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唐-长孙无忌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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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唐律疏义卷十八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贼盗二(凡九条/)<
  


以物置人耳鼻
诸以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有所妨者杖八十其故屏
去人服用饮食之物以故杀伤人者各以斗杀伤论
 疏义曰耳鼻孔窍皆为要所辄以他物置中所所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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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杖八十本条殴罪重者依殴法殴未有罪者亦不
 科其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谓寒月屏去人衣服或
 登高乘马私去梯辔或饥渴之人屏去饮食之类以
 屏去之故及置物于人孔窍之中而杀伤人者各以
 斗杀伤论若杀凡人或杀尊长应死或于卑幼及贱
 人虽杀不合偿死及伤尊卑贵贱各有等差须依斗
 律从本犯科断故云各以斗杀伤论
若恐迫人使畏惧致死伤者各随其状以故斗戏杀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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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若恐迫人者谓恐动逼迫使人畏惧而有死
 伤者若履危险临水岸故相恐迫使人坠陷而致死
 伤者依故杀伤法若因斗恐迫而致死伤者依斗杀
 伤法或因戏恐迫使人畏惧致死伤者以戏杀伤论
 若有如此之类各随其状依故斗戏杀伤法科罪
  造畜蛊毒(问答四/)
诸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造畜者同居家
口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亦同)<知而不紏者皆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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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蛊有多种罕能究悉事关左道不可备知或
 集合诸蛊置于一器之内久而相食诸蛊皆尽若蛇
 在即为蛇蛊之类造谓自造畜谓得畜可以毒害于
 人故注云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若自造若传畜
 猫鬼之类及教令人并合绞罪若同谋而造律不言
 皆即有首从其所造及畜者同居家口不限籍之同
 异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知而不紏者皆流三千里
 问曰律文惟言里正坊正等罪不言州县知情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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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州县官司知而不紏复合何
 答曰里正之等亲管百姓既同里闬多相暗委州县
 去人稍远管户又多是故律文遂无节制若知而不
 紏依斗讼律监临之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
 罪人罪三等紏弹之官唯减二等
造畜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八/十)
(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无家口同流者放免)即以蛊毒毒同居者被毒之人
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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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造畜蛊毒之人虽会大赦并同居家口及教
 令人亦流三千里注云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
 无家口同流者放免据此老幼及笃疾身自犯罪犹
 尚免流今以同居共活有同流家口亦配无同居家
 中共去其老小及疾不能自存故从放免即造畜蛊毒
 之人以蛊毒毒同居者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
 造蛊毒情者并免流罪 问曰被毒之人父母不知情者放免假有亲兄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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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造蛊以毒小房既同父母未知父母合免以否
 答曰蛊毒家口会赦犹流恐其涉于知情所以例不
 听住若以蛊毒毒同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
 知情者不坐虽复兄弟相毒终是被毒之人父母既
 无不免之制不知情者合原
 又问老小笃疾无家口同流者放免其家总无良口惟有
 部曲若有奴婢一人得为有同流家口老小笃疾仍配以否
 答曰部曲既许转事奴婢比之资财诸条多不同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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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非同流家口之例
 又问依律犯罪未发自首合原造畜蛊毒之家良贱
 一人先首事既首讫得免罪以否
 答曰犯罪首免本许自新蛊毒已成自新难雪比之
 会赦仍并从流
  以毒药药人(问答一/)
诸以毒药药人及卖者绞(谓堪以杀人者虽毒药可以/疗病买者将<毒人卖者不知)
(情<不/坐)即卖买而未用者流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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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义曰凡以毒药药人谓以鸩毒冶葛乌头附子之类
 堪以杀人者将用药人及卖者知情并合科绞注云谓堪
 以杀人者虽毒药可以疗病买者将以毒人卖者不
 知毒人之情卖者不坐即卖买而未用者谓买毒药
 拟将杀人卖者知其本意而未用者流二千里
 问曰毒药药人合绞其有尊卑长幼贵贱得罪并依
 律以否 答曰律条简要止为凡人生文其有尊卑贵贱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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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重相举若犯尊长及贵者各依谋杀已杀法如其
 施于卑贱亦准谋杀已杀论如其药而不死者并同
 谋杀已伤之法
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馀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
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
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疏义曰脯肉有毒谓曾经人食为脯肉所病者有馀
 速即焚之恐人更食须绝根本违者杖九十其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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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食已得病故将更与人食或将出卖以故令人病
 者合徒一年因而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谓有
 馀不速焚之虽不与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从过
 失杀人法徵铜入死家注云盗而食者不坐谓人窃
 盗而食之以致死伤者脯肉主不坐仍科不速焚之
 罪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
 施于卑贱至死依故杀法  憎恶造厌魅(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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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有所憎恶而造厌魅及造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
以谋杀论减二等<(于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各不减)
 疏义曰有所憎嫌前人而造厌魅厌事多方罕能详
 悉或图画形像或刻作人身刺心钉眼系手缚足如
 此厌胜事非一绪魅者或假托鬼神或妄行左道之
 类或咒或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减二等若于
 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各不减
 依上条皆合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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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死者各依本杀法欲以疾苦人者又减二等<(子孙/于祖)
(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
 疏义曰以故致死者谓以厌魅符书咒诅之故但因
 一事致死者不依减二等各从本杀法欲以疾苦人
 者谓厌魅符书咒诅不欲令死唯欲前人疾病苦痛
 者又减二等称又减者谓大功以下亲及凡人非外
 祖父母谋杀得减二等者谓从谋杀上总减四等注
 云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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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唯减二等其
 祖父母父母以下虽经欲令疾苦亦同谋杀之法皆
 斩不同减例
 问曰咒诅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欲令疾苦未知
 合入十恶以否
 答曰疾苦之法同于殴伤谋殴大功以上尊长小功
 尊属不入十恶如其已疾苦理同殴法便当不睦之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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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祖父母父母及主直求爱媚而厌咒者流二千里
若涉乘舆者皆斩
 疏义曰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及部曲奴婢于主造厌
 咒符书求直爱媚者流二千里若涉乘舆者罪无首
 从皆合处斩直求爱媚便得极刑重于盗服御之物
 准例亦入十恶
  杀人移乡
诸杀人应死会赦免者移乡千里外其工乐杂户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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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奴并太常音声人虽移乡各从本色(部曲<<及奴出卖/及转配事千里)
(外/人)
 疏义曰杀人应死会赦免罪而死家有期以上亲者
 移乡千里外为户其有特敕免死者亦依会赦例移
 乡工乐及官户奴并谓不属县贯其杂户太常音声
 人有县贯仍各于本司上下不从州县赋役者此等
 杀人会赦虽合移乡各从本色谓移乡避雠并从本
 色驱去注云部曲及奴出卖谓私奴出卖部曲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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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人于千里之外
若群党共杀止移下手者及头首之人若死家无期以
上亲或先相去千里外即习天文业已成若妇人有犯
及杀他人部曲奴婢并不在移限<(部曲奴婢自/相杀者亦同)违者徒
二年
 疏义曰群党共杀谓谋杀造意合斩从而加功者绞
 同谋共斗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亦合处绞律故云
 止移下手及头首之人谓虽不下手发意元谋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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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力使人杀者并合移乡虽有从而加功准律合死既
 不下手共杀者即不移乡若死家无期以上亲或先
 相去千里外即习天文谓天文观生天文生以上业
 已成者若妇人有犯谓无常居随夫所在及杀他人
 部曲奴婢此等并不在移乡避雠之限注云部曲奴
 婢自相杀者亦同谓亦不在移乡之例此以上应移
 而不移不应移而移违者各徒二年
  残害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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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残害死尸<(谓焚烧支/解之类)及弃尸水中者各减斗杀罪一
(缌麻以上/尊长不减)<
 疏义曰残害死尸谓支解形骸割绝骨体及焚烧之
 类及弃尸水中者各减斗杀罪一等谓合死者死上
 减一等应流者流上减一等之类注云缌麻以上尊
 长不减谓残害及弃尸水中各依斗杀合斩不在减
 例
弃而不失及髡发若伤者又各减一等即子孙于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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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皆谓意在/<于<恶者)
 疏义曰弃尸水中还得不失髡发谓髡去其发伤谓
 故伤其尸伤无大小但非支解之类各又减一等谓
 凡人各减斗杀罪二等缌麻以上尊长唯减一等大
 功以上尊长及小功尊属仍入不睦即子孙于祖父
 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并同斗杀之罪子
 孙合入恶逆决不待时注云皆谓意在自于恶者谓
 从残害以下并谓意在于恶如无恶心谓若愿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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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遗言水葬及远道尸柩将骨还乡之类并不坐
  穿地得死人(问答一/)
诸穿地得死人不更埋及于冢墓熏狐狸而烧棺椁者
徒二年烧尸者徒三年缌麻以上尊长各递加一等卑
幼各依凡人递减一等
 疏义曰因穿地而得死人其尸不限新旧不即埋掩
 令其暴露或于他人冢墓而熏狐狸之类因烧棺椁
 者各徒二年谓唯烧棺椁火不到尸其烧棺椁者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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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以上尊长从徒二年上递加一等至期亲尊长流
 二千五百里其卑幼各依凡人递减一等缌麻于二
 年上减一等徒一年半小功徒一年大功杖一百
 亲杖九十若穿地得死人可识知是缌麻以上尊长
 而不更埋亦从徒二年上递加一等卑幼亦从徒二
 年上递减一等各准烧棺椁之法其烧尸者徒三年
 缌麻以上尊长各递加一等谓从徒三年上递加一
 等烧大功尊长尸流三千里虽期亲尊长罪亦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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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卑幼各递减一等谓缌麻卑幼减凡人一等徒二
 年半递减至期亲卑幼犹徒一年
 问曰下条发冢者加役流注云招魂而葬亦是此文
 烧尸者徒三年未知招魂而葬亦同以否
 答曰准律招魂而葬发冢者与有尸同罪律有烧棺
 椁之文复著烧尸之罪招魂而葬棺内无尸止得从
 烧棺椁之法不可同烧尸之罪
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冢墓熏狐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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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二年烧棺椁者流三千里烧尸者绞
 疏义曰称子孙于祖父母父母者曾高亦同部曲奴
 婢者随身客女亦同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
 于主冢墓熏狐狸者徒二年若烧棺椁者流三千里
 烧尸者绞
  造祅书祅言
诸造祅书及祅言者绞<(造谓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说吉凶涉于不顺者)
 疏义曰造祅书及祅言者谓搆成怪力之书诈为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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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之语休谓妄说他人及己身有休徵咎谓妄言国
 家有咎恶观天画地诡说灾祥妄陈吉凶并涉于不
 顺者绞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流三千
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祅书虽不行用徒二年
言理无害者杖六十
 疏义曰传用以惑众者谓非自造传用祅言祅书以
 惑三人以上亦得绞罪注云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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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众者谓被传惑者不满三人若是同居不入众
 人之限此外一人以上虽不满众合流三千里其言
 理无害者谓祅书祅言虽说变异无损于时谓若豫
 言水旱之类合杖一百即私有祅书谓前人旧作衷
 私相传非已所制虽不行用仍徒二年其祅书言理
 无害于时者杖六十
  夜无故入人家(问答一/)
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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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
 疏义曰夜无故入人家依刻漏法昼漏尽为夜夜漏尽
 为昼谓夜无事故辄入人家笞四十家者谓当家宅
 院之内登于入时被主人格杀之者勿论若知非侵
 犯谓知其迷误或因醉乱又老小疾患并及妇人不
 能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若杀他人奴婢合
 徒三年得减二等徒二年之类
 问曰外人来奸主人旧已知委夜入而杀亦得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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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否
 答曰律开听杀之文本防侵犯之辈设令旧知奸秽
 终是法所不容但夜入人家理或难辩纵令知犯亦
 为罪人若其杀即加罪便恐长其侵暴登时许杀理
 用无疑况文称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
 即明知是侵犯而杀自然依律勿论
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疏义曰已就拘执谓夜入人家已被擒获拘留执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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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能相拒本罪虽重不合杀伤主人若有杀伤各依
 斗法科罪至死者加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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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疏义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