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第 1a 页 WYG0672-0203a.png
钦定四库全书
唐律疏义卷十六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擅兴
<
疏义曰擅兴律者汉相萧何创为兴律魏以擅事
附之名为擅兴律晋复去擅为兴又至高齐改为
兴擅律隋开皇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
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
卷十六 第 1b 页 WYG0672-0203b.png
重防厩库是讫须备不虞故此论兵次于厩库之下
擅发兵
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
等千人绞<
疏义曰依令差兵十人以上并须铜鱼敕书勘同始
合差发若急须兵处准程不得奏闻者听便差发即
须言上若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辄擅发十人以上九
十九人以下徒一年满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等
卷十六 第 2a 页 WYG0672-0204a.png
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绞故注云谓无警急又
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虽即言上而不待报谓准程
应得言上者并须待报若不待报犹为擅
发但文书
施行即坐不必要在得兵其擅发九人以下律令无
文当不应为从重
给与者随所给人数减擅发一等<
疏义曰虽有发兵文书执兵者不合即与亦须先言
上待报然后给与违者随所给人数减擅发罪一等
卷十六 第 2b 页 WYG0672-0204b.png
故注云亦谓不先言上不待报者告令发遣即坐不
必要待兵行
其寇贼即来欲有攻袭即城屯反叛若贼有内
应急须
兵者得便调发虽非所属比部官司亦得调发给与并
即言上<
疏义曰若有寇贼卒来入境欲有攻击掩袭及国内
城镇及屯聚兵马之处或反叛或外贼自相翻动内
应国家如此等事急须兵者得便调发谓得随便未
卷十六 第 3a 页 WYG0672-0204c.png
言上待报即许调发虽非所属谓所在人兵不相管
𨽻急须兵处虽比部官司亦得调发掌兵军司亦得
随便给与各即言上并谓急须兵处不容先言上
者
若不即调发及不即给与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
同其不即言上者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
盗贼权差人夫足以追捕者不用此律
疏义曰应机赴敌急须兵马若不即调发及虽调发
不即给与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同谓须十人
卷十六 第 3b 页 WYG0672-0204d.png
以上不即调发及不即给与各徒一年百人各徒一
年半每百人各加一
等千人以上各得绞罪其不即
言上者谓军务警急听先调发给与并即言上以其
不即言上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盗贼
谓非兵寇直是逃亡或为贼盗所在官府得权差人
夫足以追捕不同擅发兵之例故云不用此律
调发供给军事
诸应调发杂物供给军事者皆先言上待报
卷十六 第 4a 页 WYG0672-0205a.png
<违者徒一年给与者减一等
疏义曰谓随军所须战具所用供给军事虽非人兵
皆先言上待报始得调发注云谓给军用当从私出
皆是若应用官物自有常式此为出私家故须先言
上待报违者徒一年若知不先言上虽言上不待报
即给与者减一等合杖一百
若事有警急得便调发给与并即言上若不调发及不
给与者亦徒一年不即言上者各减一等
卷十六 第 4b 页 WYG0672-0205b.png
疏义曰事有警急寇贼卒来欲有攻袭等事得便调
发给与并即言上谓事有警急彼此准程不得言上
待报若不即调发及不给与者并徒一年不即言上
各减一等俱合杖一百
不给发兵符
诸应给发兵符而不给应下发兵符而不下若下符违
式<
疏义曰依公式令下鱼符畿内三左一右畿外五左
卷十六 第 5a 页 WYG0672-0205c.png
一右左者在内右者付外行用之者
从第一为首后
更有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又条应给鱼符及
传符皆长官执长官无次官执此据元付在外之日
是为应给发兵符其符通授官差使杂追徵等以发
兵事重故以发兵为文应下发兵符而不下者谓差
兵不下左符若下符违式谓不依次第不得承用者
及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其违
限不即还符者徒一年馀符各减二等
卷十六 第 5b 页 WYG0672-0205d.png
<
疏义曰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
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若不合符即从事或勘左
符与右符不合不速奏者各徒二年违限不即还符
谓执符之司勘符讫依公式令封符付使人若使人
更往别处未即还者附馀使传送若州内有使次诸
府总符五日内无使次差专使送之若违此令限不
即还符者得徒一年馀符各减二符馀符
者谓禁苑
卷十六 第 6a 页 WYG0672-0206a.png
及交巡鱼符之类若符至不合即从其事或勘符不
合不速奏闻徒一年不即还符杖九十是名馀符各
减二等注云凡言馀符者契亦同即契应发兵者同
发兵符法依令车驾巡幸皇太子监国有兵马受处
分者为木契若王公以下在京留守及诸州有兵马
受处分并行军所及领兵五百人以上马五百疋以
上征讨亦给木契既用木契发兵即同发兵符法监
门式皇城内诸街铺各
给木契京城诸街铺各给木
卷十六 第 6b 页 WYG0672-0206b.png
鱼金部司农准式亦并给木契但是在式诸契并同
馀符
拣点卫士征人
诸拣点卫士<取舍不平者一人杖七十三人加一
等罪止徒三年<
疏义曰拣点卫士注云征人亦同征人谓非卫士临
时募行者若取舍不平者一人杖七十三人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
卷十六 第 7a 页 WYG0672-0206c.png
力又均先取多丁故注云不平谓舍富取贫舍强取
弱舍多丁而取少丁之类者谓老少能否临时比校
不平者皆是
若军名先定而差遣不平减二等即应差主帅而差卫
士者加一等其有欠剩者各加一等
疏义曰军名先定谓卫士之徒临时差遣不平者减
罪二等一人笞五十三人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应
差队副以上而差卫士者加一等谓一人杖六十三
卷十六 第 7b 页 WYG0672-0206d.png
人加一等罪止徒二
年半此直为主帅卫士不同故
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其拣点卫士及征人有欠剩
亦各加本罪一等主帅欠剩亦同其不平之与欠剩
既罪名不等即准并满之法科之
征人冒名相代
诸征人冒名相代者徒二年同居亲属代者减二等
疏义曰介胄之士有进无退征名既定不可假名赏
罚须有所归何宜辄相冒代如有违者首徒二年从
卷十六 第 8a 页 WYG0672-0207a.png
减一等同居亲属代者减二
等称同居亲属者谓同
居共财者若征处得勋彼此俱不合叙
若部内有冒名相代者里正笞五十一人加一等县内
一人典笞三十二人加一等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
罪各罪止徒二年<主司知罪与冒名者同罪
疏义曰部内有冒名者谓里正所部之内有征人冒
名相代里正不觉一人里正笞五十一人加一等九
人徒二年若县内一人典笞三十二人加一等十五
卷十六 第 8b 页 WYG0672-0207b.png
人杖一百二十一人徒二年注云佐职以上节级为
坐即尉为第二从丞为第三从令及主簿录事为第
四从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谓管二县者二人
冒名州典笞三十四人加一等管三县者三人冒名
州典笞三十六人加一等之类判司以上节级皆如
县罪计加通计亦准此各罪止徒二年谓里正及县
典州典各罪止徒二年故注云佐职以上节级为坐
知情者谓
里正及州县遣兵之官若主典知冒代情
卷十六 第 9a 页 WYG0672-0207c.png
并与冒名者同罪
其在军冒名者队正同里正<
疏义曰其在军冒名者谓卫士以上得罪一同征人
队正副得罪准里正亦一人笞五十一人加一等罪
止徒二年凡言队正队副同称凡言者凡称队正之
处队副即同
旅帅校尉减队正一等果毅折冲随所管校尉多少通
计为罪
卷十六 第 9b 页 WYG0672-0207d.png
疏义曰依军防令每一旅帅管二队正每一校尉管
二旅帅既非亲监当者同减队正一等谓一人冒名
笞四十一人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果毅折冲随所
管校尉多少通计为罪每府管五校尉之处亦有管
四校尉三校尉者谓管三校尉者三人冒名管四校
尉者四人冒名管五校尉者五人冒名各得笞四十
不满此数不坐通计之法并准上文州管县之义注
云其主典以上并同州县之法谓
罪亦从下始府典
卷十六 第 10a 页 WYG0672-0208a.png
同州典兵曹为第二从长史果毅为第三从折冲为
第四从录事同下从依律无四等官者止准见府官
为坐
校阅违期
诸大集校阅而违期不到者杖一百三日加一等主帅
犯者加二等即差发从行而违期者各减一等
疏义曰春秋之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因农隙以
讲大事即今校阅是也又车驾亲行是名大集校阅
卷十六 第 10b 页 WYG0672-0208b.png
而有违期不到者谓于集时
不到即杖一百每更三
日加一等主帅犯者加二等谓队副以上将军以下
集时不到者即差发从行而违限者各减一等谓正
身当时不到杖九十每三日加一等主帅以上同上
解其折冲府校阅在式有文不到者各准违式之罪
若所司不告者罪在所司
乏军兴
诸乏军兴者斩故失等<
卷十六 第 11a 页 WYG0672-0208c.png
疏义曰兴军征讨国之大事调发征行有所稽废者
名乏军兴犯者合斩故失罪等为其
事大虽失不减
注云谓临军征讨有所调发兵马及应须供军器械
或所须战具各依期会克日俱充有所阙者即是稽
废故云有所调发而稽废者若充使命告报军期而
违限废事者亦是乏军兴故失罪等
不忧军事者杖一百<
疏义曰谓随身七事及火幕行具细小之物临军征
卷十六 第 11b 页 WYG0672-0208d.png
讨有所阙乏一事不充即杖一百注云谓临军征讨
亦据临战不及别求若未从
军尚容求觅即从违式
法
征人稽留
诸征人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绞即
临军征讨而稽期者流三千里三日斩
疏义曰谓名已从军兵马并发不即进路而致稽留
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绞谓从军人上
卷十六 第 12a 页 WYG0672-0209a.png
道日计满二十日即临军征讨者谓钲鼓相闻指期
交战而稽期者流三千里经三日者斩
若用舍从权不拘此律<
疏义曰推毂寄重义资英略阃外之事见可即为军
中号令理贵机速用舍从权务在成济故注云或应
期赴难违期即斩舍罪求功虽怠不戮者谓或违于
军令别求异功或虽即愆期拟收后效或戮或舍随
卷十六 第 12b 页 WYG0672-0209b.png
事处断如此之类不拘此律
征讨告消息
诸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者斩妻子流二千里其非征
讨而作间谍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
书信与化内人
并受及知情容止者并绞
疏义曰或伺贼间隙密期征讨乃有奸人告贼消息
者斩妻子流二千里其非征讨而作间谍者间谓往
来谍谓觇候传通国家消息以报贼徒化外人来为
卷十六 第 13a 页 WYG0672-0209c.png
间谍者谓声教之外四夷之人私入国内往来觇候
者或传书信与化内人并受化外书信知情容止停
藏者并绞
主将守城
诸主将守城为贼所攻不固守而弃去及守备
不设为
贼所掩覆者斩若连接寇贼被遣斥候不觉贼来者徒
三年以故致有覆败者亦斩
疏义曰主将者谓主领人兵亲为主将者或镇将戍
卷十六 第 13b 页 WYG0672-0209d.png
主或留守边城州县城主之类守城为贼所攻击不
能固守弃城而去及守备不设谓预备有阙巡警不
严被贼所掩袭覆败者斩若连接寇贼谓军垒连接
旗旄相望被遣斥候谓指斥候望不觉贼来入境者
徒三年以故致有覆败者以其不觉贼来为贼掩
袭
致城及人兵有覆败者亦斩
主将临阵先退
诸主将以下临阵先退若寇贼对阵舍仗投军及弃贼
卷十六 第 14a 页 WYG0672-0210a.png
来降而辄杀者斩
疏义曰主将以下谓战士以上临阵交兵而有先退
若寇贼对阵而舍仗投军谓背彼凶徒舍仗归命及
虽非对阵弃贼来降而辄杀之者斩谓先退以下皆
从此坐
即违犯军令军还以后在律有条者依律断无条者勿
论
疏义曰若违犯军中号令者军还以后其所违之罪
卷十六 第 14b 页 WYG0672-0210b.png
在律有条者仍依律断直违将军教令在律无条军
还之后不合论罪故云无条者勿论
镇所放征人还
诸在军所及在镇戍私放征防人还者各以征镇人逃
亡罪论即私放辄离军镇者各减二等
疏义曰在军所者谓在行军之所镇戍者谓在镇戍
之处私放征防人还者谓征防之人未合还家辄私
放者各以征镇人逃亡罪论
依捕亡律从军征讨而
卷十六 第 15a 页 WYG0672-0210c.png
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十五日绞临对寇贼
而亡者斩主司故纵与同罪若放征人令还各得此
罪又条防人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者镇人亦同一
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放防人还者各得此罪是名
各以征镇人逃亡罪论即私放辄离军镇者谓放军
人去军防人离镇既非即放还家征防二色各减本
罪二等
若放人多者一人准一日放日多者一日准一
人
卷十六 第 15b 页 WYG0672-0210d.png
<临军征讨而放者斩被放
者各减一等
疏义曰依捕亡律从军征讨而亡一日徒一年一日
加一等十五日绞若放十五人一日亦合绞其放镇
戍人而还一人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三十一日
流三千里若放三十一人一日亦流三千里即私放
辄离军镇者各减二等谓放征人去军一日杖九十
一日加一等十五日徒三年若放防人离镇一日杖
卷十六 第 16a 页 WYG0672-0211a.png
六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是为放人多者一
人准一日放日多者一日准一人注云谓放三人各
五日放五人各三日俱累成十五日各合绞称之类
者或放七人各二日又放一人经一日亦为十五日
合绞人之与日并得相累或人或日累成十五日皆
至死刑故云之类并经宿乃坐不经宿者无罪虽经
宿不满日者一人从不应为之坐征人从重镇戍从
轻注云经宿乃坐者以人日相率恐
放十人经半日
卷十六 第 16b 页 WYG0672-0211b.png
即为五人之罪故云经宿乃坐还与百刻义同临军
征讨而放者斩谓临阵对寇辄放征人不待终日即
合处斩被放者流三千里被放征人防人各减主司
罪一等故云各减一等
征人巧诈避役
诸临军征讨而巧诈以避征役<<
疏义曰临对寇贼即欲追讨乃巧诈方便推避征役
注云巧诈百端或有诬告人罪以求
推对或故犯轻
卷十六 第 17a 页 WYG0672-0211c.png
法意在留连或故自伤残或诈为疾患奸诈不一故
云百端不可备陈故云之类
若有校试以能为不能以故有所稽乏者以乏军兴论
未废事者减一等主司不加穷覈而承诈者减罪二等
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加役流
疏义曰有所校试谓临军之时一艺以上应供军用
军中校试故以能为不能以巧诈不能之故于军有
所稽违及致阙乏废事者以
乏军兴论故失俱合斩
卷十六 第 17b 页 WYG0672-0211d.png
若于事未废减死一等主司不加穷覈主司谓应检
勘校试之人不加穷研覈实而承诈依信者减罪人
罪二等知情者谓知巧诈之情并与犯者同罪至死
者加役流未阙事者流三千里
镇戍有犯
诸镇戍有犯本条无罪名者各减征人二等
疏义曰镇戍有所犯法本条无罪名者谓镇戍防人
冒名相代及主司知情不知情若镇戍拒贼而有巧
卷十六 第 18a 页 WYG0672-0212a.png
诈避役若有校试以能为不
能并在镇戍中无有罪
名者各减征人二等
非公文不给戎仗
诸戎仗非公文出给而辄出给者主司徒二年虽有符
牒合给未判而出给者杖一百仪仗各减三等
疏义曰出给戎仗兵器非得公文而辄出给者主司
徒二年主司谓当判署者虽有符牒合给未判而出
给谓有符牒到司仍未行判即准符牒出给者杖一
卷十六 第 18b 页 WYG0672-0212b.png
百其于留守所及诸州府差发或应用鱼符敕书而
不用者亦徒
二年仪仗各减三等仪仗谓吉凶卤簿
诸门戟槊之类无文牒出给者杖一百未判出给者
杖七十故云各减三等
遣番代违限
诸镇戍应遣番代而违限不遣者一日杖一百三日加
一等罪止徒二年即代到而不放者减一等
疏义曰依军防令防人番代皆十月一日交代如官
卷十六 第 19a 页 WYG0672-0212c.png
司违限不遣若准程稽违不早遣者一日杖一百三
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即代
到不放谓防人十月一
日替到不放者减一等谓一日杖九十三日加一等
罪止徒一年半
若镇戍官司役使防人不以理致令逃走者一人杖六
十五人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
疏义曰依军防令防人在防守固之外唯得脩理军
器城隍公廨屋宇各量防人多少于当处侧近给空
卷十六 第 19b 页 WYG0672-0212d.png
閒地逐水陆所宜斟酌营种并杂蔬菜以充粮贮及
充防人等食此非正
役不责全功自须苦乐均平量
力驱使镇戍官司使不以理致令逃走者一人杖六
十五人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若使不以理而防人
虽不逃走当从违令科断
兴造言上
诸有所兴造应言上而不言上应待报而不待报各计
庸坐赃论减一等
卷十六 第 20a 页 WYG0672-0213a.png
疏义曰修城郭筑堤防兴起人功有所营造依营缮
令计人功多少申中书省听报始合役功或不言上
及不待报各计所役人庸坐
赃论减一等其庸倍论
罪止徒二年半
即料请财物及人功多少违实者笞五十若事已损费
各并计所违赃庸重者坐赃论减一等
<
疏义曰即料请财物及人功多少违实者谓官有营
卷十六 第 20b 页 WYG0672-0213b.png
造应须市买料请所须财物及料用人功多少故不
以实者笞五十若事已损费或已损财物或已费人
功各并计所费功庸准赃重者坐赃论减一等重者
谓重于笞五
十即五疋一尺以上坐赃论减一等合
杖六十者为赃重本料不实止坐元料之人若由请
人不实即请者合坐失者各减三等依名例律以赃
致罪频犯者各倍论此既因赃获罪功庸出众人之
上并通官物即合累而倍论若直费官财物不损庸
卷十六 第 21a 页 WYG0672-0213c.png
直止据所费财料不在倍限虽费人功倍并不重官
物止从官物科断即是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论
非法兴造
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
疏义曰非法兴造谓法令无文虽则有文非时兴造
亦是若作池亭宾馆之属及杂徭役谓非时科唤丁
夫驱使十庸以上坐赃论既准众人为庸亦须累而
卷十六 第 21b 页 WYG0672-0213d.png
倍折故注云谓为公事役使而非法令所听者因而
率敛财物者亦并计坐赃论仍亦倍折以其非法赋
敛不自入已得罪故轻
工作不如法
诸工作有不如法者笞四十不任用及应更作
者并计
所不任赃庸坐赃论减一等其供奉作者加二等工匠
各以所由为罪监当官司各减三等
疏义曰工作谓在官司造作辄违样式有不如法者
卷十六 第 22a 页 WYG0672-0214a.png
笞四十不任用谓造作不任时用及应更作者并计
所不任赃庸累倍坐赃论减一等十疋杖一百十疋
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其供奉作加二等者供奉之
义已于职制解讫若不如法杖六十不任用及应更
作坐
赃论加一等罪止流二千里其并倍讫不重费
官物者并直计官物科之其赃不倍工匠各以所由
为罪监当官司各减三等者谓亲监当造作若有不
如法减工匠三等笞十不任用及应更作减坐赃四
卷十六 第 22b 页 WYG0672-0214b.png
等罪止徒一年供奉作罪止徒二年之类
私有禁兵器
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
疏义曰私有禁兵器谓甲弩矛槊具装等依令私家
不合有若有矛槊者各徒一年半注
云谓非弓箭刀
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听有其旌旗幡帜及仪仗
并私家不得辄有违者从不应为重杖八十
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
卷十六 第 23a 页 WYG0672-0214c.png
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
疏义曰弩一张加二等谓加私有禁兵器罪二等合
徒二年半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有甲有弩各
得此罪甲三领及弩五张绞
亦甲弩准数各得绞罪
私造者各加一等谓私造甲弩及禁兵器各加私有
罪一等
问曰私有甲三领及弩五张准依律文各合处绞有
卷十六 第 23b 页 WYG0672-0214d.png
人私有甲二领并弩四张欲处何罪
答曰畜甲畜弩各立罪名既非一事不合并满依名
例律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有甲罪重有弩坐轻
既有弩四张已合流罪加一满五即至死刑况加甲
二领明合处绞私有弩四张加甲一领者亦合死刑
注甲谓皮铁等具装与甲同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
送官者同私有法
疏义曰铁甲皮甲得罪皆同私有具装与甲无别有
卷十六 第 24a 页 WYG0672-0215a.png
一具装流二千里有三领者亦合绞即得阑遗过三
十日不送官谓得阑遗禁兵器以下三十一日不送
官者同私有法既称过三十日即三十日内不合此
罪又依军防令阑得甲仗皆即输官不送输者从违
令笞五十满五日者依杂律各以亡失罪论其亡
失
之罪从本条解释其甲非皮铁者依库部式亦有听
畜之处其限外剩畜及不应畜而有者亦准禁兵器
论但甲有禁文非私家合有为非皮铁量罪稍轻坐
卷十六 第 24b 页 WYG0672-0215b.png
同禁兵器理为适中
造未成者减二等即私有甲弩非全成者杖一百馀非
全成者勿论
疏义曰造未成者谓从上禁兵器以下未成者各减
私造罪二等谓甲三领弩五张以上
纵更多有各止
处徒三年即私有甲弩非全成者谓不堪著用又非
私造杖一百馀非全成者勿论谓甲弩之外所有禁
兵器非全成者皆不坐既是禁兵器虽不合罪亦须
卷十六 第 25a 页 WYG0672-0215c.png
送官
功力采取不任用
诸役功力有所采取而不任用者计所欠庸坐赃论减
一等
疏义曰谓官役功力若采药或取材之类而不任用
者若全不任用须计全庸若少不任用准其欠庸并
倍坐赃论减一等
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毁坏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徒一
卷十六 第 25b 页 WYG0672-0215d.png
年半工匠主司各以所由为罪
疏义曰谓有所缮造营作及有所毁坏崩撤之类不
先备虑谨慎而误杀人者徒一年半工匠主司各以
所由为罪或由工匠指撝或是主司处分各以所由
为罪明无连坐之法律既但称杀人即明伤者无罪
丁夫差遣不平
诸应差丁夫而差遣不平及欠剩者一人笞四十五人
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即丁夫在役日满
不放者一日笞
卷十六 第 26a 页 WYG0672-0216a.png
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疏义曰差遣之法谓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
凡丁分番上役者家有兼丁要月家贫单身閒月之
类违此不平及令人数欠剩者一人笞四十五人加
一等罪止徒一年即丁夫在役谓在役之人日满不
放者一日笞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注云各
坐其所由谓止坐不放者所由之人明无连坐之
法
丁夫杂匠稽留
卷十六 第 26b 页 WYG0672-0216b.png
诸被差充丁夫杂匠而稽留不赴者一日笞三十三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将领主司加一等防人稽留者各
加三等即由将领者将领者独坐<
疏义曰丁夫杂匠被官差遣不依程限而稽留不赴
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将领主司
加一等主司谓亲领监当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
等罪止徒一年其防
人稽留者各加三等一日杖六
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其将领主司亦加一等
卷十六 第 27a 页 WYG0672-0216c.png
若由将领主司稽留丁夫杂匠防人不合得罪唯罪
将领之人故云将领者独坐注云馀条将领主司准
此馀条谓征人等但是差行有主司将领本条无将
领罪名事由将领者皆将领者独坐
私使丁夫杂匠
诸丁夫杂匠在役而监当官司私使及主司于职掌之
所私使兵防者各计庸准盗论即私使
兵防出城镇者
加一等
卷十六 第 27b 页 WYG0672-0216d.png
疏义曰丁夫杂匠见在官役役限之内而监当官司
私役使及主司谓应判署及亲监当兵防之人于职
掌之所私使各计庸准盗论谓从丁夫以下各计私
使之庸准盗论即杂使计庸不满尺者从盗不得财
笞五十兵防并据城隍内使者若私使出城镇加罪
一等谓计庸加准盗论罪一等即强使者依职制律
强者加二等馀条强者准此若强使兵防出
城者即
亦于本罪加一等上累加虽称丁夫杂匠及兵防非
卷十六 第 28a 页 WYG0672-0217a.png
在役限内而使者丁夫杂匠依上条日满不放笞四
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兵防从代到不放一日
杖九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计庸重者若见
是监临官依役使监临之罪其非本部官者依不应
得为从轻笞四十庸多得罪重者依职制律去官而
受旧官属士庶馈与若乞取借贷之属各减在官时
三等非监临官私使亦于
准盗论上减三等
卷十六 第 28b 页 WYG0672-0217b.png
唐律疏义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