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以有非恒有。
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
有所以言灭。无为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
无。以二常相 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
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故合名无常。
无彼有.无之常相故。此非即是四中灭相。
亦兼生故 住异与生。同一世有故合说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生及住异俱生所显。
故住异二合为一分。建立生品。于第二分
建立灭品。此法有时名为生品。若后无常名
为灭品。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
为除执著故但说二更不说馀。又无常相
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说三相
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瑜伽论说。由一
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
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
异唯现在法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
总说住异而为一相。似同俱舍第二师说。
然世不同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 然今此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
论。此经不说至为證不成。
述曰。此即总非。
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
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此下别破有七。
论。非第六声至即色心故。
述曰。第一六转
无差难。破所引第六转言 彼立量云。之
有为相言。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
之衣。祠授之钵等。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
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

令后果弱不及前法。其灭可知 子段第
三新宗背古难。论主非之。
论。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述曰。以相违故。
如苦.乐受 彼若救言。谁谓相违。若尔灭
相应不灭。住不相违故。如生相等。
又难此师。
论。能相所相至无别性故。
述曰。第五段有
三 第一如体本有难。彼部计用离体外
无。故为此难。令用同体亦本来有。
彼若救言。以待因.缘用不顿起。因谓同类
因等。缘谓馀三缘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
难。论主答破。
论。若谓彼用至应非本有。
述曰。此既本有
何不顿生。所待因缘若先无者。便违自执。
论主亦然。种子体本有。何不用恒生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子。若以假故要待缘。合
方生。我亦实故要待实缘方起。汝实缘现
有。何不恒合。汝假缘恒有。何不顿生。解云。
虚疏之法。缘虽现有种。更无外缘。即不能
起。以劣弱故。汝之实法何得例然。此义应
思。
正理论师复救之曰。法待因.缘故不顿起。
因有亲疏。缘法亦尔。亲因虽有。无疏缘用。
亦不得生。如虽有种。水不合时。芽不生
故。次子段第三生等无能难。论主破。
论。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述曰。既有同类亲
因缘体。馀缘亦合。即已得生。故执生等便
为无用。既有水.种复待馀生。如是横执实
为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