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清-周绍良卷四六五

卷四六五 第 19a 页
钦定全唐文卷四百六十五

卷四六五 第 1a 页
 陆贽(六)

** 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  其一论两税之弊须有釐革

国朝著令。赋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古者一
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藉而不税。私田不善则非吏。
公田不善则非民。事颇纤微。难于防检。春秋之际。已不能
行。故国家袭其要而去其烦。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
租税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谓之租。古
者任土之宜。以奠赋法。国家就因往制。简而一之。每丁各
卷四六五 第 1b 页
随乡土所出。岁输若绢若绫若絁。共二丈。绵三两。其无蚕
桑之处。则输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以其据丁户。调而取之。
故谓之调。古者用人之力。岁不过三日。后代多事。其增十
之。国家斟酌物宜。立为中制。每丁一岁定役二旬。若不役
则收其庸。日准三尺。以其出绢而当庸直。故谓之庸。此三
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其取法也远。
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
虑也周。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为家。

卷四六五 第 2a 页

法制均一。虽欲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
以之厚生。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较阅而
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
不困而上用足。三代创制。百王是程。虽维御损益之术小
殊。而其义则一也。天宝季岁。羯胡乱华。海内波摇。兆庶云
扰。版图隳于避地。赋法坏于奉军。建中之初。再造百度。执
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简之可从。而所操
不得其要。旧患虽减。新沴复滋。救跛成痿。展转增剧。凡欲
卷四六五 第 2b 页
拯其积弊。须穷致弊之由。时弊则但理其时。法弊则全革
其法。而又揆新校旧。虑远图难。规略未详悉。固不果行。利
害非相悬。固不苟变。所为必当。其悔乃亡。若好革而不知
原始要终。斯皆以弊易弊者也。至如赋役旧法。乃是圣祖
典章。行之百年。人以为便。兵兴之后。供亿不恒。乘急诛求。
渐隳经制。此所谓时之弊。非法弊也。时有弊而未理。法无
弊而已更。埽庸调之成规。创两税之新制。立意且爽。弥纶
又疏。竭耗编氓。日日滋甚。夫作法裕于人。未有不得人者
也。作法裕于财。未有不失人者也。陛下初膺宝位。思致理
平。诞发德音。哀痛流弊。念徵役之烦重。悯烝黎之困穷。分
卷四六五 第 3a 页
命使臣。敷扬惠化。诚宜损上益下。啬用节财。窒侈欲以荡
其贪风。息冗费以纾其厚敛。而乃搜摘郡邑。劾验簿书。每
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
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是务取财。岂云恤隐。作法而不以裕人拯病为本。得非立
意且爽者乎。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则丰富。拙
而兼惰则窭空。是以先王之制赋入也。必以丁夫为本。无
求于力分之外。无贷于力分之内。故不以务穑增其税。不
以辍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
卷四六五 第 3b 页
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饬励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
力勤。如是。然后能使人安其居。尽其力。相观而化。时靡遁
心。虽有惰游不率之人。亦已惩矣。两税之立。则异于斯。唯
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
者则其税多。曾不悟资产之中。事情不一。有藏于襟怀囊
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囤仓。直虽轻而众以
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
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一槩计估
算缗。宜其失平长伪。由是务轻费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
卷四六五 第 4a 页
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徵求。此乃诱之为奸。驱之
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风俗不得不讹。闾井不得不残。赋入
不得不阙。复以创制之首。不务齐平。但令本道本州。各依
旧额徵税。军兴已久。事例不常。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
能否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既成新规。须惩积弊。化之
所在。足使无偏。减重分轻。是将均济。而乃急于聚敛。惧或
蠲除。不量物力所堪。唯以旧额为准。旧重之处。流亡益多。
旧轻之乡。归附益众。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徵转重。有归附。
则已轻者散出转轻。高下相倾。势何能止。又以谋始之际。
卷四六五 第 4b 页
不立科条。分遣使臣。凡十馀辈。专行其意。各制一隅。遂使
人殊见。道异法。低昂不类。缓急不伦。逮至复命于朝。竟无
类会裁处。其于蹖驳。胡可胜言。利害相形。事尤非便。作法
而不以究微防患为虑。得非弥纶又疏者乎。立意且爽。弥
纶又疏。凡厥疲人。已婴其弊。就加保育。犹惧不支。况复亟
缭棼丝。重伤宿痏。其为扰病。抑又甚焉。请为陛下举其尤
者六七端。则人之困穷。固可知矣。大历中。纪纲废弛。百事
从权。至于率税少多。皆在牧守裁制。邦赋既无定限。官私
惧有阙供。每至徵配之初。例必广张名数。以备不时之命。

卷四六五 第 5a 页

且为施惠之资。应用有馀。则遂减放。增损既由郡邑。消息
易协物宜。故法虽久刓。而人未甚瘁。及总杂徵虚数。以为
两税恒规。悉登地官。咸系经费。计奏一定。有加无除。此则
人益困穷。其事一也。本惩赋敛繁重。所以变旧从新。新法
既行。已重于旧。旋属征讨。国用不充。复以供军为名。每贯
加徵二百。当道或增戎旅。又许量事取资。诏敕皆谓权宜。
悉令事毕停罢。息兵已久。加税如初。此则人益困穷。其事
二也。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
卷四六五 第 5b 页
一疋。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疋。当钱一千五六
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三也。诸州税务。送至上都。度支颁给
偫司。例皆增长本价。而又缪称折估。抑使剥徵。奸吏因缘。
得行侵夺。所获殊寡。所扰殊多。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四也。
税法之重若是。既于已极之中。而复有奉进宣索之繁。尚
在其外。方岳颇拘于成例。莫敢阙供。朝典又束以彝章。不
许别税。绮丽之饰。纨素之饶。非从地生。非自天降。若不出
编户之筋力膏髓。将安所取哉。于是有巧避微文。曲承睿
旨。变徵役以召雇之目。换科配以和市之名。广其课而狭
卷四六五 第 6a 页
偿其庸。精其入而粗计其直。以召雇为目而捕之。不得不
来。以和市为名而迫之。不得不出。其为妨抑。特甚常徭。此
则人益困穷。其事五也。大历中。非法赋敛。急备供军。折估
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并收入两税矣。今于两税之外。非法
之事。复又并存。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六也。建中定税之始。
诸道已不均齐。其后或吏理失宜。或兵赋偏重。或疠疾钟
害。或水旱荐灾。田里荒芜。户口减耗。牧守苟避于殿责。罕
尽申闻。所司姑务于取求。莫肯矜恤。遂于逃死阙乏税额。
累加见在疲氓。一室已空。四邻继尽。渐行增广。何由自存。
卷四六五 第 6b 页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七也。自至德讫于大历。二十年馀。兵
乱相乘。海内罢弊。幸遇陛下绍膺宝运。忧济生灵。诞敷圣
谟。痛矫前弊。重爱人节用之旨。宣轻徭薄赋之名。率土烝
黎。感涕相贺。延颈企踵。咸以为太平可期。既而制失其中。
敛从其重。颇乖始望。已沮偫心。因之以兵甲。而烦暴之取
转加。继之以献求。而静约之风浸靡。臣所知者。才梗槩耳。
而人益困穷之事。已有七焉。臣所不知。何啻于此。陛下倘
追思大历中所闻人间疾苦。而又有此七事。重增于前。则
人之无聊。不问可悉。昔鲁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

卷四六五 第 7a 页

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哀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
彻也。有若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孔
子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
均而无怨。节而无贫。和而无寡。安而无倾。汉文恤患救灾。
则命郡国无来献。是以人为本。以财为末。人安则财赡。本
固则邦宁。今百姓艰穷。非止不足。税额类例。非止不均。求
取繁多。非止来献。诚可哀悯。亦可忧危。此而不图。何者为
急。圣情重慎。每戒作为。伏知贵欲因循。不敢尽求釐革。且
卷四六五 第 7b 页
去其太甚。亦足小休。望令所司与宰臣参量。据每年支用
色目中。有不急者无益者罢废之。有过制者广费者减节
之。遂以罢减之资。回给要切之用。其百姓税钱。因军兴每
贯加徵二百者。下诏停之。用复其言。俾人知信。下之化上。
不令而行。诸道权宜加徵。亦当自请蠲放。如是。则困穷之
中。十缓其二三矣。供御之物。各有典司。任土之宜。各有常
贡。过此以往。复何所须。假欲崇饰燕居。储备赐与。天子之
贵。宁忧乏财。但敕有司。何求不给。岂必旁延进献。别徇营
求。减德市私。伤风败法。因依纵扰。为害最深。陛下临御之
初。已宏清净之化。下无曲献。上绝私求。近岁以来。稍渝前
卷四六五 第 8a 页
旨。今但涤除流误。振起圣猷。则淳风再兴。贿道中寝。虽有
贪饕之辈。曷由复肆侵渔。州郡羡财。亦将焉往。若不上输
王府。理须下纾疲人。如是。则困穷之中。十又缓其四五矣。
所定税物估价。合依当处月平。百姓输纳之时。累经州县
简阅。事或涉于奸冒。过则不在户人。重重剥徵。理甚无谓。
望令所司。应诸州府送税物到京。但与色样相符。不得虚
称折估。如滥恶尤甚。给用不充。惟罪元纳官司。亦勿更徵
百姓。根本既自端静。枝叶无因动摇。如是。则困穷之中。十
又缓其二三矣。然后据每年见供赋税之处。详谕诏旨。咸
卷四六五 第 8b 页
俾均平。每道各令知两税判官一人赴京。与度支类会参
定。通计户数。以配税钱。轻重之间。大约可准。而又量土地
之沃瘠。计物产之少多。伦比诸州。定为两等。州等下者。其
每户配钱之数少。州等高者。其每户配钱之数多。多少已
差。悉令折衷。仍委观察使更于当管所配钱数之内。均融
处置。务尽事宜。就于一管之中。轻重不得偏并。虽或未尽
齐一。决当不甚低昂。既免扰人。且不变法。粗均劳逸。足救
凋残。非但徵赋易供。亦冀逋逃渐息。俟稍宁阜。更择所宜。

**  其二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计钱数

卷四六五 第 9a 页

夫国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
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徵。非
土之所有则不贡。谓之通法。历代常行。大凡生于天地之
间。而五材之用为急。五材者。金木水火土也。水火不资于
作为。金木自产于山泽。唯土爰播植。非力不成。衣食之源。
皆出于此。故可以勉人功定赋入者。惟布麻缯纩与百谷
焉。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
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弛张。必由于是。盖御财之大柄。为
卷四六五 第 9b 页
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则谷帛者。人之所为也。
钱货者。官之所为也。人之所为者。故租税取焉。官之所为
者。故赋敛舍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国朝著令。稽古
作程。所取于人。不踰其分。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缯纩布
麻。非此族也。不在赋法。列圣遗典。粲然可徵。曷常有禁人
铸钱。而以钱为赋者也。今之两税。独异旧章。违任土之通
方。效算缗之末法。不稽事理。不揆人功。但估资产为差。便
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徵杂物。每岁色目颇殊。唯计求得之
利宜。靡论供办之难易。所徵非所业。所业非所徵。遂或增
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且
卷四六五 第 10a 页
百姓所营。唯在耕织。人力之作为有限。物价之贵贱无恒。
而乃定税计钱。折钱纳物。是将有限之产。以奉无恒之输。
纳物贱则供税之所出渐多。多则人力不给。纳物贵则收
税之所入渐少。少则国用不充。公私二途。常不兼济。以此
为法。未之前闻。往者初定两税之时。百姓纳绢一疋。折钱
三千二三百文。大率万钱。为绢三疋。价计稍贵。数则不多。
及乎颁给军装。计数而不计价。此所谓税入少而国用不
充者也。近者百姓纳绢一疋。折钱一千五六百文。大率万
钱。为绢六疋。价既转贱。数则渐加。向之蚕织不殊。而所输
卷四六五 第 10b 页
尚欲过倍。此所谓供税多而人力不给者也。今欲不甚改
法。而粗救灾害者。在乎约循典制。而以时变损益之。臣谓
宜令所司。勘会诸州府初纳两税年绢布定估。比类当今
时价。加贱减贵。酌取其中。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
仍依庸调旧制。各随乡土所宜。某州某年定出税布若干
端。某州某年定出税绢若干疋。其有絁绵杂货。亦随所出
定名。勿更计钱。以为税数。如此。则土有常制。人有常输。众
皆知上令之不迁。于是一其心而专其业。应出布麻者。则
务于纺绩。供绵绢者。则事于蚕桑。日作月营。自然便习。各
卷四六五 第 11a 页
修家技。皆足供官。无求人假手之劳。无贱鬻贵买之费。无
暴徵急办之弊。无易常改作之烦。物甚贱而人之所出不
加。物甚贵而官之所入不减。是以家给而国足。事均而法
行。此直稍循令典之旧规。固非创制之可疑者也。然蚩蚩
之俗。罕究事情。好骋异端。妄行沮议。臣请假为问荅。以备
讨论。陛下诚有意乎怜悯苍生。将务救恤。但垂听览。必有
可行。议者若曰。每岁经费所资。大抵皆约钱数。若令以布
帛为额。是令支计无凭。荅曰。国初约法已来。常赋率由布
帛输。二甲子制用不愆。何独当今则难支计。且经费之大。
卷四六五 第 11b 页
其流有三。军食一也。军衣二也。内外官月俸及诸色资课
三也。军衣固在于布帛。军食又取于地租。其计钱为数者。
独月俸资课而已。制禄唯不计钱。故三代以食人众寡为
差。两汉以石数多少为秩。盖以钱者官府之权货。禄者吏
属之常资。以常徇权。则丰约之度不得恒于家。以权为常。
则轻重之柄不得专于国。故先王制禄以食。而平货以钱。
然后国有权而家有节矣。况今馈饷方广。仓储未丰。尽复
古规。或虑不足。若但据偫官月俸之等。随百役资课之差。
各依钱数少多。折为布帛定数。某官月给俸绢若干疋。某
卷四六五 第 12a 页
役月给资布若干端。所给色目精粗。有司明立条例。便为
恒制。更不计钱。物甚贱而官之所给不加。物甚贵而私之
所禀不减。官私有准。何利如之。生人大端。衣食为切。有职
田以供食。有俸绢以供衣。从事之家。固足自给。以兹制事。
谁曰不然。夫然。则国之用财。多是布帛。定以为赋。复何所
伤。议者曰。吏禄军装。虽颁布粟。至于以时敛籴。用权物价
重轻。是必须钱。于何取给。荅曰。古之圣人。所以取山泽之
蕴材。作泉布之宝货。国专其利。而不与人共之者。盖为此
也。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
卷四六五 第 12b 页
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
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官失其守。反求于
人。人不得铸钱。而限令供税。是使贫者破产。而假资于富
有之室。富者蓄货。而窃行于轻重之权。下困齐人。上亏利
柄。今之所病。谅在于斯。诚宜广即山殖货之功。峻用铜为
器之禁。苟制持得所。则钱不乏矣。有粜盐以入其直。有榷
酒以纳其资。苟消息合宜。则钱可收矣。钱可收。固可以敛
轻为重。钱不乏。固可以散重为轻。弛张在官。何所不可。虑
无所给。是未知方。议者若曰。自定两税以来。恒使计钱纳
卷四六五 第 13a 页
物。物价渐贱。所纳渐多。出给之时。又增虚估。广求羡利。以
赡库钱。岁计月支。犹患不足。今若定供布帛。出纳以平。军
国之资。无乃有阙。荅曰。自天宝以后。师旅数起。法度消亡。
肃宗拨滔天之灾。而急于功赏。先帝迈含垢之德。而缓于
纠绳。由是用颇殷繁。俗亦靡弊。公赋已重。别献继兴。别献
既行。私赂竞长。诛求刻剥。日长月滋。积累以至于大历之
间。所谓取之极甚者也。今既总收极甚之数。定为两税矣。
所定别献之类。复在数外矣。间缘军用不给。已尝加徵矣。
近属折纳价钱。则又多获矣。比于大历极甚之数。殆将再
卷四六五 第 13b 页
益其倍焉。复幸年谷屡丰。兵车少息。而用常不足。其故何
哉。盖以事逐情生。费从事广。物有剂而用无节。夫安得不
乏乎。苟能黜其情。约其用。非但可以布帛为税。虽更减其
税亦可也。苟务逞其情。侈其用。非但行今重税之不足。虽
更加其税亦不足也。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
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
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
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
量出为入。不恤所无。故鲁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
卷四六五 第 14a 页
若对以盍彻。桀用天下而不足。汤用七十里而有馀。是乃
用之盈虚。在节与不节耳。不节则虽盈必竭。能节则虽虚
必盈。卫文公承灭国之馀。建新徙之业。革车不过三十乘。
岂不甚殆哉。而能衣大布。冠大帛。约巳率下。通商务农。卒
以富强。见称载籍。汉文帝接秦项积久伤夷之弊。继高吕
革创多事之时。家国虚残。日不暇给。而能恭俭节用。静事
息人。服弋绨。履革舄。却骏马而不御。罢露台而不修。屡赐
田租。以厚烝庶。遂使户口蕃息。百物阜殷。乃至乡曲宴游。
乘牝㹀者不得赴会。子孙生长。或有积数十岁不识市[:#AS-9761:⿰⿸厂墨⻏]。
卷四六五 第 14b 页
御府之钱。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国富
于上。人安于下。生享遐福。没垂令名。人到于今称其仁贤。
可谓盛矣。太宗文皇帝收合板荡。再造寰区。武德年中。革
车屡动。继以灾歉。人多流离。贞观之初。荐属霜旱。自关辅
绵及三河之地。米价腾贵。斗易一缣。道路之间。馁殍相藉。
太宗敦行俭约。抚养困穷。视人如伤。劳徕不倦。百姓有鬻
男女者。出御府金帛。赎还其家。严禁贪残。慎节徭赋。弛不
急之用。省无事之官。黜损乘舆。斥出宫女。太宗尝有气疾。
百官以大内卑湿。请营一阁以居。尚惮烦劳。竟不之许。是
卷四六五 第 15a 页
以至诚上感。淳化下敷。四方大和。百谷连稔。贞观八年以
后。米斗至四五钱。俗阜化行。人知义让。行旅万里。或不赍
粮。故人到于今。谈帝王之盛。则必先太宗之圣功。论理道
之崇。则必慕贞观之故事。此三君者。其经始岂不艰窘哉。
皆以啬用爱人。竟获丰福。是所谓能节虽虚必盈之效也。
秦始皇据崤函之固。藉雄富之业。专力农战。广收材豪。故
能芟灭暴强。宰制天下。功成志满。自谓有泰山之安。贪欲
炽然。以为六合莫予违也。于是发闾左之戍。徵太半之赋。
进谏者谓之宣谤。恤隐者谓之收恩。故徵发未终。而宗社
卷四六五 第 15b 页
已泯。汉武帝遇时运理平之会。承文景勤俭之积。内广兴
作。外张甲兵。侈汰无穷。遂致殚竭。大搜财货。算及舟车。远
近骚然。几至颠覆。赖武帝英姿大度。付任以能。纳谏无疑。
改过不吝。下哀痛之诏。罢征伐之劳。封丞相为富民侯。以
示休息。邦本摇而复定。帝祚危而再安。隋氏因周室平齐
之资。府库充实。开皇之际。理尚清廉。是时公私丰饶。议者
以比汉之文景。炀帝嗣位。肆行骄奢。竭耗生灵。不知止息。
海内怨叛。以至于亡。此三君者。其所凭藉。岂不丰厚哉。此
皆以纵欲残人。竟致蹙丧。是所谓不节则虽盈必竭之效
卷四六五 第 16a 页
也。秦隋不悟而遂灭。汉武中悔而获存。乃知惩与不惩。觉
与不觉。其于得失相远。复有存灭之殊。安可不思。安可不
惧。今人穷日甚。国用岁加。不时节量。其势必蹙。而议者但
忧财利之不足。罔虑安危之不持。若然者。则太宗汉文之
德曷见称。秦皇隋炀之败靡足戒。唯欲是逞。复何规哉。幸
属休明。将期致理。急聚敛而忽于勤恤。固非圣代之所宜
言也。

**  其三论长吏以增户加税辟田为课绩

夫欲施教化。立度程。必先域人。使之地著。古之王者。设井
卷四六五 第 16b 页
田之法。以安其业。立五宗之制。以缀其恩。犹惧其未也。又
教之族坟墓。敬桑梓。将以固人之志。定人之居。俾皆重迁。
然可为理。厥后又督之以出乡游惰之禁。纠之以版图比
阅之方。虽训导渐微。而检制犹密。历代因袭。以为彝章。其
理也必谨于堤防。其乱也必慢于经界。斯道崇替。与时兴
衰。人主失之。则不可御寰区。守长失之。则不可釐郡邑。理
人之要。莫急于兹。顷因兵兴。典制弛废。户版之纪纲罔缉。
土断之条约不明。恣人浮流。莫克禁止。纵之则凑集。整之
则惊离。恒怀倖心。靡固本业。是以赋税不一。教令不行。长
卷四六五 第 17a 页
人者又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体至公徇国之意。迭行小
惠。竞诱奸氓。以倾夺邻境为智能。以招萃逋逃为理化。舍
彼适此者。既为新收而获宥。倏忽往来者。又以复业而见
优。唯怀土安居。首末不迁者。则使之日重。敛之日加。是令
地著之人。恒代惰游服役。则何异驱之转徙。教之浇讹。此
由牧宰不克宏通。各私所部之过也。及夫廉使奏课。会府
考功。但守常规。不稽时变。其所以为长吏之能者。大约在
于四科。一曰户口增加。二曰田野垦辟。三曰税钱长数。四
曰徵办先期。此四者。诚吏职之所崇。然立法齐人。久无不
卷四六五 第 17b 页
弊。法之所沮。则人饰巧而苟避其网。法之所劝。则人兴伪
以曲附其文。理之者若不知维御损益之宜。则巧伪萌生。
恒因沮劝而滋矣。夫课吏之法。所贵户口增加者。岂不以
抚字得所。人益阜蕃乎。今或诡情以诱其奸浮。苛法以析
其亲族。苟益户数。务登赏条。所诱者将议薄征。已遽惊散。
所析者不胜重税。又渐流亡。州县破伤。多起于此。长吏相
效以为绩。安忍莫惩。齐人相扇以成风。规避转甚。不究实
而务增户口。有如是之病焉。所贵田野垦辟者。岂不以训
导有术。人皆乐业乎。今或牵率黎烝。播植荒废。约以年限。

卷四六五 第 18a 页

免其地租。苟农夫不增。而垦田欲广。新亩虽辟。旧畬反芜。
人利免租。颇亦从令。年限才满。复为污莱。有益烦劳。无增
稼穑。不度力而务辟田野。有如是之病焉。所贵税钱长数
者。岂不以既庶而富。人可加赋乎。今或重困疲羸。力求附
益。捶骨沥髓。隳家取财。苟媚聚敛之司。以为仕进之路。不
恤人而务长税数。有如是之病焉。所贵徵办先期者。岂不
以物力优赡。人皆乐输乎。今或肆毒作威。残人逞欲。事有
常限。因而促之。不量时宜。唯尚强济。丝不容织。粟不暇舂。
卷四六五 第 18b 页
矧伊贫虚。能不奔迸。不恕物而务先徵办。有如是之病焉。
然则引人逋逃。蹙人艰窘。唯兹四病。亦有助焉。此由考覈
不切事情。而泛循旧辙之过也。且夫户口增加。田野垦辟。
税钱长数。徵办先期。若不以实事验之。则真伪莫得而辨。
将验之以实。则租赋须加。所加既出于人。固有受其损者。
此州若增客户。彼郡必减居人。增处邀赏。而税数有加。减
处惧罪。而税数不降。倘国家所设考课之法。必欲崇于聚
敛。则如斯可矣。将有意乎富俗而务理。岂不刺谬欤。当今
之要。在于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下苟利矣。上必安焉。
则少损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厚矣。财必赡焉。则暂薄者。

卷四六五 第 19a 页

所以成永厚也。臣愚谓宜申命有司。详定考绩。往贵于加
者。今务于减焉。假如一州之中。所税旧有定额。凡管几许
百姓。复作几等差科。每等有若干户人。每户出若干税物。
各令条举。都数年别一申使司。使司详覆有凭。然后录报
户部。若当管之内。人益阜殷。所定税额有馀。任其据户均
减。率计减数多少。以为考课等差。其当管税物通比较。每
户十分减三分者为上课。十分减二分者次焉。十分减一
分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税见户。比校殿罚。法亦如
卷四六五 第 19b 页
之。其百姓所出田租。则各以去年应输之数。便为定额。每
岁据徵。更不勘责检巡。增辟者勿益其租。废耕者不降其
数。足以诱导垦植。且免妨夺农功。事简体宏。人必悦劝。每
至定户之际。但据杂产较量。田既自有恒租。不宜更入两
税。如此。则吏无苟且。俗变浇浮。不督课而人自乐耕。不防
闲而众皆安土。斯亦当今富人固本之要术。在陛下举而
行之。

**  其四论税期限迫促

建官立国。所以养人也。赋人取财。所以资国也。明君不厚
其所资。而害其所养。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
卷四六五 第 20a 页
敛其馀财。遂人所营。恤人所乏。借必以度。敛必以时。有度
则忘劳。得时则易给。是以官事无阙。人力不殚。公私相全。
上下交爱。古之得众者。其率用此欤。法制或亏。本末倒置。
但务取人以资国。不思立国以养人。非独徭赋繁多。夐无
蠲贷。至于徵收迫促。亦不矜量。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
未艾。遽敛谷租。上司之绳责既严。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
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所系迟速之间。
不过月旬之异。一宽税限。岁岁相承。迟无所妨。速不为益。
何急敦逼。重伤疲人。顷缘定税之初。期约未甚详悉。旋属
卷四六五 第 20b 页
征役多故。复令先限量徵。近虽优延。尚未均济。望委转运
使与诸道观察使商议。更详定徵税期限闻奏。各随当土
风俗所便。时候所宜。务于纾人。俾得办集。所谓惠而不费
者。则此类也。

**  其五请以税茶钱置义仓以备水旱

臣闻仁君在上。则海内无馁殍之人。岂必耕而饷之。爨而
食之哉。盖以虑得其宜。制得其道。致人于歉乏之外。设备
于灾沴之前。是以年虽大杀。众不恇惧。夫水旱为败。尧汤
被之矣。阴阳相寇。圣何禦哉。所贵尧汤之盛者。在于遭患
卷四六五 第 21a 页
能济耳。凡厥哲后。皆谨循之。故王制记虞夏殷周四代之
法。乃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
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周官司徒之属亦云。掌乡里之委积。
以恤艰阨。县鄙之委积。以待凶荒。王制既衰。杂以权术。魏
用平籴之法。汉置常平之仓。利兼公私。颇亦为便。隋氏立
制。始创社仓。终于开皇。人不饥馑。贞观初。戴冑建积谷备
灾之议。太宗悦焉。因命有司。详立条制。所在贮粟。号为义
仓。丰则敛藏。俭则散给。历高宗之代。五六十载。人赖其资。
国步中艰。斯制亦弛。开元之际。渐复修崇。是知储积备灾。
卷四六五 第 21b 页
圣王之急务也。语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
与足。此言君养人以成国。人戴君以成生。上下相成。事如
一体。然则古称九年六年之蓄者。盖率土臣庶。通为之计
耳。固非独丰公庾。不及编氓。记所谓虽有凶旱水溢。人无
菜色。良以此也。后代失典籍备虑之旨。忘先王子爱之心。
所蓄粮储。唯计廪庾。犬彘厌人之食。而不知检。沟壑委人
之骨。而不能恤。乱兴于下。祸延于上。虽有公粟。岂得而食
诸。故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
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为官而备者。人
卷四六五 第 22a 页
必不赡。为人而备者。官必不穷。是故论德昏明。在乎所务
本末。务本则其末自遂。务末则其本兼亡。国本于人。安得
不务。顷以寇戎为梗。师旅亟兴。惠恤之方。多所未暇。每遇
阴阳愆候。年不顺成。官司所储。祗给军食。支计苟有所阙。
犹须更取于人。人之凶荒。岂遑赈救。人小乏则求取息利。
人大乏则卖鬻田庐。幸逢有年。才偿逋债。敛穫始毕。糇粮
已空。执契担囊。行复贷假。重重计息。食每不充。倘遇荐饥。
遂至颠沛。室家相弃。骨肉分离。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行
丐[:#AS-9761:⿰⿸厂墨⻏]里。或缢死道途。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率计被其害者。
卷四六五 第 22b 页
每岁常不下一二十州。以陛下为人父母之心。若垂省忧。
固足伤恻。幸有可救之道。焉可舍而不念哉。今赋役已繁。
人力已竭。穷岁汲汲。永无赢馀。课之聚粮。终不能致。将树
储蓄根本。必藉官司助成。陛下诚能为人备灾。过听愚计。
不害经费。可垂永图。近者有司奏请税茶。岁约得五十万
贯。元敕令贮户部。用救百姓凶饥。今以蓄粮。适副前旨。望
令转运使总计诸道户口多少。每年所得税茶钱。使均融
分配。各令当道巡院主掌。每至谷麦熟时。即与观察使计
会。散就管内州县和籴。便于当处置仓收纳。每州令录事
卷四六五 第 23a 页
参军专知。仍定观察判官一人与和籴巡院官同勾当。亦
以义仓为名。除赈给百姓已外。一切不得贷便支用。如时
当大稔。事至伤农。则优与价钱。广其籴数。谷若稍贵。籴亦
便停。所籴少多。与年上下。准平谷价。恒使得中。每遇灾荒。
即以赈给。小歉则随事借贷。大饥则录奏分颁。许从便宜。
务使周济。循环敛散。遂以为常。如此。则蓄财息债者。不能
耗吾人。聚谷幸灾者。无以牟大利。富不至侈。贫不至饥。农
不至伤。籴不至贵。一举事而众美具。可不务乎。俟人小休。
渐劝私积。平籴之法斯在。社仓之制兼行。不出十年之中。
卷四六五 第 23b 页
必盈三岁之蓄。宏长不已。升平可期。使一代黎人。永无馁
乏。此尧汤所以见称于千古也。愿陛下遵之慕之。继之齐
之。苟能存诚。蔑有不至。

**  其六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

国之纪纲。在于制度。商农工贾。各有所专。凡在食禄之家。
不得与人争利。此王者所以节财力。砺廉隅。是古今之所
同。不可得而变革者也。代理则其道存而不犯。代乱则其
制委而不行。其道存。则贵贱有章。丰杀有度。车服田宅。莫
敢僭踰。虽积货财。无所施设。是以咸安其分。罕徇贪求。藏
卷四六五 第 24a 页
不偏多。故物不偏罄。用不偏厚。故人不偏穷。圣王能使礼
让兴行。而财用均足。则此道也。其制委。则法度不守。教化
不从。唯货是崇。唯力是骋。货力苟备。无欲不成。租贩兼并。
下锢齐人之业。奉养丰丽。上侔王者之尊。户蓄偫黎。隶役
同辈。既济嗜欲。不虞宪章。肆其贪惏。曷有纪极。天下之物
有限。富室之积无涯。养一人而费百人之资。则百人之食
不得不乏。富一家而倾千家之产。则千家之业不得不空。
举类推之。则海内空乏之流。亦已多矣。故前代致有风俗
讹靡。氓庶困穷。由此弊也。今兹之弊。则又甚焉。夫物之不
卷四六五 第 24b 页
可掩藏。而易以阅视者。莫著乎田宅。臣请又措其宅而勿
议。且举占田一事以言之。古先哲王。疆理天下。百亩之地。
号曰一夫。盖以一夫授田。不得过于百亩也。欲使人无废
业。田无旷耕。人力田畴。二者适足。是以贫弱不至竭涸。富
厚不至奢淫。法立事均。斯谓制度。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
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
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
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
乃至于斯。厚敛促徵。皆甚公赋。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
卷四六五 第 25a 页
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
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夫以土地王者
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
一。私取其十。穑人安得足食。公廪安得广储。风俗安得不
贪。财货安得不壅。昔之为理者。所以明制度而谨经界。岂
虚设哉。斯道浸亡。为日已久。顿欲修整。行之实难。革弊化
人。事当有渐。望令百官集议。参酌古今之宜。凡所占田。约
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法贵必行。不在深刻。裕其制
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馀。稍优不足。损不失富。优
卷四六五 第 25b 页
可赈穷。此乃古者安富恤穷之善经。不可舍也。 右。臣前
月十一日延英奏对。因叙赋税烦重。百姓困穷。伏奉恩旨。
令具条疏闻奏。今且举其甚者。谨件如前。臣闻于书曰。无
轻人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此理之所以兴也。又曰。厥后
嗣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此乱之所由始也。以陛下
天纵圣哲。事更忧危。夙夜孜孜。志求致理。往年论及百姓。
必为悽然动容。每言朕于苍生。支体亦无所惜。臣久叨近
侍。亟奉德音。窃谓一代黔黎。必跻富寿之域。昨奏人间疾
苦。十分才及二三。圣情已甚惊疑。皆谓臣言过当。然则愁
卷四六五 第 26a 页
怨之事。何由上闻。煦育之恩。何由下布。典籍所戒。信而有
徵。一亏圣猷。实可深惜。臣又闻于书曰。非知之艰。行之唯
艰。窃惟陛下所以惊疑于微臣之言者。但闻之未熟耳。此
乃股肱耳目之任。仰负于陛下。诚所谓知之非艰。尚未足
深累圣德也。今则既知之矣。愿陛下勿复艰于所行。居安
思危。亿兆幸甚。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