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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正文)--
10 〈纪孝行章〉
10 〈纪孝行章〉 第 1a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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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孝行章》
子曰:
「孝子之事亲也,
居则致其敬,
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
丧则致其哀,
祭则致其严。
五者备矣,
然后能事亲。
事亲者,
居上不骄,
为下不乱,
在丑不争。
居上而骄
则亡,
为下而乱
则刑,
在丑而争
则兵,
三者不除,
虽日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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