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劉荡 呂翀 鄄洍 趙佑 戴銑 陸崑 蔣欽 周璽 湯禮敬 許天錫 徐文溥 張士隆 張文明 范輅 張欽 周廣 石天柱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劉抃(呂翀〈〉趙佑〈〉戴銑〈〉陸昆〈〉蔣欽周璽〈〉湯禮敬〈〉許天錫〈〉徐文溥〈〉張士隆張文明〈〉範輅張欽周廣〈〉石天柱
公元1499年
劉蒨,字惟馨,涪州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劾戶部尚書掞鐘縱子受賕,論外戚慶雲侯、壽寧侯家人侵牟商利,阻壞鹺法,又論文選郎張彩顛倒銓政。有直聲。
武宗踐阼,未數月,漸改孝宗之政。蒨疏諫曰:「先帝大漸,召閣臣劉健、李東陽、謝遷於榻前,托以陛下。今梓宮未葬,德音猶存,而政事多乖,號令不信。張瑜、劉文泰方藥弗慎,致先帝升遐,不即加誅,容其奏辨。中官劉郎貽害河南,宜按治,僅調之薊州。戶部奏汰冗員,兵部奏革傳奉,疏皆報罷。夫先帝留健等輔陛下,乃近日批答章奏,以恩侵法,以私掩公,是閣臣不得與聞,而左右近習陰有干預矣。願遵遺命,信老成,政無大小,悉咨內閣,庶事無壅蔽,權不假竊。」報聞。
公元1506年
正德元年,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廷議推補。御史王時中以閔珪、劉大夏不宜在推舉之列。蒨恐耆德益疏,上疏極論其謬。章下所司,是蒨言,詔為飭言官毋挾私妄奏。孝宗在位時,深悉內臣出鎮之害,所遣皆慎選。劉瑾竊柄,盡召還之,而代以其黨。蒨言:「用新人不若用舊人,猶養饑虎不若養飽虎。」不聽。尋與給事中張文等極言時政缺失五事,忤旨,奪俸三月。
劉健、謝遷去位,蒨與刑科給事中呂翀各抗章乞留,語侵瑾。先是,兵科都給事中艾洪劾中官高鳳侄得林營掌錦衣衛。諸疏傳至南京守備武靖伯趙承慶所,應天尹陸珩錄以示諸僚,兵部尚書林瀚聞而太息。於是給事中戴銑、御史薄彥徽等,各馳疏極諫,請留健、遷。瑾等大怒,矯旨逮銑、彥徽等,下詔獄鞫治,並蒨、翀、洪俱廷杖削籍,承慶停半祿閑住,瀚、珩貶秩致仕。既而列健、遷等五十三人為奸黨,及翀、洪並預焉。
瑾敗,起蒨金華知府,舉治行卓異,未及遷輒告歸。嘉靖初,起知長沙,遷江西副使卒。御史範永奎訟於朝,特予祭葬。
公元1499年
呂翀,廣信永豐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其請留健、遷言:「二臣不可聽去者有五。孔子稱孟莊子之孝,以不改父之臣為難。二臣皆先帝所簡以遺陛下,今陵土未幹,無故罷遣,何以慰在天之靈?不可一也。二臣雖以老疾辭,實由言違計沮,不得其職而去。陛下聽之,亦以其不善將順,非實有意優老也。在二臣得去就之義,在陛下有棄老成之嫌。不可二也。今民窮財殫,府藏虛罄,水旱盜賊、星象草木之變叠見雜出,萬一禍生不測,國無老成,誰與共事?不可三也。自古剛正者難容,柔順者易合。二臣既去,則柔順之人必進,將一聽陛下所為,非國家之福。不可四也。書曰『無遺壽耇』。健等諳練有素,非新進可侔,今同日去國,天下後世將謂陛下喜新進而厭舊人。不可五也。」既削籍歸,後起雲南僉事。遷四川副使,修成都江堰以資灌溉,水利大興。嘉靖初卒。
公元1496年
艾洪,濱州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兵科給事中。武宗立,詔清核騰驤諸衛及在京七十二衛軍。給事中葛嵩剔抉無所徇,得各監局占役者七千五百余人,有旨送各營備操。既而中官魏興、蕭壽等撓之,格不行。洪率同官抗論,竟不能得。又劾英國公張懋、懷寧侯孫應爵、新寧伯譚佑、彭城伯張信,並請斥陜西鎮監劉雲、薊州鎮監劉瑯阝。不聽。雲尋調南京守備,乞以其養子偉為錦衣千戶。洪復率同官劾之,事乃寢。洪在兵科久,諫疏多可稱。削籍後,復罰米二百石輸宣府。後起官,終福建左參政。
公元1499年
葛嵩,字鐘甫,無錫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行人擢禮科給事中。閱薊州軍儲,核貴戚所侵地,歸之民。正德初,以厘營弊力抗權幸。請出先朝宮人,諫射獵,因劾魏國公徐俌。又偕九卿請誅劉瑾。瑾怒,斥為奸黨,罷歸。
趙佑,字汝翼,雙流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繁昌知縣召為御史。
公元1506年
正德元年六月,災異求言,佑上言:「太監劉瑾、丘聚、馬永成輩日獻鷹犬,導騎射,萬一有銜橛之變,豈不為兩宮憂?鎮守內臣鄧原、麥秀頗簡靜,而劉璟、梁裕擠代之。戶部議馬房草場召民佃種,寧瑾竟自奏止。李興擅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賂左右祈免。他如南京守備劉雲,倉場監督趙忠、韋雋、段循,俱夤緣增設。乞置瑾等於法,罷璟、裕毋遣,而汰革額外冗員。自今政事必諮大臣、臺諫,不為近習所搖,則災變自弭。」奏入,群奄大恨。
帝將大婚,詔取太倉銀四十萬兩。佑言:「左右以婚禮為名,將肆無厭之欲。計臣懼禍而不敢阻,閣臣避怨而不敢爭。用如泥沙,坐致耗國。不幸興師旅,遘饑饉,將何以為計哉?」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開,佑言:「此陰擅陽權,非偶然也。」帝皆不納。
是時,中官益橫,佑與同官朱廷聲、徐鈺交章極論。章下閣議,將重罪中官。事忽中變,劉健、謝遷去位。瑾遂大逐廷臣忤己者,指佑與廷聲、鈺及陳琳、潘鏜等為奸黨,勒罷之。瑾誅,佑用薦起山西僉事。卒。
公元1499年
朱廷聲,字克諧,進賢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嘉靖中,終刑部右侍郎。徐鈺,字用礪,江夏人。弘治九年進士,終四川左布政使。
公元1496年
陳琳,字玉疇,甫田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庶吉士改御史,上端本修政十五事。出督南畿學政。劉瑾逐健、遷,逮戴銑、陸昆等,琳抗章言:「南京窮冬雷震,正旦日食。正宜修德弭災,委心元寮,博采忠言。豈宜自棄股肱、隔塞耳目?」瑾大怒,謫揭陽丞。瑾敗,遷嘉興同知。世宗時,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潘鏜,字宗節,六安人。弘治九年進士。有孝行。為滿城知縣,憂歸。繼知滑縣,擢御史,陳時務大計四事。孝宗嘉納之。正德初,以論高鳳為中人所惡,傳旨鏜黨太監王嶽,除其名。八年起廣東僉事,謝病歸。
戴銑,字寶之,婺源人。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數有建白。久之,以便養調南京戶科。武宗嗣位,偕同官請敕六科檢詳弘治間所行進賢、退奸、節財、訓兵、重祀、慎刑、救災、恤困諸大政,備錄進覽,凡裁決機務悉以為準。報聞。逾月,言四方歲辦多非土產,勞費滋甚,宜蠲其所無。又請勤禦經筵,俾密勿大臣從容獻納。既乃與給事中李光翰、徐蕃、牧相、任惠、徐暹及御史薄彥徽等連章奏留劉健、謝遷,且劾中官高鳳。帝怒,逮系詔獄,廷杖除名。銑創甚,遂卒。世宗立,追贈光祿少卿。
公元1499年
李光翰,新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正德改元,災異求言。光翰偕同官疏劾太監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且言大學士劉健等疏陳鹽法事,留中不報,將使老臣不安其位。帝不省。既削籍歸,後起臺州知府,與蕃同舉治行卓異,尋卒。
公元1493年
徐蕃,泰州人。弘治六年進士。授南京禮科給事中。武宗嗣位,復先朝所汰諸冗費,蕃等力爭,不納。後起江西參議,從都御史陳金討平東鄉寇。嘉靖時,累官工部右侍郎。
公元1499年
牧相,余姚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南京兵科給事中。論救宣府都御史雍泰,又公疏請罷禮部尚書崔誌端等,皆不聽。正德元年奉命與御史呂鏜清查禦馬監,因陳濫役濫費之弊,及太監李棠珝詔旨營私罪。至是,受杖歸,授徒養母。後復官,擢廣西參議。命下,相已前卒。
公元1496年
任惠,灤州人。弘治九年進士。由行人擢南京吏科給事中。正德元年九月,偕同官諫佚遊,語切直。後起山東僉事,未任卒。
公元1502年
徐暹,歷城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武宗即位,擢南京工科給事中。正德改元,因災異上言七事,且請斥英國公張懋、尚書張昇等,撤諸添註內官,明正張瑜、劉文泰用藥失宜致誤先帝,及太監李興擅伐陵木,新寧伯譚佑、侍郎李鐩同事不舉之罪。帝下之所司。後起山西僉事,進副使。平巨盜混天王,民德之。卒於官。
公元1496年
陸昆,字如玉,歸安人。弘治九年進士。授清豐知縣。以廉幹征,擢南京御史。
公元1505年
武宗即位,疏陳重風紀八事:一,獎直言。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宋制,御史入臺,逾十旬無言,有辱臺之罰。今郎署建言,如李夢陽、楊子器輩,當加旌擢,而言官考績,宜以章疏多寡及當否為殿最。二,復面劾。舊制,御史上殿,被劾者趨出待罪,即唐人對仗讀彈文遺意。近率封章奏聞,批答未行,彌縫先入。乞遵舊典面奏,立取睿裁。三,明淑慝。尚書劉大夏、王軾以病乞休;侍郎張元禎、陳清屢劾不去。賢不肖倒置,實治亂消長之關。宜勉留二人,放元禎等還田裏。四,核命令。近者言妨左右,頻見留中。事涉所私,輒收成命。乞令諸曹章奏俱具數送閣,已行者得考稽,未行者易奏請。五,養銳氣。御史與都御史,例得互相糾繩,行事不宜牽制。六,均差遣。御史以南北為限,顯分重輕。自今除巡按面命外,其他差遣及遷轉資格,宜均擬上請,以示一體。七,專委任。河南道有考核之責,請擇人專任。八,勵庶官。郎中田巖、姚汀、張憲,員外郎李承勛、胡世寧、張嵿、顧璘等二十人,皆宜顯擢。章下所司。又劾中官高鳳、苗逵、保國公朱暉,因請汰南京增設守備內臣,廣開言路,屏絕宴遊騎射。帝不能從。
公元1496年
時「八黨」竊柄,朝政日非。昆偕十三道御史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弘、蕭乾元等,上疏極諫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權,必先蠱其心誌。如趙高勸二世嚴刑肆誌,以極耳目之娛;和士開說武成毋自勤約,宜及少壯為樂;仇士良教其黨以奢靡導君,勿使親近儒生,知前代興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禍。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颙然望治。乃未幾,寵幸奄寺,顛覆典刑。太監馬永成、魏彬、劉瑾、傅興、羅祥、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遊。上幹天和,災寢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納。若輩必謂『宮中行樂,何關治亂』,此正奸人欺君之故術也。陛下廣殿細旃,豈知小民窮檐蔀屋風雨之不庇;錦衣玉食,豈知小民祁寒暑雨凍餒之弗堪;馳騁宴樂,豈知小民疾首蹙頞赴訴之無路。昨日雷震郊壇,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行。可恣情縱欲,不一顧念乎?閣部大臣受顧命之寄,宜隨事匡救,弘濟艱難,言之不聽,必伏闕死諫,以悟聖意。顧乃怠緩悅從,巽順退托。自為謀則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屬望何?伏望側身修行,亟屏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務學親政,以還至治。」疏至,朝事已變,劉健、謝遷皆被逐。於是彥徽為首,復上公疏,請留健、遷,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詔獄,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闕下杖之。江西清軍御史王良臣聞昆等被逮,馳疏救,並逮下詔獄,杖三十,斥為民。後列奸黨五十三人,昆、彥徽等並與焉。瑾誅,復昆官致仕。世宗初,起用,未行而卒。薄彥徽,陽曲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四川道御史。嘗劾崔誌端以羽士玷春卿,有直聲。至是,被杖歸,未及起官卒。
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進士。由五河知縣擢御史,數陳時政闕失,孝宗多采納。
公元1506年
正德元年,帝允司禮中官高鳳請,令其從子得林掌錦衣衛事。浩等爭之,言:「先帝詔錦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奉乞官。今得林由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三失,由鳳致之。乞治鳳罪,而罷得林。」御史潘鏜亦言:「鳳、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帝皆不聽。浩既削籍,瑾憾未釋,復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陳晦不實,與安甫、蕃、熙、學禮、昆六人,逮杖闕下。瑾誅,起浩知邵武府。入覲,陳利弊五事,悉施行。嘉靖中,歷官兩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蹕者,法司欲置重典,浩執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門,自劾致仕歸,年九十二卒。
公元1496年
貢安甫,字克仁,江陰人。弘治九年進士。授長垣知縣。孝宗時,擢御史,嘗疏劾壽寧侯張鶴齡。正德初,考功郎楊子器以山陵事下詔獄,安甫疏力救。兵部尚書劉大夏為中官所扼,謝病去,戶部侍郎陳清遷南京工部尚書,安甫率御史請還大夏而罷清。報聞。彥徽等公疏,安甫筆也,瑾知之,故列奸黨以安甫首南御史。家居十年,終歲不入城市。後起山東僉事,甫三月,引疾歸。
公元1499年
史良佐,字禹臣,亦江陰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行人擢御史。後起雲南副使。平十八寨苗,賜白金文綺。浚海田,溉田千頃,滇人頌之。
公元1496年
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將樂知縣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謠言:帝遣官賫駕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於此事威與明少損矣。倘奸人效尤,妄以蜚語中善類,害何可勝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駕帖之害,帝納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災異,復偕御史陳十事。瑾誅,得禍者皆起,熙獨廢。世宗嗣位,始起饒州知府,遷浙江副使,以清操聞。
公元1493年
姚學禮,巴人,家京師。弘治六年進士。正德元年,公疏諫佚遊,不納。後起雲南僉事,終參議。
公元1496年
張鳴鳳,清平人。弘治九年進士,為永康知縣。有政績,擢御史。後起湖廣僉事,進副使,母憂歸,卒。蔣欽杖死,別有傳。
曹閔,上海人。弘治九年進士,為沙縣知縣。被征,民號泣攀留,累日不得去。既與昆等同得罪。後當起官,以養母不出。母終,枕塊,得寒疾卒。
公元1499年
黃昭道,平江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後起廣西僉事,再遷雲南參政。撫木邦、孟密有功。終左布政使。王弘,六合人,弘治六年進士。
蕭乾元,萬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王蕃、任諾鞫獄時,抵不與知,不足載。
公元1493年
王良臣,陳州人。弘治六年進士。官南京御史。瑾誅,起山東副使,終按察使。
公元1496年
蔣欽,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進士。授衛輝推官。征擢南京御史,數有論奏。
公元1506年
正德元年,劉瑾逐大學士劉健、謝遷,欽偕同官薄彥徽等切諫。瑾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居三日,欽獨具疏曰:「劉瑾,小豎耳。陛下親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國之賊也。忿臣等奏留二輔,抑諸權奸,矯旨逮問,予杖削職。然臣思畎畝猶不忘君,況待命衽席,目擊時弊,烏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賄,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與則貶斥,與之則遷擢。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賊,而以賊為腹心也。給事中劉蒨指陛下暗於用人,昏於行事,而瑾削其秩,撻辱之。矯旨禁諸言官,無得妄生議論。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虐以非法。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前後,是不知前後有賊,而以賊為耳目股肱也。一賊弄權,萬民失望,愁嘆之聲動徹天地。陛下顧懵然不聞,縱之使壞天下事,亂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聽臣言,急誅瑾以謝天下,然後殺臣以謝瑾。使朝廷一正,萬邪不能入;君心一正,萬欲不能侵,臣之願也。今日之國家,乃祖宗之國家也。陛下茍重祖宗之國家,則聽臣所奏。如其輕之,則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繫獄。
越三日,復具疏曰:「臣與賊瑾勢不兩立。賊瑾蓄惡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誌。陛下日與嬉遊,茫不知悟。內外臣庶,凜如冰淵。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獄中,終難自默,願借上方劍斬之。朱雲何人,臣肯少讓?陛下試將臣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與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於臣,而信任此逆賊耶?臣骨肉都銷,涕泗交作,七十二歲老父,不顧養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國喪家之禍起於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誠殺瑾梟之午門,使天下知臣欽有敢諫之直,陛下有誅賊之明。陛下不殺此賊,當先殺臣,使臣得與龍逢、比幹同遊地下,臣誠不願與此賊並生。」疏入,復杖三十。
方欽屬草時,燈下微聞鬼聲。欽:「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欲吾寢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言未已,聲出壁間,益淒愴。欽嘆曰:「業已委身,義不得顧私,使緘默負國為先人羞,不孝孰甚!」復坐,奮筆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聲遂止。杖後三日,卒於獄,年四十九。瑾誅,贈光祿少卿。嘉靖中,賜祭葬,錄一子入監。
公元1496年
周璽,字天章,廬州衛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三遷禮科都給事中。慷慨好言事。
公元1506年
武宗初即位,請毀新立寺觀,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並論前中官齊玄煉丹糜金罪。頃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九月,以星變,復劾溫及尚書崔誌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翀、溫、澤因是罷。帝遣中官韋興守鄖陽,璽力言不可。尋復偕同官言:「邇者聰明日蔽,膏澤未施。講學一暴而十寒,詔令朝更而夕改。冗員方革復留,鎮監撤還更遣。解戶困於交收,鹽政壞於陳乞。厚戚畹而駕帖頻頒,私近習而帑藏不核。不可不亟為厘正。」不聽。
正德元年復應詔陳八事,中劾大寮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幾,言:「陛下即位以來,鷹犬之好,糜費日甚。如是不已,則酒色遊觀,便佞邪僻,凡可以悅耳目蕩心誌者,將無所不至。光祿上供,視舊十增七八,新政已爾,何以克終?」御史何天衢等亦以為言。章下禮部,尚書張昇請從之。帝雖不加譴,不能用也。
公元1507年
明年擢順天府丞。璽論諫深切,率與中官牴牾,劉瑾等積不能堪。至是,命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都指揮楊玉勘近縣皇莊。玉,瑾黨,三人皆下之。璽辭色無假,且公移與玉止牒文。玉奏璽侮慢敕使,瑾即矯旨逮下詔獄,搒掠死。瑾誅,詔復官賜祭,恤其家。嘉靖初,錄一子。
公元1499年
又御史塗禎,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進士。初為江陰知縣。正德初,巡鹽長蘆。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托取海物,侵奪商利,禎皆據法裁之。比還朝,遇瑾止長揖。瑾怒,矯旨下詔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瑾解之,禎不可,喟然曰:「死耳,豈以汙父老哉!」遂杖三十,論戍肅州,創重竟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樸補伍。瑾誅,樸乃還,禎復官賜祭。
公元1496年
湯禮敬,字仁甫,丹徒人。弘治九年進士。授行人,擢刑科給事中。
正德初,上言:「陛下踐阼以來,上天屢示災譴。不謹天戒,惟走馬射獵,遊樂無度。頃四月中旬,雷電雨雹,當六陽用事時,陰氣乃與之抗,此幸臣竊權,忠鯁疏遠之應也。」已,又論兩廣鎮監韋經,又偕九卿伏闕請誅「八黨」。劉瑾銜之,尋以其請當審奏囚決之日,有訴冤者屏勿奏,指為變祖制,謫薊州判官。後列奸黨給事中十六人,禮敬居首,罷歸。未幾卒。
瑾惡言官譏切時政多刺己,輒假他事坐之。禮敬得罪後,有王渙、何紹正。
王渙,字時霖,象山人。弘治九年進士。由長樂知縣征授御史。正德元年,應詔條上應天要道五事,語多斥宦官。明年出視山海諸關,以病謝事未行。盜發其部內,都御史劉宇承瑾指劾渙失報。逮下詔獄,杖之,斥為民。瑾敗,復官致仕。
公元1502年
何紹正,淳安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給事中。中官廖堂鎮河南,奏保方面數人,且擅擬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能難,紹正劾之。瑾不得已責堂自陳,而心甚銜紹正。及冬,坐頒歷導駕失儀,杖之闕下,謫海州判官。屢遷池州知府,築銅陵五十余圩以備旱潦。宸濠反,攻安慶,池人震恐,紹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並祀。
公元1493年
許天錫,字啟衷,閩縣人。弘治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思親成疾,陳情乞假。孝宗賜傳以行。還朝,授吏科給事中。時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天錫並負時望,都人有「臺省三天」之目。
公元1499年
十二年,建安書林火。天錫言:「去歲闕里孔廟災,今茲建安又火,古今書版蕩為灰燼。闕里,道所從出;書林,文章所萃聚也。《春秋》書宣榭火,說者曰:『榭所以藏樂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禮樂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頃師儒失職,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下之所習者枝葉。此番災變,似欲為儒林一掃積垢。宜因此遣官臨視,刊定經史有益之書。其余晚宋陳言,如論範、論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講章之類,悉行禁刻。其於培養人才,實非淺鮮。」所司議從其言,就令提學官校勘。
大同失事,天錫往核,具得其狀,巡撫洪漢、中官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鹹獲罪。內使劉雄怒儀真知縣徐淮廚傳不飭,訴之南京守備中官以聞,逮淮系詔獄。天錫及御史馮允中論救,卒調淮邊縣。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誌端由道士擢尚書,天錫皆力爭。
公元1504年
十七年五月,天變求言。上疏曰:「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撫按監臨,科道糾劾,其法已無可加。惟兩京堂上官例不考核。而五品以下雖有十年考察之條,居官率限九載,或年勞轉遷,或服除改補,不能及期。今請以六年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經彈劾者,悉令自陳而簡去之,用儆有位。古者,災異策免三公,陰霖輒避位。今大臣不引咎,陛下又不行策免,宜且革公孤銜,俟天心既回,徐還厥職。祖宗禦內官,恩不泛施,法不輕貸。內府二十四監局及在外管事者,並有常員。近年諸監局掌印、僉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無數,留都亦然。憑陵奢暴,蠹蝕民膏,第宅連雲,田園遍野,膏粱厭於輿臺,文繡被乎狗馬。凡若此類,皆足召變。乞敕司禮監會內閣嚴行考察,以定去留。此後,或三年、五年一行,永為定制。」帝善之。於是令兩京四品以上並自陳聽命,五品下六年考察,遂著為令。惟大臣削公孤及內官考察,事格不行。尋與御史何深核牛馬房,條上便利十四事,歲省芻豆費五十余萬。
公元1505年
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災異上疏,請痛加修省,廣求直言,遷工科左給事中。正德改元,奉使封安南,在道進都給事中。三年春,竣事還朝。見朝事大變,敢言者皆貶斥,而劉瑾肆虐加甚,天錫大憤。六月朔,清核內庫,得瑾侵匿數十事。知奏上必罹禍,乃夜具登聞鼓狀。將以屍諫,令家人於身後上之,遂自經。時妻子無從者,一童侍側,匿其狀而遁。或曰瑾懼天錫發其罪,夜令人縊殺之。莫能明也。時有旨,令錦衣衛點閱六科給事中,不至者劾之。錦衣帥劾天錫三日不至。訊之,死矣。聞者哀之。
方瑾用事,橫甚,尤惡諫官,懼禍者往往自盡。
公元1502年
海陽周鑰,弘治十五年進士。為兵科給事中,勘事淮安,與知府趙俊善。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時奉使還者,瑾皆索重賄。鑰計無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從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紙書「趙知府誤我」,遂卒。事聞,系俊至京,責鑰死狀,竟坐俊罪。
平定郗夔,弘治十五年進士,為禮科給事中。正德五年,出核延綏戰功,瑾屬其私人。夔念從之則違國典,不從則得禍,遂自經死。
公元1496年
瓊山馮颙,弘治九年進士。為御史,嘗以事忤瑾,為所誣,自經死。颙初為主事,官軍討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颙歷陳致變之由,請購已革土官子孫,俾召集舊卒,以夷攻夷,有功則復舊職。尚書劉大夏亟稱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涇王所乞莊地,清還二千七百余頃。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
瑾誅,天錫、鑰、夔、颙俱復官賜祭,且恤其家。嘉靖中,天錫子春訟冤,復賜祭葬。
方瑾敗時,刑部員外郎夾江宿進疏陳六事,言:「忤逆瑾死者,內臣如王嶽、範亨,言官如許天錫、周鑰,並宜恤贈。又附瑾大臣,如兵部尚書王敞等及內侍余黨,俱宜斥。」疏入,帝怒將親鞫之,命張永召閣臣李東陽。東陽語永曰:「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幸少寬之。」永入,少頃執進至午門,杖五十,削籍歸,未幾卒。世宗初,贈光祿少卿。
公元1132年
徐文溥,字可大,開化人。正德六年進士。授南京禮科給事中。劾尚書劉櫻、都御史李士實、侍郎呂獻、大理卿茆欽,而請召還致仕尚書孫交、傅珪。時論以為當。
寧王宸濠求復護衛,文溥諫曰:「曩因寧藩不靖,英廟革其護衛、屯田。及逆瑾亂政,重賄謀復。瑾既伏誅,陛下又革之,正欲制以義而安全之耳。乃曰『驅使乏人』。夫晏居深邃,靡征討之勞,安享尊榮,無居守之責,何所用而乏人?且王暴行大彰:剝削商民,挾制官吏,招誘無賴,廣行劫掠。致舟航斷絕,邑裏蕭條,萬民莫不切齒。乃今止之,猶恐不逮,顧可縱之加恣,假翼於虎乎?貢獻本有定制,乃無故馳騁飛騎,出入都城,伺察動靜。況今海內多故,天變未息,意外之虞實未易料。宜裁以大義,勿徇私情,罪其獻謀之人,逐彼偵事之使,宗社幸甚。」時宸濠奧援甚眾,疏入,人鹹危之,帝但責其妄言而已。又請擇建儲貳,不報。
公元1531年
十年四月復偕同官上疏曰:「頃因災異,禮部奏請修省。伏讀聖諭,謂『事關朕躬者,皆已知之』。臣惟茲一念之誠,足以孚上帝迓休命矣。雖然,知之非艱,行之維艱。陛下誠能經筵講學,早朝勤政;布寬恤以安人心,躬獻享以重宗廟;孝養慈闈,敬事蒼昊;舍豹房而居大內,遠嬖幸而近儒臣;禁中不為貿易,皇店不以罔財;還邊兵於故伍,斥番僧於外寺;毋昵俳優,盡屏義子;馬氏已醮之女弗留乎後宮,馬昂梟獍之族立奪其兵柄;停諸路之織造,罷不急之土木;汰倉局門戶之內官,禁水陸舟車之進奉;出留中奏牘以達下情,省傳奉冗員以慎名器。則陛下所謂『事關朕躬』,非徒知之,且一一行之,而不轉禍為福者,未之有也。」報聞。
初,帝聽中官崔瑤、史宣、劉瑯阝、於喜誣奏,先後逮知府翟唐,部曹王鑾、王瑞之,御史施儒、張經等,又入中官王堂譖,下僉事韓邦奇獄。文溥言:「朝廷刑威所及,乃在奄侍一言。旗校繹絡於道途,縉紳駢首於狴犴,遠近震駭,上下屏氣。向一瑾亂政於內,今數瑾縱橫於外。乞並下堂法司,且追治瑤等誣罔罪。」帝不聽,遂引疾去。
公元1521年
世宗即位,廷臣交薦,起河南參議。未幾,以念母乞歸。撫按請移近地便養,乃改福建。尋遷廣東副使。上言十事,多涉權要,恐貽母憂,復引疾歸。行至玉山卒。
公元1499年
翟唐,字堯佐,長垣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壽光知縣召為御史。正德四年出按湖廣,奏言:「四川賊首劉烈僭號設官,必將為大患。湖廣、陜西壤地相接,入竹山可抵荊、襄,入漢中可抵秦、隴。今內外壅蔽,獎諭切責率皆虛文,宜切圖預備之策。」時劉瑾竊柄,以唐言「壅蔽」,尤惡之。兵部尚書王敞希指,言今蕩滌宿弊,唐乃雲然,宜令指實。會瑾怒稍解,乃切責而宥之。久之,遷知寧波府。市舶中官崔瑤藉貢物擾民,為唐所裁抑,且杖其黨王臣,臣尋病死。瑤奏唐阻截貢獻,笞殺貢使。帝怒,逮下詔獄。巡按御史趙春等交章救之。給事中範洵亦言唐被逮日,軍民遮道涕泣,請宥令還任。帝不聽,謫雲南嵩明知州。再遷陜西副使卒。
公元1508年
王鑾,字廷和,大庾人。正德三年進士。授邵武知縣。入為都水主事,出轄徐沛閘河。十一年,織造中官史宣過其地,索挽夫千人,沛縣知縣胡守約給其半。宣怒,自至縣捕吏,鑾助守約與抗。宣誣奏於朝,逮系詔獄。以言官論救,守約罷官,鑾輸贖還職。已,分司南旺,又捕誅中官廖堂侄廖鵬之黨。嘉靖初,遷武昌知府。鎮守中官李景儒歲進魚鲊多科率,鑾疏請罷之。楚府征稅,茶商重困。鑾謂稅當歸官,力與爭,王詆為毀辱親王。鑾遂請終養,不待報竟歸。後吏部坐以擅離職守,奪官。
公元1495年
張士隆,字仲修,安陽人。弘治八年舉鄉試,入太學。與同縣崔銑及寇天敘、馬卿、呂柟輩相砥礪,以學行聞。十八年成進士,授廣信推官。
公元1511年
正德六年入為御史。巡鹽河東,劾去貪汙運使劉愉。建正學書院,興起文教。九年,乾清宮災,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變,後遭薊盜之亂,猶不知警。方且興居無度,狎昵匪人。積戎醜於禁中,戲幹戈於臥內。徹旦燕遊,萬幾不理。寵信內侍,濁亂朝綱。致民困盜起,財盡兵疲。禍機潛蓄,恐大命難保。夫裒衣博帶之雅,孰與市井狡儈之群?廣廈細旃之娛,孰與鞍馬驅馳之險?」不報。
出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號為「賜棍」,每以抶人,有至死者,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士隆劾奏之。又劾錦衣千戶廖鎧奸利事,且曰:「鎧虐陜西,即其父鵬虐河南故習也。河南以鵬故召亂,鎧又欲亂陜西。乞置鎧父子於法,並召還廖鑾,以釋陜人之憤。」鑾,鎧所從鎮陜西者也。錢寧素昵鎧,見疏大恨,遂因士隆按薛鳳鳴獄以陷之。鳳鳴者,寶坻人,先為御史,坐罪削籍,諂事諸佞幸,尤善寧。與從弟鳳翔有隙,嗾緝事者發其私,下吏論死。刑部疑有冤,並捕鞫鳳鳴。鳳鳴懼,使其妾訴枉,自剄長安門外,詞連寶坻知縣周在及素所仇者數十人,悉逮付法司,而鳳鳴得釋。士隆與御史許完先後按治,復捕鳳鳴對簿,釋在還職。寧怒,令鳳鳴女告士隆、完治獄偏枉。遂下詔獄,謫士隆晉州判官。久之,擢知州。
公元1521年
世宗立,詔復故官,出為陜西副使。漢中賊王大等匿豪家,結回回為亂。士隆下令:匿賊者罪及妻孥,無赦。賊無所容,遂就擒滅。築堰溉田千頃,民利之。卒於官。
公元1511年
張文明,字應奎,陽曲人。正德六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巡按遼東。尋按陜西。鎮守中官廖堂貪恣,文明捕治其爪牙二十四人,堂大恨。
公元1518年
十三年,車駕幸延綏。文明馳疏諫,極陳災異,且言江彬逢惡導非,亟宜行誅。朝臣匡救無聞,亦當罰治。帝不省。既而文明朝行在。諸權幸扈從者,文明裁抑之,所需多不應。司禮太監張忠等譖於帝,言諸生毆旗校,文明縱勿治。帝怒,命械赴京師,下詔獄。明年春,言官交章請宥,不報。比駕旋,命執至豹房,帝將親鞫。文明自謂必死。及見帝,命釋之,謫電白典史。時劉瑾雖誅,佞幸猶熾,中外諫官被禍者不可勝數。文明止於貶謫,人以為幸。
公元1521年
世宗立,召復故官,尋出為松江知府。甫抵任,卒。巡按御史馬錄頌其忠,詔贈太常少卿。
公元1505年
陳鼎,字大器,其先宣城人。高祖尚書迪,死惠帝之難,子孫戍登州衛,遂占籍焉。鼎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正德四年授禮科試給事中。鎮守河南中官廖堂,福建人也,弟鵬之子鎧冒籍中河南鄉試。物議沸騰,畏堂莫敢與難。鼎上章發其事,鎧遂除名,堂、鵬大恨。會流寇起,鼎陳弭盜機宜。堂囑權幸摘其語激帝怒,下詔獄掠治。謂鼎前籍平江伯資產,附劉瑾增估物價,疑有侵盜。尚書楊一清救之,乃釋為民。世宗立,復故官,遷河南參議。妖人馬隆等為亂,鼎督兵誅之。改陜西副使,擢浙江按察使,廉介正直,不通私謁。召為應天府尹,未任卒。
公元1499年
賀泰,字誌同,吳縣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衢州府推官入為御史。武宗收京師無賴及宦官廝養為義子,一日而賜國姓者百二十七人,泰抗言其非。諸人激帝怒,謫衢州推官,終廣東參議。
公元1505年
張璞,字中善,江夏人。弘治十八年進士。由歸安知縣召授御史。正德八年出按雲南。鎮守中官梁裕貪橫,璞裁抑之。為所誣,逮赴詔獄,死獄中。世宗嗣位,贈太仆少卿,賜祭葬。
公元1502年
成文,大同山陰人。弘治十五年進士。由知縣擢御史。正德中,阿爾禿廝、亦不剌與小王子戰敗,引所部駐甘肅塞外,時入寇,掠陷堡寨五十有三。巡撫張翼、鎮守太監朱彬等反冒奏首功千九百有余,以捷奏者十有一。文出巡按,盡發其奸。翼等賄中人傾文。會文劾僉事趙應龍,應龍亦訐文細事,遂逮文,斥為民。嘉靖中起用,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告歸,卒。
公元1508年
李翰臣,大同人。正德三年進士。官御史,巡按山東。吏部主事梁谷誣歸善王當沍謀叛,翰臣劾谷挾私。近幸方欲邀功,責翰臣為叛人掩飾。逮系詔獄,謫德州判官。終山東副使。
公元1511年
張經,興州左衛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出按宣府,劾鎮守中官於喜貪肆罪。為喜所訐,逮系詔獄,謫雲南河西典史。尋卒。世宗初,贈祭如張璞。
公元1502年
毛思義,陽信人。弘治十五年進士。官永平知府。正德十三年駕幸昌平,民間婦女驚避。思義下令言:「大喪未舉,車駕必不遠出。非有文書,妄稱駕至擾民者,治以法。」鎮守中官郭原與思義有隙,以聞。立逮下詔獄,系半歲,謫雲南安寧知州。嘉靖中,累遷副都御史、應天巡撫。
公元1499年
胡文璧,耒陽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正德初,由戶部郎中改御史。出知鳳陽,遷天津副使。中官張忠督直沽皇莊,縱群小牟利,文璧捕治之。為所構,械系詔獄,謫延安府照磨。嘉靖初,累官四川按察使。
公元1508年
王相,光山人。正德三年進士。官御史。十二年巡按山東。鎮守中官黎鑒假進貢苛斂,相檄郡縣毋輒行。鑒怒,誣奏於朝。逮系詔獄,謫高郵判官。未幾卒。嘉靖初,贈光祿少卿。
公元1511年
董相,嵩縣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巡視居庸諸關。江彬遣小校米英執人於平谷,恃勢橫甚。相收而仗之,將以聞。彬遽譖於帝,械系詔獄,謫判徐州。嘉靖初,召復故官。終山東副使。
劉士元,彭縣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巡按畿輔。十三年,帝獵古北口,將招朵顏衛花當、把兒孫等燕勞。士元陳四不可。先是,帝幸河西務,指揮黃勛假供奉擾民,士元按之。勛懼,逃赴行在,因嬖幸譖於帝,云:士元聞駕至,令民間盡嫁其女,藏匿婦人。帝怒,命裸縛面訊之。野次無杖,取生柳幹痛笞之四十,幾死,囚檻車馳入京。並執知縣曹俊等十余人,同系詔獄。都御史王璟及科道陳霑、牛天麟等交章論救,不報。謫麟山驛丞。世宗立,復故官,出為湖州知府,遷湖廣副使。修荒政,積粟百萬余石。事聞,被旌勞。嘉靖九年,屢遷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居三年罷。
範輅,字以載,桂陽人。正德六年進士。授行人,除南京御史。武宗久無子,輅偕同官請擇宗室賢者育宮中,以宋仁宗為法,不報。先後劾中官黎安、劉瑯及衛官簡文、王忠罪。又論馬姬有娠,不當入宮。語皆切直。
公元1519年
尋命清軍江西。寧王宸濠令諸司以朝服見。輅不可。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屬僚稱官。後乃稱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稱官。朝使相見以便服。今天下王府儀註,制未畫一。臣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嚴大防。」章下禮官議。宸濠馳疏爭之,廷議請如輅言。宸濠伶人秦榮僭侈,輅劾治之。又劾鎮守太監畢真貪虐十五事,疏留不下。真乃摭他事誣之,遂逮下詔獄。值帝巡幸,淹系經年。至十四年四月始謫龍州宣撫司經歷。未幾,宸濠及真謀逆誅,御史謝源、伍希儒等交章薦輅。未及召,世宗立,復故官。遷福建僉事,轉江西副使,致仕歸。又用胡世寧薦,起密雲兵備副使。討礦賊有功,歷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卒官。
公元1511年
張欽,字敬之,順天通州人。正德六年進士。由行人授御史,巡視居庸諸關。
公元1517年
十二年七月,帝聽江彬言,將出關幸宣府。欽上疏諫曰:「臣聞明主不惡切直之言以納忠,烈士不憚死亡之誅以極諫。比者,人言紛紛,謂車駕欲度居庸,遠遊邊塞。臣度陛下非漫遊,蓋欲親征北寇也。不知北寇猖獗,但可遣將徂征,豈宜親勞萬乘?英宗不聽大臣言,六師遠駕,遂成己巳之變。且匹夫猶不自輕,陛下奈何以宗廟社稷之身蹈不測之險。今內無親王監國,又無太子臨朝。外之甘肅有土番之患,江右有皞賊之擾,淮南有漕運之艱,巴蜀有采辦之困;京畿諸郡夏麥少收,秋潦為沴。而陛下不虞禍變,欲縱轡長驅,觀兵絕塞,臣竊危已。」已,聞朝臣切諫皆不納,復疏言:「臣愚以為乘輿不可出者有三:人心搖動,供億浩繁,一也;遠涉險阻,兩宮懸念,二也;北寇方張,難與之角,三也。臣職居言路,奉詔巡關,分當效死,不敢愛身以負陛下。」疏入,不報。
八月朔,帝微行至昌平,傳報出關甚急。欽命指揮孫璽閉關,納門鑰藏之。分守中官劉嵩欲詣昌平朝謁,欽止之曰:「車駕將出關,是我與君今日死生之會也。關不開,車駕不得出,違天子命,當死。關開,車駕得出,天下事不可知。萬一有如『土木』,我與君亦死。寧坐不開關死,死且不朽。」頃之,帝召璽。璽曰:「御史在,臣不敢擅離。」乃更召嵩。嵩謂欽曰:「吾主上家奴也,敢不赴。」欽因負敕印手劍坐關門下曰:「敢言開關者,斬。」夜草疏曰:「臣聞天子將有親征之事,必先期下詔廷臣集議。其行也,六軍翼衛,百官扈從,而後有車馬之音,羽旄之美。今寂然一不聞,輒雲『車駕即日過關』,此必有假陛下名出邊勾賊者。臣請捕其人,明正典刑。若陛下果欲出關,必兩宮用寶,臣乃敢開。不然萬死不奉詔。」奏未達,使者復來。欽拔劍叱之曰:「此詐也。」使者懼而返,為帝言「張御史幾殺臣」。帝大怒,顧朱寧:「為我趣捕殺御史。」會梁儲、蔣冕等追至沙河,請帝歸京師。帝徘徊未決,而欽疏亦至,廷臣又多諫者,帝不得已乃自昌平還,意怏怏未已。又二十余日,欽巡白羊口。帝微服自德勝門出,夜宿羊房民舍,遂疾馳出關,數問「御史安在」?欽聞,追之,已不及。欲再疏諫,而帝使中官谷大用守關,禁毋得出一人。欽感憤,西望痛哭。於是京師盛傳「張御史閉關三疏」雲。明年,帝從宣府還。至關,笑曰:「前御史阻我,我今已歸矣」,然亦不之罪也。
公元1538年
世宗嗣位,出為漢中知府。累官太仆卿。嘉靖十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召為工部左侍郎,被論罷。
欽初姓李。既通顯,始復其姓。事父母孝。有不悅,長跪請,至解乃已。
公元1505年
周廣,字克之,昆山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歷知莆田、吉水二縣。正德中,以治最征授御史,疏陳四事,略言:
三代以前,未有佛法。況剌麻尤釋教所不齒。耳貫銅環,身衣赭服,殘破禮法,肆為淫邪。宜投四裔,以禦魑魅。奈何令近君側,為群盜興兵口實哉!昔禹戒舜曰:「毋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周公戒成王曰:「毋若商王紂之迷亂,酗於酒德。」今之伶人,助慢遊迷亂者也。唐莊宗與伶官戲狎,一夫夜呼,倉皇出走。臣謂宜遣逐樂工,不得籍之禁內,乃所以放鄭聲也。
陛下承祖宗統緒,而群小獻媚熒惑,致三宮鎖怨,蘭殿無征。雖陛下春秋鼎盛,獨不思萬世計乎?中人稍有資產,猶畜妾媵以圖嗣續。未有專養螟蛉,不顧祖宗繼嗣者也。義子錢寧本宦豎蒼頭,濫寵已極,乃復攘兌攵貨賄,輕蔑王章。甚至投刺於人,自稱皇庶子。僭逾之罪所不忍言。陛下何不慎選宗室之賢者,置諸左右,以待皇嗣之生。諸義兒、養子俱奪其名爵,乃所以遠佞人也。
近兩京言官論大臣禦寇不職者,陛下率優容,即武將失律亦赦不誅。故兵氣不揚,功成無日,川原白骨,積如丘山。夫出師十萬,日費千金。今海內困憊已骨見而肉消矣,諸統兵大臣如陳金、陸完輩可任其優遊玩寇,不加切責哉!請定期責令成功,以贖前罪。
公元1507年
寧見疏大怒,留之不下,傳旨謫廣東懷遠驛丞。主事曹琥救之,亦被謫。寧怒不已,使人遮道刺廣。廣知之,易姓名,變服,潛行四百余裏乃免。武定侯郭勛鎮廣東,承寧風旨以白金試廣,廣拒不受。伺廣謁御史,攝致軍門,箠系幾死,御史救之始解。越二年,遷建昌知縣,有惠政。寧矯旨再謫竹寨驛丞。
公元1523年
世宗即位,復故官,歷江西副使,提督學校。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擢福建按察使。鎮守中官以百金饋,廣貯之庫,將劾之。中官懼,謝罪,自是不敢撓。六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墨吏望風去。將限豪右田,不果。明年拜南京刑部右侍郎。居二年,暴疾卒。嘉靖末,贈右都御史。
廣初以鄉舉入太學,師章懋。在裏闬,與魏校友善。平生嚴冷無笑容。居官公強,弗受請托,士類莫不憚之。
公元1505年
曹琥,字瑞卿,巢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改戶部。既抗疏救廣,吏部擬調河南通判。寧欲遠竄,乃改尋甸,再遷廣信同知。寧王暨鎮守中貴托貢獻,頻有征斂。琥攝府事,堅持不予,士民德之。擢鞏昌知府,未任卒。嘉靖初,贈光祿卿。
公元1508年
石天柱,字季瞻,嶽池人。正德三年進士。當除給事中,吏科李憲請如御史例,試職一年,授戶科試給事中。乾清宮災,上言:「今日外列皇店,內張酒館。寵信番僧,從其鬼教。招集邊卒,襲其衣裝。甚者結為昆弟,無復尊卑。數離深宮,馳驅郊外。章疏置之高閣,視朝月止再三。視老成為贅疣,待義子以心腹。時享不親,慈闈罕至。不思前星未耀,儲位久虛。既不常禦宮中,又弗預選宗室。何以消禍本,計久長哉!」屢遷工科都給事中。
公元1516年
十一年,都督馬昂進其女弟,已有娠,帝嬖之。天柱率同官合詞抗論,未報。又上疏曰:「臣等請出孕婦,未蒙進止。竊疑陛下之意將遂立為己子歟?秦以呂易嬴而嬴亡,晉以牛易馬而馬滅。彼二君者,特出不知,致墮奸計。謂陛下亦為之耶?天位至尊,神明之胄,尚不易負荷,而況幺麽之子。借使以陛下威力成於一時,異日諸王宗室肯坐視祖宗基業與他人乎?內外大臣肯俯首立於其朝乎?望急遣出,以清宮禁,消天下疑。」卒不報。
公元1517年
泰山有碧霞元君祠,中官黎鑒請收香錢為修繕費。天柱言祀典惟有東嶽神,無所謂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禮,不可許。十二年四月詔毀西安門外鳴玉、積慶二坊民居,有所營建,天柱等疏請停止。帝皆不省。
是年,帝始巡遊塞外,營鎮國府於宣府,天柱率同官力諫。孝貞純皇后將葬,帝假啟土為名,欲復巡幸。天柱念帝盤遊無度,廷臣雖諫,帝意不回,思所以感動之者,乃刺血草疏。略曰:
臣竊自念,生臣之身者,臣之親也。成臣之身者,累朝之恩也。感成身之恩欲報之於陛下者,臣之心也。因刺臣血,以寫臣心,明臣愚忠,冀陛下憐察。數年以來,星變地震,大水奇荒,災異不可勝數,而陛下不悟,禍延太皇太后。天之意,欲陛下居衰绖中,悔過自新,以保大業也。尚或不悟,天意或幾乎息矣。喪禮大事,人子所當自盡。陛下於太皇太后未能盡孝,則群臣於陛下必不能盡忠。不忠,將無所不至,猝有變故,人心瓦解矣。夫大位者,奸之窺也。昔太康田於洛、汭,煬帝行幸江都,皆以致敗,可不鑒哉!方今朝廷空,城市空,倉廩空,邊鄙空,天下皆知危亡之禍,獨陛下不知耳。治亂安危,在此行止。此臣所痛心為陛下惜,復昧死為陛下言也。凡數千言。當天柱刺血時,恐為家人所阻,避居密室,雖妻子不知。既上,即易服待罪。聞者皆感愴,而帝不悟也。
公元1521年
逾月,兵部尚書王瓊欲因哈密事殺都御史彭澤。廷臣集議,瓊盛氣以待,眾不敢發言。天柱與同官王爌力明澤無罪,乃得罷為民。瓊怒,取中旨出兩人於外,天柱得臨安推官。世宗即位,召復舊職。遷大理丞,未幾卒。久之,子請恤,特予祭。
贊曰:諫臣之職,在糾慝弼違。諸臣戒盤遊,斥權幸,引義力爭,無忝厥職矣。武宗主德雖荒,然文明止於遠竄,入關不罪張欽,其天姿固非殘暴酷烈者比。而義兒、閹豎,煬竈為奸。桁楊交錯於闕庭,忠直負痛於狴戶。批鱗者尚獲生全,投鼠者必陷死地。元氣日削,朝野震驚,祚以不延,統幾中絕。風愆之訓,垂戒不亦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