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明-丘浚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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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衍义补卷十四
             明 丘浚 撰
 治国平天下之要
  固邦本
   制民之产
通典曰黄帝时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
中则井田之原其来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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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此井田之始
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使禹平水土别九州冀州土白壤
(无块/曰壤)田中中(第/五)兖州土黑坟(色黑而/坟起)田中下(第/六)青州土
白坟(土脉坟/起也)田上下(第/三)徐州土赤埴(土黏/曰埴)坟田上中(第/二)
扬州土惟涂泥(水泉/湿也)田下下(第/九)荆州土惟涂泥田下中
(第/八)豫州土惟壤下土坟垆(疏/也)田中上(第/四)梁州土青黎(黑/也)
田下上(第/七)雍州土黄壤田上上(第/一)九州之地定垦者九
百一十万八千二十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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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沈曰夏氏谓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
 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五地所/宜之物)
 等(上中下/三等也)制天下之地征则夫教民树艺与因地制
 贡固不可不先于辨土也
  臣按人君之治莫先于养民而民之所以得其养
  者在稼穑树艺而已稼穑树艺地土各有所宜故
  禹平水土别九州必辨其土之质与色以定其田
  之等第因其宜以兴地利制其等以定赋法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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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于无不取多于少无非以为民而已
舜典帝曰弃(稷之/名)黎民阻饥汝后稷(主谷/之官)(布/也)时百谷
(谷一/作种)
  臣按史记言稷少好耕农民皆法则之尧举为农
  师使教民稼穑则弃之为稷尧时已然舜盖以旧
  官申命之也当是时水土有未平者尧既平之有
  可耕者矣故命弃播时百谷使民耕垦以为食使
  不至于阻饥焉先儒谓唐虞之时岂有阻饥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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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尚忧之此所以为唐虞也
周礼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山泽平地/三等之农)(种/也)
(黍稷稻梁秫/菰麻麦豆也)二曰园圃(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毓草木三曰虞
(掌山泽/之官)作山泽之材(作而/用之)四曰薮(无水/之地)(有畜/之地)(畜/也)
(盛/也)鸟兽五曰百工(兴事造/业之工)饬化八材(勤力以化八者/之材珠曰切象)
(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折)六曰商(行/货)(坐/货)(盛/也)通货(金/玉)
(曰/货)贿(布帛/曰贿)七曰嫔(有夫/者)(有姑/者)化治丝(茧之已/缲者)(麻之/未缉)
(者/)八曰臣(男之/贱者)(女之/贱者)聚敛(谓蓄/积之)疏材(百草根实/可食也)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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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民无常职(八职有常/此独无常)转移执事(若今佣雇/为工作者)
 程颢曰古者四民各有常职而农者居十八九故衣
 食易足而民无所困苦后世浮民多矣游手不可赀
 度观其穷促辛苦孤贫疾病变作诈巧以自求生而
 常不足以生日益岁滋久将何若事已穷极非圣人
 能变而通之则何以免患岂可谓无可奈何而已哉
 此宜酌古变今均多恤寡渐为之业以救之耳
 叶时曰农者天下之本食者民生之命则不可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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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以生九谷园圃民之所树艺则不可无园圃以毓
 草木山泽民之所取材用则不可无虞衡以作山泽
 之材薮以富得民则不可无薮牧以阜蕃鸟兽工以
 足材用则不可无百工以饬化八材懋迁有无化居
 则不可无商贾以阜通货贿布帛女工之事则不可
 无嫔妇以化治丝枲疏材婢仆之职则不可无臣妾
 以聚敛疏材自农圃而下民力有所不给则又不可
 无閒民以转移执事盖民有常产者有常心先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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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之产授民之职使之有相生相养之具此人心所
 以不离涣也
  臣按民生天地间有身则必衣有口则必食有父
  母妻子则必养既有此身则必有所职之事然后
  可以具衣食之资而相生相养以为人也是故一
  人有一人之职一人失其职则一事缺其用非特
  其人无以为生而他人亦无以相资以为生上之
  人亦将何所藉以为生民之主哉先王知其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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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其民为九等九等各有所职之事而命大臣因
  其能而任之是以一世之民不为三农则为园圃
  不为虞衡则为薮牧否则为百工为商贾为嫔妇
  为臣妾皆有常职以为之生是故生九谷毓草木
  三农园圃之职也作山泽之材养鸟兽虞衡薮牧
  之职也与夫饬化八材阜通货贿化治丝枲聚敛
  疏材岂非百工商贾嫔妇臣妾之职乎是八者皆
  有一定职任之常惟夫閒民则无常职而于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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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间转移执事以食其力焉虽若无常职而实亦
  未尝无其职也是则凡有生于天地之间者若男
  若女若大若小若贵若贱若贫若富若内若外无
  一人而失其职无一物而缺其用无一家而无其
  产如此则人人有以为生物物足以资生家家互
  以相生老有养幼有教存有以为养没有以为葬
  天下之民莫不爱其生而重其死人不游手以务
  外不左道以惑众不群聚以劫掠民安则国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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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天下国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
  职哉
大司徒颁职事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
曰树艺
小司徒之职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臣按可耕之地为井可畜之地为牧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
(人各受二/亩半为宅)田百亩(各受田百亩/以为世业)莱五十亩(谓田之休/不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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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夫亦如之(正夫之外/别给馀夫)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
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臣按民之所以为生产者田宅而已有田有宅斯
  有生生之具所谓生生之具稼穑树艺牧畜三者
  而已三者既具则有衣食之资用度之费仰事俯
  育之不缺礼节患难之有备由是而给公家之征
  求应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恒矣礼义于是乎生教
  化于是乎行风俗于是乎美是以三代盛时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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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以颁其职事经其土地辨其田里无非为是三
  者而已后世听民自为而官未尝一问及焉能不
  扰之足矣况为之经制如此其详哉明主有志于
  三代之隆者不必泥古以求复井田但能留意于
  斯民而稍为之制凡有徵求营造不至妨害于斯
  三者则虽不复古制而已得古人之意矣
前汉食货志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民受田上
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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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
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爰于也更谓三岁即改/与别家佃以均厚薄)农民
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比同/也每)
(夫孟子言/二十五亩)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口二/十亩)
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尽/也)(咸卤/也)
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
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
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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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此言受田之法大略与周礼大司徒遂人所
  言相同周礼所载周家一代分田受民之法皆出
  乎此也
孟子告梁惠王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
帛矣鸡豚狗彘之畜(养/也)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告齐王数/口作八口)
 朱熹曰五亩之宅一夫所受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
 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谷故于墙下植桑以供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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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时谓孕
 字之时如孟春牺牲毋用牝之类也七十非肉不饱
 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亩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则
 经界正井地均无不受田之家矣此言尽法制品节
 之详极财成辅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金履祥曰古者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一夫一妇受田
 百亩又受田庐之地二亩半邑居二亩半田以九百
 亩为一井八面皆百亩为私田八家受之内一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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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田八家同养公田又于公田之内除二十亩为
 庐舍八家则每家得二亩半也邑居所受亦如之古
 所谓亩即今田疄其广六尺其长六百尺是为一亩
 若以今尺步计之则古之百亩当今四十一亩古者
 二亩半当今一亩十步(古以百步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
  臣按此章朱熹谓此制民之产之法而尽法制品
  节之详所谓五亩宅百亩田法制也五十衣帛七
  十食肉品节也有法制而无品节则民为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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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品节而无法制则民取用无所抑斯言也孟子
  两言之一以告梁惠王一以告齐宣王赵岐所谓
  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是也盖天立君以为民民有
  常生之道君能使之不失其常则王政之本于是
  乎立矣后世人主不知出此而其所施之政往往
  急于事功详于法制而于制民之产反略焉是不
  知其本也后世之治所以往往不古若者岂不以
  是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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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齐宣王曰无恒产(恒产可常/生之业也)而有恒心者惟士
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
不为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
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
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
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此言民有常产/而有常心也)今也制
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
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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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无常产/而无常心)
 朱熹曰恒产可常生之业也恒心人所常有之善心
 也士尝学问知礼义故虽无常产而有常心民则不
 能然矣罔犹罗网欺其不见而取之也
  臣按三代盛时明君制民之产必有宅以居之所
  谓五亩之宅是也有田以养之所谓百亩之田是
  也其田其宅皆上之人制为一定之制授之以为
  恒久之业使之稼穑树艺牧畜其中以为仰事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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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之资乐岁得遂其饱煖之愿凶岁免至于流亡
  之苦是则先王所以制产之意也自秦汉以来田
  不井授民之产业上不复制听其自为而已久已
  成俗一旦欲骤而革之难矣夫先王之制虽不可
  复而先王之意则未尝不可师也诚能惜民之力
  爱民之财恤民之患体民之心常使其仰事俯育
  之有馀丰年凶岁之皆足所谓发政施仁之本夫
  岂外此而他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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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
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
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朱熹曰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
 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脩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
 兼并故井地有不均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
 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
 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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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劳而定矣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朱熹曰井地之法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
 润泽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乎
 先王之意也
  臣按朱熹所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
  而不失先王之意此数语者非但可以处置井地
  则凡天下之政施于民者皆当视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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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
 朱熹曰东西为阡南北为陌古者因田之疆畔制其
 广狭辨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即周礼所谓遂上
 之径沟上之畛洫上之涂浍上之道也田间为此所
 以正疆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商君
 行苟且之政尽开阡陌悉除禁限所谓开者乃破坏
 刬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
 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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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皆谓开为开建之开
  惟朱熹则以为开除之开焉夫自秦用商鞅废井
  田开阡陌之后民田不复授之于官随其所在皆
  为庶人所擅有赀者可以买有势者可以占有力
  者可以垦有田者未必耕而耕者未必有田官取
  其什一私取其大半世之儒者每叹世主不能复
  三代之法以制其民而使豪强坐擅兼并之利其
  言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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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
  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说之者众苟处之有术
  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
  耳呜呼为此说者可谓正矣其于古今事宜容有
  未尽焉者臣考井田之制始于九夫之井而井方
  一里终于四县之都而都广一同其地万井而方
  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积
  而至于万夫其间又有为路者一为道者九为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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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八为畛者千为径者万苏洵谓欲复井田非塞
  溪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舍徙城郭易疆
  陇不可为也纵使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于其
  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
  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叶适亦谓今天下为一国
  虽有郡县吏皆总于上率数岁一代是将使谁为
  之乎就使为之非少假十数岁不能定也此十岁
  数之内天下将不暇耕乎由是观之则井田已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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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馀年矣决无可复之理说者虽谓国初人寡之
  时可以为之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之后亦终归
  于隳废不若随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
  不失先王之意如朱熹所云者斯可矣政不必拘
  拘于古之遗制也然则张载之言非欤曰载固言
  处之有术所谓术者必有一种要妙之法其言隐
  而未发惜哉臣不敢臆为之说也
汉武帝时董仲舒说上曰秦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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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
(使富者/过制)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后可善治也
汉孝哀时师丹请建限田下其议孔光何武请吏民名
田无过三十顷
北魏孝文时李安世上言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
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
事久难明悉归今主上善其议下诏均天下人田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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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
受田三十亩
唐授田之制成丁者人一顷其分十亩为口分二十亩
为永业二百四十步为亩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
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凡徙乡及贫无以
葬者得卖世业自狭乡徙宽乡者得卖口分已卖者不
复受
  臣按井田既废之后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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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均一时识治体者咸慨古法之善而卒无可复
  之理于是有限田之议均田之制口分世业之法
  然皆议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久何也其为法
  虽各有可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以
  暂而不可以常也终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必
  不得已创为之制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为未
  然之限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来庶几可
  乎臣请断以一年为限如自今年正月以前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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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所有之田虽多至百顷官府亦不之问惟自今
  年正月以后一丁惟许占田一顷(馀数不许/过五十亩)于是
  以丁配田因而定为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许买
  足其数丁田相当则不许再买买者没入之其丁
  少田多者在吾未立限之前不复追咎自立限以
  后惟许其鬻卖有增买者并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将成丁者)
  (即许豫买/以俟其成)以田一顷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其田
  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数之外以田二顷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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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丁当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钱(富者/出财)田少丁多
  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以人二丁视田一顷当
  一夫差役量应力役之征(贫者/出力)若乃田多人少之
  处每丁或馀三五十亩或至一二顷人多田少之
  处每丁或止四五十亩七八十亩随其多寡尽其
  数以分配之此外又因而为仕宦优免之法因官
  品崇卑量为优免惟不配丁纳粮如故其人已死
  优及子孙以寓世禄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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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外官则递减之/无田者准田免丁惟不配丁纳粮如故)立为一
  定之限以为一代之制名曰配丁田法既不夺民
  之所有则有田者惟恐子孙不多而无匿丁不报
  者矣不惟民有常产而无甚贫甚富之不均而官
  之差役亦有验丁验粮之可据矣行之数十年官
  有限制富者不复买田兴废无常而富室不无鬻
  产田直日贱而民产日均虽井田之制不可猝复
  而兼并之患日以渐销矣臣愚偶有所见不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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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敢以为献惟圣明下其议于有司俾究竟以闻
汉孝宣地节三年诏曰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
公馆勿复脩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
孝元初元元年以公田及苑振业贫民江海陂湖园池
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
  臣按古者人君多克己以厚民生虽以汉世中主
  如孝宣孝元者其宫馆园池及郡国公田咸假之
  以振业贫民俾其种食勿收租赋况本民田而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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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夺以为己有而又以之赐亲昵权倖之臣者哉
宋太宗时言者谓江北之民杂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
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于是
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
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
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
真宗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
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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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
  臣按地土高下燥湿不同而同于生物生物之性
  虽同而所生之物则有宜不宜焉土性虽有宜不
  宜人力亦有至不至人力之至亦或可以胜天况
  地乎宋太宗诏江南之民种诸谷江北之民种粳
  稻真宗取占城稻种散诸民间是亦大易裁成辅
  相以左右民之一事今世江南之民皆杂莳诸谷
  江北民亦兼种粳稻昔之粳稻惟秋一收今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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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禾焉二帝之功利及民远矣后之有志于勤民
  者宜仿宋主此意通行南北俾民兼种诸谷有司
  考课书其劝相之数其地昔无而今有有成效者
  加以官赏
林勋上政本书曰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
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
皆驱之使𨽻农以耕田之羡者而杂纽钱谷以为十一
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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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亮曰勋为此书考古验今思虑周密可谓勤矣世
 之为井田之学者孰有加于勋者乎要必有英雄特
 起之君用于一变之后成顺致利则民不骇而可以
 善其后
  臣按勋此书朱熹吕祖谦皆称许之今考其书百
  里之县岁率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绢四千
  馀匹绵三千四百觔取民过重恐非后世所宜用
  者(以上/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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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曰予决九川距(至/也)四海浚(深/也)畎浍距川
 蔡沈曰九川九州之川也周礼一亩之间广尺深尺
 曰畎一同之间广二寻深二仞曰浍畎浍之间有遂
 有沟有洫皆通田间水道以小注大言畎浍而不及
 遂沟洫者举大小以包其馀也先决九川之水使各
 通于海次浚畎浍之水使各通于川也
周礼遂人掌邦之野凡治野夫间有遂(一夫所受之田/百亩间必有遂)
十夫有沟(十夫千/亩之田)百夫有洫(百夫万/亩之田)千夫有浍(千夫十/万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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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万夫有川(万夫百万亩之田川所/以受遂沟洫浍之水)
稻人掌稼下地(下地水泽/之地也)以潴畜水(潴积也积水/为陂塘也)以防
止水(增之/堤防)以沟荡水(引水/播荡)以遂均水(均布/沟水)以列舍水(列/者)
(胜其町畦/水可止舍)以浍写水(水有馀则/泻之于浍)
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畎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广
二寻深二仞谓之浍(寻与仞/皆八尺)专达于川各载其名(识所/从出)
也凡天下之地埶两山之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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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焉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
 陈傅良曰遂人言五沟之制而始于遂匠人言五沟
 之制而始于畎畎非沟也乃播种之地而已一亩三
 畎一夫三百畎畎从则遂横遂横则沟从由沟而达
 洫由洫以达浍其从横亦如之说者又以沟浍为通
 水而设然沟洫之于田也可决而决则无水溢之患
 可塞而塞则无旱乾之忧以时决塞则沟洫岂特通
 水而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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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昭禹曰沟所以导水不因水势则其流易壅防所
 以止水不因地势则其土易坏故为沟者必因水势
 之曲直则其流斯无壅矣为防者必因地势之高下
 则其土斯无坏矣善为沟者水必漱齧之而无所壅
 以其因水势故也善为防者水必淫液之而无所决
 以其因地势故也
  臣按古今言水利者周官所谓沟必因水势防必
  因地势二言尽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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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朱熹曰沟洫田间水道以正疆界备旱潦者也又曰
 沟洫之制见于周礼遂人匠人之职详矣盖禹既平
 水患又治田间之水使无水旱之灾所谓浚畎浍距
 川是也
  臣按井田之制虽不可行而沟洫之制则不可废
  但不可泥其陈迹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尔今京
  畿之地地势平衍率多洿下一有数日之雨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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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没不必霖潦之久辄有害稼之苦农夫终岁勤
  苦盻盻然而望此麦禾以为一年衣食之计赋役
  之需垂成而不得者多矣良可悯也北方地经霜
  雪不甚惧旱惟水潦之是惧十岁之间旱者什一
  二而潦恒至六七也为今之计莫若少仿遂人之
  制每郡以境中河水为主(如保定之白沟真/定之滹沱之类)又随
  地势各为大沟广一丈以上者以达于大河又各
  随地势各开小沟广四五尺以上者以达于大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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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沟地官用钱偿其直小/沟地所近田主偿其直)又各随地势开细沟广
  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达于小沟其大沟则官府
  为之小沟则合有田者共为之细沟则人各自为
  于其田每岁二月以后官府遣人督其开挑而又
  时常巡视不使淤塞如此则旬月以上之雨下流
  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若夫旬日之间纵有霖雨
  亦不能为害矣朝廷于此又遣治水之官疏通大
  河使无壅滞又于夹河两岸筑为长堤高一二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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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如河身二丈两旁各留/二丈许空地以容许)则众沟之水皆有所归
  不至溢出而田禾无淹没之苦生民享收成之利
  矣是亦王政之一端也惟圣明留意下有司议可
  否而推行其法于天下
魏史起为邺令引漳水溉邺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
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梁
秦郑国开泾水自中山抵瓠口为渠用溉注填阏之水
溉舄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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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凶年名曰郑国渠
李冰为蜀守壅河水作堋穿二江以通舟船因以灌溉
诸郡于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汉召信臣为南阳太守于穰县南造钳卢陂用广灌溉
岁岁增多至二万顷人得其利及后汉杜诗为守复脩
其业时歌之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
  臣按成周以前井田与沟洫之制并行旱乾则有
  蓄水之所霪潦则有泄水之地当是之时民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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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旱之忧而常获丰登之利非遇大灾变不至于捐
  瘠也自秦以后井田废而沟洫随之尚赖有民社
  之责者因川泽之势而兴灌溉之利非惟农民赖
  之而为国家之益也亦不小矣世之守令能有兴
  脩水利以为一方无穷之惠者上之人其尚旌异
  而显擢之哉
宋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中书又言诸州县
古迹陂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多所湮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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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
 苏轼曰今欲凿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
 劳必大烦扰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
 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又有好讼之党多怨
 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
 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
 事而何苦欲行此哉
  臣按水性就下遏之则利于旱岁遇有霖潦则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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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至于淹没焉是其利害亦略相当也是以善言
  利者必因其势顺其宜行其所无事使其旱则得
  有所灌潦则得有所泄两无害焉斯之为利苟利
  少而害多或两无所利害焉甚而委邻为壑利己
  损人决不可凿空生事以烦扰乎民兴起讼端以
  召不靖之怨也(以上/水利)
    以上论制民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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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衍义补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