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九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忠義一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忠義一
從古忠臣義士,為國捐生,節炳一時,名垂百世,歷代以來,備極表章,尚已。明太祖創業江左,首褒余闕、福壽,以作忠義之氣。至從龍將士,或功未就而身亡,若豫章、康郎山兩廟及溪籠山功臣廟所祀諸人,爵贈公侯,血食俎豆,侑享太廟,恤錄子孫,所以褒厲精忠,激揚義烈,意至遠也。建文之變,群臣不憚膏鼎鑊,赤姻族,以抗成祖之威棱,雖《表忠》一錄出自傳疑,亦足以知人心天性之不泯矣。仁宣以降,重熙累洽,垂二百余載,中間如交阯之征,土木之變,宸濠之叛,以暨神、熹兩朝,邊陲多故,沈身殉難者,未易更仆數。而司勛褒恤之典,悉從優厚。或所司失奏,後人得自陳請。故節烈之績,鹹得顯暴於時。迨莊烈之朝,運丁陽九,時則內外諸臣,或隕首封疆,或致命闕下,蹈死如歸者尤眾。今就有明一代死義死事之臣,博采旁搜,匯次如左。同死者,各因事附見。其事實繁多及國家興亡所系,或連屬他傳,本末始著,與夫直諫死忠,疏草傳誦人口,概具前帙。至若抒忠勝國,抗命興朝,稽諸前史,例得並書。我太祖、太宗忠厚開基,扶植名教,獎張銓之守義,釋張春而加禮,洪量同天地,大義懸日月,國史所載,煥若丹青。諸臣之遂誌成仁,斯為無忝,故備列焉。
○花雲〈〉王愷孫炎〈〉牟魯〈〉王綱〈〉王祎〈〉熊鼎易紹宗琴彭〈〉皇甫斌〈〉張瑛〈〉王禎萬琛〈〉周憲〈〉楊忠〈〉吳景〈〉霍恩〈〉孫燧許逵黃宏〈〉宋以方〈〉
公元1353年
花雲,懷遠人。貌偉而黑,驍勇絕倫。至正十三年癸巳,杖劍謁太祖於臨濠。奇其才,俾將兵略地,所至輒克。破懷遠,擒其帥。攻全椒,拔之。襲繆家寨,群寇散走。太祖將取滁州,率數騎前行,雲從。猝遇賊數千,雲舉鈹翼太祖,拔劍躍馬沖陣而進。賊驚曰:「此黑將軍勇甚,不可當其鋒。」兵至,遂克滁州。甲午從取和州,獲卒三百,以功授管勾。乙未,太祖渡江,雲先濟。既克太平,以忠勇宿衛左右。從下集慶,獲卒三千,擢總管。徇鎮江、丹陽、丹徒、金壇,皆克之。過馬馱沙,劇盜數百遮道索戰。雲且行且鬥三日夜,皆擒殺之,授前部先鋒。從拔常州,守牛塘營。太祖立行樞密院於太平,擢雲院判。丁酉克常熟,獲卒萬余。命趨寧國,兵陷山澤中八日,群盜相結梗道。雲操矛鼓噪出入,斬首千百計,身不中一矢。還駐太平。庚子閏五月,陳友諒以舟師來寇。雲與元帥朱文遜、知府許瑗、院判王鼎結陣迎戰,文遜戰死。賊攻三日不得入,以巨舟乘漲,緣舟尾攀堞而上。城陷,賊縛雲。雲奮身大呼,縛盡裂,起奪守者刀,殺五六人,罵曰:「賊非吾主敵,盍趣降!」賊怒,碎其首,縛諸檣叢射之,罵賊不少變,至死聲猶壯,年三十有九。瑗、鼎亦抗罵死。太祖即吳王位,追封雲東丘郡侯,瑗高陽郡侯,鼎太原郡侯,立忠臣祠,並祀之。
方戰急,雲妻郜祭家廟,挈三歲兒,泣語家人曰:「城破,吾夫必死,吾義不獨存,然不可使花氏無後,若等善撫之。」雲被執,郜赴水死。侍兒孫瘞畢,抱兒行,被掠至九江。孫夜投漁家,脫簪珥屬養之。及漢兵敗,孫復竊兒走渡江,遇僨軍奪舟棄江中,浮斷木入葦洲,采蓮實哺兒,七日不死。夜半,有老父雷老挈之行,逾年達太祖所。孫抱兒拜泣,太祖亦泣,置兒膝上,曰:「將種也。」賜雷老衣,忽不見。賜兒名煒,累官水軍衛指揮僉事。其五世孫為遼復州衛指揮,請於世宗,贈郜貞烈夫人,孫安人,立祠致祭。
文遜者,太祖養子也。嘗與元帥秦友諒攻克無為州。瑗,字栗夫,樂平人。元末,兩舉鄉第一。太祖駐婺州,瑗謁曰:「足下欲定天下,非延攬英雄,難以成功。」太祖喜,置幕中,參軍事。已,命守太平。鼎,儀征人。初為趙忠養子。忠為總管,克太平,授行樞密院判,鎮池州。趙普勝來寇,忠陣歿。鼎嗣職,復故姓,駐太平。至是,三人皆死之。
時有劉齊者,以江西行省參政守吉安。守將李明道開門納友諒兵,殺參政曾萬中、陳海,執齊及知府宋叔華,脅之降,皆不屈。又破臨安,執同知趙天麟,亦不屈,並送友諒所。友諒方攻洪都,殺三人徇城下。及陷無為州,執知州董曾,曾抗罵不屈,沈之江。
王愷,字用和,當塗人。通經史,為元府吏。太祖拔太平,召為掾。從下京口,撫定新附民。及建中書省,用為都事。杭州苗軍數萬降,待命嚴州境。愷馳諭之,偕其帥至。太祖克衢州,命總制軍民事。愷增城浚濠,置遊擊軍,籍丁壯,得萬余人。常遇春屯兵金華,部將擾民,愷械而撻諸市。遇春讓愷,愷曰:「民者國之本,撻一部將而民安,將軍所樂聞也。」乃謝愷。時饑疫相仍,愷出倉粟,修惠濟局,全活無算。學校毀,與孔子家廟之在衢者,並新之。設博士弟子員,士翕然悅服。開化馬宣、江山楊明並為亂,先後討擒之。遷左司郎中,佐胡大海治省事。苗軍作亂,害大海。其帥多德愷,欲擁之而西。愷正色曰:「吾守士,議當死,寧從賊邪!」遂並其子行殺之。年四十六。
愷善謀斷,嘗白事,未聽,卻立戶外,抵暮不去。太祖出,怪問之,愷諫如初,卒從其議。後贈奉直大夫、飛騎尉,追封當塗縣男。
孫炎,字伯融,句容人。面鐵色,跛一足。談辨風生,雅負經濟。與丁復、夏煜遊,有詩名。太祖下集慶,召見,請招賢豪成大業。時方建行中書省,用為首掾。從征浙東,授池州同知,進華陽知府,擢行省都事。克處州,授總制。太祖命招劉基、章溢、葉琛等,基不出。炎使再往,基遺以寶劍。炎作詩,以為劍當獻天子,斬不順命者,人臣不敢私,封還之。遺基書數千言,基始就見,送之建康。時城外皆賊,城守無一兵。苗軍作亂,殺院判耿再成,執炎及知府王道同、元帥朱文剛,幽空室,脅降,不屈。賊帥賀仁德燖雁鬥酒啖炎,炎且飲且罵。賊怒,拔刀叱解衣,炎曰:「此紫綺裘,主上所賜,吾當服以死。」遂與道同、文剛皆見害,時年四十。追贈丹陽縣男,建像再成祠。
道同,由中書省宣使在處州,贈太原郡侯。
文剛,太祖養子,小字柴舍。變起,欲與再成聚兵殺賊,不及,遂被難。贈鎮國將軍,附祭功臣廟。
公元1370年
牟魯,烏程人,為莒州同知。洪武三年秋,青州民孫古樸為亂,襲州城,執魯欲降之。魯曰:「國家混一海字,民皆樂業。若等悔過自新,可轉禍為福。不然,官軍旦夕至,無遺種矣。我守土臣,義唯一死。」賊不敢害,擁至城南。魯大罵,遂殺之。賊破,詔恤其家。
又有白謙、裴源、朱顯忠、王均諒、王名善、黃裏、顧師勝、陳敬、吳得、井孚之屬。
謙,婺源知州。信州盜蕭明來寇,謙力不能禦,懷印出北門,赴水死。
源,肇慶府經歷。以公事赴新興,遇山賊陳勇卿,被執,勒令跪。源大罵曰:「我命官,乃跪賊邪!」遂被殺。洪武三年贈官二等。
公元1371年
顯忠,如臯人。為張士誠將,來降。以指揮僉事從鄧愈下河州,抵吐番。從傅友德克文州,遂留守之。洪武四年,蜀將丁世珍召番數萬來攻。食盡無援,或勸走避,顯忠叱不聽。攻益急,裹創力戰,城破,為亂兵所殺。均諒時為千戶,被執不屈,磔死。事聞,贈恤有差。
名善,義烏人,高州通判。有海寇何均善曾被戮,洪武四年,其黨羅子仁率眾潛入城,執名善,不屈死。
公元1372年
裏,雲內州同知。洪武五年秋,蒙古兵突入城。裏率兵蒼戰,死之。
公元1380年
師勝,興化人,峨眉知縣。洪武十三年率民兵討賊彭普貴,戰死。詔褒恤。
公元1381年
敬,增城人。洪武十四年舉賢良,為曲靖府經歷,署劍川州事。鄰寇來攻,敬禦之。官兵寡,欲退,敬瞋目大呼,力戰死。命恤其家。
公元1397年
得,全椒人,龍裏守禦所千戶。洪武三十年,古州上婆洞蠻作亂,得與鎮守將井孚守城。賊燒門急攻,二人開門奮擊,得中毒弩死,孚戰死。贈得指揮僉事,孚正千戶,子孫世襲。
公元1371年
王綱,字性常,余姚人。有文武才。善劉基,常語曰:「老夫樂山林,異時得誌,勿以世緣累我。」洪武四年以基薦征至京師,年七十,齒發神色如少壯。太祖異之,策以治道,擢兵部郎。潮民弗靖,除廣東參議,督兵餉,嘆曰:「吾命盡此矣。」以書訣家人,攜子彥達行,單舸往諭,潮民叩首服罪。還抵增城,遇海寇曹真,截舟羅拜,願得為帥。綱諭以禍福,不從,則奮罵。賊舁之去,為壇坐綱,日拜請。綱罵不絕聲,遂遇害。彥達年十六,罵賊求死,欲並殺之。其酋曰:「父忠子孝,殺之不詳。」與之食,不顧,令綴羊革裹父屍而出。御史郭純以聞,詔立廟死所。彥達以蔭得官,痛父,終身不仕。
王祎,字子充,義烏人。幼敏慧,及長,身長嶽立,屹有偉度。師柳貫、黃溍,遂以文章名世。睹元政衰敝,為書七八千言上時宰。危素、張起巖並薦,不報。隱青巖山,著書,名日盛。太祖取婺州,召見,用為中書省掾史。征江西,祎獻頌。太祖喜曰:「江南有二儒,卿與宋濂耳。學問之博,卿不如濂。才思之雄,濂不如卿。」太祖創禮賢館,李文忠薦祎及許元、王天錫,召置館中。旋授江南儒學提舉司校理,累遷侍禮郎,掌起居註。同知南康府事,多惠政,賜金帶寵之。太祖將即位,召還,議禮。坐事忤旨,出為漳州府通判。
公元1368年
洪武元年八月,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要,在忠厚以存心,寬大以為政,法天道,順人心。雷霆霜雪,可暫不可常。浙西既平,科斂當減。」太祖嘉納之,然不能盡從也。明年修《元史》,命祎與濂為總裁。祎史事擅長,裁煩剔穢,力任筆削。書成,擢翰林待制,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奉詔預教大本堂,經明理達,善開導。召對殿廷,必賜坐,從容宴語。未久,奉使吐蕃,未至,召還。
公元1372年
五年正月議招諭雲南,命祎賫詔往。至則諭梁王,亟宜奉版圖歸職方,不然天討旦夕至。王不聽,館別室。他日,又諭曰:「朝廷以雲南百萬生靈,不欲殲於鋒刃。若恃險遠,抗明命,龍驤鹢艫,會戰昆明,悔無及矣。」梁王駭服,即為改館。會元遣脫脫征餉,脅王以危言,必欲殺祎。王不得已出祎見之,脫脫欲屈祎,祎叱曰:「天既訖汝元命,我朝實代之。汝爝火余燼,敢與日月爭明邪!且我與汝皆使也,豈為汝屈!」或勸脫脫曰:「王公素負重名,不可害。」脫脫攘臂曰:「今雖孔聖,義不得存。」祎顧王曰:「汝殺我,天兵繼至,汝禍不旋踵矣。」遂遇害,時十二月二十四日也。梁王遣使致祭,具衣冠斂之。建文中,祎子紳訟祎事,詔贈翰林學士,謚文節。正統中,改謚忠文。成化中,命建祠祀之。
紳,字仲繕。祎死時,年十三,鞠於兄綬,事母兄盡孝友。長博學,受業宋濂。濂器之曰:「吾友不亡矣。」蜀獻王聘紳,待以客禮。紳啟王往雲南求父遺骸,不獲即死所致祭,述《滇南慟哭記》以歸。建文帝時,用薦召為國子博士,預修《太祖實錄》,獻《大明鐃歌鼓吹曲》十二章。與方孝孺友善,卒官。
子稌,字叔豐。師方孝孺。孝孺被難,與其友鄭珣輩潛收遣骸,禍幾不測,自是絕意仕進。初,紳痛父亡,食不兼味。稌守之不變,居喪,不飲酒,不食肉者三年,門人私謚曰孝莊先生。
公元1478年
子汶,字允達。成化十四年進士。授中書舍人。謝病歸,讀書齊山下。弘治初,言者交薦,與檢討陳獻章同召,未抵京卒。
公元1490年
祎死雲南之三年,死事者又有吳雲。雲,宜興人。元翰林待制,仕太祖,為湖廣行省參政。洪武八年九月,太祖議再遣使招諭梁王,召雲至,語之曰:「今天下一家,獨雲南未奉正朔,殺我使臣,卿能為我作陸賈乎?」雲頓首請行。時梁王遣鐵知院輩二十余人使漠北,為大將軍所獲,送京師,太祖釋之,令與雲偕行。既入境,鐵知院等謀曰:「吾輩奉使被執,罪且死。」乃誘雲,令詐為元使,改制書,共紿梁王。雲誓死不從,鐵知院等遂殺雲。梁王聞其事,收雲骨,送蜀給孤寺殯之。
公元1491年
雲子黻,上雲事於朝。詔馳傳返葬,以黻為國子生。弘治四年五月贈雲刑部尚書,謚忠節,與祎並祠,改祠額曰二忠。
熊鼎,字伯潁,臨川人。元末舉於鄉,長龍溪書院。江西寇亂,鼎結鄉兵自守。陳友諒屢脅之,不應。鄧愈鎮江西,數延見,奇其才,薦之。太祖欲官之,以親老辭,乃留愈幕府贊軍事。母喪除,召至京師,授德清縣丞。松江民錢鶴臯反,鄰郡大驚,鼎鎮之以靜。
公元1367年
吳元年召議禮儀,除中書考功博士。遷起居註,承詔搜括故事可懲戒者,書新宮壁間。舍人耿忠使廣信還,奏郡縣官違法狀,帝遣御史廉之。而時已頒赦書,丞相李善長再諫不納,鼎偕給事中尹正進曰:「朝廷布大信於四方,復以細故煩御史,失信,且褻威。」帝默然久之,乃不遣物史。
公元1368年
洪武改元,新設浙江按察司,以鼎為僉事,分部臺、溫。臺、溫自方氏竊據,偽官捍將二百人,暴橫甚。鼎盡遷之江、淮間,民始安。平陽知州梅鎰坐贓,辨不已,民數百鹹訴知州無罪。鼎將聽之,吏白鼎:「釋知州,如故出何?」鼎嘆曰:「法以誅罪,吾敢畏譴,誅無罪人乎!」釋鎰,以情聞,報如其奏。寧海民陳德仲支解黎異,異妻屢訴不得直。鼎一日覽牒,有青蛙立案上,鼎曰:「蛙非黎異乎?果異,止勿動。」蛙果勿動,乃逮德仲,鞫實,立正其罪。是秋,山東初定,設按察司,復以鼎為僉事。鼎至,奏罷不職有司數十輩,列部肅清。鼎欲稽官吏利弊,乃令郡縣各置二歷,日書所治訟獄錢粟事,一留郡縣,一上憲府,遞更易,按歷鉤考之,莫敢隱者。尋進副使,徙晉王府右傅。坐累左遷,復授王府參軍,召為刑部主事。
公元1375年
八年,西部朵兒只班率部落內附,改鼎岐寧衛經歷。既至,知寇偽降,密疏論之。帝遣使慰勞,賜裘帽,復遣中使趙成召鼎。鼎既行,寇果叛,脅鼎北還。鼎責以大義,罵之,遂與成及知事杜寅俱被殺。帝聞,悼惜,命葬之黃羊川,立祠,以所食俸給其家。
公元1401年
易紹宗,攸人。洪武時,從軍有功,授象山縣錢倉所千戶。建文三年,倭登岸剽掠。紹宗大書於壁曰:「設將禦敵,設軍衛民。縱敵不忠。棄民不仁。不忠不仁,何以為臣!為臣不職,何以為人!」書畢,命妻李具牲酒生奠之,訣而出,密令遊兵間道焚賊舟。賊驚救,紹宗格戰,追至海岸,陷淖中,手刃數十賊,遂被害。其妻攜孤奏於朝,賜葬祭,勒碑旌之。
公元1426年
琴彭,交阯人。永樂中,以乂安知府署茶籠州事,有善政。宣德元年,黎利反,率眾圍其城。彭拒守七月,糧盡卒疲,諸將無援者,巡按御史飛章請救。宣宗馳敕責榮昌伯陳智等曰:「茶籠守彭被困孤城,矢死無貳,若等不援,將何以逃責!急發兵解圍,無幹國憲。」敕未至而城陷,彭死之。詔贈交阯左布政使,送一子京師官之。
公元1419年
時交阯人陳汝石、朱多蒲、陶季容、陳汀亦皆以忠節著。汝石初為陳氏小校,大軍南征,率先歸附,積功至都指揮僉事。永樂十七年,四忙士官車綿子等叛。汝石從方政討之,深入賊陣,中流矢墜馬,與千戶朱多蒲皆死。多蒲,亦交阯人。事聞,遣行人賜祭,賻其家,官為置冢。
公元1430年
皇甫斌,壽州人。先為興州右屯衛指揮同知,以才調遼海衛。忠勇有智略,遇警,輒身先士卒。宣德五年十月勒兵禦寇,至密城東峪,自旦及晡力戰,矢盡援絕,子弼以身衛父,俱戰死。千戶吳貴,百戶吳襄、毛觀並驍勇,出必沖鋒,至是皆死。斌等雖死,殺傷過當,寇亦引退。事聞,詔有司褒恤。
張瑛,字彥華,浙江建德人。永樂中,舉於鄉,歷刑部員外郎。正統時,擢建寧知府。鄧茂七作亂,賊二千余迫城結砦,四出剽掠。瑛率建安典史鄭烈會都指揮徐信軍,分三路襲之,斬首五百余,遂拔其砦。進右參議,仍知府事。烈亦遷主簿。茂七既誅,其黨林拾得等轉掠城下,瑛與從父敬禦之。賊敗,乘勝逐北,陷伏中,敬死,瑛被執,大罵不屈死。詔贈福建按察使,賜祭,官其子。弘治中,建寧知府劉玙請於朝,立祠致祭。
時泉州守熊尚初亦以拒賊被執死。尚初,南昌人。初為吏,以才擢都察院都事,進經歷。正統中,用都御史陳鎰薦,擢泉州知府。盜起,上官檄尚初監軍,不旬日降賊數百。已而賊逼城下,守將不敢禦。尚初憤,提民兵數百,與晉江主簿史孟常、陰陽訓術楊仕弘分統之,拒於古陵坡。兵敗,皆遇害。郡人哀之,為配享忠臣廟。
公元1466年
王禎,字維禎,吉水人。祖省,死建文難,自有傳。成化初,禎由國子生授夔州通判。二年,荊、襄石和尚流劫至巫山,督盜同知王某者怯不救。禎面數之,即代勒所部民兵,晝夜行。至則城已陷,賊方聚山中。禎擊殺其魁,余盡遁,乃行縣撫傷殘,招潰散,久乃得還。甫三日,賊復劫大昌。禎趣同知行,不應。指揮曹能、柴成與同知比,激禎曰:「公為國出力,肯復行乎?」禎即請往,兩人偽許相左右。禎上馬,挾二人與俱,夾水陣。既渡,兩人見賊即走。禎被圍半日,誤入淖中,賊執欲降之,禎大罵。賊怒,斷其喉及右臂而死。從行者奉節典史及部卒六百余人皆死。
自死所至府三百余裏,所乘馬奔歸,血淋漓,毛盡赤。眾始知禎敗,往覓屍,面如生。子廣鬻馬為歸貲,王同知得馬不償直。櫬既行,馬夜半哀鳴。同知起視之,馬驟前嚙項,搗其胸,翼日嘔血死,人稱為義馬。事聞,贈禎僉事,錄一子。
公元1505年
萬琛,字廷獻,宣城人。慷慨負氣節,舉於鄉。弘治中,知瑞金縣。十八年正月,劇盜大至,縣人洶洶逃竄。有勸琛急去者,琛斥之,率民兵數十人迎敵,殺賊二十余人。相持至明日,力屈被執,罵不絕口,賊攢刺之,乃死。贈光祿少卿,賜祭葬,予蔭。
時有王祐者,為廣昌知縣,賊至,民盡逃,援兵又不至。祐拔刀自刲其腹曰:「有城不能守,何生為!」左右奔奪其刀。後援兵集,賊稍退。越七日復突至,祐倉皇赴敵,死之。
公元1493年
周憲,安陸人。弘治六年進士。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十七年坐事下詔獄,謫袞州通判。正德初,復故官,歷江西副使。華林、馬腦賊方熾,總督陳金檄憲剿之,平馬腦砦及仙女、雞公嶺諸寨,先後斬獲千余人。華林賊窘,遣諜者詭言饑困狀。憲信之,移檄會師夾擊。他將多觀望,憲攻北門,三戰,賊稍卻,與子幹先登逼之。賊下木石如雨,軍潰,憲中槍,幹前救,力戰墮崖死。憲創重被執,罵不絕口,賊支解之。事始聞,贈按察使,予祭葬,謚節湣,蔭一子,旌幹門曰孝烈。嘉靖二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請與黃宏、馬思聰並旌,詔附禮忠烈祠。後從給事中李鐸言,命有司歲給其家米二石,帛二匹。
公元1510年
楊忠,寧夏人。世官中衛指揮,以功進都指揮僉事,廉介有謀勇。正德五年,安化王寘鐇反,其黨丁廣將殺巡撫安惟學,忠在側,罵曰:「賊狗敢犯上邪!」廣怒,殺之,迄死罵益厲。忠同官李睿聞變,馳至寘鐇所。門閉不得入,大罵,為賊所殺。百戶張欽不從逆,走至雷福堡,亦被殺。皆贈官予蔭,表忠、睿曰忠烈之門,欽曰忠節之門。
公元1496年
吳景,南陵人。弘治九年進士。正德中,歷官四川僉事,守江津。重慶人曹弼亡命播州,糾眾寇川南,謀與大盜藍廷瑞合。六年正月逼江津。御史俞緇遁去,屬景及都指揮龐鳳禦之。鳳邀景俱走,景不可,率典史張俊迎擊,手殺三賊,矢被面。急收兵入保,城已陷,大呼曰:「寧殺我,毋殺士民!」賊強之跪,不屈,遂被殺,俊亦死。巡撫林俊上其事,詔贈景副使,賜祭葬,立祠江津,予世蔭。
公元1499年
是月,僉事王源行部川北,會藍廷瑞、鄢本恕等掠通、巴至營山,源率典史鄧俊禦之,皆被殺。贈源副使,蔭其子。源,五臺人,弘治十二年進士。
公元1512年
明年正月,賊麻六兒將逼川東。副使馮傑追擊於蒼溪,俘斬頗眾。日晡,移營鐵山關,賊乘夜沖突,傑死之。贈按察使,賜祭葬,謚恪湣,世蔭百戶。
是時,略陽知縣孫璽、劍州判官羅明、梁山主簿時植亦皆死於賊。
璽,字廷信,代州人。舉於鄉,知扶風縣。都御史藍章以略陽漢中要地,舊無城,檄璽往城之。工未畢,賊至,縣令嚴順欲去,璽拔刀斫坐幾曰:「欲去者視此!」乃率僚屬堅守,數日城陷,璽被執,大罵不屈,賊臠殺之。順逃去,誣璽俱逃,滋於江,以他人屍斂。璽子啟視,非是,訟於朝。勘得死節狀,贈光祿少卿,賜祭予蔭,抵順罪。
明,以吏起家。鄢本恕逼其城,與子介拒守。城陷,父子皆罵賊死。
植,字良材,通許人。由國子生授官,時攝縣事。賊方四等略地,植拒卻之,斬獲數十級。逾月復至,相拒數日,城陷,說之降,不屈。脅取其印,不予,大罵被殺。妻賈聞變即自縊,女九歲,赴火死。明、植皆贈恤如制,而表植妻女為貞烈。
其時,士民冒死殺賊者,有趙趣、徐敬之、雷應通、袁璋之屬。
趣,梁山諸生。賊攻城,同友人黃甲、李鳳、何璟、蕭銳、徐宣、楊茂寬、趙采誓死拒守。城陷,皆死。都物史林俊嘉其義,立祠祀之。敬之,亦梁山人。眾推為部長,以拒賊陷陣死。
應通,嘉州人。賊沖百丈關,父子七人倡義死戰。被執,俱慷慨就殺。
璋,江南人。素以勇俠聞。巡撫林俊委剿賊所在有功。後為所執,其子襲挺身救之,連殺七賊,亦被執,俱死。襲死三日,兩目猶瞠視其父。林俊表其門曰父子忠節。總制彭澤為勒石城隍廟,祀於忠孝祠。
公元1502年
霍恩,字天錫,易州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正德中,歷知上蔡縣。六年,賊四起,中原郡邑多殘破。畿內則棗強知縣段豸、大城知縣張汝舟,河南則恩及典史梁逵,西平知縣王佐、主簿李銓,葉縣知縣唐天恩,永城知縣王鼎,裕州同知郁采、都指揮詹濟、鄉官任賢,固始丞曾基,夏邑丞安宣,息縣主簿刑祥,睢寧主簿金聲、丘紳,西華教諭孔環,山東則萊蕪知縣熊驂,萊州衛指揮僉事蔡顯,南畿則靈譬主簿蔣賢,皆抗節死,而恩、佐、采、環死尤烈。
恩與梁逵共守,當賊至時,語妻劉曰:「脫有急,汝若何?」劉願同死,乃築臺廨後,約曰:「見我下城,即賊入矣。」及城陷,恩拔刀下城,劉臺上見之,即縊,未絕,以簪刺心死。恩被執,賊脅之跪。罵曰:「吾此膝肯為賊屈乎!」賊日殺人以懾之,罵益厲。賊以刀抉其口,支解之。逵自經死。
豸,字世高,澤洲人。起家進士。正德中,授兵科都給事中,謫棗強令。賊至,連戰卻之。及城陷,中四矢一槍,瞋目大呼,殺賊而死,賊屠其城。汝舟官大城時,與主簿李銓迎戰,皆被殺。
佐,字汝弼。潞州舉人,授西平令。手殺賊數十人,矢斃其渠帥。賊忿,急攻三日,佐力屈被執,罵不絕口。賊懸諸竿,殺而支解之。天恩知葉縣,賊至,與父政等七人俱死。鼎知永城,城陷,系印於肘,端坐待賊,不屈死。
采,字亮之,浙江山陰人,進士。由主事謫教諭,遷裕州同知。與濟、賢共堅守,斬獲多,城陷被執。采罵不輟,賊碎其輔頰而死。濟亦不屈死。賢嘗為御史,方里居,招邑子三千人拒守,罵賊死,一家死者十三人。基為固始丞,被執,使馭馬不從,被害。宣,初授夏邑丞。賊楊虎逼其境,或勸毋往,宣兼程進。抵任七日,賊大至,拒守有功。城陷,死之。祥已致仕,城陷,罵賊死。聲、紳與義士朱用之迎戰死。
環,南宮人。由歲貢生授來安知縣,為劉瑾黨所陷,左遷西華教諭。被執,賊曰:「呼我王,即釋汝。」厲聲曰:「我恨不得碎汝萬段,肯媚汝求活耶!」遂被殺。驂為賊所執,與主簿韓塘俱不屈死。顯與三子湛、英、順俱禦盜力戰死。
諸人死節事聞,皆贈官賜祭予蔭立祠如制。恩妻劉贈宜人,建忠節坊旌之。天恩、鼎、基、宣、祥諸人,裏貫無考。
時有鄭寶,為郁林州同知,署北流縣事。妖賊李通寶犯北流,寶與子宗珪出戰,皆死。
王振者,為福建黃崎鎮巡檢。海寇大至,率三子臣、朝、實迎戰競日。伏兵起,振被殺,屍僵立。三子救之,臣重傷,朝、實皆死。亦予恤有差。
公元1493年
孫燧,字德成,余姚人。弘治六年進士。歷刑部主事,再遷郎中。正德中,歷河南右布政使。寧王宸濠有逆謀,結中官幸臣,日夜诇中朝事,幸有變。又劫持群吏,厚餌之,使為己用。惡巡撫王哲不附己,毒之,得疾,逾年死。董傑代哲,僅八月亦死。自是,官其地者惴惴,以得去為幸。代傑者任漢、俞諫,皆歲餘罷歸。燧以才節著治聲,廷臣推之代。
公元1515年
十年十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燧聞命嘆曰:「是當死生以之矣。」遣妻子還鄉,獨攜二僮以行。時宸濠逆狀已大露,南昌人洶洶,謂宸濠旦暮得天子。燧左右悉宸濠耳目,燧防察密,左右不得窺,獨時時為宸濠陳說大義,卒不悛。陰察副使許逵忠勇,可屬大事,與之謀。先是,副使胡世寧暴宸濠逆謀,中官幸臣為之地,世寧得罪去。燧念訟言於朝無益,乃托禦他寇預為備。先城進賢,次城南康、瑞州。患建昌縣多盜,割其地,別置安義縣,以漸弭之。而請復饒、撫二州兵備,不得復,則請敕湖東分巡兼理之。九江當湖沖,最要害,請重兵備道權,兼攝南康、寧州、武寧、瑞昌及湖廣興國、通城,以便控制。廣信橫峰、青山諸窯,地險人悍,則請設通判駐弋陽,兼督旁五縣兵。又恐宸濠劫兵器,假討賊,盡出之他所。宸濠間燧圖己,使人賂朝中幸臣去燧,而遣燧棗梨姜芥以示意,燧笑卻之。逵勸燧先發後聞,燧曰:「奈何予賊以名,且需之。」
公元1518年
十三年,江西大水,宸濠素所蓄賊淩十一、吳十三、閔念四等出沒鄱陽湖,燧與逵謀捕之。三賊遁沙井,燧自江外掩捕,夜大風雨,不克濟。三賊走匿宸濠祖墓間,於是密疏白其狀,且言宸濠必反。章七上,輒為宸濠遮獄,不得達。宸濠恚甚,因宴毒燧,不死。燧乞致仕,又不許,憂懼甚。
公元1519年
明年,宸濠脅鎮巡官奏其孝行,燧與巡按御史林潮冀藉是少緩其謀,乃共奏於朝。朝議方降旨責燧等,會御史蕭淮盡發宸濠不軌狀,詔重臣宣諭,宸濠聞,遂決計反。
六月乙亥,宸濠生日,宴鎮巡三司。明日,燧及諸大吏入謝,宸濠伏兵左右,大言曰:「孝宗為李廣所誤,抱民間子,我祖宗不血食者十四年。今太后有詔,令我起兵討賊,亦知之乎?」眾相顧愕眙,燧直前曰:「安得此言!請出詔示我。」宸濠曰:「毋多言,我往南京,汝當扈駕。」燧大怒曰:「汝速死耳。天無二日,吾豈從汝為逆哉!」宸濠怒叱燧,燧益怒,急起,不得出。宸濠入內殿,易戎服出,麾兵縛燧。逵奮曰:「汝曹安得辱天子大臣!」因以身翼蔽燧,賊並縛逵。二人且縛且罵,不絕口,賊擊燧,折左臂,與逵同曳出。逵謂燧曰:「我勸公先發者,知有今日故也。」燧、逵同遇害惠民門外。巡按御史王金、布政使梁宸以下,鹹稽首呼萬歲。
宸濠遂發兵,偽署三賊為將軍,首遣婁伯徇進賢,為知縣劉源清所斬。招窯賊,賊畏守吏,不敢發。大索兵器於城中,不得,賊多持白梃。伍文定起義兵,設兩人木主於文天祥祠,率吏民哭之。南贛巡撫王守仁與共平賊。諸逋賊走安義,皆見獲,無脫者。人於是益思燧功。
公元1520年
燧生有異質,兩目爍爍,夜有光。死之日,天忽陰慘,烈風驟起凡數日,城中民大恐。走收兩人屍,屍未變,黑雲蔽之,蠅蚋無近者。明年,守臣上其事於朝,未報。世宗即位,贈禮部尚書,謚忠烈,與逵並祀南昌,賜祠名旌忠,各蔭一子。燧子堪聞父訃,率兩弟墀、升赴之,會宸濠已擒,扶柩歸。兄弟廬墓蔬食三年,有芝一莖九葩者數本產墓上。服除,以父死難,更墨衰三年,世稱三孝子。
堪,字誌健。為諸生,能文,善騎射。既蔭錦衣,中武會試第一,擢署指揮同知。善用強弩,教弩卒數千人以備邊。歷都督僉事。事母楊至孝,母年九十余,歿京師。堪年亦七十,護喪歸,在道,以毀卒。巡按御史趙炳然上堪孝行,得旌。堪子鈺,亦舉武會試,官都督同知。鈺子如津,都督僉事。
墀,字仲泉,以選貢生歷官尚寶卿。升,官尚書。墀孫如遊,大學士。如遊孫嘉績,僉事。升子,鑨、鑛皆尚書,鋌侍郎,錝太仆卿。鑨子,如法主事,如洵參政。並以文章行誼世其家。升、鑨、鑛、如遊、如法、嘉績,事皆別見。
公元1508年
許逵,字汝登,固始人。正德三年進士。長身巨口,猿臂燕頷,沈靜有謀略。授樂陵知縣。六年春,流賊劉七等屠城邑,殺長吏。諸州縣率閉城守,或棄城遁,或遺之芻,粟弓馬乞賊毋攻。逵之官,慨然為戰守計。縣初無城,督民版築,不逾月,城成。令民屋外築墻,墻高過檐,啟圭竇,才容人。家選一壯者執刃伺竇內,余皆入隊伍,日視旗為號,違者軍法從事。又募死士伏巷中,洞開城門。賊果至,旗舉伏發,竇中人皆出,賊大驚竄,斬獲無遺。後數犯,數卻之,遂相戒不敢近。事聞,進秩二等。
公元1512年
時知縣能抗賊者,益都則牛鸞,郯城則唐龍,汶上則左經,浚則陳滯,亦所當賊少。而逵屢禦大賊有功,遂與鸞俱超擢兵備僉事。逵駐武定州,州城圮濠平,不能限牛馬。逵築城鑿池,設樓櫓,置巡卒。明年五月,賊楊寡婦以千騎犯濰縣,指揮喬剛禦之,賊少卻。逵追敗之高苑,令指揮張勛邀之滄州,先後俘斬二百七十余余人。未幾,賊別部掠德平,逵盡殲之,鹹名大著。十二年遷江西副使。時宸濠黨暴橫,逵以法痛繩之。嘗言於孫燧曰:「寧王敢為暴者,恃權臣也。權臣左右之者,貪重賄也。重賄由於盜藪,今惟翦盜則賄息,賄息則黨孤。」燧深然之,每事輒與密議。及宸濠縛燧,逵爭之。宸濠素忌逵,問許副使何言,逵曰:「副使惟赤心耳。」宸濠怒曰:「我不能殺汝邪?」逵罵曰:「汝能殺我,天子能殺汝。汝反賊,萬段磔汝,汝悔何及!」宸濠大怒,並縛之,曳出斫其頸,屹不動。賊眾共推抑令跪,卒不能,遂死,年三十六。
公元1521年
初,逵以文天祥集貽其友給事中張漢卿而無書。漢卿語人曰:「寧邸必反,汝登其為文山乎?」逵父家居,聞江西有變,殺都御史及副使,即為位,易服哭。人怪問故。父曰:「副使,必吾兒也。」世宗即位,贈左副都御史,謚忠節,蔭一子。又錄山東平賊功,復蔭一子。嘉靖元年詔逵死事尤烈,改贈逵禮部尚書,進蔭指揮僉事。
公元1527年
長子玚,好學有器識。既葬父,日夜號泣,六年而後就蔭。人或趣之,玚曰:「吾父死,玚乃因得官。」痛哭不能仰視。玚子安阝,事親孝。隆慶中舉於鄉,數試禮部不第。有試官與玚婚姻,慕安阝才,欲收羅之。安阝曰:「若此,何以見先忠節地下?」許氏子孫不如孫氏貴顯,亦能傳其家。
公元1502年
黃宏,字德裕,鄞人。弘治十五年進士。知萬安縣。民好訟,訟輒禱於神,宏毀其祠曰:「令在,何禱也。」訟者至,輒片言折之。累遷江西左參議,按湖西、嶺北二道。王守仁討橫水、桶岡賊,宏主餉有功。賊閔念四既降,復恃宸濠勢,剽九江上下。宏發兵捕之,走匿宸濠祖墓中,盡得其輜重以歸。宸濠逆節益露,士大夫以為憂,宏正色曰:「國家不幸有此,我輩守士,死而已。」有持大義不從宸濠黨者,宏每陰左右之。宸濠反,宏被執,憤怒,以手梏向柱擊項,是夕卒,賊義而棺斂之。子紹文奔赴,求得其棺,以偽命治斂,非父誌,亟易之,扶歸。
時主事馬思聰亦抗節死。思聰,字懋聞,莆田人。弘治末舉進士,為象山知縣,復二十六渠,溉田萬頃。累遷南京戶部主事,督糧江西,駐安仁。值宸濠反,被執繫獄,不屈,絕食六日死。
公元1521年
世宗立,贈宏太常少卿,思聰光祿少卿,並配享旌忠祠。時有謂宏、思聰死節非真者。給事中毛玉勘江西逆黨,復請表章宏、思聰及承奉周儀,而宏子紹武訴於朝。巡按御史穆相列上二人死節狀甚悉,遂無異議。
公元1505年
宋以方,字義卿,靖州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歷戶部郎中。正德十年遷瑞州知府。時華林大盜甫平,瘡痍未復,以方悉心撫字,吏民愛之。宸濠逆謀萌,而瑞故無城郭,以方築城繕守具,募兵三千,日夕訓練。宸濠深忌之,有征索又不應,遂迫鎮守劾系南昌獄。明日,宸濠反,出以方,脅之降,不可,械舟中。至安慶,兵敗,問地何名,舟子雲「黃石磯」,江西人音,則「王失機」也。宸濠以為不祥,斬以方祭江。後賊平,其子崇學求遺骸不得,斂衣冠歸葬。嘉靖六年,巡撫陳洪謨上其事,詔贈光祿卿,蔭一子,立祠瑞州。
方宸濠之謀為變也,江西士民受害者不可勝紀。初遣閹校四出,籍民田廬,收縛豪強不附者。有萬木、鄭山,俱新建人,集鄉人結砦自固。賊黨謝重一馳入村,二人執之,積葦張睢陽廟前,縛人馬,生焚之,濠黨不敢犯。二人飲江上,為盜淩十一所逼,趣見宸濠,烙而椎之,皆罵賊死。
趙楠,南昌諸生。兄模,嘗捐粟佐振。宸濠捕模索金,楠代往,脅之,不屈,被掠死。同邑辜增見迫,抗節不從,一家百口皆死。諸生劉世倫、儒士陳經官、義士李廣源,皆被掠,不屈死。
葉景恩者,以俠聞,族居吳城。宸濠將作難,捕景恩,脅降之,不從,死獄中。宸濠兵過吳城,景恩弟景允以三百人邀擊賊。賊分兵焚劫景允家,其族景集、景修等四十九人皆死。
公元1521年
又有閻順者,為寧府典寶副。宸濠將反,順與典膳正陳宣、內使劉良微言不可,為典寶正塗欽所譖,三人懼誅,潛詣京師上變。群小庇宸濠,下之獄,搒掠備至。宸濠聞三人赴都,慮事泄,誣奏其罪,且嗾群小必殺之,會已遣戍孝陵,乃免。世宗立,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