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清-周绍良卷八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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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八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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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希济(二)

** 崔烈论

汉室中叶。戎狄侵轶之患。边郡略无宁岁。兵连祸积。历世
不己。天下以困。国用不足。榷酤租算之外。方许民间竭产
助国。出金赎罪。货镪以为郎。以为经世之术。救弊之务。逮
至桓灵之世。天子要之百万。然后用为三公。崔烈常以贿
求备位于公辅。问其子。外以我为何如。对以铜臭之说。垂
于前史。然近之人主。无桓灵之僻。自咸通之后。上自宰辅
以及方镇。下至牧伯县令。皆以贿取。故中官以宰相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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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宰辅以牧守为时货。铨注以县令为时货。宰相若干万
绳。刺史若干千绳。令若干百绳。皆声言于市井之人。更相
借贷。以成其求。持权居任之日。若有所求足其欲。信又倍
于科矣。争图之者。仍以多为愈。彼以十万。我以二十万。彼
以二十万。我以三十万。自宰邑用贿之法。争相上下。复结
驷连骑而往。观其堆积之所。然后命官。权倖之门。明如交
易。夫三公宰相。坐而论道。平治四海。调燮阴阳。为造化之
主。方镇牧伯。天子藩屏。以固宗庙社稷之重。刺史县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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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民教化之首。率皆如是。不亡何待。度其心而闻其谋。即
皆贩妇之行。一钱之出。希十钱之入。十万者望二十万之
获。三十万者图六十万之报。尽生民发肤骨髓。尚未足以
厌其求。汉之亡也。人主为之。国家之祸也。权倖为之。或曰。
兆其衅者。崔氏之子。为不朽之罪人乎。武帝开之于前。桓
灵成之于后。以至今日。踵而行之而己。且烈之世。不闻教
子以义方。不能遗子孙以清白。多藏若是。俸禄之所获乎。
不及于昆弟亲戚矣。不施于邻里乡党矣。其贿赂得之乎。
今日用之以远。不亦是乎。且桓灵之世。国家既危。丧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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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烈能尽用以荣其身。他日之家牒且曰。烈为相矣。不如
是。亦偫盗之所夺。乃积之者过。非用之者罪也。被发而祭
于野者。辛有知其必戎。作俑者其无后乎。仲尼惧其徇葬。
盖知防其渐之日也。明明天子。许而行之。何罪之有。崔子
素无异闻。贪荣固利者。小人之常也。不施于亲戚。自图于
爵位者。亦小人之常也。何足加其罪。有国家者。不以仁义。
而务财利之道。许而行之。斯不可矣。不许而自行之。而不
能知之。又不可矣。是亦覆国家者。不亦过乎。

** 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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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治乱者。天之常也。是以十年一小变。三十年一大变。
至于虫蝗疫疠。水旱兵革。皆时之数也。若其圣人。亦不能
免。是不然也。何者。天之于人也。至仁而信。其资长百谷草
木触类之物。皆所以仁于人也。故惧物之不生也。春以发
之。物之不成也。夏以长之。物之不齐也。秋以肃之。物之不
实也。冬以坚之。物在阳畏其暵也。故夜长以雨露润之。在
阴畏其终也。故伏阳以蓄之。人之不知止也。故晦明以息
之。人之不知时也。故驰(疑)时以警之。日月星辰雷电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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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露之作。无不私于人也。焉有为虫蝗之时。以害其禾稼。
为水旱之时。以荡其生物。为疫疠之时。以毒其性命。为兵
革之时。以流其脂膏者。上天垂象昭鉴。万物之情始兆。高
明之象已著。未尝不丁宁先示之于人。俾知者通其变。而
修其德以为之防。知而不修。夫何言哉。圣人所以观乎天
文以察其变。又曰。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又曰。则
天之明。斯其旨也。故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皆所以达
变于其君。若闻祥而逸。福必为祸。见祸而惧。祲益为善。物
无必定之灾。桑谷乃中兴之道。数无可保之福。乌雀为灭
亡之运。其或有战争水旱灾沴之世。皆生民之所感。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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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日之限而及之也。且民之所为也。系时君之教化。若以
忠孝恭俭为治。皆可封也。暴乱声色为好。皆可诛也。居时
之和。为可诛之教。上帝之仁。且不能祐。膺时之乱。为求治
之具。神明之力。必可以恕。或者曰。三皇之世。不能无战争。
尧汤之君。不能无水旱。岂圣德有阙欤。盖时使之然也。夫
战之大者。孰踰于版泉不周之役。人谋之可与乎。兵力之
可支乎。卒灭于有德。水旱之数。岂过于尧汤之代。人无饥
色。国有常岁。若今之世。一年之水。一年之旱。岂惟人不粒
食。国无储矣。焉能感治水之命。有疏凿之功。为桑林之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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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祷祈之愿。若时数之必然。即当数足而后已。岂复有中
救之道。是知天时不能违于圣德明矣。至于长吏。为一郡
一邑之政。飞蝗尚不入其境。医门以药剂之和。可以拒时
之疾。又若时数之一槩。宁有择其地而遗其人哉。况宋景
一言之善。罚星退舍。汉之盛德。日驭再中。其馀感应之迹。
布在方册。是以知天道甚远。人事至近。又易衍履之说曰。
素履贞吉。幽人之贞。所履若吉。幽人尚且不惧。况圣人乎。
希济以为治乱无时。惟人君所行。求治则治。忘理则乱。虽
复求治积年。一日违之。祸不旋踵。国亦如之。皆非拘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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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所能执必矣。

** 荀息论

晋献公子九人。听骊姬之谮也。太子申生缢于新城。重耳
奔蒲。夷吾奔屈。尽逐偫公子。唯骊姬之子奚齐及其娣之
子卓子留于宫。公疾病。召荀息。将使立奚齐。荀息曰。臣竭
尽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为忠
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
也。公薨。荀息立奚齐。里克使人杀之丧次。荀息将死之。人
曰。无益也。不如立卓子。荀息又立之。里克曰。三怨将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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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辅之。子将如何。荀息曰。吾与先君言矣。我欲复言。然谓
人己乎。里克杀卓子于朝。荀息死之。邱明褒之曰。诗人有
言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以荀息有
复言重诺之义。夫荀息。晋国之大夫。为执政之臣。顾命以
立其君。人能杀之。己不能讨之。是(阙)于国。再立卓子以偷
其安。里克之告。又不得诛。以害其主。虽曰复言。何叹之有。
且献公以荀息为执政也。以荀息为能贤也。而属之二子。
令二子无辜而死。是荀息之不贤所致。其无乃辜先君之
托孤之寄乎。且己以大夫也。不宜从君于昏而立幼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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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之贤。不能立之。以利于晋。为国家长世之计乎。比周
于姬氏之党。乃嬖宠之党也。立二君而不能定其位。纵其
贼以致乱于其国。若亡之党不可以立乎。非己智力之能
全也。其轻许之乎。是轻之言而许之。是贪其位而固其权。
复言以死之。子其不死。人(阙)以诛之于子矣。大国之人。不
能保其身。知贼不讨。不可谓之忠。纵其为虐。不可谓之贞。
事嬖宠幼弱之子。远伯王贤哲之君。耦俱无猜。其若是乎。
若偫盗力争。不能计胜而死。犹将贤之。若不能讨贼。无谋
自殒。将何以尚之哉。匹夫匹妇死于沟壑者。无以异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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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命受遗之日。择长辅少之道。非伊周之才智。且将不济。
岂荀息所能也。是以宪宗弥留之日。内外疑恐。奸邪之人。
畏宪之明。复诛其党。有来中书与裴晋公语及大政者。公
勃然曰。当问大臣。此非殿中事。告者遽退。杜黄裳时为庶
子。亦以玉佩系上。阳周问太子安否。及临。慰劝之曰。冢宰
大臣前揭丧巾。睹天颜哀毁之状。莫不相顾而泣。又喜万
国之得主也。即深谋远虑。于防微之道。如是之备。及后国
家以副君之命。必有社稷之难。遗诏择立。以为之常。盖不
由大臣之谋始也。皆左右近密建议奉迎。位既及定。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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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辟以行大礼。始谋之臣。即新君受赐之地。迁之重权。委
以大政。南北二军。归其肘腋。九城之禁。由其管钥。若明然
公议者。尚可知其谏主及后诛戮。嗣王之英武者。或择幼
冲之可教。其议立之父。轮告不实之状。循环署其名。民间
谓之车毂状。宦者谓之金轮图。常有请赵公同署名者。公
歔欷流涕。不忍执笔。其子曰。事既行矣。祸不可变。一家三
百口。在于今日。大人何疑之有。请笔代署。时宦官畏大臣
不从。必兴诛戮。当动摇天下。及见其名。莫不喜悦。由是骤
命其子。以居清列。终致权(阙)阉竖。倾覆宗社。皆赵公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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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也。或曰。赵公之生也。由不如荀息之能尽其生也。生之
与死。皆乱国者。何升降之有。二子者。可谓异代而同罪。邱
明之褒。不其谬欤。

** 石碏论

卫庄公宠州吁也。且又纵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以义
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君
若与之即将定。若犹未也后将悔。公不听。州吁竟杀其君
而自立。石碏之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春秋之世。有弑
君之子。或朝于王。预诸侯之盟。不复加讨。是以厚问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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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宠于王。若
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
国褊小。老夫耄矣。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
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
碏纯臣也。爱其君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父子
之道。天性也。君臣之道。人义也。石子谏庄公也以义方。教
子厚之为也。无义方之训哉。且厚非弑君之谋。为乱之首。
州吁既立。仍从之游。州吁之为君也。命石子游。必将从之。
况于厚乎。已为大臣。国有乱贼。而不能讨之。忘其君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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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相欺。以成残忍之计。是忘其亲也。为臣不忠。为父不慈。
将使卫国之人。父子相争屠矣。是以先见之明。知州吁之
必能为乱也。当戮力以诛之。岂止一谏而已哉。知石厚必
从恶也。当严毅以讨之。无使必陷于戮。不能救乱以安其
国。不能谋君以全其子。庄公之亡也。州吁之戮也。石厚之
死也。皆石子忍(阙)况其君乎。或曰。周公之诛二叔。圣人之
教也。石碏之弃爱子。贤人之事也。若不如是。将何以止于
乱乎。夫周公知二叔之心。不利于成王。必危于宗庙。故先
除之。以保天子之尊。以安大本。岂若石子弑庄公而后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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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诛之。日磾怒其子与宫人戏。盖防淫乱之本。以静于国。
石子成其乱而诛之。必不使从篡之党而后诛之也。然周
公圣人也。日磾贤人也。知其必至于乱。皆不得已而行之。
且周公日磾防其乱而先诛之。以静于国。石子成其乱而
诛之。无益于理。反为相欺之计。残忍之行。无父子之慈。灭
天属之道。且厚能问其父以定君之计。是知是非理乱之
理也。是尊父子之道。无疑父之心也。疑父之心。逆天之道
也。今乃欺之。令朝于陈。以行诛讨。斯人心之熟忍之矣。不
若告其子以理。且曰。州吁为子弑其父。为臣弑其君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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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不容者。人之子不可与之为伍也。是以吾禁子之游。
且吾为大臣。欲诛弑君之贼。以报其国。不讨其贼。是吾有
杀君罪也。能使州吁朝陈。且勿往。我将报之。石厚尚能求
计于其父。岂必陷父于恶。若然者。可以保其子。全父子君
臣之道矣。今石碏以残忍之性。乱君臣父子之理。以安其
身。以求其名。而曰大义灭亲。为罪莫大于乱国。不孝莫大
于绝嗣。今石子乱其国而杀其子矣。及后乐羊为魏将伐
中山。中山杀其子而遗之一杯羹。乐羊坐于幕下。食之以
尽。乃拔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贪其功忘骨肉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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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石子之流也。屈突通当隋室之乱。未从王师。太宗使其
子召之。通反弓射之曰。昔与汝为父子。今与汝为仇雠。既
而舍弓矢于地。再拜号泣以别隋后曰。臣智力俱困。非敢
负陛下也。然后来归。此又能全君臣父子之道也。且能残
其子为仁义之人者。未之有也。为仁义之人能残害其子
者。亦未之有也。邱明修千载王化之文。欲开父子相疑之
心。亲亲相灭之理。大非圣人之心乎。

** 荐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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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求贤之道。备于往古。以经学文艺之流。凡设十有二
科以待之。郡国每岁贡士。尽应其科。其外诸侯。各举所知。
以为裨补圣世。奏章不绝于明廷。爵赏实烦于王命。当承
平之时。卿大夫家召佣书者。给之纸笔之资。日就中书录
其所命。每昏暮。亲朋子弟。相与候望。以其升沉。以备于庆
贺。除书小者五六幅。大者十有二三幅。每日断长补短。以
文以武。不啻三十馀人。一岁之内。万有馀众。或考秩迁满。
或方伯慰荐。或伐阅功劳。或升奖旧勋。诏制之辞。必嘉其
官业。赏其才艺。褒其行实。叙其劳绩。无一日不为之。未尝
得一贤士。与天子共治于四海。未尝得一贤将。与天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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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于二边。非求之不广。荐之不至也。岂五百年一贤生世
哉。夫画饼不可以充饥。诵药不可以愈疾。盖无其实而有
其名使之然也。自朝廷及郡国诸侯之所举。皆无其实。将
如之何。尝试论之。自文艺之流。假手于人。投掷于公卿之
门者。率不能知其伪。公试之地。尚复乞贷。经学之子。考帖
之时。预有歌括。问义之日。一席之内。对者六七。皆诵本疏。
别无新意。更相救助。发起义端。有司但记其属求之也。以
为之去留。即经学文艺之谬也如是。况汉世公卿大夫。皆
以通经对策。名动天下。然后登用。或居谏诤之列。或处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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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之任。朝廷每有水旱灾沴。彗孛陵犯。日月薄蚀。必引所
通经义證据。以为之救。殆与今日之经学者异矣。若文学
侍从之臣。必选于切问近对之才。必本于讽谏理辞之要。
故其文章。传之至今。又与今日之辞赋者异矣。郡国所送
偫众千万。孟冬之月。集于京师。麻衣如雪。纷然满于九衢。
是非相难。固不可知矣。诸侯所荐。率皆应权倖之旨。承交
游之命。取其虚名奏署。谓之借听。取其谬举之说。谓之横
荐。凡四方表函。达于中书者。必可指期于清贯美秩。名邦
剧邑。诸侯之荐士。宰执之命官。岂唯平生未交于一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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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其姓氏而己。岂能摭实哉。官达倖门。易如秋草。能复贵
贱之别(阙)冠裳之重矣。朝廷委辅相之权衡。览诸侯之章
疏。视其文。信其人。以为荐公孙宏董仲舒之学也。相如枚
皋之才也。冉季政事之能也。孙吴将帅之略也。时君既不
问其实。安可不信大臣之言。从而与之。上下相蒙。其何以
济。且姬周之世。荐贤者多受赏。鲁史有之矣。魏晋之日。门
生故吏有罪。必连坐举主。史有之矣。今荐贤之赏。久己废
矣。连坐之典。又不行矣。况今之所举。非徒古者知之审。取
其必达。取其必富贵。(阙)如一死生不变之为诚明也。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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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也。覆军擒帅。伐国获地。然后以为得。荐其为相也。富
国安人。来诸侯之朝。成霸王之业。然后以为得。今之举士。
为筮仕结绶之渐。一命一官而己。他日之功过。皆莫知也。
荐人用人之道。何以得其贤矣。昔孔文举荐祢正平。以为
堪任大臣。有皋陶稷契之才。汉后委而弃之。竟不能知其
道之否臧。狄仁杰荐张柬之有宰相业。武后用之为相。果
能克正唐祚。有中兴之功。文举之荐祢衡也。委而弃之。仁
杰之荐柬之也。举而用之。岂系吾道之废兴。岂系历数之
理乱乎。然用之则如此。不用之则如彼。骐骥伏枥。安能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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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之步。龙泉在匣。孰知截玉之利。悲夫。用与不用耳。士之
于世。不可期于一人之知己者。苟有知者。甘心死节。尚且
不疑。况复升荣显之中。行心胸之事。安人之安。而存随之。
利人之利。而亡有之。利天下者。以利己之厚者也。利百姓
者。乃利其身之远者也。君子之人。岂不利其身哉。为国家
得人则理。失人则乱。古今不易之常理。安可不以求士为
急。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以四海所归之圣。尚假多士
之力。况中庸之主哉。易曰。君子不家食吉。仲尼以天纵之
德。犹思贤者与之共食。况寻常人哉。又曰。皎皎白驹。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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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盖遗贤之叹也。又曰。束帛戋戋。贲于丘园。盖求之于
野也。贤人君子。何代无之哉。上之人其求之以道。既不废
于朝夕。于所荐不公。所用非贤。将难以至于理。当在申明
上赏连坐之典以正之。奸邪攀援之路。渐将息矣。一举之
妄。后当自获其辜。知有畏矣。在位者斯有贤者矣。有道之
士争趋之矣。

** 贡士论

禹画九州。列贡轻重。举贤用才。咸在其中。故周官司马得
俊造之名。乃进于天子。谓之进士。又天子于射宫以择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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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所贡之士。若善者乃受上赏。不善者黜爵。其次削地。得
预于射宫以射诸侯之义。而为诸侯所举者重。所用者大。
汉法。每州若干户。岁贡若干人。更以籍上闻。计州里之大
小。材之多少。谓之计籍。人主亲试所通经业策问。理优深
者乃中高第。有行著乡里辟选。自古而然。汉世得人。于斯
为盛。国家武德初。令天下冬季集贡士于京师。天子制策。
考其功业辞艺。谓之进士。己废于行实矣。其后以郎官权
轻。移之于礼部。大率以三场为试。初以词赋。谓之杂文。复
对所通经义。终以时务为策。目虽行此。擢第又不由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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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矣。唯王公子弟器貌奇伟。无才无艺者。亦冠于多士之
首。然相士之道。备尝闻之。有门阀清贵者。有状骨卿相者。
有容质秀丽者。有才藻可尚者。有权势抑取者。有朋友力
盛者。机权沉密。词辩雄壮。臧否由己。升沉在心。偫众必集
其门。若见公相来交请友。识面为难。动必有应。游必有从。
密处隐会。深诚重约。朱门甲第之间。鬼神不能知者。尽知
之。虽名臣硕德。高位重权。可以开阖之。可以摇动之。可以
倾覆之。有司畏之。不敢不与之者。言泉疾于波浪。舌端利
若锋铓。所排殁九泉。所引升霄汉。默默无言。众必谓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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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发中心病。时皆目之凶人。秋风八月。鞍马九衢。神气扬
扬。行者避路。取富贵若咳唾。视州县如奴仆。亦不独高于
贵冑。亦不贱彼孤介。得其术者。舍耒耜而取公卿。乖其道
者。抱文章而成痼疾。朝廷取士之门。于斯为最。衰世以来。
多非其人。明廷无策问之科。有司亡至公之道。登第之人。
其辞赋皆取能者之作。以玉易石。羊质虎皮。(阙)抱愤之人。
汨没尘土。天九重高。不可以叫。加以浮薄之子。递相唱和。
名第之中。以只数为上。贱其双数。以甲乙为贵。轻彼两科。
题目之间。增其异名。至于傅粉熏香。服饰鞍马之费。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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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人。成于牧宰。取资货以利轻肥。朋党比周。交游酒食。乱
其国政。于斯为盛。窃愿明君贤臣。悉力同心。大革其弊。复
以经明行修为急。所谓斥彼浮华。敦其茂实。儒风免坠。不
失取士之道。

** 寒素论

尧舜兴于[:#AS-FB55:●]
[:#AS-FBED:●]犬亩之中。以仁义而得
天下。曾颜非诸侯之祚。以德行而居儒道之首。以曾颜比
之于天子。天子喜之。以桀纣比之于匹夫。匹夫怒之。岂在
其贵贱之位哉。为仁义一日则为君子。不为仁义一日则
为小人。岂在世载相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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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裳相承。吁哉。蒲轮不往诸侯之家。束帛不在阙庭之下。
皆岩穴隐逸之人。行仁抱义之子。化之于乡里。闻之于郡
国。达之于朝廷。然后求之。岂在卿大夫之子哉。诸侯乡饮
之礼。敬年尚齿。使少年知礼。老者获养。修长幼之道也。天
子太学。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教人以孝。教人以悌。兴教化
之本也。文不以爵禄为差也。况布素对策。名闻于天下者
有之矣。徒走以取公卿者有之矣。郑康成舍胥吏之役。归
为儒者。黄叔度牛医之子。以德行闻。今服冕之家。流品之
卷八四六 第 16b 页
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以为之伍。寒贱
之子。能以道德自尊。文艺自将。见之若敬大臣。避之若逢
摰兽。又不自审之所致也。尧舜何人也。犹将比肩其道。流
品何人也。余何人也。曾不自敬其身。故且朝为匹夫。暮为
卿相者有之矣。朝为诸侯。暮为馁鬼者有之矣。道之用舍。
在于我而已。是玉之美者。不产于廊庙之下。为瑚琏之器。
材之美者。不出于里闬之内。为栋梁之用。士之美者。非贵
冑之子。而登卿相之位。况投竿而为王者师。挽车而为王
者相。岂白屋之士。可自遗之哉。

** 铨衡论

卷八四六 第 17a 页

王者列官分职。以成庶政。材不可失。官不可旷。故铨者以
慎择为目。衡者以公平无私。或失于是。岂称其本。自周室
以司马宗伯选士。汉魏晋宋。降及国朝。委吏部择官。上自
郎吏。下至丞簿。皆禀之铨注。科名入选。品秩所荫。勋伐授
任。四方奏荐。加黜伸书。易名取姓。其为猥诈。不可胜纪。以
天下之大。九州之众。职官将万馀员。令长簿尉。官秩至卑。
理民与下最亲。朝廷轻之。委有司而已。今吏部自尚书至
郎吏五人。抱案者向百馀辈。桀黠诡谲。必出于是。视其官
卷八四六 第 17b 页
属。如弄婴儿。若啖之以利。即左右手之不如。皆舐笔署名。
且未之暇。焉能得其过者。抡材为官。久废其事。为人择官。
殆无虚日。其稍留心者。止于诘其荫绪。循其资历。黜其升
迁。求其殿犯。岂有问其为政之本。为理之道。至若试以章
判。拘以棘围。鬻文之徒。偏得其便。乞怜之子。略无愧容。大
为笑端。不可以取。亦有居清官苦。罢无资财。考秩既深。然
后送堂。时宰视之。不成刍狗。区区风尘。殍死者众。胥吏贿
赂之交。填咽街巷。聒于耳目。清资剧邑。必有主者。朝列之
中。以乐为之。某官若干万钱。某邑若干束帛。公然大言。曾
无畏惧。憧憧政路。指期而取。某之官也。纳贿偿债。且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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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岂复为政为理。是以生民致困。岁月彫弊。逋逃林薮。窜
伏萑苻。小者掠行旅。大者破井邑。天下九州。蜂飞猬起。以
至于阽危宗社。夫众庶非乐于远父母。弃妻子。而为盗贼。
甘心于白刃之下。生业既亡。饥寒是逼。遂陷于此。皆为政
之驱也。持衡者得不以铨择为急。

** 不招士论

史记以卫青为大将军。门下宾客苏建常责其不招士。青
言自魏其武安招至宾客。天子常切齿。夫选贤任能。乃天
子之柄。岂臣下之所为哉。太史公亦美其慎重。予窃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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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夫诸侯贡士。载在礼经。一与再不贡。有黜爵削地之制。
则当位者其可嘿嘿乎。且魏其武安之厚宾客。非有贤智
士也。皆任侠之徒。以力折公侯为能。以权倾州县为重。如
是则天子安得不切齿哉。萧何荐韩信。王陵举张苍。鲍叔
举夷吾。子皮任子产。如有益于国济于时。岂天子之能罪
哉。其后武帝诏于青问选士。青但欲以富贾金多者皆应
命。赖贤大夫赵禹知其事。召问其故。皆聂聂然罔审是非。
与土偶无别。遂悉命其徒。于末流中得田仁任安。武帝与
语大悦。皆擢用之。若武帝常切齿。不当于青之门下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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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得田仁任安。协于上意。亦不当罪青之门有人也。武既
不然。而青以为切齿。无乃诬上之言欤。抑唯欲聚富金多
财者欤。抑吝其金帛。或招致贤彦。有所费耗欤。若然。则出
塞之功。无乃幸而成者欤。

** 小功不税论

小功不税。制于古。行于今。然古儒今儒。终以为不可。何也。
由不为辩。后所以惑也。古人不可者曾子。曾子曰。小功不
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说者云。以为依礼。小功
之丧。日月已过。不更税而追服。则是远处之亲。闻丧恒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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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无追服。言不可也。今之不可者韩文公。以为小功之亲。
多而未疏。又不比古图。国分境狭。今之远者。或数千里之
外。是愈无追小功者矣。亦不可也。夫礼始于文武。制于周
公。定于孔子。此圣人贯万行。极人情。其为五服之说。宜己
谨矣。彼曾子仁厚纯笃之行。以礼为薄。而私怪之尔。礼所
以文制云定者。正为此也。恐厚者过焉而止之谓也。恐薄
者不及焉而限之谓也。昔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弗除
也。曰弗忍。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
之。遂除之。子路弗忍。获正于圣人。而后无惑。曾子欲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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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亦弗忍。不幸不获正于圣人。使惑者至于今弗解也。韩
文公可谓与曾子同志。而未思于周公孔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