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傅好禮 姜志禮 包見捷 田大益 馮應京 吳宗堯 吳寶秀 華鈺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傅好禮姜誌禮包見捷田大益馮應京何棟如王之翰孔時吳宗堯吳寶秀華鈺王正誌
公元1574年
傅好禮字伯恭固安人
萬曆二年進士
涇縣治最,入為御史
陳時政,請節遊宴,停內操,罷外戚世封,止山陵行幸,又上崇實杜漸諸疏。
語皆剴直
巡按浙江
大侵條上荒政
行部湖州,用便宜漕折萬兩,易饑民
改按山東
泰安州同知張壽朋貶秩文選郎謝廷寀用為永平推官,謂州同知六品,而推官七品也。
好禮馳疏劾其非制廷寀停俸壽朋改調
好禮謝病歸。
召進光祿少卿,改太常
稅使四出海內騷然
二十六年冬奸民張禮等偽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據近京要地稅民間雜物,弗予,捶至死
好禮極論其害,因言:「自朝鮮用兵,畿民富者貧,貧者死,思亂已久,奈何又虐征。
國家縱貧,亦不當頭會箕斂,括細民續命脂膏;況奸徒所得千萬,輸朝廷什一耳,陛下何利為之。
」奏入,四日未報,復具疏請。
大怒傳旨三級,出之外
大理卿吳定疏救。
帝益怒,謫好禮大同廣昌典史三級,調邊方
言官復交論救,斥為民。
既而帝思好禮言,下其疏,命廠衛嚴緝,逮二十八人詔獄,其害乃除。
好禮之官未幾請急歸。
家居十五年卒。
天啟中,贈太常卿
公元1589年
姜誌禮字立之丹陽人
萬曆十七年進士
建昌衢州推官,入為大理評事
三十三年,以囚多瘐死,疏言:「犴狴之間,一日十五人
積日而計,亦何紀極
又況海內小民,罹災寢而轉死溝壑,及為礦稅羅織貂珰攫噬含冤畢命者,又復何限
乞亟為矜宥,勿久淹系,且盡除礦稅,毋使宵人竊弄魁柄賊虐丞黎。
不報
刑部員外,出為泉州知府,遷廣東副使,並有聲
山東右參政分守登、萊。
福王封國河南,詔賜田二百萬畝,跨山東湖廣境。
之國,遣中貴徐進山東賦,勢甚張。
誌禮抗疏曰:「臣所轄二郡民不聊生,且與倭鄰,不宜藩府莊田以擾茲土也明甚
且自高皇帝迄今累十餘世,封王子弟多矣,有賜田二萬頃,延連數十郡者乎?
繼此而封,尚有瑞、惠、三王也。
比例以請,將予之乎,不予之乎?
國祚靈長久且未艾
嗣是天家子姓,各援今日故事以請,臣恐方內土田不足共諸藩分裂也。
」帝大怒,貶三秩廣西僉事
久之,遷江西參議
天啟三年,由浙江副使入為尚寶少卿,尋進卿
河南玉璽魏忠賢誌禮獻之
誌禮不可
忠賢怒,令私人劾其衰老,遂乞休
詔加太常少卿致仕已而削奪
崇禎初,復官。
誌禮淳樸所居政績,亦以行誼稱於鄉。
包見捷雲南臨安衛人
萬曆十七年進士
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屢遷都給事中
奸人李本立采珠廣東帝命中官李敬偕往。
見捷極言其害,不聽
時小蜂起言利。
千戶李仁請稅湖口商舟,命中官李道往。
主簿應璧請賣兩淮沒官余鹽,令稅使魯保兼理
見捷並力爭。
頃之,令道、保節有司
見捷又陳不便者數事。
不報
益都知縣吳宗堯稅使陳增不法見捷因請盡罷礦稅
無已,先撤還。
未幾天津稅使王朝死,見捷請勿遣代。
忤旨,切責
馬堂代朝。
見捷又劾、保及浙江劉忠
帝不納,益遣高寀、暨祿、李鳳榷稅京口儀真廣東,並專敕行事
又以奸人大經言,命高淮征稅遼東
見捷等累請停罷,至是言:「遼左神京肩臂,視他鎮尤重。
奸徒敢為禍首陛下不懲三尺,急罷開采,則遼事不可為,而國步且隨之矣。
遼東撫按山海主事吳鐘英相繼爭。
皆不納。
中外礦稅無慮百十疏,見捷言尤數,帝心銜之。
居數日,又率司官極論,乃謫見捷貴州布政司都事,余停俸一年
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趙完璧先後論救完璧等亦坐停俸
見捷尋引疾去。
三十四年起興知縣
累遷太僕少卿
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
光宗即位召拜吏部右侍郎
明年卒官。
公元1586年
田大益字博真四川定遠人
萬曆十四年進士
鐘祥知縣
兵科給事中,疏論日本封貢可虞
又言:「東征之役,在將士,則當據今日斬馘論功;在主帥,則當視後日成敗以定議。
」時韙其言。
母喪除,起補戶科。
二十八年十月,疏言:「陛下受命日久驕泰乘之,布列豺狼殄滅善類,民無所措,靡不蓄怨含憤,覬一旦有事
陛下惕然警覺天地嚴祖宗,毋輕臣工,毋戕民命,毋任閹人,毋縱群小,毋務暴刻,毋甘怠荒急改敗轍,遵治規,用保祖宗無疆之業。
未幾極陳礦稅六害,言:
內臣務為劫奪,以應上求
不必穴,而稅不必商;民間丘隴阡陌,皆礦也,官吏農工,皆入稅之人也。
公私騷然脂膏殫竭
所謂軍國正供,反致缺損。
即令有司威以刀鋸,只足驅民而速之亂耳。
所謂斂巧必蹶也。
陛下嘗以礦稅之役為裕國愛民
內庫日進不已未嘗少佐軍國之需。
四海之人,方反唇切齒,而冀以計智甘言,掩天下耳目,其可得乎!
所謂名偽必敗也。
財積而不用,祟將隨之。
脫巾不已至於揭竿,適為奸雄睥睨之資。
此時家給人予,亦且蹴之覆之而不可及矣。
所謂賄聚必散也。
眾心不可傷也。
今天下上簪纓下至耕夫販婦茹苦含辛、搤諲側目、而無所控訴者,蓋已久矣。
一旦土崩勢成,家為仇,人為敵,眾心齊倡,而海內以大潰。
所謂怨極必亂也。
國家全盛二百三十餘年,已屬陽九,而東征西討以求快意
上之蕩主心,下之耗國脈
二豎固而良醫走,死氣索而大命傾。
所謂禍遲必大也。
陛下矜奮自賢,沈迷不返
以豪珰奸弁為腹心,以金錢珠玉為命脈。
藥石之言褎如充耳
即令逢、幹剖心進諫,亦安能解其惑哉!
所謂意迷難救也。
六者,今之大患
臣畏死不言,則負陛下陛下拒諫不納,則危宗社
深察而力反之
公元1601年
不報
明年,疏論湖廣稅監陳奉,救僉事馮應京
忤旨,切責
武昌民以應京被逮群聚鼓噪,欲殺逃匿楚府以免
大益上言:「陛下驅率狼虎,飛而食人,使天下之人,剝膚而吸髓,重足累息以致天災地坼山崩川竭
釁自上開,憤由怨積,奈何欲塗民耳目,以自解釋,謾曰權宜哉!
今楚人以故,沈使者不返矣,且欲甘心巡撫大臣矣。
中朝使臣不敢入境緩急,逾兩月矣。
四方觀聽,惟在楚人
臣意陛下必且曠然易慮,立罷礦稅,以靖四方奈何猶戀戀不能自割也!
天下至貴,而金玉珠寶至賤也。
積金玉珠寶若泰山不可天下尺寸地;而失天下,又何用玉珠寶為哉!
今四方萬姓,見陛下遇楚事而無變誌,知禍必不解,必且群起為變。
此時即盡戮諸珰謝天下,寧有濟耶?
」帝怒,留中
公元1602年
明年兵科都給事中
兩京尚書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
大益力請簡補,亦不聽
公元1603年
三十一年江西稅監潘相請勘合符牒勿經郵傳
巡按御史吳達可駁之,不聽
大益守故事力爭,竟如相請。
內使王朝嘗言,近京采煤歲可獲銀五千,乃率京營兵劫西山諸處
煤戶洶洶,朝以沮撓聞。
有旨逮治,皆入都城失業狀。
沈一貫等急請罷朝,且擬敕諭撫按,未得命。
大益言:「國家大柄,莫重於兵。
朝擅役禁軍請急誅,為無將之戒。
御史沈正隆給事中楊應文白瑜亦疏諫。
帝俱不納。
俄用中官永壽奏,乃召朝還
遼東稅監高淮精騎數百至都城
大益言:「祖制人臣不得弄兵
掃除之役,敢盜兵權,包禍心,罪當誅。
」帝亦不問
公元1604年
明年八月極陳君德缺失,言:「陛下專誌財利自私藏外,絕不措意
中外群工因而泄泄
君臣上下,曾無一念及民。
空言相蒙,人怨天怒妖祲變異,罔不畢集
乃至皇陵發祥之祖而災,孝陵創業之祖而災,長陵奠鼎之祖而亦災。
天欲蹶我國家,章章明矣。
臣觀十餘年來,亂政亟行,不可枚舉,而病源止在貨利一念
聖諭補缺官矣,釋系囚矣,然礦稅不撤,而群小恣橫閭閻朘削則百工之展布實難,而罪罟羅織必眾。
缺官雖補,系囚雖釋,曾何益哉!
陛下中歲以來所以掩聰明之質,而甘蹈貪愚暴亂之行者,止為家計耳。
不知家之盈者國必喪。
夏桀隕於瑤臺商紂焚於寶玉,幽、厲啟戎於榮夷,桓、靈絕統私鬻,德宗召難於瓊林道君兆禍於花石
覆轍相仍昭然可鑒
陛下邇來亂政不減六代之季。
一旦變生,其何以托身天下哉!
」居月餘,復以星變乞固根本,設防禦,罷礦稅
帝皆不省
明年,以久次添註太常少卿,卒官。
大益骨鯁,守官無他營。
數進危言,卒獲免禍。
時帝倦勤上章者雖千萬言,大率屏置勿閱故也。
公元1592年
馮應京字可大盱眙人
萬曆二十年進士
戶部主事
督薊鎮軍儲,以廉幹聞。
尋改兵部,進員外郎
二十八年,擢湖廣僉事分巡武昌漢陽黃州三府
貪墨,摧奸豪風采大著
稅監陳奉恣橫巡撫支可大以下唯諾惟謹應京獨以法裁之。
掊克萬端,至伐冢毀屋,刳孕婦,溺嬰兒。
其年十二月,有諸生妻被辱,訴上官
市民從者萬餘,哭聲動地蜂湧入奉廨,諸司馳救乃免。
應京捕治爪牙怒,陽餉食而置金其中
應京復暴之,益慚恨
明年正月置酒諸司,以甲士千人自衛遂舉火箭民居
民群擁門。
遣人擊之,多死,碎其屍,擲諸途。
可大不敢出聲應京抗疏列其十大罪。
誣奏應京撓命,陵敕使
帝怒,命貶雜職,調邊方
給事中田大益御史李以唐交章乞宥應京
帝益怒,除應京名。
是時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棗陽縣知縣王之翰亦忤奉被劾。
之翰為民,棟如遣逮。
俄以都給事中楊應文論救,遂並逮應京之翰三人
頃之誣劾武昌同知孔時抗拒孔時被逮
緹騎武昌,民知應京獲重譴,相率痛哭
大書應京名,列其罪,榜之通衢
士民益憤,聚數萬人廨,窘,逃匿楚王府,遂執其斥牙六人,投之江,並傷緹騎;詈可大助虐,焚其府門可大不敢出。
潛遣參隨三百人引兵追逐射殺數人,傷者不可勝計
日已晡,猶紛。
應京囚服坐檻車曉以大義,乃稍稍解散
匿楚府,逾月不敢出,亟請還京。
大學士沈一貫極言罪,請立代還
言官亦爭以為請。
帝未許。
江西稅監李道亦奏侵匿狀,乃召還,隸其事於承天守備杜茂
頃之東廠緹騎死者
帝慍甚,手詔內閣,欲究主謀
一貫民心宜靜,請亟遣重臣可大拊循,因以侍郎趙可懷薦。
帝乃褫可大官,令可懷馳往。
未至,可大遣兵奉行
舟車相銜,數里不絕
可懷入境,亦遣使護之。
得迄邐去。
公元1604年
應京就逮也,士民檻車號哭,車不得行
既去,則家為位祀之。
三郡父老相率詣闕訴冤,帝不省
吏科都給事中郭如星刑科給事中陳維春連章
帝怒,謫兩人方雜職,系應京詔獄拷訊久之不釋
應京乃於獄中著書昕夕無倦
三十二年九月星變修省
廷臣多請釋系囚於是應京及宅、棟如獲釋
之翰瘐死,而孔時繫獄如故
應京誌操卓犖,學求有用不事空言,為淮西士人之冠。
出獄三年卒。
天啟初,贈太常少卿謚恭節
公元1625年
何棟如無錫人
居官守正
既為奉所陷,襄陽赴闕訴冤不聽
出獄削籍歸,家居十七年。
天啟初,始起南京兵部主事
會遼陽陷時議募兵棟如請行
遂賫帑金浙江,得六千七百人
甫至廣寧復陷,又自請出關形勢
乃進太僕少卿充軍贊畫
棟如誌銳而才疏。
初在浙,不能浮費
募兵出關,多逃亡
兩疏熊廷弼王化貞功罪給事中蔡思充朱童蒙御史陳保泰交章劾之。
棟如疏辨,因請非時考察京官用清朋黨
朝貴大恨,遂下詔獄,榜掠備至
五年秋坐贓滁陽
崇禎初,復官。
致仕卒。
王之翰絳州人
棗陽
力阻開礦,遂被逮拷死。
天啟初,贈光祿少卿
公元1613年
孔時長系廷臣救者數十上。
帝皆不省
四十一年萬壽節葉向高以為言,乃削籍放還
熹宗立,起南京刑部員外郎
公元1595年
吳宗堯字仁叔歙縣人
萬曆二十三年進士
益都知縣
強項
中官陳增開礦至,誣奏福山知縣韋國賢阻撓被逮削籍
守令多屈節屬吏宗堯獨具賓主禮
黨程守訓宗堯邑子也。
宗堯惡其奸,不與通。
驛丞子登開孟丘山礦,宗堯叱其欺罔
子登懼,構於
日征千人鑿山,多捶死;又誣富民盜礦,三日捕系五百人
二十六年九月宗堯盡發法事
帝得疏意動,持不下
給事中包見捷極論罪,請撤還。
帝責,令檢下。
見捷同官郝敬復請治罪,帝乃不悅,責宗堯狂逞要名
已而山東巡撫尹應元背旨虐民二十罪。
帝遂發怒切責應元,削宗堯籍。
敬復抗疏諫,帝益怒,奪俸一年,並奪應元俸。
遂劾宗堯阻撓礦務,且令守訓誣訐之。
帝既遣逮治御史劉景辰給事中侯慶遠爭之,不聽
使者至,民大嘩,欲殺
宗堯行,民哭聲震地。
既至下詔拷訊,系經年
禮部鮑應鰲等言於沈一貫曰:「南康吳寶秀已得安居牖下宗堯何獨不然
一貫揭入,即釋為民,未幾卒。
天啟時,贈光祿少卿賜祭,錄一子
公元1589年
吳寶秀字汝珍平陽人
萬曆十七年進士
大理評事
寺正,出為南康知府
湖口稅監李道橫甚,寶秀不與通。
漕舟南還乘風揚帆湖口
道欲榷其貨,遣卒急追之,舟覆,有死者
道遣吏捕漕卒寶秀拒不發。
道怒,劾寶秀星子知縣吳一元青山巡檢程資阻撓稅務,詔俱逮治
給事中楊應文等請下撫按公勘。
大學士沈一貫吏部尚書李戴國子祭酒方從哲交章為言,俱不報
寶秀妻陳氏慟哭,請偕行寶秀不可
乃括余貲簪珥付其妾曰:「夫子行,以為路費
」夜自經死。
寶秀下詔獄。
大學士趙誌臯上言:「頃臣臥病,聞中外人情洶洶,皆為礦稅一事
南康吳寶秀逮系時,其妻至投繯自盡,闔郡號呼,幾成變亂
事關民生向背宗社安危,臣不敢以將去之身,隱默不言
星子陳英者,方廬墓,約儒士應鳳等走京師伏闕訟冤,乞以身代。
於是撫按南北諸臣論救者疏十餘上,帝皆不省
一日司禮田義匯諸疏進御前,帝怒擲地
義從容拾起,復進之,叩首曰:「閣臣跪候朝門外,不奉處分不敢退。
」帝怒稍平,取閱閣臣疏,命移獄刑部
皇太后亦聞陳氏之死從容為帝言。
至九月,與一元等並釋為民。
歸家逾年卒。
初,南康士民建祠,特祀陳氏,後合寶秀祀之。
天啟中,贈太僕少卿賜祭,錄其一子
公元1595年
華鈺字德夫丹徒人
萬曆二十三年進士
荊州推官
稅監陳奉仆直馳府署中,笞之。
佯謝,銜之刺骨
所受敕止江稅,乃故移之市,又倍蓰征之。
稍與辨,輒毆擊破面
商賈怖匿,負擔不敢出其途。
白御史嚴戢益恨。
欲榷沙市稅,沙市人群起逐之,所使
已,欲榷黃州團風鎮稅,復為鎮民所逐,疑經歷車任重教之。
上疏極論任重阻撓罪,並及巡按御史曹楷襄陽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文煥荊門知州高則巽等數十人
切責,貶商耕三人官,任重被逮
時二十七年八月也。
既至下鎮撫獄訊治,俾引御史
不承繫獄中。
初,吳宗堯吳寶秀不久即釋。
帝欲痛折辱以懼之,於是馮應京王正誌先後十餘人長系
廷臣論救章數上,皆不報
中有鳥,形類鶴而小,怪鳴,則逮者至。
一夕鳥鳴甚哀。
起坐俟之,則應京至。
久之,語主靜窮理之學,日相研究
三十二年六月長陵災,肆赦與任並釋為民。
家居四年卒。
天啟中,贈尚寶少卿賜祭,錄一子
公元1598年
王正誌祥符人
萬曆二十六年進士
富平知縣
二十八年稅使梁永趙欽肆虐正誌捕其黨李英杖殺之,因極論二人法罪
亦以李英訐奏,帝怒,命逮之。
給事中陳惟春言正誌罪多,宜提訊欽所正誌事宜撫按核實,免其逮系
御史李時華亦言近日所逮吳應鴻、勞養魁、蔡如川、甘學書及正誌等,俱宜敕下撫按虛實不得一人單詞枉害良善
不報
未幾梁永亦訐正誌
帝命抗違欺隱者悉指名劾奏重治之。
宦官盆張,長吏喪氣
正誌詔獄四年,三十一年夏瘐死
天啟時,贈祭,蔭子,皆視
公元1606年
礦稅興,中使四出跆藉有司
謗書一聞駕帖立下
二十四年,則遼東參將梁心;二十五年,則山東福山知縣韋國賢;二十六年,則山東益都知縣吳宗堯;二十七年,則江西南康知府吳寶秀星子知縣吳一元山東臨清守備王煬;二十八年,則廣東新會在籍通判吳應鴻,舉人勞養魁、鐘聲朝、梁鬥輝雲南尋甸知府蔡如川,趙州知州甘學書及正誌;二十九年,則湖廣按察僉事馮應京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棗陽知縣王之翰武昌同知孔時江西饒州通判陳奇可;三十年,則鳳陽臨淮知縣林錝;三十四年,則陜西咸陽知縣宋時際;三十五年,則陜西咸寧知縣滿朝薦三十六年,則遼東海防同知王邦才、參將李獲陽;皆幽系詔獄,久者至十餘年。
煬、應鴻、獲陽斃獄中,其他削籍貶官有差
士民幽系死亡者,尤不可勝紀也。
公元1595年
贊曰:神宗二十四年軍府千戶仲春開礦大工,遂命戶部錦衣官各一人仲春開采
給事中程紹嘉靖中采礦,費帑金三萬餘,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因罷其役。
給事中楊應文繼言之。
皆不納。
由是卑秩冗僚,下至市井黠桀奮起言利。
而珰使四出,毒流海內民不聊生至三十三年乃罷。
嗣是軍興征發加派再三
府庫未充膏脂已竭,明室之亡,於是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