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朝名臣言行录-宋-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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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之八
    待制王公
  公名质字子野文正公之侄也以荫补
  官召试赐进士及第通判苏州知蔡州
  徙庐州降监舒州灵仙观起知泰州徙
  荆湖北路转运使权知江陵府同判吏
  部流内铨擢天章阁待制出知陜州年
  四十五卒
通判苏州州守黄宗旦负材自喜颇以新进
 少公议事则曰少年乃与丈人争事公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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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命佐君事有当争职也宗旦虽屡屈折
 而政常得无失稍德公助已为之加礼宗
 旦得盗铸钱百馀人以托公公曰事发无
 迹何从得之曰吾以术钩出之公愀然曰
 仁者之政以术钩人寘之死而又喜乎宗
 旦惭服悉缓出其狱始大称公曰君子也
(欧公撰/神道碑)
知蔡州蔡俗旧祠吴元济公曰岂有逆丑而
 庙食耶吾为州长不能正民之视听俾民
 何从哉狄梁公李太尉皆唐之忠烈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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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蔡人胡为不祠命工彻元济庙建二公
 祠率吏民拜祭蔡人从之于今号为双庙
(范文正公/撰墓志)
徙庐州盗有杀其徒而并其财者获之寘于
 法大理駮曰法当原公以谓盗杀其徒而
 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坏其党而开其自新
 若杀而不首既获而亦原则公行为盗而
第杀一人既得兼其财又可以赎罪不获
 则肆为盗获则引以自原如此盗不可止
 非法意疏三上不能争公叹曰吾不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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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矣乃上书自劾请不坐佐吏公坐贬监
 灵仙宫其后议者更定不首之罪卒用公
 言为是(神道/碑)
迁荆湖北路转运使当用兵西方急于财用
 之时独不进羡馀其赋敛近宽平治以常
 法故他路不胜其弊而荆湖之人自若(神道/碑)
权知荆南府民有讼婚者诉曰贫无赀故后
 期问其用几何以俸钱与之使婚获盗窃
 人衣者曰迫于饥寒而为之公为之哀怜
 取衣衣之遣去荆人比公为子产(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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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吏部流内铨号为称职而于选法未尝有
 所更易人或问之公曰选法具备如权衡
 在执者不欺其轻重耳何必屡更其法(神道/碑)
范仲淹以言事贬饶州方治党人甚急公独
 扶病率子弟饯于东门留连数日大臣有
 以让公曰长者亦为此乎何苦自陷朋党
 公徐对曰范公天下贤者顾质何敢望之
 然若得为党人公之赐质厚矣闻者为公
 缩颈其为待制之明年出守于陜又明年
 小人连兴大狱坐贬废者十馀人皆公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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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贤者闻之悲愤叹息或终日不食因数
剧饮大醉公既素病益以酒遂卒(神道/碑)
公在相门而弗骄弗华以贫为宝文正作舍
 人时家甚虚尝贷人金以赡昆弟过期不
 入辍所乘马以偿之公因阅家藏书而得
其劵召家人示之曰此前人清风吾辈当
奉而不坠宜袐藏之又得颜鲁公为尚书
时乞米于李大夫墨帖刻石以摸之遍遗
 亲友间其雅尚如此故终身不贪所至有
 冰檗声(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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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充职馆殿二十馀年同舍皆显官公介然
 不动惟求外补当国者非戚必旧公未尝
 折颜色屈语论以合其意(墓/志)
公为数郡皆清心以思治行巳以率下崇学
 校而风化之人有犯法非害于物者必缓
其狱求民之疾虽处幽不遗去民之梗虽
负势不避也(墓/志)
公不治生业畜书万卷乐称人之善士大夫
非风义高远弗与之游(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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