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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通典卷一百十四
刑
决断
唐德宗时维扬有富室子父亡事继母不谨一日上寿
母赐之觞子覆于地地坟因号于众曰母将酖我诉之
州刺史杜亚曰酒何从来曰长妇执爵而致亚曰尔妇
执爵毒由妇起何故诬母乃分别鞫之实子妇计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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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遂伏法宪宗元和中吕元膺镇岳阳出行见有丧舆
驻道左男子五人衰服从元膺曰远葬则侈近葬则省
此奸也令搜其棺中皆兵刃曰欲谋过江掠货假丧使
渡者不疑耳劾之更同党数十已集彼岸并擒付法
后唐明宗天成三年滑州掌书记孟升匿母忧大理寺
断流敕曰孟升身被儒冠职居宾幕比资筹尽以赞纲
维而乃都昧操修但贪荣禄匿母丧而不举为人子以
何堪渎污时风败伤名教五刑是重十恶难宽其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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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观察使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失其纠察各有殿罚四
年蔡州西平县令李商为百姓告陈不公大理寺断止
赎铜以官当罪敕旨李商招愆俱在案款大理定罪备
引格条然亦事有所未图理有所未尽古者立法意在
惜人丧乱已来人鲜廉耻朕一临寰海思革前非每当
用刑惟期不滥李商不务养民专谋润己初闻告不公
之事件决彼状头又为夺有主之庄田挞其本户国家
给州县篆印止为行遣公文而乃将印历下乡从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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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物据兹行事何以当官今王饶所告李商并招实罪
宜夺历任官重杖一顿处死元论人王饶四人并宜释
放仍令所在长吏遍示官属长兴二年国子勒停官张
崇远受赂补人法寺定罪为无禄者减死一等又引四
月二十六日恩赦俾从释放帝问崇远本官久无钱料
今有春冬逐月粮乃下诏曰设禄任能立法惩恶苟有
违犯须举宪刑崇远流外授官监中守职虽官不请于
俸禄而职见请于依粮赃罪既彰死刑难贷宜决重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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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处死泽州沁水县令李照主簿乐钧两相斗殴及
追至本州不肯交割牌印大理刑部断罪准律当徒及
罚铜并该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恩宥敕旨同官相殴据
法当徒大理备陈格律合议矜宽但照钧等处令佐之
资纵屠沽之行既骂且斗自昼经宵加以抗拒使符执
留县印全乖事体大紊纪纲若谓偶在敕前合从敕限
岂可遣兹凶辈亲我疲民免刑已是优宏复职实非允
当其照钧等并勒停见任四年获嘉县令卢嵩以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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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延韬不伏责问喧悖令从人曳扑致死大理寺断准
格配流天德敕旨卢嵩容易宰邑造次怒人不恕法以
行刑遂寻时而致死原情则本非故杀据律则当处极
刑但究彼根繇以缘公事罪虽甚重理稍可疑峻行则
虑致民骄轻恕则恐滋吏酷永从远窜特贷馀生聊以
慰往者之魂兼可戒为官之厉嵩宜配蔚州长流百姓
逢赦不在放归之限
宋太祖开宝五年峡州言民范义超周显德中以私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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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同里人常古真家十二口古真小子留留脱走得免
至是长大擒义超诉于官有司引赦当原帝曰岂有杀
一家十二口而可以赦论即命斩之太宗太平兴国九
年凤翔司理杨酀许州司理张睿并坐掠治平人及亡
命卒致死大理处酀等公罪刑部覆以私罪诏曰法寺
以酀等本非用情宜从公过议法刑部以其擅行掠治
合以私罪定刑虽所执不同亦未为乖当国家方重惜
人命钦恤刑章岂忍无辜之人死于酷吏之手宜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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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著为令张咏知崇阳县一日吏自库中出见其鬓旁
巾下有一钱诘之库中钱也咏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
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咏援笔判云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
斩其首申府自劾后知益州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以
白咏咏判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按问果一民也与僧行
于野杀僧取其祠部戒牒及衣遂自披剃为僧寮属问
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民间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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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白头翁午后食人男女郡县譊譊至暮路无行人咏
谓其属曰汝归县去但访市肆中为乡里患者必大言
其事即立證解来明日果得之乃倡为讹言者戮之于
市民遂帖然李顺党与有杀耕牛避罪亡匿咏许其首
身拘其母十日不出释之复拘其妻一夕而来咏断云
禁母十日留妻一宵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旧
为恶党今又逃亡许令首身却犹观望就市斩之于是
首身者踵至真宗咸平二年以工部侍郎出知杭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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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姊婿讼家财者婿言妇翁疾笃子才三岁令婿主
其赀遗书言异日分财即以十之三与子七与婿愿如
约咏曰汝妇翁智人也时以子幼故以此属汝不然子
死汝手矣命以七给其子馀三与婿皆泣谢而去韩亿
知洋州有富民李甲丧兄而迫嫁其嫂又诬侄为他姓
子而并其资产嫂讼之十馀岁吏受赂不得直亿按旧
牍独未尝證以乳医遂密致乳医以验决众皆诎服张
齐贤复相日戚里有以分财不均互相争诉既入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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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于上前更十馀断不服齐贤请自治帝许之召讼者
曰若非以彼得分多若独少乎皆曰然命具欸乃召两
吏趋归其家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赀财皆按堵如
故先分书交易之讼者乃止仁宗至和中王畴为开封
判官宦者李允良疑人毒死其叔父诉请发棺验视畴
独曰验而无实是无故暴人尸安知非允良有奸既而
穷治果引伏与叔家有怨故诡诉也梁适为审刑院详
议官梓州妖人依鬼神以诅杀人狱具以不伤谳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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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以刃或可拒而诅可拒乎卒论死张逸知益州华
阳驺长杀人诬道旁行者县吏受财狱既具乃使杀人
者守囚逸曰囚色冤守者气不直岂守者杀人乎囚始
敢言而守者果服立诛之赵抃为武安军节度推官有
伪造印者吏以为当死抃曰造在赦前而用在赦后赦
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谳之卒竟免神宗
元丰中青州民王赟父为人殴死赟幼未能复雠几冠
刺雠断支首祭父墓自首论当斩帝以杀雠祭父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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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罪其情可矜诏贷死刺配邻州
宣州民叶元有同居
兄乱其妻缢杀之又杀兄子强其父与嫂为约契不讼
邻里发其事州为上请帝曰罪人已死奸乱之事特出
元口不足以定罪下民无知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爱
既罔其父又杀其兄戕其侄逆理败伦宜以殴兄至死
论程颢为鄠县主簿有民借其兄之宅居者发地藏钱兄
之子诉曰父所藏也令难其證颢曰此易辩耳问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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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而父所藏钱几年矣曰四十年矣而叔借宅居几何
时矣曰二十年矣即遣吏取钱十千视之谓借屋者曰
今官所铸钱不五六年即遍天下此钱皆尔未借居时
所铸何也其人不敢争光宗绍熙初陆九渊知荆门军
民有诉人杀其子者九渊曰不至是及追究其子果无
恙有诉窃取而不知主名九渊出二人姓名使捕至讯
之伏辜尽得所窃物还诉者且宥其罪使自新因语吏
以某所某人为暴翌日有诉遇夺掠者即其人也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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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治吏大惊宁宗朝黄干通判安丰军淮西帅司檄干
鞫和州狱狱故以疑未决干释囚桎梏饮食之委曲审
问无所得一夜梦井中有人明日呼囚诘之曰汝杀人
投之于井我悉知之矣胡为欺我囚遂惊服果于废井
得尸
辽景宗保宁三年吴王稍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
知其诬若按问恐馀人效之命斩以徇圣宗统和时有
达巴噶者窃蓟州王令谦家财复手刃伤主幸不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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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止拟杖罪又讷默库犯窃盗者十有三次皆以情不
可恕命弃市近侍琉格谔斯库尝从齐王妻而逃以赦
后会千秋节自首诏诸近侍护卫集视而腰斩之由是
国无倖民吏多奉职人重犯法
金太宗时赵元同知蓟州事有杀贼人横道官吏环视
莫知所为路人耕夫聚观甚众元忽指田中释耒而来
者曰此贼也叱左右缚之一讯而伏僚吏问其故元曰
偶得于眉睫问耳熙宗天眷间洪洞令刘徽柔明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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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断县人扬远者投牒于县以夜雨屋坏压其侄死号
诉哀切徽柔熟视而笑曰汝利侄财而杀之乃诬雨耶
叱付狱其人立伏曰公神明也不敢延死遂寘于法世
宗大定初彰国军节度使大怀贞尝以私忌饭僧中一
僧举止异常怀贞问曰汝何许人也曰山西人也复问
尝为盗杀人否曰无之后三日诘盗果引僧皆服其明
断二年率宾军士珠勒呼等诬完颜默音子色克寄书
其父谋反并以书上之帝览曰此诬也止讯告者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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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遂诛之二十三年尚书省奏益都民范德年七十六
为刘祐殴杀法当死以亲老无侍请帝曰范德与祐父
母年相若即当如父母视之竟至殴杀难从末减可论
如法
元太宗三年燕南诸路廉访使博啰哈雅充断事官有
民误殴人死吏论以重法其子号泣请代博啰哈雅戒
吏使擒于市惧则杀之擒之果不惧乃曰误殴人死情
有可宥子而能孝义无可诛遂并释之使出银以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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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且呼死者家谕之其人悦从世祖至元十四年张雄
飞为荆湖北道宣慰使有告常德富民十馀家与德山
寺僧将为乱众议以兵讨之雄飞曰告者必其雠也且
新附之民当以静镇之兵不可遽用苟有他吾自任其
责遂止徐察之果如所言二十二年籍河东按察使阿
哈玛特家其奴张伞扎尔等罪当死谬言阿哈玛特家
赀多隐寄遂钩考捕系连及无辜京师骚动帝颇疑之
命丞相安图集六部长贰官询问其事吏部尚书布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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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曰是奴为阿哈玛特心腹爪牙死有馀罪为此言者
盖欲苟延岁月侥幸不死尔岂可复受其诳嫁祸善良
耶急诛此徒则怨谤自息丞相以其言入奏帝悟命布
呼密鞫之具得其实伞札尔等伏诛其捕系者尽释成
宗大德中宗王兄弟二人守边兄阴有异志弟谏不听
即上马驰去兄遣奴挟弓矢追之弟发矢毙其奴兄诉
囚其弟狱当死刑部尚书王约虑囚曰兄之奴即弟之
奴况杀之有故立释之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殁有遗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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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诉其姊匿赀若干有司责之急
约视牍曰无父之子育之成人且不绝王氏祀姊之恩
居多诚利其赀宁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议而斥之又民
柴氏初无子养张氏子为后既而得子张出为僧柴之
子又殁僧乃讼家产诏约鞫之约诘之曰汝出家既分
承汝师衣钵又何为得柴氏业乎僧不能答遂归柴氏
应后者仁宗时虞槃为湘乡州判官有巫妄称神降告
其人曰某方火即火又曰明日某方火民以火告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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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赴救寝食尽废县长吏已下皆迎巫至其家厚礼
之又曰将有大水且兵至州大家且尽室逃槃得劫火
卒一人讯之尽得巫党所为坐捕盗司召巫至鞫之无
敢施鞭箠者槃谓卒曰此将为大乱安有神乎急治之
尽得党与数十人罗络内外果将为变乃断巫并其党
悉如法丹徒县民有二弟共杀其姊者狱久不决浙西
廉访使俾乌程令干文传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贷二
子命以终养文传谓二人所承有轻重以首从论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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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者当死司从其议
明太祖洪武元年民父以诬逮其子诉于刑部法司坐
以越诉帝曰子诉父枉出于至情不可罪
五年杨卓为广东行省员外郎田家妇独行
山中遇伐木卒欲乱之妇不从被杀官拷同役卒二十
人皆引服卓曰卒人众必善恶异也可尽抵罪乎列二
十人庭下熟视久之指两人曰杀人者汝也两卒大惊
伏罪十七年左都御史詹徽奏民殴孕妇至死者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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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其子乞代大理卿邹俊议曰子代父死情可矜然死
妇系二人之命犯人当二死之条与其存犯法之人孰
若全无辜之子诏从俊议时有告谋反者勘问不实刑
部言当抵罪帝以问秦裕伯对曰元时若此者罪止杖
一百盖以开来告之路也帝曰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
多矣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成祖时叶宗人为钱塘
令尝视事有蛇升阶若有所诉宗人曰尔有冤乎吾为
尔理蛇即出遣吏尾之入饼肆炉下发之得僵尸盖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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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杀而瘗之也遂伏法宣宗朝顾佐为右都御史台纲
肃然或告其不理冤诉帝曰此必重囚教之命法司会
鞫果千户臧清杀无罪三人当死使人诬佐帝曰不诛
清则佐法不行磔清于市宪宗成化时华亭县有民母
再醮生一子母死二子争葬质之官知县某判其状曰
生前再醮终无恋子之心死后归坟难见先夫之面令
后子收葬穆宗隆庆中张淳为永康令有巨盗卢十八
剽库金十馀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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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
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
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
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已出
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
两月耳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
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
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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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神宗时
右副都御史王世贞抚治郧阳有奸僧伪称乐平王次
子奉高皇帝御容金牒行游天下世贞曰宗藩不得出
城而诪张如此必伪也捕讯之服辜
考讯附
唐代宗大历四年诏曰如闻州县官比来率恣行粗杖
不依格令致囚殒毙深可哀伤频有处分仍闻乖越今
后非灼然蠹害不得辄加非理所司严加纠察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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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建中三年敕诸色
贬流人及左降官身死并许亲属收瘗其造蛊毒移乡
人不在此限宪宗元和四年诏自后在京诸司应决死
囚者不承正敕并不在行决之限如事迹凶险须速决
遣并特敕处分者宜令一度覆奏又敕刑部大理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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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罪囚过为淹延是长奸倖今后大理寺检断不得过
二十日部覆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勘
不得过十五日省司量覆不得过七日如有牒外州府
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推即日以报牒到后计日数被
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仍令刑部具遣牒及报牒月日
牒报都省及分察使各准敕文勾举糺访穆宗长庆元
年因御史中丞牛僧孺言立决狱程限大事大理寺限
三十五日详断毕申刑部限三十日闻奏中事各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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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小事各减十日一状所犯十人已上所断罪二十件
已上为大所犯六人已上所断罪十件已上为中所犯
五人已下所断罪十件已上为小其或所抵罪状与所
结刑名并同者虽人数甚多亦同一人之例违者罪有
差敬宗即位制诸州府县官吏应行鞭捶本罪不致死
者假以贼情致令殒毙宜委御史台及出身郎官御史
等切加察访具事繇奏闻文宗太和四年诏自今有特
决囚不令覆奏者有司亦须准故事覆奏八年敕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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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应犯轻罪人除情状巨蠹法所难原者其他过误
罪愆及寻常公事违法并宜准贞观四年四月十七日
制处分不得鞭背开成四年敕御史台京兆
府决囚差御史监决临时引问囚徒如不称冤方许行
决河南府亦准此诸州应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敕见禁囚徒据罪轻重限十日内
决遣申奏三年大理寺奏决死刑请不俟秋分诏曰刑
以秋分虽关恻隐罪多连累翻虑淹延若或十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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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于一人抵死岂可以轻附重禁锢逾时言念哀矜又
难全废其诸司囚徒罪无轻重各宜委本司据罪详断
分别处决明宗天成二年大理寺奏凡决极刑合
三覆奏近年全不守此或蒙赦宥已被刑诛乞敕在京
犯极刑者令决前决日各一覆奏有凶逆犯军令者亦
许临时一覆奏从之
晋少帝开运三年左拾遗窦俨奏近者外地率肆淫刑
不遵成宪或以长钉贯篸人手足或以短刀脔割人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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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乃至累朝半生半死冤声上达和气有伤乞严加禁
断奉敕宜依
宋太祖建隆三年诏强盗持杖但不伤人者止计赃论
罪获盗非状验明白未得掠治其当讯者先具白长吏
得判乃讯有司擅掠囚者论为私罪太宗太平兴国六
年诏自今系囚如證佐明白而捍拒不伏合讯掠者集
官属同问勿令胥吏拷决复建三限之制大事四十日
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他逮捕而易决者毋过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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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證逮致稽缓者奏闻违限准官书稽程律论又限大
理寺勘决天下案牍大事二十五日中事小事视诸州
县审刑院详覆大事小事视大理减十日小事减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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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道三年令诸州决死刑有号呼不伏及亲属称冤者具
以白长吏再移司推鞫真宗景德四年毁诸道官司非
法讯囚之具徽宗政和七年诏定制品官犯罪三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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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乃奏请追摄若情理重害而拒隐者方许枷讯今有
司废法不原轻重与常人考讯无异将使人有轻视爵
禄之心可申明条令如故又诏宗室犯罪有司承例奏
请不候三问未承即加讯问去衣受杖伤肤败体非所
以笃亲亲也自今有犯除涉情理重害别被处分外馀
止以众證为定仍取伏辩无得辄加捶拷若罪至徒已
上方许依条置勘其合廷讯者并送大宗正司重和元
年河北西路提点刑狱虞奕言州县虐吏辄借杖为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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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用铁钳项以竹实沙而贯之非理惨酷诏悉禁止犯
者以违制论高宗建炎时大理寺卿王衣奏请分别伏
辩先是有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问取伏状被劾者惧
对莫敢辩衣言伏与辩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
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问未承者听辩从之著令
诸狱具当职官依式检校枷以乾木为之轻重长短刻
识其上笞杖不得留节目亦不得钉饰及加筋胶之类
仍用官给火印州县狱犴不得辄为非法之具违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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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律绍兴十二年御史台点检钱塘仁和县狱具钱塘
大杖一多五钱半仁和枷一多一斤一轻半斤
诏县官各降一官孝宗时臣僚言杖笞之制轻重
大小著令具存凡讯囚合用荆子一次不得过三十共
不得过二百此法意也今州县不用荆子而用藤条或
用双荆合而为一鞭股箠足至三五百刑罚冤滥愿戒
有司申严行下凡守令及掌行刑狱官并依法制杖
又言民命莫重于大辟聚录之法官吏聚于一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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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宣读无得隐瞒令囚自通重情以合其款按法意盖
不止于只读成案而已当稽参自通重情以合其款之
文今狱吏惮于平反摘纸疾读离绝其文嘈囋其语故
为不可晓解之音造次而毕呼囚书字茫然引去指日
听刑殊轻人命请敕内外于聚录时委长吏详加点验
又言在律鞫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若于本状外
别求他罪者以故入论比来中外之狱每于状外推求
牵挂乞申明禁止诏皆从之时二广州军畏宪司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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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勘之苦重囚多毙于狱诏提刑司详覆公事若小节
不完不须追逮狱吏委本州究实保明遇有死者必根
究其所以致死理宗淳祐十一年诏戒两淮都统司主
兵者不许轻用脊棍以伤人命景定四年诏刑部下诸
路宪司所部州县不许惨酷箠楚并毁除非法狱具违
者重置于罚
辽制拷讯之具有粗细杖及鞭烙法粗杖之数二十细
杖之数三自三十至于六十鞭烙之数凡烙三十者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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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被告诸事应伏而不伏者以此
讯之圣宗统和十二年改死囚尸市三日之限一宿即
听收瘗时耶律隆运为北府宰相奏诸鞫狱官吏多因
请托曲加宽宥或妾行搒掠乞加禁止从之
金国旧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受海陵时以脊近心腹
禁止虽主决奴婢亦以违制论世宗大定
十七年谓宰相曰比闻大理寺断狱虽无疑者亦经旬
月何耶参知政事伊喇道曰在法决死囚不过七日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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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五日杖罪三日帝曰法有程限而辄违之是官吏弛
慢也诏自今勿得留滞章宗承安四年铸铜杖式颁行
天下泰和元年复因尚书省奏杖式轻细诏量用大杖
帝复虑枷杖多不如法平章政事守贞曰枷杖尺
寸有制提刑两月一巡察必不敢违法也初令诸死囚
及除名罪所委官相去二百里外并犯徒已下逮及二
十人已上者并令就谳刑部员外郎完颜纲言自是制
行如上京最近之地往还不下三二千里若北京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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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则动经数月愈致稽留未便诏复从旧令委官追取
鞫之
元世祖至元十一年禁宋鞭背黥而及非法滥刑二十
八年颁行新格定制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
择蒙古官断之刑杖亦如之诸四集赛及诸王驸马蒙
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诸有司事
关蒙古军者与管军官约会问诸管军官鄂啰官及盐
运司打捕鹰坊军匠各投下管领诸色人等但犯强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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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并
从有司归问其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宗从继绝及
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若事关民户者从
有司约会归问并从有司追逮三约不至者有司就便
归断诸州县邻境军民相关词讼元告就被论官司归
断不在约会之例断不当理许赴上司陈诉罪及元断
官吏诸僧道儒人有争有司勿问止令三家所掌会问
诸哈达大师止令掌教念经回回人应有刑名户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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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词讼并从有司问之诸僧人但犯奸盗诈伪致伤人
命及诸重罪有司归问其自相争告从各寺院住持本
管头目归问若僧俗相争田土与有司约会约会不至
有司就便归问诸有司非法用刑者重禁之已杀之人
辄脔割其肉而去者禁之违者加以重罪诸鞫狱不能
正其心和其气感之以诚动之以情推之以理辄施以
大披挂及王侍郎绳索并法外惨酷之刑者悉禁止之
诸鞫问罪囚除朝省委问大狱外不得夤夜问事廉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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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察之诸处断重囚虽叛逆必令台宪审录而后斩于
市曹诸内外囚禁从各路正官及监察御史廉访司以
时审录轻者断遣重者结案其有冤滞就纠察之诸正
蒙古人除犯死罪监禁依常法有司毋得拷掠仍日给
饮食犯真奸盗者解束带佩囊散收馀犯轻重者以理
对證有司勿执拘之逃逸者监收诸审囚官强愎自用
辄将蒙古人刺字者杖七十七除名将已刺字去之诸
为盗并从有司归问各投下辄擅断遣者坐罪诸奏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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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囚值上怒勿辄奏上欲有所诛必迟回一二日乃
覆奏诸有司因公依理决罚邂逅身死者不坐诸职官
辄以微故乘怒不取招词断决人邂逅致死又诱苦主
焚瘗其尸者笞五十七解职别叙记过诸鞫狱辄以私
怨暴怒去衣鞭背者禁之诸鞫问囚徒重事须加拷讯
者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行之违者重加其罪诸有
司承告被盗辄将影迹人非理枉勘身死却获正贼者
正问官笞五十七解职期年后降先职一等叙首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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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承吏各笞五十七罢役不叙均徵烧埋银给苦主诸
有司受财故纵正贼诬执非罪非法拷讯连逮妻子衔
冤赴狱事未晓白身已就死正官杖一百七除名佐官
八十七降二等杂职叙仍均徵烧埋银诸监临挟雠违
法枉断所监临职官者抵罪不叙诸有司故入人罪未
决及囚自死者以所入罪减一等论入人全罪以全罪
论若未决放仍以减等论诸故出人之罪应全科者亦
如之诸失入人罪者减三等失出人罪者减五等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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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者又减一等并记过诸失出人死罪者笞五十七解
职期年后降先品一等叙记过正犯人追禁结案盗贼
条载诸杖罪已下府州追勘明白即听断决徒罪总管
府决配仍申合干上司照验流罪已上须牒廉访司官
审覆无冤方得结案依例待报其徒伴有未获追会有
不完者如覆审既定赃验明白理无可疑亦听依上归
结
明制法官治囚皆有成法提人勘事必赍精微批文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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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官五品以上有犯必奏闻请旨不得擅勾问罪在八议
者实封以闻军官犯罪都督府请旨诸司事涉军官及
呈告军官不法者俱密以实封奏毋得擅勾问民间狱
讼非通政司转达于部刑部不得听理凡内外问刑官
惟死罪及窃盗重犯始用拷讯馀止鞭扑常刑酷吏辄
用挺棍夹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
飞或灌鼻钉指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或鞭脊背
两踝致伤已上者俱奏请罪至充军凡决囚每岁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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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法司以死罪请旨刑科三覆奏得旨行刑在外者奏
决单于冬至前会审决之京师每岁决囚后图诸囚罪
状于锦衣卫之外垣令人观省停刑之月自立春已后
至春分已前停刑之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
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凡十日太祖洪武三年
令臣民有罪法当死者三覆五奏毋辄行刑打断罪囚
自二十六年已前刑部令主事厅会御史五军断事司
大理寺五城兵马指挥使官至二十九年并差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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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其后惟主事会御史将笞杖罪于打断厅决讫附卷
奉旨者次日覆命成祖永乐元年定制各省死囚百人
已上者差御史审决十七年令在外诸司死罪咸送京
师审录三覆奏然后行刑英宗正统元年令重囚三覆
奏毕仍请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领校尉诣法司取囚
赴市又制临决囚有诉冤者直登闻鼓给事中取状封
进仍批校尉手驰赴市曹暂停刑礼部尚书胡濙等议
评事尹弼所言刑部都察院于调问罪囚多不详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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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其引伏如原词请革其弊则负枉者得尽其情帝是
其议因谕法司囚不伏辩敢抑徇原讯者必罪无赦六
年评事马豫上言臣奉敕审刑窃见各处捉获强盗多
因雠人指攀拷掠成狱不待详报死伤者甚多今后宜
勿听妄指果有赃证御史按察司会审方许论决若未
审录有伤死者毋得准例升赏宪宗成化十一年定制
凡盗贼赃仗未真人命死伤未经勘验辄将重刑致死
狱中者审勘有无故失明白不分军民职官俱视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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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为民是年山西巡抚何乔新劾奏迟延狱词佥事
尚敬刘源因言凡二司不决断词讼者半年之上悉宜
奏请执问诏以所奏通行天下时六品已下官有罪巡
按御史辄令府官提问陜西巡抚项忠言非祖制甚乖
律意奏请今后当闻于朝命御史按察司提问为是乃
下部议从之孝宗弘治三年申明凡律该决不待时重
犯鞫问明白曾经大理寺详允奏奉钦依处决者各该
部院并该科即便覆奏会官处决不必监至秋后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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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岁差审决重囚官俱以霜降后至限期复命十八
年南刑部奏决不待时者三人大理寺已审允下法司
议谓在京重囚间有决不待时者审允奏请至刑科三
覆奏或蒙恩仍监候会审南京无覆奏例乞俟秋后审
竟类奏定夺如有巨憝难依常例者更具奏处决著为
令诏可旧例狱囚已审录应决断者限三日应起发者
限十日逾限计日以笞因淹滞至死者罪徒嘉靖六年
给事中周琅言比者狱吏苛刻罪无轻重辄加幽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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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故动引岁时奸吏悍卒往往倚狱为市乞申明旧
律帝嘉纳之七年定议重囚有冤家属于临决前
一日挝鼓翼日午前下过午行刑不覆奏神宗时刑部
尚书孙丕扬言打断相验令御史三六九日遵例会同
馀日止会寺官以速决遣徒流已上部寺详鞫笞杖小
罪听堂部处分命如议行
钦定续通典卷一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