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清-周绍良卷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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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九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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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十一)

** 请停赐庶僚官告及朝对奏(天成元年七月中书门下)


往例朝廷命官。除将相外。并不赐官告。因伪朝条流。凡准
宣授官。即特恩赐令。使府判官。皆许本道奏请。或闻多在
京师。至于令录。悉是放敕后。本官自于吏部出给告示。中
书不更管系。今若为点检所授官吏器能。欲令亲承圣泽。
臣等商量。自两使判官州县令录在京除授者。即望令于
内殿谢官。便辞赴任。不便进纳官告。其判司主簿以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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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卑秩。不合更许朝对。敕下后望准旧例处分。

** 请定新除官及差使辞谢奏(天成元年八月御史台)


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于正衙谢辞。每遇正殿起居日。百
官不于正衙序班。致差使及新除官辞谢不得。或恐差使
者已定发日。除宣催发。以一日无班。便妨辞谢。臣令参详。
每内殿起居日。百寮先序班于文明殿庭。候辞谢官退。则
班入内殿。冀便于官吏辞谢者。

** 请定台参奏(天成元年十一月诸道进奏官)


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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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语。忽蒙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又蒙问大
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诉云。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伏
事中书。事体之间。实为旧吏。若以别官除授。合云传语劳
来。又坚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会朝仪。拒命则恐有奏
闻。遵禀则全隳则例。伏恐此后到台参贺。仪则不定者。

** 请复台巡旧例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台)


谨具本朝旧例。合行公事如右。应诸道进奏院。准本朝例。
各合置台巡驱使官一人。凡有公事。并合申报台巡。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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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祇候应奉公事。应诸道进奏官。每四孟月初及五月
冬至。新除大夫中丞。并合台参。伏自伪朝以来。全坠旧例。
今准敕命条流。请准本朝旧例施行。应诸道节度观察防
禦经略团练使及诸州刺史新除赴任。及郎幕上佐官等
得替。及准宣进奉到阙及归本道。并合廊参正衙谢见辞。
如遇大夫中丞入台。并合台参。兼凡有公事及到发日。并
合申报。如遇追勘。进奏官典勘责科罚。又伏以伪朝以来。
全隳往制。既未条理。转失绳规。伏乞特降朝敕指挥。免令
隳紊。

** 请定检勘非理死亡及丧葬仪制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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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京两街司及坊市士庶人家。及诸道经商客旅。或有
投井自缢。及仆婢诸色人等非理殁故。伏据近年以来。凡
是死亡之家。并是台司左右巡使举勘。差驱使官与诸司
人同行检验指挥。如此施行。相承已久。台司若不差人举。
勘。即非理幽冤。无由申雪。若一一检验。即事故之家。多称
骚扰。况台司亦常忧两巡驱使官与诸司同巡检节级等。
于有事人家。妄有所求。今询访故事。准当司京兆按往例。
凡京城内应有百姓死亡之家。祇勒府县差人检验。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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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祇委两军检勘。如是诸道经商客旅。即地界申户部
使差人检勘。仍逐司各具事由及同检勘行人等姓名。申
台及本巡察。其间或有事涉冤滥。曲直不分。察访得知。及
有人论讦。台司并行追勘。如是两班官吏之家。即合是台
司检勘。伏请自今以后。并准故事施行。除百司外。台中不
更差人诲(疑)例检勘。如是则军人百姓。各有区分。事涉冤
诬。即行追勘。合具举明。庶遵故事者。兼得左右巡使状抄
录到丧葬格例。所设车舆仪注物色。祇为官品高下。无官
秩。若陈仪主具供应。故犯典刑。今则凡是葬仪。动踰格物。
但官中只行检察。在人情各尽孝思。徇彼称家之心。许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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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终之礼。台司又难将孝子。尽决严刑。祇以供人例行书
罚。以添助本司支费。兼缘设此防禁。比为权豪之家。多有
违礼从厚。若贫穷下士。尚犹不便送终。必无僭礼可以(阙)
罚。两京即是台司举司。诸州府即元无条例者。凡棺椁不
计有官品。并不得于棺椁上雕镂画饰。施户窗栏槛楹等。
官至四品以上使方相。七品以上使魌头。四目元衣朱裳。
执戈杨楯如常制。七品以下及无官品者勿用。凡明器等。
三品以上不得过九十事。五品以上不得过六十事。九品
以上不得过四十事。当广地轴诞驰马及执役人。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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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尺。其馀音声队马威仪之属。各准平生品秩所用。仍
以木瓦为之。不得过七尺。及别加画饰。诸纛今谓之鹅毛
五纛。五品以上竿长七尺。五品以下长五尺。无官品者勿
用。诸三品以上引披铎翣挽歌鼓六行。每行六人。五品以
上二引二披四铎四翣挽歌四行四人。九品以上二翣。无
者勿用。诸车舆。三品以上油幰朱丝络网施襈。两厢画龙
虎幰。竿朱垂六旒苏。今之缨带也。七品以上油幰襈。两厢
画云气。垂四旒苏。九品以上无旒苏。车舆上有结络者。三
品以上及将相有凤台。自诸品官及郡守升朝者羚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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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馀并平幰。百姓丧葬。祇合使鳖甲车。无幰襈画饰。并无
已前仪礼部格物。凡官人百姓送葬。竞为奢僭。不依礼式。
宜令所司。切加纠察。如物色等数目大小。有违条式。及辄
饰以金银者。杖六十。奉敕。今后文武两班及诸司官吏。并
诸道经商客旅。凡有丧亡。即准台司所奏故事施行。其街
坊百姓及军人之家。每有死丧。兼所使厮儿妮子。因依暝
及行投井自缢。非理自致身命者。据台司状委府县及两
军军巡差人检勘。窃虑前件事故之家。或所居隘窄。兼阻
暑毒之月。尸灵难久停留。若待申报官中检勘。纵无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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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时日。今仰本户可便唤四邻看验。如无他故。便任本
主送殡。仍具结罪保明文状报官。若有枉有伤害致死。邻
人妄有保明。本户并保人勘责不虚。各量罪科断。兼闻诸
州官府士庶之家。或有死丧。亦是须候分巡院检勘。颇致
淹留。既鼓瑟调。甚伤风教。亦仰约有在京事条例理处分。
其庶人丧葬所设车舆仪注格例状称。近日庶流。多有违
越。台司又难将孝子。尽决严刑。祇以供人例行书罚。添助
本司支费。据此惩创名目。且非为政宪纲。自今以后。所有
各计品秩之外。及庶人丧葬。宜令御史台委两巡御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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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假赁行人。须依条例。如有违越。据所犯重轻。临时科断。
台司不得妄有搅扰。

** 请增五经考试官奏(天成二年正月礼部)


五经考试官。先在吏部日长定合请两员。数年系属贡院。
准新定格文。祇令奏请一员兼充考试官。缘今年科目人
数转多。却欲依旧请考试官各一员。如蒙允许。续具所请
官名进御申奏。

** 请定选人过格奏(天成二年三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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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曹驳放选人。累经铨及。经中书门下论接。准堂判具
新旧过格年限。分析申上者。伏以选人或有出身。或因除
授。各拘上例。方赴调集。多因远地兵戈。兼以私门事故。遂
致过格。固非愿为。新条标在七年。旧格容于十载。臣等参
详。其选人过格年限。伏请且依旧格。不问被忧停集。除本
选数过格十年外。不在选集之限。

** 王蟾应归吏部考试奏(天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


礼部贡院申当司。奉今月六日敕。吏部流内铨状。据白院
状申当司。先准礼部贡院牒称。具成德军解送到前进士
王蟾状。请罢摄深州司功参军应宏词举。前件人准格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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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科。合在吏部。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请准例指踪者。当
司遂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伏缘
近年别无事例。今检登科录内。伪梁开平三年。应宏词登
科二人。前进士余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勋郎中
崔景。兵部员外郎张贻宪者。再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准
例指挥者。其前进士王蟾应宏词。考官试官合在流内铨
申请者。前进士王蟾请应宏词。伏自近年以来。无人请应。
今详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缘只有王蟾一人独应。铨司
未敢悬便奏请差官者。奉中书门下牒奏敕。宜令礼部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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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就五科举人考试者。伏以举选公事。皆有格条。准新定
格敕文。宏词拔萃。准长庆二年格。吏部差考试官二人。与
知铨尚书侍郎同考试闻奏。又准格节文内。准太和元年
十月二十三日敕。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
选人。凡无出身及未有官。只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
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其请应宏词举前进士王蟾。当司
当年放及第后。寻已开过吏部讫。若应宏词。例待南曹判
成。即是科目选人。事理合归吏部。况缘五科考试官只考
学业。难于同考宏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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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下所司抄录诏书送馆奏(天成二年九月史馆)


伏奉九月八日敕。国祚中兴。已逾五载。皇基统嗣。爰及两
朝。其有纪年之书。行事之纪。未闻编录。实谓旷遗。所司既
不举明。史官又无起请。因循斯久。阙漏转多。宜令史臣先
修太祖武皇帝庄宗两朝实录。速具奏呈。新朝日历行事。
亦可精专纂录。无使废堕者。伏以简编事重。久阙鉴修。须
循广记之规。以备必书之要。馆司或有阙漏公事。尽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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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施行。伏自陛下赴难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辟。诸道藩
侯。各贡笺章。请临宝位。偫情尤切。三让弥坚。且行教令之
规。先进代王之号。既从俞允。寻就缵承。皇泽播于万方。圣
功超于千古。伏自大驾临至德宫。宰臣百官。诸道侯伯。各
上劝进笺表。及圣旨谦让批答。兼宣谕诸道教令诏书。及
宝册文。并自天成元年四月后至今年九月以前。内降诏
书。陛下日亲时政。金口所宣。去弊除奸。及近日敷奏省费
从宽之事。并请下所司。各检抄录送馆。所冀编修。总无漏
略。

** 请添点检朝班御史奏(天成二年九月御史台)


每遇入阁日。只一员侍御史在龙墀边祇候。弹奏公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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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班参杂失仪。点检不及。难于举奏者。伏以入阁之仪。
务在整肃。或少亏于恪敬。则有慢于典经。今欲依常朝例。
差殿中御史二员。押钟鼓楼位。仍各缀供奉班出入。所冀
共为纠察。免失规程。敢将举职之程。粗益朝天之敬。

** 条覆选人事例奏(天成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应诸道选人等。其中有过格年深。无门参选者。准天成二
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委吏部。南曹磨勘。如实曾阻兵
戈者。许令注拟。如或诈称。不在此限者。凡是选人。专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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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肯固踰选限。自滞身名。纵限干戈。须在州县。应有过
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细磨勘。曾阻兵戈州府去处。或曾假
摄。即有随处文牒。一一指实。即便送铨司。亦须详先授告
身摄牒。及审验年貌。方可注拟。三铨注拟。自有常规。从前
或有宰臣占著好州县员阙。不令铨曹注授。今年应是员
阙。并送曹铨。候移省之时。若有好阙尚在。必议勘寻。其请
托及受嘱人等。当行黜责。选人之内。族类甚多。经任之中。
资考备在。应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据逐人出身入仕
文书。一一比验年貌。灼然不谬。方与注官。据长定格。选人
中有隐忧者殿五选。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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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亲。定不公于州县。有伤风教。须峻条章。自今后诸色官
员内有隐冒忧劳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所有入仕已来
告敕。并封付所司焚毁。

** 覆追崇庙号奏(天成二年宰臣)


臣闻德教重于日新。礼经不自天降。故历代之有损有益。
随时之可止可行。且华虫象衮之规。三皇未备。云鸟纪官
之制。五帝皆殊。考其言而既出旧章。穷其理而便为故实。
恭惟朝廷之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义符致美。将以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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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于七代。展明祀于十伦。一时而傥坠斯文。千载而永为
阙典。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汉氏旧仪。在汉氏封崇之时。
复依何代故事。是以理关凝滞。未协圣谟。道合变通。方为
民则。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
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州必立别庙。即地远上都。定亏孝
享之仪。徒有尊崇之称。伏据开元中追尊皋陶为德明皇
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皆立庙于京都。制度斯在。况陛
下入清内难。光阐帝图。德泽广浃于华夷。庙享犹亏于祖
祢。若宫庙须成于远塞。则烝尝虑阙于孝思。今臣等商量。
所议追尊四庙。望依御札。并加帝号。兼请于雒京选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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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

** 请令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


伏以祭酒之资。历朝所贵。爰从近代。不重此官。经天纬地
莫如文。戡定祸乱莫如武。武不可不讲。文不可不修。况属
圣朝。方勤庶政。须宏雅道。以振时风。望令宰臣兼判国子
祭酒事。如蒙允许。望内赐处分。

** 重给告身事例奏(天成三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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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格式司状申当司。先准敕及堂帖指挥。应焚毁告身
勘同人及失坠文书等。臣伏请重给告身。令先与检敕甲。
如无敕甲可检。即仰取同敕甲人告身。勘验同即与出给。
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后授。勘检同即重与告身。如
是伪朝授官。勘检不虚。即与出给公验。便同告身例处分
者。伏以再给文书。实为难重。有司点检。务在周防。当司近
曾申堂。请以合准指挥出给告身公验。旋具选人出身历
任行止。牒甲库永为应验證明。奉判准申者。其所追取到
选人授官敕甲。或同敕甲告身。勘验既同。须准前指挥出
给。见有敕甲者。便须注出重给事繇年月日。若不注破。虑
恐选人却将失坠告身参选。刺验敕甲既同。文书浩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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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难为一一点检。如是引验同敕甲之人告身出给。佗后
却将失坠文书选时。甲库又无凭应验。其同敕甲人告身。
欲于后面连粘纸。亦须使印批注。仍牒报南曹。要凭将来
检勘者。

** 请定奏荐人数奏(天成三年五月中书门下)


在朝庶官。有托故停官者。时日稍多。即却与前官。百司人
吏合格者并从选。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劳奏荐。只与勒留
官。凡百司长官月限将满。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荐人。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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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职次。诸道荐人。总与不可。全阻又难。今后诸道节度使
每年许荐二人。带使相者许荐三人。团练防禦使各一人。
节度观察判官并留旨授。书记已下即随府。

** 请临轩册命奏(天成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


旧制。凡降册命。至尊临轩。伏自陛下纂袭。继有封崇。但申
持节之仪。尚阙临轩之礼。今后有封册。请御正衙。虽劳万
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如此则行之者礼备。受之者感深。
宁惟转耀于皇猷。实亦永标于青史。

** 论宰臣常朝宜拜奏(天成三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逐日常朝宣奉敕不坐。两省官与东西两班并拜。押班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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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拜。或闻班行所论。承前日有廊餐。百官谢食。两省即
各有常厨。从来不拜。或云侍臣不拜。检寻故实。不见明规。
百寮拜为有廊餐。即承旨合宣有敕赐食。供奉官不拜。亦
恐非仪。且左右前后之臣。日面天颜。岂可不拜。臣等商量。
今后常朝押班宰臣亦拜。通事舍人亦拜。閤门外放仗亦
拜。

** 朝官升任宜令中谢奏(天成四年正月中书门下)


准往例。起居补阙拾遗御史郎中员外郎少卿监国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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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已下。每加新命。祇于正衙谢后便常朝。窃见边远令录。
尚自对扬。班行臣寮。并宜中谢。今后凡升朝官。望并令中
谢。

** 请复置格杖奏(天成四年三月御史台)


台中旧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决遣公事。皆于河南雒阳
两县追取人杖。今缘台中常有囚徒勘责。若一一于两县
追取。又缘地理遥远。及后差人往来。交妨指挥公事者。今
台请置行人杖。免妨滞公事。

** 偫臣乞假觐省请量赐茶药奏(天成四年三月中书门下)


孔子有言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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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
往圣深旨。中古明规。方当孝理之朝。尤重人伦之本。今后
偫臣内有乞假觐省者。欲请量赐茶药。所贵劝人之善。表
主之恩。诚有益于皇猷。且无损于国势。况在班行有父母
者甚少。既资风化。动挂宸衷。

** 请准旧式五月一日起居奏(天成四年四月中书门下)


五月一日入阁起居。准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昔者
圣贤观象。因天地交会之次。为父子相见之仪。沿习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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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不易。王者制事。在于因人。酌其情而使中。顺其俗以
为礼。咸觌之礼。既行父子之间。资事之情。岂隔君臣之际。
自今后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与文武百寮相见。京官
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并听就列。宜令所司量定
仪注。颁示天下。仍编礼式。永著常规者。伏以本朝旧制。近
代不行。方当开泰之期。难旷会同之礼。宜兴坠典。以耀明
庭。五月一日应在京九品以上官及诸进奉使。并准贞元
七年敕就位起居。自此每年。永为常式者。

** 景宗宜合食太庙奏(天成四年五月中书门下)


先据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庙号景宗。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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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基构。垂三百年。昭宗以中否东迁。少帝以沉冤晏驾。
始封侯于伪室。新立庙于圣朝。追奕世之尊。雪当年之耻。
先皇帝初定中原之后。昭宗少帝寻合一时入庙。所司不
举。遂成阙礼。既暌昭穆。难会烝尝。太庙有合食之仪。外邑
无登歌之奏。生曾为帝。享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太庙。如
不入庙。难以言宗。须叶徽章。免贻偫议。于理而论。祧以远
庙。安少帝神主于太庙。即昭穆序而宗祀正。今或且居别
庙。即欲不言景宗。只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册文内有基
字。是元宗庙讳。寻常泛行诏敕。皆不回避。少帝是继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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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册文内不欲斥列圣之讳。今改基为宗字。

** 请及第人文书详书履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礼部贡院)


今年诸色及第人中。有曾摄州县官及有御署摄牒。兼或
有正授官及曾在宾幕赴举者。诸条格中书奏及第人先
曾授职官者。宜令所司于守摄文书内署重任举及第年
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惧其转赐于人。假资冒进
也。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
任官。如自中兴以来诸科及第人曾授职官者。并令所司
追给文书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授官者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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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兼勒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析曾为官及不曾
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第后
准例指挥。

** 请检勘南郊行事官文书奏(天成四年九月中书门下)


来年二月南郊大礼。应诸司寺监合行事官。伏以明德惟
馨。冀神灵之昭鉴。作事谋始。庶王道之和平。前件将来行
事官等。既预严禋。希沾圣泽。先宜条贯。免忤拟伦。应合差
行事官。但是前资并及第黄衣。及三司徵科勒留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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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司寺监先引验历任告身分明。则得差补。若失坠文书。
则须得本处当时公验。不得凭诸处所给凭繇。如是州县
官。须见四道五道以上应摄文牒。皆是节察及直属京防
禦团练使差署。仍点勘逐任年月远近。曾亲公事。及得替
因繇。不是虚牒。则得收补。其逐司合差职员官吏。须是已
经附奏者充。不得临时放出虚牒。将来所司磨勘。如不依
元指挥。公然颜情。互容谬妄。其逐司官吏并本人。并当勘
责。各行严断。

** 条陈贡举事例奏(天成四年十月中书门下)


应诸道州府解送诸色举人。须准元敕。差有才艺公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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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及格。然可给解。仍具所试诗赋义目帖繇送省。如逐
州府解内不署出前件指挥事节。所司不在引试之限。礼
部贡院考试诸色帖经举人。今后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
逐经须将生卷与熟卷中半考试。不得依往例祇将熟卷
试问。今后主司不得受内外官寮书题荐托举人。及安排
考试官。如或实讲知有才学精博者。任具奏闻。若受书题
嘱托。致有屈人。其主司与发书人并加黜责。其所举人别
行朝典。三铨南曹亦不得受诸色官员书题荐托选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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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并准前指挥。应诸色落第人。此后所司具所落事繇。别
张悬文榜。分明晓示。除诸州府解送举人外。馀有于河南
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亦须准上指挥。其中有依
托朝臣者。于解内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
并据姓名覆试。诸色举人至入试之时。前五日内。据所纳
到试纸。本司印署讫。却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
付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举业精
通廉慎有守者充。若在朝臣门馆人。不得奏请。

** 重定正冬朝会礼仪奏(天成四年十一月礼官)


开元礼。三品以上升殿。偫臣在庭。窃以九品分官。随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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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或以卑高定分。或以清浊为资。积习是常。造次难议。请
沿近礼。依内宴列坐。开元礼称贺之后。皇帝戴通天冠。服
绛纱袍。百官朝服以侍坐。解剑履于乐县之西北。窃以开
元旧制。长安广庭。故可以究皇仪而展帝容。陈百辟而赞
偫后。今京邑新造。殿庑未更。若用前规。虑为狭隘。议请皇
帝冠乌纱巾服赭黄袍。百寮具公服。候朝堂宏厂。即举旧
仪。二舞鼓吹熊罴之案。工师乐器等事。繇久废无次颇甚。
岁月之间。未可补修。且请设九部之乐。权用教坊伶人。

** 请禁师生称谓奏(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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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国设高科。人贪上第。所望不小。其业须精。实以丧乱
年多。苦辛人少。半失宣尼之道。倍劳宗伯之心。不望超偫。
且须合格。今逢圣运。大阐皇猷。设官共革于时讹。选士实
期于岁胜。又朝廷较艺。为择贤才。或臣下收恩。岂成公道。
时论以贡举官为邱门恩门。及以登第为门生。门生者门
弟子也。颜闵游夏等。并受仲尼之训。即是师门。大朝所命
春官。不曾教诲举子。举子是国家贡士。非宗伯门徒。况又
斥先圣之名。失为儒之体。今后及第人放榜时。并须据才
艺高低从上依次第安排。不得以隽科取鼎岛岳斗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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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贵。冀从敦实。以息浮浇。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
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别谋欢会。曾赴举
落第人。无故不得改名。将来举人。并依据地理远近。于十
月三旬下纳文解。如违不在收受之限。

** 请定铨选事例奏(长兴元年十月中书门下)


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本官优劣
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二资注拟。其次者以同类官注拟。
所以励授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其或于理道全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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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户少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徵
引古今。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兼
诸色选人。或有元通家状。不实乡里名号。将来赴选者并
令改正。一一署本贯属乡县。兼无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
并不加选限。

** 请依旧格考试进士奏(长兴元年十二月学士院)


伏以体物缘情。文士各推其工拙。抡材较艺。词场素有其
规程。凡务策名。合遵常式。况圣君御宇。奥学盈朝。倘令明
示其规模。或虑众贻其臧否。历代作者。垂范相传。将期绝
彼微瑕。未若举其旧制。伏乞下所司。依诗格赋枢。考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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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庶令分职。互展恪勤。

** 请定禘飨配食奏(长兴元年太常礼院)


来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庙。谨按礼经。三年一祫以孟冬。
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毁未毁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庙。逐
庙功臣。配飨于本庙之庭。本朝宝应元年定礼。奉景皇帝
为始封之祖。既庙号太祖。百代不迁。每遇禘祫。位居东向
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以下。列圣子孙。各序昭穆。
南北相向。合食于前。圣朝中兴。重修宗庙。今太庙见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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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
庙之数。不列庙飨。将来禘礼。若奉高祖居东向之尊。则禘
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庙太祖居东向之位。则又违
于礼意。今所司修奉祧庙神主。及诸色法物已备。合预请
参详。事须具状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