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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服问
《传》曰:
「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有从重而轻」,
为妻之父母。
「有从无服而有服」,
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有从有服而无服」,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传》曰:
「母出,
则为继母之党服;
母死,
则为其母之党服。」
为其母之党服,
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
既练矣,
有期之丧,
既葬矣,
则带其故葛带,
绖期之绖,
服其功衰。
有大功之丧,
亦如之。
小功,
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
变三年之葛。
既练,
遇麻断本者,
于免,
绖之;
既免,
去绖。
每可以绖必绖;
既绖,
则去之。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
如免,
则绖其缌小功之绖,
因其初葛带。
缌之麻,
不变小功之葛;
小功之麻,
不变大功之葛。
以有本为税。
殇:
长、中,
变三年之葛。
终殇之月算,
而反三年之葛。
是非重麻,
为其无卒哭之税。
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
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
世子不为天子服。
君所主:
夫人妻、大子、适妇。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
如士服。
君之母
非夫人,
则群臣无服。
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
唯君所服,
服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
出亦如之。
当事则弁绖。
大夫相为,
亦然。
为其妻,
往则服之,
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绖,
虽朝于君
无免绖。
唯公门有税齐衰。
《传》曰:
「君子不夺人之丧,
亦不可夺丧也。」
《传》曰:
「罪多而刑五,
丧多而服五,
上附下附,
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