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清-三泰大清律例 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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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清律例卷三十
 刑律
  诉讼
 越诉
  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
   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须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
   (亏枉者方赴/上司陈告)○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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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从(诬/告)(罪/)
   论得实者免罪(若冲突仪仗/自有本律)
 条例
  一凡
车驾行幸瀛台等处有申诉者照迎
车驾申诉律拟断
车驾出郊行幸有申诉者照冲突仪仗律拟断
  一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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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
旨勘问得实者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若涉虚者杖
   一百发边远地方充军其临时奉
旨止拿犯人治罪者所诉情词不分虚实立案不行仍
   将本犯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凡跪
 午门长安等门及打
 长安门内石狮鸣冤者俱照擅入禁门诉冤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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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打
 正阳门外石狮者照损坏
御桥例治罪
  一凡奸徒身藏金刃欲行叩
阍擅入
 午门长安等门者不问所告虚实立案不行仍杖一
   百发近边充军若违禁入
堂子跪告者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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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假以建言为由挟制官府及将瞹昧不明奸
   赃事情污人名节报复私雠者文武官俱革职
   军民人等皆发附近充军其有曾经法司督抚
   等衙门问断明白意图翻异辄于登闻鼓下及
 长安左右门等处自刎自缢撒泼喧呼者拿送法司
   追究教唆主使之人俱杖一百徒三年其因小
   事纠集多人越墙进院突入鼓𠫇妄行击鼓谎
   告者将首犯亦照此例治罪馀人各减一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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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如有捏开大款欲思报复并将已经法司督
   抚衙门断明事件意图翻异聚众击鼓者将首
   犯照擅入
 午门长安等叫诉冤枉例发边远地方充军馀人亦
   各减一等发落如究出教令主使之人身虽不
   行亦照首犯治罪
  一曾经考察考覈被劾人员若怀私挟忿摭拾察
   覈官员别项赃私不干己事奏告以图报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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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见任去任文武官俱革职为民已革者问
   罪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
  一直省客商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
   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
   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
   实立案不行
  一为事官吏军民等赴京奏诉一应事情审系被
   人奏告曾经督抚或在京法司见问未结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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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原问各该衙门并问归结若曾被人在督抚
   或在京法司具告事发却又䑃胧赴隔别衙问
   告理或隐下被人奏告缘由牵扯别事赴京奏
   行别衙门勘问者查审明白俱将奏告情词立
   案不行仍将犯人转发原问衙门收问归结若
   已经督抚或在京法司问结发落人犯赴京奏
   诉冤枉者方许改调无碍衙门勘问办理
  一军民人等干巳词讼若无故不行亲赍并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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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丁故令老幼残疾妇女家人抱赍奏诉者俱
   各立案不行仍提本身或壮丁问罪
  一凡蓦越赴京及赴督抚按察司官处各奏告机
   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属军卫者发近
   边充军属有司者发边外为民
  一在外刁徒身背黄袱头插黄旗口称奏诉直入
   衙门挟制官吏者所在官司就拿送问若系干
   己事情及有冤枉者照常发落不系干己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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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无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体问罪属军卫
   者俱发近边充军属有司者俱发边外为民
  一凡生员越关赴京在各衙门谎捏控告或跪牌
   并奏渎者将所奏告事件不准仍革去生员杖
   一百
  一凡在外州县有事款干碍本官不便控告或有
   冤抑审断不公须于状内将控过衙门审过情
   节开载明白上司官方许受理若未告州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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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告州县不俟审断越诉者治罪上司官违例
   受理者亦议处
  一户婚田土钱债斗殴赌博等细事即于事犯地
   方告理不得于原告所住之州县呈告原籍之
   官亦不得滥准行关彼处之官亦不得据关拘
   发违者分别议处其于犯事之地方官处告准
   关提质审而彼处地方官匿犯不解者照例参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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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旗军有欲陈告运官不法事情者许候粮运过
   淮并完粮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别衙门
   挟告诈财者听该管官即拿送问犯该徒罪以
   上发近边充军
  一词讼未经该管衙门控告辄赴控院司道府如
   院司道府滥行准理照例议处其业经在该管
   衙门控理复行上控先将原告穷诘果情理近
   实始行准理如审属虚除照诬告加等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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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先将该犯枷号一个月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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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凡投(贴/)隐匿(自/己)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监候虽/实亦坐)
   见者即便烧燬若(不烧/燬)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
   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虽有/指实)不坐
   若(于方/投时)能连(人/与)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
   两充赏(指告者勿论若诡写他人姓名词帖讦/人阴私陷人或空纸用印虚捏他人文)
   (书买嘱铺兵递送诈以他人姓名注入木牌进/入内府不销名字陷人得罪者皆依此律绞其)
   (或系泛常骂詈之语及虽有匿名文/书尚无投官确据者不坐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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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
  一凡凶恶之徒不知国家事务捏造悖谬言词投
   贴匿名揭帖者将投贴之人及知而不首者俱
   拟绞立决旁人出首者授以官职奴仆出首者
   开户
  一凡布散匿名揭帖及投递部院衙门者俱不准
   行仍将投递之人拿送刑部照例治罪不行拿
   送者交该部议处接受揭帖具题及审理者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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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若不肖官员唆使恶棍粘贴揭帖或令布散
   投递者与犯人罪同如该管官不严加察拿别
   有发觉者将司坊官专汛把总步军校及巡城
   御史兼辖营官步军副总尉统领俱交该部分
   别议处步军营兵及司坊衙役并枷号三个月
   杖一百
  一驻防旗人与民人奸匪交结捏写匿名揭帖倾
   陷平人者查获之日本犯即行正法父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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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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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状不受理
  凡告谋反叛逆官司不受理(差/人)掩捕者(虽不/失事)杖一
   百徒三年(因不受/理掩捕)以致聚众作乱或攻陷城池
   及劫掠人民者(官/坐)(监/候)若告恶逆(如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
   (之/类)不受理者杖一百告杀人及强盗不受理者
   杖八十斗殴婚姻田产等事不受理者各减犯
   人罪二等并罪止杖八十受(被告/之)财者计赃以
   枉法(罪与不/受理罪)从重论○若词讼原告被论(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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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本/管)官司告理归
   结(其各该官司自分/彼此或受人财)推故不受理者罪亦如之
   (如上所告事情轻重/及受财枉法从重论)○若各部院督抚监察御
   史按察使及分司巡历去处应有词讼未经本
   管官司陈告及(虽陈/告而)本宗公事未结绝者并听
   (部院/等官)置簿立限发当该官司追问取具归结缘由
   勾销若有迟错(而部院/等官)不即举行改正者与当
   该官吏同罪(轻者依官文书稽程十日以上吏/典笞四十重者依不与果决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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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耽误公事/者杖八十)○其已经本管官司陈告不为受理
   及本宗公事已绝理断不当称诉冤枉者各(部/院)
   (等/)衙门即便勾问若推故不受理及转委有司
   或仍发原问官司收问者依告状不受理律论
   罪○若(本管/衙门)追问词讼及大小公事(自行受理/并上司批)
   (发/)须要就本衙门归结不得转行批委(致有冤/枉扰害)
   违者照所告事理轻重以坐其罪(如所告公事/合得杖罪坐)
   (以杖罪合得笞罪坐以笞罪死罪已决/放者同罪未决放减等徒流罪抵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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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
  一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时正农忙
   一切民词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坏法
   等重情并奸牙铺户骗劫客货查有确据者俱
   照常受理外其一应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槩不
   准受理自八月初一日以后方许听断若农忙
   期内受理细事者该督指名题参
  一各省州县及有刑名之𠫇卫等官将每月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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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作何审断与准理题提完结之月日逐件
   登记按月造册申送该府道司抚督查考其有
   隐漏装饰按其干犯别其轻重轻则记过重则
   题参如该地方官自理词讼有任意拖延使民
   朝夕听候以致废时失业牵连无辜小事累及
   妇女甚至卖妻鬻子者该管官司即行题参若
   上司徇庇不参或被人首告或被科道纠参将
   该管各上司一并交与该部从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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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府州县审理徒流笞杖人犯除应行关提质
   讯者务申详该上司批准照例展限外如无关
   提应质人犯该州县俱遵照定限完结倘敢阳
   奉阴违或经发觉或经该上司指参将承问官
   交部照例分别议处
  一州县自行审理一切户婚田土等项照在京衙
   门按月注销之例设立循环簿将一月内事件
   填注簿内开明己未结缘由其有应行展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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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审者亦即于册内注明于每月底送该管知
   府直隶州知州查核循环轮流注销其有迟延
   不结朦混遗漏者详报督抚咨参各照例分别
   议处
  一州县自行审理及一切户婚田土事件责成该
   管巡道巡历所至即提该州县词讼号簿逐一
   稽覈如有未完勒限催审一面开单移司报院
   仍令该州县将某人告某人某事于某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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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册报销如有迟延即行揭参其有关系积贼
   刁棍衙蠹及胥役弊匿等情即令巡道亲提究
   治知府直隶州自理词讼亦如之如巡道奉行
   不力或任意操纵颠倒是非者该督抚亦即据实
   察参分别议处
  一卑幼擅杀期功尊长及属下人杀伤本管官并
   妻妾谋死亲夫奴婢殴故杀家长等案俱情罪
   重大应令承审官于人犯到案之日上𦂳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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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其详上司审题不得恃有例限致稽时日
   其孕妇有犯仍照新定例行
  一州县词讼凡遇隆冬岁暮俱随时审理不得照
   农忙之例停讼展限该管巡道严加察核违者
   照例揭参
  一州县审理词讼遇有两造俱属农民关系丈量
   踏勘有妨耕作者如在农忙期内准其详明上
   司照例展限至八月再行审断若查勘水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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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等事现涉争讼清理稍迟必致有妨农务者
   即令各州县亲赴该处审断速结总不得票拘
   至城或致守候病农其馀一切呈诉无妨农业
   之事照常办理不准停止仍令该管巡道严加
   督察查核申报如州县将应行结审之事藉称
   停讼稽延者照例据实参处经管道府如不实
   力查报该督抚一并严参议处
  一民间词讼细事如田亩之界址沟洫亲属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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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亲疏许令乡保查明呈报该州县官务即亲
   加剖断不得批令乡地处理完结如有不经亲
   审批发结案者该管上司即行查参照例议处
  一巡道查核州县词讼号簿如有告到未完之案
   号簿未经造入即系州县匿不造入任意迁延
   不结先提书吏责处并将州县揭报督抚分别
   严参其有事虽审结所告断理不公该道核其
   情节可疑者立提案卷查核改正如审断巳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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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刁民诬捏反告者亦即量予究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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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讼回避
  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
   业师(或旧为上司与/本籍官长有司)及素有雠隙之人并听移
   文回避违者(虽罪无/增减)笞四十若罪有增减者以
   故出入人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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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
  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不论/已决)
   (配未/决配)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不加入/于绞)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
   改正放回(须/)(其被逮/发冂之)日于犯人名下追徵用
   过路费给还(被诬/之人)若曾经典卖田宅者著落犯
   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
   绞(监候除偿费/赎产外仍)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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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依本/绞斩)反坐(诬告/人)
   死(虽坐死罪仍令备/偿取赎断付养赡)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就于/配所)加徒役三年○其犯人如果贫乏无可备
   偿路费取赎田宅亦无财产断付者止科其罪
    其被诬之人诈冒不实反诬犯人者亦抵所
   诬之罪犯人正反坐本罪(谓被诬之人本不曾/致死亲属诈作致死)
   (或将他人死尸冒作亲属诬赖犯人者亦抵绞/罪犯人止反坐诬告本罪不在加等备偿路费)
   (取赎田宅断付/财产一半之限)○若告二事以上重事告实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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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招虚及数事(不一凡/所犯)(同/)等但一事告实者
   皆免罪(名例律罪各等者从一科断非逐/事坐罪也故告者一事实即免罪)○若
   告二事以上轻事告实重事招虚或告一事诬
   轻为重者(除被诬之人应得/罪名外皆为剩罪)皆反坐(以/)所剩(不/实)
   (之/罪)若已论决(不问笞/杖徒流)全抵剩罪未论决(所/诬)笞杖
   收赎徒流止杖一百馀罪亦听收赎(谓诬轻为/重至徒流)
   (罪者每徒一等折杖二十若从徒入流者三流/并准徒四年皆以一年为所剩罪折杖四十若)
   (从近流入至远流者每流一等准徒半年为所/剩罪亦各折杖二十收赎者谓如告一人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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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该笞五十是虚一事该笞三十是实即于/笞五十上准告实笞三十外该剩下告虚笞二)
   (十赎银一分五釐或告一人一事该杖一百是/虚一事该杖六十是实即于杖一百上准告实)
   (杖六十外该剩下告虚杖四十赎银三分及告/一人一事该杖一百徒三年是虚一事该杖八)
   (十是实即于杖一百徒三年上准告实杖八十/外该剩下告虚杖二十徒三年之罪徒五等该)
   (折杖一百通计杖一百二十反坐原告人杖一/百馀剩杖二十赎银一分五釐又如告一人一)
   (事该杖一百流三千里于内问得止招该杖一/百三流并准徒四年通计折杖二百四十准告)
   (实杖一百外反坐原告人杖一百馀剩杖四十/赎银三分之类若已论决并以剩罪全科不在)
   (收赎/之限)至死罪而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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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者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役)○若律该罪止
   者诬告虽多不反坐(谓如告人不枉法赃二百/两一百三十两是实七十)
   (两是虚依律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之上罪应监候绞即免其罪)○其告二人
   以上但有一人不实者罪虽轻犹以诬告论(谓/如)
   (有人告三人二人徒罪是实一人笞罪是虚/仍以一人笞罪上加二等反坐原告之类)
   若各衙门官进呈实封诬告人及风宪官挟私
   弹事有不实者罪亦如(告人笞杖徒流/死全诬者坐)之若(诬/重)
   反坐及(全/诬)加罪轻(不及杖一/百徒三年)者从上书诈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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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以杖一百徒/三年科之)○若狱囚已招伏罪本无冤枉
   而囚之亲属妄诉者减囚罪三等罪止杖一百
   若囚已(招伏笞/杖已)(徒流/已)配而自妄诉冤枉摭拾
   原问官吏(过失而/告之)者加所诬罪三等罪止杖一
   百流三千里(若在役限内妄诉当/从已徒而又犯徒律)
 条例
  一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之人委系平人及因拷
   禁身死者拟绞监候或将案外之人拖累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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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死一二人者亦拟绞监候若诬轻为重及虽
   全诬平人却系患病在外身死者止拟应得罪
   名发落
  一奸徒串结衙门人役假以上司察访为由纂集
   事件挟制官府陷害良善或诈骗财物或报复
   私雠名为窝访者审实依律问罪用重枷枷号
   两个月发落该徒流者发近边充军
  一无籍棍徒私自串结将不干己事捏写本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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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奏告诈赃满数者(准窃盗论赃至一百二/十两以上者为满数)
   分首从俱发近边充军若妄指
 宫禁亲藩诬害平人者俱枷号三个月照前发遣
  一凡词讼止许一告一诉告实犯实证不许波及
   无辜及陆续投词牵连原状无名之人如有
   牵连妇女另具投词倘波及无辜者一概不准
   仍从重治罪承审官于听断时如供证已确纵
   有一二人不到非系𦂳要犯證即据现在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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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招不得借端稽延违者议处
  一凡告言人罪不即赴审辄行脱逃者除将被诬
   及證佐俱行释放外脱逃犯人获日所告之事
   不与审理仍以诬告拟罪
  一凡实系切巳之事方许陈告若将弁尅饷务须
   营伍管队等头目率领兵丁公同陈告州县徵
   𣲖务须里长率领众民公同陈告方准受理如
   违禁将非系公同陈告之事怀挟私雠改捏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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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砌款粘单牵连罗织希图准行妄控者除所
   告不准外照律治以诬告之罪
  一偷参为从人犯诬扳良民为财主及率领头目
   者不论旂民枷号两个月折责照例发遣
  一八旂有将伊祖父时或系养子或系分户年久
   之人子孙复行混告者该部题参系官革职系
   平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如有讹诈逼勒等情
   被害人告发审实者照吓诈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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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挟雠诬告人谋死人命致尸遭蒸检为首者绞监
   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有审无挟雠止以
   误执伤痕诬告蒸检者为首发近边充军为从
   满徒其官司刑逼招认妄供者革职审出实情
   者交部议叙
  一期亲以上尊长按律不应抵命者若诬告人谋
   死人命致蒸检卑幼身尸仍照诬告人死罪未
   决律治罪其馀亲属尊长律有应抵之条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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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谋死人命致蒸检卑幼之尸及卑幼诬告
   致蒸检尊长之尸俱照例拟绞监候
  一控告人命如有诬告情弊即照诬告人死罪未
   决律治罪不得听其自行拦息其间或有误听
   人言情急妄告于未经验尸之先尽吐实情自
   愿认罪递词求息者讯明该犯果无贿和等情
   照不应重律治罪完结如有教唆情弊将教唆
   之人仍照律治罪该地方官如有徇私贿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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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名题参照例分别议处
  一词内干證令与两造同具甘结审系虚诬将不
   言实情之證佐按律治罪若非实系證佐之人
   挺身硬證者与诬告人一体治罪受赃者计赃
   以枉法从重论地方官故行开脱者该督抚题
   参交部严加议处
  一直省各上司有恃势抑勒者许属员详报督抚
   即行题参若该督抚徇庇不参或自行抑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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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准其直揭部科该部科查明具奏请
旨定夺如审实将该上司交部议处若属员已知上司
   访揭题参即摭砌款迹捏词诬揭部科者该部
   科查明参奏将该员解任并将原揭行令该督
   抚据实确审如审系诬揭题参到日将该员革
   职一事审虚即行反坐其被参之本罪轻于所
   诬之罪者照诬告律治罪倘本罪有重于诬告
   者仍于本罪从重归结武职悉照文照例行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4a 页 WYG0673-0045a.png
  一有举首诗文书札悖逆讥刺者除显有逆迹仍
   照律拟罪外若祇是字句失检涉于疑似并无
   确实形迹者将举首之人即以所诬之罪依律
   反坐承审官不行详察辄波累株连者该督抚
   科道察出题参将承审官照故入人罪律交部
   议处
  一凡捏造奸赃款迹写揭字帖及编造歌谣挟雠
   污蔑以致被诬之人忿激自尽者照诬告致死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4b 页 WYG0673-0045b.png
   例拟绞监候其乡曲愚民因事争角随口斥辱
   并无字迹者仍各依应得罪名科断
  一凡子孙将祖父母父母死尸挟雠诬告他人谋
   害致尸遭蒸检者比照毁弃祖父母父母尸律
   拟斩监候其有并非挟雠止以误执伤痕告官
   蒸检者照诬告人死罪未决杖一百流三千里
   加徒役三年律治罪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5a 页 WYG0673-0045c.png
 干名犯义
  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
   母父母者(虽得/实亦)杖一百徒三年(祖父母等同/自首者免罪)
   诬告者(不必全诬但/一事诬即)绞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
   母(及妾告/妻者)虽得实杖一百(告/)大功(得实/亦)杖九十
   (告/)小功(得实/亦)杖八十(告/)缌麻(得实/亦)杖七十其被告
   期亲大功尊长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及夫/之正)
   (妻/)并同自首免罪小功缌麻尊长得减本罪三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5b 页 WYG0673-0045d.png
   等若诬告罪重(于干犯/本罪)各加所诬罪三等(谓止/依凡)
   (人诬告罪加三等便不失于轻矣○加罪不入/于绞若徒流己未决偿费赎产断付加役并依)
   (诬告本律若被告无服/尊长减一等依名例律)○其告(尊/长)谋反大逆谋
   叛窝赃奸细及嫡母继母慈母所生母杀其父
   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
   侵夺财产或殴伤其身(据/实)应自理诉者并听(卑/幼)
   (陈/)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其被告之事各依本/律科断不在干名犯)
   (义之限并同自首免罪之律被告卑幼同此又/犯奸及越关损伤于人于物不可赔偿者亦同)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6a 页 WYG0673-0046a.png
   ○若告卑幼得实期亲大功及女婿亦同自首
   免罪小功缌麻亦得减本罪三等诬告者期亲
   减所诬罪三等大功减二等小功缌麻减一等
   若(夫/)诬告妻及妻诬告妾亦减所诬罪三等(被/告)
   (子孙妻妾外孙及无服之亲依名例律○若/诬卑幼死未决仍依律减等不作诬轻为重)
   若奴婢告家长及家长缌麻以上亲者与子孙
   卑幼罪同若雇工人告家长及家长之亲者各
   减奴婢罪一等诬告者不减(又奴婢雇工人被/告得实不得免罪)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6b 页 WYG0673-0046b.png
   (以名例不得/为容隐故也)○其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诬告
   子孙外孙子孙之妇妾及己之妾若奴婢及雇
   工人者各勿论(不言妻之父母诬女/婿者在缌麻亲中矣)○若女婿
   与妻父母果有义绝之状许相告言各依常人
   论(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
   (如女婿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败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
   (姊妹嫁/人之类)
 条例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7a 页 WYG0673-0046c.png
  一八旗有将家人为养子分户开户之人年久值
   伊原主之子孙庸懦或至绝嗣伊等自称原为
   养子或谎称近族兄反行欺压希图占产争告
   者审明系官革职枷号一个月鞭八十平人枷
   号三个月鞭一百将养子分户开户之档销毁
   仍给与原主子孙为奴
  一凡奴仆首告家主者虽所告皆实亦必将首告
   之奴仆仍照律从重治罪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7b 页 WYG0673-0046d.png
  一凡旂下家奴告主犯该徒罪者即于所犯附近
   地方充配不准枷责完结俟徒限满日照例官
   卖将身价给还原主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8a 页 WYG0673-0047a.png
 子孙违犯教令
  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
   一百(谓教令可从而故违家道堪奉而/故缺者须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
 条例
  一子贫不能营生养赡父母因致父母自缢死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9a 页 WYG0673-0047c.png
 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凡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人/之)事其为狱官狱卒非理
   陵虐者听告若应囚禁被问更首(巳/之)别事有千
   连之人亦合准首依法推问科断○其年八十
   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若妇人除谋反叛逆
   子孙不孝或巳身及同居之内为人盗诈侵夺
   财产及杀伤之类听告馀并不得告(以其罪得/收赎恐故)
   (意诬告/害人)官司受而为理者笞五十(原词立/案不行)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29b 页 WYG0673-0047d.png
 条例
  一年老及笃疾之人除告谋反叛逆及子孙不孝
   听自赴官陈告外其馀公事许令同居亲属通
   知所告事理的实之人代告诬告者罪坐代告
   之人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30a 页 WYG0673-0048a.png
 教唆词讼
  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
   与犯人同罪(至死者/减一等)若受雇诬告人者与自诬
   告同(至死者/不减等)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见
   人愚而不能伸冤教令得实及为人书写词状
   而罪无增减者勿论(奸夫教令奸妇诬告其子/不孝依谋杀人造意律)
 条例
  一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京及赴督抚并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30b 页 WYG0673-0048b.png
   按察司官处各奏告强盗人命重罪不实并全
   诬十人以上者俱问发近边充军
  一凡将本状用财雇寄与人赴京奏诉者并受雇
   受寄之人属军卫者发近边充军属有司者发
   边外为民赃重者从重论其在京匠役人等并
   各处因事至京人员将原籍词讼因便奏告者
   各问罪原词立案不行
  一凡民人投充旂下及卖身后或代伊亲属具控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31a 页 WYG0673-0048c.png
   或将民籍旧事具控者概不准理
  一内外刑名衙门务择里民中之诚实识字者考
   取代书凡有呈状皆令其照本人情词据实誊
   写呈后登记代书姓名该衙门验明方许收受
   如无代书姓名即严行查究其有教唆增减者
   照律治罪
  一讼师教唆词讼为害扰民该地方官不能查拿
   禁缉者如止系失于觉察照例严处若明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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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经土司访拿将该地方官照奸棍不行查拿
   例交部议处
  一凡雇人诬告者除受雇之人仍照律治罪外其
   雇人诬告之人照设计教诱人犯法律与犯法
   人同罪
  一坊肆所刋讼师秘本如惊天雷相角法家新书
   刑台秦镜等一切搆讼之书尽行查禁销毁不
   许售卖有仍行撰造刻印者照淫词小说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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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流三千里将旧书复行印刻及贩卖者杖
   一百徒三年买者杖一百藏匿旧书不行销毁
   减印刻一等治罪藏匿其书照违
制律治罪其该管失察各官分别次数交部议处
  一审理词讼究出主唆之人除情重赃多实犯死
   罪及偶为代作词状情节不实者俱各照本律
   查办外若系积惯讼棍串通胥吏播弄乡愚恐
   吓诈财一经审实即依棍徒生事扰害例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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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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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民约会词讼
  凡军人有犯人命管军衙门约会有司检验归问
   若奸盗诈伪户婚田土斗殴与民相干事务必
   须一体约问与民不相干者从本管军职衙门
   自行追问其有占吝不发者领官吏(以违/令论)各笞
   五十○若管军官越分辄受民讼者罪亦如之
 条例
  一在外军民词讼除叛逆机密重事许提镇副参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33b 页 WYG0673-0049d.png
   游守等官接受会同有司追问外其馀不许滥
   受凡户婚田土斗殴人命一应词讼悉赴该管
   衙门告理军卫有司不系掌印官不许接受词
   讼
  一缉捕官役惟于京城内外察访不轨妖言人命
   强盗重事其馀军民词讼及在外事情俱不许
   干预
  一凡旗人谋故斗杀等案仍照例令地方官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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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同知审拟外其自尽人命等案即令地方
   官审理如果情罪已明供證巳确免其解犯仍
   由同知衙门核转倘恃旗狡赖不吐实供将案
   内无辜牵连人等先行摘释止将要犯解赴同
   知衙门审明如该同知事外苛驳借应质名色
   滥差提扰该上司立即题参
  一凡各省理事厅员除旂人犯命盗重案仍照例
   会同州县审理外其一切田土户婚债负细事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34b 页 WYG0673-0050b.png
   赴本州县呈控审理曲在民人照常发落曲在
   旗人录供加看将案内要犯审解该厅发落至控告
   在官人犯不论原被经州县两次拘傅别无他
   故抗不到案者将情虚逃避之犯严拿治罪
  一各处理事同知遇有逃人案件并旂人与民人
   争角等事俱行审理不必与旂员会审
  一川省泸州土流接壤地方倘有词讼照军民约
   会之例合该州同与该土司公同核报
大清律例 卷三十 第 35a 页 WYG0673-0050c.png
  一八旂案件俱交刑部办理该旂有应参奏者仍
   行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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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吏词讼家人诉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听令家人告
   官对理不许公文行移违者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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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充军及迁徒
  凡诬告充军者照所诬地里远近抵充军役○若
   官吏故失出入人军罪者以故失出入人流罪
   论○若诬告人罪应迁徙者于比流减半准徒
   三年上加所诬罪三等并入所得杖罪通论(凡/徒)
   (二年者应杖八十今加诬告罪三等流/二千里应得杖一百之罪并论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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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