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
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馀色蕴.及
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
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
有境法故 不尔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
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馀法生。即
简遍行.及馀心所为馀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
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
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
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
此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
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
他为自依故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
后相望入后依摄非此所依。五识皆应以
身根为所依。无所𨷂故。此亦不然。略有
二解。如枢要说。其体是何。谓内六处。即是
五根.及意根也。
论。馀非有境定为主故。
述曰。谓前所除六
处之馀。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
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
故 何以简馀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
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
所依别。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
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

等诸解虽文不同理切论成。妙符中者其第
四说。
论。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
述曰。第二段解
心所也。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
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即相应依。初
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
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立识所依说其多
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论。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述曰。三总结正。第
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
论虽有。由文散隐诸贤勿究。今类夜光
显彼义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戊】,此下戊本奥曰自延历五年十一月七日始讲唯识论并基师末此下戊本奥曰自延历五年十一月七日始讲唯识论并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