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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二
丧服第十一之一 子夏传
正义郑氏康成曰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
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
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
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敖氏继公曰此于五礼属
凶礼 贾氏公彦曰礼经未亡有天子诸侯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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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士之丧礼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此丧
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丧之成服宜在
士丧始死之下今在士丧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
上下不专据士故也 又曰传不知谁作人皆云
子夏所为仪礼十七篇独为丧服作传者以总包
天子以下五服差降六术精粗变除之数既繁出
入正殇交互恐读者不能悉解是以为之传也
存疑敖氏继公曰他篇有记者多矣未有有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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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而复有传者唯此篇耳先儒以传为子夏所
作未必然也汉艺文志言礼经之记颜师古以为
七十子后学者所记是也此传不特释经亦释记
则是作传者又在作记者之后明矣今考传文发
明礼意者固多而违悖经意者亦不少然则此传
岂必皆知礼者之所为乎 又曰传之始必自为
一编而置于记后盖不敢与经记相杂也后儒见
其为经记作传而别居一处惮于寻求而欲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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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故分散传文移之于经记每条之下焉疑亦郑
康成为之
丧服
正义刘氏芳曰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
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 贾氏公彦曰死者
既丧生人制服服之者貌以表心服以表貌故閒传
云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
容貌可也凶服所以表哀哀有浅深故布有精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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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丧服十有一章从斩至缌升数有异斩有正义
不同为父三升为正为君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
齐衰三年唯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义
以配父故亦与因母同也齐衰杖期父在为母与为
妻同正服五升冠八升有正而已齐衰不杖期有正
有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衰三月
皆义服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是正服但正服合以
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衰非本服故同义
服也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弟之子之长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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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其馀皆降降服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
一升大功有降有正有义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
人为夫之族类是义其馀皆正正服衰八升冠十升
繐衰唯有义服四升半冠八升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而已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其馀
皆降降则衰冠同十升义则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
有正有义正服衰冠同十一升也缌麻亦有降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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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自斩至缌升数
少者在前升数多者在后然不得以升数为叙者一
则正义及降升数不得同在一章又繐衰四升半在
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欲审著缕之精粗故丧服之次
虽以升数多少为前后要取缕之精粗为次第也
黄氏干曰降正义服之中其取义又有不同者有从
服有加服有名服有报服 李氏如圭曰大传云服
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
长幼六曰从服丧服小记云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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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人道之大者也此服之义也
案齐衰三年有正有义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皆
义服也义服五升冠八升唯子为母为正服然则继
母慈母亦义服与齐衰期降服四升冠七升与三年
之正服同父在为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子子适
人者为其父母皆本三年而降者也正服五升冠八
升凡为妻为出母及本宗之亲皆正也义服六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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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升如妇人从夫而服及为同居继父之类是也齐
衰三月不分正义皆六升以其服轻月数少故用其
下者尔疏言降正义服之等唯齐衰尚有未协故黄
氏干有自相牴牾之讥特本黄氏之意而稍订正之
详见本篇记
馀论张子曰丧服非为死者已所以致哀也记云齐
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皆主在哀或以为敬丧
服非是 朱子语类问丧服今人亦有欲用古制者
但吉服既用今制独丧服用古制恐徒骇俗不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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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曰骇俗犹小事恐考之未必是尔若果考得是
用之亦无害又问君丧冠服答曰考政和五礼丧服
却用古制准此而行则亦无特然改制之嫌 问丧
礼今人平时既不用古服却独于丧服之恐亦非宜
曰论来固是如此但如今丧服尚存古制后世有愿
治君臣或可因此举而行之若一向废了恐后来者
愈不复识矣 又曰礼时为大某尝谓衣冠本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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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古人未必一一有义又是逐时增添名物愈繁若
要可行须是酌古之制去其重复使之简易然后可
案小宗伯辨吉凶之五服注以为王及公卿大夫士
之服不及庶人以其与车旗宫室并言车旗宫室以
爵为差故但由士而上也此篇庶人之服俱无异于
士而寄公为所寄之君大夫士为其旧君且下同于
民则庶人当为一等明矣以服等之则斩衰也齐衰
也大功也小功也缌麻也凡五等以人等之则天子
也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人也凡五等司徒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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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总以明伦丧服尤其大者特以与士略同故经
但著庶人为其君之服而他不另出耳
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者者明为下出也
凡服上曰衰
下曰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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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在首在
要皆曰绖
要绖象大带
又有绞带象革
带
齐衰以下用布绖之言实也明孝
子有忠实之心 贾氏公彦曰斩衰裳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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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三升布以为衰裳
言斩者取痛甚之意杂记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
斩衰先言斩下疏衰后言齐者以斩衰先斩布后作
之疏衰先作之后齐之也苴绖杖者谓以苴麻为首
绖要绖又以苴竹为杖丧服小记云苴杖竹也是竹
杖可称苴也冠在首不先言冠者以衰布三升冠布
六升冠既加饰故退在带下也齐衰冠缨用布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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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缨不用苴麻用枲麻矣菅屦者以菅草为屦诗白
华篇笺云白华已沤名之为菅濡韧中用也斩衰不
言三年者下疏衰云三年则此斩衰三年可知也
孔氏颖达曰苴者黯也 敖氏继公曰苴绖杖者谓
绖带用苴麻杖用竹也绞带所以束衣代革带也齐
衰以下用冠布则此其用牡麻与菅茅类也斩衰自
卒哭以至练祥服有变除经皆不著之唯言初服者
丧服之行于世久矣节文纤悉人所习见故经但举
大略以记之耳后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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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礼服以冠表衣而衣与裳从之如士冠礼玄端服
皮弁服爵弁服及春官司服五等冕服是也丧服则
以衰表衣而裳与冠从之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繐衰
缌麻以及锡衰缌衰疑衰皆然盖冠为首服必精于
被体之服故礼服以冠表之崇饰也丧服以衰表之
尚粗恶明哀也士之礼服有三缁布冠者冠之初服
之下也故丧服仿之以制焉丧冠有梁有武有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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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冠制若弁冕则异矣无韠亦去饰之意衰适负版
则有所为而增之以疏衰布带及带缘各视其冠推
之则绞带不必与要绖同为苴麻敖说密矣一苴统
二绖与杖足矣何必连绞带乎
存疑郑氏康成曰首绖象缁布冠之缺项
辨正敖氏继公曰凡丧服衰裳冠带之属皆因吉服
而易之若首绖则不然盖古者未有丧服之时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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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绖以表哀戚后世圣人因而不去且异其大小之
制以为轻重云
案缁布冠有缺项而缨属之所以固冠也丧冠自有
缨不藉绖而固则首绖与缺项不类矣春官司服职
云凡吊事弁绖服弁亦有绖不独冠也则首绖之不
从冠取象又明矣五服之外尊卑吊服皆加绖则敖
氏所云表哀者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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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斩者何不缉也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经斩衰裳之文也不缉谓不
齐之也
存疑敖氏继公曰其领袖亦有纯
案下杖期章传谓带缘各视其冠各者各齐衰以下
诸服也然则斩衰及齐衰三年之服其皆不缘与初
丧之服虽不缘虞后受服则缘之矣
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扼左本在下去五分一
以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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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苴绖之文也麻有蕡则老而
粗恶矣故以为斩衰之绖重服之绖以麻之有本者
为之又有缨此绖左本而在下所以见其以本为缨
也去五分一五分其绖之大而去其一也绖大带小
见轻重也閒传曰男子重首妇人重带绖带大小之
义主于男子 郑氏康成曰盈手曰扼扼㧖也中人
之㧖围九寸 雷氏次宗曰扼不言寸数则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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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小以为扼 贾氏公彦曰苴绖大扼左本在下
士丧礼文与此同蕡麻子也以色言之谓之苴以实
言之谓之蕡下言牡者对蕡为名言枲者对苴生称
也 朱子语类问绖带之制曰首绖大一扼只是拇
指与第二指一围要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要绖
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
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
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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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敖氏继公曰传主言斩衰之绖带此则连言之
耳 郑氏康成曰以五分一为数者象五服之数也
贾氏公彦曰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者大小同也
齐衰之绖七寸五分寸之一大功之绖五寸二十五
分寸之十九小功之绖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
六缌麻之绖与其带亦皆以五分破寸计之凡五服
之绖皆两股绞之 李氏如圭曰经以绖包二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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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之则首绖曰绖要绖曰带
案缌麻之绖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
缌麻之带二寸三千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
六十六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主释苴杖而并及削杖也竹杖
而谓之苴者以其不脩治故也削杖齐衰之杖也用
桐木而又削之所以别于斩衰者杜元凯曰员削之
象竹是已小记杖大如绖则是二杖皆如其首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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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矣各齐其心者谓其长短以当每人之心为节也
皆者皆二杖也下本所以别于吉凡吉杖下末曲礼
献杖者执末谓吉杖也 贾氏公彦曰为母杖桐者
桐之言同同之于父也
案杖缘扶病而设而遂因之以为节文故为父为母
有竹与桐之殊苴者不削削则去其皮而稍泽以是
为斩齐之差也吉杖之长不仅齐心其本在上或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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镂之以为饰丧杖短其度而又倒之亦去饰之意耳
不著尺寸而曰齐心者人之长短不同犹苴绖大扼
之意也疏引变除谓削之使方取母象于地此因削
字而生其枝节耳桐竹既分矣何必又方之乎方之
则不可以如绖之围计矣注以下本为顺其性亦未
确夫吉杖岂必逆其性乎明乎吉凶之变而斩与齐
又自有变则礼意得矣 又案丧服小记注谓杖如
要绖则齐衰之杖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似大
细矣且曰如则宜如其显者当从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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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
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
病也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因广言用杖不用杖之义无爵
者谓大夫以下其子之无爵者及庶人也传意盖谓
此杖初为有爵者居重丧而设所以优贵者也其后
乃生担主辅病之义焉 郑氏康成曰爵谓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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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卿大夫士也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
主也非主谓众子也 贾氏公彦曰有爵之人必有
德有德则能为父母致病深故许其以杖扶病适子
虽无爵假取有爵之杖为之丧主故云担主也其众
子虽非为主为父母致病是同故杖亦为辅病也当
室童子则杖此不杖者庶童子也妇人不杖亦谓童
子妇人若成人妇人正杖小记女子子在室为父母
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注云女子子在室亦童
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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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女也是童女为丧主则亦杖矣童子得称妇人者
小功章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是未成人亦
得称妇人也雷氏以为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唯此一
条其馀不为主者皆不杖此说非也
案记云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
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此
哀情之甚否系乎爵之崇卑而与德之大小相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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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有爵者为丧主特为设杖以扶病既而推之凡
为丧主者虽无爵亦杖焉以杖表主是假之器以责
其情也众子为父母即非丧主亦杖辅病之义达乎
庶人三年之丧无贵贱一矣童子妇人不杖正也其
有杖者则亦担主之义不能病者不责之以能病也
其有幼而不能执杖者若为主则抱者执之曾子问
世子生三日见于殡袒踊袭衰杖大夫士以下可以
类推
绞带者绳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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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绞带之文经言绞带而传以
绳带释之者盖绞之则为绳矣绞者纠也 雷氏次
宗曰绞带在要绖之下言之则要绖五分去一为绞
带 贾氏公彦曰绖带至虞后变麻服葛绞带至虞
后虽不言所变案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则绞带于
虞后变麻服布于义可也
通论朱子曰吉服先系革带其外又有大带以申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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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故谓之绅凶服先系绞带一头作环一头穿之而
反扱于要閒以象革带绖带则两头皆散垂之以象
大带 问大带束衣要绖则之革带以佩玉佩及事
佩绞带则之丧服无佩既有要绖矣绞带何用曰绞
带象革带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
带乃申束之尔 问要绖交结处温公谓两旁相缀
白绢带系之廖丈则谓以二小绳缀于要绖相交处
以纽系要带如大带之纽约用组也周丈云缀小带
于衰服上以系绖二说孰是曰廖说与温公之说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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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敖氏继公曰先儒以此绞带象革带则其博当
二寸齐衰以下之布带其博宜亦如之玉藻曰革带
博二寸
存疑王氏肃曰绞带如要绖
案朱子答门人谓绞带又小于要绖则雷氏五分去
一为绞带之说可从若然则缌麻之绞带当二寸一
万五千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九千六百一十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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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主释冠绳缨之文条属右缝皆
谓缨也条属者以一条绳为缨而又属于武也右缝
者以缨之上端缝缀于武之右边也必右边缝者辟
绖之缨也其属之以下端向上而结于武之左边以
固其冠也齐衰大功布缨亦如之唯小功以下则缨
在左而属于右杂记云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
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是也冠六升以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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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文而并言冠之布与其制又因冠布而见衰布
也毕谓缝冠于武而毕之也外毕者别于吉也吉冠
于武上之内缝合之凶冠于武上之外缝合之是其
异也言锻而勿灰者嫌当异于衣也凡五服之布皆
不加灰杂记云加灰锡也则凶服可知矣衰三升者
但以正服言之不及义服也记曰斩衰三升三升有
半是斩衰有二等也 郑氏康成曰属犹著也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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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缕为升升字当为登登成也今之礼家皆以登为
升俗误已行久矣外毕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
贾氏公彦曰冠绳缨者用绳为缨著之冠垂之为
缨也锻而勿灰者冠为首饰布倍衰裳而用六升又
加以水濯勿用灰而已衰三升不言裳裳与衰同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冠绳缨条属者通屈一条绳为武
垂下为缨著之冠也 贾氏公彦曰吉冠缨武别材
凶冠则缨武同材将一条绳从额上约之至项后交
过两相各至耳于武缀之各垂于颐下结之右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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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已上哀重其冠三辟积向右为之从阴也小功
缌麻哀轻其冠三辟积向左为之从阳也外毕者冠
广二寸落顶前后两头皆在武下乡外出反屈之缝
于武两头缝毕乡外也案曲礼厌冠不入公门注云
厌犹伏也丧冠厌伏是五服同名由在武下出反屈
之故得厌伏之名若吉冠则辟积无数横缝两头乡
武内反屈而缝之不得厌伏之名 孔氏颖达曰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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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者厌帖无梁纚为五服丧所著也
案凶冠缨武同材旧说相沿久矣以理揆之殊觉可
疑盖苴绖大扼既以极粗之绳为之绖矣又以一绳
为之武是两绳相累也两绳相累则额不足以容而
安之亦不固矣上传言首绖要带之度减杀极详冠
武而亦绳也何不著其度而听人之或大或小乎曰
冠六升明乎梁与武皆用此六升之布也曰绳缨明
乎缨之为绳而武非绳也人之所尊者首故冠布倍
衰既有绖以表哀则武当从冠而不从绖矣以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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缨唯一条属于武而右缝之若吉冠则缨两条结于
颐下以是为异耳又疏言冠广二寸黄氏干亦云自
斩至缌其冠皆广二寸夫冠梁必正幅乃可覆顶以
其幅广故用辟积摄之然则所云广二寸者非冠梁
也冠武广二寸则似近之郑云免如冠状而广一寸
亦其證也若广二寸者为冠武则冠武之非绳也不
待辨而明矣 又案冠必有梁有武若无梁则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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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孔谓厌冠无梁纚何也盖吉时以纚韬发而挽之
为梁发高故冠亦高丧则去纚而紒紒低故冠亦低
而名之曰厌无梁纚者不以纚为梁非无冠梁也即
轻服不去纚者其紒纚亦低矣丧冠厌伏不若吉冠
之峨峨耳
菅屦者菅菲也外纳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菅屦之文也菲者后世丧屦
之名 贾氏公彦曰周公时谓之屦子夏时谓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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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康成曰纳收馀也
总论敖氏继公曰传释经文止此其下因言孝子居
丧之礼
居倚庐寝苫枕块
正义郑氏康成曰倚庐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
户苫编藁也块堛也 贾氏公彦曰丧大记妇人不
居庐居倚庐者专据男子也 敖氏继公曰此见其
哀戚不敢安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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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贾氏公彦曰丧大记凡非适子者自未葬倚于
隐者为庐注云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若适子
则庐于其北显处以适子当应接吊宾故也臣为君
亦居庐周官宫正职云大丧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
之居注云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又杂
记朝廷卿大夫士居庐都邑之士居垩室见诸侯之
臣为其君之礼
案庐不于殡宫何也近则习习则哀心不可继而微
常则安安则敬心不可摄而散且亲方存子之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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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必异所惧其亵也况在殡乎故无事不辟庙门
朝夕启门而哭所以致哀而遂敬也庐于中门之外
哭无时所以便事而达情也
哭昼夜无时
正义郑氏康成曰哀至则哭非必朝夕
案朝夕哭在入殡宫彻奠设奠时无时之哭则在次
但不必不绝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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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敖氏继公曰凡哭有三无时二有时始死未殡
已前哭不绝声一无时也既殡已后阼阶下朝夕哭
之外有次中昼夜无时之哭二无时也既练之后无
次中朝夕之哭唯哀至则哭三无时也既殡之后卒
哭之前朝夕哭于阼阶下一有时也卒哭之后未练
之前朝夕哭于次中二有时也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
正义贾氏公彦曰孝子遭父母之丧水浆不入口三
日之后乃始食虽食犹节之朝夕但各一溢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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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康成曰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
之一 陆氏德明曰王肃刘逵皆云满手曰溢 敖
氏继公曰小尔雅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
升也
案二十两曰溢者以溢与镒同孟子虽万镒赵注云
镒二十两是也满手曰溢者以溢与扼同史记封禅
书莫不扼捥注云满手曰扼是也或以如郑注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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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二升有奇疑于太多然古量一升当今一合五
勺二撮有奇与满手之盛亦差相仿耳
寝不说绖带
正义郑氏康成曰哀戚不在于安 贾氏公彦曰不
说绖带则冠衰不说可知以绖带在冠衰之上也既
虞后寝有席衰绖说可知也 敖氏继公曰丧莫重
于绖带非变除之时及有故则虽寝犹不敢说明其
顷刻不忘哀也
既虞剪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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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正义郑氏康成曰楣谓之梁柱楣所谓
梁闇
疏犹粗也 贾氏公彦曰既虞剪屏柱楣者既葬
而虞虞毕之后乃改旧庐西乡开户剪去户旁两相
屏之馀草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也寝有席者閒传芐
剪不纳注云芐今之蒲苹即此寝有席谓蒲席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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苫上也云疏食者用粗疏米为饭明不止朝一溢夕
一溢而已当以足为度云水饮者未虞以前渴亦饮
水恐虞后饮浆酪等故云饮水而已 敖氏继公曰
屏蔽也朝一哭夕一哭于次中为之以是时既卒殡
宫朝夕哭故也言而已者明次中之哭止于此异于
向之昼夜无时者也
辨正朱子曰剪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
手不从木也始者户北乡用草为屏不剪其馀至是
改而西向乃剪其馀草始者无柱与楣檐著于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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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乃施楣又施短柱以柱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
下可作户也
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
正义郑氏康成曰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
不涂塈所谓垩室也
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
传之饭字似当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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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继公曰哭无时者既练又变
而不朝夕哭唯哀至则哭而已此哭亦在次中
案既殡哭昼夜无时此数而无时也既练哭无时此
疏而无时也即朝夕亦或不哭矣盖减杀之节当然
故君子以子羔之泣血三年为难也丧服四制十三
月而练冠
存疑贾氏公彦曰练后不居旧庐还于庐处为屋士
丧礼外位在寝门外其东壁有庐垩室若然则以寝
门为中门也言屋下者东壁之所旧本无屋今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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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屋谓之屋下对初居倚庐偏加东壁非两下也
案传言舍外寝则成其为寝矣注言屋下垒墼为之
似本在屋之下者贾乃以两下为屋释之非其义也
疑外寝即在外东塾其南无壁故垒墼为壁而开户
焉士丧礼注云斩衰倚庐齐衰垩室则齐衰者初丧
即居之斩衰者既练乃居之与
馀论郑氏康成曰斩衰不书受月者天子诸侯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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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士虞卒哭异数
案或云古有齐衰无斩衰父母之丧皆齐也齐有二
名一是齐而不缉三年重衰一是齐而缉之期功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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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齐者齐也谓齐其麻也论语两言见齐衰者孟子
告滕世子以齐疏之服父丧宜斩衰而言齐疏者古
礼然也三年之丧如斩斩焉衰绖之中皆形容孝子
毁折之状非谓衰也此说然乎曰斩衰括发以麻为
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小记之文也天子诸侯之丧
斩衰者奠大夫之丧齐衰者奠曾子问之文也閒传
则凡哀之发于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衣服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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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斩衰两两相对言之其为二服也明矣见齐衰
而必变举轻以包重也孟子齐疏之服约略言之不
细别耳檀弓言齐斩之情文则别也斩衰专主于三
纲齐衰自三年递减以至三月而皆于至亲及正尊
用之圣人之制作精矣审矣乃谓无斩齐之别何哉
父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章恩义并设义由恩出忠臣出
孝子之门故先言父也
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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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贾氏公彦曰父至尊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
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故为之服斩也 敖氏继公
曰经云父传云为父皆谓为父服也下文云君与为
天子之类皆放此云何以斩衰怪其重也凡传之为
服而发问有怪其重者有怪其轻者读者宜以义求
之
辨正王氏志长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古今之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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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丧服首斩而父为斩中之正考其服制别无尊卑
差降之法自后有士服大夫服之说父母之丧以爵
之贵贱为隆杀此后世礼坏乐崩之论岂可训哉丧
服固周公之旧也
案杂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
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
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
为其父母服大夫服春秋襄十七年左氏传齐晏桓
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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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据此则
大夫丧服有与士异者矣然中庸言三年之丧达乎
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杂记亦云端衰丧车无
等孟子谓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达
于庶人三代共之宁有大夫士之异等者乎如异等
则诸侯天子必更有异是逾薄也记传所言其起诸
世卿执政之时而非成周之本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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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羊氏祜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孔氏颖
达曰檀弓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申曾申对曰
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
以下其服父母也皆同无大夫士之异也 司马氏
光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
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坏礼绝父子之恩亏
君臣之谊后世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而群臣谄
谀莫肯釐正至于晋武独以天性矫而行之可谓不
世之盛举而裴秀傅玄之徒固陋庸臣习常玩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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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顺其美惜哉
馀论杜氏佑曰凡适孙父在不得为祖斩父亡则为
祖斩传曰有适子者无适孙
案适孙为祖后者服斩传于不杖期章为君之父母
妻长子祖父母下发之详见本条
诸侯为天子
正义贾氏公彦曰下文君中兼有天子诸侯大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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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不兼馀君君中最尊故特著文于上 王氏昭
禹曰春官司服凡丧为天王斩衰天王有父道故诸
侯及诸臣服斩衰以王为天也若诸侯之大夫自天
其君则为王繐衰而已
案诸侯谓分封列国者其仕于王朝之卿大夫士为
天子服亦同经但言诸侯为天子而王朝之卿大夫
士为天子服斩衰则统于下文君一条内矣此另列
诸侯为天子者以诸侯天子皆君恐疑于不必如君
臣之服故特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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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天子至尊也
正义贾氏公彦曰云至尊者天子至尊同于父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天子之丧诸侯不得越境而奔脩
服于其国卿共吊葬之礼 胡氏安国曰诸侯为天
子服斩衰礼当以所闻先后而奔丧也或谓万国至
众封疆至重天王之丧不得越境而奔而脩服于国
礼乎康王之诰大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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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此奔成王之丧者也安得以为
脩服于国而可乎
案二说皆偏奔丧正也而脩服于国者亦宜有之道
有远近期有疏数固不能胥六服之群辟而举空其
国也康王之诰之诸侯盖适当朝觐而在京师者若
闻丧而奔者近畿或有之稍远则固不能如是速也
班氏固言之善矣白虎通曰天子崩遣使者讣诸侯
诸侯悲哀恸怛莫不欲睹君父之棺柩尽悲哀又为
天子守藩不可顿空也故分为三部七月之閒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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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京师亲共臣子之事者有号泣悲哀奔走道路
者有居其国哭痛思慕竭尽所共以助丧事者是臣
下若丧考妣之义也
馀论范氏祖禹曰君丧三年古未之改汉文率情变
礼虽欲自损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于异类也自是
以后民不知戴君之义而嗣君遂亦不为三年之服
唐之人主鲜能谨于礼者故有公除而议昏亮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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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乐忘父子之亲固不可矣然如汉文之制志宁之
议是亦有父子而无君臣也为国家者必务革汉文
之薄制遵三代之隆礼教天下士大夫以方丧三年
则众著于君臣之义矣 胡氏寅曰汉文减节丧纪
固负万世讥矣然遗诏所谕谓吏民耳太子嗣君岂
吏民比而景帝冒用此文乃自短三年之制是不为
君父服斩衰自景帝始也且天子之所以不遂服三
年者何谓哉谓妨政事耶谓费财用耶谓防摄政之
人耶谓妨政事孰先于国家之大忧谓费财用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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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所以行礼也谓防摄政之人则虞夏殷周未闻有
摄政之人夺丧君之国者揆之以礼稽之以事无一
而可乃不法尧舜三代而以刻薄之景帝为师何哉
寥寥千载惟晋武欲行古制而尼于裴傅之邪说独
魏孝文天性仁厚断以不疑虽不尽合礼文而哀戚
之情溢于杖绖读史者犹恻然感动想见其为人
刘氏攽曰汉文帝制此丧服断自己葬之后其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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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则服斩衰汉诸帝自崩至葬有百馀日者未葬
则服不除矣翟方进传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起视
事以身备汉相不敢踰国家之制此其證也说者遂
以日易月又不通计葬之日皆大缪也文帝诏既葬
除重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所以渐即
吉耳 朱子曰汉文葬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差
贤于后世之自始遭丧便计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
者不正其为得失不过百步五十步之閒耳孝宗服
高宗既葬白布衣冠视朝此为甚盛之德足破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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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缪前世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复古当时有此机
会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至
君服于上臣除于下因陋踵讹深可痛恨也
案汉文遗诏史记汉书皆云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
红十四日纤七日已下者谓柩已下于圹始服大红
等服则三十六日在既葬之后甚明至魏武始令葬
毕便除无所为三十六日之服者后又何代直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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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为除服之期而不论葬与否至唐明皇肃宗
之丧又降三十六日为二十七日短丧虽自汉文而
后代之屡变而愈短如此
君
正义贾氏公彦曰君者臣之天故同之于父为至尊
此义服也
传曰君至尊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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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继公曰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
皆曰君此为之服者诸侯则其卿大夫士也公卿大
夫士则其贵臣也 朱子曰古者公卿大夫与列国
之诸侯各为天子三年丧列国之卿大夫各为其君
三年丧止是自服其君
案委贽事人食其食而共其职斯谓之臣其所事者
则称之曰君谊同于父故服其丧亦如父此指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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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官食禄者言之其未委贽及仕焉而已者不在此
数以下经庶人为国君并旧君数条合观之则臣民
之分别而制服轻重之意见矣
存疑贾氏公彦曰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隶
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案下经公士大夫之臣节传云君谓有地者也此注
盖本此而言然古者递相君臣则不必有地而后有
臣矣疏谓士无臣亦本注说然特牲记私臣门东北
面西上则士自有臣士丧礼读赗有主人之史以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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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史明乎主人之史之为私臣也奔丧哭天子九
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皆言臣为君也凡士之礼事
用私臣者不少则士亦有臣明矣既委贽为臣宁可
不以君之服服之乎敖氏兼士言之于义为合又缌
麻章为贵臣服缌大夫无缌服则为之服者必士也
士卑故为其臣缌不止吊服加麻而已曾是臣之服
之也而仅吊服加麻云尔乎或疑子疾病而子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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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人为臣夫子曾为大夫致仕尚无臣则士似不应
有臣曰大夫致仕而无臣者谓大夫之臣也若不为
大夫己所自有之臣则固自若也子路盖以夫子为
大夫时门人如原思辈曾为之臣矣今欲使向之曾
为臣者以臣行事而为夫子服三年之丧以尊圣人
而不知大夫之臣之视夫子祗为旧臣而不可以现
为臣之礼施之此圣人所以深责之也若夫子所自
有之臣如室老之类则不因不为大夫而遂无也
存异郑氏康成曰小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与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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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
案在国则无不臣者固三年矣若出亡在外或仕于
他邦则人臣无二君之义恐未可概之以三年也
父为长子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言适子通上下也亦言立适以
长
贾氏公彦曰适妻所生皆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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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若第一子死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
长子 敖氏继公曰为之三年者异其为适加隆之
也此适子也不云适而云长者明其适而又长故为
之服此而不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母为长子放此后
凡言适者亦皆兼长言之经文互见耳
案妾子虽长于适子亦是庶子不为后公羊传曰立
子以贵不以长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
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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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郑氏康成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
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
庶子
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
别之也小记
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 雷
氏次宗曰父子一体也而长适独正故曰正体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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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体又将传重兼此二义乃加其服 谯氏周曰不
继祖与祢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合
而言之也 刘氏智曰不继祖与祢两举之者明父
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
子则祖也 贾氏公彦曰郑注小记云言不继祖祢
则长子不必五世郑以前马融等注丧服谓五世之
适父乃为之服斩言继祖则长子不待五世也此微
破马融义也
辨正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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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故父为长子三年今大宗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
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
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
子论也朱子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
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
已废然其诏令犹存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
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众子皆得为父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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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今律犹载立适子违法之条则是适庶之别通乎
庶人未之改也丧祭诸礼宜统于适而不得以众子
参之明矣
通论贾氏公彦曰承重不得三年者有四种一则正
体不得传重谓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
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
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丧服小记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
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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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存疑敖氏继公曰祖谓别子也继祖者大宗子也记
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是也此云不继祖者唯指大
宗之庶子而言若小记所谓不继祖与祢者则兼言
大宗小宗之庶子也然经但云父为长子耳传记乃
有庶子不继祖祢不得为长子三年之说亦似异于
经殇小功章云大夫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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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弟为其庶子服与大夫同则为其适子服亦三年
与大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继祖祢者也而其服乃
若是则所谓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其误矣乎
案必继别子大宗而后为长子三年则得服此服者
仅矣经直云父为长子不专为大宗设也庶子不得
为长子三年小记大传与此传并同为长子三年者
以其将主祭也庶子身不主祭故不为长子三年然
则身自主祭者皆得为长子三年可知矣继祖者然
继祢者亦然传言继祖康成谓容祖祢共庙是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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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兼祢言之则备矣诸家五世四世纷纷之论皆可
废也敖氏疑庶子亦得为长子三年揆诸重适之本
意恐不其然
为人后者
正义雷氏次宗曰此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
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或后祖父或后曾
高祖父所后不定故阙之也 贾氏公彦曰丧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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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
衰三月者此所后为后大宗者也 敖氏继公曰不
言为所后之父者义可知也礼大宗子死而无子族
人乃以支子为之后
案雷氏所云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父者谓以为人
后而兼承重者也生我者父也为人后而事所后父
如父者临之以祖也祖者别子也继别之宗重则生
我之父不得不轻而称名服制不得不杀用是见大
宗之重矣诗云本支百世重本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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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正义马氏融曰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 敖氏继公
曰此释经意也重谓宗庙之属尊服谓斩衰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
正义贾氏公彦曰以其大宗子当收聚族人非同宗
则不可谓同承别子之后一宗之内者若别宗同姓
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继公曰此言当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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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者为后也自是以下又覆言为人后之义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
正义贾氏公彦曰支子可者以其适子自为小宗当
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适子不得后他人故取
支子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义适妻第二子以下
皆是不限妾子而已 敖氏继公曰必支子者以其
不继祖祢也
案小宗适子不为大宗后者以其继高曾祖祢则主
祭者不可阙而又以收高曾祖祢之子孙也兼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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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乃赅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正义郑氏康成曰若子者为所为后之亲如亲子
贾氏公彦曰
传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及妻并及外亲之等不言
期大功小功缌麻之骨肉亲者传者举疏以见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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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以包内为骨肉之亲服如亲子可知也 敖氏继
公曰言妻之昆弟以见从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见
从母昆弟也此于尊者唯言所后者之祖父母于亲
者唯言所后者之妻盖各举其一以见馀服也至于
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备言之者嫌受重之恩主于所
后者而或略于其妻党也其妻党之服且如是则于
所后者之亲服益可知矣经见为人后者如子之服
仅止于父故传为凡不见者言之又详此传言为人
后者为所后者祖父母服则是所后者死而其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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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或犹存于祖父若父犹存而子孙得置后者以
其为宗子故尔盖尊者已老使子孙代领宗事亦谓
之宗子所谓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则无置后之义
案所后者之父母为后者之祖父母也经盖以祖父
母该之所后者若有数妻则以后之之时现在者为
主死则丧之如母而从服其党出则不服之亦不服
其党矣有继母则服继母而从服其党皆与己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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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或出有继母无继母同
辨正薛氏蕙曰礼之所以立后者重大宗也何言乎
重大宗小宗无子以为可以绝者也故不为之立后
大宗无子不可以绝故立后以继之小宗不可拟大
宗故曰重大宗也曷为后大宗不后小宗重本也大
宗者祖之正体也本也小宗者祖之旁体也支也本
存而支亡亡而犹存也尊者存焉耳本亡而支存存
而犹亡也存者微矣是故小宗无后祖不绝大宗无
后祖绝矣礼之后大宗不后小宗重绝祖也虽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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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者卿大夫之礼也古者公子为卿大夫及始仕而
为大夫者谓之别子继别子者谓之大宗故曰大宗
者卿大夫之礼也此卿大夫也而不可绝益知天子
之不可绝矣大宗者继别云尔曰尊之统也收同族
云尔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统受诸太祖太祖受诸天
不啻尊之统也内治同姓外治异姓不啻收族者也
飨百神以为天地社稷主也育万物以为天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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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大宗也矣是故不可绝也故天子无嗣建支子以
后天子礼也支子后天子适子不为后乎礼之正者
支子为后礼之变者适子亦为后矣适子不为后者
非他也传小宗之统焉耳明小宗之统为重也益知
大宗之统为重矣明大宗之统为重也益知天子之
统为尤重矣故适子可以后大宗可以后大宗斯可
以后天子矣天子者太祖之体大统之所在尊则无
上亲则本始也诸侯虽有尊焉不敢伸其尊矣虽有
亲焉不敢专其亲矣伸其尊嫌于贰君专其亲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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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祖故诸侯适子后天子者不敢遂其尊亲也尊亲
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示犹有至重者也继
大统者知其所由来则可以事天可以保宗庙可以
有天下是故明于为人后之义者错诸天下无难矣
案薛氏此篇为嘉靖初年兴献王大礼而发其言可
谓深切著明矣无如世宗牵于私情意存丰昵而张
璁桂萼霍韬方献夫诸人倡奇邪之说以逢迎而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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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之乃反以不狂为狂也理有似是有真是不折中
于圣经则纷纷者未可定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服
斩以父服服之不称为父而何称乎居所后之丧可
不曰父丧乎不杖期章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
世叔父之服服之也不称为世叔父而何称乎遭本
生之丧其位则在众兄弟之列矣其次则入众兄弟
之伍矣不曰世叔父之丧而乃曰父丧乎若己居所
后之丧而本生者尚在则已为丧主而本生不得不
从众兄弟之班礼固然也士大夫且如此况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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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乎议者其盍审于此邪
妻为夫
正义贾氏公彦曰妻者齐也言与夫齐也上从天子
之后下至庶人之妻皆为夫斩衰 敖氏继公曰此
亦主言士妻之礼以通上下凡妇人之为服者皆放
此
传曰夫至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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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贾氏公彦曰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等以其在
家天父出则天夫是男尊女卑之义故云夫至尊同
之于君父也
馀论黄氏干曰小记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
杖
案三年之丧无不杖者以妇位与姑同处嫌姑为适
子杖则妇不当以杖即位故小记明之耳子为父臣
为君妻为夫此三纲也从此递生他服而不为他服
之所生递杀他服而不为他服之所杀制服之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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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耳
妾为君
正义郑氏康成曰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
也虽士亦然
敖氏继公曰妾与臣同故亦以所事者为君 贾
氏公彦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注云妾之言接
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是名妾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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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妾有随妻媵送之娣侄士昏礼虽无娣媵先是也
有买以为妾者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是也奔
则为妾妾中之一种贾氏专以此为言偏矣
传曰君至尊也
女子子在室为父
正义郑氏康成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言
在室者关已许嫁
敖氏继公曰女子犹言妇人也云女子子者见
其有父母也在室在父之室也与不杖期章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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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言
案此所谓在家天父者也注云关已许嫁者以旁亲
自期以下女子许嫁有逆降之法嫌于父亦然故言
之也其童子妇人服父亦同但不杖不踊如童子不
备礼耳如无男昆弟而使同姓为摄主者则童子妇
人长者一人杖丧服小记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
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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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妻妾女子子丧服之异于男子
者总束发谓之总
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箭筱也
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
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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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以麻自项而前交于额上郤
绕紒如著幓头焉小记男子冠而妇人笄
男子免而妇人髽
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
但言衰不言裳妇人不殊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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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
深衣则衰无
带下又
无衽
贾氏公彦
曰箭笄髽并终三年乃始除之小记妇人带恶笄以
终丧彼谓期服者带与笄终丧此斩衰者带既练而
除笄则终三年 敖氏继公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
主言成服以后之礼然当髽者自小敛之时则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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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士丧礼卒敛妇人髽于室自此以至终丧不变也
此言笄总髽衰皆所以示其异于男子则与男子同
者绖带杖屦也士丧礼妇人牡麻绖结本是亦妇人
斩衰要绖之异者此不见之者以经唯主言首绖故
略之
案露紒谓去纚也未成服之前以麻以布既成服之
后有总与笄其为去纚而露紒则一故皆谓之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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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括发与免亦先去纚而露紒士丧礼下篇曰丈夫
髽
传曰总六升长六寸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
正义郑氏康成曰总六升者首饰象冠数长六寸谓
出紒后所垂为饰也 贾氏公彦曰此斩衰总六寸
南宫绦之妻为姑总八寸以下虽无文大功当与齐
衰同八寸小功缌麻同一尺吉总当尺二寸也此箭
笄长尺吉笄尺有二寸南宫绦之妻为姑榛以为笄
亦云一尺则大功以下不容更差降故五服略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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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皆用一尺而已 敖氏继公曰总六升亦但指卒
哭以前者也其卒哭以后当与男子受冠之布同七
升既练则八升也变服之后其长之异同则未闻当
考
案小记箭笄终丧三年谓妻为夫女子子在室为父
也妇人之衰与男子无异其异者连衣裳耳裳如深
衣则妇人之衰其非端衰与总与衰皆有变除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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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除人所共晓故敖但言总耳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正义马氏融曰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 王氏肃
曰嫌已嫁而反与在室不同故明之 敖氏继公曰
子女子子也承上经而言故但云子省文耳又云嫁
则为女子子无嫌亦可以不必言女经于他处凡言
子者皆谓男子也言反在父之室明其见出于父存
之时也著之者嫌与未嫁者异也此丧父与未嫁者
同则其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经特于此发之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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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于人其为妻者曰嫁兼为妾者言之曰适人此
唯言嫁者省文耳自父以下凡为此女服者亦皆从
其本服 方氏悫曰女既嫁则恩隆于夫家被出则
恩复隆于父母
案女子必有所系属故未嫁天父既嫁天夫被出而
反则仍天父也女子被出之由如无子恶疾乃命之
不辰非其自取若夫淫佚不孝窃盗妒忌多言则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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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作而父不以不肖绝之者父子主恩出于夫家
义也归于父家恩也恩义两不相掩也或云反室亦
有不关七出者如国亡子死无大宗收族之类皆是
案此等如夫在则从其夫夫亡则彼已为夫三年矣
不更为父三年妇人不贰斩也反室而为父三年者
专指被出于夫者言耳疏衰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
子适人无主者一节可以互推
存疑郑氏康成曰谓遭丧后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
而虞则受以三年之丧受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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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除丧而出则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
庶人曰适人
案丧服小记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
则已康成本此而推言之以补此经之所未备非谓
此经专指遭丧而出者也康成以行于大夫行于士
庶人为嫁与适人之别盖据下传嫁者嫁于大夫之
文耳彼传本非的义未可以为经例也女子之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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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命之岂专指大夫以上乎士昏记曰女子许嫁笄
而醴之称字则士妻亦曰嫁明矣
存异贾氏公彦曰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
于大夫出嫁为夫斩仍为父母不降知者以其外宗
内宗及与诸侯为兄弟者为君皆斩明女虽出嫁为
君不降若然下传云妇人不贰斩犹曰不贰天今若
为夫斩又为父斩则是二天与传违者彼不贰天者
以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欲使一心于其夫
此乃尊君宜斩不可以轻服服之不得以彼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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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妇人外成以夫为重故出嫁则为夫服斩而降其
父服期移其所天父不之夺也父不夺之君焉得而
夺之故虽王姬下嫁不更为父母三年子于父母不
以父母之爵位为区别也若为父服斩不疑于被出
乎或曰为至尊皆斩不可以期也曰此为丈夫言之
非谓妇人也若妇人则五等之夫人公卿大夫士之
妻皆期矣即世子众子之妇未闻有异于舅姑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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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何独于出嫁之女子子而特异之乎
馀论问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
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
不如此妻有不善便当出也人修身刑家最急才脩
身便到刑家上也问古人有以对姑叱狗蒸梨不熟
出妻者无甚恶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忠厚之道也古
人绝交不出恶声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
罪去之以此见忠厚之至也如必彰暴其妻之恶使
他人知之是亦浅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古语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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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
案七出之法圣人之所制也古人君臣朋友夫妇皆
有离合之道去就之义圣人盖料人情贤否各别事
势顺逆不同而以此周其变焉观孔曾孟氏之家法
可见圣人亦有不能格者则出之而已矣出之亦所
以刑家也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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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郑氏康成曰士卿士也 贾氏公彦曰布带与
齐衰同绳屦与大功同其馀服杖冠绖则如常也贵
臣依上经绞带绳屦 李氏心传曰以传考之疑士
即卿字传写误也 敖氏继公曰此亦以其异故著
之且明异者之止于是也公即所谓诸公也公卿大
夫亦仕于诸侯者也其众臣为之布带绳屦降于为
君之正服所以辟贵臣而不敢与之同也盖此君之
尊杀于国君故其臣之为服者得以分别贵贱也为
公卿大夫之服如此则其于士又杀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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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郑氏康成曰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
众臣布带绳屦贵臣得伸不夺其正
案此非厌例也天子不厌诸侯而天子诸侯乃厌公
卿大夫乎即士庶人亦未有以君若大夫厌之者也
盖天子诸侯皆君道则全乎其君也公卿大夫皆臣
道则虽有臣而不全乎其君也其臣但曰私臣而已
故又别其众臣而稍为之降杀焉敖氏以杀字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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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矣敖氏谓士亦有贵臣众臣故云于士又杀然则
士之贵臣亦布带绳屦与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君谓有地
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
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室老家相也
近臣阍寺之
属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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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菲今时不借也
敖氏继公曰室老家臣之长者也士凡士之为家
臣者皆是也众臣杖不以即位亦异于贵臣也然则
贵臣得以杖与子同即位者亦其以尊少贬故也经
唯言公卿大夫尔而传以有地者释之则无地者其
服不如是乎似失于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诸侯之
近臣从君服者也传言于此亦似非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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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郑以士为邑宰而贾引杂记大夫居庐士垩室以
證之似不足据如季氏以冉有子路为家臣二子则
士也视家臣之不以士者贵矣此公卿大夫尔乃曰
嗣君一若春秋世官之局者盖国所与立者世臣则
固有世官矣虽或不世官未尝不世禄承其宗祀行
其典礼故于诸臣犹有君主之道焉然诸侯虽贵臣
不敢以杖即位辟嗣君也此以杖即位则臣与子若
等夷然虽曰嗣君而其尊亦少贬矣小记近臣君服
斯服矣谓税服也服问近臣唯君所服服也谓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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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非夫人者也非是则于君丧未有嗣君服而臣不
服者也此其衍文与
右斩衰三年
案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有半冠皆六升首绖
要带皆苴麻绞带则牡麻妇人首绖苴麻要带亦
牡麻既葬受衰同六升冠七升男子首绖要带皆
易以葛妇人易首绖以葛而要带不易绞带则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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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以为变麻服布可也绖带大小之差传文备矣
既练衰七升冠八升男子除首绖犹存要葛妇人
除要带犹存首葛大祥后缟冠素纰麻衣以十五
升吉布为之而布缘弃杖则男子要葛妇人首绖
悉除矣禫后纤冠閒传孔疏云素端黄裳吉祭以
后始从吉也 又案斩衰经所未著者不杖期章
为君之父母条传云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所
谓适孙承重者也其承曾高之重者亦如之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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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商云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然则天子诸
侯之孙若曾玄皆不以孙曾之服而以臣服也小
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嫌不以臣服而以兄弟
服故明之服问诸侯之世子不为天子服大夫之
适子为君如士服先儒以为凡卿大夫之适子为
君皆斩也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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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郑氏康成曰疏犹粗也 贾氏公彦曰斩衰先
言斩以先斩其布乃作衰裳齐衰齐在下者以衰裳
既就乃始缉之也布带者亦象革带以七升布为之
即下章带缘各视其冠是也 敖氏继公曰此冠布
缨亦条属右缝又下传云带缘各视其冠以此推之
则凡布缨皆当同于冠布也屦云疏者亦谓粗也以
其为之者不一故不偏见其物而以疏言之此衰裳
与屦皆言疏则斩衰者可知矣又经列削杖布带皆
在冠布缨之下与前章杖带之次异者此杖之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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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蒙而带与冠缨之缕数同宜复其常处而在此也
案上传谓苴杖竹削杖桐经不著其物者无竹之处
不必竹无桐之处不必桐但以削不削为齐斩之别
而已传则举其并有者而指之以为常式也
传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屦者藨蒯之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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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郑氏康成曰沽犹粗也粗功大功也
冠尊加其粗
齐衰不书受月者亦
天子诸侯大夫士虞卒哭异数 贾氏公彦曰缉则
今人谓之缏也藨草名蒯亦草类玉藻履蒯席 敖
氏继公曰牡麻者无实之麻也传以枲麻释之亦前
后名异也牡麻比苴为善故齐衰以下之绖用之此
绖右本而在上所以见其不以本为缨而缨亦在左
也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为制盖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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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绳为之自额上而后交于项中一端垂于左之下
而为缨一端止于右之上而前乡其不缨者则左端
不垂而在上为异耳冠布缨之制与绳缨同已见于
前传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见升数者言沽功则为大
功之首可知
存疑朱子曰首绖右本在上者齐衰绖之制以麻根
处著头右边而从额前乡左围乡头后却就右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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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
尾之上缀杀之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故须著缨方
不脱落也
案冠自有缨不待绖缨而固即绖亦不须缨而固也
以殇大功章缨绖不缨绖推之则有缨者重无缨者
轻是绖缨非冠缨之比明矣
父卒则为母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得伸也
敖氏继公曰父在为母期父卒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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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则者对父在而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为此服
亦唯笄总髽衰异尔下及后章放此
案子于父母恩无重轻而义有统系母虽与父敌而
母必统于父犹地虽与天配而地必统于天也故均
之三年也而斩与齐别焉非薄于母也以三纲之道
准之而见铢两杪分之不可以苟也然则丈夫于家
庭之丧盖亦不贰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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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贾氏公彦曰父在为厌降至期今既父卒直伸
三年之衰犹不伸斩者以天无二日家无二尊也
案母与父为正体父无厌母之法子为母齐衰三年
所以别于父见父之为纲而母则否也古无为妇人
服斩之制贾氏不伸斩之说殊为赘旒
存异贾氏公彦曰直云父卒为母足矣而云则者欲
见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后而母
死乃得伸三年故云则以差其义也案内则女子十
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若前遭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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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阕即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
十三也父服将除遭母丧犹不得伸三年况父服在
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
案内则有故云者谓或遭父丧或父先不在而遭母
之丧则俟三年服阕而嫁婿遭父丧若母丧亦然非
必指两丧相继者也若两丧相继自不可以二十三
为限矣假令女二十当嫁而婿之父死讫服除将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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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而女之父死亦将限以二十三而不为父服乎疏
以此为父服未除不得为母伸三年之證是胶柱之
见也且则者决辞非难辞也经曰父卒则为母正见
父卒之后而遭母丧即服三年也岂必父服除而母
卒然后行三年之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三年
者以有父在尔父既先没矣复何所屈而不三年乎
又案士之庶子为其母如众人为父后则否大夫
之庶子父在为其母大功父没则三年
馀论孔氏颖达曰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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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此论适孙承重之服祖父卒者谓适孙无父而为
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如父
卒为母故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已虽为祖期今父没
后祖母亡时已亦为祖母三年也
继母如母
正义贾氏公彦曰继母者谓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后
续己母也丧之如亲母故云如母但父卒之后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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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亦然下期章不言者省文也
举后以明前也言如母者欲见生事死事皆如己母
也
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
敢殊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因犹亲也 贾氏公彦曰继母配
父即是牉合之义与己母无别故孝子不敢殊异之
也 敖氏继公曰此礼乃圣人之所为而传谓孝子
不敢殊者明圣人因人情以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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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为父也妻则为己也母此继母所以如母也即此
见统之可继而不可并矣服继母者继母虽无出犹
服也继母虽有子犹长子为之主也
慈母如母
正义贾氏公彦曰生礼死事亦皆如己母
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
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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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主谓大夫士之妾无子妾之子
无母父命为母子者
其使养之
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
敖氏继公曰此谓妾或自
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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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矣
父卒则皆得伸也
贾氏公彦曰传别举旧传以證成己义
也贵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属二非配父之尊但惟
贵父之命故也慈母虽如母轻于继母小记慈母不
世祭 敖氏继公曰言丧之三年者以其见于此章
故惟据父卒者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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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继母如母如适母也慈母如母如生已之妾母也
大夫士有二妾其一有子而死其一无子或生子不
育而存存者抚养此子至于成人是为妾母之慈已
者必有父命命为母子然后生则以母事之死则为
之服母之服也此慈母若死于父在之日士之子服
期与父同宫者不禫不以杖即位大夫之子则大功
若适妻所生子虽为庶母所慈不得有此服以其父
不可命适妻之子为妾之子也庾蔚之云子不违父
之令岂从失礼之命 又案小记云为慈母后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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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母可也为后云者即此命为母子为之丧主耳非
若为人后为大宗后受重者也
馀论刘氏智曰小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孙宜无慈
祖母之服矣慈母与妾母不世祭孙不祭慈祖母何
服之有 虞氏喜曰慈母服之如母若父先亡而已
养于祖以祖母之服服之期可也不得复传重三年
案慈母妾母其孙均无承重之期以其不得体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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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喜谓服期亦非的义父在既不从服父没又不传
重则亦何庸以慈母而废一年之祭乎援同室生缌
之义其可
母为长子
正义贾氏公彦曰父为长子服斩母为长子齐衰者
以子为母服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父在子为母
期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降屈之义故母
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也
案父在子为母期者统乎父则不嫌降其母也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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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子三年者从乎夫则不嫌隆其子也
馀论敖氏继公曰经不著女子子为母及此服之异
于男子者以其已于前章发之则其类皆可得而推
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
正体 雷氏次宗曰父之重长以居正适之胤当为
卷二十二 第 69a 页 WYG0106-0760c.png
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义而加崇焉
案此母专指宗子及继祖祢者之妻非凡为母者皆
为长子三年也据传云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是
母之服重从乎父也上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正体
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云重其继祖祢之正体又
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是父之服重尊乎祖也传
又云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小记亦曰庶
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然则庶子之妻其
服长子也亦从庶子而杀与为众子不杖期同矣又
卷二十二 第 69b 页 WYG0106-0760d.png
小记云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此记云妾为君之
长子恶笄有首布总然则母之为长子同乎父妾为
君之长子同乎女君者也
通论李氏如圭曰小记母为长子削杖妇人为夫与
长子稽颡其馀则否
右齐衰三年
案齐衰三年正服衰四升冠七升义服衰五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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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升首绖要带皆牡麻而又布带既葬正服受衰
七升冠八升义服受衰八升冠九升绖带男子俱
易葛妇人易首绖不易要带与斩衰同既练正服
衰八升冠九升义服衰九升冠十升馀与斩衰并
同 又案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此
适孙承重者也其承曾高祖母之重者亦如之上
斩衰章传云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妻若子则于
所后者之继妻亦同如为人后而兼承重则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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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祖母若曾高祖母并同也女子子反在父室者
父不在为母三年又妾为君之长子三年与女君
同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