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志-清-嵇曾筠浙江通志 卷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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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浙江通志卷七十七
 积贮(上/)
  榖用出于委积而春颁秋敛旅师固以聚为散焉
  后世常平义仓之设皆师其意乃或举废不常则
  缓急奚赖
圣朝念切民依广为储备而出易以时两浙仓庾所在
  兴积不待散利施惠而民食已足恃矣志积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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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
  以保息六养万民四曰恤贫
 周礼地官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
  以恤民之艰阨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县都之委
  积以待凶荒
 礼记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
  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汉书食货志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令边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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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筑仓以榖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
  贾而粜名曰常平仓人便之
 通典永平五年作常满仓
 晋书食货志泰始四年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
  利百姓
  (谨按常平仓始于耿寿昌然是时止令边郡筑仓/其馀郡国尚未举行永平五年作常满仓立粟市)
  (于城东则亦非通行可知至晋泰始四年立常平/仓其时吴尚未平是浙省于汉晋时固未尝有常)
  (平仓也然常平之设实昉/于此故递详之以见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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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宋元嘉中三吴水潦谷贵人饥彭城王义康立
  议以东土灾荒人凋榖踊富商蓄米日盛其价宜
  班下所在𨼆其虚实令积蓄之家听留一年储馀
  皆敕使粜货为制平价
 隋书食货志开皇五年五月工部尚书长孙平奏令
  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穫之日
  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
  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便损败若时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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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
  (谨按隋时浙省设立社仓无凭考据但云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则浙省之设立当)
  (亦始于/此矣)
 通典唐贞观初天下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
  给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颁新格义仓据地取税实
  是劳烦宜令户出粟上上户五硕馀各有差
 唐书食货志第五琦请天下常平仓皆置库以蓄本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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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唐书食货志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他费至神龙中略)
  (尽元宗即位复置观此则浙省诸州义仓在唐代/虽不可考然与时废兴其大略当不甚相远又德)
  (宗时赵赞言常平仓废垂三十年请于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独不及江南道)
  (则是时浙省诸州/常平之废盖久矣)
 旧唐书食货志元和六年制诸道州府有少粮种处
  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
  等道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
  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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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更不收管内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文献通考开成元年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
  仓伏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
  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盈充纵
  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从之
 文献通考乾德元年诏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
  今官所收二税石别税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
  民五年令诸州置惠民仓如谷稍贵即减价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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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民不过一斛景德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
  东陜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
 文献通考司马光言常平仓者乃三代圣王之遗法
  非独李悝耿寿昌能为之也谷贱不伤农谷贵不
  伤民民赖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无过于此
  比来所以隳废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
  今闻条例司尽以常平仓钱为青苗钱又以其谷
  换转运司钱是欲尽坏常平专行青苗也国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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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凶年供军仓自不能足用固无羡馀以济饥民
  所赖者只有常平仓钱谷耳今一旦尽作青苗钱
  散之向去若有丰年将以何钱平籴若有凶年将
  以何谷赒赡乎臣切闻先帝尝出内藏库钱一百
  万缗助天下常平仓作籴本前日天下常平仓钱
  谷共约一千馀万贯石今无故尽散之他日若思
  常平之法复欲收聚何时得及此数乎臣以谓散
  青苗钱之害犹小而坏常平仓之害尤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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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文献通考隆兴二年诏司农少卿陈良弼往浙东
  点检常平等仓良弼言比点检七州常平仓其间
  失陷借支坏烂失收米麦共二十七万六千二十
  馀石并常平钱一万四千四十馀贯乞委提举官
  遍诣所属刬刷馀省钱米偿纳如所偿未足俟收
  纳秋苗日尽偿从之
 续资治通鉴乾道七年提举浙西常平李结乞以见
  管营田拨归本司同常平田立官庄梁克家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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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部营田率为冇力者下价取之税入甚微不如
  置官庄岁可得五十万斛
 文献通考乾道八年知台州唐仲友言鳏寡孤独老
  幼疾病之人乞依乾道七年例取拨常平义仓赈
  给上命以常平米抵价出粜以义仓米赈济
 朱子延和奏劄臣比因讲求荒政复有事虽非今日
  拯救之急而实异时久远之利不敢不言臣所居
  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系昨乾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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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乡民艰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本
  乡土居官朝奉郎刘如愚同共赈贷至冬收到元
  米次年夏间本府复令依旧贷与人户冬间纳还
  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后逐年依
  此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
  至今十有四年矣其支息米造成仓廒三间收贮
  已将元米六百石纳还本府其见管三千一百石
  并是累千人户纳到息米己申府照会将来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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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系臣与本乡
  土居官及士人数人同共掌管遇敛散时即申府
  差县官一员监视出纳以此之故一乡四五十里
  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窃谓其法可以推广行
  之他处而法令无文人情难强妄意欲乞圣慈特
  依义役体例行下诸路州军晓谕人户有愿依此
  制立社仓者州县量支常平米斛责与本乡出等
  人户主执敛散每石收息二斗仍差本乡土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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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士人有行义者与本县官出纳收到息米十倍
  本米之数即送元米还官却将息米敛散每石只
  收耗米三升其有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
  便息米及数亦与拨还如有乡土风俗不同者更
  许随宜立约申官遵守实为久远之利其不愿置
  立去处官司不得抑勒则亦不至搔扰伏望圣慈
  详察特赐施行取进止
 朱子奏衢州官吏擅支常平义仓米状窃惟常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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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所以准备灾伤广行赈给民命所系利害非轻
  今衢州当职官不能计度军储应副支遣而坐指
  常平储蓄之备以为一时之用虽原其情实未必
  有他情弊而隳废法度耗散储蓄渐不可长故臣
  昨来不欲便具奏劾只具状申尚书省乞与敷奏
  依法施行意谓朝廷必须薄行责罚以戒后来今
  乃一无所问亦不略行戒约即在本司何以约束
  诸郡况今来旱势已成衢州尤甚城中米价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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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文足一升兼本州水路浅涩尤宜爱惜不可
  违法妄有侵耗欲望将本州当职官吏略加责罚
  或念其委实欠阙军粮即乞朝廷别行应副严行
  约束今后不得辄将常平官物妄有侵支实为久
  远之利伏候敕旨
 续文献通考嘉熙三年九月以江湖浙东旱伤诏诸
  路提举常平司覈所部州县常平义仓之储以备
  赈济仍饬制总司今后毋辄移用违者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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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史食货志常平仓至元六年始立八年以和籴粮
  及诸路仓所拨粮贮焉
 续文献通考至大二年九月立常平仓延禧四年二
  月敕郡县各社复置义仓至治元年五月御史刘
  恒请兴义仓泰定二年九月以郡县饥敕有司治
  义仓至元元年立常平仓
 明会典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官为籴
  谷收贮以备赈济就择本地年高笃实民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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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文献通考正统五年正月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
  官领敕分诣两畿各省府州县立预备仓发所在
  库银籴粮贮之军民中有能出粟以佐官者授以
  散官旌其门
 明实录成化中敕藩司言异时州县设预备四仓所
  以广储蓄备旱潦为民赖也比久废弛宜覈实见
  在储蓄有无多寡之数仍尽各处在官赃赎籴为
  备有不敷听于存留粮内借拨或于各里上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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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助以充其看守仓者于附近里分令殷实有行
  止者主之至通司官吏实收虚放为侵盗者论如
  律卫所地亦如之
 明实录嘉靖中侍郎王廷相言备荒之政莫善于古
  之义仓若立仓于州县则穷乡就仓旬日待毙宜
  贮之里社定为规式一村之间约二三百家为一
  会每月一举第上中下户捐谷多寡各贮于仓而
  推有德者为社长善处事能会计者副之若遭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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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则计户而散先中下者后及上户上户责之偿
  中下者免之凡给贷悉听于民第令登记册籍以
  备有司稽考则既无官府编审之烦亦无奔走道
  路之苦从之
 续文献通考嘉靖十二年户部尚书许瓒言郡县赎
  锾引税多乾没无稽宜令籴谷备赈从之
国朝事例
大清会典凡常平等仓顺治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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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各府州县俱有预备仓及义仓社仓积贮备荒责成
 该道员稽察旧积料理新储每年二次造册报部该
 部察积谷多寡分别议奏以定功罪 十二年题准
  各衙门自理赎锾春夏积银秋冬积谷悉入常平
  仓备赈置簿登报布政司汇报督抚岁终造报户
  部如有假公润私𨼆匿漏报者督抚查参其乡绅
  富民乐输者地方官多方鼓励勿勒定数勿使胥
  吏侵剋及加耗滋弊 十三年又议准积谷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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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令修葺仓廒印烙仓斛选择仓书籴粜平价不
  许别项动支 十七年议准常平仓谷春夏出粜
  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务期便民如遇凶荒即按数
  给散灾户贫民有司实力奉行 十八年议准捐
  输赈荒见任官员乡绅愿纳米一千石或银一千
  两以上者加级纳米一千石银一千两以下至米
  一百石银一百两以上者分别纪录商民纳米五
  十石银一百两者给扁旌奖纳米一百石银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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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者给九品顶带纳数多者递加职衔生员俊秀
  准纳米入监读书 康熙十八年题准地方官整
  理常平仓每岁秋收劝谕官绅士民捐输米谷照
  例议叙乡村立社仓镇店立义仓捐输积贮公举
  本乡敦重良善之人管理出陈入新春月借贷秋
  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年终州县将数目呈详上
  司报部管仓人储谷繁多题明给顶带荣身有官
  吏掊克者照侵欺正粮例处分有强派抑勒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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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民者该督抚题参治罪 十九年覆准直省常
  平仓谷留本地备赈义社仓谷留本村备赈永停
  协解外郡
  康熙二十八年十月户部为积贮天下本计等事
  覆河南道御史条奏一款内开嗣后文武官员捐
  谷四百石或米二百石准纪录一次比此多捐者
  照所捐数目准其纪录俊秀人等捐谷四百石或
  米二百石廪生捐谷一百六十石或米八十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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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捐榖二百石或米一百石附生捐榖二百四十
  石或米一百二十石青衣生捐谷三百石或米一
  百五十石俱准作监生富民捐谷四百石或米二
  百石给九品顶带荣身捐谷一百石或米五十石
  该地方官给扁旌奖又敬陈微臣一得之愚等事
  覆直隶巡抚题富民捐谷六百石或米三百石准
  给八品顶带荣身将此一款应入各省常平仓捐
  纳事例之内令其捐纳所捐米谷交与州县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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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平等仓修理收贮该地方官照仓斛收取按季
  造册申报督抚如陆续捐输米谷积蓄若多该督
  抚题请停止其捐纳米谷仍照前捐纳银两州县
  卫所官升迁离任同正项钱粮一并交代接任官
  若有浥烂侵蚀短少等弊该督抚指名题参此项
  捐纳米谷该地方官出给实收之时注明米谷交
  仓月日申报该抚咨报户部到日换给执照将所
  捐月日转咨吏礼兵三部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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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督抚遵行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初二日大学士伊桑阿等奉
上谕积贮米谷最为要务倘能实有盖藏则岁遘凶荒
 必不至于饥馁但小民不知储蓄每于丰稔之年恣
 意糜费一遇歉岁即坐困不支今正值麦石收穫之
 时应行各该地方官劝谕百姓令各户量力捐输积
 贮该州县官以输纳之人姓名数目详记册籍其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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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禾收穫以后亦以此例举行如春月转贷于乏谷之
 民俟秋月即照此数偿还备用每岁当收穫遵行此
 捐输之法不数年间米谷充裕纵使岁偶不登何至
 闾阎艰于粒食尔等与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钦
  此臣等遵奉
上谕今正值麦石收穫之时应行各该督抚令州县卫
  所官员劝谕乡绅士民人等令各户量力所能不
  论几石几斗听便捐输该州县卫所官员将输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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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人姓名麦石数目造报该抚秋收后亦照此捐
  输积贮若将米麦贷于乏谷之人俟收穫时即照
  原领米麦之数交纳如有不肖官员混行抑勒多
  收情弊事发即照私派钱粮例处分每岁收穫时
  俱照此遵行至于收纳米麦该州县卫所官员于
  所属地方城市乡村适中之处酌量设仓几所于
  本地方绅衿耆老内令公举诚实可任者交付管
  理敬谨收贮无致浥烂一切借贷偿还该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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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造册呈明地方官用印存案凡此捐输乃为小
  民代谋积贮如有竟不捐输者将姓名另记一册
  设遇蠲免钱粮此户不准蠲免其地方官员将此
  捐输米麦应不时稽察交代收受时俱照正项钱
  粮交代收受该知府于岁终察勘详明该抚该抚
  将捐输总数造报户部遇有司荐举时于事迹内
  注明劝输有法字样方准荐举若有官吏侵蚀等
  弊即照亏空正项钱粮例处分可也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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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依议
  康熙三十二年正月户部为钦奉
上谕事议覆浙江巡抚张鹏翮会同总督兴永朝疏称
  浙省产麦无多所收不敷民食且夏麦贮仓易于
  浥烂而乡绅士民咸愿夏秋并作一次每亩捐谷
  四合如零星小户力不能输者听从其便至于修
  理仓廒如有旧设仓基该地方官设法修盖如无
  仓基之处择于空阔寺院亦令捐修备贮毋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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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里民仍举诚实绅衿耆老管理至次年耕种之
  后听民借贷借存各半以备不虞定限十月内还
  仓其管理之人不许扣剋侵运并州县等官不许
  抑勒多收如有违者照私派例处分交代照正项
  钱粮收受各府每于岁终详明报部等因应照该
  督抚所题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九年九月户部为请照江南开例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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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贮等事议覆浙江巡抚黄秉中疏称江宁开例
  纳监部覆奉
旨允行江浙二省为财赋之地人民繁庶今若止于江
  南开例捐纳则湖广江西之米俱聚集江南粜卖
  不能到浙而浙省捐纳之人亦必将米运赴江南
  浙米势必腾贵民食愈致艰难请于浙江亦开纳
  监之例杭嘉湖三府各捐米十万石或谷二十万
  石其八府各捐米五万石或谷十万石俟捐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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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即行停止至客商贩米来浙路程较江南稍远
  故价值亦稍贵捐纳数目应量为酌减庶捐纳之
  人无有趋避等因查先经江宁巡抚张伯行会同
  总督噶礼以各属仓廪空虚积贮之法请开常平
  仓纳监事例经九卿议覆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今该抚请于浙江亦开纳监之例以
  裕仓储应如所题照江南捐纳监生之例捐纳监
  生俟捐足之日即行具题停止再查杭嘉湖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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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江南交界米价自应画一且台温等府连年丰
  收米价亦属平贱应将该抚所请捐纳数目量为
  酌减之处无庸议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钦奉
上谕(恭纪/首卷)行令总漕截留漕米五万石拨运浙江杭州
  府以备积贮随经大学士萧永藻等议准又将截
  留江南江宁府之十万石米内拨出五万石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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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至杭州府收贮
  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钦奉
上谕(恭纪/首卷)浙江再截留漕米十万石收贮杭州府以备
  赈济
  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户部为钦奉
上谕事议覆浙江巡抚徐元梦题称浙省奉
上谕先后截留漕米二十万石加谨收贮以备不时之
  需先经平粜米十万石时已秋成买补在即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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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留之十万石俱经收贮仁钱等九县仓廒但各
  县仓房昔年俱照额徵米数建造今届开徵新粮
  之际难以并贮议在省城之广丰仓旧址建造仓
  廒二百四十间收贮现在饬行兴建委员督造外
  所需工费臣等率同司道府县各官捐济相应题
  明等因前来应移咨该抚俟仓廒造完之日题报
  可也奉
旨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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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户部为吁恳
皇恩等事议覆浙江巡抚屠沂题称浙省人稠地狭民
  间素少盖藏每遇岁歉米价腾贵小民多致乏食
  我
皇上轸恤民𨼆于康熙五十三年间两次截留漕米二
  十万石预备积贮是以五十五五十八两年水旱
  灾荒不待挽运即支动截漕米内赈米一十二万
  二千五十五石零今秋被旱成灾之仁钱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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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县二所已经题请蠲赈其续报之于潜等十一
  州县三卫所乏食灾黎亦俱引领望赈但二次截
  留米内止存米七万七千九百四十四石零目下
  动赈之后将来未有积贮其常平仓陆续收捐存
  仓米谷查宁台温处四府连谷折算米二十万一
  千一百八十七石零俱系环山滨海拨运维艰久
  经题明留备本处之用至于杭嘉湖绍金衢严七
  府属收捐米谷连谷折算及义田馀租共米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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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百馀石现在尽数拨赈毫无储蓄宜早为筹画
  庶几有备无虞请于浙省本年应徵漕米内截留
  二十万石以裕积储杭州府存贮十五万石金衢
  二府各分贮二万石严州府分贮一万石其赈过
  及现动之原留漕米仍于生俊捐纳案内补项再
  照浙地卑湿米贮日久不无浥烂之虞请于夏秋
  青黄不接之时借放兵匠月粮俟冬徵南米照数
  拨还等因会同督臣满保合词具题前来应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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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将浙省六十一年起运六十年分杭嘉湖三府
  属应徵漕粮内均派截留二十万石分发各府加
  谨收贮毋致浥烂如遇应用之时题请动用再查
  截留漕粮原为预备积贮使临事免转移之劳若
  将前项所截漕米借放兵匠月粮恐不能按时还
  项如遇应用之时反致有误应将该抚题请留漕
  米石于夏秋借放兵匠月粮之处毋庸议本月十
  一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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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依议
  康熙六十一年九月户部为仰体
圣衷等事议覆原任浙江巡抚屠沂疏称浙省年来屡
  被灾荒捐谷不敷赈济已将五十三年截留漕米
  尽数动赈复动新漕凑用前项漕米应于收捐生
  俊案内米谷补还缘从前海塘开捐以致常平之
  例暂停今海塘之例已停常平事例复开是可捐
  补还项但常平之例数重人皆趋少避多报捐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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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寥以致漕米不能速补惟有仿照河工捐贡捐监
  之例米石数目无论本省外省俱准于杭州府永
  济仓捐纳庶原项易于补足俟补清之日分别州
  县于常平仓收捐备赈等因会题前来应如该抚
  所请照六十年题定河工之例先于杭州府永济
  仓收捐补项照数补完之日分别州县于常平仓
  收贮备赈将四十九年所题杭嘉湖三府各收十
  万石其馀八府各收五万石之数拨补满足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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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题停止可也奉
旨依议
 
 
 
 
 
 浙江通志卷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