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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律文四百五十七条历代相因至雍正五年删
改增并定为四百三十六门今仍其旧至条例
则世轻世重有随时酌中之义今自雍正五年
刻本所载至雍正五年以后乾隆三十三年五
月以前现行则例详为订正增删改并计共一
千四百五十六条分门别类悉附律文之后
一律内小注释难明之义解达未足之语气句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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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酌实足补律所未备今皆照旧详载间有增
损务在理明辞顺无取更张其律文之后大字
总注虽亦原本笺释辑注等书但意在敷宣易
生支蔓又或义本明显无事笺疏今皆不载其
中有于律义有所发明实可补律之所不逮则
竟别立一条著为成例以便引用
一律例一书乃
圣朝成宪间亦允准群议无不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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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衷从前刊本于条款中间载钦奉
上谕今皆编纂成例著之于篇其于例款无涉或止申
饬训诫之文通送
上谕馆恭修不更登载
一雍正五年刻本于每条之上分列原例增例
钦定例各名目既以时代为先后势必不能依类编辑
今将原例增例等名目概不登载如钱粮则由
仓库而次及杂项侵那贼盗则由正犯而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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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赃举首庶几条分缕析次序秩然
一律目有数例款繁多间有不应隶此门而误为
附入者今皆考订详明移入本条之下如飞诡
税粮二百石以上与滥设官吏无涉承审承缉
诸限期与官文书稽程无涉而皆入之吏律今
分载户律田宅刑律捕亡断狱各条下阅者以
此类推则按籍而稽展卷瞭然矣
一文武官罚俸降革事隶处分间亦载入律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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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全不备今吏兵两部开馆编缉各有专书
无庸于律例内纷见杂出其有应议罪款而兼
及处分之处并改交部议处或改交部分别议
处事以类从义仍贯串参观自得
一凡乾隆三十三年五月以前之例已经逐条考
校奏准颁行其乾隆三十三年五月以后之例
依乾隆十一年奏准嗣后有陆续增修之处定
限五年一次编辑附律例之后颁行直省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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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著为例
一纳赎各条并冠名例之首其应否准其纳赎开
载未能详悉易至高下其手今依律例中已经
开明各条因类比附并查照读律佩觿所载不
准纳赎罪名详加酌定于各条下注明以免畸
轻畸重之失
一首卷诸图皆仍旧刻惟收赎过失杀伤人律云
依律收赎而例内又止有收赎过失杀人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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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收赎过失伤人若干银两之文内外办理
向无凭准查收赎过失杀人绞罪银十二两四
钱二分即律图内收赎杂犯绞斩五钱二分五
釐之数合成盖缘前明钱钞并收故图内亦照
钞数折算今将收赎伤人银数亦照收赎杀人
银数按其致伤轻重应得罪名合算折银另立
一图附诸图之后以备稽考
一颁发之后内外问刑衙门凡有问拟悉令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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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其有从前例款此次修辑所不登入者皆
经
奏准删除毋得以曾经通行仍复援引违者论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