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 外國三
作者: 張廷玉等
類别:日本
日本,古倭奴國。唐咸亨初,改日本,以近東海日出而名也。地環海,惟東北限大山,有五畿、七道、三島,共一百十五州,統五百八十七郡。其小國數十,皆服屬焉。國小者百里,大不過五百里。戶小者千,多不過一二萬。國主世以王為姓,羣臣亦世官。宋以前皆通中國,朝貢不絕,事具前史。惟元世祖數遣使趙良弼招之不至,乃命忻都、范文虎等帥舟師十萬征之,至五龍山遭暴風,軍盡沒。後屢招不至,終元世未相通也。
公元1367年
明興,
高皇帝即位,
方國珍、
張士誠相繼誅服。諸豪
亡命,
往往糾
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
洪武二年三月,帝
遣行人
楊載詔諭其國,且詰以
入寇之故,謂:「宜
朝則來廷,
不則修兵自固。倘必為
寇盜,
即命將
徂征耳,王其圖之。」
日本王良懷不
奉命,
[1]復寇
山東,轉掠
溫、台、
明州旁
海民,遂寇
福建沿海郡。
公元1370年
三年三月又遣
萊州府同知趙秩責讓之,
泛海至
析木崖,入其境,
守關者拒弗納。
秩以書抵
良懷,
良懷延
秩入。諭以
中國威德,而
詔書有責其
不臣語。
良懷曰:「吾國雖處
扶桑東,
未嘗不慕中國。惟
蒙古與我
等夷,乃欲
臣妾我。我
先王不服,乃使其臣趙姓者訹我以
好語,語未既,
水軍十萬列
海岸矣。以天之靈,
雷霆波濤,
一時軍盡覆。今
新天子帝
中夏,
天使亦趙姓,豈
蒙古裔耶?亦將訹我以
好語而襲我也。」目
左右將兵之。
秩不為動,徐曰:「我
大明天子神聖文武,非
蒙古比,我亦非蒙
古使者後。能兵,兵我。」
良懷
氣沮,
下堂延
秩,
禮遇甚優。遣其僧祖來
奉表稱臣,貢
馬及方物,且
送還明、台
二郡被掠
人口七十餘,以
四年十月至
京。
太祖嘉之,
宴賚其
使者,念其俗
佞佛,
可以西方教誘之也,乃命僧祖闡、
克勤等
八人送
使者還國,賜
良懷
大統曆及文綺、
紗羅。
是年掠
溫州。
[2]五年寇
海鹽、
澉浦,又寇
福建海上諸郡。
六年以
於顯為
總兵官,
出海巡倭,
倭寇萊、登。祖闡等
既至,為其國
演教,其
國人頗
敬信。而王則
傲慢無禮,拘之
二年,以
七年五月還京。
倭寇膠州。
公元1373年
時良懷年少,有持明者,與之爭立,國內亂。是年七月,其大臣遣僧宣聞溪等齎書上中書省,貢馬及方物,而無表。帝命卻之,仍賜其使者遣還。未幾,其別島守臣氏久遣僧奉表來貢。帝以無國王之命,且不奉正朔,亦卻之,而賜其使者,命禮臣移牒,責以越分私貢之非。又以頻入寇掠,命中書移牒責之。乃以九年四月,遣僧圭廷用等來貢,且謝罪。帝惡其表詞不誠,降詔戒諭,宴賚使者如制。十二年來貢。十三年復貢,無表,但持其征夷將軍源義滿奉丞相書,書辭又倨。乃卻其貢,遣使齎詔譙讓。十四年復來貢,帝再卻之,命禮官移書責其王,幷責其征夷將軍,示以欲征之意。良懷上言:
- 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夷狄而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邦以分守。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遠弱之倭,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華之主,為萬乘之君,城池數千餘,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絕之意。夫天發殺機,移星換宿。地發殺機,龍蛇走陸。人發殺機,天地反覆。昔堯、舜有德,四海來賓。湯、武施仁,八方奉貢。
- 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賀蘭山前,聊以博戲,臣何懼哉。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設臣勝君負,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講和為上,罷戰為強,免生靈之塗炭,拯黎庶之艱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國圖之。
帝得表慍甚,終鑑蒙古之轍,不加兵也。
公元1383年
十六年,倭寇金鄉、平陽。十九年,遣使來貢,卻之。明年,命江夏侯周德興往福建濱海四郡,相視形勢。衞所城不當要害者移置之,民戶三丁取一,以充戍卒,乃築城一十六,增巡檢司四十五,得卒萬五千餘人。又命信國公湯和行視浙東、西諸郡,整飭海防,乃築城五十九。民戶四丁以上者以一為戍卒,得五萬八千七百餘人,分戍諸衞,海防大飭。閏六月命福建備海舟百艘,廣東倍之,以九月會浙江捕倭,既而不行。
公元1391年
先是,胡惟庸謀逆,欲藉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衞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賢職,遣使召之,密致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然其時王子滕祐壽者,來入國學,帝猶善待之。二十四年五月特授觀察使,留之京師。後著祖訓,列不征之國十五,日本與焉。自是,朝貢不至,而海上之警亦漸息。
公元1402年
成祖即位,遣使以登極詔諭其國。永樂元年又遣左通政趙居任、行人張洪偕僧道成往。將行,而其貢使已達寧波。禮官李至剛奏:「故事,番使入中國,不得私攜兵器鬻民。宜敕所司覈其舶,諸犯禁者悉籍送京師。」帝曰:「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有所齎以助資斧,亦人情,豈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時直市之,毋阻向化。」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義表及貢物。帝厚禮之,遣官偕其使還,賚道義冠服、龜鈕金章及錦綺、紗羅。
公元1404年
明年十一月來賀
冊立皇太子。
時對馬、臺岐
諸島賊掠
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
王發兵盡殲其眾,縶其魁
二十人,以
三年十一月獻於朝,且
修貢。帝益
嘉之,遣
鴻臚寺少卿潘賜偕
中官王進賜其王
九章冕服及
錢鈔、
錦綺加等,
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
自治之。
使者至
寧波,盡置其人於甑,烝殺之。
明年正月又遣
侍郎俞士吉齎
璽書褒嘉,
[3]賜賚優渥。封其國之山為
壽安鎮國之山,
御製碑文,立其上。
六月,使來謝,
賜冕服。
五年、
六年頻
入貢,且獻所獲
海寇。使還,請
賜仁孝皇后所製
勸善、
內訓二書,
即命各給
百本。
十一月再貢。
十二月,其
國世子源義持
遣使來告
父喪,命
中官周全往祭,
賜諡恭獻,且致賻。又
遣官齎敕,封義持為
日本國王。時
海上復以倭
警告,再
遣官諭義持
剿捕。
公元1410年
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海寇,帝嘉之。明年二月復遣王進齎敕褒賚,收市物貨。其君臣謀阻進不使歸,進潛登舶,從他道遁還。自是,久不貢。是年,倭寇盤石。十五年,倭寇松門、金鄉、平陽。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廷臣請正法。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齎敕責讓,令悔罪自新。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隨淵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願貸罪,容其朝貢。」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
公元1419年
十七年,倭船
入王家山島,
都督劉榮率
精兵疾馳入
望海堝。賊
數千人分乘二十舟,
[4]直抵馬雄島,
進圍望海堝。
榮發伏出戰,
奇兵斷其
歸路。賊奔
櫻桃園,
榮合兵攻之,
斬首七百四十二,
生擒八百五十七。召
榮至
京,
封廣寧伯。
自是,倭
不敢窺
遼東。
二十年,
倭寇象山。
公元1432年
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蕃國皆來朝,獨日本久不貢,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轉諭日本,賜之敕。明年夏,王源義教遣使來。帝報之,賚白金、綵幣。秋復至。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遣使來貢。
公元1436年
正統元年二月,使者還,賚王及妃銀幣。四月,工部言:「宣德間,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今改元伊始,例當更給。」從之。四年五月,倭船四十艘連破台州桃渚、寧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衞,大肆殺掠。八年五月,寇海寧。先是,洪熙時,黃巖民周來保、龍巖民鍾普福困於徭役,叛入倭。倭每來寇,為之鄉導。至是,導倭犯樂清,先登岸偵伺。俄倭去,二人留村中丐食,被獲,置極刑,梟其首於海上。倭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
公元1453年
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有指揮往詰,毆幾死。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先是,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後悉不如制。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宜大減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從之。使臣不悅,請如舊制。詔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詔增布帛千五百,終怏怏去。
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王令轉請,朝鮮以聞。廷議敕朝鮮覈實,令擇老成識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既而貢使亦不至。
公元1468年
成化四年夏,乃
遣使貢馬
謝恩,禮
之如制。其
通事三人,自言本
寧波村民,幼為賊掠,市與
日本,今
請便道
省祭,許之。戒其勿同
使臣至家,引
中國人下海。
十一月,
使臣清
啟復來貢,
傷人於市。
有司請治其罪,詔
付清啟,
奏言犯法者當用
本國之刑,容
還國如法論治。
且自服
不能鈐束之罪,帝俱赦之。
自是,
使者益
無忌。十三年
九月來貢,求
佛祖統紀諸書,
[5]詔以
法苑珠林賜之。
使者述其王意,請於
常例外增賜,
命賜錢五萬貫。二十年
十一月復貢。
弘治九年三月,
王源義高
遣使來,
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
殺人。
所司請罪之,詔
自今止許
五十人入都,餘留
舟次,
嚴防禁焉。十八年
冬來貢,時
武宗已
即位,命
如故事,
鑄金牌
勘合給之。
公元1509年
正德四年冬來貢。禮官言:「明年正月,大祀慶成宴。朝鮮陪臣在殿東第七班,日本向無例,請殿西第七班。」從之。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幣,宜如其舟之數。且無表文,賜敕與否,請上裁。」命所司移文答之。五年春,其王源義澄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時劉瑾竊柄,納其黃金千兩,賜飛魚服,前所未有也。素卿,鄞縣朱氏子,名縞,幼習歌唱。倭使見,悅之,而縞叔澄負其直,因以縞償。至是,充正使,至蘇州,澄與相見。後事覺,法當死,劉瑾庇之,謂澄已自首,並獲免。七年,義澄使復來貢,浙江守臣言:「今畿輔、山東盜充斥,恐使臣遇之為所掠,請以貢物貯浙江官庫,收其表文送京師。」禮官會兵部議,請令南京守備官即所在宴賚,遣歸,附進方物,皆予全直,毋阻遠人向化心。從之。
公元1523年
嘉靖二年五月,其貢使宗設抵寧波。未幾,素卿偕瑞佐復至,互爭真偽。素卿賄市舶太監賴恩,宴時坐素卿於宗設上,船後至又先為驗發。宗設怒,與之鬬,殺瑞佐,焚其舟,追素卿至紹興城下,素卿竄匿他所免。凶黨還寧波,所過焚掠,執指揮袁璡,奪船出海。都指揮劉錦追至海上,戰沒。巡按御史歐珠以聞,且言:「據素卿狀,西海路多羅氏義興者,向屬日本統轄,無入貢例。因貢道必經西海,正德朝勘合為所奪。我不得已,以弘治朝勘合,由南海路起程,比至寧波,因詰其偽,致啟釁。」章下禮部,部議:「素卿言未可信,不宜聽入朝。但釁起宗設,素卿之黨被殺者多,其前雖有投番罪,已經先朝宥赦,毋容問。惟宣諭素卿還國,移咨其王,令察勘合有無,行究治。」帝已報可,御史熊蘭、給事張翀交章言:「素卿罪重不可貸,請幷治賴恩及海道副使張芹、分守參政朱鳴陽、分巡副使許完、都指揮張浩。閉關絕貢,振中國之威,寢狡寇之計。」事方議行,會宗設黨中林、望古多羅逸出之舟,為暴風飄至朝鮮。朝鮮人擊斬三十級,生擒二賊以獻。給事中夏言因請逮赴浙江,會所司與素卿雜治,因遣給事中劉穆、御史王道往。至四年,獄成,素卿及中林、望古多羅並論死,繫獄。久之,皆瘐死。時有琉球使臣鄭繩歸國,命傳諭日本以擒獻宗設,還袁璡及海濱被掠之人,否則閉關絕貢,徐議征討。
公元1530年
九年,琉球使臣蔡瀚者,道經日本,其王源義晴附表言:「向因本國多事,干戈梗道。正德勘合不達東都,以故素卿捧弘治勘合行,乞貸遣。望幷賜新勘合、金印,修貢如常。」禮官驗其文,無印篆,言:「倭譎詐難信,宜敕琉球王傳諭,仍遵前命。」十八年七月,義晴貢使至寧波,守臣以聞。時不通貢者已十七年,敕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覈,果誠心效順,如制遣送,否則卻回,且嚴居民交通之禁。明年二月,貢使碩鼎等至京申前請,乞賜嘉靖新勘合,還素卿及原留貢物。部議:「勘合不可遽給,務繳舊易新。貢期限十年,人不過百,舟不過三,餘不可許。」詔如議。二十三年七月復來貢,未及期,且無表文。部臣謂不當納,卻之。其人利互市,留海濱不去。巡按御史高節請治沿海文武將吏罪,嚴禁奸豪交通,得旨允行。而內地諸奸利其交易,多為之囊橐,終不能盡絕。
公元1547年
二十六年六月,巡按御史楊九澤言:「浙江寧、紹、台、溫皆濱海,界連福建福、興、漳、泉諸郡,有倭患,雖設衞所城池及巡海副使、備倭都指揮,但海寇出沒無常,兩地官弁不能通攝,制禦為難。請如往例,特遣巡視重臣,盡統海濱諸郡,庶事權歸一,威令易行。」廷議稱善,乃命副都御史朱紈巡撫浙江兼制福、興、漳、泉、建寧五府軍事。未幾,其王義晴遣使周良等先期來貢,用舟四,人六百,泊於海外,以待明年貢期。守臣沮之,則以風為解。十一月事聞,帝以先期非制,且人船越額,敕守臣勒回。十二月,倭賊犯寧、台二郡,大肆殺掠,二郡將吏並獲罪。
公元1548年
明年六月,周良復求貢,紈以聞。禮部言:「日本貢期及舟與人數雖違制,第表辭恭順,去貢期亦不遠,若概加拒絕,則航海之勞可憫,若稍務含容,則宗設、素卿之事可鑑。宜敕紈循十八年例,起送五十人,餘留嘉賓館,量加犒賞,諭令歸國。若互市防守事,宜在紈善處之。」報可。紈力言五十人過少,乃令百人赴都。部議但賞百人,餘罷勿賞。良訴貢舟高大,勢須五百人。中國商舶入海,往往藏匿島中為寇,故增一舟防寇,非敢違制。部議量增其賞,且謂:「百人之制,彼國勢難遵行,宜相其貢舟大小,以施禁令。」從之。
日本故有孝、武兩朝勘合幾二百道,使臣前此入貢請易新者,而令繳其舊。至是良持弘治勘合十五道,言其餘為素卿子所竊,捕之不獲。正德勘合留十五道為信,而以四十道來還。部議令異時悉繳舊,乃許易新,亦報可。
當是時,日本王雖入貢,其各島諸倭歲常侵掠,濱海奸民又往往勾之。紈乃嚴為申禁,獲交通者,不俟命輒以便宜斬之。由是,浙、閩大姓素為倭內主者,失利而怨。紈又數騰疏於朝,顯言大姓通倭狀,以故閩、浙人皆惡之,而閩尤甚。巡按御史周亮,閩產也,上疏詆紈,請改巡撫為巡視,以殺其權。其黨在朝者左右之,竟如其請。又奪紈官,羅織其擅殺罪,紈自殺。自是不置巡撫者四年,海禁復弛,亂益滋甚。
公元1552年
祖制,浙江設市舶提舉司,以中官主之,駐寧波。海舶至則平其直,制馭之權在上。及世宗,盡撤天下鎮守中官,幷撤市舶,而濱海奸人遂操其利。初市猶商主之,及嚴通番之禁,遂移之貴官家,負其直者愈甚。索之急,則以危言嚇之,或又以好言紿之,謂我終不負若直。倭喪其貲不得返,已大恨,而大奸若汪直、徐海、陳東、麻葉輩素窟其中,以內地不得逞,悉逸海島為主謀。倭聽指揮,誘之入寇。海中巨盜,遂襲倭服飾、旂號,並分艘掠內地無不大利,故倭患日劇,於是廷議復設巡撫。三十一年七月以僉都御史王忬任之,而勢已不可撲滅。
明初,沿海要地建衞所,設戰船,董以都司、巡視、副使等官,控制周密。迨承平久,船敝伍虛。及遇警,乃募漁船以資哨守。兵非素練,船非專業,見寇舶至,輒望風逃匿,而上又無統率御之。以故賊帆所指,無不殘破。
公元1553年
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諸倭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浙東、西,江南、北,濱海數千里,同時告警。破昌國衞。四月犯太倉,破上海縣,掠江陰,攻乍浦。八月劫金山衞,犯崇明及常熟、嘉定。三十三年正月自太倉掠蘇州,攻松江,復趨江北,薄通、泰。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復薄蘇州,入崇德縣。六月由吳江掠嘉興,還屯柘林。縱橫來往,若入無人之境,忬亦不能有所為。未幾,忬改撫大同,以李天寵代,又命兵部尚書張經總督軍務。乃大徵兵四方,協力進剿。
公元1555年
是時,倭以川沙窪、柘林為巢,抄掠四出。明年正月,賊奪舟犯乍浦、海寧,陷崇德,轉掠塘棲、新市、橫塘、雙林等處,攻德清縣。五月復合新倭,突犯嘉興,至王江涇,乃為經擊斬千九百餘級,餘奔柘林。其他倭復掠蘇州境,延及江陰、無錫,出入太湖。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倭戰則驅其所掠之人為軍鋒,法嚴,人皆致死,而官軍素懦怯,所至潰奔。帝乃遣工部侍郎趙文華督察軍情。文華顛倒功罪,諸軍益解體。經、天寵並被逮,代以周珫、胡宗憲。踰月,珫罷,代以楊宜。
時賊勢
蔓延,
江、浙
無不蹂躪。新倭來益眾,益
肆毒。每
自焚其舟,
登岸劫掠。自
杭州北新關西剽
淳安,突
徽州歙縣,至
績谿、
旌德,過
涇縣,趨
南陵,
遂達蕪湖。燒
南岸,奔
太平府,犯
江寧鎮,徑侵
南京。倭
紅衣黃蓋,
率眾犯
大安德門,及
夾岡,乃趨
秣陵關而去,由
溧水流劫溧陽、
宜興。聞
官兵自
太湖出,遂越
武進,抵
無錫,駐
惠山。
一晝夜奔百八十餘里,抵滸墅。為官
軍所圍,追及於
楊林橋,殲之。是役也,賊
不過六七十人,而
經行數
千里,
殺戮戰傷者幾
四千人,歷八十餘
日始滅,此
三十四年九月事也。
[6]應天巡撫曹邦輔以捷聞,文華忌其功。以倭之巢於陶宅也,乃大集浙、直兵,與宗憲親將之。又約邦輔合剿,分道並進,營於松江之甎橋。倭悉銳來衝,遂大敗,文華氣奪,賊益熾。十月,倭自樂清登岸,流劫黃巖、仙居、奉化、餘姚、上虞,被殺擄者無算。至嵊縣乃殲之,亦不滿二百人,顧深入三府,歷五十日始平。其先一枝自山東日照流劫東安衞,至淮安、贛榆、沭陽、桃源,至清河阻雨,為徐、邳官兵所殲,亦不過數十人,流害千里,殺戮千餘,其悍如此。而文華自甎橋之敗,見倭寇勢甚,其自柘林移於周浦,與泊於川沙舊巢及嘉定高橋者自如,他侵犯者無虛日,文華乃以寇息請還朝。
公元1556年
明年二月,罷宜,代以
宗憲,以
阮鶚巡撫浙江。
於是宗憲乃請
遣使諭
日本國王,
禁戢島寇,招還
通番奸商,許
立功免罪。既
得旨,遂遣
寧波諸生蔣洲、陳
可願往。及是,
可願還,言至其國五島,遇
汪直、毛
海峰,謂
日本內亂,王
與其相俱死,
諸島不相統攝,須
徧諭乃可杜其
入犯。又言,有薩摩
洲者,
[7]雖已
揚帆入寇,非其
本心,乞
通貢互市,願殺賊
自効。乃留
洲傳諭各島,而送
可願還。
宗憲以聞,
兵部言:「
直等本
編民,既稱
効順,即當
釋兵。乃
絕不言及,第求
開市通貢,隱
若屬國然,其奸
叵測。宜令
督臣振揚國威,嚴加
備禦。
移檄直等,俾
剿除舟山諸
賊巢以
自明。
果海疆
廓清,自有
恩賚。」從之。
時兩浙皆被倭,而慈谿焚殺獨慘,餘姚次之。浙西柘林、乍浦、烏鎮、皂林間,皆為賊巢,前後至者二萬餘人,命宗憲亟圖方略。七月,宗憲言:「賊首毛海峯自陳可願還,一敗倭寇於舟山,再敗之瀝表,又遣其黨招諭各島,相率効順,乞加重賞。」部令宗憲以便宜行。當是時,徐海、陳東、麻葉,方連兵攻圍桐鄉,宗憲設計間之,海遂擒東、葉以降,盡殲其餘眾於乍浦。未幾,復蹴海於梁莊,海亦授首,餘黨盡滅。江南、浙西諸寇略平,而江北倭則犯丹陽及掠瓜洲,燒漕艘者明春復犯如皐、海門,攻通州,掠揚州、高郵,入寶應,遂侵淮安府,集於廟灣,逾年乃克。其浙東之倭則盤踞於舟山,亦先後為官軍所襲。
先是,蔣洲宣諭諸島,至豐後被留,令僧人往山口等島傳諭禁戢。於是山口都督源義長具咨送還被掠人口,而咨乃用國王印。豐後太守源義鎮遣僧德陽等具方物,奉表謝罪,請頒勘合修貢,送洲還。前楊宜所遣鄭舜功出海哨探者,行至豐後島,島主亦遣僧清授附舟來謝罪,言前後侵犯,皆中國奸商潛引諸島夷眾,義鎮等實不知。於是宗憲疏陳其事,言:「洲奉使二年,止歷豐後、山口二島,或有貢物而無印信勘合,或有印信而無國王名稱,皆違朝典。然彼既以貢來,又送還被掠人口,實有畏罪乞恩意。宜禮遣其使,令傳諭義鎮、義長,轉諭日本王,擒獻倡亂諸渠,及中國奸宄,方許通貢。」詔可。
公元1557年
汪直之踞海島也,與其黨王滶、葉宗滿、謝和、王清溪等,各挾倭寇為雄。朝廷至懸伯爵、萬金之賞以購之,迄不能致。及是,內地官軍頗有備,倭雖橫,亦多被剿戮,有全島無一人歸者,往往怨直,直漸不自安。宗憲與直同郡,館直母與其妻孥於杭州,遣蔣洲齎其家書招之。直知家屬固無恙,頗心動。義鎮等以中國許互市,亦喜。乃裝巨舟,遣其屬善妙等四十餘人隨直等來貢市,於三十六年十月初,抵舟山之岑港。將吏以為入寇也,陳兵備。直乃遣王滶入見宗憲,謂:「我以好來,何故陳兵待我?」滶即毛海峯,直養子也。宗憲慰勞甚至,指心誓無他。俄善妙等見副將盧鏜於舟山,鏜令擒直以獻。語洩,直益疑。宗憲開諭百方,直終不信,曰:「果爾,可遣滶出,吾當入見。」宗憲立遣之。直又邀一貴官為質,即命指揮夏正往。直以為信,遂與宗滿、清溪偕來。宗憲大喜,禮接之甚厚,令謁巡按御史王本固於杭州,本固以屬吏。滶等聞,大恨,支解夏正,焚舟登山,據岑港堅守。
公元1556年
逾年,新倭大至,屢寇浙東三郡。其在岑港者,徐移之柯梅,造新舟出海,宗憲不之追。十一月,賊揚帆南去,泊泉州之浯嶼,掠同安、惠安、南安諸縣,攻福寧州,破福安、寧德。明年四月遂圍福州,經月不解。福清、永福諸城皆被攻燬,蔓延於興化,奔突於漳州。其患盡移於福建,而潮、廣間亦紛紛以倭警聞矣。至四十年,浙東、江北諸寇以次平。宗憲尋坐罪被逮。明年十一月陷興化府,大殺掠,移據平海衞不去。初,倭之犯浙江也,破州縣衞所城以百數,然未有破府城者。至是,遠近震動,亟徵俞大猷、戚繼光、劉顯諸將合擊,破之。其侵犯他州縣者,亦為諸將所破,福建亦平。
公元1574年
其後,
廣東巨寇曾
一本、黃朝太等,
無不引倭為助。
隆慶時,破
碣石、
甲子諸衞所。已,犯
化州石城縣,陷
錦囊所、
神電衞。
吳川、
陽江、
茂名、
海豐、
新寧、
惠來諸縣,悉遭
焚掠。
轉入雷、廉、瓊
三郡境,亦被其患。
萬曆二年犯浙
東寧、紹、台、溫
四郡,又陷
廣東銅鼓石、
雙魚所。
[8]三年犯
電白。
四年犯
定海。
八年犯
浙江韭山及
福建澎湖、東湧。
十年犯
溫州,又犯
廣東。
十六年犯
浙江。然時
疆吏懲
嘉靖之禍,
海防頗飭,賊來輒
失利。其犯
廣東者,為蜑賊
梁本豪
勾引,勢尤
猖獗。
總督陳瑞集
眾軍擊之,
斬首千六百餘級,沈其船百餘艘,
[9]本豪亦
授首。帝為
告謝郊廟,
宣捷受賀云。
公元1586年
日本故有王,其下稱關白者最尊,時以山城州渠信長為之。偶出獵,遇一人臥樹下,驚起衝突,執而詰之。自言為平秀吉,薩摩州人之奴,雄健蹻捷,有口辯。信長悅之,令牧馬,名曰木下人。後漸用事,為信長畫策,奪幷二十餘州,遂為攝津鎮守大將。有參謀阿奇支者,得罪信長,命秀吉統兵討之。俄信長為其下明智所殺,秀吉方攻滅阿奇支,聞變,與部將行長等乘勝還兵誅之,威名益振。尋廢信長三子,僭稱關白,盡有其眾,時為萬曆十四年。於是益治兵,征服六十六州,又以威脅琉球、呂宋、暹羅、佛郎機諸國,皆使奉貢。乃改國王所居山城為大閣,廣築城郭,建宮殿,其樓閣有至九重者,實婦女珍寶其中。其用法嚴,軍行有進無退,違者雖子壻必誅,以故所向無敵。乃改元文祿,幷欲侵中國,滅朝鮮而有之。召問故時汪直遺黨,知唐人畏倭如虎,氣益驕。益大治兵甲,繕舟艦,與其下謀,入中國北京者用朝鮮人為導,入浙、閩沿海郡縣者用唐人為導。慮琉球洩其情,使毋入貢。
同安人陳甲者,商於琉球。懼為中國害,與琉球長史鄭迥謀,因進貢請封之使,具以其情來告。甲又旋故鄉,陳其事於巡撫趙參魯。參魯以聞,下兵部,部移咨朝鮮王。王但深辨嚮導之誣,亦不知其謀己也。
公元1592年
初,秀吉廣徵
諸鎮兵,儲
三歲糧,欲
自將以犯
中國。會其子死,
旁無兄弟。前奪
豐後島主妻為妾,慮其
為後患。而
諸鎮怨秀吉
暴虐,咸曰:「
此舉非襲
大唐,乃襲我耳。」各懷
異志。
由是,秀吉
不敢親行。
二十年四月遣其將
清正、行長、義智,
僧玄蘇、宗逸等,將
舟師數
百艘,由對馬島
渡海陷
朝鮮之
釜山,
乘勝長驅,以
五月渡
臨津,
[10]掠
開城,分陷豐德諸郡。
朝鮮望風潰,清
正等遂偪
王京。
朝鮮王李昖棄城奔
平壤,又奔
義州,
遣使絡繹告急。倭遂
入王京,執其
王妃、
王子,
追奔至
平壤,放兵
淫掠。
七月命
副總兵祖
承訓赴援,與倭戰於
平壤城外,
大敗,
承訓僅以身免。
八月,
中朝乃以
兵部侍郎宋應昌為
經略,
都督李如松為
提督,
統兵討之。
公元1593年
當是時,寧夏未平,朝鮮事起,兵部尚書石星計無所出,募能說倭者偵之,於是嘉興人沈惟敬應募。星即假游擊將軍銜,送之如松麾下。明年,如松師大捷於平壤,朝鮮所失四道並復。如松乘勝趨碧蹄館,敗而退師。於是封貢之議起,中朝彌縫惟敬以成款局,事詳朝鮮傳。久之,秀吉死,諸倭揚帆盡歸,朝鮮患亦平。然自關白侵東國,前後七載,喪師數十萬,糜餉數百萬,中朝與朝鮮迄無勝算。至關白死,兵禍始休,諸倭亦皆退守島巢,東南稍有安枕之日矣。秀吉凡再傳而亡。
終明之世,通倭之禁甚嚴,閭巷小民,至指倭相詈罵,甚以噤其小兒女云。
↑日本王良懷不奉命 良懷,日本史籍作「懷良」,指懷良親王。 公元1371年
↑是年掠溫州 溫州,本書卷二太祖紀、太祖實錄卷六六洪武四年六月戊申條都作「膠州」。 ↑又遣侍郎俞士吉齎璽書褒嘉 按本書卷一四九夏原吉傳附俞士吉傳及國朝獻徵錄卷四九俞公士吉傳,俞士吉出使日本時官僉都御史。 公元1419年
↑賊數千人分乘二十舟 二十舟,本書卷一五五劉榮傳作「三十餘舟」,太宗實錄卷一一三永樂十七年六月戊子條作「三十一艘」。 公元1477年
↑求佛祖統紀諸書 佛祖統紀,原作「佛祖通紀」,據憲宗實錄卷一七0成化十三年九月辛卯條、嵇璜續文獻通考卷一八五、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五改。 公元1555年
↑此三十四年九月事也 九月,本書卷十八世宗紀、世宗實錄卷四二五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壬辰條都作「八月」。 ↑又陷廣東銅鼓石雙魚所 銅鼓石,原作「銅鼓衞」,本書卷二一二張元勳傳及神宗實錄卷三二萬曆二年十二月乙卯條都作「銅鼓石雙魚城」。據改。按本書卷九0兵志,銅鼓衞隸湖廣都司,不在廣東。 ↑沈其船百餘艘 百餘,本書卷二一二李錫傳附黃應甲傳作「二百餘」。 ↑以五月渡臨津 原脫「臨」字,據本書卷三二0朝鮮傳、國榷卷七六頁四七00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