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清-三泰大清律例 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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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三十二
 刑律
  诈伪
 诈为制书(诈为以造作之人为首从/坐罪转相誊写之人非是)
  凡诈为(原/无)制书及增减(原/有)(已施行不/分首从)皆斩(监/候)
   施行者(为/首)(监候为从/者减一等)传写失错者(为/首)杖一百
   (为从者/减一等)○诈为六部都察院将军督抚提镇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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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禦紧要隘口衙门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
   将空纸用印者(必盗用/印方坐)皆绞(监候不分首从未/施行者为首减一)
   (等为从又/减一等)(诈/为)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
   门(印信/文书)(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诈/为)其馀衙门(印/信)
   (文/书)(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减一等)未施行者各(分/首)
   (从/)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于前/事)者从重论(如诈/为出)
   (脱人命以规避抵偿/当从本律科断之类)○其(诈为制书文书已施/行及制书文书所至)
   (之/处)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至死/减等)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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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坐○(一将印信空纸捏写他人文书投递官司/害人者依投匿名文书告言人罪者律)
   ○(盗用钦给关防/与印信同有例)
 条例
  一诈为六部等衙门文书依律问断外若诈为察
   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及其馀衙门文书诓
   骗科敛财物者问发近边充军
  一凡诈为各衙门文书盗用印信者不分有无押
   字依律坐罪若止套画押字各就所犯事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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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查照本等律条科断其诈为六部各司军卫
   各所文书者俱与其馀衙门同科
  一通政使司大理寺盐运司部属各管军所仍照
   其馀衙门拟断若情犯深重者听临时查照比
   依何衙门具由奏请
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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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传诏旨(诈传以传出之人为首从/坐罪转相传说之人非是)
  凡诈传诏旨(自内/而出)(为/首)(监候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诈传)皇后
   懿旨皇太子令旨者(为/首)(监候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诈传一品二品衙门官言语于各(属/)衙门分付
   公事(自/)有所规避者(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
   品衙门官言语(有所/规避)(为/首)杖一百五品以下衙
   门官言语者杖八十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
   (而诈传无/碍于法)者计赃以不枉法因(得财/诈传)(变/)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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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枉)曲法(度/)者以枉法各(以枉法不枉法赃罪与/诈传规避本罪权之)
   从重论○其(诈传诏旨品官/言语所至之处)当该官司知而听
   行各与同罪(至死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若(内/外)各衙
   门追究钱粮鞫问刑名公事当该官吏将准合
   行(免追/免问)事理妄称奉旨追问者(是亦诈/传之罪)(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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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凡对制(敷/陈)及奏事(有职业该行/而启奏者与)上书(不系本职而/条陈时务者)
   诈(妄/)不以实者杖一百徒三年(其对奏/上书)非密(谓/非)
   (谋反大/逆等项)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若奉制推按
   问事(转/)报上不以实者杖八十徒二年(若徇私/曲法而)
   (所报不/实之)事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以出入人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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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印信时宪书等
  凡伪造诸衙门印信及时宪书(起船/起马)符验茶盐引
   者(为首/雕刻)(监候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有能告捕者官
   给赏银五十两伪造关防印记者(为/首)杖一百徒
   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为从及知情行
   用者各减一等(各字承上/二项而言)若造而未成者(首/从)
   又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
   者不坐○(印所重者文若有篆文虽非铜铸亦/可以假诈行事故形质相肖而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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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全者谓之伪造惟有其质而文不全者方谓/之造而未成至于全无形质而惟描之于纸者)
   (乃谓之/描摸也)
 条例
  一凡有伪造诸衙门印信及
钦给关防事关军机冒支钱粮假冒官职大干法纪者
   俱拟斩立决为从者拟绞监候若非关军机钱
   粮假官等弊止图诓骗财物为数多者俱照律
   拟斩监候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诓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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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为数无多银不及十两钱不及十千者为首
   雕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及知情行用者
   各减一等其伪造关防印记诓骗财物为数多
   者将为首雕刻之人发云贵两广烟瘴少轻地
   方若为数无多为首者仍照律徒三年为从及
   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其造而未成者又各减
   一等若描摸印信行使诓骗财物犯该徒罪以
   上者问发边远充军其为数无多犯该徒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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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者各计赃以次递减(四十两杖一百徒三年/三十两杖九十徒二年)
   (半二十两杖八十徒二年一十两杖七十徒一/年半一两以下杖六十徒一年不得财者罪止)
   (杖一/百)
  一凡盗用总督巡抚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
钦给关防俱照各官本衙门印信拟罪若盗及弃毁伪
   造悉与印信同科
  一起意伪造假印除自行雕刻者仍照律拟斩监
   候外其有他人代为雕刻审系同谋分赃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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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意之人与雕刻之人并拟斩监候为从者减
   等拟流若仅受些微价值代为私雕并无同谋
   分赃情事者以起意之人为首雕刻之人为从
   其诓骗财物银不及十两钱不及十千罪应拟
   流者亦将雕刻之人审明是否同谋分赃分别
   首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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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铸铜钱
  凡私铸铜钱者绞(监/候)匠人罪同为从及知情买使
   者各减一等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里长知
   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若将时用铜
   钱剪错薄小取铜以求利者杖一百○若(以铜铁/水银)
   伪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及知情买使
   者各减一等(金银成色不足非/系假造不用此律)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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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造私铸器具尚未铸钱被获审实者将起意
   为首并同夥商谋之人均照伪造印信未成为
   首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凑钱入夥者照为从减
   一等律杖一百徒三年该地方官不实力访拿
   别经发觉交部议处
  一拿获私铸如本犯问拟斩绞其知情分利之同
   居父兄伯叔与弟减本犯罪一等杖一百流三
   千里如本犯问拟发遣亦减一等杖一百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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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虽经分利而实系并不知情者照本犯之罪
   减二等发落其父兄不能禁约者杖一百有能
   据实出首准予免罪本犯仍照律内得相容隐
   之亲属互相告言各听如罪人本身自首法科
   断
  一凡将前代废钱搀和私钱行使者不论钱数多
   寡枷号一个月杖一百
  一凡经纪铺户人等搀和私钱行使者或被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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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查拿或被旁人首告不论钱数多寡应发
   黑龙江给穷披甲之人为奴照名例改发云贵
   两广烟瘴少轻地方
  一凡经纪铺户人等有收买剪边钱搀和货卖数
   至十千以上者照搀和私钱行使例治罪其不
   及十千者俱枷号一个月杖一百
  一凡地方文武各官严拿私铸务于山陬水滨人
   迹罕到及居民繁庶人烟稠密处所并宜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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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练员役不时察访查拿如遇有私铸之事知
   情故纵者应照例治罪外其不知情者从前虽
   漫无觉察今但能拿获不论年月远近俱免其
   处分文官拿获者并免同城武职之处分武弁
   拿获者亦免同城文官之处分交界之所此县
   拿获彼县亦免处分至果能实心查拿者不论
   本管地方及别州县准以拿获之多寡交部量
   予议叙若该地方官不加意缉拿或系上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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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或被旁人告发俱仍照例处分
  一凡用铜铁锡铅药煮伪造假银或骗人行使发
   觉为首者系旗人另户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发
   黑龙江当差系家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发黑
   龙江给披甲之人为奴系民枷号两个月杖一
   百发云贵两广烟瘴少轻地方为从及知情买
   使者系旗人枷号一个月流三千里(折枷号/两个月)
   一百系民枷号两个月流三千里至配所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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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
  一凡将银挖孔倾入铜铅等物及用铜铅等物倾
   成锭锞外用银皮包好并铜铅等物每两内搀
   实银二三四五钱不等伪造银使用者均照以
   铜铁水银伪造金银律分别首从拟徒
  一私造铅钱为首及匠人俱拟绞监候为从及知
   情买使者各减一等
  一凡私造铅钱除夥党鸠工大炉广铸至十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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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者照例定拟外其镕化些须铅觔铸钱不
   及十千者为首及匠人俱照免死减等例发往
   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为从及知情行使
   者依次递减
  一凡各省拿获私铸之犯不论砂壳铜钱为首及
   匠人俱拟以斩候为从及知情买使者俱发遣
   为奴如受些微雇值挑水打炭烧火及停工散
   局之后贪其价贱偶为买使以及房主邻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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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十家长知而不拿获举首者俱照为从遣罪
   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其房主人等并不知情
   但失于查察者杖一百或有空房别舍误借匪
   人一有见闻立即驱逐未经首捕者果系并未
   在埸亦非受贿容隐俱以不知情科断失察各
   官交部分别议处官船户夹带私钱应照偶为
   买使例定拟同船之人知情不举首者照不应
   重律治罪押船官交部分别议处若拿获销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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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钱之犯审实将为首者拟以斩决家产入官
   为从者绞决仍令该地方官设法密拿有能拿
   获私销者地方官交部议叙失察者地方官及
   该管上司交部分别议处其房主邻佑总甲人
   等知情受贿代为隐匿者依为从例治罪但知
   情不首告并未分赃者照为从例减一等杖一
   百流三千里并未知情止于失察者俱杖一百
   旁人首捕审实者官给赏银五十两至私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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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容有即系私销之人承审官拿获私铸案犯
   必先严究有无销燬情事倘有私销确据即照
   私销例从重治罪
  一凡奸民将制钱剪边图利者审实即照私销制
   钱例分别首从治罪
  一私铸铜钱首犯匠人核其钱数至十千以上或
   虽不及十千而私铸不止一次后经发觉者照
   例拟斩监候其钱数不及十千者仍照免死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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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例改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若铸造
   未成畏罪中止者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严加
   管束
  一凡私铸铜钱未成之房主邻佑十家长知而不
   拿获举首者照私铸已成之房主邻佑十家长
   减二等治罪杖八十徒二年不知情者不坐其
   私铸未成案内有雇令挑水打炭烧火之人亦
   照已成之受雇人等减二等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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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私铸铅钱之案如有夥众开炉至十千以上者
   房主邻佑总甲十家长等知而不首俱杖八十
   徒二年失于查察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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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假官
  凡(伪造/凭劄)(为/)假官(及为伪劄或将有/故官员文凭而)假与人官者
   斩(监/候)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须有/劄付)
   (文凭方坐但凭劄皆/系与者所造故减等)不知者不坐○若无官而
   (不曾假造/凭劄但)诈称有官有所求为或诈称官司差
   遣而捕人及诈冒(见/任)官员姓名(有所/求为)者杖一百
   徒三年(以上三项总/重有所求为)若诈称见任官子孙弟侄
   家人总领于按临部内有所求为者杖一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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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并计赃(各主者以/一主为重)
   窃盗(免/刺)从重论(赃轻以/诈科罪)○其当该官司知而听
   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条例
  一凡杂职内有假冒顶替之人自行出首者革退
   回籍免其治罪
  一凡诈冒
皇亲族属姻党家人在京在外巧立名色挟骗财物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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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土并有禁山场拦当船只掯要银两出入大
   小衙门嘱托公事贩卖制钱私盐包揽钱粮假称
   织造私开牙行擅搭桥梁侵渔民利者除实犯死
  罪(如诈冒假势陵虐故杀/斗杀私盐拒捕之类)外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
   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个月发落
   若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告诉不即受理及虽受
   理观望逢迎不即问断举奏者各治以罪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员家人名目豪横乡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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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许所在
   官司拿问犯该徒罪以上者发近边充军杖罪
   以下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凡各省各营食粮兵丁并有不食钱粮假冒营兵
   生事扰民及合夥挟制官司扰害地方者该地
   方官审明分别首从各照例定拟如该管文武
   各官不行稽查转报督抚提镇不题参俱交该
   部照例分别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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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伪造凭劄自为假官者伪造凭劄并将有故官
   员凭劄卖与他人者及买受凭劄冒名赴任者
   俱拟斩监候知情说合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凡无官而诈称有官并冒称现任官员姓名并
   未造有凭劄止于图骗一人图行一事犯该徒
   罪以下者发近边充军犯该军流遣罪者拟绞
   监候
  一假冒顶带自称职官止图乡里光荣无所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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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无凭劄者杖六十徒一年假冒生监顶带者
   杖一百
  一凡未经考职书吏冒戴顶帽者照假冒职官例
   杖六十徒一年其有把持公事别情仍照本条
   按例从重究拟本管官及地方官失于查察或
   有意故纵分别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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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称内使等官(官与事/俱诈)
  凡(凭/空)诈称内使(近/臣)内阁六科六部都察院监察御
   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欺诈官府煽惑人
   民者(虽无伪/造劄付)(监/候)知情随行者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
   (里/)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不知者不坐○若(本无/符验)诈称使臣乘驿者杖一
   百流三千里为从者减一等驿官知而应付者
   与同罪不知情失盘诘者笞五十其有符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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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者不坐(符验系伪造有伪造符验/律系盗者依盗符验律)
 条例
  一凡诈冒内官亲属家人等项名色恐吓官司诓
   骗财物者除实犯死罪(如盗或伪造符验或因/吓骗殴故杀死之类)
   外其馀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所在官司畏
   徇故纵不行擒拿者各治以罪
  一凡诈充各衙门人役假以差遣体访事情缉捕
   盗贼为由占宿公馆妄拿平人吓取财物扰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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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民者除实犯死罪(或假差遣有伪造印信批/文或以捕盗抢检伤人或)
   (吓骗忿争殴/故杀人之类)外徒罪以上枷号一个月发近边
   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个月发落所在官司
   阿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一棍徒假冒差役名色搜查客船俱照诈充各衙
   门人役假以差遣体访事情妄拿平人吓取财
   物扰害军民例治罪犯该徒罪以上者枷号一
   个月发近边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个月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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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有强劫拒捕并赃至满贯各照本律从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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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侍诈称私行(官实而/事诈)
  凡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煽惑人民
  者斩(监候此诈称系本/官自诈称非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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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为瑞应
  凡诈为瑞应者杖六十徒一年○若有灾祥之类
   而钦天监官不以实对者加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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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病死伤避事
  凡官吏人等有诈称疾病临事避难(如难解之钱/粮难捕之盗)
   (贼之/类)者笞四十(如所/避之)事重者杖八十○若犯罪
   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诈死者杖一百徒三
   年(伤残以求免拷讯/诈死以求免出官)所避事重(于杖一百/及徒三年)者各
   从重论(如侵盗钱粮仍/从侵盗重者论)若无避(罪之情但以/恐吓诈赖人)
   自伤残者杖八十其受雇倩为人伤残者与犯
   人同罪因而致死者减斗杀罪一等○若当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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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知而听行(谓知其诈病而准改差知其自/残避罪而准作残疾知其诈死)
   (而准/住提)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条例
  一各省获罪之犯报称病故者着该管官员出具
   印结并行文原籍地方官稽查倘有诈称病故
   者分别从重治罪
  一凡未经到案之犯报称病故该抚严饬地方官
   悉心确查取具印甘各结报部倘有捏报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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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后发觉定将该地方官与该抚一并严加议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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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教诱人犯法
  凡诸人设计用言教诱人犯法及和同(共事/故诱)令人
   犯法却自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赏给或欲
   陷害人得罪者皆与犯法之人同罪(罪止杖流/和同令人)
   (犯法看令字还是教诱人而又和同犯/法也若止和同犯法则宜用自首律)
 条例
  一游手好閒不务夲业之流自号教师演弄拳棒
   教人及投师学习并轮叉舞棍遍游街市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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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惑民者并严行禁止如有不遵一经拿获将本
   犯照违
制律治罪仍枷号一个月拿获之衙门即行发落递回
   原籍如坊店寺院容留不报地保人等不行查
   拿均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地方文武各官失于
   觉察照例议处
  一苗猺狑獞所住地方如有外来匪徒教诱犯法
   即视所犯之人如罪应拟杖者将教诱之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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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治罪徒罪以上教诱之人比照住居苗寨
   教诱为乱例问发边远充军犯该死罪者教诱
   之人与夲犯一例拟以斩绞遇
赦不宥失察之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隐讳故纵者照
   溺职例革职
  一凡土官延幕必将所延之姓名年籍通知专辖
   州县确加查验人果端谨实非流棍加结通报
   方准延入若知系犯罪之人私聘入幕并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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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纵令犯法者照职官窝匿罪人例革职如有
   私聘私就者即令专辖州县严加驱逐若土幕
   教诱犯法即视其所犯之轻重俱照匪徒教诱
   犯法加等例治罪败露潜逃即行指拿重惩私
   聘之文武土官及失察之该管州县交部分别
   议处
 
大清律例卷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