有年在殇中而
娶妻生子者岂不可以立后乎既立后岂得
不以父服服之乎上文固曰男子冠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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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此所谓殇盖指既冠婚者本不得名之为
殇特以年在殇中恐人疑其不得立后故记
礼者特𤼵明之以见殇有为人父之道也岂
有实后殇者之父而文可云为殇后乎通典
刘系之所问是也荀讷所荅非也当以陈氏
可大之解为正 徐伯鲁解为后谓为丧主
而以陈可大之说为非亦不可从
曾子问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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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此庶子即宗子之弟也盖言宗子殇
没庶子即为父后不必为宗子后故云庶子
弗为后也若依注疏之言则是父有亲子反
舍之不立而别立他人之子尽以已之世爵
禄产授之此岂近于人情邪且有宗子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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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为后宗子夭则庶子为后此理之必然也
岂有庶子不可为父后而反以族人代宗子
为父后乎难者曰此庶子既不为殇后小记
何以有为殇后之文不知小记本文上言男
子冠而不为殇下即继之曰为殇后者以其
服服之则彼之所谓殇指已冠婚者而言此
之所谓殇指未冠婚者而言已冠婚者得以
立后未冠婚者不得立后故记文有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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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何疑乎
春秋成公十有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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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
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
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
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
后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
何以后之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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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愿与
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
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
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
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
然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归父
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
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于是使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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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后之也
谷梁传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子由父疏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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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卿大夫以下继世与天子不同天下
不可一日无天子国不可一日无君是故继
嗣不立则取于旁支以弟后兄可也以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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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可也甚至以叔后侄古亦为之君之生存
既已尽臣其诸父昆弟身没而旁支入继必
为之服斩衰既为之服斩衰即以祖祢事之
可也大夫则不然以别子为祖亦不能臣其
宗族继世相传以宗法齐之而已春秋之法
大夫以罪废逐不得入宗庙即思其先世而
为之立后亦直以废逐者之兄弟代主大宗
之祀世及相传而不及于废逐者之子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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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严昭穆之序也鲁于叔孙氏尝逐侨如
而立其弟豹矣于臧氏尝逐纥而立其兄为
矣于东门氏则逐归父而立婴齐其事正同
不闻豹祢侨如为祢纥而顾必以婴齐祢归
父此鲁人之创举也其意若谓吾逐归父以
其父故父之罪大不可后宁后其子尔乃不
自知其已大悖典制矣故何氏以为乱昭穆
之序失父子之亲胡氏以为弟不可为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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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字不可为氏真不易之论也然则鲁人之
处此宜如何曰归父固宗子又一时所称贤
大夫也左氏公榖皆以书其出奔为善之鲁
人既察其无罪而为之立后则自有宗法在
不得复同于废逐之臣矣礼经曾子问篇曰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
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
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又曰宗子去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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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庶子无爵而居者望墓为坛以时祭若宗
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称名不言
孝身没而已盖卿大夫家乃宗法所自始其
礼固甚严也使归父有子当直立之无子则
当立婴齐之子婴齐又无子则当使为摄主
以待其子之生季孙有疾命正常曰南孺子
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
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正常以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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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请退此卿大夫之庶子摄位以待宜立者
之生之證也 又案公羊之说有可疑者三
左传称归父欲去三桓以张公室宣公薨季
孙𤼵其父之前罪而逐之然则三家之所恶
者非仲遂乃归父也逐之无名故假父罪为
辞先𤼵制人驱除异已自当不遗馀力岂肯
徐伤其无罪乎又左传称季孙欲去东门氏
臧宣叔怒曰后之人何罪公羊则谓宣叔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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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之纪事互异其可疑一也就如公羊之说
恶遂而及其子又怜归父而欲延其世故以
婴齐后归父夫婴齐固仲遂之亲子也即降
昭居穆犹为亲孙孙之后祖与子之后父复
何异乎鲁人当不若是之愚其可疑二也谷
梁之责成公曰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捐殡
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范宁曰人之
子谓归父之子成公与之共守宣公殡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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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有子矣昭公之从亡臣曰子家羁杜氏注
云庄公之玄孙也归父字子家见于奔齐传
羁盖以王父字为氏归父庄公孙故羁称玄
孙也夫人而有子有孙又何必以弟为之后
邪又定元年叔孙告羁曰子家氏未有后季
孙愿与子从政羁以将逃辞盖归父窜逐之
后已失其宗子孙不复仕遂别为子家氏如
孟孙之后别为子服氏者公羊谓鲁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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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后亦妄也藉使婴齐果后归父则羁为其
子当即蒙仲氏安得复称子家乎可疑者三
也然则婴齐谁后曰后仲遂尔鲁人之盟东
门氏曰无或如东门遂杀适立庶夫所谓庶
者非他即宣公也欲快其私忿而暴扬先君
之恶当亦嗣君之所隐痛矣成公幼不及知
长而知之于是焉立婴齐以后遂此理之当
然者也然不称公孙谓之仲婴齐者何曰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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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之子为公子其孙为公孙公孙之子已赐
族而世为大夫则称氏其常也然亦有及公
孙之身而赐族者晋靖公之孙有栾宾杜氏
曰盖其父字栾宋桓公有孙曰鳞矔世本曰
公子鳞之子曰东乡矔皆以父字为氏者也
宋戴公有孙曰华督刘节曰戴公之子考父
食采于华为华氏此以父邑为氏者也又有
及公子之身而赐族者鲁孝公之子彄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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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字子臧左传谓之臧僖伯其子曰臧孙达
是也刘炫曰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为
仲氏胡传诸家从之孔氏曰姓则受之于天
子族则禀之于时君然则赐族之先后亦惟
时君意尔婴齐虽公孙得氏曰仲曷足怪乎
今并录宣八年传备参考焉
宣公八年仲遂卒于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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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义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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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
人后者不入其馀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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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文所名善宣德时人集纂家礼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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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石渠议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已有一适子当绝父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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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大宗不戴圣云大宗不可绝言适子不为后者不
得先庶尔族无庶子则当绝父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
大宗有绝子不绝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
通典魏刘德问为人后者支子可也长子不以为后同
宗无支子唯有长子长子不后人则大宗绝后则违礼
如之何田琼答曰以长子后大宗则成宗子礼诸父无
后祭于宗家后以其庶子还承其父 晋范汪祭典云
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矣先王所以重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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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汉家求三代之后弗得
此不立大宗之过也岂不以宗子废绝图籍莫纪若常
有宗家虽丧乱要有存理或可分布掌录或可藏之于
名山设不尽存决不尽失且同姓百代不昏周道也而
姓自变易何由得知夫既不知或容有得昏此大违先
王之典而伤自然之理由此言之宗子之重于天下久
矣汪子宁以为父母生之续莫大焉三千之罪无后为
重夫立大宗所以铨序昭穆弥纶百代系之以姓而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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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礼尽于此义诚重矣方之祖考于
斯为薄若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则是生不敬养没不
敬享生人之本不尽孝子之事靡终非以通人子之情
为轻当代之典夫适子存则奉养有主适子亡则烝尝
靡寄是以支子有出后之义而无废适之文故适子不
得后大宗但云以支子继大宗则义已畅矣不应复云
适子不得继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绝之明文矣若无大
宗唯不得收族尔小宗之家各统昭穆何必乱乎汪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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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大宗者人之本也尊之统也人不可以无其本所以
立大宗也上理祖祢尊尊之道著矣下理子孙亲亲之
义明矣旁理昆弟天伦之理达矣存则合族以食序以
昭穆导以德行别以礼义没则禘祭太祖陈其亲疏殇
与无服莫不咸在此则孝子之事终矣立人之道竭矣
小宗之家五代则迁安知始祖之所从出宗祀之所由
来敬宗所以尊祖祢不为重乎然要当以穆继昭既明
大宗不可以绝则支子当有继祖是无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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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议晋或问许猛云为人后时有
昆弟后昆弟亡无后当得还不若得还为主不猛答云
丧服传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适子不得后
大宗大宗虽重犹不夺已之正以后之也推此而论小
宗无支子则大宗自绝矣子不绝父之后本家无嗣于
义得还出后者还本追服或曰甲有子丙后叔父乙甲
死丙以降服期涉数年乙之妻又亡丙服父在为母之
服今叔父自有子丙既还本当追报甲三年服不若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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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吉则终身无斩衰之服博士曹述初议曰礼大宗无
子族人以支子后之不为小宗立后明弃亲即疏叔非
大宗又年尚少自可有子甲以丙后非礼也子从父此
命不得为孝父亡则期叔妻死制母服于义谬也今归
本宜制重以全父子之道或难曹曰礼日月过而后闻
丧则有税服当闻丧之日哀情与始遭丧同是以闻丧
或在数十年后犹追服重甲死丙即知丧哀情已叙为
出后降期者服制尔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父丧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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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戚久除令更制重是服非称情之义若依税服非其
类矣且子为父不过再期丙尝为甲已服期矣今复制
重是子为父服三期也岂礼意乎答曰丙于礼无后乙
之义丙既不得成重制于乙又阙父子之道人子之情
岂得无追远之至戚乎就使情轻于日月已过而后闻
丧服父之礼宁可使废今以哀戚久除方制重服为难
过矣父之于子兼尊亲之至重礼制斩服三年明其兼
重也齐衰期服非所以崇尊亲之至重丙虽尝为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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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岂礼也哉而数以为父三期乎或难曰礼妇人有父
丧未练而夫家遣之则为父服三年既练而见遣则已
犹如为人后者亦为所后斩衰三年为父服期服制既
同则义可相准若甲死未练而丙归则应为三年今丧
已久于礼不应追服答曰礼妇人适人则降父服期为
夫三年既练而见遣父服除矣重制已成于夫故虽反
父母之家父亡不得复为父服三年不二斩之义也妇
人于礼得成其重制于夫丙于礼无后乙之义虽甲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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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除而丙归既已不得成重于乙今又不为甲追制重
服是丙为人子终无服父之道也张湛谓曹曰礼所称
为人后后大宗所以承正统若非大宗之主所继非正
统之重无相后之义今乙虽无子于礼不应取后于甲
甲之命丙丙之后甲皆为违礼若如前议则兄弟以子
相养者代代有之此辈甚众时无讥议盖同系一祖兄
弟所生犹如已生子非犯礼违义故也虽非礼之正义
亦是一代成制由来故事岂可以甲命独为非礼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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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为失道此之得失自当与世人共之尔今所疑于丙
既当持服与不议者以为丙归宜制重引税服为例恐
非明證夫税服者自谓日月已过而后闻丧闻丧之日
即初死之时为制服之始令月数得全哀情得叙为人
后者父终则尽心极哀但逼于所后抑情降服以尊父
命及其还归论丧则已积年即事则必有降杀而方复
追服所谓不称情者矣过时而不知丧则是平吉之人
既初闻知则同于始死与丧过而归何得为例若谓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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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得全重制于乙又阙子道于甲故更服重即所谓
全父子之道犹非税服乎又设难云妇人父丧既练而
见遣为父服期以准为人后者既还所生父丧已久于
礼不追此议何疑答曰正以妇人得成制于夫丙不得
成重制于乙今丙于礼诚无后乙之义然据受父命为
人子与妇人出适者皆为本亲降服一等为所后及夫
制服三年其义正同也今以妇人既练见遣重制已成
于夫故不为父三年今谓丙本不应为乙后然丙既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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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为乙子则许其降本亲之服及其丧过而归则重制
成于所后矣若不服重制其本亲又岂可终身无斩衰
之服直是率怀而言无所依据尔
出后者却还本宗追服所后父议范宁问孔德泽云甲
无子取其族子乙为后所生父没降服周甲晚自生子
乙归本家后甲终乙当有服不若服当制何服孔答曰
世人行之似当无服继母尝为母子既出服周推此粗
可相况范又难必当有服未辨服之定准云继母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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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周此礼所出为分明释尔孔又答云继母出为服周
是父没而嫁贺循要记亦谓之出当以舍此适彼不独
在嫁可以意领故不必继于本也江熙难范云往因礼
亲反因礼疏何嫌顿尽乎未若相遗于江湖既还宜各
反服也 宋庾蔚之云尝为父子爱敬兼加岂得事改
便同疏族方之继母嫁于情为安
间代立后议晋何琦议以为卿士之家别宗无后宗绪
不可绝若昆弟以孙若曾孙后之理宜然也礼缘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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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不应拘常以为碍也魏之宗圣远继宣尼琦从父以
孙绍族祖荀顗无子以兄孙为嗣此成比也 宋庾蔚
之谓间代取后礼未之闻宗圣时王所命以尊先圣本
不计数恐不得引以比也
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东晋成帝咸和五年散骑
侍郎贺侨妻于氏上表云妾昔初奉醮归于贺氏胤嗣
不殖母兄群从以妾犯七出数告贺氏求妾还妾姑薄
氏过见矜悯无子归之天命婚姻之好义无绝离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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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侨多立侧媵侨仲兄群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数谓亲
属曰于新妇不幸无子若群陶新妇生前男以后当以一
子与之陶氏既产澄馥二子其后子辉在孕群即白薄
若所育是男以乞新妇妾敬诺拜赐先为衣服以待其
生辉生之日洗浴断脐妾即取还服药下乳以乳之陶
氏时取孩抱群恒诃止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群辄责之
诚欲使子一情以亲妾而绝本恩于所生辉百馀日无
命不育妾诚自悲伤为之憔悴姑长上下益见矜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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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复以子率重见镇抚妾所以讫心尽力皆如养辉故
率至于有识不自知非妾之子也率生过周而侨妾张
始生子纂于时群尚平存不以为疑原薄及群以率赐
妾之意非唯以续侨之嗣乃以存妾之身妾所以得终
奉烝尝于贺氏缘守群信言也率年六岁纂年五岁群
始丧亡其后言语漏泄而率渐自嫌为非妾所生率既
长与妾九族内外修姑姨之亲而白谈者或以侨既有
纂其率不能久安为妾子若不去则是与人为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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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即归还陶氏侨时寝疾曰吾母兄平生之所共议也
陌上游谈之士遽能深明礼情当与公私共论正之寻
遂丧亡率既年小未究大义动于游言无以自处妾亦
妇人不达典仪唯以闻于先姑谓妾养率以为已子非
所谓人后也妾受命不天婴此茕独少讫心力老而见
弃曾无蜾裸式榖之报妇人之情能无怨结谨备论其
所不解六条其所疑十事如左夫礼所谓为人后者非
养子之谓而世之不深案礼文恒令此二事以相疑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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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断所以大谬也凡言后者非并存之称明死乃主丧
生不先养今乃以生为人子乱于死为人后此妾一不
解也今谈者以侨自有纂不嫌率还本也原此失礼为
后之意传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今侨尚非大宗
率不为人后何系于有纂与无纂乎此妾二不解也夫
以支子后大宗者为亲属既讫无以序昭穆别亲疏故
系之以宗使百代不迁故有立后之制今以兄弟之子
而比之族人之子后大宗此妾三不解也凡为后者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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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亲一等以成人之性奉父母之命而出身于彼岂
不异婴孩之质受成长于人不识所生惟识所养者乎
鄙谚有之曰黄鸡生卵乌鸡伏之但知为乌鸡之子不
知为黄鸡之儿此言虽小可以喻大今以义合之后比
成育之子此妾四不解也礼传曰为人后者为所后祖
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义比于
子而恩非子也故曰为后者异于子也今乃以为后之
公义夺育养之至恩此妾五不解也与为人后者自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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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无后族人既已选支子为之嗣矣今人之中或复
重为之后后人者不二之也自非徇爵则是贪财其举
不主于仁义故尤之也非谓如率为适长先定庶少后
生而当以为讥此妾六不解也妾又闻父母之于子生
与养其恩相半岂胞胎之气重而长养之功轻孔子曰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服三年诗曰父兮生
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凡此所叹皆养功也螟蛉之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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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蜾裸班氏之族乳虎纪焉由此观之乳哺之义参于
造化也今率虽受四体于陶氏而成发肤于妾身推燥
居湿分肌损气二十馀年已至成人岂言在名称之间
而忘成育之功此妾一疑也夫人道之亲父子兄弟夫
妇皆一体也其义父子首足也兄弟四体也夫妻牉合
也夫惟一体之亲故曰兄弟之子犹已子故以相字也
今更以一体之亲拟族人之疏长养之实比出后之名
此妾二疑也夫子之于父母其情一也而有以父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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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母之亲以父之故断母之恩以父之命替母之礼其
义安取盖取尊父命也凡适庶不分惟君所立是君命
制于臣也慈母如母生死弗怠是父命之行于子也妾
之母率尊命则由群之成言本义则侨之犹子计恩则
妾之怀抱三者若此而今弃之此妾三疑也诸葛亮无
子取兄瑾子乔为子乔本字仲慎及亮有子瞻以乔为
适故改字伯松不以有瞻而遣乔也盖以兄弟之子犹
已子也陈寿云乔卒之后诸葛恪被诛绝嗣亮既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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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遣乔子攀还嗣瑾祀明恪若不绝嗣则攀不得还亮
近代之纯贤瑾正逵之达士其兄弟行事如此必不陷
子弟于不义而犯非礼于百代此妾四疑也春秋传曰
陈女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言为已子取而字之
传又曰为人后者为之子往而承之也取而字之者母
也往而承之者子也在母母之仁也则蜾裸之育螟蛉
在子子之义也则成人之后大宗也苟能别以为已子
与为后之子不同文也则可与求礼情矣以义相况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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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犹父也父犹母也庄姜可得子戴妫之子系之于夫
也兄弟之子可以为子系之于祖名例如此而论者弗
寻此妾五疑也董仲舒一代纯儒汉朝每有疑议未尝
不遣使者访问以片言而折中焉时有疑狱曰甲无子
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
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
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裸负之春秋之义
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夫异姓不相后礼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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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以仲舒之博学岂闇其义哉盖知有后者不鞠养鞠
养者非后而世人不别此妾六疑也又一事曰甲有子
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
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
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
绝矣虽杖甲不应坐夫拾儿路旁断以父子之律加杖
所生附于不坐之条其为子夺不亦明乎今说者不达
养子之义惟乱称为人后此妾七疑也汉代秦嘉早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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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徐淑乞子而养之淑亡后子还所生朝廷通儒移
其乡邑录淑所养子还继秦氏之祀异姓尚不为嫌况
兄弟之子此妾八疑也吴朝周逸博达古今逸本左氏
之子为周氏所养周氏又自有子时人不达者亦讥逸
逸敷陈古今故卒不复本姓识学者咸谓为当矣此妾
九疑也为人后者止服所后而为本父服周一也女子
适人降所生二也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三也诸侯之
庶子不得服其母四也庶子为王不敢服其母五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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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者皆制人情礼称以义断恩节文立焉率情立行
者戎狄之道也患世人未能错综礼文表里二义乱于
大伦故汉哀以诸侯嗣天子各还尊其私亲以为得周
公严父之义而不知其大悖国典夫未名之子死而不
哭既名之后哭而不服三殇之差及至齐斩所禀所受
其体一也而长幼异制等级若此又今世人生子往往
有杀而不举者君子不受不慈之责有司不行杀子之
刑六亲不制五服之衰宾客不修吊问之礼岂不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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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尔初载未夷于人乎生而杀之如此生而弃之受成
长于他人则追名曰本吾子也乃全责以父子之恩自
同长育之功此妾十疑也敕下太常廷尉礼律博士案
旧典决处上博士杜瑗议云夫所谓为人后者有先之
名也亦其既没于以承之尔非并存之称也率为侨嗣
则犹吾子群之平素言又恻至其为子道可谓备矣而
猥欲同之与为人后伤情弃义良可悼也昔赵武之生
济由程婴婴死之后武为服丧三年夫异姓名义其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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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况骨肉之亲有顾复之恩而无终始之报凡于氏
所㩀皆有明證议不可夺廷史陈序议令文无子而养
人子以续亡者后于事役复除无回避者听之不得过
一人令文养人子男后自有子男及阉人非亲者皆别
为户案侨自有子纂率应别为户尚书张闿议贺侨妻
于氏表与群妻陶辞所称不同陶辞侨妻于氏无子夫
群命小息率为侨嗣一年侨妾张生纂故骠骑将军顾
荣谓群侨已有男宜使率还间与为人后者不同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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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贺循取从子纮为子鞠养之恩皆如率循后有晚生
子遣纮归本率今欲侨即便见遣于表养率以为已子
非谓为人后立六义十疑以明为后不并存之称生言
长适死乃言后存亡异名又云乞养人子而不以为后
见于何经名不虚立当有所附以古者无此事也今人
养子皆以为后于又云为人后者族人选支子为之嗣
非谓如率为适先定庶幼后生而以为讥此乃正率宜
去非所以明其应留也且率以若子之轻义夺至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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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恩是不可之甚也于知礼无养子之文故欲因今世
乞子之名而博引非类之物为喻谓养率可得自然成
子避其与后之讥乎丹阳尹臣谟议案于所陈虽烦辞
博称并非礼典正义可谓欲之而必为之辞者也臣案
尚书闿议言辞清允析理精练难于之说要而合典上
足以垂一代之式愚以为宜如闿议
既练为人后服所后父服议宋何承天问曰妇人夫先
亡无男有女已出嫁妇人亡后未周宗从之家乃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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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其后今既更制庐杖未知当及亡月一周便练为取
出后日为制服之始荀伯子荅曰出后晚异于闻丧晚
税服也应以亡月为周不以出后日为制服之始假使
甲有妇及男女甲死甲儿持重服已练甲儿复死甲弟
乙方以子丙后甲丙以为伯持周年服讫便更制二十
五月服甲妇女不合先丙除服何容持三周服耶难者
或疑若使甲服将除而丙始出后丙便是服斩旬日而
除意谓若服将讫宜待除服方出后尔不可使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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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四周服也何重问出适之女周而除心制既过即吉
之后而来继之弟不为丧始门庭凶素灵筵未毁舛错
深浅岂称人情今谓宜待除服为后是也今问不待除
尔若不服其残月便当如知丧晚特一人未即吉二条
何者为安荀重荅曰意谓出后未及练者宜服其残月
以亡月为周若将服竟出后宜延待服竟至于去庐即
练綅缟从轻自此降杀以渐所谓送死有已复生有节
非明出后始为丧主也又谓为人后者在练则练在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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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綅何疑服旬便除然谓此语不通设使甲死其妇女
持服已再周甲弟乙持二子从远还始闻丧以其长子
丙后甲丙弟丁为伯父追周服丙以出后之故更綅缟
旬日除所谓深浅舛错不是过也譬如知丧晚特一人
未即吉此又所疑也凡出后晚异知丧晚也既已制本
服今日月已过无缘更居再周若甲之妇女无事不吉
而来继之子门庭凶素此妇女无容避此凶居别卜吉
宅又不可使妇女歌于内而继子哭于外谓应服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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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司马操难为人后者尽礼于彼而致降于此所以全
受重之道成若子之义岂以真假殊其事蚤晚异其制
哉岂不以父子之名定于受命之辰加崇之恩起于辞
亲之日大义昭然无厌夺之变而使情节申而有馀岁
月屈于不足未知轻重将欲何附论云甲死甲儿持服
已练甲儿死甲弟乙方以子丙后之丙无缘为伯持周
服毕复更制二十五月服难曰丙以甲练后方来后甲
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且昔以旁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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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不踰齐今为其子礼穷于制事乖义异深浅殊绝岂
宜相蒙共为三年若是大功小功之亲本服已讫乃为
之后亦可计本服之月以充再周之限若无服之亲今
为甲嗣其义云何论云甲妇女无缘持三周服又不合
先丙除服难曰甲妇女二周终讫何事三周吉凶有期
何必顾丙亦犹自远之兄始及袒免其居室之弟久已
笙歌岂得同一论云或疑甲服垂除丙出后丙应服斩
旬日而除意谓延待服除而出后尔难曰丙以礼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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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甲始丧盖由事趣且夫堂阶绝构丧位无主行路
悽怆骨肉悼心既为置后宜及三年之内情事有寄岂
得持疑以俟吉视再周之徒过哉论曰甲死妇女持服
再周弟乙二子远还以长子丙后甲丙弟丁为伯父追
税服周而丙以出后之故更居綅缟旬日而除舛错浅
深不复是过难曰乙之子丙今来后甲既不可与弟丁
同税周服又不可暂居綅缟旬日而除则丙于甲之丧
终阙徵服亲为甲子而反不如丁有周月之制处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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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地而绝之于一日之哀待吉之义于此为踬论
曰甲妇女无缘避此凶居别卜吉宅又不可妇女歌于
内继子哭于外难曰甲妇虽复衰麻去身号咷辍响然
素服婺居与代长戚夫何图于吉宅何务于讴歌荀伯
子荅司马操难曰为人子者奉亡事存如所生不异尽
礼于彼而致降于此荅曰同所生者谓出后及所养尔
不谓垂除而追责使同也设使所继者是绝服之亲而
继父有兄弟丧未周岂可悉追制伯叔周服之乎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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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丧则同已死则异若本服大功之亲虽数十载之后
犹追为税服至于出后之子在三年之外便不为继父
追服明既往不可得同也难曰乙子丙今来后甲既不
可与其弟丁不税周服又不制居綅缟旬日而除既为
甲子而反不如丁岂有处三年之地而绝于一日之哀
乎荅曰谓丙应先税周服毕然后可出后尔设使甲
死已三十年乙将丙丁从绝域还始闻甲丧岂可使
丙丁二子同税周服然后议出后之事乎若犹使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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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重甲妇女平吉已来或是朝市改易岂可方纳一
孝居丧乎虽复三十年而丁犹税服丙不可以反不
如丁得不待税服毕乎设使周公更生不能易此言
也
隋书刘子翊曰晋镇南将军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
祜薨伊不服重祜妻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已伊不敢
违然无父命故还本生尚书鼓权议子之出养必由父
命无命而出是为叛子于是下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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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礼志熙宁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馆蔡延庆父褒
故太尉齐之弟也齐初无子子延庆后齐有子而褒绝
请复本宗礼官以请许之绍圣元年尚书省言元祐南
郊赦文户绝之家近亲不为立继者官为施行今户绝
家许近亲尊长命继已有著令即不当官为施行四年
右武卫大将军克务乞故登州防禦使东牟侯克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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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博为嗣请赴期朝参起居而不为克端服大宗正司
以闻下礼官议宜终丧三年遂诏宗室居父母丧者毋
得乞为继嗣大观四年诏曰孔子谓兴灭继绝天下之
民归心王安石子雱无嗣有族子棣已尝用安石孙恩
例官可以棣为雱后以称朕善善之意先是元丰国子
博士孟开请以侄孙宗颜为孙据晋侍中荀顗无子以
兄之孙为孙其后王彦林请以弟彦通为叔母宋继绝
祀诏皆如所请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户部言知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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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吴扩申明乞自今养同宗昭穆相当之子夫死之后
不许其妻非理遣还若所养子破荡家产不能侍养实
有显过即听所养母愬官近亲尊长證验得实依条遣
还仍公共继嗣
张子全书为其父母不论其族远近并以期服服之
据今之律五服之内方许为后以礼文言又无此文
若五服之内无人使后绝可乎必须以疏属为之后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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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全书既是为人后者便须将所后者呼之以为
父以为母不如是则不正也却当甚为人后后之立
疑义者只见礼不杖期内有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便道须是称亲礼文盖言出为人后则本父母反呼
之以为叔为伯也故须著道为其父母以别之非谓
却将本父母亦称为父母也
齐东野语胡寅字明仲文定公安国之弟子也将生
欲不举文定夫人梦大鱼跃盆水中急往救之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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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将死矣遂抱以为已子少桀黠难制父闭之空阁
中其上有杂木过数旬寅尽刻为人形安国曰当思
所以移其心遂别置书数千卷于其上年馀悉能成
诵遂为名儒及贵显不复为本生母持服为右正言
章夏所劾会秦丞相亦恶之遂谪新州安置尝于谪
所著读史管见数千万言盖有为而作非徒区区评
论也论汉宣帝皇考庙曰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后
而父母亡则当降所生父母为伯父母叔父母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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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然矣称谓既如此则三年之丧宜降其服期又
昭昭然矣称谓既如此丧服又如此则情之主乎内
者隆所当隆杀所当杀不敢交夺于幽隐之中又昭
昭然矣其论哀帝议立定陶王后曰故为人后者不
顾亲安而行之犹天性也当是时而责为人后者绝
私亲之顾彼反得以旁缘不孝之似而责之顾私亲
者至以孝自居不顾者反陷于罪辟云云其论晋出
帝追封敬儒为宋王曰服而或加或降者以恩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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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也屈所生之恩以申所后之义则恩轻而义重矣
恩轻而义重则所生父母固可名之曰伯父母叔父
母矣为此论者皆是欲借此以自解然持论太过所
谓欲盖而弥彰前辈盖尝评之固非敢轻议先儒也
朱子语类问适子已娶无子而没或以为母在宜用
尊厌之例不须备礼如何朱子荅曰宗子成人而无
子当为之立后尊厌之说非是又问谁主其丧荅曰
既已立后何有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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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实录正德八年十一月丁酉初淮宁王世子见
濂卒无子康王老请以次子清江王见淀摄府事逮康
王薨见淀寻卒其长子祐棨袭为淮王已而见濂得追
封淮安王其妃王氏为王妃时制册称安王为祐棨伯
父故其常祭祝号安王称王伯清江王称王考且所居
宫王氏仍世子府宫而本生母赵氏入居永寿宫辅导
官谓其非宜言于王王奏其生在安王卒后未尝为嗣
欲加重其私亲事下礼部移江西守臣令辅导官勘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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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谓安王伯父之称本诸制词惟称清江王为王考于
义未恊案礼诸侯之子为天子后者祢于所后之天子
而不得祢于所生之诸侯别子之子为诸侯后者祢于
所后之诸侯而不得祢于所生之别子其不为人后者
子为天子而父非天子则必追尊之诏已播于天下乃
可祢其父为天子子为诸侯而父非诸侯则必追封之
请已允于天子乃敢祢其父为诸侯今之亲王即古之
诸侯也今之郡王即古之别子也亲王所主祭之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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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诸侯之祢庙也淮王既不后于其伯则非为人后者
欲乞以清江王追封入庙与安王同为三世之穆似两
得之但今未得请王乃以亲王之爵主祭郡王之庙祝
号称为王考是即子为诸侯而父非诸侯请未允于天
子而辄称父为诸侯又生母赵氏未得进封遽称国母
先居永寿宫此则其非据者于是礼部尚书刘春谓安
王虽未封而卒今已追封为王祐棨虽生于安王卒后
今既入继亲王则实承安王后矣皆朝廷之命非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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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也又更欲追封其所生之父则安王封谥之命将安
委乎徒欲顾其私亲而不知继嗣之重事体殊戾况安
王既追封入庙为三世之穆清江王又欲进封则一代
二穆岂礼哉祝号称呼不可以制册为据唯当以所后
为称其清江王祀事宜令次子祐揆主之淮王无与焉
所居宫则安王妃迁入永寿宫清江王妃退居清江府
斯礼典法令皆得矣诏以其援据甚明从之
十一月甲子初交成荣惠王薨无嗣侄表杋袭爵得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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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本生父奇滽为王至是管府事镇国将军奇洢请加
封奇滽之女太平郡君为县主下礼部议尚书刘春言
加封事例施于世次应袭王爵而未得者若世次不应
袭其子虽进袭王爵唯以继嗣为重不得加封至于子
女尤所弗论所以正统绪定名分也交成王表㭄以侄
继伯追封其父已为过分乃又欲加封其女不可许且
请申谕各王府今后有旁支进袭王爵者不得奏请加
封父母及其父母所生之子女违者罪坐辅导官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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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九年八月壬寅先是郑康王祐枔薨无嗣诏以其从弟
祐檡袭封为郑王盖简王之孙而东垣端惠王之子也
尝为其父奏请追封入庙凡三上疏礼部屡覆郑王以
旁支入继亲王不得顾其私亲诏如议至是复以为请
下礼部议以郑王恳疏虽出于孝然非以礼事其亲者
执议如初诏曰既于礼有悖其已之
十二年十一月乙未赠黔国公沐昆所生父都指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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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为都督同知诚抚勘孟密夷情卒于途昆请以所加
秩太子太傅移赠兵部议昆为人后所加秩不可移以
及其父但诚没于王事宜如例加赠二级诏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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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古礼大宗无子则立后未有小宗无
子而立后者也自秦汉以后世无宗子之法
凡无子者即小宗亦为之置后彼岂尽为继
嗣起见哉大要多为赀产尔不知小宗无后
者古有从祖祔食之礼则虽未尝继嗣而其
祭祀固未始绝也又何必立人为后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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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其祭祀哉今世之纷纷争继者其为大宗
当断之以律例若小宗则举从祖祔食之礼
而不为立后其亦可也 又案汉哀帝宋英
宗明世宗皆由旁支入承大统其时之议礼
者不一今因其章奏繁多将别为一书以行
世故兹篇槩不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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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立孙议舅氏亭林先生立从子洪慎之
子世枢为孙或者曰无子而立孙非昭穆之
序是使世枢有祖而无祢也先生即有子而
殇殇不立后盍择诸族兄弟之子以为嗣乎
余应之曰不然自夫子之告子游已谓三代
以后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为人之
同情是则兄弟之子必亲于从兄弟之子从
兄弟之子必亲于族兄弟之子也明矣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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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立宗也自非大宗五世亲尽则族属绝苟
谓兄弟之子无当立者舍兄弟之孙弗立而
立疏远族属之子为嗣其于祖若考之意果
无憾乎有国者之继世与士大夫之承家其
理则一而已矣吾外家顾氏侍郎公有二子
赞善公为大宗梦庵公继祢之宗也梦庵公
有子未婚而夭贞孝王孺人服丧衰以归于
顾又十二年先生生方在襁褓梦庵公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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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之为贞孝后先生实赞善公之孙吾外祖
宾瑶公之子于宾瑶公子孙为至亲宾瑶公
诸孙洪善冢适也洪泰孤子不得为人后吾
仲舅子严失明年老惟洪慎一子非支子不
得为人后洪慎生三子矣立世枢为先生后
不亦可乎晋书荀顗传顗无子以从孙徽嗣
中兴初以顗兄玄孙序为顗后封临淮公荀
氏颍川名族子姓甚繁岂无昭穆之伦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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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者而独以从孙嗣其必不舍亲属而他
立也礼之权而不失经者也何琦之从父以
孙绍族祖琦以为宗绪不绝若昆弟以孙若
曾孙后之理宜然也礼缘事而兴不必拘常
以为碍也故雷次宗释仪礼为人后者之文
以为不言所后之父者或后祖父或后高曾
凡诸所后皆备于其中庾纯云为人后者三
年或为子或为孙若荀太尉养兄孙以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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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记所谓为祖后者也祖所养孙犹子而
孙奉祖犹父无改父祖之差同三年也何琦
庾纯古所称知礼之君子其言凿凿如此惟
庾蔚之谓间代取嗣古未之闻然试以各亲
其亲之常情准之则必喟然发寤以为不悖
于先王之道矣故昭穆相续其常也如亲属
无当立者不得已而立从孙为孙如父子之
谊仍不改其昭穆之伦毋亦势之不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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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圣人之所许与余故详论之以告吾母党
云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妻为夫
郊特牲夫也者夫也
丧服传夫至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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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
晋书穆帝时东海国言哀王薨踰年嗣王乃来继不复
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国妃亦宜同除诏曰朝廷所以从
权制者以王事夺之非为变礼也妇人传重义大若从
权制义将安托于是国妃终三年之礼孙盛以为废三
年之礼开偷薄之源汉魏失之奢也今若以丈夫宜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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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事妇人可终本服是吉凶之仪杂陈于宫寝䌽素
之制乖异于内外无乃情礼俱违哀乐失所乎
隋书郢国公王谊子奉孝卒踰年谊上表言公主少请
除服御史大夫杨素劾谊曰臣闻丧服有五亲疏异节
丧制有四降杀殊文王者之所常行故曰不易之道也
是以贤者不得踰不肖者不得不及而仪同王奉孝既
尚兰陵公主奉孝以去年五月身丧始经一周而谊便
请除释窃以虽曰王姬终成下嫁之礼公则主之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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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天之义况复三年之丧自上达下及期释服在礼未
详然夫妇则人伦攸始丧纪则人道至大苟不重之取
笑君子故钻燧改火责以居丧之速朝祥暮歌讥以忘
哀之蚤然谊虽不自彊爵位已重欲为无礼其可得乎
乃薄俗伤教为父则不慈轻礼易丧致妇于无义若纵
而不正恐伤风俗请付法推科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妾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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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则奔则为妾
丧服传君至尊也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
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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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传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丧服小记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
人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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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书仪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政和礼统于
子为父内
丧服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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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
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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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礼家礼孝慈录会典今律文并同政和礼书仪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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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丧服传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君谓有
地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
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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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学案此亦斩衰但言布带非遂废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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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通考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