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明-丘浚卷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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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五
             明 丘浚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慎刑宪
   明流赎之意
舜曲曰流宥五刑
 孔颖达曰流谓徙之远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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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五刑也据状合刑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则
 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
 用是宽纵之也
  臣按流宥而谓之五刑者言流而宥之者五刑皆
  有也
流共工于幽州(北裔/之地)放驩兜于崇山(南裔/之山)窜三苗(国名/恃险)
(为/乱)于三危(西裔/之地)殛鲧于羽山(东裔/之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朱熹曰流遣之远去如水之流也放置之于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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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适也窜则驱逐禁锢之殛则拘囚困苦之随其罪
 之轻重而异法也服者天下皆服其用刑之当罪也
 春秋传所记四凶之名与此不同者以穷奇为共工
 浑敦为驩兜饕餮为三苗梼杌为鲧
 程颐曰舜之诛四凶怒在四凶舜何与焉盖因是人
 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圣人以天
 下之怒为怒故天下咸服之
  臣按舜之流放窜殛四凶者即所谓流宥五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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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者皆尧时之臣其人在尧时虽有恶念然感
  圣德也深蒙圣化也久苟举厥职成其事尧亦不
  得逆探其未然之恶而豫加之刑也舜以匹夫禅
  尧之位彼或者因有轻视之心而恣其为恶之迹
  如左传所言者也然恶虽极而未沐帝舜之化不
  可以不教而杀也此其所以流之远方寘于绝域
  驱逐而禁锢之拘囚而困苦之使之念咎而伏辜
  或能改过以迁善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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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皋陶汝作士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安国曰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
 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
 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臣按后世之律犯流罪者或三千里或二千里或
  千里有远近之差者原盖出于此
周礼大司寇以嘉石(文石/也)(成/也)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
而未丽(附/也)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木在/足)(木在/手)而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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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
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
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保/也)之则宥而舍之
 吴澄曰嘉石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也民
 有罪而未丽于法谓罪轻未入于法也役诸司空谓
 坐嘉石之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之月讫又使州
 里之人保任其不可再犯然后宽而释之也
 王安石曰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则无任者终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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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是乃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
 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
 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
 之为利也
  臣按此后世役罪人以工庸而里正相保任者其
  原出于此
司圜(官/名)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
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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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狱/城)者杀虽出
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王昭禹曰其刑人也不亏体则加之以明刑而已异
 于五刑之刑也其罚人也不亏财则罚之以职事之
 劳而已异于五罚之出锾者也此谓收教欤
  臣按弗使冠饰后世犯罪者去冠衣其原始此先
  王之于恶人不徒威之以刑而又愧之以礼去衣
  冠以耻之加明刑以警之任事役以劳之凡此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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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省已愆以兴善念也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
 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以罪之轻重而为之远近之
  期能改即止不能改然后加之以刑后世徒罪有
  年限本此然惟限其年而已限满即出以为平人
  而无复古人冀其改恶之意亦无复古人虽出不
 齿之教矣
掌戮(官/名)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
守囿髡者使守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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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澄曰黥者无妨于禁禦故可守门截鼻者不以猊
 恶远之故可守关宫刑则人道绝矣故使守内断足
 者驱禽兽无急行故可守囿货财藏于隐处故使髡
 者守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于刑人其轻者则流之流之
  则有居其重者则刑之刑之则有使以其有使也
  故掌戮所掌者如此盖刑馀之人形体不全虽有
  犯罪之重然亦王之民也圣人耻一物之不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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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虽以刑人亦使之有所养以全其生刑之所以为
  义全之所以为仁
汉文帝肉刑除定律曰诸当髡者完为城旦(旦起行治/城四岁刑)
(也/)(妇人舂/作米)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罪人狱已决完为
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白粲(择米使正/白三岁刑)鬼薪白
粲一岁为𨽻臣妾𨽻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臣按虞廷五刑之下有流而无徒汉世除肉刑完
  为城旦舂鬼薪白粲之类皆徒刑也而无流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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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𨽻臣妾后世罚囚徒为皂𨽻膳夫亦此意
光武建武二十九年诏罪囚各减本罪一等其馀赎输
作有差
  臣按汉世输作有司寇左挍右挍若卢所谓输作
  者罚其工作于此诸司也后世有罪罚工亦此意
明帝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
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后乂诏诣边者妻子自随
  臣按此后世谪囚徒戍边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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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时刘颂上疏曰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
也去家县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况其本性
奸凶徒亡日属贼盗日繁其有亡者得辄加刑日益一
岁终身为徒自顾反善无期而菑困逼身其志亡思盗
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臣按后世之乱多出自盗贼盗贼多起自囚徒刘
  颂之言先事防患不可不为之虑也请自今凡罪
  囚之坐徒者不许群聚各散处于一处则其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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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不甚矣
隋定新律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
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
年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其流徒
之罪皆减从轻流役六年改为五年徒刑五年改为三

  臣按古者流罪无定刑惟入于五刑者有情可矜
  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临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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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轻重差其远近所以从宽而宥也后世制为成
  法则惟论其罪而不复究其情矣
唐高祖更撰律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
半者悉为一岁
  臣按舜典惟有流而无徒隋唐之制既流而又居
  作则是兼徒矣
宋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二年流三千里脊杖
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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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
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
  臣按舜典入于五刑者情轻法重故为流以宥之
  则是流者不复刑也唐之流刑既定里数又于此
  外有所谓加役流者于众流之上宋因唐制每流
  各加以杖而又配役则是五刑之中兼用徒流杖
  三者矣本朝流罪惟有杖而不配役比宋为轻矣
流配旧制止于远徙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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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重典宋因其法
  臣按自汉除肉刑古刑不用久矣而五代中晋复
  创刺面之刑是肉刑皆废而黥刑复用于数百年
  之后彼衰世庸君固无足责宋太祖以仁厚立国
  乃因之而不革其后乃至以刺无罪之士卒其为
  仁政累大矣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配役者分𨽻盐亭役使
  臣按后世发囚徒煎盐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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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中曾布言律令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
劓剕宫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
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
𨽻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因而
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
法于古为鞭朴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众其终
必至杀戮是欲轻反重也
  臣按近制有诬告人十人以上者发口外为民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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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以止嚚讼之风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顽民皆
  知所儆独江右之民略不以为患乃有如布所言
  者盖其地狭民贫游食四方乃其素业乞下法官
  集议别为法以处之今日健讼之风江右为甚此
  风不息良善不安异日将有意外之变
孝宗淳熙中罗点言本朝刺配之法视前代用刑为重
窃谓欲戢盗贼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
可不减刺配之法望诏有司将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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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降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
  臣按舜典象以典刑五刑也于五刑之外有流有
  鞭有扑有赎是为九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
  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人以忠厚立国其后子
  孙受祸最惨意者以其刑法太过杖人以脊刺人
  之面皆汉唐所无者欤故其末世子孙生者有系
  累之苦死者遭暴露之祸后世用刑者宜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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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四年臣僚言刺配之法考之祥符止四十六条
至庆历已一百七十六条今淳熙配法五百七十条犯
者日众黥刺之人所至充斥前后创立配条不为无说
若止令居役不离乡井则几于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
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适长威力有
过无由自新
 洪迈曰秦之末造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宋制减死一
 等及胥吏兵卒徒配者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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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人望而识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管其额常
 溢殆至十馀万凶盗处之恬然盖习熟而无所耻也
 罗隐谗书云九人冠而一人髽则髽者慕而冠者胜
 九人髽而一人冠则冠者慕而髽者胜正谓是欤老
 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则
 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谓至言
  臣按自废肉刑之后惟宫一刑尚存然多取反叛
  馀孽为之亦或有生而隐宫及自宫以求进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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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不以为刑也唐初虽断右趾太宗以为肉刑久除
  不忍复而房玄龄亦谓今肉刑既废以笞杖徒流
  死为五刑又刖人足是六刑也于是除之宋人于
  今五刑之外又为刺配之法岂非所谓六刑乎聚
  罪废无聊之人于牢城之中使之合群以构怨其
  愤愤不平之心无所于泄心中之意虽欲自新而
  面上之文已不可去其亡去为盗梃起为乱又何
  怪哉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迄不能制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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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刺配之徒在在而有以为之耳目也(以上/徒流)
舜典曰金作赎刑
 朱熹曰金作赎刑者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赎夫
 犯鞭扑之刑而情又轻者也
 或问朱熹曰赎刑非古法欤曰古之所谓赎刑者赎
 鞭扑耳夫既已杀人伤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赎则有
 财者皆可以杀人伤人而无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
 也且杀人者安然居乎乡里彼孝子顺孙之欲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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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者岂肯安于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远方彼此
 两全之也
吕刑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六两/曰锾)(视/也)实其罪劓辟疑
赦其罚惟倍(二百/锾也)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倍而/又差)
(五百/锾也)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
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蔡沈曰皋陶谓罪疑惟轻者降一等而罪之耳今五
 刑疑赦直罚之以金是大辟宫剕劓墨皆不复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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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矣舜之赎刑官府学校鞭扑之刑耳夫刑莫轻于
 鞭扑入于鞭扑之刑而又情法犹有可议者则是无
 法以治之故使之赎特不欲遽释之也而穆王之所
 谓赎虽大辟亦赎也舜岂有是制
 夏僎曰每条必言阅实其罪恐听者或不详其意止
阅实其一而忽其他故不嫌其费辞也
董鼎曰舜既以五流而宥五刑矣鞭扑之轻者乃许
 以金赎所以养其愧耻之心而开以自新之路曰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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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肆赦则直赦之而已穆王乃以刑为致罪以罚为
 赎金既谓五刑之疑有赦而又曰其罚若干锾则虽
 在疑赦皆不免于刑赎五刑尽赎非鬻狱乎自是有
 金者虽杀人皆可以无死而刑者相半于道必皆无
 金者也中正安在哉
  臣按吕刑之赎法蔡氏本朱子意谓舜典所谓赎
  者官府学校之刑耳若五刑则固未尝赎也五刑
  之宽惟处以流鞭扑之宽方许其赎今穆王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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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大辟亦与其赎免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法以
  为穆王巡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
  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夫子录之盖以
  示戒而马端临乃谓熟读此书哀矜恻怛之意千
  载之下犹使人为之感动且拳拳乎讫富惟贫之
  戒其不为聚敛征求设也审矣且所谓赎者意自
  有在其意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盖谓墨法之中疑
  其可赦者不遽赦之而姑取其百锾以示罚耳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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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曰阅实其罪盖言罪之无疑则刑可疑则赎皆
  当阅其实也又曰财者人之所甚欲故夺其欲以
  病之使其不为恶耳岂利其货乎此书大槩所言
  哀民之罹于法惧有司不能审克而轻用之此意
  盖期于无刑而非作刑也臣窃以谓马氏之言谓
  穆王之赎法非利其货入盖因后世禁网深密犯
  罪者多阅其实有可疑者则罚其所甚欲之金以
  贷其罪也夫罪入五刑而可疑者使富而有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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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金以赎其罪可矣若夫无立锥之民而犯大辟
  之罪何从而得金千锾乎如是则罪之疑者富者
  得生贫者坐死是岂圣人之刑哉然则罪之有疑
  者如之何则可书固自谓上下比罪上刑适轻下
  服是即虞书罪疑惟轻也奚用赎为哉
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货泉布也罚赎罚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
 直也故曰金作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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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公彦曰掌受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
 出赎既言金罚又言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
 出货以当金也
  臣按周礼职金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盖因
  人之有罪犯于师士者当罚金与货以赎罪则入
  其金于司兵以为治兵之工直后世有罪者往往
  归之内藏以为泛用或以为缮修营造之费非古
  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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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
 颜师古曰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
  臣按舜典金作赎刑非利之也而后世则利之矣
 惠帝令民有罪得买爵以免死罪则是富者有罪
  非徒有财而得免死又因而得爵焉呜呼是何等
  赏罚耶
孝文时纳晁错之说募民纳粟塞下得以除罪
  臣按错之说欲以此使人重榖也榖则重矣刑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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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轻乎是知务农足以使民财之富而不知轻刑适
  足以致民俗之嚚此偏见曲说识治体者所不取
  也必不得已而救一时之急非甚不得已不可也
  事已则已可矣
武帝天汉四年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
  臣按辟以止辟此二帝三王立法之本意也若死
  者而可以利赎则犯法死者皆贫民而富者不复
  死矣其他杂犯赎之可也若夫杀人者而亦得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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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则死者何辜而其寡妻孤子何以泄其愤哉死
  者抱千载不报之冤生者含没齿不平之气以此
  感伤天地之和致灾异之变或驯致祸乱者亦或
  有之为天地生民主者不可不以武帝为戒
宣帝时西羌反张敞以兵食不足请令各诸有罪非盗
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榖以赎罪事
下有司萧望之等言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
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刑不一也恐开利路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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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之化
 蔡沈曰敞之议初未尝及夫杀人及盗之罪而望之
 等犹以为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曾谓唐虞之世
 而有是赎法哉
宋制凡用官荫得减赎太祖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
言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
等第减赎恐久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身无官者须
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级等乃得减赎如仕于前代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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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德及民为时所推乃得请从之
太祖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
赎法
仁宗至和初诏前代帝王后尝任本朝官不及七品者
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听赎
  臣按宋朝赎法惟以待轻刑非独以优见仕之臣
  凡其亲属亦蒙其泽非独以待当世之臣虽前代
  之臣其子孙亦得沾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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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淳化四年诏诸州犯罪或入金赎长吏得以任情
而轻用之自今不得以赎论
  臣按赎刑乃帝王之法孔子修书载在圣经盖惟
  用之学校以宽鞭扑之刑所以养士大夫之廉耻
  也后世乃一槩用之以为常法遇有边防之警则
  俾之纳粟于边遇有帑藏之乏则俾之纳金于官
  此犹不得已而为之是以职金纳金货于司兵之
  意也若当夫无事之时而定以为常制则是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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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犯以为国之利可乎然此犹为国也今之藩臬
  州邑往往假以缮造公宇修理学校为名随意轻
  重而取之名虽为公实则为己朝廷虽有明禁公
  然为之恬无所畏乞敕法司申明旧比再有犯者
  坐以枉法终身不齿庶几奸弊少息乎(以上/赎罪)
    以上明流赎之意臣按虞书五刑之下有流
    所以宥夫疑狱及不可加刑之人鞭扑之下
    有赎所以宥夫轻罪及以养士大夫廉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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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然未有徒刑也而徒之刑始见于周官然
    亦未明言其为徒也而有徒之意焉所以为
    此刑者盖亦流宥之意而其罪视流为轻矣
    本朝因隋唐旧制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所
    谓流者率从宽减以为徒真用以流者盖无
    几也至于赎刑国初虽因唐制而赎以钱五
    刑一十九等自六百文以至四十二贯第立
    制以为备而不尽用也其后或随时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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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有罚米赎罪之比然皆以贷轻刑尔而真
    犯死罪者则否是以一世之人得以安其室
    家之乐而无流徙之苦役作于外者曾不几
    时限满而归者即复如旧富者不以财而幸
    免贫者不以匮而独死其制刑视前代为轻
    其用刑视前代为省民心之亲戴国祚之绵
    长岂无所自哉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