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仪礼义疏-清-高宗弘历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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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二
 丧服第十一之一 子夏传
正义郑氏康成曰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


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


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


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敖氏继公曰此于五礼属


凶礼 贾氏公彦曰礼经未亡有天子诸侯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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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士之丧礼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此丧


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丧之成服宜在


士丧始死之下今在士丧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


上下不专据士故也 又曰传不知谁作人皆云


子夏所为仪礼十七篇独为丧服作传者以总包


天子以下五服差降六术精粗变除之数既繁出


入正殇交互恐读者不能悉解是以为之传也


存疑敖氏继公曰他篇有记者多矣未有有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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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而复有传者唯此篇耳先儒以传为子夏所


作未必然也汉艺文志言礼经之记颜师古以为


七十子后学者所记是也此传不特释经亦释记


则是作传者又在作记者之后明矣今考传文发


明礼意者固多而违悖经意者亦不少然则此传


岂必皆知礼者之所为乎 又曰传之始必自为


一编而置于记后盖不敢与经记相杂也后儒见


其为经记作传而别居一处惮于寻求而欲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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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故分散传文移之于经记每条之下焉疑亦郑


康成为之

丧服
 正义刘氏芳曰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
 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 贾氏公彦曰死者
 既丧生人制服服之者貌以表心服以表貌故閒传
 云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
 容貌可也凶服所以表哀哀有浅深故布有精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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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也丧服十有一章从斩至缌升数有异斩有正义
 不同为父三升为正为君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
 齐衰三年唯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义
 以配父故亦与因母同也齐衰杖期父在为母与为
 妻同正服五升冠八升有正而已齐衰不杖期有正
 有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衰三月
 皆义服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是正服但正服合以
 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衰非本服故同义
 服也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弟之子之长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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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其馀皆降降服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
 一升大功有降有正有义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
 人为夫之族类是义其馀皆正正服衰八升冠十升
 繐衰唯有义服四升半冠八升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而已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其馀
 皆降降则衰冠同十升义则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
 有正有义正服衰冠同十一升也缌麻亦有降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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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义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自斩至缌升数
 少者在前升数多者在后然不得以升数为叙者一
 则正义及降升数不得同在一章又繐衰四升半在
 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欲审著缕之精粗故丧服之次
 虽以升数多少为前后要取缕之精粗为次第也
 黄氏干曰降正义服之中其取义又有不同者有从
 服有加服有名服有报服 李氏如圭曰大传云服
 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
 长幼六曰从服丧服小记云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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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别人道之大者也此服之义也
 案齐衰三年有正有义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皆
 义服也义服五升冠八升唯子为母为正服然则继
 母慈母亦义服与齐衰期降服四升冠七升与三年
 之正服同父在为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子子适
 人者为其父母皆本三年而降者也正服五升冠八
 升凡为妻为出母及本宗之亲皆正也义服六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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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升如妇人从夫而服及为同居继父之类是也齐
 衰三月不分正义皆六升以其服轻月数少故用其
 下者尔疏言降正义服之等唯齐衰尚有未协故黄
 氏干有自相牴牾之讥特本黄氏之意而稍订正之
 详见本篇记
 馀论张子曰丧服非为死者已所以致哀也记云齐
 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皆主在哀或以为敬丧
 服非是 朱子语类问丧服今人亦有欲用古制者
 但吉服既用今制独丧服用古制恐徒骇俗不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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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曰骇俗犹小事恐考之未必是尔若果考得是
 用之亦无害又问君丧冠服答曰考政和五礼丧服
 却用古制准此而行则亦无特然改制之嫌 问丧
 礼今人平时既不用古服却独于丧服之恐亦非宜
 曰论来固是如此但如今丧服尚存古制后世有愿
 治君臣或可因此举而行之若一向废了恐后来者
 愈不复识矣 又曰礼时为大某尝谓衣冠本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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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古人未必一一有义又是逐时增添名物愈繁若
 要可行须是酌古之制去其重复使之简易然后可
 案小宗伯辨吉凶之五服注以为王及公卿大夫士
 之服不及庶人以其与车旗宫室并言车旗宫室以
 爵为差故但由士而上也此篇庶人之服俱无异于
 士而寄公为所寄之君大夫士为其旧君且下同于
 民则庶人当为一等明矣以服等之则斩衰也齐衰
 也大功也小功也缌麻也凡五等以人等之则天子
 也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人也凡五等司徒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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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教总以明伦丧服尤其大者特以与士略同故经
 但著庶人为其君之服而他不另出耳
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衰七回反苴七于反乂子于反绖大)
 (结反绞户交反又吉晓反菅古颜反屦九具反后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者者明为下出也(贾疏经文上陈其服下列其人)
 (故于服下出者字明为下文子为父臣为君等所出也下诸章者字义皆如此)凡服上曰衰
 下曰裳(贾疏言凡者兼五服也下记云衰长六寸博四寸是缀之于心者衰也对裳言之则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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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总号曰衰非止当心而已故诸言衰皆与裳相对至于吊服三者亦谓之衰也)麻在首在
 要皆曰绖(贾疏知一绖兼二者以传文二绖俱解礼记诸文亦首要并陈故士丧礼云要绖小)
 (焉)要绖象大带(贾疏玉藻天子素带朱里终裨诸侯素带终裨大夫素带裨垂士则练带)
 (裨下末三尺用缁是大带之制今此要绖传名为带明象吉时大带也)又有绞带象革
 带(贾疏玉藻韠之制肩革带博二寸吉备二带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今于要绖之)
 (外别有绞带明绞带象革带可知案士丧礼云苴绖大扼要绖小焉又云妇人之带牡麻结本注云妇人)
 (亦有首绖但言带者记其异此齐衰妇人斩衰妇人亦有苴绖以此而言则妇人丧服亦备二绖与绞带)
 (也)齐衰以下用布(贾疏下齐衰章云削杖布带)绖之言实也明孝
 子有忠实之心(贾疏檀弓文) 贾氏公彦曰斩衰裳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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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三升布以为衰裳(敖氏继公曰此但据正服而言也正服布三升义服布三升有)
 (半)言斩者取痛甚之意杂记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
 斩衰先言斩下疏衰后言齐者以斩衰先斩布后作
 之疏衰先作之后齐之也苴绖杖者谓以苴麻为首
 绖要绖又以苴竹为杖丧服小记云苴杖竹也是竹
 杖可称苴也冠在首不先言冠者以衰布三升冠布
 六升冠既加饰故退在带下也齐衰冠缨用布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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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绳缨不用苴麻用枲麻矣菅屦者以菅草为屦诗白
 华篇笺云白华已沤名之为菅濡韧中用也斩衰不
 言三年者下疏衰云三年则此斩衰三年可知也
 孔氏颖达曰苴者黯也 敖氏继公曰苴绖杖者谓
 绖带用苴麻杖用竹也绞带所以束衣代革带也齐
 衰以下用冠布则此其用牡麻与菅茅类也斩衰自
 卒哭以至练祥服有变除经皆不著之唯言初服者
 丧服之行于世久矣节文纤悉人所习见故经但举
 大略以记之耳后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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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礼服以冠表衣而衣与裳从之如士冠礼玄端服
 皮弁服爵弁服及春官司服五等冕服是也丧服则
 以衰表衣而裳与冠从之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繐衰
 缌麻以及锡衰缌衰疑衰皆然盖冠为首服必精于
 被体之服故礼服以冠表之崇饰也丧服以衰表之
 尚粗恶明哀也士之礼服有三缁布冠者冠之初服
 之下也故丧服仿之以制焉丧冠有梁有武有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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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冠制若弁冕则异矣无韠亦去饰之意衰适负版
 则有所为而增之以疏衰布带及带缘各视其冠推
 之则绞带不必与要绖同为苴麻敖说密矣一苴统
 二绖与杖足矣何必连绞带乎
 存疑郑氏康成曰首绖象缁布冠之缺项(贾疏士冠礼缁布冠)
 (无笄著缺项围发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凡丧服法吉服而为之以要绖绞带象吉时二带明首绖)
 (象缺项可知至于丧冠亦无笄其首绖与冠绳缨别材而不相缀也)
 辨正敖氏继公曰凡丧服衰裳冠带之属皆因吉服
 而易之若首绖则不然盖古者未有丧服之时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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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绖以表哀戚后世圣人因而不去且异其大小之
 制以为轻重云
 案缁布冠有缺项而缨属之所以固冠也丧冠自有
 缨不藉绖而固则首绖与缺项不类矣春官司服职
 云凡吊事弁绖服弁亦有绖不独冠也则首绖之不
 从冠取象又明矣五服之外尊卑吊服皆加绖则敖
 氏所云表哀者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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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斩者何不缉也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经斩衰裳之文也不缉谓不
 齐之也
 存疑敖氏继公曰其领袖亦有纯
 案下杖期章传谓带缘各视其冠各者各齐衰以下
 诸服也然则斩衰及齐衰三年之服其皆不缘与初
 丧之服虽不缘虞后受服则缘之矣
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扼左本在下去五分一
以为带(蕡扶云反扼音厄又音革去起吕反下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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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苴绖之文也麻有蕡则老而
 粗恶矣故以为斩衰之绖重服之绖以麻之有本者
 为之又有缨此绖左本而在下所以见其以本为缨
 也去五分一五分其绖之大而去其一也绖大带小
 见轻重也閒传曰男子重首妇人重带绖带大小之
 义主于男子 郑氏康成曰盈手曰扼扼㧖也中人
 之㧖围九寸 雷氏次宗曰扼不言寸数则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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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小以为扼 贾氏公彦曰苴绖大扼左本在下
 士丧礼文与此同蕡麻子也以色言之谓之苴以实
 言之谓之蕡下言牡者对蕡为名言枲者对苴生称
 也 朱子语类问绖带之制曰首绖大一扼只是拇
 指与第二指一围要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要绖
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
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
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
(齐则私反下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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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敖氏继公曰传主言斩衰之绖带此则连言之
 耳 郑氏康成曰以五分一为数者象五服之数也

贾氏公彦曰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者大小同也

 齐衰之绖七寸五分寸之一大功之绖五寸二十五
 分寸之十九小功之绖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
 六缌麻之绖与其带亦皆以五分破寸计之凡五服
 之绖皆两股绞之 李氏如圭曰经以绖包二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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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言之则首绖曰绖要绖曰带
 案缌麻之绖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
 缌麻之带二寸三千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
 六十六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齐如字)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主释苴杖而并及削杖也竹杖
 而谓之苴者以其不脩治故也削杖齐衰之杖也用
 桐木而又削之所以别于斩衰者杜元凯曰员削之
 象竹是已小记杖大如绖则是二杖皆如其首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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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矣各齐其心者谓其长短以当每人之心为节也
 皆者皆二杖也下本所以别于吉凡吉杖下末曲礼
 献杖者执末谓吉杖也 贾氏公彦曰为母杖桐者
 桐之言同同之于父也
 案杖缘扶病而设而遂因之以为节文故为父为母
 有竹与桐之殊苴者不削削则去其皮而稍泽以是
 为斩齐之差也吉杖之长不仅齐心其本在上或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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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镂之以为饰丧杖短其度而又倒之亦去饰之意耳
 不著尺寸而曰齐心者人之长短不同犹苴绖大扼
 之意也疏引变除谓削之使方取母象于地此因削
 字而生其枝节耳桐竹既分矣何必又方之乎方之
 则不可以如绖之围计矣注以下本为顺其性亦未
 确夫吉杖岂必逆其性乎明乎吉凶之变而斩与齐
 又自有变则礼意得矣 又案丧服小记注谓杖如
 要绖则齐衰之杖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似大
 细矣且曰如则宜如其显者当从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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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
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
病也(担都甘反又侍艳反音赡)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因广言用杖不用杖之义无爵
 者谓大夫以下其子之无爵者及庶人也传意盖谓
 此杖初为有爵者居重丧而设所以优贵者也其后
 乃生担主辅病之义焉 郑氏康成曰爵谓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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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卿大夫士也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
 主也非主谓众子也 贾氏公彦曰有爵之人必有
 德有德则能为父母致病深故许其以杖扶病适子
 虽无爵假取有爵之杖为之丧主故云担主也其众
 子虽非为主为父母致病是同故杖亦为辅病也当
 室童子则杖此不杖者庶童子也妇人不杖亦谓童
 子妇人若成人妇人正杖小记女子子在室为父母
 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注云女子子在室亦童
 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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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女也是童女为丧主则亦杖矣童子得称妇人者
 小功章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是未成人亦
 得称妇人也雷氏以为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唯此一
 条其馀不为主者皆不杖此说非也
 案记云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
 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此
 哀情之甚否系乎爵之崇卑而与德之大小相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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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有爵者为丧主特为设杖以扶病既而推之凡
 为丧主者虽无爵亦杖焉以杖表主是假之器以责
 其情也众子为父母即非丧主亦杖辅病之义达乎
 庶人三年之丧无贵贱一矣童子妇人不杖正也其
 有杖者则亦担主之义不能病者不责之以能病也
 其有幼而不能执杖者若为主则抱者执之曾子问
 世子生三日见于殡袒踊袭衰杖大夫士以下可以
 类推
绞带者绳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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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绞带之文经言绞带而传以
 绳带释之者盖绞之则为绳矣绞者纠也 雷氏次
 宗曰绞带在要绖之下言之则要绖五分去一为绞
 带 贾氏公彦曰绖带至虞后变麻服葛绞带至虞
 后虽不言所变案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则绞带于
 虞后变麻服布于义可也
 通论朱子曰吉服先系革带其外又有大带以申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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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故谓之绅凶服先系绞带一头作环一头穿之而
 反扱于要閒以象革带绖带则两头皆散垂之以象
 大带 问大带束衣要绖则之革带以佩玉佩及事
 佩绞带则之丧服无佩既有要绖矣绞带何用曰绞
 带象革带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
 带乃申束之尔 问要绖交结处温公谓两旁相缀
 白绢带系之廖丈则谓以二小绳缀于要绖相交处
 以纽系要带如大带之纽约用组也周丈云缀小带
 于衰服上以系绖二说孰是曰廖说与温公之说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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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敖氏继公曰先儒以此绞带象革带则其博当
 二寸齐衰以下之布带其博宜亦如之玉藻曰革带
 博二寸
 存疑王氏肃曰绞带如要绖
 案朱子答门人谓绞带又小于要绖则雷氏五分去
 一为绞带之说可从若然则缌麻之绞带当二寸一
 万五千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九千六百一十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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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属音烛升)
 (郑音登众并如字锻都唤反)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主释冠绳缨之文条属右缝皆
 谓缨也条属者以一条绳为缨而又属于武也右缝
 者以缨之上端缝缀于武之右边也必右边缝者辟
 绖之缨也其属之以下端向上而结于武之左边以
 固其冠也齐衰大功布缨亦如之唯小功以下则缨
 在左而属于右杂记云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
 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是也冠六升以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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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上文而并言冠之布与其制又因冠布而见衰布
 也毕谓缝冠于武而毕之也外毕者别于吉也吉冠
 于武上之内缝合之凶冠于武上之外缝合之是其
 异也言锻而勿灰者嫌当异于衣也凡五服之布皆
 不加灰杂记云加灰锡也则凶服可知矣衰三升者
 但以正服言之不及义服也记曰斩衰三升三升有
 半是斩衰有二等也 郑氏康成曰属犹著也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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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缕为升升字当为登登成也今之礼家皆以登为
 升俗误已行久矣外毕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

贾氏公彦曰冠绳缨者用绳为缨著之冠垂之为

 缨也锻而勿灰者冠为首饰布倍衰裳而用六升又
 加以水濯勿用灰而已衰三升不言裳裳与衰同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冠绳缨条属者通屈一条绳为武
 垂下为缨著之冠也 贾氏公彦曰吉冠缨武别材
 凶冠则缨武同材将一条绳从额上约之至项后交
 过两相各至耳于武缀之各垂于颐下结之右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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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功已上哀重其冠三辟积向右为之从阴也小功
 缌麻哀轻其冠三辟积向左为之从阳也外毕者冠
 广二寸落顶前后两头皆在武下乡外出反屈之缝
 于武两头缝毕乡外也案曲礼厌冠不入公门注云
 厌犹伏也丧冠厌伏是五服同名由在武下出反屈
 之故得厌伏之名若吉冠则辟积无数横缝两头乡
 武内反屈而缝之不得厌伏之名 孔氏颖达曰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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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者厌帖无梁纚为五服丧所著也
 案凶冠缨武同材旧说相沿久矣以理揆之殊觉可
 疑盖苴绖大扼既以极粗之绳为之绖矣又以一绳
 为之武是两绳相累也两绳相累则额不足以容而
 安之亦不固矣上传言首绖要带之度减杀极详冠
 武而亦绳也何不著其度而听人之或大或小乎曰
 冠六升明乎梁与武皆用此六升之布也曰绳缨明
 乎缨之为绳而武非绳也人之所尊者首故冠布倍
 衰既有绖以表哀则武当从冠而不从绖矣以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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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缨唯一条属于武而右缝之若吉冠则缨两条结于
 颐下以是为异耳又疏言冠广二寸黄氏干亦云自
 斩至缌其冠皆广二寸夫冠梁必正幅乃可覆顶以
 其幅广故用辟积摄之然则所云广二寸者非冠梁
 也冠武广二寸则似近之郑云免如冠状而广一寸
 亦其證也若广二寸者为冠武则冠武之非绳也不
 待辨而明矣 又案冠必有梁有武若无梁则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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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孔谓厌冠无梁纚何也盖吉时以纚韬发而挽之
 为梁发高故冠亦高丧则去纚而紒紒低故冠亦低
 而名之曰厌无梁纚者不以纚为梁非无冠梁也即
 轻服不去纚者其紒纚亦低矣丧冠厌伏不若吉冠
 之峨峨耳
菅屦者菅菲也外纳(菲扶沸反与扉通)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释菅屦之文也菲者后世丧屦
 之名 贾氏公彦曰周公时谓之屦子夏时谓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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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康成曰纳收馀也

 总论敖氏继公曰传释经文止此其下因言孝子居
 丧之礼
居倚庐寝苫枕块(苫失占反枕之荫反块苦对反本又作块)
 正义郑氏康成曰倚庐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
 户苫编藁也块堛也 贾氏公彦曰丧大记妇人不
 居庐居倚庐者专据男子也 敖氏继公曰此见其
 哀戚不敢安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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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论贾氏公彦曰丧大记凡非适子者自未葬倚于
 隐者为庐注云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若适子
 则庐于其北显处以适子当应接吊宾故也臣为君
 亦居庐周官宫正职云大丧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
 之居注云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又杂
 记朝廷卿大夫士居庐都邑之士居垩室见诸侯之
 臣为其君之礼
 案庐不于殡宫何也近则习习则哀心不可继而微
 常则安安则敬心不可摄而散且亲方存子之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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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必异所惧其亵也况在殡乎故无事不辟庙门
 朝夕启门而哭所以致哀而遂敬也庐于中门之外
 哭无时所以便事而达情也
哭昼夜无时
 正义郑氏康成曰哀至则哭非必朝夕
 案朝夕哭在入殡宫彻奠设奠时无时之哭则在次
 但不必不绝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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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论敖氏继公曰凡哭有三无时二有时始死未殡
 已前哭不绝声一无时也既殡已后阼阶下朝夕哭
 之外有次中昼夜无时之哭二无时也既练之后无
 次中朝夕之哭唯哀至则哭三无时也既殡之后卒
 哭之前朝夕哭于阼阶下一有时也卒哭之后未练
 之前朝夕哭于次中二有时也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歠昌悦反粥士丧礼作鬻朱郁反刘音育溢音逸)
 正义贾氏公彦曰孝子遭父母之丧水浆不入口三
 日之后乃始食虽食犹节之朝夕但各一溢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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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康成曰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

 之一 陆氏德明曰王肃刘逵皆云满手曰溢 敖
 氏继公曰小尔雅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
 升也
 案二十两曰溢者以溢与镒同孟子虽万镒赵注云
 镒二十两是也满手曰溢者以溢与扼同史记封禅
 书莫不扼捥注云满手曰扼是也或以如郑注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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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米二升有奇疑于太多然古量一升当今一合五
 勺二撮有奇与满手之盛亦差相仿耳
寝不说绖带(说音脱)
 正义郑氏康成曰哀戚不在于安 贾氏公彦曰不
 说绖带则冠衰不说可知以绖带在冠衰之上也既
 虞后寝有席衰绖说可知也 敖氏继公曰丧莫重
 于绖带非变除之时及有故则虽寝犹不敢说明其
 顷刻不忘哀也
既虞剪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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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音主楣密夷反食如字疏食之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楣谓之梁(郭氏璞曰门户上横梁)柱楣所谓
 梁闇(贾疏丧服四制高宗谅闇三年注云谅古作梁闇读如鹌鹑之鹌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
 (楣也)疏犹粗也 贾氏公彦曰既虞剪屏柱楣者既葬
 而虞虞毕之后乃改旧庐西乡开户剪去户旁两相
 屏之馀草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也寝有席者閒传芐
 剪不纳注云芐今之蒲苹即此寝有席谓蒲席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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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苫上也云疏食者用粗疏米为饭明不止朝一溢夕
 一溢而已当以足为度云水饮者未虞以前渴亦饮
 水恐虞后饮浆酪等故云饮水而已 敖氏继公曰
 屏蔽也朝一哭夕一哭于次中为之以是时既卒殡
 宫朝夕哭故也言而已者明次中之哭止于此异于
 向之昼夜无时者也
 辨正朱子曰剪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
 手不从木也始者户北乡用草为屏不剪其馀至是
 改而西向乃剪其馀草始者无柱与楣檐著于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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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乃施楣又施短柱以柱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
 下可作户也
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始食如字饭父返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
 不涂塈(贾疏不涂塈者不泥涂塈饰也)所谓垩室也(贾疏閒传期而小祥居垩室即)
 (此外寝)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敖氏继公曰据注云复平生时食则)

传之饭字似当作反(贾疏复平生时食者专据米饭而言以天子而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鱼腊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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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饮酒也) 敖氏继公曰哭无时者既练又变
 而不朝夕哭唯哀至则哭而已此哭亦在次中
 案既殡哭昼夜无时此数而无时也既练哭无时此
 疏而无时也即朝夕亦或不哭矣盖减杀之节当然
 故君子以子羔之泣血三年为难也丧服四制十三
 月而练冠
 存疑贾氏公彦曰练后不居旧庐还于庐处为屋士
 丧礼外位在寝门外其东壁有庐垩室若然则以寝
 门为中门也言屋下者东壁之所旧本无屋今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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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屋谓之屋下对初居倚庐偏加东壁非两下也
 案传言舍外寝则成其为寝矣注言屋下垒墼为之
 似本在屋之下者贾乃以两下为屋释之非其义也
 疑外寝即在外东塾其南无壁故垒墼为壁而开户
 焉士丧礼注云斩衰倚庐齐衰垩室则齐衰者初丧
 即居之斩衰者既练乃居之与
 馀论郑氏康成曰斩衰不书受月者天子诸侯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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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士虞卒哭异数(贾疏哀有盛时杀时服乃随哀以降杀故初服粗至葬后练后大祥)
 (后渐细加饰是以冠为受斩衰裳三升冠六升既葬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
 (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馀齐衰以下受服差降可知然葬后有受服有不受服如下齐衰三月章及殇大)
 (功章皆云无受正大功章即云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今此斩衰章及齐衰章应言受月而不言者)
 (杂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
 (是月卒哭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虞讫即受服士三虞待卒哭乃受服是天子已下虞卒哭异数)
 (丧服总包天子已下若言七月唯据天子若言五月唯据诸侯皆不该上下故经不著受服之文也)
 案或云古有齐衰无斩衰父母之丧皆齐也齐有二
 名一是齐而不缉三年重衰一是齐而缉之期功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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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齐者齐也谓齐其麻也论语两言见齐衰者孟子
 告滕世子以齐疏之服父丧宜斩衰而言齐疏者古
 礼然也三年之丧如斩斩焉衰绖之中皆形容孝子
 毁折之状非谓衰也此说然乎曰斩衰括发以麻为
 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小记之文也天子诸侯之丧
 斩衰者奠大夫之丧齐衰者奠曾子问之文也閒传
 则凡哀之发于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衣服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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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以斩衰两两相对言之其为二服也明矣见齐衰
 而必变举轻以包重也孟子齐疏之服约略言之不
 细别耳檀弓言齐斩之情文则别也斩衰专主于三
 纲齐衰自三年递减以至三月而皆于至亲及正尊
 用之圣人之制作精矣审矣乃谓无斩齐之别何哉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章恩义并设义由恩出忠臣出
 孝子之门故先言父也
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为于伪反下并同其异者别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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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贾氏公彦曰父至尊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
 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故为之服斩也 敖氏继公
 曰经云父传云为父皆谓为父服也下文云君与为
 天子之类皆放此云何以斩衰怪其重也凡传之为
 服而发问有怪其重者有怪其轻者读者宜以义求
 之
 辨正王氏志长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古今之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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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丧服首斩而父为斩中之正考其服制别无尊卑
 差降之法自后有士服大夫服之说父母之丧以爵
 之贵贱为隆杀此后世礼坏乐崩之论岂可训哉丧
 服固周公之旧也
 案杂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
 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
 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
 为其父母服大夫服春秋襄十七年左氏传齐晏桓
 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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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据此则
 大夫丧服有与士异者矣然中庸言三年之丧达乎
 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杂记亦云端衰丧车无
 等孟子谓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达
 于庶人三代共之宁有大夫士之异等者乎如异等
 则诸侯天子必更有异是逾薄也记传所言其起诸
 世卿执政之时而非成周之本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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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论羊氏祜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孔氏颖
 达曰檀弓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申曾申对曰
 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
 以下其服父母也皆同无大夫士之异也 司马氏
 光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
 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坏礼绝父子之恩亏
 君臣之谊后世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而群臣谄
 谀莫肯釐正至于晋武独以天性矫而行之可谓不
 世之盛举而裴秀傅玄之徒固陋庸臣习常玩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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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将顺其美惜哉
 馀论杜氏佑曰凡适孙父在不得为祖斩父亡则为
 祖斩传曰有适子者无适孙
 案适孙为祖后者服斩传于不杖期章为君之父母
 妻长子祖父母下发之详见本条
诸侯为天子
 正义贾氏公彦曰下文君中兼有天子诸侯大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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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不兼馀君君中最尊故特著文于上 王氏昭
 禹曰春官司服凡丧为天王斩衰天王有父道故诸
 侯及诸臣服斩衰以王为天也若诸侯之大夫自天
 其君则为王繐衰而已
 案诸侯谓分封列国者其仕于王朝之卿大夫士为
 天子服亦同经但言诸侯为天子而王朝之卿大夫
 士为天子服斩衰则统于下文君一条内矣此另列
 诸侯为天子者以诸侯天子皆君恐疑于不必如君
 臣之服故特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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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天子至尊也
 正义贾氏公彦曰云至尊者天子至尊同于父也
 存疑孔氏颖达曰天子之丧诸侯不得越境而奔脩
 服于其国卿共吊葬之礼 胡氏安国曰诸侯为天
 子服斩衰礼当以所闻先后而奔丧也或谓万国至
 众封疆至重天王之丧不得越境而奔而脩服于国
 礼乎康王之诰大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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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此奔成王之丧者也安得以为
 脩服于国而可乎
 案二说皆偏奔丧正也而脩服于国者亦宜有之道
 有远近期有疏数固不能胥六服之群辟而举空其
 国也康王之诰之诸侯盖适当朝觐而在京师者若
 闻丧而奔者近畿或有之稍远则固不能如是速也
 班氏固言之善矣白虎通曰天子崩遣使者讣诸侯
 诸侯悲哀恸怛莫不欲睹君父之棺柩尽悲哀又为
 天子守藩不可顿空也故分为三部七月之閒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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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在京师亲共臣子之事者有号泣悲哀奔走道路
 者有居其国哭痛思慕竭尽所共以助丧事者是臣
 下若丧考妣之义也
 馀论范氏祖禹曰君丧三年古未之改汉文率情变
 礼虽欲自损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于异类也自是
 以后民不知戴君之义而嗣君遂亦不为三年之服
 唐之人主鲜能谨于礼者故有公除而议昏亮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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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乐忘父子之亲固不可矣然如汉文之制志宁之
 议是亦有父子而无君臣也为国家者必务革汉文
 之薄制遵三代之隆礼教天下士大夫以方丧三年
 则众著于君臣之义矣 胡氏寅曰汉文减节丧纪
 固负万世讥矣然遗诏所谕谓吏民耳太子嗣君岂
 吏民比而景帝冒用此文乃自短三年之制是不为
 君父服斩衰自景帝始也且天子之所以不遂服三
 年者何谓哉谓妨政事耶谓费财用耶谓防摄政之
 人耶谓妨政事孰先于国家之大忧谓费财用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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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所以行礼也谓防摄政之人则虞夏殷周未闻有
 摄政之人夺丧君之国者揆之以礼稽之以事无一
 而可乃不法尧舜三代而以刻薄之景帝为师何哉
 寥寥千载惟晋武欲行古制而尼于裴傅之邪说独
 魏孝文天性仁厚断以不疑虽不尽合礼文而哀戚
 之情溢于杖绖读史者犹恻然感动想见其为人
 刘氏攽曰汉文帝制此丧服断自己葬之后其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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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则服斩衰汉诸帝自崩至葬有百馀日者未葬
 则服不除矣翟方进传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起视
 事以身备汉相不敢踰国家之制此其證也说者遂
 以日易月又不通计葬之日皆大缪也文帝诏既葬
 除重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所以渐即
 吉耳 朱子曰汉文葬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差
 贤于后世之自始遭丧便计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
 者不正其为得失不过百步五十步之閒耳孝宗服
 高宗既葬白布衣冠视朝此为甚盛之德足破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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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缪前世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复古当时有此机
 会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至
 君服于上臣除于下因陋踵讹深可痛恨也
 案汉文遗诏史记汉书皆云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
 红十四日纤七日已下者谓柩已下于圹始服大红
 等服则三十六日在既葬之后甚明至魏武始令葬
 毕便除无所为三十六日之服者后又何代直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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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日为除服之期而不论葬与否至唐明皇肃宗
 之丧又降三十六日为二十七日短丧虽自汉文而
 后代之屡变而愈短如此

 正义贾氏公彦曰君者臣之天故同之于父为至尊
 此义服也
传曰君至尊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
 君(贾疏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则有臣也天子有公与孤诸侯大国亦有孤郑不言者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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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中含之也) 敖氏继公曰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
 皆曰君此为之服者诸侯则其卿大夫士也公卿大
 夫士则其贵臣也 朱子曰古者公卿大夫与列国
 之诸侯各为天子三年丧列国之卿大夫各为其君
 三年丧止是自服其君
 案委贽事人食其食而共其职斯谓之臣其所事者
 则称之曰君谊同于父故服其丧亦如父此指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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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官食禄者言之其未委贽及仕焉而已者不在此
 数以下经庶人为国君并旧君数条合观之则臣民
 之分别而制服轻重之意见矣
 存疑贾氏公彦曰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隶
 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案下经公士大夫之臣节传云君谓有地者也此注
 盖本此而言然古者递相君臣则不必有地而后有
 臣矣疏谓士无臣亦本注说然特牲记私臣门东北
 面西上则士自有臣士丧礼读赗有主人之史以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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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史明乎主人之史之为私臣也奔丧哭天子九
 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皆言臣为君也凡士之礼事
 用私臣者不少则士亦有臣明矣既委贽为臣宁可
 不以君之服服之乎敖氏兼士言之于义为合又缌
 麻章为贵臣服缌大夫无缌服则为之服者必士也
 士卑故为其臣缌不止吊服加麻而已曾是臣之服
 之也而仅吊服加麻云尔乎或疑子疾病而子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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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人为臣夫子曾为大夫致仕尚无臣则士似不应
 有臣曰大夫致仕而无臣者谓大夫之臣也若不为
 大夫己所自有之臣则固自若也子路盖以夫子为
 大夫时门人如原思辈曾为之臣矣今欲使向之曾
 为臣者以臣行事而为夫子服三年之丧以尊圣人
 而不知大夫之臣之视夫子祗为旧臣而不可以现
 为臣之礼施之此圣人所以深责之也若夫子所自
 有之臣如室老之类则不因不为大夫而遂无也
 存异郑氏康成曰小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与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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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
 案在国则无不臣者固三年矣若出亡在外或仕于
 他邦则人臣无二君之义恐未可概之以三年也
父为长子(长知丈反后长子皆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言适子通上下也亦言立适以
 长(贾疏言适子唯据大夫士言世子唯据天子诸侯故言长子则通上下若冢子亦通上下内则云冢)
 (子则大牢郑注冢子犹言长子是也) 贾氏公彦曰适妻所生皆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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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若第一子死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
 长子 敖氏继公曰为之三年者异其为适加隆之
 也此适子也不云适而云长者明其适而又长故为
 之服此而不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母为长子放此后
 凡言适者亦皆兼长言之经文互见耳
 案妾子虽长于适子亦是庶子不为后公羊传曰立
 子以贵不以长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
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传重丈专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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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
 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贾疏)
 (父祖适适相承于上己又是适承之于后故云正体于上也将所传重者谓将为宗庙主也)庶子
 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贾疏兄为父后者是适子其弟则是庶子)言庶者远
 别之也(贾疏庶子妾子之号适妻所生第二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是远别于长子也)小记
 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 雷
 氏次宗曰父子一体也而长适独正故曰正体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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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体又将传重兼此二义乃加其服 谯氏周曰不
 继祖与祢谓庶子身不继祢故其长子为不继祖合
 而言之也 刘氏智曰不继祖与祢两举之者明父
 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
 子则祖也 贾氏公彦曰郑注小记云言不继祖祢
 则长子不必五世郑以前马融等注丧服谓五世之
 适父乃为之服斩言继祖则长子不待五世也此微
 破马融义也
 辨正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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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故父为长子三年今大宗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
 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
 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
 子论也朱子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
 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
 已废然其诏令犹存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
 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众子皆得为父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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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今律犹载立适子违法之条则是适庶之别通乎
 庶人未之改也丧祭诸礼宜统于适而不得以众子
 参之明矣
 通论贾氏公彦曰承重不得三年者有四种一则正
 体不得传重谓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
 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
 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丧服小记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
 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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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存疑敖氏继公曰祖谓别子也继祖者大宗子也记
 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是也此云不继祖者唯指大
 宗之庶子而言若小记所谓不继祖与祢者则兼言
 大宗小宗之庶子也然经但云父为长子耳传记乃
 有庶子不继祖祢不得为长子三年之说亦似异于
 经殇小功章云大夫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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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弟为其庶子服与大夫同则为其适子服亦三年
 与大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继祖祢者也而其服乃
 若是则所谓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其误矣乎
 案必继别子大宗而后为长子三年则得服此服者
 仅矣经直云父为长子不专为大宗设也庶子不得
 为长子三年小记大传与此传并同为长子三年者
 以其将主祭也庶子身不主祭故不为长子三年然
 则身自主祭者皆得为长子三年可知矣继祖者然
 继祢者亦然传言继祖康成谓容祖祢共庙是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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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兼祢言之则备矣诸家五世四世纷纷之论皆可
 废也敖氏疑庶子亦得为长子三年揆诸重适之本
 意恐不其然
为人后者(为如字下可为以为同)
 正义雷氏次宗曰此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
 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或后祖父或后曾
 高祖父所后不定故阙之也 贾氏公彦曰丧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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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
 衰三月者此所后为后大宗者也 敖氏继公曰不
 言为所后之父者义可知也礼大宗子死而无子族
 人乃以支子为之后
 案雷氏所云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父者谓以为人
 后而兼承重者也生我者父也为人后而事所后父
 如父者临之以祖也祖者别子也继别之宗重则生
 我之父不得不轻而称名服制不得不杀用是见大
 宗之重矣诗云本支百世重本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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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正义马氏融曰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 敖氏继公
 曰此释经意也重谓宗庙之属尊服谓斩衰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
 正义贾氏公彦曰以其大宗子当收聚族人非同宗
 则不可谓同承别子之后一宗之内者若别宗同姓
 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继公曰此言当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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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者为后也自是以下又覆言为人后之义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
 正义贾氏公彦曰支子可者以其适子自为小宗当
 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适子不得后他人故取
 支子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义适妻第二子以下
 皆是不限妾子而已 敖氏继公曰必支子者以其
 不继祖祢也
 案小宗适子不为大宗后者以其继高曾祖祢则主
 祭者不可阙而又以收高曾祖祢之子孙也兼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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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乃赅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正义郑氏康成曰若子者为所为后之亲如亲子(贾疏)
 (谓如死者之亲子其死者祖父母则为后者之曾祖父母妻即为后者之母也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
 (昆弟之子于为后者为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皆如亲子为之服也) 贾氏公彦曰
 传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及妻并及外亲之等不言
 期大功小功缌麻之骨肉亲者传者举疏以见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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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以包内为骨肉之亲服如亲子可知也 敖氏继
 公曰言妻之昆弟以见从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见
 从母昆弟也此于尊者唯言所后者之祖父母于亲
 者唯言所后者之妻盖各举其一以见馀服也至于
 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备言之者嫌受重之恩主于所
 后者而或略于其妻党也其妻党之服且如是则于
 所后者之亲服益可知矣经见为人后者如子之服
 仅止于父故传为凡不见者言之又详此传言为人
 后者为所后者祖父母服则是所后者死而其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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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父或犹存于祖父若父犹存而子孙得置后者以
 其为宗子故尔盖尊者已老使子孙代领宗事亦谓
 之宗子所谓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则无置后之义
 案所后者之父母为后者之祖父母也经盖以祖父
 母该之所后者若有数妻则以后之之时现在者为
 主死则丧之如母而从服其党出则不服之亦不服
 其党矣有继母则服继母而从服其党皆与己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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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或出有继母无继母同
 辨正薛氏蕙曰礼之所以立后者重大宗也何言乎
 重大宗小宗无子以为可以绝者也故不为之立后
 大宗无子不可以绝故立后以继之小宗不可拟大
 宗故曰重大宗也曷为后大宗不后小宗重本也大
 宗者祖之正体也本也小宗者祖之旁体也支也本
 存而支亡亡而犹存也尊者存焉耳本亡而支存存
 而犹亡也存者微矣是故小宗无后祖不绝大宗无
 后祖绝矣礼之后大宗不后小宗重绝祖也虽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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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者卿大夫之礼也古者公子为卿大夫及始仕而
 为大夫者谓之别子继别子者谓之大宗故曰大宗
 者卿大夫之礼也此卿大夫也而不可绝益知天子
 之不可绝矣大宗者继别云尔曰尊之统也收同族
 云尔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统受诸太祖太祖受诸天
 不啻尊之统也内治同姓外治异姓不啻收族者也
 飨百神以为天地社稷主也育万物以为天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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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大宗也矣是故不可绝也故天子无嗣建支子以
 后天子礼也支子后天子适子不为后乎礼之正者
 支子为后礼之变者适子亦为后矣适子不为后者
 非他也传小宗之统焉耳明小宗之统为重也益知
 大宗之统为重矣明大宗之统为重也益知天子之
 统为尤重矣故适子可以后大宗可以后大宗斯可
 以后天子矣天子者太祖之体大统之所在尊则无
 上亲则本始也诸侯虽有尊焉不敢伸其尊矣虽有
 亲焉不敢专其亲矣伸其尊嫌于贰君专其亲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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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贰祖故诸侯适子后天子者不敢遂其尊亲也尊亲
 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示犹有至重者也继
 大统者知其所由来则可以事天可以保宗庙可以
 有天下是故明于为人后之义者错诸天下无难矣
 案薛氏此篇为嘉靖初年兴献王大礼而发其言可
 谓深切著明矣无如世宗牵于私情意存丰昵而张
 璁桂萼霍韬方献夫诸人倡奇邪之说以逢迎而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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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惑之乃反以不狂为狂也理有似是有真是不折中
 于圣经则纷纷者未可定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服
 斩以父服服之不称为父而何称乎居所后之丧可
 不曰父丧乎不杖期章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
 世叔父之服服之也不称为世叔父而何称乎遭本
 生之丧其位则在众兄弟之列矣其次则入众兄弟
 之伍矣不曰世叔父之丧而乃曰父丧乎若己居所
 后之丧而本生者尚在则已为丧主而本生不得不
 从众兄弟之班礼固然也士大夫且如此况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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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乎议者其盍审于此邪
妻为夫
 正义贾氏公彦曰妻者齐也言与夫齐也上从天子
 之后下至庶人之妻皆为夫斩衰 敖氏继公曰此
 亦主言士妻之礼以通上下凡妇人之为服者皆放
 此
传曰夫至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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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贾氏公彦曰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等以其在
 家天父出则天夫是男尊女卑之义故云夫至尊同
 之于君父也
 馀论黄氏干曰小记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
 杖
 案三年之丧无不杖者以妇位与姑同处嫌姑为适
 子杖则妇不当以杖即位故小记明之耳子为父臣
 为君妻为夫此三纲也从此递生他服而不为他服
 之所生递杀他服而不为他服之所杀制服之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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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耳
妾为君
 正义郑氏康成曰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
 也(贾疏妻与夫体敌得名为夫妾虽接见于夫不得体敌故加尊之而名夫为君)虽士亦然

敖氏继公曰妾与臣同故亦以所事者为君 贾

 氏公彦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注云妾之言接
 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是名妾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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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妾有随妻媵送之娣侄士昏礼虽无娣媵先是也
 有买以为妾者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是也奔
 则为妾妾中之一种贾氏专以此为言偏矣
传曰君至尊也
女子子在室为父
 正义郑氏康成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言
 在室者关已许嫁(贾疏关通也通已许嫁者亦为父服斩也内则女子子十五许嫁而)
 (笄) 敖氏继公曰女子犹言妇人也云女子子者见
 其有父母也在室在父之室也与不杖期章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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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言
 案此所谓在家天父者也注云关已许嫁者以旁亲
 自期以下女子许嫁有逆降之法嫌于父亦然故言
 之也其童子妇人服父亦同但不杖不踊如童子不
 备礼耳如无男昆弟而使同姓为摄主者则童子妇
 人长者一人杖丧服小记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
 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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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总箭笄髽衰三年(总子孔反笄音鸡髽侧瓜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妻妾女子子丧服之异于男子
 者(贾疏上文冠绳缨非女子所服此布总箭笄髽等亦非男子所服)总束发谓之总
 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贾疏此只为出紒后重为饰者而言)箭筱也(贾疏)
 (尚书禹贡筱簜既敷孔传云筱竹箭)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贾疏髽有二种)
 (士丧礼妇人髽于室注云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
 (也齐衰以上至笄犹髽髽之异于括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
 (著幓头然是妇人髽之制也二种者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丧礼所云者是也将斩衰者用麻将齐衰者)
 (用布一是成服之后之髽即此经注是也)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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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疏小记斩衰括发以麻免而以布男子括发与免用麻布有文妇人髽用麻布无文注以男子括发妇)
 (人髽同在小敛之节明用物亦应不殊)盖以麻自项而前交于额上郤
 绕紒如著幓头焉(贾疏郑引汉法况之)小记男子冠而妇人笄
 男子免而妇人髽(贾疏男冠女笄相对有二时一者男子二十而冠妇人许嫁而笄吉)
 (时相对也一者成服后男子丧冠妇人箭笄丧中相对也小记所云是据丧中相对而言男子齐衰以下)
 (用布为免妇人齐衰以下用布为髽故亦相对而言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
 但言衰不言裳妇人不殊裳(贾疏男子殊衣裳衰缀于衣衣统名为衰故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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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裳并见妇人连裳于衣故直言衰不别言裳也)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贾疏妇人)
 (衰亦外削幅如男子衰其裳如深衣裳六幅破为十二缝齐倍要要缝半下也)深衣则衰无
 带下(贾疏下记云衣带下尺注云要也广尺足以掩裳际也妇人裳既缝著衣故不须用之)
 无衽(贾疏下记云衽二尺有五寸注云衽所以掩裳际也男子裳前三幅后四幅开两边露里衣是)
 (以须衽属衣两旁垂之以掩交际之处此既下裳如深衣故不须衽以掩之也) 贾氏公彦
 曰箭笄髽并终三年乃始除之小记妇人带恶笄以
 终丧彼谓期服者带与笄终丧此斩衰者带既练而
 除笄则终三年 敖氏继公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
 主言成服以后之礼然当髽者自小敛之时则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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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士丧礼卒敛妇人髽于室自此以至终丧不变也
 此言笄总髽衰皆所以示其异于男子则与男子同
 者绖带杖屦也士丧礼妇人牡麻绖结本是亦妇人
 斩衰要绖之异者此不见之者以经唯主言首绖故
 略之
 案露紒谓去纚也未成服之前以麻以布既成服之
 后有总与笄其为去纚而露紒则一故皆谓之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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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括发与免亦先去纚而露紒士丧礼下篇曰丈夫
 髽
传曰总六升长六寸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长并直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总六升者首饰象冠数长六寸谓
 出紒后所垂为饰也 贾氏公彦曰此斩衰总六寸
 南宫绦之妻为姑总八寸以下虽无文大功当与齐
 衰同八寸小功缌麻同一尺吉总当尺二寸也此箭
 笄长尺吉笄尺有二寸南宫绦之妻为姑榛以为笄
 亦云一尺则大功以下不容更差降故五服略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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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皆用一尺而已 敖氏继公曰总六升亦但指卒
 哭以前者也其卒哭以后当与男子受冠之布同七
 升既练则八升也变服之后其长之异同则未闻当
 考
 案小记箭笄终丧三年谓妻为夫女子子在室为父
 也妇人之衰与男子无异其异者连衣裳耳裳如深
 衣则妇人之衰其非端衰与总与衰皆有变除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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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除人所共晓故敖但言总耳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正义马氏融曰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 王氏肃
 曰嫌已嫁而反与在室不同故明之 敖氏继公曰
 子女子子也承上经而言故但云子省文耳又云嫁
 则为女子子无嫌亦可以不必言女经于他处凡言
 子者皆谓男子也言反在父之室明其见出于父存
 之时也著之者嫌与未嫁者异也此丧父与未嫁者
 同则其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经特于此发之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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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行于人其为妻者曰嫁兼为妾者言之曰适人此
 唯言嫁者省文耳自父以下凡为此女服者亦皆从
 其本服 方氏悫曰女既嫁则恩隆于夫家被出则
 恩复隆于父母
 案女子必有所系属故未嫁天父既嫁天夫被出而
 反则仍天父也女子被出之由如无子恶疾乃命之
 不辰非其自取若夫淫佚不孝窃盗妒忌多言则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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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自作而父不以不肖绝之者父子主恩出于夫家
 义也归于父家恩也恩义两不相掩也或云反室亦
 有不关七出者如国亡子死无大宗收族之类皆是
 案此等如夫在则从其夫夫亡则彼已为夫三年矣
 不更为父三年妇人不贰斩也反室而为父三年者
 专指被出于夫者言耳疏衰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
 子适人无主者一节可以互推
 存疑郑氏康成曰谓遭丧后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
 而虞则受以三年之丧受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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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除丧而出则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
 庶人曰适人
 案丧服小记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
 则已康成本此而推言之以补此经之所未备非谓
 此经专指遭丧而出者也康成以行于大夫行于士
 庶人为嫁与适人之别盖据下传嫁者嫁于大夫之
 文耳彼传本非的义未可以为经例也女子之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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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命之岂专指大夫以上乎士昏记曰女子许嫁笄
 而醴之称字则士妻亦曰嫁明矣
 存异贾氏公彦曰天子之女嫁于诸侯诸侯之女嫁
 于大夫出嫁为夫斩仍为父母不降知者以其外宗
 内宗及与诸侯为兄弟者为君皆斩明女虽出嫁为
 君不降若然下传云妇人不贰斩犹曰不贰天今若
 为夫斩又为父斩则是二天与传违者彼不贰天者
 以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欲使一心于其夫
 此乃尊君宜斩不可以轻服服之不得以彼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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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妇人外成以夫为重故出嫁则为夫服斩而降其
 父服期移其所天父不之夺也父不夺之君焉得而
 夺之故虽王姬下嫁不更为父母三年子于父母不
 以父母之爵位为区别也若为父服斩不疑于被出
 乎或曰为至尊皆斩不可以期也曰此为丈夫言之
 非谓妇人也若妇人则五等之夫人公卿大夫士之
 妻皆期矣即世子众子之妇未闻有异于舅姑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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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何独于出嫁之女子子而特异之乎
 馀论问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
 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
 不如此妻有不善便当出也人修身刑家最急才脩
 身便到刑家上也问古人有以对姑叱狗蒸梨不熟
 出妻者无甚恶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忠厚之道也古
 人绝交不出恶声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
 罪去之以此见忠厚之至也如必彰暴其妻之恶使
 他人知之是亦浅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古语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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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
 案七出之法圣人之所制也古人君臣朋友夫妇皆
 有离合之道去就之义圣人盖料人情贤否各别事
 势顺逆不同而以此周其变焉观孔曾孟氏之家法
 可见圣人亦有不能格者则出之而已矣出之亦所
 以刑家也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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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士卿士也 贾氏公彦曰布带与
 齐衰同绳屦与大功同其馀服杖冠绖则如常也贵
 臣依上经绞带绳屦 李氏心传曰以传考之疑士
 即卿字传写误也 敖氏继公曰此亦以其异故著
 之且明异者之止于是也公即所谓诸公也公卿大
 夫亦仕于诸侯者也其众臣为之布带绳屦降于为
 君之正服所以辟贵臣而不敢与之同也盖此君之
 尊杀于国君故其臣之为服者得以分别贵贱也为
 公卿大夫之服如此则其于士又杀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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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郑氏康成曰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
 众臣布带绳屦贵臣得伸不夺其正
 案此非厌例也天子不厌诸侯而天子诸侯乃厌公
 卿大夫乎即士庶人亦未有以君若大夫厌之者也
 盖天子诸侯皆君道则全乎其君也公卿大夫皆臣
 道则虽有臣而不全乎其君也其臣但曰私臣而已
 故又别其众臣而稍为之降杀焉敖氏以杀字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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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矣敖氏谓士亦有贵臣众臣故云于士又杀然则
 士之贵臣亦布带绳屦与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君谓有地
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

 正义郑氏康成曰室老家相也(贾疏左传云臧氏老论语云赵魏老是家)
 (臣称老云家相者以大夫称家室老相家事者也曲礼大夫不名家相长妾)近臣阍寺之
 属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也(贾疏为故)
 (君服者知是嗣君也周官阍人掌守中门之禁寺人掌外内之通令皆近君之小臣又与众臣不同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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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其服)绳菲今时不借也(贾疏谓之不借者此凶屦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也)

敖氏继公曰室老家臣之长者也士凡士之为家

 臣者皆是也众臣杖不以即位亦异于贵臣也然则
 贵臣得以杖与子同即位者亦其以尊少贬故也经
 唯言公卿大夫尔而传以有地者释之则无地者其
 服不如是乎似失于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诸侯之
 近臣从君服者也传言于此亦似非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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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郑以士为邑宰而贾引杂记大夫居庐士垩室以
 證之似不足据如季氏以冉有子路为家臣二子则
 士也视家臣之不以士者贵矣此公卿大夫尔乃曰
 嗣君一若春秋世官之局者盖国所与立者世臣则
 固有世官矣虽或不世官未尝不世禄承其宗祀行
 其典礼故于诸臣犹有君主之道焉然诸侯虽贵臣
 不敢以杖即位辟嗣君也此以杖即位则臣与子若
 等夷然虽曰嗣君而其尊亦少贬矣小记近臣君服
 斯服矣谓税服也服问近臣唯君所服服也谓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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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非夫人者也非是则于君丧未有嗣君服而臣不
 服者也此其衍文与

右斩衰三年


案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有半冠皆六升首绖


要带皆苴麻绞带则牡麻妇人首绖苴麻要带亦


牡麻既葬受衰同六升冠七升男子首绖要带皆


易以葛妇人易首绖以葛而要带不易绞带则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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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以为变麻服布可也绖带大小之差传文备矣


既练衰七升冠八升男子除首绖犹存要葛妇人


除要带犹存首葛大祥后缟冠素纰麻衣以十五


升吉布为之而布缘弃杖则男子要葛妇人首绖


悉除矣禫后纤冠閒传孔疏云素端黄裳吉祭以


后始从吉也 又案斩衰经所未著者不杖期章


为君之父母条传云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所


谓适孙承重者也其承曾高之重者亦如之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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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商云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然则天子诸


侯之孙若曾玄皆不以孙曾之服而以臣服也小


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嫌不以臣服而以兄弟


服故明之服问诸侯之世子不为天子服大夫之


适子为君如士服先儒以为凡卿大夫之适子为


君皆斩也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疏山鸟反)
 (齐则私反后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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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疏犹粗也 贾氏公彦曰斩衰先
 言斩以先斩其布乃作衰裳齐衰齐在下者以衰裳
 既就乃始缉之也布带者亦象革带以七升布为之
 即下章带缘各视其冠是也 敖氏继公曰此冠布
 缨亦条属右缝又下传云带缘各视其冠以此推之
 则凡布缨皆当同于冠布也屦云疏者亦谓粗也以
 其为之者不一故不偏见其物而以疏言之此衰裳
 与屦皆言疏则斩衰者可知矣又经列削杖布带皆
 在冠布缨之下与前章杖带之次异者此杖之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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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蒙而带与冠缨之缕数同宜复其常处而在此也
 案上传谓苴杖竹削杖桐经不著其物者无竹之处
 不必竹无桐之处不必桐但以削不削为齐斩之别
 而已传则举其并有者而指之以为常式也
传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枲思矣反沽音古又谷乌反后同藨皮表反蒯)
 (苦怪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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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郑氏康成曰沽犹粗也粗功大功也(贾疏斩冠六升不言)
 (功此齐冠七升初入大功之境故言沽功见人功粗大不精也)冠尊加其粗(贾疏冠在首尊)
 (故加饰而升数恒多也此虽据齐衰三年而言冠尊加服皆同)齐衰不书受月者亦
 天子诸侯大夫士虞卒哭异数 贾氏公彦曰缉则
 今人谓之缏也藨草名蒯亦草类玉藻履蒯席 敖
 氏继公曰牡麻者无实之麻也传以枲麻释之亦前
 后名异也牡麻比苴为善故齐衰以下之绖用之此
 绖右本而在上所以见其不以本为缨而缨亦在左
 也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为制盖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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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绳为之自额上而后交于项中一端垂于左之下
 而为缨一端止于右之上而前乡其不缨者则左端
 不垂而在上为异耳冠布缨之制与绳缨同已见于
 前传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见升数者言沽功则为大
 功之首可知
 存疑朱子曰首绖右本在上者齐衰绖之制以麻根
 处著头右边而从额前乡左围乡头后却就右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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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
 尾之上缀杀之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故须著缨方
 不脱落也
 案冠自有缨不待绖缨而固即绖亦不须缨而固也
 以殇大功章缨绖不缨绖推之则有缨者重无缨者
 轻是绖缨非冠缨之比明矣
父卒则为母
 正义郑氏康成曰尊得伸也(敖氏继公曰尊得伸者谓至尊不在则无所屈)
 (而得伸其私尊也) 敖氏继公曰父在为母期父卒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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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则者对父在而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为此服
 亦唯笄总髽衰异尔下及后章放此
 案子于父母恩无重轻而义有统系母虽与父敌而
 母必统于父犹地虽与天配而地必统于天也故均
 之三年也而斩与齐别焉非薄于母也以三纲之道
 准之而见铢两杪分之不可以苟也然则丈夫于家
 庭之丧盖亦不贰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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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贾氏公彦曰父在为厌降至期今既父卒直伸
 三年之衰犹不伸斩者以天无二日家无二尊也
 案母与父为正体父无厌母之法子为母齐衰三年
 所以别于父见父之为纲而母则否也古无为妇人
 服斩之制贾氏不伸斩之说殊为赘旒
 存异贾氏公彦曰直云父卒为母足矣而云则者欲
 见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后而母
 死乃得伸三年故云则以差其义也案内则女子十
 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若前遭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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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阕即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
 十三也父服将除遭母丧犹不得伸三年况父服在
 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
 案内则有故云者谓或遭父丧或父先不在而遭母
 之丧则俟三年服阕而嫁婿遭父丧若母丧亦然非
 必指两丧相继者也若两丧相继自不可以二十三
 为限矣假令女二十当嫁而婿之父死讫服除将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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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矣而女之父死亦将限以二十三而不为父服乎疏
 以此为父服未除不得为母伸三年之證是胶柱之
 见也且则者决辞非难辞也经曰父卒则为母正见
 父卒之后而遭母丧即服三年也岂必父服除而母
 卒然后行三年之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三年
 者以有父在尔父既先没矣复何所屈而不三年乎

又案士之庶子为其母如众人为父后则否大夫

 之庶子父在为其母大功父没则三年
 馀论孔氏颖达曰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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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此论适孙承重之服祖父卒者谓适孙无父而为
 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如父
 卒为母故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已虽为祖期今父没
 后祖母亡时已亦为祖母三年也
继母如母
 正义贾氏公彦曰继母者谓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后
 续己母也丧之如亲母故云如母但父卒之后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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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亦然下期章不言者省文也
 举后以明前也言如母者欲见生事死事皆如己母
 也
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
敢殊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因犹亲也 贾氏公彦曰继母配
 父即是牉合之义与己母无别故孝子不敢殊异之
 也 敖氏继公曰此礼乃圣人之所为而传谓孝子
 不敢殊者明圣人因人情以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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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为父也妻则为己也母此继母所以如母也即此
 见统之可继而不可并矣服继母者继母虽无出犹
 服也继母虽有子犹长子为之主也
慈母如母
 正义贾氏公彦曰生礼死事亦皆如己母
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
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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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女音汝养阳尚反两)
 (如母句绝)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主谓大夫士之妾无子妾之子
 无母父命为母子者(贾疏知非天子诸侯之妾与妾子者下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
 (麻衣縓缘既葬除之父没乃大功明天子庶子亦然何有命为母子为之三年之事)其使养之
 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贾疏小功章云)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是妾子为父妾慈己加服小功若不慈己则缌麻矣)敖氏继公曰此谓妾或自 
 (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能自养其子是以不可命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是则其服唯加于庶母一)
 (等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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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矣(贾疏大功章云大夫之庶子为其母是大功也大夫妾子厌降为母大功士无厌降明如众人)
 (服期也)父卒则皆得伸也(贾疏士父在己伸矣大夫妾子父在为母大功者父卒则)
 (与士皆得伸三年) 贾氏公彦曰传别举旧传以證成己义
 也贵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属二非配父之尊但惟
 贵父之命故也慈母虽如母轻于继母小记慈母不
 世祭 敖氏继公曰言丧之三年者以其见于此章
 故惟据父卒者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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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继母如母如适母也慈母如母如生已之妾母也
 大夫士有二妾其一有子而死其一无子或生子不
 育而存存者抚养此子至于成人是为妾母之慈已
 者必有父命命为母子然后生则以母事之死则为
 之服母之服也此慈母若死于父在之日士之子服
 期与父同宫者不禫不以杖即位大夫之子则大功
 若适妻所生子虽为庶母所慈不得有此服以其父
 不可命适妻之子为妾之子也庾蔚之云子不违父
 之令岂从失礼之命 又案小记云为慈母后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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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母可也为后云者即此命为母子为之丧主耳非
 若为人后为大宗后受重者也
 馀论刘氏智曰小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孙宜无慈
 祖母之服矣慈母与妾母不世祭孙不祭慈祖母何
 服之有 虞氏喜曰慈母服之如母若父先亡而已
 养于祖以祖母之服服之期可也不得复传重三年
 案慈母妾母其孙均无承重之期以其不得体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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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喜谓服期亦非的义父在既不从服父没又不传
 重则亦何庸以慈母而废一年之祭乎援同室生缌
 之义其可
母为长子(长知丈反)
 正义贾氏公彦曰父为长子服斩母为长子齐衰者
 以子为母服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父在子为母
 期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降屈之义故母
 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也
 案父在子为母期者统乎父则不嫌降其母也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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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为子三年者从乎夫则不嫌隆其子也
 馀论敖氏继公曰经不著女子子为母及此服之异
 于男子者以其已于前章发之则其类皆可得而推
 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
 正体 雷氏次宗曰父之重长以居正适之胤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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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义而加崇焉
 案此母专指宗子及继祖祢者之妻非凡为母者皆
 为长子三年也据传云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是
 母之服重从乎父也上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正体
 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云重其继祖祢之正体又
 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是父之服重尊乎祖也传
 又云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小记亦曰庶
 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然则庶子之妻其
 服长子也亦从庶子而杀与为众子不杖期同矣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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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记云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此记云妾为君之
 长子恶笄有首布总然则母之为长子同乎父妾为
 君之长子同乎女君者也
 通论李氏如圭曰小记母为长子削杖妇人为夫与
 长子稽颡其馀则否

右齐衰三年


案齐衰三年正服衰四升冠七升义服衰五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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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升首绖要带皆牡麻而又布带既葬正服受衰


七升冠八升义服受衰八升冠九升绖带男子俱


易葛妇人易首绖不易要带与斩衰同既练正服


衰八升冠九升义服衰九升冠十升馀与斩衰并


同 又案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此


适孙承重者也其承曾高祖母之重者亦如之上


斩衰章传云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妻若子则于


所后者之继妻亦同如为人后而兼承重则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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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祖母若曾高祖母并同也女子子反在父室者


父不在为母三年又妾为君之长子三年与女君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