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事记讲义-宋-吕中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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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六
             宋 吕中 撰
 神宗皇帝
   王安石逐谏臣
熙宁元年知谏察吴申奏祖宗法不可变安石诋之罢
谏职
 安石入朝之初即劝人主逐谏臣其本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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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罢谏院
熙宁二年钱公辅营救滕甫遂罢谏院公辅乃安石所
荐也上问罢之如何安石曰吴申亦直罢
 古谏台未有直罢者自安石始上罢吴申复以吴申
 例罢公辅自是人不附已者始挤之矣
   排中丞
熙宁二年孙觉既降官言去岁有罚金御史今兹有贬
秩谏官又移牒阁门称论邵元滕辅奸邪安石恶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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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竟排之时安石为执政也
 安石初入翰苑即逐谏官入中书即逐中丞不待行
 新法之后也
   罢中丞  贬御史
熙宁二年吕诲数安石十罪罢中丞(安石之行/新法始急)刘述请
留诲曰陛下践祚方三年已罢中丞不报诏御史有阙
委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始有擢用/新进法)于是吕
公著为中丞依诏荐张戬王子韶程颢皆京官也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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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刘琦钱觊言均输法奏劾安石坐贬台官刘述亦
论安石出知江州谏官范纯仁遂极论安石之罪(始以/兴利)
(诋之/矣)又言琦等一言柄臣遂落职当时若言君父之过
则将以何法待之纯仁求罢司马因对言台谏言执政
者皆逐之尽易以执政之党臣恐聪明有所蔽也三年
御史程颢谏官孙觉与李常又言王广廉行青苗取二
分之息安石怒
 时朝议未有力诋其法者自韩琦条上青苗之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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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疑之而言者始力矣
   罢旧相  用新进
熙宁二年二月以富弼同平章事弼闻安石于上前言灾异
皆天数非人事所致叹曰人君所谓性天若不畏天何
事不可为又言中外之事渐有更张此必小人喜动作
生事今所进用多刻薄小人害事坏风俗为甚上问何
事弼曰陛下且二十年未可言用兵十月富弼罢
 安石之变法始于韩琦之罢成于富弼之罢神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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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谦恭敬畏元老大臣之威权太重虽司马光亦谓
 主威不立相权稍专琦罢而安石至矣然犹以弼为
 相者盖由国家之事必谋元老而安石虽贤然终亦
 新进也弼既求去而圣意始不知所倚矣累朝家法
 用有才者必以重德参之太宗真宗用寇准必藉吕
 端之重望毕士安之清德以镇之使当时若琦若
 弼尚在安石虽有更张之失国家大体屹然泰山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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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奸党
熙宁二年知谏院孙觉论邵元不才因言陈升之宜为
枢密诏不当引大臣命降官王安石以觉为无罪
 当时王安石未变法之时犹有正论也然觉尝言积
 弊不可不革安石意助之故力为觉请
   引用奸人
熙宁三年十月以陈升之同平章事光曰闽人狡险楚
人轻易今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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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惠卿奸乃非佳士上曰应对明辨亦似美才光曰江
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昔邵康节闻杜鹃声于天津桥上曰朝廷将用南人
 为相天下自此多事矣夫钦若当国亦南人也岂自
 安石始也盖天禧天圣之时南方之气未盛所用者
 钦若一人而已自安石为相所引者皆惠卿之险巧
 升之之轻易宰相参政皆用南人此固温公之所虑
 而康节之所先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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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制三司条例  置举常平司
熙宁三年创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初安石言当
脩泉府之法以收利权以吕惠卿苏辙为条例司检详
文字辙论青苗曰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
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十一月置提举常平司
 国初有三司干利权之法而无大臣总财利之意安
 石制置三司条例虽有大臣总财计之法而夺有司
 之利权则非矣夫使条例三司总其纲于大臣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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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于有司选三司副判官选诸路发运转使副均
 节有司之用度量邦计财之出入则何害乎制置条
 例哉而安石乃夺三司之利权以归司农则一司之
 权分而为二夺转运之利权以归常平使者则一道
 之权分而为二天下之财三司主经费而司农专于
 聚敛一道之权转运主上供而常使者专于掊克三
 司转运常有不足之忧而司农提举司独善有馀之
 利安石盖以天下之事惟出于我者为是而天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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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惟出于新法者为已之私有朝廷既得此财又不
 宽以邦国之经费反谋藏之以为剩馀之物而为异
 日开边之用耳当时诸公所以辨之者不过执政不
 当治财大臣不当称司三司使副之治财今经百年
 未尝阙事夫冢宰治国用则何害于治财名曰制置
 何害于称司以为三司未尝阙事则庆历以来用度
 不足已久岂足以塞安石之辨哉
   置检正五房并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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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四月置中书检正五房公事以邓绾为之乡
人皆笑骂绾曰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先是安
石言中书乃政事之源欲治法度必先中书急先择人
办编修条例于是令惠卿与李常看详中书编修条例
自此始上批中书所书条例问已于册遇事如何省阅
以中书条例曾布为检正布每事视安石即行之或谓
布曰当参政布曰丞相已议定何用参为俟敕出令押
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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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中书五房始置习学
 时议者皆言三司条例司不当置而中书条例一司
 罕有论其非者惟司马光与惠卿辨于经筵因言中
 书当以道佐人主焉用区区之条例更委官看详苟
 事事检例则胥吏可为宰相矣司马光所言特以动
 安石耳不知安石之意正欲尽破旧例以立法也然
 三司条例司兴财利者也中书条例司立法度者也
 凡青苗免役保甲方田免行市易农田水利始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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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三司条例司后则属于司农寺凡考课铨选学校贡
 举荫补磨勘试刑法者州县编类始则属于中书条
 例所后则属于检正五房当时诸正方与争论财利
 故三司条例一司论者纷然不一而中书条例司乃
 法度之所自出议者不知言其非也始制编修中书
 条例而宰相具位后置检正五房而执政具位后又
 置检正习学而小臣分大臣权矣此苏公进策谓有
 司失职犹其小者而其大臣中书失其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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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京观官
熙宁四年增京观官诏每限员
 此安石欲以处异议者
   行保马户马法
熙宁二年河南北分置监牧使诸监牧田宽衍为人所
买占议者请收其馀以资增广赋入自是请以牧田赋
民者纷然而请监寻废
 此安石所以行保甲户马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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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行保甲法八年行户马法
 养马于民在成周未尝不行在祖宗未尝不用然成
 周四甸之地而出马四匹得无扰民听民畜牧市以
 本直祥符制也诏能畜马与免一丁嘉祐令也如是
 民何惮而不牧之夫何熙宁大臣急于兴利一槩取
 民始不堪矣迨至于民病已极国用复阙于是求之
 戎狄而设茶马之职马市于戎虽不及牧之于官
 不犹愈牧之于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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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行均输法命发运使薛向领之内库钱
五百万缗米三百万石
 均输者即桑弘羊法也所谓输于官者有令输其土
 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
 有利故谓之均输桑弘羊之法与平准并行安石均
 输之法与市易并行以发运为通货之商贾均输以
 通之市易以鬻之此新法之最先行者而论之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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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而议均输舍均输而议青苗夫孰知发运司
 括东南之利为天下根本之忧哉
   行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行青苗法初安石出青苗法以辙言不
便而置已而王广廉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与安石意

三年二月行青苗钱禁抑配又委提刑按察司敢阻遏
当议者亦如之时韩琦上疏上袖𤦺疏以示执政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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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害民如此且坊巷安得青苗而使者强与之安石曰抑
配诚有之但绌责一二人则此弊自绝上曰须要尽人言
安石还称病求分司
知山阴县陈舜俞自劾不散青苗
熙宁四年司马光奏灾伤地分所欠青苗钱许重叠倚
阁知言不用乞判西台留台不报上章言臣之先见不
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颐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
勇决不如范镇又欧阳脩出知蔡州脩言云云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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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输以夺商贾之利犹可言也青苗则困天下之农
 矣此当时所以言均输者少争青苗者多也彼徒见
 夫陜西行之仅足军储而行鄞县又尝有效不知一
 州一县之于天下远近广狭耳目所及固已大异安
 石可暂行之县县可暂行之陜西一路而遂以可行
 之天下乎况民之所急者谷也贷民以钱固民所易费
 之物于农民下户尤有害今贷之以其所易费而督
 之以其所罕得虽官不抑配吏不取吃其伤农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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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矣官之贷之既易常平见存之米民之纳之又鬻其
 田家所敛之粟贷纳以钱最青苗之大弊也善乎
 文公曰其及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
 不以乡其主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
 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恻隐忠厚之心真知青
 苗弊根之所在也
   行交子法(三行/三罢)
熙宁三年河东行交子法以搬运铁钱劳费也明年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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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言盐矾不售害入中粮草之计诏罢之四年复行于
陜西罢市钞或言不便罢之
 条例司所建之法终不肯改惟交子之法三行而三
 罢其始也行之河东乃阅月而罢其后复以钞法有
 害边籴而复行之二岁以无实钱为本复罢之夫熙
 宁行交子之时犹必以钱为本然后行非但挟空劵
 以为弊而伪拆阅之患在当时犹未闻也中兴以来
 钱币亦少交子遂不可一日废徒挟空劵初无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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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为大害然则熙宁之屡废而不可行者在今一日
 不可废之法也
   行保甲上番法
熙宁四年十二月立保甲法上问安石以省用安石对
以减法惟鼓河北陜西三路百姓习兵可省赵子几逢
安石意请先行保甲法于几县五年七月更定保甲上
番法六年曾布修成义勇保甲及养兵修三卷诏颁之
 安石欲省养兵之费自熙宁二年并营减额断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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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士卒无敢哗者然安石欲议徙冗兵于淮南卒以
 众汹汹而止于是行保甲之法而阴以正兵是也然
 安石始知兵之不胜养不悟藉兵之不必多知民兵
 之当教不悟五日一教之扰古者民百家才出甲士
 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今二丁取一诸路保甲至四五
 十万是农民半为兵也古者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
 妨稼穑今特置使者以阅之每一丁阅一丁供送虽
 曰五日一教然保正日聚教场得赂则纵之否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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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是稼穑已尽废也然保甲固一时之扰使行之得
 其人则亦可
   坏常平法 鬻广惠仓
熙宁四年鬻广惠仓田
 为常平本故也常平所积尽散而为青苗不惟常平
 之法坏而广惠仓赈济之意亦坏矣
   更科举法(新经/字说)
熙宁四年二月议更科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经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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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试进士韩维请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
疏此新经字说所以立也苏轼欲先士行而后文艺去
弥封誊录之法
 苏轼曰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
 吏皂𨽻未尝无人况贡举学校乎虽因今之政而有
 馀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意则公卿侍
 从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法而不足上以孝
 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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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恶衣菲食无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
 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论策赋均为无用然
 自祖宗以来莫之废以为设科取士不过如此也
   行李定三舍法
熙宁四年建大学立三舍初邓绾言治平百馀年未尝
建大学只假锡庆院数十间设改锡庆院为大学时养
士未有论选升降之法至是中书亦言初入大学为外
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以李定常秋同判监选用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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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良安石妹婿涛其侄婿佃
门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斋授口议旦至学讲之
 安石上书于嘉祐之末谓今教士非其道矣然安石
 所教者新经字说果合于道乎谓今之取士非其道
 矣然安石之所取士不过文章利禄果合于道乎仲
 淹更学校之法则取湖学之法行之安石更学校之
 法则以李定三舍之法行之学所以明人伦也定不
 服母丧得罪于名教犹可以立学校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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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行市易从草泽魏继宗之请也凡货之
滞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货之行
抵当收息之法以吕嘉问提举寻以权货务为市易吕
嘉问奏言众行愿出钱乞均税法
 年镇定州民有所卖屋木以纳免行钱者上因役钱
 市易免行钱之扰安石难之
 市易均输之法相表里也安石兴利之法其罪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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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重青苗均输助役世以是为安石之大罪犹可恕
 也何者安石之始学在此而始谋出此也市易免行
 征利及于琐屑此皆小人附安石者为之而安石亦
 以为王政将孰欺乎
   立宗室应举法 立宗室补外官法
熙宁七年立宗室应举法又立宗室补外官法
 熙宁变法惟宗室一事合于人心上问安石曰宗室
 事何以不纷纷此圣明独见也而安石巧词以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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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大臣同议而陛下不疑耳即宗室之事以观之则
 可知言者非流俗也安石变法宗室一事为当其次
 则并营之事亦军法之所当革者但为之不渐耳又
 其次学校贡举法亦当更改但不合作为新经字说
 以驱天下同已耳然此三事议论者少人情不甚相
 远也
   役法之行皆惠卿为安石所定
熙宁四年十月行募役法令人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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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成丁而免役亦出助役钱皆惠卿所定也
 有田则有产有身则有役此君使民民事君之义也
 然差役之法上等户更互充役有时休息募役之法
 虽女户单丁亦使之出钱此所以病民也而况于庸
 钱不除差役如故者乎
 
 
 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