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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
沙门基撰
论。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
述曰。自下重解
六位心所。于中有二。初标所说总劝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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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随解释。此即初也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
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料简心所与心
为一为异。就此初中分为五段。初一颂辨
二位。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
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 以
一颂辨二位中。有二。初问起论端。后随
问答。
论。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述曰。即初问也。
论。颂曰至所缘事不同。
述曰。下第二段别
答所问。初一句颂显明初位。前本识中已
辨其相。今略标之。下三句颂。释第二位。于
中有二。上二句显第二位名。下一句释别
境义。下长行中。准颂所明分为二段。解
遍行中有二。初总解颂初句。后释遍行之
义。
论。曰六位中初至如前广说。
述曰。此即总
释颂中初句。今解初字及触等字。此五遍行
自性.作业。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彼
卷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者。今此说之。
论。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述曰。下有三。初
问。次答。后结。释颂所言遍行之义。初萨婆
多等问但五遍。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
遍行。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述曰。下答有二。初
总。次别。此即总答。由教及理二门知故。
论。此中教者至四是遍行。
述曰。即是别答。
初教答。后理答。瑜伽五十六卷亦引此经
破经部等。大小共许。即阿含经。前者亦言
起尽经也。此是初经。何故此中但说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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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触为依。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说触
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故。即是触
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
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
论。又契经说至方能生识。
述曰。即象迹喻
经。
论。馀经复说至亦是遍行。
述曰。经复说故。
起尽经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
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及五十五亦云
四无色蕴恒和合等。即诸经论不相乖返。不
相离相应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
亦前四也。
论。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述曰。大论第三解。
根不坏境现前等。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
遍一切心生。第三亦尔。五蕴.百法皆是说
故。即是诚證非一。五十五所引是经。馀是论
故。此即教證。
论。理谓识起至触一境故。
述曰。下引理證。
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
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又若无触时。心.
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
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必有触。
定是遍行。
论。作意引心至心应无故。
述曰。作意之性
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则不
起。不起故心现行无。非无种子。
论。受能领纳至无随一故。
述曰。欢等三相
如次配顺.违.中三境。即是三受。馀文可知。
论。想能安立至境分齐相。
述曰。谓如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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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
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若无想
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
论。思令心取至故必有思。
述曰。能取正
因等。等者等取邪.俱相违相。如第三卷说。
故是遍行。
论。由此證知至义至当说。
述曰。结上所明。
第三文也。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故显
此五心起皆生。如显扬第一引證说有。馀
欲等五经不说有。理不遍生故别境摄。触
等五法性.业。指前第三卷说。其馀非遍行
之义如下当知。此结前生后也。即是解第
一句颂讫。
次解下三。合有二文。初以五门分别。后例
馀门。
论。次别境者谓欲至惠。
述曰。第一列名释
别境义。解第二句上三字。以下二字及第三
句全。如文别解。
论。所缘事境至次初说故。
述曰。释第四句
及解次言。释别境名也。然别四境一一可
知。五十五云。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别
也。
次别解五。第二出体。体中有二。初别出。后
总非遍行。
论。云何为欲。
述曰。自下各有二。初问。次
答。此问也。答中有三。初解体.业。次广前
文。后破异执。此即问也。
论。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业。
述曰。然勤依者
如此下说。及对法第十等皆云。信为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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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为精进依。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
通三性。即唯善欲为依。今又解。勤者勤劬。
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无记事勤即
欲.胜解。若言精进。精进唯善。勤通三性。皆
欲为依。非唯善勤。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
解为胜。下三师解。此中所说第一总意。
论。有义所乐至有希望故。
述曰。其可欣境。
谓漏.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此据情可
欣故通三性。非唯无漏实可欣法。于可欣
事欲见.欲闻.欲觉.欲知故有希望。即是
四境之中所乐境也。
论。于可厌事至岂非有欲。
述曰。此外人问。
谓苦秽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
者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缘可厌事欲既得
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论。此但缘彼至非可厌事。
述曰。论主答
云。此不缘可厌事。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
事未合不合。已合得离之位。可欣自体。若
自内身可欣不合。及后离位。若欲外境此
位。即是缘可欣事生。非可厌事。
论。故于可厌至亦无欲起。
述曰。可厌之处
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通。全
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欣故。境虽可欣。
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唯前六识。如邪见拨
灭.道等时亦无有欲。
论。有义所乐至亦无欲起。
述曰。第二师。所
乐者。谓所求之境。随境体性可欣可厌。但
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愿不
离。可厌之事。未得愿不得合。已得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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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中。皆得起欲。故论但言求合离等。等取
彼也。即缘此二皆得生欲。馀文可解。故
体宽于第一。唯前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
故。于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识。或唯前
六.及八。以第七识常希求故。
论。有义所乐至即全无欲。
述曰。第三师。所
乐者谓欲观境。不但求彼若合若离。但欲作
意随何识欲观等者。皆有欲生。唯前六识。
或唯第六.七.八因中无作意欲观。任运起
故。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
随因.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馀皆欲
生。
论。由此理趣欲非遍行。
述曰。结也。于此三
中。第三最胜。境稍宽故。即七.八识无欲理
生。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
论。有说要由至为诸法本。
述曰。自下破执。
萨婆多说。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
方取所缘。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诸
心欲为诸法本。證欲遍义。
论。彼说不然至心心所故。
述曰。今破不然。
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缘。
如前已说。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不言欲
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何待于欲。
论。如说诸法至皆由爱生。
述曰。此即难言。
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一切心皆由爱有。
若言如爱非遍生心。如何说欲为诸法本
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乃至未云解脱坚固
究竟涅槃。
论。故说欲为至勤依为业。
述曰。经中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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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欲所起一切事业。由欲为彼本。通三性
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法初首。由善
法欲能发精进。由精进故。助成于欲一切
善事。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如说信为法
本但是善因。欲为法本理应如是。对法十
五。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乃至出离为后边
等。故对法.显扬皆说勤依为业。欲通缘三
世。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以前三师一一
三世辨对可知。
论。云何胜解至引转为业。
述曰。此判文等
一如于欲。
论。谓邪正等至不能引转。
述曰。谓此胜解。
由邪教.邪理.邪證等力。或正教等力。或非
邪正教.理.證力。即汎所缘。于所取境审决
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胜解。或教
者教示。或是言说。但由转习。理者有此道
理。非谓四谛真实理也。即摄一切事及真
理。谓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證
者即修禅定。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
有胜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异缘
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论。故犹预境至非遍行摄。
述曰。即疑心中
全无解起。即染心中少分无也。非审决心
亦无胜解。便通三性。
论。有说心等至皆有胜解。
述曰。顺正理云。
有馀师言。今此中解。即萨婆多异师。诸对法
异计说。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谓
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即疑心中
全无彼故。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令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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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能缘者即是胜解。故遍行摄。
论。彼说非理至即心等故。
述曰。汝言不拘
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
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
碍故。若是所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
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力故。发起心等。
不为所碍。
论。胜发起者根作意故。
述曰。胜发起因根
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
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彼根作意方
能发起。
论。若由此故至便有无穷失。
述曰。亦应胜
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馀法方能
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若许胜解复待
馀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馀。作意等
亦应尔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
不得起也。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
何以知也。若以馀位有比此亦有。即馀位
有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
如是大失。即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论。云何为念至定依为业。
述曰。故四法迹
念是定因。
论。谓数忆持至能引定故。
述曰。重释业用。
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
但受彼类。如无漏缘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
缘彼体。若远取不著总名彼类。他界缘使
等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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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
缘真如时。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
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
故。名为曾体。亦名彼类。令心明记此生定
者。由多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
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论。于曾未受至全不起念。
述曰。释曾未受
若体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
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
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槃等名而起念
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
闻心散慢缘。便无念起。
论。设曾所受至遍行所摄。
述曰。此类非一。
虽闻涅槃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
生念。
论。有说心起至忆念因故。
述曰。然经部师
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
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
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
为后念因。
论。彼说非理至前亦有故。
述曰。今破彼
计。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
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痴等。亦前
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若尔
如自證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
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今已
不许前有念体后念等生。何得以念例
于心也。
论。前心心所至忆念因故。
述曰。心等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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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
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像胜故。为
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论。云何为定至智依为业。
述曰。能生智者
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
起痴心故。
论。谓观德失至决择智生。
述曰。心专一境
依教而缘。證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
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失等相。约四法迹
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论。心专注言至非唯一境。
述曰。此专注言。
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
或一刹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定即得
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
论。不尔见道至应无等持。
述曰。其相见道
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
一境故。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
取所缘故有定也。
论。若不系心至故非遍行。
述曰。即散乱心
不专注者便无定起。其第七识虽亦别缘。
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
俱。如前第五卷说。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
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论。有说尔时至应说诚言。
述曰。正理师等。
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今
诘彼曰应说诚言。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
未可通。应缘实言令我知有。
论。若定能令至是触用故。
述曰。若彼救言
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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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
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论。若谓此定至无易义故。
述曰。又汝若言
令刹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
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
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
缘彼故。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
能住一境。由此经言心如猿猴难禁制
故。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
也。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彼
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
染。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
于境岂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
染。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
先自成。岂假馀法。其心刹那住境亦尔。若
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
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论。若言由定至取所缘故。
述曰。彼复救言
令心取境名之为定。复难彼言。令心取
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须正
理第十一救言大广。
论。有说此定至心一境性。
述曰。此经部师。
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
境性。故离心无。
论。彼非诚證至说彼言故。
述曰。今破不然。
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
故说为心。非体即心。
论。根力学支至非即心故。
述曰。五根.五力.
七觉.八道支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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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念.惠等法彼体是思。然非即心故以为
喻。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
一广阐。
论。云何为惠至断疑为业。
述曰。此说胜惠
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惠故。至下当知。
论。观谓德失至非遍行摄。
述曰。释业义。
显非遍行。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
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今但愚而亦昧心
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
不愚亦无惠也。
正理师云。
论。有说尔时至天爱宁知。
述曰。但相微隐。
彼时亦有。今应问彼。天爱宁知。
论。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述曰。天爱救言。发
智.六足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
地法故。
论。诸部对法至执为定量。
述曰。今应难曰。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
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量。总非诸部。
大段第二遮是遍行。
论。唯触等五至不应固执。
述曰。唯五是遍
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
本经。非末论故。
既别说已。次总结之。
论。然欲等五至如信贪等。
述曰。此中比量。
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
等。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论。有义此五至必有馀四。
述曰。此师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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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馀四。相资之时方
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馀四皆不
起。此安惠义。西方共责。论说四境能生欲
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
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
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
必不俱。彼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
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偏说之。
非实于中无细馀四。故必相资。
论。有义不定至无后二故。
述曰。起欲等五
或俱不俱。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
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
未必俱故。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
说俱。五体既俱有。彼处应说。
论。又说此五至非定俱故。
述曰。五十五说
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
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论说此五
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
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此义如何等。
论。应说此五至唯起忆念。
述曰。此欲等五
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
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
非所观境故无定.惠。此所乐境既如是简。
次馀三境准此可知。
论。或于所观至有定无惠。
述曰。于第四境
唯起专注 问定.惠境同二必俱有。何得
别生 答谓愚昧类极愚痴者。为欲摄敛
粗动心故。专注系念。非有简择诸法道理。
论第六¶ 第 431c 页 T43-0431.png
但学缘眉间等。住心。于此时中都无有
惠。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无惠。
若尔此境何名所观。所观之言惠之境故。以
本论言定缘所观必惠境故。
论。彼加行位至缘所观境。
述曰。此愚昧者。
于摄敛心加行位中有少闻思。或依师传
闻说敛心眉间之言。或独寻经论见敛
心之语少有简择。然敛心时但住所缘。系
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之境。从前加
行位。说名所观境。
论。或依多分至其类寔繁。
述曰。此第二解。
或所观境多定.惠俱。此愚昧者虽无惠数。
从馀多分故说定境名为所观。如欲界中
戏忘念天。以多耽染故专注一境。意愤恚
天角眼相视专心致死。又或起贪。或瞋他
等。唯有专注而无简择。亦痴多故。其类非
一。如此愚痴闇昧多者。唯有定故于所观
起一定也。
论。或于所观至驰散推求。
述曰。或唯起惠。
谓掉举多者不专一境。驰散其心推求法
相或复事理。唯有惠无定亦世所共成。即
四境中一一别起。境互所无合有五种。
论。或时起二至合有十二。
述曰。此说于境
但具二义。故说起二。今说或于二境起二。
即以所乐为初合馀有四。今论但举欲之
所乐合。谓所乐.决定为初合起欲.解。以所
乐.曾习境合起欲.念。以所乐.所观合起
欲.定。以所乐.所观合起欲.惠 次以决
定为初合馀有三。谓以决定.曾习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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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解.念。以决定.所观合起解.定。以决定.
所观合起解.惠 次以曾习为初有二。
谓以曾习.所观合起念.定。以曾习.所观
合起念.惠 次以所观同起定.惠为一。
今论有三。举初之二。及此后一。总合以前
有十个二数也。
论。或时起三至合有十三。
述曰。此说于四
境起三数。初以所乐为首合馀有六。论
但举一。谓于所乐.决定.曾习合起欲.解.
念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定
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惠三。
复以所乐.曾习.所观合起欲.念.定三。复
以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惠三。复以所
乐.所观起欲.定.惠三。如是以决定为首
有三。谓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三。
复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惠三。复以
决定.所观起解.定.惠三。如是于曾习.所
观起念.定.惠三。合总四境起欲等有十个
三也。此中但举初一后一。
论。或时起四至合为五四。
述曰。谓于四境
更互除一。谓初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
初四除惠。如是于前四境除定取惠。如
是于前四境中除曾习。即于三境起四。
除念取定。如是四境中除决定。于三境中
起四。除解取念。如是四境除所乐于三
境起四。除欲取胜解。即互除一。合四境起
亦有五个四也。此中但举后一初一。一一
料简如前可知。
论。或时起五至具起五种。
述曰。文易知故。
论第六¶ 第 432b 页 T43-0432.png
论。如是于四至三十一句。
述曰。合前一一
别起乃至起五。总有三十一句。此中所说皆
据因位。
论。或有心位至此类非一。
述曰。六识一时
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现前。于散疑境等
率尔心起六识。皆无此欲等五。此举粗显。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或第八识
俱此五亦无。第七识如前有诤。故知欲等
非必定俱。
自下第四八识分别。
论。第七八识至如前已说。
述曰。此七.八识
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
论。第六意识至皆不遮故。
述曰。若在因中。
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时一向定有。
此中即是诸位容有。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
故。
论。有义五识至无简择故。
述曰。此五皆无。
五识缘现在已得法起。任运缘故无欲。欲
缘未得境作意希望生。故五识无也。五识任
运缘境。胜解审决印持。故五无胜解。五识
刹那恒取新境。不缘过去故境而生。无有
追忆。故无念也。五识如对法第一末说。自
性散动无有专注。故无定也。五识不能推
度无有简择。故无惠也。此师以天眼.耳通
是意识相应惠。瑜伽论依眼.耳俱时意识相
应智说为通性也。后师即彼二识为所依。
智为能依故有惠也。
论。有义五识至念境类故。
述曰。第二师云。
五识亦非决定有此。然或有时容皆具有。
论第六¶ 第 432c 页 T43-0432.png
若上意识增上希望未来境等。即五识无。缘
现在境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乐现境。故
有欲也。八非意引任运而生。于境不乐故
无欲也。五识虽无增上审境如第六识。由
意引故亦有微劣印境义也。五识虽无如
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体之念亦有意引微劣
于现境上念也。现在之境是过去之类。念
现在故亦有念也。若第六识亦念过去曾受
境体。亦念现在曾受境类故是增上。皆意引
生。
论。虽不作意至故容有定。
述曰。五识虽无
如第六识作加行意系念恒于一境之定。
亦有六引微劣专注现境义。故有定俱也。
杂集论中遮有漏五识能入三摩呬多等引
之定。不遮三摩地等持定也。谓等持通定
散。但专注境义。等引唯定心作意专注故。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谓身心中所
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名之为等。此
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为等引。二
等所引故名等引。谓在定位身心平等。由
前加行入定之时定势力制伏沈.掉。名之
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数。
从前加行得名。名为等引。等能引故 其
等持者。平等持心等但于境转。名为等持。
故通定散 其等至者。亦有二义。一云至
等。谓在定定数势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
至此等位名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
伏沈.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为等至。
此与等引大义少同。梵云三摩呬多此云
论第六¶ 第 433a 页 T43-0433.png
等引。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钵底此云等
至。
论。虽于所缘至有惠无失。
述曰。五识虽无
推度深取。亦有微劣简择之义。故有惠俱。
由此大论六十六说眼.耳二通是二识相应
智。前师解此如前已说。既二识有惠故。
例馀三识亦然。或是无记。或生得惠。或
加行惠。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佛地论说
除漏尽.神通。馀通妙观察智者。以眼.耳
俱意。亦是二通故。多时相续不间断故。五
识数间断故。但说意俱之者。多分妙观察智
摄。
论。未自在位至此五定有。
述曰。因中五识
或有.或无。无此时多。有此时少。第六意识
有此时多。无此时少。
论。乐观诸境至作事智故。
述曰。此释佛地
有欲无减等。其文可知。然佛五识不同凡
夫许佛亦缘三世起。故知有念缘曾受境
体。非如因中唯念境类。佛地五识有作事
智。故知有惠。庄严论等说故。
论。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述曰。此下第五问
也。
论。有义欲三至非所乐故。
述曰。欲通三受
俱。除忧.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忧.
苦。欲缘所乐故非二受俱。又五识中无此
等五。欲非苦俱。受如前说。
论。馀四通四至五识无故。
述曰。馀四通四
受除苦。胜解等四五识无故。亦非意地有
苦根也。前第一师意中无苦。五无欲等之
论第六¶ 第 433b 页 T43-0433.png
师义也。
论。有义一切至求欲證故。
述曰。第二师说。
一切五受皆五相应。何以忧根与欲俱也。瑜
伽五十七。对法第十说忧根于无上法思
慕。欲證愁戚所摄。即善法欲与忧俱也。證
忧馀时亦得俱也。
论。纯受苦处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證苦俱。
又地狱全。鬼畜少分纯受苦处。如前已说意
有苦受。亦希求解脱。解脱者解脱彼苦。故
欲苦俱。
论。论说贪爱至必有欲故。
述曰。对法第七.
瑜伽五十九。说贪与忧.苦相应。贪必欲前
境故必欲俱。亦知欲数苦.忧俱也。即答前
师。欲忧.苦并。
论。苦根既有至苦俱何咎。
述曰。如前已说
苦根在意。故后馀四亦得相应。此就他宗
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说自意识有苦根义。
论。又五识俱至义如前说。
述曰。此说正义。
五识并有。已说欲与忧.苦相应。故但说四
与苦等俱。并如前说。有微细解等。五受相
应。
论。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述曰。结政义也。
此论上文逐难分别。
自下第六三性。第七三界。第八三学。第九三
断。第十漏.无漏。第十一报.非报等诸门分
别。
论。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任自思取。
然五数与烦恼.随烦恼相应。有漏善心或
俱.不俱等。下自当知。非以烦恼等中欣.戚
论第六¶ 第 433c 页 T43-0433.png
行别故。善中加行.生得缘世.无为别故不
与相应。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
无遮故。但于欲等诸门分别。
* 论第六
论。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
述曰。明心所
中。下第二段。初结前问后也。
论。颂曰至行舍及不害。
述曰。自下依问别
答。初颂。后释。即为二也。然百法等信后说
勤。此中根后方说勤者。彼依因依以辨次
第。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约立依以
辨次第。依根.精进立舍等三。理须相合。
故不同也 言行舍者。此行蕴舍。别受舍
故。及言有二。至下当知。
下长行中文别有三。初释善得名破异宗
执。次依颂列别出善体。下诸门辨。
论曰。唯善心俱至定有十一。
述曰。解善得
名破异执也。解颂善字。定十一故者。遮
异执故。且萨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说善
有十种。除此无痴。乃减此一。正理论师说
有十二更加欣.厌。婆沙虽说别有厌等。
法救等不说。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
不言遍善 故遮彼也 正量部说十三唯
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此定言遮增减
执。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今言唯善非
必遍善。下虽更说有多善法。其胜用者唯
十一故。
论。云何为信至心净为性。
述曰。次下第二
出诸善体分为八段。合惭.愧为一。三善
根为一故。别解信中初申正义。下破外执
论第六¶ 第 434a 页 T43-0434.png
申正义中。初略。后广。略中体.业。此即性
也。显扬.对法.五蕴论等虽文同此。然有实
等不别分别。唯此说之 实.德.能三是信
依处。是境第七 深忍.乐欲是信因果 心
净为性。正显自体。
论。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述曰。此明业用。显
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初与此同。此言乐
善。即彼四种。能得菩提资粮满故。利益自
他故。趣善道。增长信。即是论中坚固信也。
对法论说。乐欲所依为业。即是彼第九云。
信为欲依。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若言通
论一切信业。显扬五业中。除第二菩提因。
论。然信差别略有三种。
述曰。下广前难有
三。初解依处。次解业用。后解自性。初中又
二。先标。后释。此初也。
论。一信实有至深信忍故。
述曰。谓于一切
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对法云。于实有体
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也。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
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
若理若事。空虽体无。有空理故。
论。二信有德至深信乐故。
述曰。同体别体.
有漏无漏.住持真行所有三宝。皆是彼摄。
如真净故。所馀是此真净方便亦名真净。
论。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
述曰。谓于有漏
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
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
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对法但言谓我有
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
论第六¶ 第 434b 页 T43-0434.png
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随文便故未解心净。
次释彼业。
论。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
述曰。正治不
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證。有为善
修。故是信业。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
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徵起。于中有四。
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论。忍谓胜解至自相是何。
述曰。此外问也。
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
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
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确
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
时因果。理无遮也。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
论。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述曰。适者向也.才
也。
论。此犹未了至为难亦然。
述曰。三外难言。
此由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
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 若净体非即
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转
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
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净。亦惭等
无别。
论。此性澄清至立心净名。
述曰。论主通曰。
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馀心.心所法但相应
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
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
论第六¶ 第 434c 页 T43-0434.png
信能净心等。依依士释。又惭等十法体性虽
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
能净。馀皆所净故。以心王是主。但言心净。
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论。如水精珠能清浊水。
述曰。喻如水精珠
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
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论。惭等虽善至无滥彼失。
述曰。其馀惭等
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
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
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
惭是不信。今此净者。信体之能。
论。又诸染法至故净为相。
述曰。此第二义。
所馀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
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相浑浊。浑浊馀心
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
䲡动泥浊水。不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
污。得总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
为信之相也。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
论。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述曰。上座部义。或
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论。应通三性至非信所缘。
述曰。论主难云。
应通三性。爱三境故。若许三性体应即
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
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
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
及为遮此妨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
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
论第六¶ 第 435a 页 T43-0435.png
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
信所缘。
论。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述曰。或大乘异师。
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论。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述曰。境有三性故
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
论。若印顺者至即是欲故。
述曰。论主难云。
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
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
故。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
论。离彼二体至心净是信。
述曰。论主难云。
若离欲.解决非顺相。非彼二故。如受.想
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
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
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
论。云何为惭至止息恶行为业。
述曰。下第
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
依自法力者。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
羞耻过恶。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
即是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
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
生崇重。此是惭之别相。至下当知。对治无
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
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
别业。即皆同此。
论。谓依自法至息诸恶行。
述曰。谓于自身
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
论第六¶ 第 435b 页 T43-0435.png
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谓作是意言。我
如是身乃作诸恶。彼法甚好次依用之。
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
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世间愧摄。
论。云何为愧至止息恶行为业。
述曰。依世
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
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
对法但言羞他为体。显扬即言于世增上。
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
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
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馀
业如前。
论。谓依世间至息诸恶业。
述曰。谓为世人
所诃。自厌于恶染己二增上力。所以乃止
息诸恶业。
论。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
述曰。下总解
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
解自他。此初也。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
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假说为二
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
别相。
今难彼言。
论。若执羞耻至有此义故。
述曰。下难古说
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
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难也。执彼羞耻
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
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
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论。若待自他至便违圣教。
述曰。此非实有
论第六¶ 第 435c 页 T43-0435.png
难。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
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
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
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
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
论。若许惭愧至十遍善心。
述曰。不遍善
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
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复违论说十遍
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至下当知。故知
二法非前后起。
论。崇重轻拒至何乃偏责。
述曰。下解释外
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徵。六释。
此问也。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
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
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
乃偏能啧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
时故。
论。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述曰。此论主答。即
是惭.愧同一境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难。
论。善心起时至所缘无别。
述曰。此论主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等。皆是
随一善心。此一聚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
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
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
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
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
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论。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述曰。外人复徵。我
论第六¶ 第 436a 页 T43-0436.png
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
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论。汝执惭愧至前所设难。
述曰。此论主释。
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
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
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
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
述曰。下解自.
他。其中二释。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
名他。内外异故。又涅槃经.对法等。说此二
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
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
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正理论
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
名他。非现属己故。今显别彼也。
论。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
述曰。下文有二。
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
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瞋.无
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有何胜也。三不
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
正见也。非别治故。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
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
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
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今
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
故。简馀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
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馀论
无此。如文可解。
论。云何无贪至作善为业。
述曰。下别释有
论第六¶ 第 436b 页 T43-0436.png
二。初解无贪瞋。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
解二。后总解之。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
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
亦取涅槃。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
皆是业具。无著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论。云何无瞋至作善为业。
述曰。苦谓三苦。
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
谛涅槃亦是苦具。违理生故。
论。善心起时至俱遍善心。
述曰。此总解二。
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著无
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瞋对苦.苦具。
立二别相。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
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瞋缘苦.苦具。故
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
总说有.有具。瞋唯欲界发业力胜。故云于
苦.苦具。然对法与此同。显扬瞋但约有情
重处为论。今能除法并通三界。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
论。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
述曰。此略也。无
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
此体.业。
论。有义无痴至决择性故。
述曰。广有二说。
体即别境惠。对法第一说。报.教.證.智决择
为体。彼是本论。彼释云。谓报.教.證.智。是生
得.闻.思.修。如次配之。以报为生得。生便
即得故。从所依名报。闻缘教生。从境为
名故。思能引證故。说思为證。證是修惠。是
思所生。思惠从果以彰号。智谓修惠。是所
生故。当体得名。若名修惠。从因定为名。
论第六¶ 第 436c 页 T43-0436.png
问若体即是别境惠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惠。
馀四别境善中不说也。
论。此虽即惠至故复别说。
述曰。为显善品
有胜功能。增长善故。断不善根故。如烦
恼中见用增胜故别说之。
论。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
述曰。下文有四。
一标宗。二引證。三会违。四立理。此初也。
此以量破。无痴。非惠别有自性。正对不善
之中无明善根摄故。如无贪等 量云。无
痴。定别有体。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如无
贪瞋 又此离惠实有自性无贪等三善根
摄故。如无贪瞋 不言是善十一善根摄。
舍等为过故。
论。论说大悲至应惠等根摄。
述曰。下引證。
有二文證。此以教理齐难。何以知实。亦有
文證。瑜伽五十七卷说大悲以彼无嗔.无痴
二法为体。非二十二根摄。若无痴以惠为
性。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惠根。三
无漏等根所摄。彼说十力.四无畏等惠根等
摄。不摄悲故。此为一违。然彼前师何以解
此文。彼云以有无嗔为体故非根摄。至下
当知。
论。又若无痴至馀皆是实。
述曰。又引论难。
若此无痴以惠为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
不害以无嗔为性。此以惠为体故。若许无
痴是假。便违大论五十五说十一善中不放
逸.舍.及不害三是世俗有。馀皆实有。由前
一理二教故别有体。
若尔对法文如何通。
论第六¶ 第 437a 页 T43-0437.png
论。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此会违也。
惠为体者。举无痴之因果以显无痴。无痴
之因及果皆通四惠。或是俱时。或是别念。此
是等流.增上.士用果故。如彼论解信中。亦
以忍乐即胜解欲。举信因果以解信故。无
痴亦然。以为同喻理必应然。以四惠为因
果而表无痴。
所以者何。
论。以贪嗔痴至立不善根。
述曰。下立理也。
由此三种能具二义。一六识相应。即简疑
等。二正烦恼摄。简不信等。馀非此位。小乘
三义简。此中二义简。及起恶胜故。解于根
义。二简馀法。由一义故立不善根。
举此所治方辨能治。
论。断彼必由至必应别有。
述曰。断彼三时
必由二对治。一通对治。即唯善惠。能总断
故。二别对治。即无贪嗔痴。如贪.嗔二有通.
别对治。不善根摄故痴亦尔。不善根摄亦
有二对治。如贪.嗔二故。必别有无痴。以
不善根起恶胜故须二对治。馀惑不然。由
此因缘无痴离惠定别有体 前师解大悲
非根摄云。以用无嗔.无痴二法为体。论
从无嗔说为非根。实是根摄 若尔即三
念住等亦尔 不尔大悲似四无量中悲唯
以无嗔为性。今从无嗔说根所不摄。念
住依惠故根所摄。且约影显非实理文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如何通 答实有者体即
惠故 问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 答世
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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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此亦不然。如五
见惠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
尔 若尔不害无嗔分。如何通 故后师为
正。
颂所言勤安等者。
论。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
述曰。下文有二。
初略后广。勤苦名通三性。此即精进故体唯
善。于善品修。于恶品断。事中勇健。悍且勇
而无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惓也。
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 满善为业者。对
法云成满一切善品为业。彼释云。满善品
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成善品
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此中但言满善。彼
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更复修治。此据行
因成佛果满。更不修治故唯言满。即通三
乘究竟果位。或作善事圆了名满。能满善
故。非要圣果。
若唯言勤。三性之法俱可勤苦。然此中言何
性所摄。
论。勇表胜进至唯善性摄。
述曰。下广解有
二。初释前难。后辨差别。此初也 勇表念
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
名为退。亦不名进。无益进故 进谓进成
圣者身故 悍表精纯。简四无记无覆净
也。彼虽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纯。不应正
理故不名精。复非染故乍可名纯。今此精
纯即总释也。
论。此相差别至无退无足。
述曰。有五如
文。下辨差别有三。初论家作名。次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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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后显位异。此初也。
论。即经所说至如次应知。
述曰。即以经属。
显扬但有经之五名。对法二名皆悉具有。八
十九云。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
有势。如著钾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次
起坚固勇悍方便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
其心自策勤也。次为證得不自轻蔑亦无
怯惧名无下。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增勇
锐。次能忍受寒.热等苦。于劣等善不生厌
足。欣求后后胜品功德等名无退。经名坚
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次后乃至渐次入
谛观等后后胜道名无足。经名不舍善轭。
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
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越善品。往涅槃宫
修曾不足。从喻为称。
下显位异。
论。此五别者至三品别故。
述曰。今此第一。
即初发心。馀四修行。修行中有二。自分胜
进。自分行中有上中下三品别故。总为五
也。且如初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
上品行檀。檀成满已方入二地。持戒胜进
趣后名胜进行。如是乃至十地之中位位皆
尔。如十地论广解。
论。或初发心至修差别故。
述曰。下第二解。
此五即是四种修中加初发心。谓长时修.无
间修.殷重修.无馀修四。如对法第十二抄.
及摄论第七广解.下第十卷说。然十八任持
精进有三。摄此四者亦如彼抄。本地菩萨
地.及决择七十八等并尔。即六度皆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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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资粮等五道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解。
资粮.加行.见.修.无学五位。如对法第八末.
第九等解。
问既通三乘。三乘无学云何无足。不舍善轭。
果已满故。
论。二乘究竟道至乐利乐他故。
述曰。二乘
无学。回心欣大菩提故。佛究竟果。乐尽未
来际利乐有情故。皆得名不舍善轭。趣寂
二乘亦利乐他。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
论。或二加行至胜进别故。
述曰。又加行等
四道为五。然加行中有近有远。名二加行。
四道如后第十卷解。即此并前合有五解。
论。安谓轻安至转依为业。
述曰。亦牒颂解
谓轻而安隐。离重名轻。调畅名安。此有二
种。一无漏者。除有漏粗重。粗重通三性。二
有漏者。除烦恼粗重。唯是善性。此正对治
惛沈一法。然对法说除一切障。显扬云除
粗重。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彼约通障。此
约别障。以惛沈是无堪任性。安是堪任故唯
除彼。
论。谓此伏除至转安适故。
述曰。释转依业。
有漏者伏无漏者除一切能障定法。此或烦
恼。或是受数。但能障定即是所除。又今说此
但是惛沈。令所依身转去粗重得安隐故。
论。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
述曰。下有略广。
此略也 不放逸以精进及三根。于所断恶
法防令不起。所修善法修令增长。体是四
法。约别功能假说不逸。所防中通一切有
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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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谓即四法至无别用故。
述曰。下广有二。
初废立。后问答辨。此初也。此非别有体。离
彼四法无异相故。体性无别。无别用故。
作用不殊。双成无别体用也。其文易了。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之能。何故唯
于四法立也。
论。虽信惭等至故非此依。
述曰。其馀六法
而方彼四。势用微而且劣故。何谓为劣。此
四法中三法为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
善心。彼馀六法非根及遍策故。非不放逸
之依。即非胜也。
下问答有六。初问。次质。三答。四难。五徵。六
释。
论。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述曰。顺正理等外
人问曰。岂不防恶修善。是此不逸相用。何
用以四为体。此则一切别立有体皆作是
说。别有不逸不逸即是防修。隐不逸之名
出防修为难。
论主次质。
论。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述曰。此质也。汝之
防修何异四法。四法能防恶。及修善故。
论。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述曰。外人答曰。彼
四法无力不能防修。要待此中别有不逸。
令其四法方有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为
防修体。故知别有不放逸也。
论。此应复待馀便有无穷失。
述曰。论主难
曰。四法能防修。四体无力故待不逸。不逸
能防修。亦应无力复有所待。如彼四法。如
是展转。有无穷失。若不放逸别有自性。不
论第六¶ 第 438c 页 T43-0438.png
待馀法即能防修。彼四亦然。故非离彼别
有不逸。
论。勤唯遍策至有防修用。
述曰。外人徵曰。
勤体唯能遍策励善心。三根但能为善法依。
依是根义。如何说此四法有防修用。
论。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述曰。此论主问。
论。若普依持至即总四法。
述曰。若普依
持一切善心名防修义。即是三根。依谓依
处。持令增长。若能遍策发驱录一切善心
名防修。不异精进等此四别能也。若止恶
不生进善令起名防修者。总此四法故无
别体。
论。令不散乱至即应是念。
述曰。若令心等
不散名防修。即应是定。若令心心所法同
取一境。不乖返缘名防修。与触何别。若所
作善恶忆念不忘名防修。即应是念。
论。如是推寻至定无别体。
述曰。由前道理
推不放逸防修之用。离无贪等四法总别之
能。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问何
故此中以无贪为首等馀三法。不以精进
为初 答次前别简中。以无贪为首故。从
近而结也。即显不逸不如小乘体是实有。
即是假有之所以也。
论。云何行舍至静住为业。
述曰。行者行蕴。
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置行言。非谓行
也。亦以四法为体。别正对治掉举。体性静
住为业。
论。谓即四法至寂静而住。
述曰。下文有二。
初正解体业。后解废立。此初也。若通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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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一切法。对法云由舍相应离沈没等不平
等性故。即举通障。此举别障 平等正直
者。对法云。由舍与心俱离沈没等。初心平
等。远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无怯后无功
用。广如彼说。然诸论皆言。由不放逸断诸
惑已。此舍静住不容杂染。谓如不逸是无
间道。此舍是解脱道。解脱道中不容受杂
染。此前后时别起胜用。或今所说此虽同
时。同时不逸能除障已。舍令此心寂静而
住。义说前后。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
也。此间据别障掉举等取馀法。不同对法
第十除贪爱。对法第一明通能治一切法
也。
论。此无别体至即心等故。
述曰。下废立。然
今此舍离前四法无别相及作用。何以故。
若能令寂静名舍。即四法之能。若所令寂
静名舍。即除四法外馀心等是。然既以能
寂静为舍。故体即四法。信等净相等。是非
静也。如前不逸就胜依立。义如前说。此亦
应尔。就胜而说。馀法不障。对法第十.及显
扬云。如契经说为除贪忧心依止舍。此
据离欲或无漏舍相语。以忧根俱亦有舍
也。然烦恼俱忧及贪皆是欲界。与善心等性
相违返。说名除也。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
故。唯约无漏。
论。云何不害至悲悯为业。
述曰。此总举已。
论。谓即无嗔至假名不害。
述曰。于有情
不损恼。非谓不断命。不断命是无瞋故。
故此但约不损恼事。馀文可知。
论第六¶ 第 439b 页 T43-0439.png
问此既无瞋。何须别立。
论。无瞋翻对至粗相差别。
述曰。此有二解。
无瞋返对断物命之瞋。此不害即违于损
恼物之害。故此二别。明害损物不为断命。
瞋断物命不但损物。既尔如诃风等不
断物命。即非害故。故知此中且约粗相。于
有情所辨此二别 又不约所治。但明此
体别。前无瞋与有情乐。是慈之体。不害拔
众生之苦。即是悲也。故显扬第四云。慈以无
瞋为性。悲以不害为性。今此二翻约粗
相别。
论。理实无瞋至彼二胜故。
述曰。理实无瞋
体是实有。不害依无瞋一分拔苦之义胜
故。假立不害 问前大悲以无瞋痴二法
为体。今何故独言不害 彼据实体。此约
假成。又彼是大悲。此但是悲。四无量摄 问
何不于无贪等上建立 答为显功德中
慈悲二相别。故依无瞋假立。不依无贪等
问诸功德等。如胜处等亦以无贪为性。
何以善中。不依无贪之上。为显功德别故。
别立一假法也 答一切功德依圣人胜。
于圣人身佛为最胜。佛身之中利乐有情胜。
利乐之中慈.悲二种最胜。为显极胜功德
别故。依无瞋立不害。非无贪等 显扬第
二云喜是不嫉。何故立不为善根 答拔
苦悲胜。别立不害。喜不胜悲。不立不嫉。
论。有说不害至谓贤善性。
述曰。萨婆多师
正理论等。说谓贤善性。谓有此者人即贤
善也。
论第六¶ 第 439c 页 T43-0439.png
论。此相云何。
述曰。此论主问。
论。谓不损恼。
述曰。此外人答。
论。无瞋亦尔至是无瞋故。
述曰。非离无瞋
别有自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体性贤善
之相即无瞋。故离无瞋无别不害。明不害
是假也。第二出十一善体已。
论。及显十一至诸心所法。
述曰。自下第三
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二。第一义摄所馀。
颂云行舍及不害。此因解及字。谓及显善
十一之外。更有义别心所。谓欣.厌等。梵云
遮有二义。一及。二等。不能置等言故总
有及字。及字有二义。一显十一各各体别。
即相违释。二显十一外心所。今论但约等
取馀法一义解也。
论。虽义有别至故不别立。
述曰。释不应
为善法所以。此欣.厌等。虽义望前十一
有别。然非实有 杂事经者。是阿含经杂事
品。及今法蕴足并广解。及大论五十六.六十
九。皆具有染名字解之。翻彼善等。虽依
义别说种种名。而体离此十一法更无异
故。不别立之。
论。欣谓欲俱至不增恚故。
述曰。此是无瞋
一分。于境不憎方欣彼故。此性非欲。欲俱
法也。然八十六解三不善根众名中。不说
瞋名欣。贪亦名欣。今若翻彼名。不欣应无
贪一分。贪是著义。染贪名欣。无贪厌义。无
瞋名欣。各约一义亦不相违。
论。不忿恨恼至瞋一分故。
述曰。翻二十随
惑中四法。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然。随应
论第六¶ 第 440a 页 T43-0440.png
正翻无瞋一分。彼所治者瞋之分故。随应之
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此忿等不然。各各别翻。又但是彼无瞋一分。故言随应。复
言等者。依瑜伽八十九。等取不愤发.不恶
说.非不忍.不抵突.不諀訾.无瞋寻.无害寻
等七法。
论。厌谓惠俱至不染著故。
述曰。此即无贪
一分。于所厌不染故。
论。不悭憍等至贪一分故。
述曰。翻随二法
不悭.不憍。此是无贪一分。彼是贪之分故。随
应之言前厌惠俱。此不尔故。又各各翻。等者
依八十九。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十
八种。
论。不覆诳谄至贪痴一分故。
述曰。不覆.不
诳.不谄三法。是二善根一分。随应正翻贪.
痴一分。无贪即翻贪分等。故言随应。者义
更等取六十二中不憍.不诈等。此中不覆所
治之覆。有贪著名故覆罪。有痴故覆罪故。
今无贪痴一分。论唯说是痴分。起必有痴
故。以理释之。
论。有义不覆至亦贪一分故。
述曰。此教为
證。此唯无痴一分。此所治覆。瑜伽.对法皆
言痴分。不说为贪分故。贪名故覆。覆体亦
痴。痴故然也。前解为胜。虽无论文理故胜
也。
以前即忿等初九讫。以害有正翻故此中不
出。上根本惑六中三根自有翻。馀三不翻。
且翻不慢。
论。有义不慢至不慢彼故。
述曰。三说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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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对法解。慢不敬苦生为业。即此中第三惭
一分胜。以惭崇敬师长等故。此论卷下烦
恼之中。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然障于
惭。如前理可。
论。有义不疑至无犹豫故。
述曰。不疑三解
如文可知。瑜伽第八。疑谓分别异觉为体。
觉即惠也。五十八云简择犹豫。故正简择即
是正见。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然
随烦恼有八。相翻入善之中。谓无惭.无愧.
不信.懈怠.惛沈.掉举.害.放逸。馀十二不翻。
前解九法讫。以是小烦恼摄一段明之。下
有三法。皆通染心起。故在后简。
论。不散乱体至即是正念。
述曰。不乱体即
正定。虽散乱别有体或无体。即定少分。皆
翻彼名正定。性对治故。根本中染见随中不
正知。今翻皆入善惠所摄。不正知.或别境
惠分。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不忘失念。是正
念。设别境念分。或是痴分。亦尔。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以有别境分故。别境
通三性。不翻为善。欲.胜解亦尔。然此唯说
是痴分者。所以不说。前忿等即翻入善。以
无别体不通三性故。
论。悔眠寻伺至无别翻对。
述曰。不定四法。
通染不染三种性故。如遍行触等。等馀四
法。别境中欲等。亦等四法。无别翻对。唯恶
不通三性法者。方翻之也。此前或有行相
相翻。如舍治掉举。掉举相高。舍相静故。亦
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又说性对治
即忘念等三痴分者。是不忘念等正翻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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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相体性皆相翻。不忿等是无瞋一分等。
如理应思。然八十九大有诸烦恼名字。一
一应翻对之数彼多少何分所摄。
第二问答废立。
论。何缘诸染至有不尔者。
述曰。外人问曰。
何缘前说除别境等体外。合根本二十六随
烦恼中。十一别翻为善。馀者此中及诸论中
不别翻之。有何所以。
论。相用别者至故不应责。
述曰。论主答曰。
相用别者别立为善。馀所翻善相用不别。故
不立之。汝何须责。
问若尔此何别。自馀何无用。
论。又诸染法至别立善法。
述曰。论主答曰。
此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以能染体
遍多识故。过失流满多识中故。
论。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述曰。根本中慢等
七。随惑之中忿等九法。唯意识起流满识少。
所以不翻别立善法。不约一一功能增胜。
不嫉即是喜无量故。亦应别翻。但以流满识
非多故。无此妨也。然不障馀翻为善法。
问若尔者害唯在意。应不翻之。
论。害虽亦然至翻立不害。
述曰。论主答曰。
害虽亦尔唯在意地。有三义故所以别翻。
不同忿等。一数现起。即简馀烦恼。嫉.悭
虽亦然。二此则损自.他。嫉等不然故。三障
无上乘胜因之悲故。无上之乘要须悲救。悲
因既阙。难以济生。害之功能增障于此。故
虽在意与馀亦同。三义胜馀故须翻善。令
知此失故翻立善。生得善位随此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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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痴分忘念等三何故不翻。
论。失念散乱至善中不说。
述曰。失念.散乱.
不正知等。虽有痴分及别境分性相相翻。
翻入别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说。馀慢等七.
忿等九如前。
论。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述曰。第三徵责多
少。问从染翻净。从净翻染。何为染多净少。
对治不同。
论。净胜染劣少敌多故。
述曰。论主答曰。净
体胜法。染体劣法。胜少敌劣多。故染多而净
少。其实体相相翻头数亦等。而此所违多少
不同故有此答问。
此义虽尔。何故不立善多染少也。
论。又解理通至不应齐责。
述曰。此第二解。
净法是解顺于正理。故虽翻染有不慢等
多名。总即与此十一同体。以解理通。相通
融故。可少摄多法同体也。迷情隔于物理
事体既局。随染增相故分多种。故染望净
不应令齐。又染顺情。令知厌恶故须广
说。善法多说。恐起难修之心。故略不说。
何故染法六十四.及摄事分八十九中有众
多法。何故此中但言二十 答以用增胜
遍染故。说但有二十。谓忿等十法。及无惭.
无愧。增胜猛利故说之也。下之八法。或复十
法。遍染心故所以说之。馀法或非增猛。或
不遍染。故此不说。此如下随烦恼中说
问何故所治唯在欲。能治通上界。如瞋.忿
等。或所治通三界。能治唯上二。如轻安治
惛沈。何故所治染法唯在意识。能治善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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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六识。如害翻为不害是。或有所治通六。
能治唯在意。如惛沈翻作轻安 答性相
相当辨能.所治。不以通识及通界故。说
能.所治。
第四假实。
论。此十一法至相用别故。
述曰。对法等同。
五十五亦尔。彼言世俗有。世俗有言通假
实故。如前已引。无痴善根无别体家。云
如五见定世俗非体即假。以即别境之中
惠故。无痴亦尔。虽言实有即惠善性。非
如舍等用四法成体非别性 若尔不害
例亦如惠 故今述正曰。与对法等同。三
假八实。所以如文。
第五俱起。
论。有义十一至馀七不定。
述曰。此第一师。
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引證。此初也。十
一中四法遍善。定地.不定地。漏.无漏皆遍。
功力遍故。馀七不然。
下立理也。
论。推寻事理至第二无故。
述曰。解七不
遍。善心披读推理未决。无信生故。信缘定
境故信非遍。惭.愧如前依自他力别。俱
以羞耻为其自相。以同类故。如二受等
定不俱生。起一之时无第二故。故亦非遍。
决未决时不障互起一。
论。要世间道至乃有不害故。
述曰。世道离
欲方有轻安。除烦恼粗重故。不障有信.
及惭愧一。不放逸.舍无漏道时乃方建立。四
法功能彼方胜故。不障有前法。除缘无相
论第六¶ 第 441c 页 T43-0441.png
等悲悯有情时有不害故。以正对治害损
恼故。不障起前法。然散心位.或无漏位都
无轻安。有漏善时无不放逸.舍。无相善心
无不害故。故馀七法非遍善心。然说十遍
者。据容有时有时起故。非谓皆遍一切善
心。以何为證。
论。论说十一至有不害故。
述曰。下引證也。
瑜伽论五十五说六位中起十一善。汎起善
心不深心止染。无惭.愧起。不顾自他故。
馀如文可知。然今此师决定如是起时之
语。不遮有时皆得相应。由此决定于其
六位起十一善。虽惭.与愧起则别时。以
俱止恶合一位摄。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
时。非必一切不许有时或得俱起。此意总
显未必俱时。非必不俱。
后别但破说不俱时。许俱之时不是破
限。
论。有义彼说至无净信故。
述曰。下文有五。
一破前。二释难。三显正。四引證。五解疑。
此初也。前义不然。汝言推事未决有三性
心。汝言彼善心中无信者。应非是善。无净
信故。如染无记心。染等者等取无记也。又
云。善心定有信起。善心摄故。如定时善心。
论。惭愧异类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之二法
各有别相。体是异类。崇善拒恶故。依于自
他增上虽别。而境是同。一时俱起遍善心
有。前自体中已成立讫。
论。若出世道至非无漏故。
述曰。无漏之位
若无轻安。应轻安觉支非无漏摄。前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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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散心无此轻安非遍。谁谓无漏轻安不
俱。深为错难。然以前师轻安觉支。非在无
漏观。有无漏观后有漏观时生。然亦名觉支。
体非无漏说为无漏者。无漏定远引故。如
苦根无漏。
若尔佛应无此觉支。
论。若世间道至应有二故。
述曰。若舍.不
放逸唯出世道有。世间道心应非寂静。以
无舍故。如染等心。亦应不能防恶修善。
无不放逸故。亦如染等心。既有寂静等故。
有舍.不放逸 又世间善心。应不伏掉举。
及伏放逸。无能治故。如染心等。既知世间
道。准散善亦有。然有比量。散善等中应有
此二。是善心故。具四法故。如出世道。
论。善心起时至有不害故。
述曰。不害之数
善心皆有。不损自他违害损故。如大悲
心。但说大悲不害为体。岂馀善位遂亦无
也。理必应俱。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
说。
若尔六位起十一文如何通。
论。论说六位至定非应理。
述曰。此释难也。
彼五十五依决定时信增。止染时惭.愧增
等。非无馀法。即是依彼彼增。缘有六非一
故。说彼彼增言。作此此说者。依决定时等
信增故。遂言决定时有信等。六类非一。作
此此说也。非无十法恒遍善心。
若尔如何。
论。应说信等至馀位无故。
述曰。下显正也。
此中十法遍一切善。轻安不遍。何以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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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以理證。轻安调畅要除粗重。散位粗重体
不无故。无轻安也。
以文證者。
论。决择分说至增轻安故。
述曰。下引證。六
十九末说十善心所定地.不定地皆遍善心。
定地之中增轻安故。十恒遍善。有时增十
一。
问此言定地增轻安。何者是定地。
论。有义定加行至通一切地。
述曰。上来是
总。下子段异说解疑。如闻.思位修定之时。
未得上定。定前近加行。亦名定地。此时微
有调畅义故。除远加行馀散善位。今坐禅
者。虽不得定亦有调畅故。即是欲界亦有
轻安。若欲无者。便违本地分第三卷说信等
十一法通一切地。若言从多地说言通。一
切非实通者。应从多分说彼俱起。十恒俱
故。既不许尔。故知欲界亦有轻安。其五十
六.六十三卷.显扬第六皆云不定地者。谓
无轻安地。欲界者。谓除轻安俱定等。彼云
谓若根本上界胜妙轻安无故。作如此说。非
说无欲界轻安。如说无色界无色。彼非
无定色故。
论。有义轻安至名不定地。
述曰。不然。轻安
唯在上界定地中有。所以者何。由定滋润
所长养故。有调畅故。欲界敛心决非实定。
故无滋润名调畅也。何以得知。六十三等
说欲界诸心.心所阙轻安故名不定地。不
尔应言阙上界轻安故。名不定地。
若尔如何说通一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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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一切地至三地皆有故。
述曰。此等皆
通有寻伺等三地。有何失也。初禅.中间.上
地之定有轻安故。但诸心所无不皆然。然
自于有寻伺等有长短也。然返覆文理。不
言欲界有定得有轻安故。后师为胜。此
中馀义同故。更无异说。
论。此十一种至唯阙轻安。
述曰。此等可知。
即第六门。皆说正义。
论。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
述曰。五无轻安。
体散动故。此师即说。十五界有漏。佛无无漏
五识若因若果二位皆然。
论。有义五识至必有轻安故。
述曰。此有三
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引故五有轻安。又
此五识成事智俱有轻安故。初约他引立
宗。后论自俱引證。总约佛位。此解破前
佛无无漏五识身解。即顺三界分别之中。
欲无轻安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轻安
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识。身在欲界定所引
善五识之中。非无调畅。即如通果天眼.天
耳。善者有轻安。无记者即无。破前所说因
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位。若在佛果此
为正义。或初地时。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
故 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中第
二正义。鼻.舌二识欲界所系。有轻安故。彼
前但据一切异生。及下意识。说之为无。据
理圣者后得智引五有轻安。不相违也。前
文但对彼初师说。非为尽理 第三又解。
此中五识在色者。彼无鼻舌。文中言总。理
实三识。不违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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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此善十一何受相应。
述曰。第七五受俱
问也。
论。十五相应至无调畅故。
述曰。十一中除
轻安馀得五受俱。遍通三界故。轻安唯除
忧.苦二受。唯下界有。逼迫二受无调畅轻
安故 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此理不然。所引善者。舍.乐俱故。然菩萨后
得智。虽起苦根可名无漏。然无轻安。名
迫受故。馀受可有。即通果心 若尔鼻.舌.
身三非通果如何通 苦根虽名无漏。不
言轻安俱。轻安俱时怡悦五识。苦受逼迫
五识不俱。然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
安俱无失。但除苦受。定滋润故。然上界三
识。下界五识。
论。此与别境至不相违故。
述曰。自下第八
与前别境相应。以遍行通所以不说。不定
四者彼中自说。所以不论。故唯言别境。皆
不违彼故。有漏位无漏位皆得相应。然欲
界十俱除轻安。上界具十一。如前理说。此
据别境五俱起时。可得为语。然彼有时一
二等生故。
论。十一唯善至皆学等三。
述曰。第九三性。
唯善。第十三界。轻安非欲。馀通三界。如前
可知 问何故所治有唯在欲。如瞋害等。
能治通三界。烦恼隔情多不遍界。善顺于
理即通三界 彼无所治岂有能治。欲有
惛沈。轻安岂有。但以性相相治。不以界系
相望治之 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
一切皆通。然学.无学身中皆通有漏.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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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学等故。如对法第三.五十八.九等皆
尔。
论。非见所断至非所断故。
述曰。十二三断。
并非见断。非障见故。非邪生故。以何为
證。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说十四法一分见所
断。一分修所断。谓七色.命.五受.及意。十二
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
馀六。谓五受.意.信等五根.未知当知。彼说
二六五受.及意。通见除故。以为前六。其信
等五.未知当知非见除故以为后六二非
所断。谓后二无漏根。今举唯善后六为论。
唯是修断及与不断 问此论下言无想定
等是见断故。又对法第四。一切往恶趣业
果皆见断。何妨善业见断也 答彼不言善
法断缘缚名为见断。若不尔者。下修道烦
恼亦招恶趣等。岂见所断。故以此为證。善
非见断。若言见断。以此證非。略有四门。
如下缘生中说 问分别业报可言见断。
修道业惑之果见道断不。不断违文。断便
违理。因未断彼果岂断也 答如无想天
果.北郁单越果。虽亦断彼。善岂断耶。故知
但果先亡因于后断。何所以者。果粗障圣。
入见断果。因细不障见。入见不断因。于
善.染二因。三恶趣等皆名断也。又无想定果
见惑所引。见惑因亡果亦随丧。如无想定。
入圣亦不断。但断彼果。善法随顺可入圣
故。若成彼果不得入圣。如下缘生中不
生名断。其因亦断。断缘缚断。唯修所断等。
既尔恶趣善业亦见所断。今据断缚。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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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
论。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述曰。谓有报。无报。
何地缘何地。他皆于此。如理思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沙门基撰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别解六位
诸心所中辨三门讫。此当第四。初结前问
后。如文可知。
次举颂等。
论。颂曰至痴慢疑恶见。
述曰。百法等说痴
居慢后。显通利.钝。遍上下故。此明不善
根故在慢上。
下长行释。释中有三。第一辨烦恼得名。解
颂上二字。第二出体.业释颂谓以下文。第
三诸门广辨明此六义。
论。曰至得烦恼名。
述曰。此释总名。谓贪等
六是随烦恼之根本故。虽复亦得名随烦
恼而根本摄。非唯等流性。得烦恼名不名
随烦恼。杂集第七说。诸烦恼皆随烦恼。有随
烦恼而非烦恼。由此即显根本名烦恼。亦
得名随。亦随他生故。忿等但名随不名烦
恼。非根本故。
论。云何为贪至生苦为业。
述曰。自下第二
门也。释六为六。于中各二。初出体.业。后
逐难辨 云何等者。双问体.业 于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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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等。即皆双答。然有难处论覆成之 于有
者。谓后有。即唯异熟三有果也 有具者。即
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 或无
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
贪者皆名有具。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
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
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
有具。五十八等不说此贪缘无漏者。下文
自会。
论。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述曰。若发业。若
润生。皆令取蕴生。非谓唯润惑。上二界中。
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长亦取
蕴生。大论第八.五十五.及五十八.显扬.五
蕴.对法皆广说贪相。然大论第八同此。
论。云何为瞋至所依为业。
述曰。于苦苦具
者。苦即三苦。皆生于瞋。增唯苦受。乐受乖
离瞋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及无漏
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依之瞋生 问有
漏顺苦法。可名为苦具。无漏不顺苦。如何
名苦具 答随顺苦具。无漏即非。缘生
于苦。无漏亦是。故邪见等谤无漏无。招恶
趣苦。又五十八迷灭道谛。瞋亦亲憎嫉灭.
道故。亦说无漏为苦具也。对法等论但言
苦具。不知是何。惑者云之唯有漏法。此不
然矣大论第八同也。五十八云。有四。谓他
见.有情.于所爱不饶益。于非爱作饶益。
上但缘取生。然彼尚局据重处语。显扬亦
说但缘有情。据业道重语。非于馀无瞋。
论。谓瞋必令至不善性故。
述曰。瞋必起业
论第六¶ 第 444b 页 T43-0444.png
不善性摄。发恶业者必不善故。意识为转。
五识为随转。如大论第一说 不安者。不
安静也。对法云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此瞋
与恶行.不安为所依也。
论。云何为痴至所依为业。
述曰。于理事者。
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事也。
论。谓由无明至杂染法故。
述曰。此释前业。
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馀贪
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
染也。此中所谓见道无明生起次第。然修道
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谓由无明起贪等
故。造人.天业招后生染。然对法中。以邪见
者无明增故。说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
次第此文为正。五十八云。有四种愚。乃至
相应.不共。然第五卷第七识中已分别讫。此
略不说。然诸论贪.瞋之后即次说慢。此中
但以不善根同次说无明。瑜伽第五十八。
及第八。皆见为首。以利惑故。复七种无知
等相摄。如大论第九。缘起经等说。
论。云何为慢至生苦为业。
述曰。能障不慢。
不慢者何。如善中说。
论。谓若有慢至受诸苦故。
述曰。于胜德法。
及有德者。心不谦下故受众苦。显令厌舍
勿复轮回。然对法中但由有我故心高举。
此中所谓我见相应。及等流生。或远从根
本说。
论。此慢差别至我德处生。
述曰。有七.九
种。不过于五法上生。谓上中下三品。及我。
并胜德处生。此义云何。如五蕴论说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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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慢中。于下品及中品起第一慢。谓于劣
计己胜。于等计己等。于中品于上品起
过慢。谓于等计己胜。于胜计己等。于上
品起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于我蕴起
我慢。自恃高举。于未證胜德。起增上慢。虽
得少分。于所未得谓己已得。于上品起
卑慢。谓他多分胜己。谓己少分不及。己于
无德。谓己有德起邪慢。此邪慢者全无谓
有。其增上慢己得少胜。谓多殊胜。此即二
别也。然于三品起四。灭起一。于德起二。
于五处起七慢也 九慢者。大乘中不见
文。显扬第一云。如经说三慢类。我胜。我
等。我劣慢类。婆沙等第一百九十九。及俱舍
第十九说有九慢。前三为三。有胜.有等.有
劣为三。无胜.无等.无劣为三。过慢.慢.卑慢
如次初三。卑慢.慢.过慢如次中三。慢.过慢.
卑慢如次后三。依本论及品类足两说大
广。然九依我见后生。三品处起。此与诸见
相应无失。
论。一切皆通至起亦无失。
述曰。彼小乘中
通见.修断。圣有而不行。无修道我慢故。今
大乘修道既得有我慢。是故圣者现行。显
扬。及八十八等。云七慢或俱生或分别。故知
九慢修起无失 五十八稍广作差别说。
论。云何为疑至善不生故。
述曰。此中说
疑迷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
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
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杌
为人。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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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义此疑至说为疑故。
述曰。疑以慧为
体。何以故。大论五十八说犹豫简择说为
疑也。大论第八异觉为体。觉即是慧。决断
名慧。然简择犹豫异。决断觉说为疑故。此
以文證。
又训释中。
论。毗助末底至义无异故。
述曰。所谓末
底是慧异名。与般若无别体。于慧上加毗
字助之。毗是种种义。即种种慧也。大论言
异慧疑。异者是种种义。故知疑体即慧。以末
底.般若俱慧异名。以毗助之。岂别有体。此
是大乘异师。非是别部。
论。有义此疑至非即慧故。
述曰。别有自体。
然说犹豫.简择者。由同时疑。或异时疑令
慧不决。故非是慧。
论。瑜伽论说至别有性故。
述曰。五十五说
六烦恼中。见是世俗有。又彼自释言即慧分
故。馀五实有。彼亦自释别有性故。故知疑
体非即是慧。若即慧者。应同五见说世俗
有。应立量云。疑体非即慧。六烦恼中不说
世俗有故如贪等四。
论。毗助末底至智应为识。
述曰。训释辞中。
汝以末底是慧毗助之故说慧体为疑。亦
应若南是智。毗助之故说智为识。毗是种
种义。由助智故变名为识。体非即智。何
以助末底疑体即慧。又如职吉蹉是治疗
义。毗职吉蹉是疑义。岂以毗言助之。疑体
即治疗。
论。界由助力至非慧为体。
述曰。又且末底
论第六¶ 第 445b 页 T43-0445.png
等是字界。界是性义。由毗字是缘。缘助界
力义便转变。何为缘助界已体尚是旧。故此
疑非即慧。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同也。
论。云何恶见至招苦为业。
述曰。文中有二。
初总。次别。若善.恶相翻。恶唯不善。若毁责
名恶。恶通有覆。今此五见名为恶者。毁訾
名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者。即唯迷理。虽
缘有亲疏。迷理义等故。
论。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述曰。此释前业。谓
于欲界。唯除俱生。发招苦处业。是分别惑
故。故恶见者多生于苦。
此乃总释。然别说者。
论。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述曰。此总标举。
论。一萨迦耶见至所依为业。
述曰。下别释
有四。合二取故。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
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
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
伪身见。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
者故。说萨伪言。虽一萨言亦目于有。然今
说是思诞提底萨义。故萨言表伪 萨婆多
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
实有。身者自体之异名。应言自体见。佛遮
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见者故。说萨有
言。虽一萨言亦目于伪。今者应言阿悉提
底萨义故。萨言表有 大乘应言僧吃烂
底萨。便成移转。由此萨迦耶见大少别说。
萨婆多名有身见。经部名虚伪身见。今大乘
意。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是假法
故也。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缘故。
论第六¶ 第 445c 页 T43-0445.png
既非实有。亦非虚伪。唯是依他移转之法。
我之所依。又依所执可言虚伪。依所变相
可言为有。非如馀宗定实定伪。故名移
转。此兼我所。不唯我见。或总缘蕴。或别缘
蕴。分别.俱生或许总.别缘。如显扬第一说。
然俱生中如第七识唯计心为我。故虽不
如分别起者简择别缘蕴。亦任运别缘故。
然以此我见为所依本。诸见得生。故名一
切见趣所依。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
论。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
述曰。谓二十句
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
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二十句也。
即二十句中五是我见。十五是我所见。何以
五我见。十五我所者。以相应我所。随遂我
所。不离我所故。十五种是我所也。如对法
第一自有问答广解。分别行缘蕴。不分别
所起处。故有二十句。分别行缘蕴。行谓行
相。是我.我所之行相也。所者我所。如但于
色蕴分别其我.我所行相。不分别此所说
我所之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此于
色蕴所说三所不分别言此之我所依计
何蕴为我此从彼起。但总分别我.我所行
问亦不分别计色之我。是何我所之所
从起。何但说言不分别所 答我为根本。
不从他起。言色是我。已分别讫。不是不
分别其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故不.
同也 其六十二见等准此应知 六十五
者。婆娑杂蕴第一世第一品末第十卷。约蕴
约界.处等分别。此言等者。等处。等界也。
论第六¶ 第 446a 页 T43-0446.png
谓如以色为我。于馀四蕴各有三所。谓是
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
即总十三也。如是五蕴有六十我所。五我
见也。此皆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又
此是分别所起。非是俱生。俱生之我不别
计故。以何为證。五十八说。二十句萨迦耶
见皆见苦断。唯依分别不依俱生。六十五
见虽无正文。准二十句亦唯分别。此皆作
意分别行。缘蕴等方始生故。然总缘蕴为
我。亦通分别者。如显扬说。此依一切异
生为论。非依一人有此诸见。
论。二边执见至出离为业。
述曰。谓由于前
我见执我已。随此我见后执为断.常。谓缘
前所缘为境。障非断.常说有因果。处中
行道谛。及出离灭谛。然此是总。
论。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
述曰。此下别说。
然此边见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谓四遍
常。乃至无想。及非有想非无想论此见俱非
已来四十见。是常见。七断灭论是断见。皆意
缘我有常断故。言等者等取十四不可记
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见。无常等是断见
除边等四。彼是邪见 如来死后四中亦
有等是常。非有等是断。命与身一等。是我
见 又遍常一分常等。有缘他界为断等。
是他界缘中广说 此六十二见唯分别起。
五十八说故。彼文又说。缘梵王常是邪见。
非我见后生。今此我见后生是边见摄。又此
边见。此论下文除总缘蕴馀非他界缘。设
从我见后生。如何缘梵王常等是边见。边
论第六¶ 第 446b 页 T43-0446.png
见根本亦分别我见。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
界生。如下他界缘中。及别抄等会。应审推
度 六十二见。如梵网六十二见经.长阿含
第十四梵动品.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卷.
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等
广解。今言见趣者。趣谓意趣。或是所趣。或
谓趣况 言前际者。此依过去起分别见
名为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为后际。若
依现在起分别见此即不定。或名前际。未
来前故。未来因故。或名后际。过去后故。过
去果故 四遍常论者。一由能忆二十成坏
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由隐显故。二由能
忆四十成坏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三由
能忆八十成坏劫。便执为常。四由天眼见
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
俱常。四中前三由依静虑起。宿住通有上
中下。第四由依天眼所见。此见道断。即有
见道常见亦他界缘。缘三界法并是常故。然
依定后起。可通上界系。虽三界合缘。仍随
所应界地所系。以独影故唯从见说 四
一分常论。一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
通作如是执。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
常。我等无常。二闻梵王有如是见等。大种
常。心无常。或翻此说。同彼忍者或住梵世。
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我以梵王为
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间一分常住 三有
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在彼
诸天不极戏等。在彼常住。我等无常 四
有从意愤天没。乃至如前。此天住处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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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说 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忘.
愤恚四事而起。此之八见依前际起。以色
界之我缘自地为我。或以下界我见计梵
王为他我故。计一分常常见所摄。不尔
应非边见所摄。但不得缘他地诸法为其
自我。他我计故。其全常等理不相违 设
自身我亦在中故。如何全常一个边见缘
上下生。一分常者是常见。无常者是何见
此虽非断。然坚执发。亦是染污。非五见摄。
但是染惠 又解邪见所摄。此不同于不可
记事是断见摄。彼言无常意说断故。前解
为胜。不说一分通邪见故 及计后际有
想十六者。初四见依三见立。一命者即身。
二命者异身。三此总是我。遍满无二。无异
无缺 依第一见立第一我。有色死后
有想。以执色为我故名我有色。取诸法想
说名有想。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无色。
此有想故。不在后一 依第二见。故立第
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等。其
释名等如论应知。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
处。除无想天。依第三见立第三我。亦有色
我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乃至广
说。在欲界全乃至广说 第四我非有色
非无色。死后有想。即遮第三。无别依见。
如是四种或依寻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次四见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若执色
为我。体有分限。或在身中。如指节量等。
乃至广说。非色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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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限故。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无色有
色等如前说 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若
执色为我。遍一切处。此所不知皆谓为有
非其所见。能知无边。三千界等有分限故。
下准此解。以其智虑不知边际名为无边。
非远知也。馀如前说 三执我亦有边。亦
无边。死后有想。瑜伽第六云。执我随身或
舒或卷其量不定。身无量等。我亦无量等。馀
义准上 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即遮第
三。此四依寻伺。等至皆起 次四依想异。
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
四我有无量想 次四依受一我纯有乐死
后有想。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三我纯有
苦有乐死后有想。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
有想。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种种想在欲色
界除无想天。少想者执少色为我等。想为
我所等。我与彼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
除无想天。无色界如前说。无量想者。执无
量色为我等。想为我所等如前说。乃至广
如彼论 如是四种寻伺.等至皆容得起。
纯有乐有想者。在前三静虑乃至广说。纯
有苦有想者。在地狱中。有苦有乐有想
者。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无苦无乐有
想者。在第四定以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
无想八论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有色
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
无想定。见他得定生彼作如是计等。二我
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
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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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想。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
想。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
无想。即遮第三无别有物。等至.寻伺皆容
有起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
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少等。得无想定等。乃
至广说。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
遍一切处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边亦
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或卷或舒。乃至
广说。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
遮第三说。等至.寻伺皆容得起 俱非有
八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执我有色死
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
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执。
唯寻.伺非得定。乃至广说。二执我无色死
后如前。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
定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乃至广说。非等
至唯寻.伺起。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诸有情想不明
了。作如是执。唯寻.伺者乃至广说。四执我
非有色非无色为我死后如前。遮第三是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
非无想。乃至第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
后非有想非无想。如是一切皆执无色为
我。已得非想非非想处定。容有此执。一由
彼定时分促故。以一一蕴为所缘执我有
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
缘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时分或短或长。或
一一蕴或总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说
故。以上常见摄 七断灭论者。一我有色。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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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
身死后有而无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粗大
种所造死后断灭。现在此身亦得。后生他身
亦得。后皆准此。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
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
五我识处死后断灭。六我无所有处死后断
灭。七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此中后
四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有想已下见皆依
死后故名后际 问何故不说色界别地。
乃说欲界为二。无色为四耶 答据实而
言。依一一地处。各有断灭论。然彼本计无
色。无形修定加行难可得成。彼定若起必
是加行。以更不见有上地法乃别计断灭。
色界有形加行易起。可见后地法。不别计
为断灭。但约总界说为断灭。其实地地皆
有。欲界之中。人.天趣异。故别别开。论实处
处皆别起断。若广分别如毗婆娑。其等等
十四不可记事中无常断见。如前已说。
论。三邪见至名义遍故。
述曰。谤因者。谓对
法云。谓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
无恶行等。谤果者。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
招异熟。谤作用者。无此世间。无彼世间
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谤实事者。谓
无世间真阿罗汉等。及四见外馀邪分别。
即对法说言。谓馀一切分别倒见。五十八说。
此有二种。一增益。谓馀四见。二损减。此谤
因等名损减。故对法云。一多分是损减见。
即有边等是增益见。即无因论等是损减等。
谤因果等。对法第一.瑜伽第八.五十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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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如别抄会。然此见宽如增上缘。馀所
不摄皆此摄故。一者名宽不正名邪。一切不
正见皆此所摄。二者义遍诸邪解者皆入此
摄。
论。此见差别至不死矫乱。
述曰。二无因
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不
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
因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
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由寻伺不忆
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乃至广说。如
是二见由无想天。虚忘寻伺二事而起 问
此中何故但说二无因。亦有不知欲界。乃
至第四定以前多身。应计无因故 答据
实亦有地地不知因所从起执无因者。
但宿住通无想没显但说其一。又约一生
却寻无想出心已前。微细位难见故。彼
计无因。馀地前生因粗易见故。不计无
因。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
狱上至第四静虑天。执我于中悉皆遍满。
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
边 二由一向能忆傍无边执我遍满故
执无边 三由能忆下上如初近远傍如
第二不得边际。于上下起有边想于傍
起无边想。四由能忆坏劫分位。便生非有
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此四皆忆
成坏劫故。得说前际 四不死矫乱者。不
死谓天。以天长寿外道执为常住不死。由
答不死天无乱问故得生彼天。今毁之
言名为矫乱 一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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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勿他鉴我无
知因即轻笑。我于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
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
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修净道故作
如前语 三怀恐怖而无记别。勿我昧
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
为失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如前广说
四有愚戆专修止行不能矫言。但作是
思。诸有问我我当返诰。随彼所问我当一
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此待未来亦名前
际。然于现转。又四皆缘先所闻教。皆前际
摄。此四第一依怖无知。二行谄曲。三怀恐
怖。四为愚戆而起。
论。及计后际五现涅槃。
述曰。一见现在
受若人.天五欲乐。便谓涅槃。二厌五欲
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
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知。三厌
欲.寻.伺故。现住第二定以为涅槃。四厌
诸欲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
厌诸欲乃至入出息。现住第四定以为般
涅 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执我现既
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现乐为先执后
乐故。总名现法。然于无色不计涅槃者。
以乐怡悦轻微不及色界故。此中且据地
全作法。据实无色及欲天等处。各有计为
涅槃者。前之断灭人.天别开。今此涅槃人.
天合者。彼依我后别起断故。此总计涅槃
故合之也。此等皆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
论。或计自在至常恒不易。
述曰。自在者自
论第六¶ 第 448c 页 T43-0448.png
在天也。
世主即是大自在天。为世间主 释谓帝释
梵谓梵王 馀物类者。谓自性等。此未得
定。及已得定。不计彼为我。但计彼为常。
故皆是邪见。不缘我有断.常故 问无不
得彼定别计彼为我。世间不计他地为
我故。若设许得彼定得起上惑。此我见缘
彼为我。我身在此未有色界法。计何为
我。若缘欲界身计有我。亦是我见缘他
地起 然有义者。谓色界我见总缘现身为
我。即通有色界法。此我见是总缘故得缘
他地。若别计一色等为我。即无他地缘。下
论说然。此义应思。此计自在等如五十八。
是计苦谛下邪见。
论。或计自在等至诸邪解脱。
述曰。即一切
物因。集谛邪见。然不计为胜。设计为胜。然
非见.戒及彼眷属。故是邪见摄。非戒取摄。
计诸邪解脱。是灭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
然非见.戒眷属。又不计能得净故。非见.
戒取。
论。或有忘执至皆耶见摄。
述曰。计非道
为。是道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以非戒眷
属非戒取。又不计为胜故非戒取。至下当
知 诸如是等者。谓等取十四不可记中有
边等四。是此中摄故。然六十二见。准五十八
文。若边见中摄唯苦谛断。缘苦谛为我增
长。边见随我断故。邪见中摄彼自说。二无因
唯集谛。五现法涅槃唯灭谛。迷有漏因迷涅
槃果故。边无边等四。是苦.灭二谛下。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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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无漏果生故。不死矫乱通四谛下断。问
答四谛。及迷四谛故。既无边见中摄者苦
谛断文。但准二十句见见苦谛断。即六十二
中所随我见亦尔。八十八云二十句见为依。
发六十二见等故。
论。四见取至所依为业。
述曰。此于诸见即
馀一切恶见。及此所依五蕴执为最胜。能
得涅槃清净法是见取。由此各各互执为
胜诸见等故。一切外道斗诤因斯而起。若
执非见及眷属外馀法为胜。得涅槃。或但
执为胜非见取。大论第五十八初文。及迷
四谛合与此同说。如小乘俱舍等。应言见
等取。但执非胜为胜。皆见取故。此则不然。
无前后别计。然于一聚见及眷属方是此
故。以所缘中见最胜故。言等亦得。至下当
知。
论。五戒禁取至所依为业。
述曰。谓依诸
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顺诸见戒。及戒
所依五蕴眷属执。为胜及能得涅槃净名
戒取。戒即是禁。戒性.遮别。由此戒一切外
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故。除戒及眷属
外执馀一切法胜。及能为因得清净。戒虽
不执胜。但言能为因。并非戒取摄。亦大
论五十八卷上下五处文同此说故。
问如对法第一.大论第八二文显扬第一五
蕴等。皆云见取执为最胜。不言能得净。戒
取名得净不言是胜。与小乘等同。何故此
中乃言见执见眷属为最胜能净。戒执戒
眷属为胜能得净。
论第六¶ 第 449b 页 T43-0449.png
论。然有处说至或随转门。
述曰。此有二解。
一影略说。谓见取中说执为胜。明戒取中
亦执为胜。于戒取中执为能净。明见取中
亦执为能净。欲令学者智见生故。影略说
也。若不尔者。五十八说执见及所依蕴。为
能得清净解脱名见取。亦戒取亦然。及彼
解迷四谛中皆有此说。故知影说 又彼
多文非为尽理。随小乘相说。
论。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
迷曰。若非影说
及随转者。即五十八迷四谛中。如灭谛下。
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迷道
谛中。非道计道。亦得净故应名戒取。彼
非因计因。亦是邪见。如前邪见中说。既是
邪见。明不执见.戒等故。及虽计胜不计
为能得净。及虽计能得不计为胜。故非
见戒.取。此大小二乘别也。若尔何故大论
第八。三种四倒见倒中云。非净计净是见
取。非乐计乐是戒取 今释之言。彼亦计
诸见.眷属.不净。为净及能得净故名见取。
然文但明是见取故。略不言诸见。及眷属
能得净。但言非净计净故。戒取亦然。谓计
戒所受拔发等苦。为乐.胜.能得净是戒取。
略不言戒.及眷属.能得净。但言计苦为乐
也。若非见.眷属。非净为净。及非戒.眷属。
非乐为乐。即非见戒取但是邪见也。如非
道计道等。
诸门分别中。大以十二门分别。若细者即十
五门。
论。如是总别至俱得生故。
述曰。此初门中
论第六¶ 第 449c 页 T43-0449.png
有二。初正分别。后异解释。此等初也。若总
若别但有十种。一俱生分别。谓贪等六者。钝
四。利二。通分别.俱生。除疑.三见。任运起故
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别。显扬第一.及大论
第八。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
论。疑后三见至方得生故。
述曰。疑一.及邪
见.见取.戒取四法唯分别起。诸论共同。要
由恶友.及邪教.自分别三缘生故。总聚而
望更无异说。
论。边执见中至方引生故。
述曰。下异解释。
初义有三。一标宗。二引教。三举事。此初
也。俱生唯有断见。以常见相粗故。何谓相
粗。要恶友.邪教.及自分别生故。
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既得现观
知生多少。何故乃执我断非常。
论。瑜伽等说至何所在耶。
述曰。此引教也。
如瑜伽第八十八.杂集第三.及第七说。唯
有断见。故论言等。观我为断知身后无。准
此唯言修道断见。不见修道常见相故。
论。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
述曰。此以世事
释成前义。
论。有义彼论至亦通常见。
述曰。下文有三。
一会前标举。二引事。三类教。此初也。修
道俱生亦有常见。瑜伽等依粗相说故。何
谓粗相。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已知分别
我已断讫。出观之时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
所在耶。即初我者俱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别
我也。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依此
初出观时。缘涅槃起恐怖断见。非修道中
论第六¶ 第 450a 页 T43-0450.png
说无常见。
此如何等。
论。谓禽兽等至长时资生。
述曰。引事也。
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炽然造及集长
时窟穴资具。集长时饮食资具。如恐我断
定有俱生。此以事證。
以教成者。
论。故显扬等至或分别起。
述曰。类教也。显
扬第一。大论第八说故。于五蕴计常.断。通
俱生.分别。不简俱生无常见故。释现观
者。观先所断我无之时。但有断见故唯说
断。非预流等许无常见 若尔前师如何
释后所引文 此依总语。非许常见亦通
俱生。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如禽兽造.集。
但为有我非为计常。常必由邪分别等
故。然此二说。初则文全理阙。后有文显理
全。俱生常见有相状故。俱取无失。
论。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述曰。此下第二自
类相应。此问起已。
论。贪与瞋疑定不俱起。
述曰。答文有六。一
贪。二瞋。三慢。四疑。五见。六痴为首。此初也。
对法第六.大论五十五.五十八三说文同。
问何以贪.瞋不得俱起。
论。爱憎二境必不同故。
述曰。染.憎不俱。
境既不同。行相亦别。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
忧.苦相返。瞋俱乐.喜为例亦尔。何得相应。
爱.迫二境得俱起故。行相不违故无此失。
如下当知。
论。于境不决无染著故。
述曰。此释爱.疑
论第六¶ 第 450b 页 T43-0450.png
不得俱起。爱境必决。疑必不定。故贪.疑不
俱。
上说不俱。下说俱者。
论。贪与慢见或得相应。
述曰。见即五见。如
对法第五.瑜伽五十五。贪与慢同。彼五十八
不得与慢相应。
论。所爱所陵至说得相应。
述曰。此解彼云。
谓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彼。以境非
同行相亦别。故不俱起。然缘己身起爱名
所染。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对法等
说得相应。前约行相粗者。此约行相细者。
如前第四卷第七识中已多门解。
论。于五见境至相应无失。
述曰。爱.见二种
有时可同。皆可爱故。相应无失。诸论共同。
无相违处。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一约此
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二解说者
谓馀瑜伽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又此言
得相应。非谓一切恒相应。有时俱起故。
然此中一行法。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馀。
舍第一不问。如是展转已下可知。
论。瞋与慢疑至说得俱起。
述曰。第二瞋为
首。瞋.慢.疑有时或得俱起。如何不得。谓若
内境慢所恃已。非瞋所憎。境不同故。对法
第六.五十八。说瞋不与慢相应。若外境之
上慢所陵蔑瞋之所憎境可同故。五十五
说瞋与慢得相应。又必不于自起瞋。后
瞋他复慢彼故。
论。初犹豫时至说得相应。
述曰。释与疑
俱。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故瑜伽五十
论第六¶ 第 450c 页 T43-0450.png
五.五十八俱说不相应。若久思不决心遂
重故便瞋于彼。对法第五说得瞋.疑相应。
此初后位别解。
论。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述曰。又顺.违事解。
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瞋。谓疑苦.集谛。
若疑违己之事。便瞋于彼说得相应。谓
疑灭.道谛。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瞋
俱。善法顺已。行因无果故。若现行恶疑未
来无。便瞋不俱。恶法损己故。于顺.违二事
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
论。瞋与二取至不憎彼故。
述曰。此必不俱。
见取执为胜。戒取执为道。俱能得净。顺己
之境不憎彼故。故不相应。诸论六烦恼明
之。故无二取不俱起失。
论。此与三见至说得俱起。
述曰。瞋与三见
或得俱起。且身.边见。谓缘乐俱行蕴为我
及常。见不生瞋故以顺于己。对法约前二
取及此。故说瞋非见俱。若于苦处缘苦俱
行蕴。为我及常见。便生憎恚。云我何用
此身。生憎恚故。瑜伽二文。依此一分说
得俱起。此通俱生.分别。如下无妨。
论。断见翻此说瞋有无。
述曰。断见返此我
见常见。说瞋有无。谓于乐俱蕴执为断。得
与瞋相应。以恐失乐蕴故。于苦俱蕴起
断。便瞋不俱。喜苦无故。
论。邪见诽拨至或无或有。
述曰。恶事.好事
邪见拨者。如次说瞋或无或有。谓拨恶事
无。便不与瞋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
与瞋俱。憎乐无故。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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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说不与瞋俱。瑜伽约三见少分。说瞋相
应。见为一门明故。
论。慢于境定至无相应义。
述曰。下第三慢
为首。与贪.瞋说已。与疑定不俱。三论皆
说故。境定不定故。不陵不定境。若疑彼胜
负必不敢慢。慢若起者必自高故。境乃定
也。
论。慢与五见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总明慢
与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不相
违故。三处论皆同。总说见故。
论。然与断见至无陵恃故。
述曰。断见及慢
必不俱生。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
故。
论。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述曰。准下忧俱初
师所说。若约粗相。慢多缘乐蕴生。与缘
苦俱蕴我见一分。及邪见拨无苦.集谛理一
分。不与慢俱起。据实亦得。故下文说。慢.
身.邪见皆与忧俱。恃执苦劣故。今约粗相
多分而解。若缘乐俱蕴为我。及拨无灭.
道。可与慢俱。故恃己乐陵灭.道故。
论。疑不审决至定不俱起。
述曰。下第四疑。
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见审决。疑犹
豫。行相相返故定不俱。简择.犹豫可说慧
俱。不审决故不与见并。
论。五见展转至有多慧故。
述曰。下第五五
见自亦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此据法体
并起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
约义别门说有名俱。非二体并起名俱也。
论。痴与九种至必由痴故。
述曰。下第六无
论第六¶ 第 451b 页 T43-0451.png
明有二种。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一切惑
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但与诸论相违。此
中皆会讫。
论。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述曰。此为问起。第
三识相应门。
论。藏识全无至起慢等故。
述曰。第七.八识
如前已说。意识并有。五识但三。以无分别
故无慢等。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
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疑犹豫
简择门起。见推求门起。故非五识。故五识
无此等行相。故对法第七。说称量等门。即
等犹豫门等也。
论。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述曰。第四诸受相
应门。此问起。
论。贪瞋痴三至五受相应。
述曰。下文有二。
初实义。后粗相。实义中有四。一明贪.瞋.痴。
二明慢。三疑.及三身。四身.边见。今初也。此
之三根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对
法第七.大论五十五。贪唯喜.乐.舍者。五十
五云。此据多分相应道理。随转门说诸
烦恼。今据究竟。应准此会。此与五十九
同。彼云贪等通六识。俱生者与一切受相
应故。分别贪等。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然今
此中总解二种贪等行相。
下逐难解之。与忧.苦俱。谓别小乘故。
论。贪会违缘至喜乐俱故。
述曰。逐难释也。
且于欲界。五.六识中忧.苦俱故。谓失财等。
瞋翻此说。见怨死等。一切应知。然此五趣
分别至下当知 此中意说。即五识中亦有
论第六¶ 第 451c 页 T43-0451.png
分别所起贪等。由意分别贪等引故。不尔
瑜伽分别贪等。云何与苦受相应。非许意
有苦。是决定义故。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
决定故。五十九作此定说。不尔如分别慢
等。彼不言苦俱故。
论。有义俱生至忧相应故。
述曰。第二明慢
有二说。此初也。此二种慢五趣为论。容四
受俱。唯除苦受。由苦趣中亦恃己身有苦
劣蕴。起慢之时与忧相应。此依实义慢与
忧俱。前约相粗说慢不与身.邪见一分
俱。不恃苦蕴故。此唯意识。故通分别。不
同贪等苦得定说。
论。有义俱生至前已说故。
述曰。俱生之慢
亦苦俱起。即五受俱。由五十九文。意地俱生
一切烦恼。意识一切受相应故。如前已说。
论。分别慢至邪教等故。
述曰。其地狱中与
苦相应。于总聚中。但有得一切受相应义。
非一切慢皆得相应。无分别慢等。即等一
切分别贪.瞋.痴.疑.邪见.见.戒取等。以无
邪教.邪师.及邪思惟故。
论。然彼不造至能发彼故。
述曰。所以者何。
五十九说要分别烦恼发恶趣业故。此据
总报多分为论。其别报者修道亦发。故五十
九分别慢等不言与苦相应。下疑等准此
应知。故知前师彼趣有分别烦恼。前生势力
故。即造恶趣业也。与对法第七。五十五
违。此文皆如贪等会。
论。疑后三见至亦喜受俱故。
述曰。第三明
疑.三见。三见谓见.戒取.邪见。四受除苦。
论第六¶ 第 452a 页 T43-0452.png
随意有无。唯是正义。以地狱无分别惑故。
逐难解云。欲界之疑先作恶行。疑无苦.集
谛等。亦喜受俱故。以后苦无故。上界即无。
无恶行果故。上界疑与乐受俱故。此等皆
通三界总聚。有处作法故。致极成之言。
论。二取若缘至与忧相应故。
述曰。若缘忧
俱见.戒。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与忧相应故。
忧其不速得涅槃等。此中皆同五十九说。
彼文一一别广作法指事。此逐难举。
论。有义俱生至唯无记故。
述曰。第四明身.
边二见有二说。此初也。身.边二见唯喜.乐.
舍俱。意无苦受。非五识俱故无苦受。此俱
生者唯无记性。不与忧相应。忧二性故。其
忧二性如五十七二十二根性分别门。俱生
二见唯无记。如五十八说。
论。分别二见至与忧相应故。
述曰。分别二
见得四受俱。在极苦处执苦俱蕴。为我.我
所。及常。见者与忧相应。境可忧故。唯不善
故。断见执乐俱蕴断。亦与忧俱故。恐失乐
故。故言翻此。喜.乐等可知。非在五识等
故。无苦俱义。
论。有义二见至苦相应故。
述曰。此第二师。
分别二见同前。如地狱等极苦之处。无此
身.边分别见故。俱生二见亦苦受俱。在极
苦处缘苦蕴故。
论。说俱生至馀如前说。
述曰。引论为證。
广说如前五受诸趣分别。故知二见与苦俱
故。不与忧俱。唯二性故 馀如前说。谓分
别二见等同第一师 此中同五十九实义。
论第六¶ 第 452b 页 T43-0452.png
二师俱不违。分别烦恼二师皆同五十九
说故。俱生烦恼。前师违五十九。彼无意苦
受。身.边二见非一切受俱故。
论。此依实义至四俱除苦。
述曰。下明粗相
有二。初直明俱。后明俱地。此等初也。前据
定得今随相粗。贪.慢.四见行相唯欣非忧.
苦俱。瞋唯戚行唯苦.忧.舍俱。邪见.及疑行
通欣.戚。不在恶趣及非在五故非苦俱。
五十五说。此据多分相应道理。行相相顺
故。如文可知。
论。贪痴俱乐至欲唯忧舍。
述曰。下明俱地。
如对法第七。初二定意有乐故。贪等亦乐
俱。或初定三识与乐俱也。彼广引證。舍受
下三定。于一切相续末位起故。此据六识。
若第七恒相续故。下逐难配诸地论。贪.痴
与乐俱。通下四地。通六识故。除第四禅以
上。除瞋馀七俱乐除欲界。欲界意识无乐
受故。通次上三地。唯意识俱故。下逐难释。
疑虽许四受俱。无明虽许五受俱。疑在欲
界唯忧.舍俱。不与喜俱者。对法第七云。
于欲界不决定心未息。喜不生故。色界中
疑疑上静虑。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亦得
随转故。彼喜乐俱。独行无明如疑理说。故
唯忧.舍俱。粗相苦.乐及欲界之中。不在意
故。
论。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述曰。贪等与喜.
舍相应在何地。五见.及疑。与馀喜受等相
应在何地等。皆令如理知。故言馀受俱等。
逐难解已义之馀也。
论第六¶ 第 452c 页 T43-0452.png
论。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述曰。此问起也。第
五别境相应门。
论。贪瞋痴慢至得有定故。
述曰。贪等四法
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住一境得
有定故。
论。疑及五见至不异慧故。
述曰。此之六法
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见非惠
俱。自体不并故。然疑行深。故定俱转。此
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
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
不 如理应思。此中且问别境。问识。问
受。不问遍行。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
问也。不问与善等性相应。以后必问前
故。前不问后。此应准知。
论。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述曰。此问起也。第
六性门。
论。瞋唯不善至馀九通二。
述曰。瞋唯不善
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
世皆名损故。馀九通二。此总言也。
论。上二界者至定所伏故。
述曰。在上二界
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论。若欲界系至损自他故。
述曰。欲界应分
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
第四初同此说故。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
不善。瞋性定然。馀三少分损自.他故。
论。馀无记摄至自他处故。
述曰。即唯除瞋。
二见定唯无记性摄。馀三一分。一由微细。二
不障善。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识俱者。三
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并此四
论第六¶ 第 453a 页 T43-0453.png
因。
论。当知俱生至不障善故。
述曰。重显二见
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 问此二见
中。亦有九品等也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
故。或言有。如别抄会。前解为胜。若如后
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
论。此十烦恼至馀通三界。
述曰。此下第七
界分别门。瞋唯不善。故但在欲。
论。生在下地至容现在前故。
述曰。子段第
二。上下相起门。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
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
本定。方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
根本而命终者若为 必无此者。必得根
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
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
至定无有染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
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由是若
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
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
作恶故。若得已去自在即起。亦同婆沙二
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此无正文。显扬
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
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或亦通生。如遍常
等。
论。诸有漏道至上根本定。
述曰。此显伏
修。于中粗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
次者。故显非顿伏。
论。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
述曰。何以世间
道伏修不伏见。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
论第六¶ 第 453b 页 T43-0453.png
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唯缘内见等
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粗动正障
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 有义此身见等
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
欲界系者。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方能顿断。
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
故。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
生上。有种子故 今解亦断。不可说以先
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
有漏道既是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
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
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
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
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
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论。得彼定已至皆容现前。
述曰。下分别惑
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
者。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今得彼定如
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
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起上惑者。
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得彼定
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五十八言不伏见
等。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
随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离此地染成彼
地等。五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
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
论。生在上地至皆容俱起。
述曰。此总立
宗。
论。生第四定至俱生爱故。
述曰。对法第六。
论第六¶ 第 453c 页 T43-0453.png
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
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
有涅槃。以于今时后有起故。此有邪见。
及俱无明。或许有瞋。瞋涅槃故。既生地
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
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生时起
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
力住散心故。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
后报业熟生那落迦。无别文證。古师多作
此解非也。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
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
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
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以下例
上亦然 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
爱生下亦是。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此中
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我
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又例起故。
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下会五十八等文。
论。而言生上至或随转门。
述曰。谓馀三见。
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或随
转门。顺萨婆多故。起馀疑等无正文说。
然应如理思所馀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
不。见断瞋.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馀不得
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馀时不起。故不可
起修断之瞋.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
涅槃便堕地狱。但可起瞋与邪见并。时节
极短。不可起馀疑.见取等。无起相故。若
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
论第六¶ 第 454a 页 T43-0454.png
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瞋.痴.爱.慢.我见。
馀四不可起。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
上得起几法。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
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
烦恼。我见润生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
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可起。
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
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
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
未见起断见文。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
几许。八地二界何者。今说色界。若无色界
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
亦应如理思。
论。下地烦恼至味上定故。
述曰。第三子门
上下缘别。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
生。此通见.修。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
但举一。但得缘故。显扬等同。
论。既说瞋恚至离欲地故。
述曰。此唯见断。
瞋恚缘灭.道五十八文。此中为例。瞋亲迷
灭.道。亦应缘上地。以瞋缘事例于理故。
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上故。
述曰。总缘诸行
起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
世间道不伏身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
有俱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
及我所等。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
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等。故知与
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
邻近故。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馀。此
论第六¶ 第 454b 页 T43-0454.png
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
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
等法也。不计现行故。此第六识。唯修所断
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
上。乃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
生故。
论。馀五缘上其理极成。
述曰。谓痴.疑.邪
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此中我见.边
见.及慢唯举总缘。瞋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亦
通别缘。而缘上者。慢虽无文。陵他所得
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
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
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正义唯是上地
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
论。而有处言至或依别缘。
述曰。对法第六。
五十八.九等。贪.瞋.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
等者等取我见。彼依粗相说。粗相说即小
乘也 或粗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
所说 或依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
上故。或彼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
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
缘。边见应尔。故五十八迷苦谛等中。云
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即下界
邪见缘上界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
等是常见。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
说。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
别我见得定已去起上法故。此中例边同
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论第六¶ 第 454c 页 T43-0454.png
论。不见世间至身见起故。
述曰。一解云。无
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
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今
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
此极有理。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
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
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先说。今
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
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
亦不遮。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
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但举修道总缘我见
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
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但遮计为自我
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
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
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
二见时。理不应遮。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
彼不缘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
法为我等。大乘无遮。
论。上地烦恼至而陵彼故。
述曰。上地之惑
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
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下地亦起慢
故。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下地。
述曰。如前已
说此但修道。有文證故总缘起我.边见.爱
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略而不说。许起见
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论。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述曰。痴已极成所
以不说。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
论第六¶ 第 455a 页 T43-0455.png
理应思。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
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
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
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有义不得。无文
證故。又二见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论。而说上惑至或依别缘。
述曰。五十八等
云上不缘下。彼依多分馀一切时一切异
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边见。及爱。不缘
下故。总缘者得。
论。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
述曰。第八大门
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然唯第三。非
前二种。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
通漏.无漏。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论。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述曰。此问第九三
断门。
论。非非所断彼非染故。
述曰。此即总答。诸
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断。非所断法
非是染故。
论。分别起者至细难断故。
述曰。分别皆见
断。以粗易断故。如对法第三.第四卷初说。
俱生唯修断。如前已说。分别.俱生之数各
有品类。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
为九品断耶。
论。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
述曰。下别解断。
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 分别中初总。
后别。此初也。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
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
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
第九断惑中解。五十九说与坏缘谛作意
论第六¶ 第 455b 页 T43-0455.png
相应故。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非
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故。数数修道
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
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
一时总断。得第四果。
论。然迷谛相至怖畏处故。
述曰。下别解分
别。第二迷谛总别。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
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
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
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
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若唯尔
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
贪等。此是何谛摄。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
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
等起贪等。皆名通迷四谛贪等。贪等行相
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
贪等。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
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
等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
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
此二二迷有六。三三迷有四。总迷有一。如
坏缘念住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
一谛有十故。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何以
十种皆能迷四谛。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
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苦.集是十因缘。
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
此等与大论第八同。灭.道是彼怖畏处所。
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
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
论第六¶ 第 455c 页 T43-0455.png
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
二缘。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
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有总.
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
处等。是行相总 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
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
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
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
论。别谓别迷至属苦谛故。
述曰。集.灭.道三
谛有别行相。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
八。身.边二见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故
唯迷苦。唯于苦谛不了行相增故。非是能
了馀之三谛。此同小乘唯果处起。然实缘
迷三谛。亦有二见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
我等故。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空.非我二。
唯属苦谛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谓总
空.非我通四谛。为总缘谛行方断惑故。十
六行非总行故。言别空.非我。属言属著。或
言摄属。二言皆得。初解是本后解无违 问
若尔于集.灭谛如何起戒取 答执彼下
见眷属.戒等为戒取故。如五十八除二见
一一别说。然对法第七.大论第八。约总迷
谛故。十皆迷四谛。五十八。约别迷四谛
故。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二论实不相违。总
中有行相总者。缘迷多谛。至迷三.四名
行相总。若迷少谛但迷一谛名行相别。然
立一百二十八烦恼。唯依数总.别缘者说。
若唯依总行相.数别说。便无一百二十八
故。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此总行相随别
论第六¶ 第 456a 页 T43-0456.png
者说。理亦无失。
问此十迷四谛。为皆是亲迷。亦有疏迷者。
为答此问。及显别行相故次论文。
论。谓疑三见亲迷苦理。
述曰。以上总解迷
谛数别。此下即是迷谛行别。且举苦谛。谓
疑.三见等。三见者谓邪.我.边 亲迷苦理。
此四行相深取所缘。亲从不了苦谛理起。
论。二取执彼至为胜能净。
述曰。见.戒二取
执前三见。及俱时蕴为胜能净是见取。执
彼俱戒.及蕴。为胜.能净是戒取。然无执独
起贪欲.痴.慢为见.戒取。非见.戒故。非此
二眷属故。此之二取。虽复行解能深执取是
迷理烦恼。然不亲迷无我理等。
论。于自他见至起贪恚慢。
述曰。于自见起
贪。他见起瞋。于自.他二见起慢。恃己
陵他见故名随应。皆亦疏迷。
论。相应无智至亲迷苦理。
述曰。若此九相
应无智。与前九惑随所应同亲疏迷理。不
共无明不了苦理故亲迷苦理。即十中五
别起亲迷苦理。五别起不然。然二取见
法行相深远。能深迷执故可言迷理。别起
贪等行相浅近。不深迷执故。何言迷苦理。
此但迷事不迷于理 若尔何故前言十
皆迷谛 谛有事.理无相违失。又相应贪
等。如次下说亦迷苦理。故复前言十皆迷
谛。此苦谛已。
论。疑及邪见至准苦应知。
述曰。于集.灭.
道三唯有八中除二见故。疑.及邪见.不共
无明。亲迷集等三谛。然实有身.边别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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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以说八故略而不论。二取.贪等准前苦
说。以二见无故不唯亲迷。
论。然瞋亦能至生憎嫉故。
述曰。瞋亦亲迷
灭.道。此意显瞋无漏缘故。迷理生故。无瞋.
苦.集理故此不说。但迷无漏之谛理也。由
彼亲迷二谛起故。此上皆与五十八同
又解虽亲缘理非迷理惑。不深取故。又以
不缘理故。便非迷理。但以行相深远。
取者能迷于理。故见戒取名迷理惑 此解
不尔。何处烦恼亲缘理生不名迷理。五十
八说瞋迷灭谛等故。言迷谛者。必是理故。
前解为胜。如下忿等。迷谛同故。
论。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述曰。未尽理故。
五十八说亦粗相也。
论。委细说者至随应如彼。
述曰。疑.三见.无
明五法。亲迷谛理。二取疏远如前定说。且
苦谛下贪.瞋.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
远如前说。若此贪.慢与三法俱。瞋与疑
等四俱起者。随应如彼亦名亲迷谛。慢.贪
与我见俱生。于灭.道下烦恼后起亦名迷
无漏。瞋与疑俱起或独起。此约数总。若数
别者。除集.灭.道下二见准前应说 若馀
独头起贪.瞋.慢。名迷四谛事。若三见.疑俱
者。亦名迷四谛理。又瞋.慢可成无漏缘惑。
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
惑。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
随应。此即大论等所无也。
明见道已修道云何。
论。俱生二见至修道方断。
述曰。身.边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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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此俱爱.慢.无明三。虽亲迷苦谛理。以行
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与苦谛下二见等
别。彼粗行相故。
论。瞋馀爱等至故修所断。
述曰。瞋及除前
二见相应。之外馀独行爱慢。及此相应无明。
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迷于理。不违四谛
观故修所断。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
事。然违谛观故见所断。
此第九大门中有二子门。一三断。二总别迷
谛。迷谛亲.疏。兼明迷理.事。次下第十缘
有事无事门。
论。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
述曰。烦恼心等
上说所变。皆有相分亲所缘者。今不取之。
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如下所引有多论文。今取当对法第七。身
见等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我名缘无
事。馀不与此俱者名缘有事。以不执我
故。此据人执为论。不据法执。法执通馀
一切心故。非唯我见。若唯我见。及俱法。亦
通摄法执尽。即馀四见。及疑无法执。必与
我见不俱故。便为大失 此中烦恼。何者
与我见俱。何者不共。如前自俱有门说
问一切皆有本质。乃至缘空亦有空名为
本质故。即极微教。乃至龟毛等名若为本
质。何故今言无本质名缘无事烦恼 答
若馀影外别有所托名本质。即无无本
质者。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质。即有体
无之者。如空华.兔角等。故今言名缘无
事烦恼。亦不相违。影像.本质双言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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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之烦恼。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
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所引诸无
事.有事论文。应为门义勒之。瑜伽论云。
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曰无事。彼所缘事非
成实故。所馀烦恼有事.无事彼相违故。以
见道惑以见为首。所取本质都无有故。重
缘惑等相从而说名缘无事。修道虽有见
境无事。多缘事故。从多名缘有事烦恼。下
五十九云。诸见与慢是无事。贪.恚是有事。
无明.疑通二种。此以理论。见.修诸见。慢中
我慢。本质无故。贪等少故。略而不说。即彼
卷下文云。有事缘。谓诸有事烦恼。无事缘。
谓诸无事烦恼。此文总说亦不相违。亦云。
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灭道。及广大佛法等
所有烦恼。对法第五云。有事境所缘者。谓
除见.慢。及此相应法。馀所缘境界。无事者。
谓前所除。同五十九初文所说。次下文云。
非有所缘。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去.未来.
梦.影.幻等所缘境界。此不论烦恼但本境
无。有所缘。谓馀所缘境界。即本质有三性心.
心所对法第七亦云。烦恼有二种。谓缘有
事.无事。无事者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迦
耶见.及边执见。所馀烦恼名缘有事者。以
通见.修此之二见为首。本境实无。相应亦
尔。此文尽理。与此文同。非瞋等惑可名
无事故。如说枢要。
论。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
述曰。此下第十
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如疑.邪见.无明及
此相应瞋.慢等法无漏缘者。亲所缘虽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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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而所杖本质亦通无漏。唯影像相是有漏
故。今此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
恼。准有.无事不但取本质。与有.无事缘
别。不可为例。
论。缘自地者至所起名境。
述曰。自下第十
二大门。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
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
事者体也。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
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地处
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
言分别所起名境。或复名者。即心.心所相分
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此如五十八.五
十九.对法第六.第七抄说。有别所以。
论。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述曰。谓有.无异熟。
有漏.无漏。七随眠摄。八缠诸盖摄。乃至九品
等分别。皆如理思。
论。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
述曰。结前生后。
论。颂曰至散乱不正知。
述曰。下第四段明
第五位。此举颂列名。
论。曰至名随烦恼。
述曰。长行为二。初释
体.业等相。后诸门释。初门有六。初释得名。
二束为三位。三释体.业。四解颂中与.并.及
字。五解随名之通局。六解废立 释颂之
中随烦恼字。谓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逸
馀假染心所。是贪等法根本粗行差别分位
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惛沈.散乱.不信.
懈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之等流性
名随烦恼。由根本为因此得有故。此据正
义。又说唯四是实 言等流者。谓同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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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非强胜。然非因故。不名根本。不能生
馀染心所等。或等流者是等流果 若尔即
根本后方生非俱时义 此说同时为等
流果。六十二二解。一云随恼于心。二随烦
恼而生。今同后义。
论。此二十种至名小随烦恼。
述曰。自下第
二束为三位。此忿等十。自类相生。各别起
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
为小。
论。无惭等二至名中随烦恼。
述曰。自得俱
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后八。
论。掉举等八至名大随烦恼。
述曰。自得俱
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
故不可名中。二义既殊故八名大。三位料
简诸论无也。
自下第三出其体.业。礭解心所指陈分别。
当如下知。
论。云何为忿至愤发为性。
述曰。今以时分.
行相显体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者。谓依现
在可见闻事。或是有情。或是他见。即缘事
生。五蕴论说现不饶益事故。非无漏法是
现违缘事。忿行相浅不深取故。若对现无
漏。此即是瞋。如前已说。
论。能障不忿至身表业故。
述曰。此显作
用。不忿即无瞋。显扬论云。忿障无瞋故。
此等如前善中已说。下一一应知执仗即是
身恶表业仗谓器仗。从粗猛多分说。唯言
执仗亦有恶言故。
论。此即瞋恚至忿相用故。
述曰。此对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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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其假实。显此所依若无诤义同。但叙一
解。以皆义同故。若体别义异。即各叙之。不
可嫌繁。又五十五.及五十八等说同者。抄
中不说。若异者。一一别叙。
论。云何为恨至结怨为性。
述曰。恨忿后起。
馀文可知。
论。能障不恨至恨相用故。
述曰。热恼为业。
由恨故生恼。非俱时也。然忿亦生恼。亲对
轻故 但说恨生。此等显扬各有五业。彼论
随所依之惑所翻实法。即为彼障。下一准
知。彼同此者下不述也。异者当显。
论。云何为覆至不安隐故。
述曰。自作罪已
恐失财利及名誉故。隐藏为性。对法云。法
尔覆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论。有义此覆至覆自罪故。
述曰。皆由不
惧当来之苦方覆罪故。诸惧苦者必不覆
罪故。此以理显 言论说者。五十五.对法
说故。即以教成。然五十八中。是谄品类等
流。此据随惑之类。谄亦痴分亦不相违。
言谄品者。俱痴分故。
论。有义此覆至覆自罪故。
述曰。诸覆罪者。
亦有恐失财利名誉故贪分。
论。论据粗显至是贪分故。
述曰。论据无智
俱为名誉而覆罪者。此相粗显故唯说痴
分。如诸论皆说掉举是贪分。实别有体亦
痴分故。不极成者理必不然。
论。然说掉举至唯是贪分。
述曰。二论说掉
举遍染心。故知亦痴分。或别有体。唯贪分
者贪相增故。瞋等俱时便应无故。如前已
论第六¶ 第 458b 页 T43-0458.png
说。
论。云何为恼至蛆螫为业。
述曰。追先忿.恨
之境。触现违缘心多很戾者。慠很𢤱戾。尤
蛆恼螫于他人等。
论。谓追往恶至恼相用故。
述曰。此释前业。
缘过.现生。对法.显扬第一.五蕴。皆言发
凶险鄙恶粗弊之言者。以多发故。由恼起
时亦发身业故。如忿亦发语但说执仗。嚣
谓諠嚣。暴谓卒暴。凶谓凶俭.凶疏。鄙谓鄙
恶。
论。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
述曰。殉自名利。
殉者。求也。访也 不耐他荣。他荣者谓世间
荣。即富贵安乐。出世之荣。即是證说胜品
功德。通有.无为。显扬云。谓于他所有功德
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为嫉。然实见闻觉知之
后皆得起嫉。此中据胜但言见闻 能障
不嫉者。显扬第一云能障慈仁为业。显扬
第二四无量中云喜是不嫉善根为体。瑜伽
皆云瞋之等流一分。故不嫉者即是无瞋。非
别有体。
论。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
述曰。财法者资
具.妻子.荣位等事皆名为财。理.教.行.果皆
名为法。至下当知 秘者藏也。吝者惜也。
悭之异目。鄙谓鄙恶。畜谓畜积。积集异名。鄙
吝悭涩名不能舍。正出悭也。文易可知。对
法唯约悭财。五蕴云谓施相违。施既通法。
悭亦尔也。
论。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
述曰。矫谓不实
之义。诡诈虚伪之称。谓自无德诈伪有德。
论第六¶ 第 458c 页 T43-0458.png
贪利誉故邪命为依。谓矫诳之者心怀非
意同异谋计。诈现精进之仪。虽亦痴故行
此诳事。多现邪命事故。故对法云邪命依
者据多现也。五十五说但是痴分。五十八
说邪见等流。诸诳者必痴。唯据定体。贪不
定故。诸邪见者痴增上故。邪见之者多现于
诳。矫现有德故彼偏说。此以贪.痴二法为
体同于对法。
论。云何为謟至謟相用故。
述曰。险者不实
之名。曲者不直之义 为网㥜他者。显扬
云为欺彼故謟。或欺于彼而陵网于彼。或
掩舍之名。谓虽事不合。曲顺时之所宜。
笼网矫诈设其方便入其所陵。故作网罗
之字。此等为取他意。望他看好。或顺己所
求。或为此方便。欲藏己失謟为覆罪之
因。故不堪任师友教也。贪名利故謟是贪
分。无智故謟即是痴分 五蕴云。谓覆藏自
过方便所摄故。謟后生覆。以果显因。恐
他说己之恶故行于谄望他说好。谄覆因
也。不尔覆.谄俱覆罪故。二相难别。不尔
应许覆.谄俱生。故今说謟是覆之因。五十
八云。是邪见品类。五十五是痴分。如前诳
中说。
论。云何为害至害相用故。
述曰。于有情所
无悲悯者。五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彼亦
缘无漏法起。此据修道通小乘之害。唯说
有情。至下当知。对法等论同此损有情。然
有二解一云彼言害者瞋之异名。非此害
也。此唯缘有情故。以此文为正。二此害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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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无漏。如彼文为正。前恼中亦然。由彼
论言起恚恼心也。
论。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述曰。瞋障无瞋正
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故准善说。瞋
能断命。害但损他。故此别也。如善中说。
论。云何为憍至憍相用故。
述曰。憍中于自
盛事者。显扬云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
高举。对法云。随一荣利之事。谓长寿相等。即
是此兴盛事也 然已闻.思。或已證得诸
无漏法。岂不恃耶 圣者不缘已證生
恃。生恃唯缘有漏事故。异生于所闻.思无
漏。可恃生憍。然此有义但恃知见。即是有
漏。有义恃所知诸法。亦通无漏。后解为胜。
此中通言诸所知法亦名盛事。显扬虽复
引经。及对法唯据修道通小乘相多分之
憍。亦不违也。于此等中。深生染著耽醉遨
逸为性。而恃之也。醉者。惛迷异名也 生
长一切染者。对法云一切烦恼等所依。故不
憍者即无贪也。然对法中言一分者必彼
体也槛彼成故。分者是气分。等流品类义。
非即彼体。如懈怠依四法。非即唯贪以
为依。亦瞋等为依故。
上来已辨小随惑讫。下辨中随惑有二。初
别解。得总释。别释为二。皆有略广。如文可
知。
论。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
述曰。此返惭相。
应准前说。
论。云何无愧至诸恶行故。
述曰。准返善中
愧为其相。然此中无惭言自法。与显扬同。
论第六¶ 第 459b 页 T43-0459.png
对法.五蕴云自不耻为无惭。法益于己亦
名自故。此中以情.非情别故。双举不相违
也。
论。不耻过恶至假说为体。
述曰。总解有
四。一通教。二难古说。三明行相。四释违
文。此通教也。其诸经论解此二体谓以不
耻。今此会云不耻是此二种通相。诸教约
自.他之缘别故。假说通相为二别相。非彼
别相。
论。若执不耻至体无差别。
述曰。下难古有
四。一无别体难。二不俱生难。三非实有
难。四非遍恶难。有人若执不耻是此二种
别相。此二应无别。俱不耻故。如二受等俱
领纳故 若尔苦乐体应无别。俱领纳故
此义不尔。分别.不分别。逼迫.适悦等。种种
行相别故。不同不耻行相无别。俱是不耻
缘约自他。
论。由斯二法至有此义故。
述曰。此不俱生
难。既类同故应不俱生。非可受.相等许
有此二并生故。
论。若待自他至俱遍恶心。
述曰。次非实有
难。若待自.他立二故成体别。应非实有。
如长.短等冷.煖亦然 若许此二至俱遍恶
心下。非遍恶难。若此二体实许前后生者。
复违瑜伽五十五等说俱遍恶心。有起.不
起。非遍恶故。无此计者。然设说之。
外人问曰。别相如何。
论。不善心时至无别起失。
述曰。此解行相。
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等义故。翻善应
论第六¶ 第 459c 页 T43-0459.png
说。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
述曰。下释违文。
于中二解会诸经违也。世间之中亦摄世
典.王法令等。不益己故。
论。而论说为至非即彼性。
述曰。会相违
也。此别有体。五十八说。为痴等流以遍依
故。对法说为贪等三法分者。是等流故名
分。非如忿等是彼性故名分。然五十五说
为实有不言他分。此文为正。
论。云何掉举至奢摩他为业。
述曰。令心不
静。体非唯不静不静乃是诸惑共相故 能
障行舍。善法相违 障奢摩他。止品对治。若
别善法相对行相。违于舍相。若总善法相对
行相。违于止品。以过失重说有障二。对
法显扬皆言违于止品唯此论中违于舍
善。对法第七五盖障中掉举障止。亦此同故。
舍于恶法掉障最增。说之为障也。
论。有义掉举至乐事生故。
述曰。初师谓唯
贪分。无别体性。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
皆唯说贪分故。不言馀分故。下以理成。
此复由忆昔乐事生故。虽亦有贪现.未
来故生。然修止相。策练其心。缘先境增故
言忆昔。又五十五云此非遍染故。言遍
染者有别义故。如第五卷会。
论。有义掉举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
文有其三。一破前。二申正。三会违。今初文
也。此非唯贪。对法第六.瑜伽五十八说遍
染心故。若唯贪分即不遍故。说不遍者。有
别义故。如前已会。此举教成。
论第六¶ 第 460a 页 T43-0460.png
论。又掉举相至无别相故。
述曰。申正也。诸
论皆言此掉举相谓不寂静。五蕴.对法此说
皆同。然对法第六作此说言。不寂静是共
相故。此掉举离一切染无别体性。
此师意说。即依一切烦恼上立。若尔何意论
唯说是贪分。
论。虽依一切至说为贪分。
述曰。会违也。贪
爱境界唯掉举增。掉举增时依贪分故。说
为贪分。非唯依贪说是假相。此之二师以
五十五云是世俗有故皆说假。
论。有义掉举至亦假有故。
述曰。第三师说。
文亦有四。一破初师。二会文。三显正。四
破第二师。此初也 贪等之外别有自性。由
此故得遍诸染心。若唯贪分者。不遍一切
染故。如不信.懈怠对法说为痴分。大论言
是实有。非说是他痴分。不信.懈怠便非实
有。非说是贪他分。掉举之体便非实有。勿
不信等亦假有故。遍染心言是一分證。如不
信等是实有故。此因不定。亦不遍故。以放
逸遍染许是假故。
论。而论说为至随他相说。
述曰。此会文也。
五十五说世俗有者。如睡眠.恶作二法名
世俗有体仍是实。彼亦随他相说故。谓掉
举位而贪分增。从贪相说名世俗有。世俗
有者仍非是假。睡眠有义不以为实。此中
喻虽不成。以理逐之亦令实有。至下当
说。故今为喻。
若尔别相云何。不静是共相故。前来难通
第一师义。下出其别相答第二师。
论第六¶ 第 460b 页 T43-0460.png
论。掉举别相至不家静故。
述曰。此申正也。
谓嚣掉举动是此自性。令其俱生心心所法
不寂静故。
论。若离烦恼至非此别相。
述曰。破第二师
也。若离一切烦恼无别此体相者。何故别
说障于止也。一切烦恼不皆障止故。又诸
烦恼能障一切善。不应别障。故知不寂静
非此别体相。别体相者即嚣动故。
论。云何惛沈至毗钵舍那为业。
述曰。此乃
别障善中轻安。通障观品。显过失增说有
二障。
论。有义惛沈至是痴相故。
述曰。此第一师。
据教立理以论为證。诸论同故。以理与痴
无别相故。
论。有义惛沈至惛沈相故。
述曰。此第二师。
文有二。一立义。二会文。此初也。诸烦恼共
相即是别相。即依一切烦恼上立。对法第六
说无堪任是惑共相故。
论。虽依一切至但说痴分。
述曰。会论如
前。此依一切烦恼假立。痴位增也。
论。有义惛沈至非即痴摄。
述曰。此第三师。
文有四。一破初说。二申正。三破第二师。四
辨差别。此初也。别说有体。会名痴分者。
是痴等流故。同五十八说。不信.懈怠二法为
喻。
论。随他相说至是实有性。
述曰。此释说名
世俗所以。以痴增故名世俗有。如睡眠等
是实有性。此通第一师文。通第二师难等。
准前应说。
论第六¶ 第 460c 页 T43-0460.png
论。惛沈别相至无堪任故。
述曰。此申正也。
谓即瞢重是此别相。瞢谓𧄼瞢。即是惛义。重
谓沈重。那是沈义。此体别相非无堪任。令
俱生法无堪任故。
论。若离烦恼至非此别相。
述曰。难第二师。
若以烦恼共相为体。不应别说障其观
品。应一切名惛沈。一切皆障观故。又能障
一切善法。何但障观品。如前已说。
与痴何别。
论。此与痴相至而非迷闇。
述曰。下辨差别。
谓痴于境轻而迷闇。闇者不了义。正障善中
无痴。别相于境不必𧄼瞢沈重。惛沈于境
𧄼瞢沈重。障善轻安。别相于境不必迷闇。
论。云何不信至多懈怠故。
述曰。下文有二。
初略后广。以此等略也 惰依者。惰即懈怠
也 实德能者。不信所依 不忍乐等。是不
信相。
论。不信三相至心秽为性。
述曰。下广有三。
一辨境。二辨心秽。三释不忍等差别。此初
二也。所不信之三相等。返前信说。
论。由不信故至非别有故。
述曰。下解不
忍等差别也。由不信故。于实等中。不忍.
不乐.不欲者。非别实有不忍等性。前于善
中忍.乐.欲。体即是欲.解。此于实等不忍.
乐.欲。但是不信。由此信中于染法等不忍.
不乐。亦即是信。无别有体。
论。若于馀事至非此自性。
述曰。若于染法
起忍.乐等。体是欲等。非是不信。不信因果
故。若于无记起忍.乐等。但是欲.解。非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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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法为因果故。若于染法不忍.乐等。体
即是信。亦非欲.解。
论。云何懈怠至滋长染故。
述曰。业中增者。
是滋长义。
论。于诸染事至非别有故。
述曰。非但于
善不勤名怠。于恶策励亦是怠也。于无记
事策勤是欲.胜解。非别有体。
论。如于无记至无信不信。
述曰。此以喻成。
于无记事忍可乐欲。非信非不信。但是欲.
胜解故。此等二法行相增猛。但有善.染。无
记行劣。无别二相。但欲.胜解。此上二法五
十五说是实物有。对法等言应作分别。前
因已会论言痴分等。五蕴同此。
论。云何放逸至非别有体。
述曰。纵谓纵恣
荡谓荡逸。馀解性.业。翻善之中不放逸
性。应知废立。
论。虽慢疑等至如不放逸。
述曰。何以不依
慢.疑等上立放逸者。四用胜故。障三善根
及遍策法。遍策法者即是精进。翻善应说。
此唯是假。论有成文。不劳疑故。
论。云何失念至心散乱故。
述曰。由失念故
生起散乱。逐难解业。不能明记善等事
故名为失念。
论。有义失念至相应念故。
述曰。此初师云。
此是念一分。对法说是烦恼相应念故。瑜伽
论说是痴分者。是等流故。
论。有义失念至故名失念。
述曰。此第二师
说。是痴分。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皆说此是
痴一分故。对法言念俱分者。由痴令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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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念失故。因会解名。
论。有义失念至遍染心故。
述曰。此第三师
摄前二义。二文影说故以教證。言遍染心
非唯念分。有染心时无有念故。
论。云何散乱至发恶慧故。
述曰。馀文可知。
流者驰流。即是散功能义。荡者荡逸。即是乱
功能义。
论。有义散乱至是痴分故。
述曰。此第一师
说是痴分。五十五说是痴分故。体是假有。
论。有义散乱至遍染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
是三法分。对法等说。等取五蕴。五蕴同说
是三分故。瑜伽说痴分者。以遍染心故。
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
论。谓贪瞋痴至说为散乱。
述曰。此之三法
令心流荡。胜慢等法故。是不善根故。行相
数猛故。
论。有义散乱至名世俗有。
述曰。述第三师
说。初标举会文。二申正。三破前。四显别。
此初也。别有自性。论说三分者。是三分等
流。随彼相说。即是总会是痴分讫。如无惭
愧对法亦说是三分故。大论复言是实有
故。
此上标举会文破第二师及第一师说。下显
正义。及破前说。
论。散乱别相至障三摩地。
述曰。谓躁扰是
别相。躁者谓散。扰者谓乱。令俱生法流荡。
流荡非自性。馀惑共相故。破前说言。既言
别障定。故是实有。不然应说通障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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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述曰。下显差别。此
问掉.乱用何差别。
论。彼令易解此令易缘。
述曰。下论主答。掉
举举于心。境虽是一令俱生之心心所解
数转易。即一境多解也。散乱之功令心易缘
别境。即一心易多境也。
问如五识等一念染心如何说易。
论。虽一刹那至有易义故。
述曰。虽一念中
解.缘二法。虽无俱易义。而多念相续有
易解.缘义故。一刹那中虽有此二行相难
知。故以相续显其行相。若唯一念隐故不
说。
若尔即一切染心中掉力皆应易解。乱力应
恒易缘何故不尔。若一境一心解.缘不易。
所有染心应无此二。如爱味定等。所缘.行
解俱无改易。无此二故。
论。染污心时至俱遍染心。
述曰。答此问
云。染污心时由此二力常应念念易解易
缘。俱生念定等力增故。制持此二如系猿
猴。俱生染心有暂时住专注一境。掉乱力
微体非无也 如掉乱增时。念.定等法行相
劣故。互有增微。故此二法如诸论说俱遍
染心。
论。云何不正知至多所毁犯故。
述曰。非迷
于境而闇钝也。但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
不正知多发业。多起恶身.语业。而多犯戒
等。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有义不正知至相应慧故。
述曰。第一师。
以对法说是诸烦恼相应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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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义不正知至名不正知。
述曰。此第二
师。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名俱慧
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此上二师互相会
文。皆是等流随所执为定。然易解故。不
繁一一。皆应准前。
论。有义不正知至遍染心故。
述曰。此第三
师。以二为体。二谓如前所引教故。五十
五.八说遍染心。说不遍者有别义故。如
前频会。
论。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
述曰。自下第四
释前颂言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等。与.
并.及言显随烦恼二十外有。如法蕴解杂
事经中。有多随烦恼。同大论八十八卷.五
十八卷亦引此经。然旧人不知。谓是杂藏。
或谓毗奈耶中所说杂蕴。
论。随烦恼名至非烦恼摄故。
述曰。自下第
五解随惑名通局。八十八贪等亦名随烦
恼。对法第七亦有此义。烦恼皆随。随非烦
恼。如彼法蕴足等广解。谓忿等及六十二说。
趣向前行等是烦恼同类。染污法但名为随。
烦恼等流故。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既有多种皆名为随。何故此中唯说二十。
论。唯说二十至唯染粗故。
述曰。自下第六
释其废立。谓有三义。贪等虽是随。此中二
十非烦恼故不说贪等。邪欲等法亦虽是
随。是别境法体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说
彼。然失念等是痴分故说之。不为念分故
说也。以有痴分念摄在中无不定过。趣
向前行等亦虽是随。行相细故。此相但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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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具此三义。一非烦恼。二唯染。三粗故。唯
说二十更不说馀。
论。此馀染法至如理应知。
述曰。然此二十
外馀染污法。如邪欲等是此等流。等流者。
是同类义。或此分位。体不离此。于此不信
等实法上。假立所馀假法。又诸假法。于无
惭等有体法上假立名此分位。分位差别故。
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是此等
流。诸随烦恼所等起故。皆此所说二十中
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勘八十八一一
此摄。即是此中不说大论邪欲等法之所以
也。
论。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
诸门分别。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
第一假实分别。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
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
是假有。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
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
名假。如馀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
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前之十三假。后
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无惭等四实
物有故。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
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言世俗。对胜
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掉.惛.乱三。
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说故今取实者
为胜。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
实故。今总辨之。
论。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此第二俱
生分别门。此依正义。下断门中有说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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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
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
法故。至下当知。
论。此二十中至各为主故。
述曰。第三自相
应门。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
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粗猛。非如根本细
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及五
十八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中二一切至皆容俱起。
述曰。无惭等中
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对
法第六.五十五.及五十八皆同于此相如
前说。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
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
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
相违故。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
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馀者
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论。有处说六至不俱起故。
述曰。若八遍染。
何故五十五说不遍染耶。彼除惛.掉者。此
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
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
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
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粗细不互
然故。非一心并。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
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粗细。粗.细
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
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瞋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
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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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
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有处但说至违唯善故。
述曰。对法六中
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沈.掉举.放逸五
法。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
舍馀文可知。非如忘念等许违三性。念等
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
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
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论。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
述曰。第四诸识
俱门。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七如
第五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忿等
小十行相粗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
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述曰。第五受俱门。
遍行之中馀四。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
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
善.染故。
论。有义小十至四俱除苦。
述曰。此第一师。
除谄.诳.憍馀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
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
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
有喜故。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
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有义忿等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第二师。
七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
故。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
受故。如前数说。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
论第六¶ 第 463b 页 T43-0463.png
论。此受俱相如烦恼说。
述曰。问忿等如何
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此如前根本烦
恼中说。
论。实义如是至亦如实义。
述曰。此上所说
约审细义。随粗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
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瞋分
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
行故。馀谄.诳.憍三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
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粗。亦如此前自
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论。如是二十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六别境
相应门。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下逐难问答。问忘念云何与念
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论。染念染惠至亦得相应故。
述曰。此中忘
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
者。故得相应。惠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
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
生。
论。念亦缘现至亦得相应。
述曰。念缘曾习。
亦缘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
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
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
缘过去次前刹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
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
忿亦缘刹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
得相应。无过失也。
问定专一境。乱取多缘。云何俱起。
论第六¶ 第 463c 页 T43-0463.png
论。染定起时至相应无失。
述曰。染定起时
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
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论。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述曰。第七根本相
应门。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
善故。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俱生者中除
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馀定容
俱。
论。小十定非至彼审细故。
述曰。小十行.体
性俱粗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瞋.疑
及二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今忿等
行粗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
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此约多分。亦
不相违。
论。忿等五法至是瞋分故。
述曰。忿.恨.恼.
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
贪行定相违故。瞋是忿等自体相故。由此證
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
即痴分故。此义应思。不言不共无明定得
与俱。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惠分
故。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非言不
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惠俱。此无明聚中。馀
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假建立故。
论。悭痴慢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悭与痴.慢
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瞋并相违
故。
论。憍唯痴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憍唯痴俱。
是贪分故。不与瞋.贪并。与慢解别。不与
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起。故
论第六¶ 第 464a 页 T43-0464.png
不俱生。
论。覆诳与谄至贪痴分故。
述曰。此三与贪.
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
与瞋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瞋俱。独头痴分
覆等。何不瞋俱起。岂彼三生皆定有贪也。
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
故。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瞋
俱。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
利等故。
论。小七中二至亦通无记。
述曰。第八三性
门。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
故。小三.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
染.无记故。
论。小七中二至馀通三界。
述曰。第九界门。
子门有三。一界有摄。小七中二。如前唯欲
界摄。唯发恶行唯粗鄙故。谄.诳欲.色有。王.
臣等处二方有故。馀通三界。谓憍及后八。唯
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生在下地至起憍诳谄故。
述曰。第二子
门。生下上起上下门。生在下地容起
上十一。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
等起诳.谄故。馀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
故。
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
述曰。若生上地
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
俱有后八故。
论。小十生上至及谤灭故。
述曰。此十忿等
生上不起下。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
论第六¶ 第 464b 页 T43-0464.png
无记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
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
十上不起下。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
论。中二大八下至相应起故。
述曰。十下缘
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论。有义小十至不远取故。
述曰。此第一师。
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
远深取彼界故。嫉上地者嫉名闻故。嫉心
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馀心行相深远取。
悭相亦尔。此义应思。十并不上缘。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
述曰。第二师说。
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
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
憍二法。定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
恃所證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證知解上地
法也。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
有情故。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处起故。
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然前解为
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
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
故望他顺己故。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
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忿等不缘者。行相
如前说。若瞋上界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
相细故。
论。大八谄诳至非所恃故。
述曰。中二忿等
七上界无故。不须分别。大八谄.诳十法上
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相应
俱起故有大八。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
论第六¶ 第 464c 页 T43-0464.png
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
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论。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
述曰。第十一学
等门。可知。
论。后十唯通至相应起故。
述曰。下第十二
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初明后十为一段。初
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后十通见修断。与
二烦恼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见所断者至皆如烦恼说。
述曰。第二子
门。迷谛总别。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论。前十有义至任运生故。
述曰。第一师。唯
修断同小乘。此十缘粗事境。不分别生唯
任运起故。
论。有义亦通至生忿等故。
述曰。第二师说。
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
势力起故。故通二种。非但缘粗事生。亦缘
他身见生忿等故。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
别中唯取正义。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
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
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
憎嫉出离。嫉缘理生。故亦见断。九十卷云。
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见行。发恶业
种种事。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更
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趣业文。忘不知
处。又何缘假立唯修非见。又于谛言嫉等。
即非是嫉等但名为瞋者。于事言嫉等。何
故是嫉等。
论。见所断者至皆通四部。
述曰。下第二段。
论第六¶ 第 465a 页 T43-0465.png
子门第二迷谛总.别。皆通四部。随所依止
前能所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
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
论。此中有义至不深取故。
述曰。第三子门。
迷谛亲疏。此第一义。忿等十法但缘迷谛
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瞋异
名故。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浅。但缘有情等
生。不能深取。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
取故。五十八说瞋迷灭者。此通言故。实非
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
取等。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瞋等虽
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
述曰。又说七得。
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
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所引。然不
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證故。大
论第二帙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九颂
谓外道嫉妒说法。故亦见断迷谛。准此谛
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
述曰。下第十三
有事等门。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
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
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述曰。唯有无漏所
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或此上来所明
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
名缘有漏所起事故。此事名缘。如五十八.
九卷抄会。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有
论第六¶ 第 465b 页 T43-0465.png
九品润生发业门等。皆如理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
论第六¶ 第 466a 页 T43-046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