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唐-长孙无忌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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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唐律疏义卷二十九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断狱上(凡一十/四条)<
 疏断

狱律之名起自于魏魏分里悝囚法而出此篇
 至北齐与捕律相合更名捕断律至后周复为断狱
 律释名云狱者确也以实囚情皋陶造狱夏曰夏台
 殷曰羑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然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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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各有类例讯舍出入各立章程此篇错综一部
 条流以为决断之法故承众篇之下
  囚应禁而不禁
诸囚应禁而不禁应枷锁杻而不枷锁杻及脱去者杖
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递加一等回易所著各减一等
 疏义曰狱官令禁囚死罪枷杻妇人及流以下去杻
 其杖罪散禁又条应议请减者犯流以上若除免官
 当并锁禁即是犯笞者不合禁杖罪以上始合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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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有犯杖罪不禁应枷锁杻而不加锁杻及脱去者
 (缺/) 笞三十徒罪不禁及不枷锁若脱去者笞四十
 流罪不禁及不枷锁若脱去者笞五十死罪不禁
 不枷锁枷若脱去者杖六十是名递加一等回易所
 著者各减一等谓应枷而锁应锁而枷是名回易所
 著徒罪者笞三十流罪笞四十死罪笞五十
即囚自脱去及回易所著者罪亦如之若不应禁而禁
及不应枷锁杻而枷锁杻者杖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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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即囚自擅脱去枷锁杻者徒罪笞四十流罪
 以上递加一等即囚自回易所著者各减一等故云
 亦如之若不应禁而禁及不应枷锁杻而枷锁杻并
 谓据令不合者各杖六十
  与囚金刃解脱
诸以金刃及他物可以自杀及解脱而与囚者杖一百
若囚以故逃亡及自伤伤人者徒一年自杀杀人者徒
二年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逃亡虽无伤杀亦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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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金刃谓锥刀之属他物谓绳锯之类可以自
 杀及解脱枷锁虽囚之亲属及他人与者物虽未用
 与者即杖一百若以得金刃等故因得逃亡或自伤
 害或伤他人与物者徒一年若囚自杀或杀他人与
 物者徒二年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金刃等物而
 得逃亡者虽无杀伤与物者亦徒二年
即囚因逃亡未断之间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自
首及已死各减一等即子孙以可解脱之物与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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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部曲奴婢与主者罪亦同
 疏义曰谓囚因得金刃及他物之故以自解脱而得
 逃走与物人罪未断之间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
 囚自来归首及囚自死或他人杀之者亦同各减一
 等谓徒以下囚逃者一年徒上减流死囚逃者二年
 徒上减即子孙以可解脱之物谓称孙者曾玄同而
 与祖父母父母或部曲奴婢与主者并与凡人罪同
 亦不合辄自捕捉若官司遣捕而送者无罪自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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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者同告法若有伤杀而逃亡者后能捕获与物之
 人各依前伤杀之罪不合减科  死罪囚辞穷竟(问荅/一)
诸死罪囚辞穷竟而囚之亲故为囚所遣雇倩人杀之
及杀之者各依本杀罪减二等囚若不遣雇倩及辞未
穷竟而杀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疏义曰谓犯死罪囚辞状穷竟而囚之缌麻以上亲
 及故旧为囚所遣或雇人倩人而杀讫者其所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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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倩之人及受雇倩杀者各依尊卑贵贱本杀罪上减
 二等科之囚若不遣亲知雇倩人杀及囚虽遣雇倩
 人杀而辞状未穷竟而杀者其所遣之人及受雇倩
 者各依尊卑贵贱以斗杀罪论至死者加役流
 问曰其囚本犯死罪辞未穷竟又不遣人雇倩杀之
 而囚之亲故雇倩人杀及杀之者合得何罪
 答曰辞虽穷竟不遣雇倩人杀之虽遣雇倩杀之辞
 未穷竟此等二事各依斗杀为罪至死者加役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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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未穷竟复不遣雇倩杀之而辄杀者各同斗杀之
 法至死者并皆(缺/) 不合加役流
辞虽穷竟而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皆
以故杀罪论
 疏义曰辞虽穷竟谓死罪辩定讫而子孙于祖父母
 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虽被祖父母父母及主所遣而
 辄杀者及雇人倩人杀者其子孙及部曲奴婢皆以
 故杀罪论子孙仍入恶逆部曲奴婢经赦不原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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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倩之人仍同上解减斗杀罪二等  主守导令囚翻异
诸主守受囚财物导令翻异及与通传言语有所增减
者以枉法论十五疋加役流三十疋绞
 疏义曰主守谓专当掌囚典狱之属受囚财物导引
 其囚令翻异文辩及得官司若文證外人言语为报
 告通传有所增减其罪者以枉法论依无禄枉法受
 财一尺杖九十一疋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三十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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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绞
赃轻及不受财者减故出入人罪一等无所增减者笞
五十受财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其非主守而犯者各减
主守一等
 疏义曰赃轻谓受赃得罪轻于减囚罪一等者及不
 受财唯通言语减故出入罪一等谓导令翻异及通
 传言语出入囚死罪者处流三千里出入流罪以下
 各减本罪一等之类虽即教导及通传言语于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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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所增减者笞五十若无增减而受财者以受所监
 临财物论一尺笞四十一疋加一等八疋徒一年其
 非主守而犯者谓非监当囚人而有外人导囚翻异
 有所增减各减主守罪一等若受赃财于主守赃上
 减一等若不受财者于囚罪上减二等虽通言语无
 所增减笞四十
  囚给衣食医药
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听家人入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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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应脱去枷锁杻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
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
 疏义曰准狱官令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
 人至日依数徵纳囚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药救
 疗此等应合请给而主司不为请给及主司不即给
 准令病重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及应脱去枷锁杻而
 所司不为脱去者所由官司合杖六十以故致死者
 谓不为请及虽请不即为给衣粮医药病重不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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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入视及不脱去枷锁杻由此致死者所由官司徒
 一年即减窃囚食者不限多少笞五十者由减窃囚
 食其囚以故致死者减窃之人合绞  八议请减老小(问荅/一)
诸应议请减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并不
合栲讯皆据众證定罪违者以故失论若證不足告者
不反坐
 疏义曰应议谓在名例八议人请谓应议者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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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者减谓七品以上之官及
 五品以上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者若年
 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依令一支废腰脊折瘕
 哑侏儒等并不合拷讯皆据众證定罪称众者三人
 以上明證其事始合定罪违者以故失论谓不合拷
 讯而故拷讯致罪有出入者即依下条故出入人及失
 出入人罪法其罪虽无出入而枉拷者依前人不合
 捶拷法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即以斗杀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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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失若證不满三人告者不反坐被告之人亦不合
 入罪
 问曰所告之事證有二人一人證是一人證非證既
 不足合科疑罪以否
 答曰律云据众證定罪称众者三人以上若證不足
 告者不反坐察验难明二人證实犹故不合入罪况
 一实一虚被告之人全不合坐其于告者亦得免科
 若全无證人自须审察虚实以状断之若三人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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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證虚是名疑罪此解并据应议请减以下及废
 疾以上除此色外自合拷取实情拷满不服反拷告
 人不合从众證科断
其于律得相容隐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皆
不得令其为證违者减罪人罪三等 疏义曰其于律得相容隐谓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
 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及部
 曲奴婢得为主隐其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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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不堪加刑故并不许为證若违律遣證减罪人罪
 三等谓遣證徒一年所司合杖八十之类
  囚引人为徒侣
诸囚在案妄引人为徒侣者以诬告罪论即本犯虽死
仍准流徒加杖及赎法
 疏义曰囚在案妄引人为徒侣者谓盗发者妄引人
 为同盗杀人者妄引人为同行之类以诬告罪论谓
 依斗讼律诬告人者各反坐即本犯应死不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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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准流徒加杖法其应赎者即准流徒赎之
  讯囚察辞理
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覆参验犹未能决
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疏义曰依狱官令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證信
 事状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拷掠故拷囚之义先察
 其情审其辞理反覆案状参验是非犹未能决谓事
 不明辩未能断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取见在长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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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然后拷讯若充使推勘及无官同判者得自别拷
 若不以情审察及反覆参验而辄拷者合杖六十
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若事已
经赦虽须追究并不合拷<(谓会赦移乡/及除免之类)
 疏义曰若赃状露验谓计赃者见获真赃杀人者检
 得实状赃状明白理不可疑问虽不承听据状科断
 若事已经赦者虽须更有追究并不合拷注云谓会
 赦移乡及除免之类谓杀人会赦仍合移乡犯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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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杀人反逆缘坐会赦犹除名监临主守于监守犯
 奸盗略人若受财而枉法会赦仍合免所居官称之
 类谓会赦免死犹流及盗诈枉法犹徵正赃故云之
 类
  拷囚不过三度
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
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放之 疏义曰依狱官令拷囚每讯相去二十日若拷未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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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移他司仍须拷鞫即通计前讯以充三度故此条
 拷囚不得过三度杖数总不得二百杖罪以下谓本
 犯杖罪以下笞十以上推问不承若欲须拷不得过
 所犯笞杖之数谓本犯一百杖拷一百不承取保放
 免之类若本犯虽徒一年应拷者亦得拷满二百拷
 满不承取保放之
若拷过三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者杖一百杖数过者
反坐所剩以故致死者徒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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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拷过三度谓虽二百杖不得拷过三度及杖
 外以他法拷掠谓拷囚于法杖之外或以绳悬縳或
 用棒拷打但应行杖外悉为他法犯者合杖一百杖
 数过者反坐所剩谓囚本犯杖一百乃拷二百官司
 得一百剩罪之类以故致死者谓拷过三度或用他
 法及杖数有过而致死者徒二年
即有疮病不待差而拷者亦杖一百若决杖笞者笞五
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半若依法拷决而邂追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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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论仍令长官等勘验违者杖六十(拷决之失立/案不<<立案等)
 疏义曰拷虽依法囚身有疮若病不待差而拷者杖
 一百若决杖笞者笞五十若囚疮病未差而拷及决
 杖笞致死者徒一年半若依法用杖依数拷决而囚
 邂逅致死者勿论邂逅谓不期致死而死诗云邂逅
 相遇言不期而遇仍长官以下并亲自检勘知无他
 故具为文案若长官等不即勘检者杖六十注云拷
 决之失谓讯囚及决杖笞于法有失者立案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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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其有失者依职制律失者听减三等
  拷囚限满不首(问荅/一)
诸拷囚限满而不首者反拷告人其被杀被盗及家人
亲属告者不反拷(被水大损/败者亦同)<拷满不首取保并放违者
以故失论
 疏义曰囚拷经三度杖数满二百而不首反拷告人
 谓还准前人拷数反拷告人拷满复不首取保释放
 其被杀被盗之家若家人及亲属告者所诉盗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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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被拷满不首者各不反拷告人以杀盗事重例多
 隐匿反拷告者或不敢言若被人决水入家放火烧
 宅之类家人及亲属告言者亦不反拷告人拷满不
 首取保并放违者以故失论违谓若应反拷而不反
 拷及不应反拷而反拷者若故依故出入法失者依
 失出入论其本法不合拷而拷者依前人不合捶拷
 法亦以故失论其应取保放而不放者从不应禁而
 禁不取保放者于律有违当不应得为流以上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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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罪以下从轻
 问曰律云拷满不首反拷告人其告人是应议请减
 人既不合反拷其事若为与夺
 答曰律称反拷告人明须准前人杖数反拷若前人
 被拷罪不首告者亦反拷若前人止拷一百不首告
 者亦反拷一百是名反拷告人其应议请减人不合
 反拷须准前人拷杖数徵铜
  鞫狱停囚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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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鞫狱官停囚待对问者虽职不相管皆听直牒追摄<
(虽下司/亦听)牒至不即遣者笞五十三日以上杖一百
 疏义曰鞫狱官谓推鞫主司停囚待对问谓囚徒侣
 见在他所须追对问者虽职不相管皆听直牒称直
 牒者谓不缘所管上司直牒所管追摄注云虽下司
 亦听假如大理及州县官须追省台之人皆得直牒
 追摄牒至皆须即遣不即遣者笞五十三日以上杖
 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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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告状鞫狱
诸鞫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之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
罪者以故入人罪论
 疏义曰鞫狱者推鞫之官皆须依所告本状推之若
 于本状之外傍更推问别求得笞杖徒流及死罪者
 同故入人罪之类若因其告状或应掩捕搜检因而
 检得别罪者亦得推之其监临主司于所部告状之
 外知有别罪者即须举牒别更紏论不得因前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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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辄推鞫若非监临之官亦不得状外别举推勘
  囚徒伴稽送并论
诸鞫狱官囚徒伴在他所者听移送先系处并论之(谓/轻)
(从重若轻重等少从多多少等后从先若/禁处相去百里外者各从事发处断<<之)违者杖一百
 疏义曰鞫狱官囚徒伴在他所者假有诸县相去各
 百里内东县先有系囚西县囚复事发其事相连应
 须对鞫听移后发之囚送先系之处并论之注云谓
 轻从重谓轻罪发虽在先仍移轻以就重若轻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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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从多谓两县之囚罪名轻重等者少处发虽在先
 仍移就多处若多少等即移后系囚从先系处若禁
 囚之所相去百里外者各从事发处断之既恐失脱
 囚徒又虑漏泄情状故令当处断之违者各杖一百
若违法移囚即令当处受而推之申所管属推劾若囚
至不受及受而不申者亦与移囚罪同
 疏义曰违法移囚谓移重就轻或移多就少之类即
 令当处受而推之谓囚至之处即合受推仍申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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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州推劾谓两县囚申州两州囚申省并依状推劾
 囚至不肯为受或受囚不申管属与擅移囚罪同亦
 杖一百即擅移囚县各𨽻别州者即受囚之县申所管
 之州转牒送囚之州依法推劾此等移囚并谓两处
 事发若是一处事发者不限远近皆须直牒追摄如
 有违者自从上法
  决罚不如法
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徒一年即杖粗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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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疏义曰依狱官令决笞者腿臀分受决杖者背腿臀
 分受须数等拷讯者亦同笞以下愿背腿分受者听
 决罚不依此条是不如法合笞三十以此决罚不如
 法而致死者徒一年依令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
 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釐小头二分二釐常行杖
 大头二分七釐小头一分七釐笞杖大头二分小头
 一分五釐谓杖长短粗细不依令者笞三十以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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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徒一年故云亦如之
 
 
 
 
 
 
 唐律疏义卷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