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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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席書 霍韜 熊浹 黃宗明 黃綰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席書(弟春篆)霍韜子與瑕熊浹黃宗明黃綰陸澄
公元1490年
席書字文同遂寧人
弘治三年進士
郯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
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余人
書上疏言:「災異朝廷不系雲南
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四肢
朝廷元氣也。
雲南四肢也。
豈可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
內府供應數倍往年,冗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逾度皇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文武官傳升,名器大濫。
災異之警,偶泄雲南欲以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
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貍
』今樊瑩巡察不能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
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厘革
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興革之。
」時不能用。
公元1522年
武宗時,歷河南僉事貴州提學副使
王守仁龍場驛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
屢遷福建左布政使
寧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討之。
至則賊已平,乃返。
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
中官李鎮、張旸假進貢及禦鹽名斂財十余萬,書疏發之。
嘉靖元年南京兵部右侍郎
江南大饑奉命江北
令州十里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公元1524年
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韜獻議言:「昔宋英宗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
英宗入嗣在袞衣臨禦之時,今上入繼宮車晏駕之後
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別立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非也。
然尊無二帝。
陛下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
既奉孝宗宗廟主,可復有他稱乎?
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
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
然禮本人情,陛下尊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
故尊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闈,此情之不能已也。
今日議,宜定號曰『皇考獻帝』。
立廟大內歲時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
蓋別以廟祀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並行不悖
至慈聖宜稱皇母某後,不可以興獻加之。
獻,謚也,豈宜加於今日?
」議既具,會中朝競詆張璁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萼,萼然其議。
三年正月,萼具疏並上之。
大喜,趣召入對
無何,詔改稱獻帝本生皇考,遂寢召命
禮部尚書汪俊以爭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
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
是時廷臣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詆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
書亦屢辭新命,並錄上《大禮考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
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急。
至德州,則廷臣伏闕哭爭,盡系詔獄
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
兩議相持,必有一是
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
乞宥愆失,俾獲自新
不允
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
逾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
公元1063年
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歷漢二千年,未有從子皇子者也。
漢成帝私意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
宋仁宗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為伯。
陛下生於孝宗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義固已乖悖
未嘗立為皇子,與、宋不同
自古天子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後
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於帝王
伯父子侄天經地義不可改易
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
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
祖訓》曰「朝廷皇子,必兄終弟及
」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
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皇兄
陛下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復下臣等大議
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首,人無二本
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
昭聖皇太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
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
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
武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
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
神主而別立禰室,於至親不廢,隆尊號而不入太廟,於正統無幹尊親不悖矣。
一遵祖訓》,允合聖經
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禮,洗、宋悖經違禮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議上,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
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諛希恩紛然遝至。
錦衣百戶隨全、光祿錄事子勛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
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復下廷議
書乃會廷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
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
全等諂諛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
」帝報曰:「先帝陵寢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詳議以聞。
」書復集眾議極言不可,乃已。
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
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毀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朱振於獄,令代
因而命之,諭禮部鑄新印。
書持不可,請討之,與政府忤。
執政費宏石缶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
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
」帝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諉。
守仁不獲柄用
公元1525年
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太廟
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
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後稷百世不遷
太祖立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
議祧則以太祖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
獻皇帝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
不報
頃之張璁特奏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議。
帝遣中官即其家諭之,書復密疏切諫
不悅,責以畏眾飾奸。
乃議別立禰廟,而世室之議竟寢。
五年秋章聖太后將謁世廟禮官不合
書以目眚在告上言:「母後謁廟,事出創聞禮官實無所據,惟聖明裁酌
世廟既成,宜有肆赦之典,請盡還議禮遣戍諸臣。
所謂合萬國之歡心以祀先王,此天子大孝也。
報聞
書以議禮受帝知,倚為親臣
初進《大禮集議》,加太子太保,尋以《獻帝實錄》成,進少保
眷顧隆異,雖諸輔臣莫敢望。
而書得疾不能視事,屢疏乞休,舉羅欽順自代,帝輒慰留不允
其後疾篤請益力,詔加武英殿大學士賜第京師,支俸如故
聞命而卒。
太傅謚文襄,任一子尚寶丞,異數也。
遇事敢為,性頗偏愎。
初,長沙李鑒為盜,知府宋卿之死
方巡撫湖廣,發贓私,因劾故入罪。
帝遣大臣按,不如書言。
書時已得幸,乃命逮入京再訊
書遂言:「臣以議禮犯眾怒,故刑官率右卿而重罪,請敕法司辨雪
」及法司讞上無異詞,帝重違書意,特減遣戍
其他陳洸,排費宏,率恣行私意為時論所斥。
公元1526年
、篆。
庶吉士御史,巡雲南
以兄為都御史,改翰林檢討
預修《武宗實錄》成,當進秩
內閣費宏由他官入,與檢討劉夔並擬按察僉事
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改授者也。
大怒,疏言:「故事,無纂修書成出為外任者。
」帝以書故留春,擢修撰,而亦留,擢編修
由是,數詆諆
及書卒,帝念其議禮功,累進翰林學士
嘉靖十二年禮部右侍郎吏部
詔舉翰林者,欲召還故翰林楊惟聰、陳沂尚書汪鋐不可,遂有隙。
有所推舉不與議,怒詬
春前楊廷和議禮諸臣,遂落職
卒於家。
篆為戶科給事中
黔國公沐昆按察使沈恩等,篆與同官李長私語奏多誣,長即劾
武宗責長誣重臣下詔獄。
詞連篆,並系治謫外,篆得夷陵判官
世宗嗣位復故官,未上卒。
予祭,贈光祿少卿
公元1514年
霍韜字渭先南海人
正德九年會試第一
謁歸成婚讀書西樵山,經史淹洽
世宗踐阼,除職方主事
楊廷和柄政上言:「閣臣職參機務,今止票擬,而裁決近習
輔臣參贊之權,近習幹政之漸。
自今章奏請召大臣面決施行講官臺諫班列左右眾議而公駁之。
宰相得取善之名,內臣招權之謗。
」因言錦衣不當典刑獄,東廠不當朝議撫按兵備不當軍功授秩蔭,興府護衛不當盡取入京概授官職御史謝源伍希儒赴難有功不當罷黜,平逆藩功自安慶南昌外,不當濫敘。
嘉納之。
公元1533年
及「大禮」議起,禮部尚書毛澄力持孝宗私為大禮議》駁之。
貽書相質難,三上極辨其非。
已,知澄意不可回,其年十月上疏曰:
廷議陛下宜以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別擇崇仁王子為獻王後,考之古禮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事體則不順。
考《儀禮·喪服》章雲「斬衰所後者」。
又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是於所後者,蓋無稱父母之說,而於本生父母又無改稱伯叔父母之雲也。
漢儒不明其義,謬為邪說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果如其言,則漢宣帝當為昭帝後矣。
昭帝從祖也,宣帝從孫也,孫將謂祖為父,可乎?
唐宣宗當為武宗後矣,然武宗侄也,宣宗叔也,叔反謂侄為父,可乎?
吳諸樊兄弟四人國相授受,蓋叠相為後矣,是兄弟自具高曾祖考也,而可乎?
故曰考之古禮則不合也。
天下者,天下天下,非一人所得私也。
宋人之告其君曰:「仁宗宗室特簡聖明,授以大業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孫萬世相承,皆先帝之德。
」蓋謂仁宗天下英宗,宜舍本生父母而以仁宗父母也。
臣以聖賢道觀之,孟子言舜為天子瞽瞍殺人臯陶執之,舜則竊負而逃,是父母重而天下輕也。
宋儒之說,則天下重父母輕矣。
故曰求之聖賢之道則不通也。
公元1537年
武宗孝宗十有六年,考宗非無嗣也。
今強欲陛下重為孝宗之嗣,何為也哉
陛下孝宗子矣,誰為武宗子乎?
孝宗有兩嗣子矣,武宗獨無嗣子,可乎?
臣子君父一也,既不忍孝宗之無嗣,獨忍武宗之無嗣乎?
若曰武宗以兄,固得享弟之祀,則孝宗以伯,獨不得享侄之祀乎?
既可越武宗直繼孝宗矣,獨不可並越孝宗直繼憲宗乎?
武宗無嗣無可如何矣。
孝宗有嗣,復強繼其嗣,而絕興獻之嗣,是於孝宗無所益,而於興獻不大有損乎?
故曰揆之今日事體則不順也
臣下為此議也,其故有三:曰前代故事之拘也,曰不忘孝宗之德也,曰避迎合之嫌也。
陛下既考孝宗矣,尊興獻王帝號矣,則將如斯而已乎?
臣竊謂帝王之相繼也,繼其統而已矣,固不屑屑於父子之稱也。
惟繼其統,則不孝宗之統不絕,即武宗之統亦不絕矣。
然則如之何而可乎?
陛下興獻王得正父子之稱,以不天性之恩。
國母之迎,得正天子之母之禮。
復於昭聖太后武宗皇后處之有其道,事之盡其誠,則於尊尊親親兩不悖矣。
帝得疏喜甚,迫群議不遽行。
朝士指目韜為邪說
韜意不自得,尋謝病歸。
公元1524年
嘉靖三年,帝議尊崇所生益急,兩詔召韜。
辭疾不赴,馳疏言:
今日大禮之議,兩端而已
崇正統之大義也,曰正天倫大經也。
尊正統,其弊至於天下而棄父母;徒重天倫,其弊至於小加大而卑逾尊。
故臣陛下宜稱孝宗皇伯考,獻帝皇考
天倫之當辨者也。
尊崇之議,則姑在所緩,此大統之當崇者也。
廷議陛下上考孝宗,又兼考獻帝,此漢人兩統之失也。
本原既差,則愈議愈失。
臣之愚慮,則願陛下預防未然之失,毋重將來之悔而已
陛下昭聖皇太后為母,雖於禮未合,然宮闈之內亦既相安
一旦改稱,大非人情所堪。
陛下以臣等建議之情,上啟皇太后,必中心悅預無疑貳之隙。
萬一未喻,亦得歸罪臣等,加賜誅斥然後委曲申請,務得其歡心
陛下朝夕所以承迎其意,慰釋憂者,亦無所不用其極,庶名分正而嫌隙消,天下萬世無所非議,此臣愚慮者一也。
昭聖嫡嗣武宗一人而已
武宗無嗣莊肅皇后屬望已矣
臣謂陛下之事昭聖禮秩極尊崇,然其勢日輕陛下之事聖母尊稱雖或未至,然其勢日重。
今日廷臣忄卷忄卷以尊大統,母昭聖為請者,蓋預防陛下將來之失,而追報孝宗職分也。
臣嘗伏讀明詔正統大義,不敢有違。
陛下昭聖敬莊肅,此心可上質天地,下信士庶矣。
但恐左右之人不達聖意,妄生疑間。
或以彌文小節,遂構兩宮之隙,此不可不早慮而預防之也。
陛下以臣等建議之情,上啟聖母曰,昭聖皇太后大統嫡宗,至尊無對伏願聖母自謙抑,示尊敬至意
莊肅皇后母儀天下十六年,聖母接見之儀,不可輕忽,凡正旦賀壽聖母每致謙讓不敢受納之意。
宮闈大權一歸昭聖,而聖母若無與焉,則天萬世稱頌懿德與天無極
萬一聖母意猶未喻,亦得歸罪臣等,加賜誅斥然後委曲申請,務得允從,庶宗統正而嫌隙消,天下萬世無所非議,此臣愚慮者二也。
公元1525年
帝深嘉其忠義,趣令趨朝
明年少詹事侍講學士
固辭
且請令六部長貳翰林給事、禦中俱調外任,練政體監司、守令政卓異,即擢卿丞,有文學者擢翰林;舉貢入仕皆得擢翰林,升部院不宜資格
不允辭,趣令赴職
下其奏於有司,悉格不用
公元1527年
六年還朝,命直經筵日講。
韜自以南音力辭日講,請撰《古今政要》及《詩書直解》以進。
褒許之。
其年九月詹事翰林學士,韜復固辭,言:「自楊榮楊士奇楊溥以及李東陽楊廷和顓權植黨,籠翰林屬官中書門吏,故翰林遷擢不由吏部,而中書至有進秩尚書者。
臣嘗建議,謂翰林去留,盡屬吏部,庶不陰倚內閣腹心內閣亦不陰結翰林羽翼
且欲京官補外以均勞逸,議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學士徐縉上,何愧如之。
」帝優詔不允
明年四月禮部右侍郎
韜力辭,且舉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顏木王廷陳何瑭自代,帝不允
再辭,乃允之
公元1528年
六月,「大禮」成,超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
韜因言翰林院修書遷官、日講蔭子、及巡撫子弟武職之非,而以為不能力挽,不可隨眾趨。
且稱給事中陳洸冤,薦監生陳雲章才可用。
優詔褒答不允辭。
韜復奏曰:「今異議者謂陛下特欲尊崇皇考,遂以官爵餌其臣,臣等二三臣茍圖官爵,遂阿順陛下之意。
臣嘗自慨,若得禮定,決不受官,俾天下萬世議禮者非利官也。
疑議禮者為利官,則所議雖是,彼猶以為非,何以天下口?
」因固辭不拜,帝猶不允
三辭,乃允之
先後王守仁王瓊諸人,帝皆納用
因災陳時弊十余事,多議行
張璁萼之罷政也,韜謂言陸粲等受楊一清指使兩疏力攻一清,奪其職,而、萼召還。
帝從夏言議,將分祀天地,建二郊,韜極言其非。
不悅,責韜罔上自恣
亦疏辨,力詆韜。
韜素護前自遂,見帝怒,不敢辨,乃遺言書,痛詆之,復錄其書送法司
怒,疏陳其狀,且劾韜無君七罪,並以其書進呈
大怒,責韜謗訕君上醜正懷邪,遂下都察院獄。
韜從獄中上書祈哀,亦再申救,帝皆不納。
南京御史鄧文憲,宜察韜心,容其戇,且天地分祀是置父母異處郊外親蠶是廢內外防閑
帝怒,謫之邊方
繫獄逾月,帝終念其議禮功,令輸贖還職
尋以母喪歸。
廣東僉事龔大稔訐韜及方獻夫居鄉不法事大稔被逮削籍
公元1533年
十二年,韜起歷吏部左、右侍郎
部事多主於尚書,兩侍郎不預
韜爭於尚書汪鋐侍郎始獲參部事。
韜素剛愎,屢與爭,等亦嚴憚之。
既而罷,帝久不置尚書,以韜掌部事
閣臣李時傳旨,用鴻臚卿王道中順天府
:「輔臣承天無可疑,然臣等猶當奏請,用杜矯偽
」因守故事,列道中應天府丞郭登庸二人名上。
帝嘉其守法,乃用登庸,而改道大理少卿
久之,出韜為南京禮部尚書
順天府尹劉淑相坐所贓私被鞫,疑禮部尚書夏言通判費完陷之,訐言請屬事。
帝怒,下淑相詔獄
淑相與韜善,亦疑韜主之,遂訐韜扈蹕謁陵遠遊銀山寺大不敬
自訴,因論言:「請謚故少師費宏文憲,不敘累被劾狀,按律,增減緊關情節者斬。
且『憲』乃純皇帝號,人臣安得用?
」會南京給事中曾鈞騎馬不避尚書劉龍潘珍轎,互訐奏。
韜劾,且請禁小臣乘轎
給事中李充濁曹邁交章近侍之臣不當避道雜舉公會宴次得與尚書同列以證,語頗侵韜。
韜疑充濁倚言為內主,訐充濁奸黨,復摭言他事
益怒,奏韜大罪十余事
彭時宋濂皆於正德間謚文憲不避廟號,韜陋不知故事
帝方不直韜,淑相復從獄中摭言他事,帝益怒,考訊之。
辭服主使,乃斥淑相為民,降韜俸一級
當議乘轎被劾不預都御史王廷相禮部侍郎黃宗明張璧禁飭小臣如韜奏,而南京給事御史自如
以為,帝復申飭眾情不悅
曹邁同官尹相等遂與韜忿爭
劾韜遷南部怨望;擅取海子魚,與鄉人群飲郊壇松下侍郎袁宗儒期喪不當進表逼使行。
上疏自理
廷議
帝為停韜俸四月相等亦停二月
韜既與交惡,及柄用,韜每欲因事陷之。
上言:「頃吏部劉文光等為給事中,尋忽報罷,人皆曰閣臣抑之
給事中李鶴鳴考察謫官尋復故,人皆曰賄得。
宜諭吏部毋受當事頤指,使天下威福出朝廷,而大臣李林甫秦檜者,不得播弄左右
」其意為言發也。
於是鶴鳴上疏自白,並摭韜居鄉不法諸事
兩置之。
無何,韜劾南京御史龔湜郭本
等自辨,亦劾韜。
並置不問
公元1539年
十八年簡補宮僚,命韜以太子少保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
疏辭加秩,且詆大臣受祿不讓晉秩不辭或有狐鼠鉆結,陰固寵權,怨氣召災。
實有所自
意亦為言發。
既屢擊不勝最後郭勛有隙,乃陰比與共齮龁
中外訛言帝復南幸,韜因顯頌:「六飛南狩臣下納賄不法
文官袁宗儒武官郭勛不受饋。
訛言復播,宜有以禁戢之。
」帝既下詔安群情,乃詰韜曰:「朕昨南巡,卿不在行受賄事得自何人
據實以奏。
」韜對,請問郭勛
帝責其支詞指實
韜窘,乃:「扈從諸臣無不饋遺、折取夫隸直者,第問之夏言,令自述
至各官取賄實跡具悉始末,當不欺
如必欲臣請假風憲職,循途按之,當備列以奏。
」章下所司
韜懼不當帝旨,尋赴京,列所遇進鮮內臣貪橫狀,帝亦不問
明年十月卒於官,年五十有四
贈太子太保謚文敏
公元1529年
學博才高,量褊隘所至與人競。
帝頗心厭之,故不大用
先後多所建白,亦頗涉國家大計
且嘗薦「大禮大獄得罪諸臣,及廢籍李夢陽康海等。
南都,禁喪家宴飲,絕婦女寺觀,罪娼戶市良人女,毀淫祠,建社學,散僧尼,表忠節
既去,士民思之。
始與璁、萼結,既而郭勛
進士毛澄門下,素執弟子禮,議禮不合,遂不復稱為座主
總裁己丑會試,亦遂不以唐順之等為門生
議禮,詆司馬光
後議薛瑄從祀,至追論不可孔廟
不顧公論如此
子與瑕,舉進士
慈溪知縣
鄢懋卿巡鹽行部,與瑕不禮,為所劾罷。
起知鄞縣,終廣西僉事
公元1514年
熊浹字悅之南昌人
正德九年進士
禮科給事中
寧王宸濠將為變,與同御史熊蘭草奏,授御史蕭淮上之。
倉卒舉事,卒敗,本兩人早發之力。
出核松潘邊餉
副總兵張傑江彬勢,贓累巨萬誘殺熟番上功邊釁,箠死千戶以下五百人
又嘗率家眾遮擊副使胡澧
撫、按莫敢言。
至,盡發其狀,褫職
世宗踐阼廷議崇禮未定
馳疏言:「陛下起自藩服,入登大寶,倘必執為後之說,考孝宗而母慈壽,則興獻母妃當降稱伯叔父母矣。
不知陛下承歡內庭時,將仍舊稱乎,抑改而從今稱乎?
仍舊稱,而不得尊之為後,則於慈壽徒有為後虛文,於母妃則又缺尊崇大典,無一而可也
臣愚興獻王尊以帝號,別建一廟,以示不敢上躋列聖
母妃則尊為皇太后,而少殺徽稱,以示不敢上同慈壽
此於大統固無所妨,而天性之恩亦得以兼盡。
」疏至,會興王及妃已稱為帝後,下之禮官
公元1527年
嘉靖初,由右給事中出為河南參議
外艱歸。
六年服闋,召修《明倫大典》。
超擢右僉都御史協理院事。
明年四月大理寺卿,俄遷右副都御史
大典》成,轉左
八年二月遂擢右都御史掌院事。
京師張福裏人張柱殺其母,東廠以聞,刑部死。
不服姊亦泣訴官,謂母自殺之,其鄰人之詞亦然
郎中魏應召覆按,改坐
東廠法司妄出人罪,帝怒,下應召詔獄
應召議,執如初
帝愈怒,褫職。
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爭之,帝大怒,並下兩人詔獄
侍郎許贊等遂抵死,應召鄰人充軍,杖姊百,人以為冤。
當是時,帝方深疾孝、武兩後家,武宗後家夏氏仆,故帝必欲殺之。
公元1531年
家居十年
至帝幸承天近臣舊人,乃召為南京禮部尚書,改兵部參贊機務
二十一年召為兵部尚書,掌都察院事。
二年,代許贊吏部尚書
帝於禁中乩仙臺,間用其言決威福論其妄。
大怒,欲罪之,以前議禮故不遽斥。
二品六年滿,加太子太保坐事奪俸者再。
知帝意終不釋,遂稱病乞休
大怒褫職為民。
十年卒。
少有誌節自守嚴。
雖由議禮顯,然不黨比,尤愛護人才
故其去吏部也,善類多思之。
隆慶初,復官,予祭葬,謚恭肅
公元1514年
黃宗明字誠甫,鄞人。
正德九年進士
南京兵部主事,進員外郎
嘗從王守仁論學
寧王宸濠反,上江三策
武宗南征抗疏諫,尋請告歸。
嘉靖二年,起南京刑部郎中
張璁萼爭「大禮」,自南京召入都,未上。
三年四月、萼、黃綰宗明疏奏曰:「今日尊崇之議,以陛下為人後者,禮官附和之私也。
陛下入繼大統者,臣等考經之論也。
人之言曰,兩議相持,有大小眾寡不敵之勢。
等則曰,惟理而已
大哉舜之為君,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不順父母,如窮人無所歸。
言者徇私植黨,奪天子父母不顧,在陛下一日安其位而不之圖乎?
聖諭廷臣集議終日相視莫敢先發者,勢有所壓,理有所屈故也。
臣等大懼欺蔽因循,終不能贊大孝
陛下何不親禦朝堂,進百官而詢之曰:『朕以憲宗皇帝之孫,孝宗皇帝之侄,興獻帝之子,遵太祖兄終弟及之文,奉武宗倫序當立之詔,入承大統,非與為人後者也。
前者未及詳稽,遽詔天下,尊孝宗皇帝皇考昭聖太后聖母,而興獻帝後別加本生之稱,朕深用悔艾
今當明父子大倫繼統大義改稱孝宗皇伯考,昭聖皇伯母,而去本生之稱,為皇考恭穆獻皇帝聖母章聖皇太后,此萬世通禮。
文武廷臣尚念父子之親,君臣之義,與朕共明大倫天下
如此在朝百工有不感泣奉詔者乎,更以此告於天下萬姓,其有不感泣奉詔者乎,此即《周禮》詢群臣詢萬民之意也。
」奏入,帝大悅,卒如其言。
宗明亦遂蒙帝眷。
公元1525年
明年出為吉安知府,遷福建鹽運使
六年召修《明倫大典》,以母憂歸。
服闋征拜光祿卿
十一年兵部右侍郎
其冬編修楊名以劾汪鋐下詔獄,詞連同官程文德,亦坐系
詔書責主謀者益急。
宗明抗疏救,且曰:「連坐善政
今以一人妄言,必究主使廷臣孰不懼?
搒掠已極,當嚴冬困斃將為仁明累。
」帝大怒,謂宗明即其主使,並下詔獄,謫福建右參政
帝終念宗明議禮功,明年召拜禮部右侍郎
遼東兵變,捶辱巡撫呂經
而帝務姑息,納鎮守中官王純等言,將逮
宗明言:「前者遼陽之變,生於有激。
重賦苛徭悉已厘正廣寧復變,又誰激之
不宜復赦
請令新撫臣韓邦奇勒兵壓境揚聲討罪,取其首惡,用振國威不得專事姑息
」帝不從被逮
宗明尋轉左侍郎,卒於官。
初,議禮諸臣恃帝恩眷驅駕氣勢恣行胸臆
宗明由是驟顯,持論頗平,於諸人中獨無畏惡之者
黃綰字宗賢黃巖人侍郎孔昭孫也。
祖蔭官後府都事
嘗師謝鐸王守仁
嘉靖初,為南京都察院經歷
公元1524年
張璁萼爭「大禮」,帝心向之
三年二月上言曰:「武宗孝宗之統十有六年,今復以陛下孝宗之子,繼孝宗之統,則武宗不應有廟矣。
是使孝宗不得武宗,乃所以孝宗也。
由是,使興獻帝不得子陛下,乃所以絕興獻帝也。
不幾三綱淪,九法棨哉!
」奏入,帝大喜,下之所司
其月,再上疏前說
俄聞帝下詔本生皇考,復抗疏極辨
又與、萼及黃宗明合疏爭,「大禮」乃定。
自是大受帝知。
明年何淵請建世室宗明斥其謬。
尋遷南京刑部員外郎,再謝病歸。
帝念其議禮功,六年六月召擢光祿少卿,預修《明倫大典》。
公元1527年
王守仁中忌者,雖封伯,不給誥券歲祿;諸有功若知府邢珣徐璉陳槐御史伍希儒謝源,多以考察黜。
訟之於朝,且請召守仁輔政
守仁給賜如制,等亦敘錄
尋遷大理左少卿
其年十月、萼逐諸翰林於外,引己所善補之,遂用少詹事侍講學士,直經筵
任子翰林前此未有也。
公元1528年
明年,《大典》成,進詹事
錦衣僉事聶能遷者,初附錢寧得官用登極詔例還為百戶
後附、萼議「大禮」,且交關中貴崔文,得復故職。
大典》成,諸人進秩,能遷獨不與,大恨。
罷閑主事翁洪草奏,誣王守仁席書得召用,詞連
疏辨,且乞引避
優旨留之,而下能遷法司,遣之戍,亦編原籍為民。
輩深相得
欲用為吏部侍郎,且令典試南京,並為楊一清所抑,又以其南音不令經筵
大恚上疏醜詆一清不斥其名。
帝心知其為一清也,以浮詞責之。
其年十月,出為南京禮部右侍郎,遍攝諸部印。
十二年召拜禮部左侍郎
初,相結
至是,夏言禮部,帝方向用,乃潛附之,與左。
其佐南禮部也,郎中鄒守益引疾,詔核實
久不報,而守益竟去。
吏部尚書汪鋐指,疏發其事,詔奪守益官,令覆核遂劾欺蔽
調旨三秩,出之外
禮部祈谷導引官,帝留供事
於是再疏攻,且掇及他事,帝復命調外
上疏自理,因詆鷹犬,乞賜罷黜以避禍
帝終念議禮功,仍留任如故
自是顯與貳矣。
初,大同軍變,殺總兵官李瑾,據城拒守
總制侍郎劉源清提督郤永議屠之。
城中恟懼,外勾蒙古為助,塞上大震
巡撫潘倣請止兵,源清怒,馳疏力詆
廷議並右源清獨言非策。
源清罷,侍郎張瓚往代
未至,而郎中詹榮已定亂。
叛卒未盡獲,軍民瘡痍甚,代王請遣大臣緝之
下禮部,夏言以為宜許,而極詆用兵之謬,語侵
怒,力持不欲遣。
委曲諭解之,乃特以命,且令察軍情,勘功罪,得便宜行事
馳至大同宗室軍民牒訴官軍暴掠者以百數無告叛軍者。
一無所問,以安其心。
有為軍使蒙古歸者,執戮之,反側者復相煽。
大集軍民,曉以禍福
罹害者陳牒,不問,而密以牒授給振官,按裏核實一日首惡數十人
卒尚欽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鳴倡亂,無應者,遂就擒
圖形首惡數人,軍民不復詿誤
遂令有司樹木柵,設保甲四隅,創社學教軍子弟城中大安
還朝,列上文武將吏功罪極詆源清、永。
以勞增俸一等兵部源清,陰抑
累疏,帝亦意向之,源清、永卒被逮
尋以母憂歸。
公元1539年
十八年禮官以恭上皇天上帝大號皇祖謚號,請遣官詔諭朝鮮
時帝議討安南,欲因以覘之,乃曰:「安南朝貢之國不可以邇年叛服故,不使與聞
其擇大臣學識者往。
廷臣屢以名上,皆不用
特起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正使諭德張治副之。
帝方幸承天,趣行在受命
憚往,至徐州馳使奏疾不能前,致失期
帝責馳赴行在,而舟詣京師大不敬,令陳狀已而釋之。
數陳便宜,請得節制兩廣、雲、貴重臣,遣給事御史同事,吏、禮、兵三部郎官二人備任使。
帝悉從之。
最後為其父母請贈,且援建恩例請給誥命如其官。
帝怒,褫尚書新命,令以侍郎閑住使事亦竟寢。
久之,卒於家。
起家任子致位卿貳
初附張璁,晚背夏言,時皆以傾狡目之。
方「大禮」之興也,首繼上疏者為襄府棗陽王祐楒
曰:「孝廟止宜稱皇伯考』,聖父宜稱皇考興獻大王』。
興國之陵廟祀用天禮樂,祝稱孝子皇帝某。
聖母宜上徽號太妃迎養宮中
繼體之道不失,天性之親不泯
」時世宗登極歲之八月也。
自時厥後,諸希寵幹進之徒,紛然而起。
失職武夫罷閑小吏亦皆攘臂努目抗論廟謨
、萼輩亦羞稱之,不與為伍
故自八人外,率無殊擢。
致仕教諭王價,遂請加諸貶竄誅戮之刑,懲朋黨欺蔽之罪。
而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歸安陸澄
極言追尊之非,逮服闋入都,《明倫大典已定、萼大用事,為人誤,質之臣師王守仁乃大悔恨
萼悅其,請除禮部主事
而帝見疏惡之,謫高州通判以去
公元1525年
嘉靖四年七月席書將輯《大禮集議》,因:「近題請刊布,多系建言三年以前,若臣書及、萼、獻夫、韜,所正取不過五人
禮科右給事中熊浹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歷黃綰通政司經歷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璉及楚王棗陽王二宗室外,所附取者不過六人
有同建議,若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檢房濬,或未純,義多未正,亦在不取
其他罷職投閑之夫,建言、萼等召用後者,皆望風希旨,有所覬覦,亦一切不錄
錦衣百戶聶能遷、昌平致仕教諭王價建言三年二三月,未經采入。
今二臣奏乞附名,應如其請。
」帝從之。
因詔「大禮已定自今假言陳奏者,必罪不宥。
公元1533年
至十二年正月蒲州諸生秦鏜伏闕上書:「孝宗之統訖於武宗,則獻皇帝孝宗實為兄終弟及
陛下獻皇帝之統,當奉之於太廟,而張孚敬議禮,乃別創世廟以祀之,使不得昭穆之次,是幽之也。
」又謂:「分祀、天、地、日、月於四鄰,失尊卑大小之序。
先師王號,撤其塑像,損其禮樂,增啟聖祠,皆非聖祖之意。
請復其初。
」帝得奏,大怒
責以毀上不道下詔嚴訊,令供主謀
服妄議希恩實無主使者
乃坐妖言論死繫獄
其後又從豐坊之請,入廟稱宗,以配上帝,則輩已死,不及見矣。
贊曰:席書等亦由議禮受知,而持論差平。
然事以激成,末流多變
蓋至入廟稱宗,則亦非諸人倡議初心矣。
書、韜在官頗有建樹,浹、宗明能自斂戢時論為優。
至綰之傾狡,乃不足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