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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八十二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礼四十二 凶四
皇太子降服议
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邈答
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子及大夫
之嫡皆降绝旁亲惟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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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姊妺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
不敢服○宋庾蔚之谓今惟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
则无厌降
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
晋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
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
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
制所施盖汉文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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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宜终服诏更详议尚书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
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
制不与士庶同礼礼官博士张靖等议以为
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崇礼不得
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
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
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
天下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缞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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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者也宜其不除尚书魏舒等奏以为靖逵等各见所
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体也皇太子从曰
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也丧服妻为夫妾为君皆三年
揆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
可知也况于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宜远遵古礼
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今将吏虽蒙二十五月之宁
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
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耶谓皇太子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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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除服谅闇终制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
除缞麻谅闇终制杜既定皇太子谅闇议摰虞答杜书
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
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
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
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
足为准盖圣人之于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
就东宫犹在殿省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宜夺制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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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附之于古钦以旧义哉于时外内卒闻杜议或者谓
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探典籍
为證令大义著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撰集书傅旧文
条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證○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
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成文代或两行
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士议有司奏丧礼有禫以祥变
有渐不宜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绀缟也心丧已经十
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变除礼毕馀情一同不应复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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禫宜下以为永制诏可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晋废帝海西公太和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
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
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耳
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
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
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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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
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
异也至于既孤则馀尊之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
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耶殷
又曰伯父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
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于存亡也徐又案丧服傅三
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尝非复嫡子之时也姜
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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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者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
君者其公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
父贵贱不足殊也然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
情尽礼于其母渤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
命之宠成太妃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
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庙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
之制不复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
皇子以封为王列土守蕃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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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诸王持重为所生母服议
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为人后者降其所生
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降杀节文著于周典按济南
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
夺服奏可至孝武泰元中太常车胤上事礼庶子为后
为其母缌麻三月自顷公侯卿士庶子为后为其庶母
同之于嫡礼记云为父后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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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废烝尝之事求
之情礼失莫大焉允又上事云经年未被告报若以所
陈或缪则经有明文若以古今不同则晋有成典又升
平年中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求齐缞三年诏听
依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兴宁中故梁王逢所生母
丧亦求三年诏书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并无居庐三
年之文谨以重上请台参详尚书奏依乐安王大功为
正诏可○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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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
者谓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馀尊之义但馀尊之
厌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诸王出后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议
东晋琅琊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
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太宰是为庶
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
嗣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邈答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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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多谓琅琊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今琅琊当
为武陵王服大功按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
此诚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琊嗣王既光启中兴
命孝王委重傅祀实受之于元皇非别有承继者不旁
继而内自夺是无所天也今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
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按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
孙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又曰始疑武陵
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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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侍中孔注问徐邈曰汉
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
重也假令宣帝登祚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
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贺循云虽不立
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已之所承故为三年恐此与出后
相踰邈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谬立且于时立非一帝德
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君超继
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元皇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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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故论者据此为断子之离父
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故吾无易众
议穆帝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缞三年
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上博士
孔恢议礼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又云公之庶昆
弟大夫之庶子为母九月郑云君卒子为母大功大夫
卒子为母三年经文则一而郑有二疑太宰若从三年
之制为重则应从九月无应从缌麻之理且太宰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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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之庶出继诸侯本无应厌降之道太宰今承诸侯别
祀又不同庶姓相后有承继大宗之义应从降一等之
制从九月亦降一等应服五月出后者之子亦皆还降
其本亲祖父母伯叔一等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
姓有异之制尚书谢奉按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
服之庶子为人后为其母服缌傅曰何以缌与尊者为
体不敢服其私亲礼惟大宗无继支属之制太宰出后
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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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哉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
明义非惟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
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仓部郎
许穆议母以子贵王命追崇夫人视公爵秩比诸侯凡
诸侯之礼服断旁亲以国内臣妾并卑故也姑姊妺女
子子嫁于诸侯则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则服阙
尊则礼行太宰封王继于蕃国出离其本仰无所厌夫
人诸侯班爵不殊缘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厌薄出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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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制服周可也吏部郎崧重议云考之礼文太宰应服
齐缞周今以春秋条例以广其喻母以子贵庶子为君
母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礼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
风是也此则身为父后服应缌麻犹以子贵得遂私情
经有明文三傅不贬况于太宰贵同古例不为父后者
耶且礼有节文因革不一自汉以来皇子皆为始封君
始封君则私得伸设令太宰不出后必受始封服无厌
降出后降一等复何嫌而不周乎祠部郎曹处道云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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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与尊为体不敢伸恩于私亲为
人后以所后为父亦是尊者为体其所生母俱是私亲
为父后及为人后义不异诏常侍敦喻太宰从缌麻服
制累表至切又遣敦喻太宰不敢执遂私怀以阙王宪
乃制大功之服咸和中琅琊王昱母郑氏薨王服
重朝以出继宜降国相诸葛赜坐不正谏被弹王表曰
亡母生临臣官没留臣第虽出后而上无所厌则私情
得伸昔敬后崩时孝王先出后亦还服重此则明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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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宪章也二年徙封会稽追赠建平国夫人郑氏为
会稽太妃○宋庾蔚之谓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
为后移天之重
为皇太子服议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按
丧服经为君之长子同齐缞周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
典正服周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缞是兄
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缞裳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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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数并同服齐缞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
宜备齐缞周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称先储二公
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又奏按丧服经虽有妾为君
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
复追行诏曰既久废便停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周
周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周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
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事俱是嘉礼轻重
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代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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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降在大功者婚礼不废乐以伸私戚以从前典诏依
议又奏按礼祥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日乃设祭
寻比代服临然
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七刻皇太孙方
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临祭凡应公除者皆
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为太子妃服议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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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
二御哭临应著缞时从服者著缞非其日如常仪太子
既有妃周服召见之日还著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
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著朱衣大明五年
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
小功五月未详三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
之议按礼齐缞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令临轩拜授则
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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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议谓皇太子妃
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梓宫在殡应悬而不作
祔后三御乐宜作矣使乐官据礼上兴之又议按礼大
功至则避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礼绝凡庶
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惟悬而不乐今准其轻重侔其
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
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盛节固亦不可
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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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
礼妇矣爰议皇太子周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后魏
宣武帝延昌三年司空清河王怿叔母北海王祥妃刘
氏薨司徒平原郡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
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请下礼官议太学博士封祖胄
议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
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
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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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
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
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
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明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
二公地处尊亲宜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
而不乐宜令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准礼即情
愚谓为允诏曰可
为太子太孙殇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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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惠帝无嫡子以庶子为太子亡谓应降永宁中冲太
孙亡议者谓应为殇中书侍郎高齐议太孙自是无服
之殇不应制服此礼之明义宜从以日易月之制博士
蔡克议以为臣子不殇君父者此谓臣子尊其君父不
敢殇之耳非为有臣子便为成人不服殇也按汉平帝
年十四而崩群臣奏臣不殇君宜加元服后汉许慎郑
玄论立庙亦惟谓臣子不上殇耳又长子自以正体于
上不以命誓也又今庶孙四岁则誓之古嫡子何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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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誓丧服君为嫡子长殇大功郑玄曰天子亦如之
所言臣不殇君者自谓如太孙等之臣不殇耳太子惟
尊于东宫东宫臣不殇之耳今太孙未冠婚四岁而齐
缞成人之礼于太庙愚谓不可悯怀若在太孙当依庶
殇不祭
为诸王殇服议
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
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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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
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
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策不异
成人宜从成人之制○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
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
得服斩耳自馀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
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
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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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
十六皇弟休倩薨天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哭制
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
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圭韨备典成孰
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玄服表身犹以
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
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證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
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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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
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
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
未成亲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辩左丞羊希参议寻
澄议既无尽然前例不合准据按礼云子不殇父臣不
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
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惟施
臣子而已诏可大明五年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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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子年始四岁旁亲服制有疑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
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已受茅土
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
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关成德君父名正臣
子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旁亲
故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
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
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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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自应全服至于旁亲宜从殇礼诏可○梁天监十四
年舍人朱异议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
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帝可之于是
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王侯世子殇服议
晋有问者曰某国中尉虞某访太常王冀
云台赠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
礼无从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而服以其体尊承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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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成人与殇也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
服乎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宋庾
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于三年经举重服必从则
轻不从可知也若从服世子之殇亦可从服嫡妇岂其
然乎惟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继殇后服议
晋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按
郑玄云言为后据承之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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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服之按礼取后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若如郑
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可有无服之理殇虽无为人
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称之为父而无服
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讷答曰今相承继在
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为后更
当斩缞三年轻重殊駮非称情立文也且后大宗当为
祭主于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
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当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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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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