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溪文稿-元-苏天爵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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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滋溪文稿卷二十七
            元 苏天爵 撰
 章疏
  论台察纠劾辨明之弊
尝谓纠劾贪邪在乎公天下之好恶辨明诬枉所以著
一人之是非好恶既公则恶党消而奸弊息是非既著
则善类伸而治化兴钦惟世皇肇立台宪登明选公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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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人才之来集扬清激浊务一时公论之持平比者
风纪之司论列涉于轻易或因察识之未审故致辨论
之多端自昔国家皆有国是国是既定则邪正判而公
道行国是不明则是非杂而人心惑宋宰相王曾语谏
官韩琦曰近见章疏所陈甚佳高若讷多是择利范希
文未免近名要须纯意为国家事斯其谏论之良法欤
夫天生人才固周一世之用作而成之则才常有馀沮
而弃之则才恒不足矣然公族贵胄必生于阀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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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谋士轶才或出于山林之下故伊尹聘于有莘傅说起
于版筑孰曰出身之卑贱岂论家世之寒微此古者数路
用人未尝滞于一也夫法令朝廷所定廷尉天下之平或
笞或杖受宣者必申禀于中台或降或黜无例者必定拟
于刑部是慎重于守法不敢轻于用刑今动辄曰省院台
勿用则当用者宣政资政之选乎是降为杂职矣又曰有
选衙门勿用无选者孰敢用乎是不复得叙矣且职官犯
赃犹有一贯至三百贯之分至论其罪则有殿降叙不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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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别岂有一遭论列或犯在革前或事涉疑似辄坐杂职
任用之科终身不叙之罪岂法之平允哉且犯罪者至于
流远家属尚留于京师被劾者未至当刑起遣即归于乡
里盖缘无事可寻强生于掇拾洁白素著特为之污染致
使高尚之人闻而退藏有志之士亦为敛避当路兴乏全
材之叹后世有国无人之讥其于世道甚为关系夫孰贤
孰否在君子固自信而不疑去泰去甚当言者宜核实以
详审今始者一人纠言其罪次者一人辨明其非三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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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于一堂何以酬酢庶政纵使不行报复岂能消弥雠
嫌夫史官定千古之褒贬台谏判一时之是非褒贬公
则后世之人信是非明则天下之人劝今或好恶沦于
所偏邪正因以失实轻则讦人之阴私甚则诬人之父
祖是以清浊混淆善恶错乱朝是而暮非春劾而夏辨
奏请有烦于圣听辨论实挠于台端事至于斯当究其
理大抵为治莫先于择人择人贵在于守法盖诸人呈
言并无罪责者所以通上下之情台谏论事务得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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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以重耳目之寄若不申其赏罚何以端其本原举
人不当今有连坐之科论事不实古有抵罪之禁今后
论言人者必须赦后为坐果犯赃罪并从台宪追问其
馀罪名仍须法司定拟如此则事不至于反覆法必底
于允平奏请不烦于圣听毁誉弗紊于朝章刑政肃而
国体尊是非明而人心服公论幸甚天下幸甚
  建言刑狱五事
盖闻刑者辅治之具非恃刑以为治者也钦惟国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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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临御其用刑也本之以宽仁施之以忠厚内则论议
付之刑曹外则纠察责之风纪故治功表著德泽涵濡
然法之所立或有所未周吏之奉行或有所未至当职
猥以谫材窃食重禄粗有闻见略具敷陈
一到选官员年六十五以上者先行诠注此国家优恤
 臣僚宣力既久恐其年不逮恩德至渥也照得各处
 推官专掌刑名夫案牍之冗全藉乎精神审谳之详
 悉资乎耳目案牍不差则吏无所欺推审既详则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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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冤抑今路府推官往往年老或视听不明或神思
 昏耄苟图俸禄姑俟引年欲望刑政肃清盖亦难矣
 夫先行诠注固明时之厚恩而刑罚不中亦圣人之
 明训今后各处推官有阙当选吏通儒术儒习吏事
 材力明敏别无过举方许为之其年六十五以上者
 铨注别职如此则庶几刑罚得中官无旷职矣
一民之犯罪具有常刑苟肆攘夺理宜禁治切见各处
 人民或称窝藏盗贼或言收寄赃物或因伪钞扳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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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为私盐致讼凡一切刑狱等事有司公吏巡捕人
 等往往因其捕获乘隙肆为抢夺所犯罪有轻重家
 赀为之一空甚至取其赃仗其家因为得罪盖亦不
 敢告陈有司亦不受理江淮之南此风尤甚照得旧
 例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已者听之
 夫在狱被酷犹许陈告况民之罪状未明一家已被
 其虐不亦甚可恤乎今后有犯此者许其家人明立
 證佐具状陈告合无比依抢夺民财估赃定论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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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于约束亦合量情究治如或挟雠妄告抵罪反坐
 如此庶几愚民不至甚受其害而巡捕之人亦知有
 所警畏矣
一至元三年七月内中书省奏准节该除人命重事外
 偷大头疋等一切罪犯赃仗完备不须候五府官审
 理令拘该衙门依例归结钦此夫民之犯刑或不得
 已累朝钦恤具有宪章向者三年一次遣官审理本
 为罪囚在禁淹滞今次奏准偷大头匹等罪许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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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衙门归结则是人命重事直待三年五府官处决
 诚恐狱囚繁夥愈见淹延照得立御史台条画一款
 所在重刑每上下半年亲行参照文案察之以情当
 面审问若无异情行移本路总管府结票申部待报
 其有番异及别有疑似者即行推鞫若关中人众卒
 难归结者行移附近不干碍官司再行磨问实情若
 更有可疑亦听复行推问无致冤枉若有冤滞随即
 改正疏放钦此今后内外重囚拟合照依旧例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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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司审录果无冤抑移牒总管府结案申覆详断其
 三年一次遣官审理既不得人徒增烦扰并合住罢
 如此庶几狱无淹滞刑政肃清矣
一伏睹至元二年八月内宣谕圣旨节文内外有司官
 不为用心捕捉盗贼纵有挐获贼徒取讫招伏赃仗
 明白指以小节不完不行归断今后但有捉获强盗
 伪造宝钞贼徒半年之内依例结案偷大头疋三个
 月内须要结案合该杖罪依例断决违者在内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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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在外廉访司官验事轻重究治钦此谨按易曰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盖言狱者不得已而设
 民有罪而入不可留滞淹久也今各处在禁重囚或
 为贼盗寄赃仗于别所或即伪钞藏板具于他乡或
 指为首同伴在某处居止或称家属證佐在某家隐
 藏果有堪信显迹事发官司即须移文勾取不得因
 而妄指平民彼处官司倚恃不相统摄往往不即追
 捕以致贼徒在逃又令毁弃赃仗迁延岁月虚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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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盖因官吏舞弄作弊万端以致刑狱淹延不能杜
 绝江南州郡此弊尤甚今后如有承受各处公文即
 当划时追捕若令贼徒等展转在逃赃仗亦不到官
 合无比依不即捕盗等例定立罪名如此庶几事得
 结绝吏知畏惧而州郡亦无留狱矣
一法制之立既有成规奸伪之滋理宜严禁照得旧例
 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者二十
 日以刀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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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
 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参详此法古今遵守
 别难更易今江淮以南或辜限已满其被殴者身死
 有司往往比依元贞元年孟福被死事例加等科断
 若皆如此遵行是辜限为不可用破已成之法开奸
 弊之门诚恐刑狱日滋深为未便照得孟福事例通
 制既已不载有司似难奉行今后斗殴伤人者止合
 依辜限之制或在限外虽无他故死者合无止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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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殴治罪其孟福例拟合遍行禁止如此庶几奸伪不
 滋法制归一矣
  山东建言三事
审天下之势者当谨其微论生民之治者当究其本夫
审势而不谨于微至于著则不可为矣论治而不究其
本求其末则夫何益矣钦惟国家布列台宪盖以重内
外耳目之寄达远近闻见之详惟兹山东奄奠齐鲁控
制千里按临百城爰自去岁以来诸处盗贼窃发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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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形涂面犹恐人知甚则鸣鼓树旗不畏官捕郡县闻
风而避弓兵望影而逃生灵遭其荼毒府库恣其攘夺
致烦朝廷遣官中外始获宁息比者各州盗窃复有或
二十为群或七八作党白昼杀人劫其财物昔人有言
盗犹火也火之为灾扑之于将然则易为力救之于已
炽则难为功故小盗不灭则大盗不绝可不豫防之乎
伏望朝廷恤民以安其生选官以责其治录囚以除其
恶且山东禦盗之方前后言者不一有曰浚治城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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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有曰缮修兵备者矣有曰分军镇守者矣有曰申明
赏罚者矣夫言之甚者人则以为张皇言之缓者人或
以为迂阔是以言者甚难而听者不可不审也今兹略
陈当行实事尚冀采择焉
一恤民夫好生而恶死趋安而避危人之常情也今山
 东之民往往甘就死亡起而为盗者盖有其由矣始
 于水旱伤农而贫穷岁无衣食饱煖之给次则差徭
 频并而官吏日有会敛侵渔之害此其为盗之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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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人有言蜀人乐祸贪乱者或对曰蜀人积弊实非
 一朝百家为村不过数家有食穷迫之人十有八九
 束縳之徒旬有二三贪乱乐祸无足多怪若令家畜
 五母之鸡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钱絮被甑中有数升
 麦饭虽苏张巧说于前韩白按剑于后将不能使一
 夫为盗况贪乱乎然则后世民之为盗者岂非饥寒
 之故欤兹者山东田亩不加于前户口日倍于昔年
 谷既已不收衣食至甚不足初则典田卖屋急则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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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弃妻朝廷虽尝赈恤一家能得几何兼以去秋大
 水今春疾疫无牛者不克耕耨下种者不克耘锄致
 使田地荒芜蒿莱满野即日秋成民已无食不知来
 春又将若何欲民之不为盗难矣夫国家之设刑名
 本不欲民犯法小民至愚而神又岂不知法之不可
 犯乎盖犯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为盗则饥饥饿
 之与受刑均为一死忍死之与忍饥祸有迟速则民
 之相帅为盗是岂得已长民者可不为之深念乎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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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朝廷明示六部百司凡山东军兵征行之苦站赤
 走迎之劳食盐办课之重和雇和买之烦土木不急
 之工役食用无益之贡献但是可以动众役民者皆
 当一一简其号令之出量其科𣲖之数节其缓急之
 用优其输送之期俾民普受其实惠皆不至为虚文
 庶几生灵得以休息于田里官吏不能大肆其奸贪
 大抵安民之术不夺其时不伤其财惟禁其为非而
 去其为害则民皆安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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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官夫官不必备惟其人盖言三公之选其馀庶官
 各有所治之事不可一日而缺也况在山东频年水
 旱盗贼窃发民多贫穷可不选官抚治之乎昔汉宣
 帝尝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忘叹息愁恨之声者
 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惟良二千石乎今国家守
 令之选不为不严但庙堂铨选有时而各处阙官无
 已即日山东见阙宣谕使二员济南东平济宁东昌
 益都见阙总管五员高唐海宁沂州见阙知州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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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馀佐贰之职阙者尚多有之且年六十五以上者
 先行铨注固为令典然多系老耄疾病之人日暮途
 远但知求公田俸禄肥家饱妻子而已其能洁已奉
 公勤力于政务者几何人哉方今山东郡县达噜噶
 齐俱系投下守令见阙者十居二三老病者又居其
 半然则欲治化之兴行盗贼之屏息其可得乎宜从
 朝廷将山东按治所属宣慰司各路州县等官下及
 镇店巡检捕盗之属但是见阙守阙省除部注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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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作急铨注仍须选择年力甚强历练政务无大
 过犯附近藉居见阙者勿候宣敕即使赴任如此则
 郡县有人庶可责以政务政务既修则善民获安恶
 人知惧仍须今后但有急阙随即申达补注庶不阙
 官抚治其民矣
一录囚夫刑者诘奸禁暴所以辅治也近年以来郡县
 或不得人刑政因以失度民怨伤于和气水旱因以
 为灾年谷不收实原于此且阴阳燮理虽根本于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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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而政化承宣实责任于郡县故东海杀一孝妇枯
 旱三年及表其墓祭之天立大雨此一郡休咎之徵
 岂非守令所当责乎今山东郡县罪囚除宪司审理
 疏决外在禁常有八九十起枷锁不下数十百人罪
 状昭著者不得明正典刑事涉疑似者不敢轻易释
 放岂惟淹延囹圄诚恐别生事端且如去秋大盗王
 五十等劫略开濮等处脱放禁中罪囚同力相济往
 往得其死力是则所系盖甚大也宜从朝廷闻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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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五府通晓刑名官员前来山东一一审录如果无
 疑比及春分各正其罪庶几刑政肃清恶党警惧传
 曰国家閒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夫
 以战国之时明其政刑大国犹知畏之况今山东草
 窃有不知畏者乎
  论近年无辜被害之家宜昭雪改正
钦惟圣天子临御天下仁泽及于臣民然犹遣使宣布
德意而明诏有曰和气未臻灾眚时作夫政化既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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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而灾异尚轸于圣虑盖天人之间其理本一故人
气和平则祯祥斯格人心忧郁则灾异叠见东海杀一
孝妇枯旱三年及表其墓祭之天立大雨斯其已往之
明徵可为后世之规监我国家承平百年中外无事爰
自近岁屡兴大狱或值诬枉陷于极刑或涉嫌疑辄被
流窜多出一时之好恶孰思天下之至公伏睹至正五
年二月初四日诏书内一款近年无辜被害之家仰中
书省分拣昭雪改正钦此中外闻之咸曰圣天子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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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无间于亲疏远迩则臣民之家或诬枉于人言或
横罹于非命某家今当昭雪某人今当改正若家赀已
散当叙复其官职若子孙或亡当嗣续其宗族或在远
方当召归于乡里或人已没当追赠其封谥庶几生死
之无憾必致瑞应之鼎来夫诏令既颁于九有分拣责
在于中书然惟至公可以服人心惟至平可以召和气
当自某年以后其未昭雪改正者早为从公取勘一一
仔细分拣使圣恩普洽于幽明公道大伸于天下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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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气斯臻灾眚不作年榖丰稔黎民雍熙不胜幸甚
  禁治死损罪囚
洪惟圣朝奄有中夏深仁厚泽普洽于黎元明罚详刑
务存乎宽大然自近岁伊始有司或不得人以致刑狱
滋章重使生灵彫弊无辜者牵连受刑有罪者侥倖获
免舞文弄法悉快于贪奸肆虐逞威尤便于皂𨽻始则
因事以织罗次则受财以脱放及闻审囚官将至却称
被罪人在逃纵欲陈告其取受却缘本宗事未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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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民无所不至其有结案之囚当使明正其罪今县未
尝申解于州州未尝申解于路或畏刑名之错或因结
案之难不问罪之轻重尽皆死于囹圄断遣者既未尝
有平反者盖所绝无夫庙堂宰辅惟恐一人失所而州
县官吏辄敢恣意杀人感伤天地之和盖亦莫重于此
近因钦奉诏书巡行畿甸询民疾苦疏涤冤滞念国家
治安既久本欲生全其民今中外一岁之中死者不知
其几其在江南犹稍知惧结案幸达于中书判送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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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刑部议拟方在吏手囚徒已死狱中且重罪飞申先
使知事之元发有司月报又欲考事之施行今皆视为
虚文一切置之不问夫朝廷作法如此郡县慢令可知
京畿积弊如此天下之事可知故愤怨蕴于人心灾异
形于天变水旱大损于禾稼生灵日入于贫穷闻者可
以伤心见者当为痛哭传曰国家閒暇及是时明其政
刑今海宇承平百年正当申明刑政感格和平而乃因
循苟且隳废如此欲望祯祥骈臻黎民安乂盖亦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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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从都省明白闻奏今后内外轻重罪囚某事一起自
某年月日到禁某年月日申解所司或断讫笞杖等罪
或审复结案待报某事一起自某年月日到禁某年月
日因患某病某医用何药饵竟因某病身故年终通行
开写略节情犯缘由次年三月以衷申达省部选委刑
部文资正官一员巡行仔细披详如有淹滞刑狱决遣
不当妄申急證死损数多皆当验事轻重依例治罪庶
几朝廷明其政刑天下知所警畏有司不敢生事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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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囚不至冤滥死损
  乞详定斗殴杀人罪
盖闻国之重者莫先乎刑刑之重者莫大乎杀且立法
在于可守用刑贵于适中夫法不可守则徒法不能以
自行刑不适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是以古昔之用刑必
也随世而轻重故杀人者死虽有定名然斗殴之情至
为不一若皆置之死地或情有可恕欲悉为之断放则
死者何辜照得大德十年八月刑部郎中赵奉政牒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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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杀人轻重似少详论本部议得斗殴杀人所犯不一
原情议罪事各有异若许一例断放被死之人冤何由
雪又恐官吏乘此弄法渐生奸弊甚于刑政不便如准
所言但犯斗殴杀人追勘完备依例结案详断庶免差
池都省准拟又照得至正五年五月中书奏准节该斗
殴以手足殴人及头撞击或用他物于人非要害处殴
损致命者或因斗击非虚怯处痛气攻心邂逅致命者
并为本无杀心拟合杖断一百七下并流三千里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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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用刃及他物于人虚怯要害处殴击登时而死或因
非斗争无事而杀并被殴者原无忿争止辩已事因而
致命若斗殴罢散声不相接去而又来殴人致命身死
者以其即有害心并从故杀之法依例结案待报钦此
夫以法制平允则永远可以奉行如或执一则刑狱必
至淹滞近因钦奉诏书巡行畿甸询民疾苦疏涤冤滞
所历州县等处或有斗杀之囚原情比附新例往往不
克断遣盖禁奸止暴固宜严肃然哀死恤刑尤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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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今村野人民素无教养误犯刑宪者多而郡县官吏
贪污苟且通知法律者少夫既不能详情审问又复不
肯追勘结解致使狱囚淹延一切死于囹圄岂惟玩舞
刑政实为感伤中和书曰罪疑惟轻易曰君子以明慎
用刑而不留狱宜从都省详定其法务使允平庶几天
下在狱之囚幸得以生全国家好生之德普洽于远迩
  河南胁从诖误
自昔国家信赏必罚敷扬治化惟务安辑于九有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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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是欲彰信于兆民夫治化清谧则民宴然受惠号
令反覆则事纷然不宁故治大国若烹小鲜夫鱼扰之
则乱民抚之则安此古人之格言实有国之明鉴钦惟
皇元奄奠中夏列圣相继于今百年盖以忠厚得民心
以安静养民力中外无间号称治平近因至元五年盗
起河南之境造谋起意不过范孟等十馀辈胁从诖误
连及赵文铎等七百人赖上天垂祐民社而渠魁旋即
诛夷惟馀诖误之徒迄今议拟未绝比者承诏奉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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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询民疾苦疏涤冤滞省部时政一二耳目之所见闻
若复循默不言是负朝廷委托夫事或涉疑人误犯者
则情有可矜法已至明人故犯之则罪在不宥然时有
变通人有众寡而为治者亦未尝不致察焉昔者中统
之初李璮叛乱震惊河朔残扰山东伏读当时诏赦节
文有曰岂期逆璮几陷全齐遂愚尔众咸蹈祸机顾其
势之使然岂吾民之得已今者天讨既平人心尚惑奚
暇偏枯之恤庶令反侧之安除将逆贼李璮父子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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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者并正典刑讫外知情胁从诖误及逃移他所流亡
外界之人赦书到日并皆原免钦惟世祖皇帝圣神天
纵临御中国既诛逆贼李璮即将知情胁从诖误逃移
流亡之人并皆原免盖当是时中原初定江南未附国
家仁厚宽大海涵养育所以收人心安反侧者如此迩
者河南范孟之徒伪造中书之奏目矫为行省之文符
路下之州州行之县诈称朝廷之使者未尝明言其叛
谋一言之出其事急于星火数日之内何暇辨其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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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圣天子上体世祖之宽仁下轸民庶之昏愚至元
六年三月十八日因颁诏令于天下特出专条以赦之
河南之民欢呼鼓舞帖然安定始获更生之赐经今已
是数年议拟犹或未决窃虑远近民有未安诚恐中间
事有未定书曰令出惟行弗惟反言号令之出不可壅
逆而不行也礼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
如綍言其已行而不可反也又至元四年正月初一日
钦奉诏书内一款反贼棒胡朱光卿韩法师等明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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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外其馀未获诖误之徒并免其罪盖有国家者本欲
百姓治安而已故或罹水旱之灾则加赈恤之恩视之
惟恐其如伤也或遭过误之罪则行宽宥之典抚之惟
恐其不至也且以李璮之叛其知情胁从诖误者并皆
原免棒胡之反未获胁从诖误之徒亦免其罪今范孟
等盗杀宰臣亦已伏诛而胁从诖误之人既已赦之又
复罪之是反汗也是示以不信也夫以堂堂朝廷之尊
而号令反复若此既有损于国体又轻失其人心岂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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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疑于多方复恐贻讥于后世宜从都省早为明白闻
奏将河南胁从诖误之徒钦依已行诏书并许赦原以
断天下之疑以绝四方之惑使海内之民信朝廷之号
令而无反侧之心沐国家之德泽而安承平之治不胜
幸甚
  乞差官录囚
钦惟祖宗混一区宇既有民庶之众尤宜刑政之修盖
发政施仁固朝廷之急务戢奸禁暴亦郡县所当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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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刑官吏允贵得人若官不得人则乏推鞫之明吏
不得人惟务文深之害或无罪枉陷于刑章或有罪侥
倖以苟免以致下有冤抑之苦则必上干阴阳之和故
累朝以来屡差官审决盖欲刑政肃清臣民畏惧故也
窃惟本省控制四道总辖三十馀路至正八年十二月
分共计见禁轻重罪囚一千三百一十五起三千九百
三十六名每岁约支囚粮七八千石冬夏衣钞若干百
疋夫以江浙四道固曰地大民繁犯法者众若使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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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治化清简则狱讼亦不至如此之多也考其罪囚
在禁月日有十五年者有二十年者又至正八年之内
四道共计死损罪囚五百馀人夫既不能明正典刑皆
徒死于囹圄何以为奸恶之劝乎况兼本省之地东南
与海相接近年海中为盗者众除已招安为民各居乡
里当差外其馀在禁之人亦合一体明白审录区处且
以累朝审囚条目具载宪章伏睹圣天子即位以来所
降诏书屡以罪囚为念其恻隐之仁钦恤之意可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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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元统二年十月内一款刑期于无刑盖以弼教而助
治也议刑之际可不慎欤司刑之官宜加详慎务在平
允毋使冤滥致伤和气又一款内外见禁重囚中间若
有赃仗未完尸伤不明證左争差累审累番禁系三年
不能决者仰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官用心详谳果是
疑狱即与疏放至元四年正月内一款各处见禁重囚
果有赃证不明事情疑似累审累番虚实难辨三年不
能决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详谳疏放至元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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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一款各处刑狱冤滥盖因捕盗官迫于期限推问官
暗于刑名审复之司不加详谳以致在禁之人轻则淹
延岁月破荡家产重则死于非命朕甚悯之在内监察
御史在外廉访司即与有司正官详加审理轻者与决
冤者辨明累审累番果无显验在禁日久疑不能决者
即与疏放具所放缘由申达上司如无冤抑依例结案
至正三年十月内一款比来狱犴滋多中间宁无冤滥
其有累审累番别无证验在禁日久疑不能决者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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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研穷审理具由申达省部详谳
疏放如无冤抑依例结案至正五年二月内一款内外
狱囚有司不得其人中间不无冤滥仰监察御史廉访
司详加审理轻者疏决重者依例结案冤抑不能自明
者即与明辨累审累番三年疑不能决者疏放具由行
移有司申达省部至正七年七月内一款诸禁囚枷锁
监收饮食治疗具有成法近年有司失于奉行畏上司
之审录恶上司之驳问往往将病囚不即治疗无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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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与饮食甚者托以患病其实抑死囚中使为恶者失
正其罪冤抑者含恨九泉监察御史廉访司严加究治
又当年十二月内一款刑狱之重民命系焉死者不可
复生伤者不可复息各处见禁罪囚恐有淹滞诏书到
日所在有司即与用心推理合疏决者疏决合结解者
结解毋以小节不完淹滞囹圄其有在禁五年之上累
审累番疑不能决者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吏为
谳疑状昭著释之仍具所由省达省部钦此夫以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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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之德见于明诏者一一可考然自元统二年至至
正九年十有六年之间不知各处辨明疏放者几人结
案待报者几起司刑者独可置之不考其故呼是以徒
见囚徒日益以众文移日益以繁有伤圣明仁厚之至
化以致雨旸连年之失时当国者可不为之深思长虑
乎宜从都省闻奏精选通晓刑名官员先将各省见系
罪囚多处一一审录比及立春使罪状明白者各正其
罪情犯疑似者悉与辨明庶几国家刑罚见于施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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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知所畏惧而不敢犯冤抑淹延亦得宽释而无怨恨
矣务施圣上恤刑之实惠勿为有司一切虚文不胜幸
甚易曰君子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又曰圣人感人心而
天下和平此之谓也本省除将轻囚行下各处依例断
决重囚催督追会完备听候死损者行移究治
 
 
 滋溪文稿卷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