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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浙江通志卷八十七
钱法
自句践冶铜于越浙省铸钱于是乎始唐宋以来
临安湖睦诸州置监设官具有条制厥后钱钞并
行而历久滋弊
国朝因时制宜设局鼓铸采前人不惜铜不爱工之说
模范既精而又申严私铸销毁之禁利民足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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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万世法矣志钱法
尚书禹贡扬州厥贡惟金三品
汉书食货志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
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
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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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绝书姑中山者越铜官之山也越人谓之铜姑渎
六山者句践铸铜铸铜不烁埋之东坂
水经注杨亭东有铜牛山山有铜穴三十许丈穴中
有大树神庙山上有冶官山北湖下有练塘里吴
越春秋云句践冶铜锡之处采炭于南山故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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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炭渎句践臣吴王封句践于越百里之地东至
炭渎是也
史记平准书汉兴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
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
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
埒天子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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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杂记文帝时吴王亦有铜山铸钱故有吴钱微
重文字肉好与汉钱不异
吴兴掌故铜官山下有两坎名铜井深数丈方圆百
丈即吴王采铜之所白杨山上有两穴为采铜处
太平寰宇记铜山高一千三百尺在安吉县东三十
里括地志云吴采鄣山之铜即此石郭山在鄣南
五里舆地志云昔吴采郭山铜以铸钱即此山
三国吴志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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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使吏民输铜计铜卑直设盗铸之科
赤乌元年春铸当千大钱
资治通鉴吴赤乌九年吴人不便大钱乃罢之
晋书食货志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
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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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孝武太元三年诏
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销坏无已监司当以为
意
南齐书刘悛传建元四年奉朝请孔顗上铸钱均货
议其略以为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水潦而籴不
贵是天下钱少非谷穰贱此不可不察也铸钱之
弊在轻重屡变重钱患难用而难用为累轻轻钱
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民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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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铸钱惜铜爱工也惜铜爱工谓铸无用之器以
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
其为患也自汉铸五铢历五百馀年而不变者明
其轻重可法得货之宜若官铸已布于人使严断
剪凿小轻破缺无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钱细小者
称合铢两销以为大钱货既均远近若一百姓乐
业市道无争衣食滋殖矣
隋书食货志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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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其馀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
银为货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
文
唐书食货志武德四年铸开元通宝径八分重二铢
四参得轻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隶三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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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元年改铸乾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以一
当旧钱之十踰年而旧钱多废明年以商贾不通
米帛涌贵复行开元通宝钱天下皆铸之开元十
一年诏所在加铸禁卖铜锡及造铜器者贞元十
年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浙西观察使李若
初请通钱往来而京师商贾赍钱四方贸易者不
可胜纪诏复禁之
洪遵泉志会昌年扬州节度使李绅于新钱背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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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表年号而进之有敕铸钱之所各以本州郡
名为背文越州以越字在穿下浙西以润字在穿
上
晏殊𩔖要睦州铜官山唐时于此置官采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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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五代相承用唐钱两浙自铸铜钱亦如唐
制
吴越备史晋开运三年钱忠献王召左右议铸铁钱
以益将士禄赐王弟弘亿谏曰铸铁钱有八害新
钱既行旧钱皆流入邻国一也可用于吾国不可
用于他国则商贾不行百货不通二也铜禁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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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犹盗铸况家有铛釜野有𨭐犁犯法必多三也
闽人创铸铁钱不足为法四也国用幸丰而自示
空乏五也禄赐有常而无故益之以启无厌之心
六也法变而弊不可遽复七也钱者国姓易之不
宜八也王深嘉之乃止
十国纪年周显德四年正月忠懿王俶始议铸钱
宋史食货志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宝凡诸州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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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太平兴国间诏所在用
钱七十七钱为百以福建铜钱数少令建州铸大
铁钱并行寻罢铸而官私所有铁钱十万贯不出
州境每千钱与铜钱七百七十等外邑邻两浙者
亦不用
宋史神宗纪熙宁六年七月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
荆湖等六路各置铸钱监
宋史地理志建德府本严州新定郡监一神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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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海崇宁三年九月诏东南十监舒衡睦鄂韶梧六
监铸小钱馀监铸当十钱
宋史食货志崇宁四年命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
并以折十钱为折五旧折二钱仍旧五年两浙盗
铸尤甚小平钱益少市易濡滞遂命以折五折十
上供小平钱留本路俄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
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其创置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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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及招置钱户并停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尽
铸小平钱荆湖江南两浙淮南重宝钱作当三大
观二年江南东西福建两浙许铸使铁钱三年诏
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凡东南所铸皆罢
宋史高宗纪绍兴二十七年八月复置提领诸路铸
钱司于行在二十九年六月复置江淮荆浙福建
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官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庆元三年湖州旧鬻监行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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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至是官自铸之因复置神泉监以所括民间铜
器铸当三大钱仍权隶工部惟严钱直输行在而
建韶饶赣州皆自提点所泛湖由江入漕渠输之
京帑焉
续文献通考淳熙九年九月诏令临安府诸路提刑
司严奸民销凿见钱私铸铜器之禁仍下殿步司
一体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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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仁和县志县之平安桥宋时有金锡库即铜钱
局也
大学衍义补至正十年诏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
钱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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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文献通考宝泉提举司至正十一年置凡九所浙
江行省一所所辖有铜冶场凡三各置提领大使
副使一人掌浸铜事
法传录洪武七年令户部及各省铸洪武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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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化𩔖编永乐九年令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
司铸永乐通宝钱
续文献通考宣德九年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
司铸宣德通宝钱
明会典弘治十八年令南北直隶府州并十三布政
司查盘洪武永乐宣德等钱并铸弘治通宝
续文献通考万历四年题准通行十三布政司南北
直隶开局铸钱每府发旋边样钱一百文照式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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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呈样又题准通行天下开铸制钱与本地方旧
钱相兼行使着各抚按官设法经理务在便民毋
致劳扰十三年铸万历通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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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
大清会典国家开局铸钱颁行天下自部铸外各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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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设或停随时更定其设官监铸采铜搭放咸有
成法私铸及行使废钱禁例尤严
收铜
康熙十四年议准各省产铜及白黑铅处所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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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呈愿采该督抚选委能员监官采取
康熙十八年覆准各省采铜铅处令道员总理府
佐分管州县官专司任民采取八分听民发买二
分纳官造册季报其近坟墓处不许采取或事有
未便该督抚题明停止道厅官如得税铜铅每十
万觔纪录一次四十万觔加一级州县官得税每
五万觔纪录一次二十万觔加一级所得多者照
数议叙上司诛求逼勒者从重议处其采取铜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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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听地主报名采取如地主无力听本州县人报
采许雇邻近州县匠役如有越境采取并衙役扰
民照光棍例治罪
雍正四年九月户部等钦奉
上谕钱文乃民间日用之所必需向因钱价昂贵朕悉
心筹画至再至三今鼓铸日增而钱文不见其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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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仍复不减是必奸民图利以销燬制钱打造器皿
之事若不禁铜器则钱价究不能平而无以便民间
之用从前九卿议令不许制造黄铜器皿其已成之
铜器有情愿出卖者俱作废铜交官给与价值朕思
如此奉行究不能尽除积弊且些微物件亦难汇集
交官终属有名无实嗣后京城之内除三品以上官
员准用铜器外其馀人等不得用黄铜器皿定限三
年令其将所有黄铜器皿悉行出卖当官给与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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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价如旗人则于本旗交出领价汉官民人则于五
城该管之处交出领价不论轻重多寡随便收买不
许发价之人丝毫扣尅违者重治其罪如此庶可以
永杜燬钱制器之弊而国宝流通民用充裕实为大
有裨益着九卿确议具奏钦此钦遵等会议得雍
正四年正月大学士九卿等会议欲杜销燬制钱
之源在严立黄铜器皿之禁嗣后制造器皿除红
白铜不禁并黄铜之乐器天平法马戥子及五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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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之圆镜亦不禁外其馀一应器皿毋论大小
轻重不许仍用黄铜制造其已成之黄铜器皿俱
作废铜交官给与价值等因奉
旨依议钦遵通行在案但半年以来民间所有黄铜器
皿交官领价者甚少而铜器店铺仍行货卖我
皇上念切闾阎无微不照
特降谕旨令等公同确议等谨议嗣后京城内三
品以上官员准用黄铜器皿民间乐器圆镜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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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照等原议外其馀文武各官军民人等一应
大小器皿俱不得仍用黄铜所有旧存黄铜器皿
除箱匮上铜事件外其馀不论轻重多寡悉行交
官领价按依成色估足铜铅觔两照部定每觔一
钱一分九釐九毫三丝之价给发如有低铜冒开
好铜及应领之价故意勒掯扣尅者冒开银两照
侵盗钱粮例扣尅银两照尅减官价例治罪其收买
银两酌量于户部支领所收铜斤该管处每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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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局以供鼓铸并将所给银两实数造册报部
宽以三年之限如有过限仍将黄铜器皿藏匿不
交卖者以私藏禁物例治罪其小铺收买零星铜
器限三个月内尽行交官领价违者即照私藏禁
物例治罪其打造铜器店铺如有仍将黄铜制造
器皿者照销燬制钱为从律治罪如此则旧日之
器皿尽收新造之铜器可断销燬制钱之弊既清
其源而遏其流将来钱文日增钱价自平于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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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裨益请行各直省悉照京城之例均以三年
为限交收俾各处之黄铜器皿尽行禁止则永无
销燬制钱之弊矣奉
旨依议
雍正五年四月初九日钦奉
上谕制钱为民间日用必需之物向来钱价甚昂民间
深为不便朕为筹画宵旰焦劳因思鼓铸日增而钱
文不见其多必有销燬制钱以为器皿之事是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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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与直隶各府及各省督抚驻劄之省城不许铸
造黄铜器皿凡有黄铜器皿者俱着交官照数给与
价值无非欲钱文充裕俾小民有资生之益而无乏
用之苦也年来于京城内外屡次拿获销燬制钱之
奸民而钦差官员于甘肃地方亦见有燬钱为器者
可见铜器若不严禁则燬钱之弊必不能除而钱文
必不能裕钱价必不能平此其相因之情势固有灼
然不爽者京城现今奉行惟谨凡黄铜器皿俱已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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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交纳给价乃闻各处省城并未设有收买铜器之
公所与专司其事之官员则民间虽有铜器何从交
纳此皆各督抚怠忽因循并不实心奉行之故也用
是再颁谕旨着各省督抚设立公所于属员中拣择
廉谨老成之人专司其事在司库先拨数千金以为
价值嗣后陆续给发凡有交纳铜器者按其觔两给
以颁定价值不得丝毫扣尅亦不得以重秤令其亏
折夫制钱为日用之所不可缺而器皿则不必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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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铜此理甚明此事易晓各省督抚果能将朕便民
利用之至意谆切晓谕而又核实给以价值则民间
之交纳铜器者自必踊跃争先矣着各督抚将所买
铜器觔两每年岁底奏闻其所发价值报部奏销倘
委办之员有侵蚀扣尅等弊督抚即行题参从重治
罪直隶各府委官之处亦照此一体遵行特谕钦此
浙江总督臣李卫钦奉
谕旨屡经谆切出示反覆开𨗳随于省城及嘉湖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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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各设局委官掌管其馀各府州县着落印官并
佐杂等分收凡民间交铜公平弹兑照依定价给
发将所收铜器觔两汇查题报
雍正五年十一月户部为钦奉
上谕事我
皇上因各省设立收买铜器公所恐各州县与所设公
所窎远之处民间交纳未便令民间交纳铜器准
其抵作正赋钱粮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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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应如何举行可行于何等省分并作何交纳扣抵
与生铜熟铜定价之处详议具奏钦此部议各省
有未完旧欠钱粮行令督抚酌量于各省民欠内
以二十万两为率准令欠户交纳铜器扣抵应完
旧欠之数倘银数抵扣完日尚有交纳铜器者督
抚再行具题请
旨此所交铜器熟铜照颁定价值每觔以一钱一分九
釐九毫三丝计算生铜价值比熟铜减二每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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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五釐九毫四丝四忽计算各州县官于绅民
交纳时按其生熟成色觔两以所定价值算抵如
有奸民销燬制钱充作废铜片块打成器皿物件
者发觉之日照律治罪其收铜之州县官不得丝
毫扣减价值亦不得以重秤收兑令其亏折每季
将所收铜器觔两数目报明督抚解交公所督抚
于年底奏报其无民欠之省分及无民欠之州县
与无旧欠之粮户有以铜器交官者俱按生熟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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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色给与价值将所收铜器存贮公所于年底奏
报如各省地方官有现将已资收买黄铜器皿者
着解交公所掌管官即按生熟铜觔给与价值倘
地方官有不遵
谕旨借捐买名色以贱价收买民间铜器者督抚即指
名题参交部严加议处可也奉
旨依议
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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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六年令浙江设局鼓铸
顺治八年议准各布政司止开一局馀俱停止
顺治十四年题准各省铸局槩行停止独令宝泉
局鼓铸
顺治十七年复设各省钱局
康熙元年令停各省钱局
康熙六年浙江总督赵廷臣条议各省炉座仍令
照旧鼓铸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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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而济民困部议照该督所请各省炉座俱照旧
例开铸奉
旨通行
康熙十三年停浙江铸局
康熙三十五年浙江巡抚线一信奉文开浙江钱
局在杭州府大仓前
康熙三十八年停炉因改局为永济仓
雍正八年正月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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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开铸建宝浙钱局在仁和县羲同二啚地方原系祖
山寺基址并民地十亩零
官役
顺治元年令户部汉右侍郎一员督理京省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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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镇开炉鼓铸令布政司总理就近道厅官分
管
浙江承宣布政使所属衙门旧有宝源局大使副
使各一员后裁
康熙三十五年浙江巡抚线一信奉文开局鼓铸
设督局官一员早晚稽查工匠出入
雍正八年浙江总督李卫奉文建立宝浙局委
监督鼓铸官一员协理鼓铸官一员协办官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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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官一员
鼓铸
顺治二年题准京省铸钱每文重一钱二分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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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准银一分
顺治八年议准铸钱每文重一钱二分五釐不许
轻重违式
顺治九年题准各省铸钱本息责成各该衙门按
季报部年终汇报奏销
顺治十年题准铸造制钱务令精工背铸一釐两
字户部添一户字各省俱添一字浙江添浙字铸
不合式者参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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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议准无釐字旧钱每觔给价七分收
燬鼓铸又题准铸成康熙通宝样钱颁发各省局
依式铸造顺治钱仍旧行使
康熙七年浙江开铸钱文每文重一钱四分以二
万文为一秤计钱二十串每秤用水铜一百七十
五觔外加耗铜一十八觔十二两共正耗铜一百
九十三觔十二两计炭罐工食物料等项银共五
两七钱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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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议准鼓铸制钱每文足重一钱行
文铸钱各省俱照新式鼓铸
康熙三十五年浙江开铸钱文每文重一钱以二
万文为一秤计钱二十串每秤用红铜六分白铅
四分配搭用正铜铅一百二十五觔外加耗铜铅
十一觔四两共用正耗铜铅一百三十六觔四两
计给炭罐工食物料等项银共二两六钱八分五
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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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一年铸钱仍重一钱四分
雍正七年正月户部奉
上谕各省收买铜器鼓铸钱文一事屡降谕旨令各该
督抚酌量所收铜器可以鼓铸即为奏闻何以至今
未见一处奏到尔部再行文各省但所收之铜可以
设局开炉即当鼓铸俾钱法疏通不必拘定足放一
成二成兵饷方行开铸钦此
雍正八年浙江开炉鼓铸钱文每发黄铜一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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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各九十六觔二两外加白铅十觔十三两二
分五釐黑铅四觔十二两
铜铅每百觔加耗九觔铸出钱一秤计重一百
七十四觔十五两四钱计缴钱二十千文每千文
重八觔十二两如轻加补铸钱一秤给工料钱三
千四百一十六文每秤外收加铅钱一千六百二
十五文给铅钱工料钱二百七十七文五毫五丝
每钱一串缴补串钱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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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志 卷八十七 第 27b 页 WYG0521-0314b.png
雍正十二年四月户部为钦奉
上谕事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内阁奉
上谕鼓铸钱文专为便民利用铜重则滋销燬本经则
多私铸原宜随时更定筹画变通斯可以平钱价而
杜诸弊顺治元年每文铸重一钱二年改铸一钱二
分十四年加铸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销燬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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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仍改重一钱嗣因私铸竞起于四十一年又仍复
一钱四分之制迨后铜价逐渐加增以致工本愈重
今宝泉宝源二局每年额铸钱文每串需工本银一
两四钱零岁计亏折银约三十万两朕思钱重铜多
徒滋销燬而且销燬奸民不须重本便可随时镕化
躧缉殊难非若私铸必须有力之人兼设有炉座器
具易于查拿者可比若照顺治二年例每文铸重一
钱二分在销燬者无利而私铸者亦难似属权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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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可以行之久远再现今五省采办洋铜三省采办
滇铜朕思与其令三省办铜解部莫若即令滇省就
近铸钱将铸成钱文就近运至四川永宁县下船由
水路运赴汉口搭附漕船解京可省京铸之半似多
便益至于户工两局每年需用铅觔每觔部价银七
分有馀闻贵州铅厂甚旺岁出四五百万觔每百觔
厂价一两五钱如酌给水脚令该抚选委干员如数
解交京局似较之商办节省尤多再黄铜既禁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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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者自多其实黄铜即系红铜白铅搀和镕成若不
并禁仍于鼓铸未便所有红铜器皿应如何分别饬
禁云南开铸贵州解铅应如何酌定规条并现铸钱
文应否改重一钱二分之处着九卿详悉妥酌定议
具奏毋得轻率亦毋得拘泥钦此钦遵该等会议
得钱重铜多以致奸民肆行销燬是将
国家有用之工本徒滋奸民射利之贪壑欲除其弊
宜清其源应将现行一钱四分之例遵照顺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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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每文改铸一钱二分则钱本稍轻销燬制器与
买铜私铸均无利可图且每文节省铜铅二分是
每串节省铜铅二十两统计岁需铜铅七百一十
万觔可节省铜五十一万觔计省银八万九千二
百五十两省铅五十一万觔计省银二万九千五
百二十五两二共节省银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
五两在
国帑既多节省而销燬私铸之弊又可尽除是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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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二分之钱权衡得中实可永远遵行至改铸一
钱二分铜铅虽有节省而钱数仍照旧额所有工
料仍应照旧给发俟
命下之日户部行文钱法衙门照例鼓铸仍将鼓铸样
钱颁行开铸省分一体照式鼓铸至现行一钱四
分之钱若分别增价恐不便于民用复行改铸亦
无裨于
国计应仍一体行使如有不肖奸民射利私行销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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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令该管地方官弁不时巡查严拿治罪可也
奉
旨依议
搭放
顺治十三年题准铸钱搭放兵饷工食令州县扣
算刋入由单填注收簿
顺治十四年题准徵收钱粮银七钱三银尽起解
钱充存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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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七年覆准存留驿站官役俸工杂支等项俱
照银七钱三例收放制钱该督抚查取所属徵收
流水底簿磨对年终得收放数目造册报部如奉
行不力指名题参
康熙十年令直省存留钱粮照数收钱上下通行
方无壅滞有不收制钱者以违制论
雍正五年十二月户部摺奏查各省兵饷多者至
一百四十万馀两少者三四十万两其馀皆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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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饷多之省以一成钱搭放需钱十五万馀串
得净铜一百四十馀万觔可以开铸以二成钱搭
放需钱三十馀万串得净铜二百八十馀万觔可
以开铸饷少之省以一成钱搭放需钱三四万馀
串得净铜三四十万觔可以开铸以二成钱搭放
需钱五六万馀串得净铜五六十万觔可以开铸
兵饷百万内外之省以一成钱搭放需钱十万串
内外不等得净铜一百万觔可以开铸以二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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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放需钱二十万串内外不等得净铜二百万觔
可以开铸臣等以各省兵饷搭放一成二成钱文
计算除云南省现开鼓铸外其馀省分应用净铜
若干觔可开鼓铸之处另单录呈
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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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八年浙江开宝浙局铸出钱文九一搭放兵
饷并府县俸工及鼓铸工料等项
禁令
顺治四年令各省不许私铸伪钱及前代旧钱通
行严禁
顺治十年题准官炉夹带私铸者照枉法计赃坐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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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议准私铸为首及匠人处斩家产入
官总甲十家长知情者俱处斩家产入官不知者
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徒一年为从及知情买使
者立行处绞告捕者照例给赏该管地方官知情
任其私铸者照为首例不知失察者降三级调用
如经纪铺户贩卖搀和私钱者枷号一个月责四
十板流徙尚阳堡内外各官各按职掌照新例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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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年题准失察私铸该州县官并吏目典史
卫所官各降三级调用知府直隶知州捕盗厅官
各降一级调用司道都司各罚俸一年督抚罚俸
六个月运使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大使照典
史例议处
康熙七年题准搀和私钱十文以上照例治罪九
文以下仍枷责免流徙又题准私铸人邻佑不分
知情不知情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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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二年覆准销燬制钱者犯人与失察官员
俱照私铸例治罪
雍正三年五月十七日钦奉
上谕制钱乃日用必需之物务使远近流通始便民用
京师钱局每岁鼓铸则制钱应日加增今虽不致缺
乏闻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是必有销官钱以为
私铸者且闻湖广河南等省私铸之风尤甚为此特
颁谕旨着直隶及各省督抚申饬该地方官察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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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严行禁止毋使奸徒漏网倘稽察稍疏仍蹈前弊
一经访觉定将地方大小官吏分别从重治罪尔督
抚不可视为具文当实力奉行严加禁戢可也私铸
治罪之例如何严定律条着三法司详议具奏特谕
雍正三年二月刑部覆准各省如有燬化小制钱
者仍照康熙年间例治罪其该地方官若徇情者
与本犯同罪不知情者亦照私铸例降三级调用
房主邻佑不分知情不知情亦照私铸例枷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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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杖一百徒三年载入定例遵行
雍正四年二月刑部等会议得私铸不能禁绝应
通行直隶各省严行晓谕经纪铺户人等嗣后私
钱不许搀和一文从前有收买者每钱一贯量给
官钱半价贮库报部
雍正六年正月钦奉
上谕雍正二年朕即谕李维钧闻得直隶沧州地方有
偷铸私钱之匪𩔖应严行查拿李维钧回奏已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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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该地方并无私铸保奏甚力今步军统领阿齐图
奏称本月内准内务府咨称番役因公事前来沧州
拿获私铸之回子刘七等移送前来随差千总江进
禄带领番役前往沧州将私铸之夥党悉行拿获并
获铸钱器皿等语观此则沧州奸民私铸之弊由来
已久而地方大吏漫无觉察今始败露阿齐图差官
将匪𩔖夥党俱即捕获不使漏网甚属可嘉着将阿
齐图及所差官弁交部议叙番役着加赏赉其私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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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人犯交刑部严审定拟具奏夫私铸钱文大干
法纪且私铸不息则钱法不能画一而销燬制钱等
弊皆由此而生何以便民间之用此事大有关系畿
辅近地尚有此等奸民而各省远方难保必无此弊
着通行晓谕再严加申饬倘直省督抚中如有似此
疏纵不肯实力查拿者朕留心访察密差京官缉捕
若一经察出必将该督抚照溺职例处分钦此
雍正七年二月二十日户部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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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钱为国宝固贵流通以利民然必权衡轻重使得
其平方能便民用而无囤积私销之弊近闻马兰峪
地方每银一两换大制钱一千零二十馀文又闻奉
天及直隶数府亦然钱价过贱民间贸易之际物价
必致损亏且恐奸弊从此而生着该督及奉天府尹
严饬地方官通行晓谕居民市肆嗣后钱价每银一
两止许换大制钱一千文倘晓谕之后仍有出于一
千文之外者即将钱铺之人查出治罪并着该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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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各省督抚转饬各地方官每银一两所换制钱不
得过于一千文之外俾民用便利而国宝流通以为
经久平准之定则特谕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钦奉
上谕国家制钱关小民日用之需必使流通充裕方能
足用阜民乃每年鼓铸而钱不加多京城之中康熙
钱文甚少此必奸徒暗行销燬之故也我
皇考惠爱斯民宵旰焦劳留心钱法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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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谕旨严饬内外官员查拿代销之弊而目下仍然钱少
价昂则有司奉行不力显然可见将此通行晓谕凡
京城内外各该地方官务必密缉严拿勿稍疏纵倘
仍视为具文发觉之日必将该管官重加处分不稍
宽贷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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