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汉-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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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 第三

作者 司馬遷
註釋

老子

老子者,楚苦縣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耼,周守藏室之史也。
孔子適周,將問禮老子
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與骨皆已朽矣,獨其言在耳
君子其時則駕,不得其時蓬累而行。
吾聞之,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
去子之驕氣多欲態色淫志,是皆無益於子之身。
所以告子若是而已
孔子去,謂弟子曰:「鳥,吾知其能飛;魚,吾知其能游;獸,吾知其能走。
走者可以為罔,游者可以為綸,飛者可以為矰。
至於龍,吾不能知其乘風而上天。
今日老子,其猶龍邪!」
老子修道德,其學以自隱無名為務。
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
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彊為我著書
於是老子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
或曰老萊子亦楚人也,著書十五篇言道家之用,與孔子同時云。
老子百有六十餘歲,或言二百餘歲,以其修道養壽也。
孔子之後百二十九年,而史記周太史儋秦獻公曰:「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
或曰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
老子隱君子也。
老子之子名宗,宗為魏將,封於段干
宗子注,注子宮,宮玄孫假,假仕於漢孝文帝
假之子解為膠西王卬太傅,因家于齊焉。
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
「道不同不相為謀」,豈謂是邪?
李耳無為自化清靜自正。

莊子

莊子者,蒙人也,名周
周嘗為蒙漆園吏,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
其學無所不闚,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
故其著書十餘萬言大抵寓言也。
漁父盜跖胠篋,以詆訿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
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
然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用剽剝儒、墨,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
其言洸洋自恣適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
楚威王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
莊周笑謂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
獨不見郊祭犧牛乎?
養食之數歲,衣以文繡,以入大廟
當是之時,雖欲為孤豚豈可得乎?
子亟去,無污我。
我寧游戲污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申不害

公元前348年
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鄭之賤臣
學術以干韓昭侯昭侯用為相。
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
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彊,無侵韓者。
申子之學本於主刑名。
著書二篇號曰申子

韓非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
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李斯俱事荀卿以為不如
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
於是韓非治國不務修明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
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
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
今者所養所用所用所養
廉直不容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
說難》曰: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有以說之難也;又非吾辯之難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盡之難也。
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
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
所說出於厚利者也。
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矣。
所說實為厚利而顯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若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而顯棄其身。
此之不可不知也。

事以密成,語以泄敗。
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身危
貴人過端,而說者明言善議以推其惡者,則身危
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亡,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是身危
貴人得計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則身危
彼顯有所出事,迺自以為也故,說者與知焉,則身危
彊之以其所不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
故曰:與之論大人,則以為閒己;與之論細人,則以為粥權
其所愛,則以為借資;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己。
徑省其辭,則不知而屈之;汎濫博文,則多而久之
順事陳意,則曰怯懦不盡慮事廣肆,則曰草野倨侮
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敬,而滅其所醜。
自知其計,則毋以其失窮之;自勇其斷,則毋以其敵怒之;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之。
異事與同計,譽異人與同行者,則以飾之無傷也。
與同失者,則明飾其無失也。
大忠無所拂悟辭言無所擊排,迺後申其辯知焉。
所以親近不疑,知盡之難也。
曠日彌久,而周澤既渥,深計不疑交爭不罪,迺明計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伊尹為庖,百里奚為虜,皆所由干其上也。
故此二子者,皆聖人也,猶不能役身涉世如此其汙也,則非能仕之所設也。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
其子曰「不築且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鄰人之父。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迺以其子妻之。
因問群臣曰: 「吾欲用兵,誰可伐者?
關其思曰:「胡可伐。
」迺戮關其思,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
」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備鄭
人襲胡,取之。
二說者,其知皆當矣,然而甚者為戮,薄者見疑
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矣。

昔者彌子瑕見愛於衛君。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至刖。
既而彌子之母病,人聞,往夜告之,彌子矯駕君車而出。
君聞之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而刖罪
」與君游果園,彌子食而甘,不盡而奉君。
君曰:「愛我哉,忘其口而念我!
」及彌子色衰而愛弛得罪於君。
君曰:「是嘗矯駕吾車,又嘗食我以其餘
」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前見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至變也。
故有愛於主,則知當而加親;見憎於主,則罪當而加疏。
諫說之士不可不愛憎之主而後說之矣。

夫龍之為蟲也,可擾狎而騎也。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人有嬰之,則必殺人。
人主亦有逆鱗,說之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人或傳其書至
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
韓王不用,及急,乃遣使秦。
秦王悅之,未信用。
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
今王欲并諸侯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過法誅之。
秦王以為然,下吏
李斯使人藥,使自殺
韓非自陳不得見。
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已死矣。
申子、韓子著書,傳於後世學者多有。
獨悲韓子說難不能自脫耳。

評論

太史公曰:老子貴道虛無因應變化無為,故著書辭稱微妙難識。
莊子道德放論,要亦歸之自然
申子卑卑,施之於名實
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
皆原於道德之意,而老子深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