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 第 1a 页
** 《序卦》
有天地,
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
故受之以《屯》。
《屯》者、
盈也。
屯者、
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
故受之以《蒙》。
《蒙》者、
蒙也,
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
故受之以《需》。
《需》者、
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
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
故受之以《师》。
《师》者、
众也。
众必有所比,
故受之以《比》。
《比》者、
比也。
比必有所畜,
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
故受之以《履》。
《履》者、
礼也。
履而泰然后安,
故受之以《泰》。
《泰》者、
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
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
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
物必归焉,
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
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
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
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
故受之以《蛊》。
《蛊》者、
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
故受之以《临》。
《临》者、
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
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
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
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
故受之以《贲》。
《贲》者、
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
故受之以《剥》。
《剥》者、
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
穷上反下,
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
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
物然后可畜,
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
故受之以《颐》。
《颐》者、
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
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
故受之以《坎》。
《坎》者、
陷也。
陷必有所丽,
故受之以《离》。
《离》者、
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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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故受之以《恒》。
《恒》者、
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
故受之以《遁》。
《遁》者、
退也。
物不可以终遁,
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
故受之以《晋》。
《晋》者、
进也。
进必有所伤,
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
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
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
故受之以《睽》。
《睽》者、
乖也。
乖必有难,
故受之以《蹇》。
《蹇》者、
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
故受之以《解》。
《解》者、
缓也。
缓必有所失,
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
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
故受之以《夬》。
《夬》者、
决也。
决必有遇,
故受之以《姤》。
《姤》者、
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
故受之以《萃》。
《萃》者、
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
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
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
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
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
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
故受之以《震》。
《震》者、
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
止之,
故受之以《艮》。
《艮》者、
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
故受之以《渐》。
渐者、
进也。
进必有所归,
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
故受之以《丰》。
《丰》者、
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
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
故受之以《巽》。
《巽》者、
入也。
入而后说之,
故受之以《兑》。
《兑》者、
说也。
说而后散之,
故受之以《涣》。
《涣》者、
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
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
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
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
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
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