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張寧 王徽 毛弘 丘弘 李森 魏元 强珍 王瑞 李俊 汪奎 湯鼐 姜綰 姜洪 曹璘 彭程 龐泮 呂獻 葉紳 胡獻 張弘至 屈伸 王獻臣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張寧王徽〈〉毛弘邱弘李森魏元〈〉強珍王瑞〈〉李俊汪奎〈〉湯鼐〈〉姜綰〈〉姜洪〈〉曹璘彭程龐泮〈〉葉紳胡獻〈〉張弘至屈伸王獻臣〈〉
公元1454年
張寧,字靖之,海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七年夏,帝從唐瑜等奏,考核南京大小諸臣。寧言:「京師尤根本地,不可獨免。」又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並他折俸物,動經百萬。耗損國儲,莫甚於此。而其間多老弱不嫻騎射之人。莫若簡可者,補天下都司、衛所缺官,而悉汰其餘。」議格不行。
公元1457年
帝得疾,適遇星變,詔罷明年元會,百官朝參如朔望。寧言:「四方來覲,不得一睹天顏,疑似之際,必至訛言相驚,願勉循舊典,用慰人心。」帝疾不能從,而「奪門」之變作。
天順中,曹、石竊柄。事關禮科者,寧輒裁損,英宗以是知寧。朝鮮與鄰部毛憐衛仇殺,詔寧同都指揮武忠往解。寧辭義慷慨,而忠驍健,張兩弓折之,射雁一發墜,朝鮮人大驚服,兩人竟解其仇而還。中官覃包邀與相見,不往。尋擢都給事中。
公元1456年
憲宗初禦經筵,請日以《大學衍義》進講。是年十月,皇太后生辰,禮部尚書姚夔仍故事,設齋建醮,會百官赴壇行香。寧言無益,徒傷大體,乞禁止。帝嘉納之。未幾,給事中王徽以牛玉事劾大學士李賢,得罪。寧率六科論救,由是浸與內閣忤。會王竑等薦寧堪僉都御史清軍職貼黃,與嶽正並舉。得旨,會舉多私,皆予外任。寧出為汀州知府,以簡靜為治,期年善政具舉。
寧才高負誌節,善章奏,聲稱籍甚。英宗嘗欲重用之,不果。久居諫垣,不為大臣所喜。既出守,益郁郁不得志,以病免歸。家居三十年,言者屢薦,終不復召。
無子。有二妾。寧沒,剪發誓死,樓居不下者四十年。詔旌為「雙節」。
公元1460年
王徽,字尚文,應天人。天順四年進士。除南京刑科給事中。憲宗即位數月,與同官王淵、朱寬、李翔、李鈞疏陳四事。末言:「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權,致令敗壞,然後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願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產立業。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嚴禁官吏與之交接。惟厚其賞賚,使得豐足,無復他望。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
其冬,帝入萬妃譖,廢吳後,罪中官牛玉擅易中宮,謫之南京,徽復與淵等劾之曰:
陛下冊立中宮,此何等事,而賊臣牛玉乃大肆奸欺!中宮既退,人情咸謂玉必萬死。顧僅斥陪京,猶全首領,則凡侍陛下左右者將何所忌憚哉?內閣大臣,身居輔弼,視立後大事漠然不以加意。方玉欺肆之初,婚禮未成,禮官畏權,輒為阿附。及玉事發之後,國法難貸,刑官念舊,竟至茍容。而李賢等又坐視成敗,不出一言。黨惡欺君,莫此為甚。請並罪賢等,為大臣不忠者戒。
臣等前疏請保全宦官,正欲防患於未萌。乃處置之道未聞,牛玉之禍果作。然往不可諫,來猶可追。臣等不敢遠引,請以近事征之。正統末,有王振矣,詎意復有曹吉祥。天順初,有吉祥矣,詎意復有牛玉。若又不思預防,安知後不有甚於牛玉者哉?夫宦者無事之時似乎恭慎,一聞國政,即肆奸欺。將用某人也,必先賣之以為己功;將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張己勢。迨趨附日眾,威權日盛,而禍作矣。此所以不可預聞國政也。內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饋獻珍奇,伊優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致疑。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恩出於內侍,怨歸於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內官弟侄授職任事,倚勢為非,聚奸養惡。廣營財利,奸弊多端。身雖居內,心實在外。內外交通,亂所由起,此所以不可使其子侄在外任職營立家產也。
臣等職居言路,不為茍容,雖死無悔,惟陛下裁察。
詔謂「妄言邀譽」,欲加罪。諸給事、御史交章論救,乃並謫州判官。徽得貴州普安,淵茂州,寬潼川,翔寧州,鈞綏德。奏蓋鈞筆也。侍郎葉盛、編修陳音相繼請留,不納。最後御史楊瑯言尤切,幾得罪。
公元1463年
微至普安,興學校教士,始有舉於鄉者。卻土官隴暢及白千戶賄,治甚有聲。居七年,棄官歸,言者屢薦,終以宦官惡之不復錄。徽嘗曰:「今仕者以剛方為刻,怠緩為寬。學者以持正為滯,恬軟為通。為文以典雅為膚淺,怪異為古健。」其論治,嘗誦張宣公語「無求辦事之人,當求曉事之人」,時皆服其切中。
弘治初,吏部尚書王恕薦起陜西左參議。逾年,謝病還,卒,年八十三。子韋,見《文苑傳》。
公元1457年
王淵,浙江山陰人。天順元年進士,除南京吏科給事中。素伉直,終順天府治中。
朱寬,莆田人,李翔,大足人,皆天順元年進士。李鈞,永新人,景泰二年進士。寬為南京禮科給事中,翔兵科,鈞工科。既被謫,寬進表入京,道卒。翔、鈞皆以判官終。
公元1462年
毛弘,字士廣,鄞人。登天順初進士。六年授刑科給事中。成化三年夏,偕六科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時。乃聞退朝之暇,頗事逸遊。炮聲數聞於外,非禁城所宜有。況災變頻仍,兩畿水旱,川、廣兵草之余,公私交困。願省遊戲宴飲之娛,停金豆、銀豆之賞。日禦經筵,講求正學,庶幾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為言,皆嘉納。
帝從學士商輅請,改元後建言罷官者悉錄用。弘請斷自踐阼而後,召還給事中王徽等,不許。慈懿太后崩,詔別葬。弘偕魏元等疏諫,未得請。朝罷,弘倡言曰:「此大事,吾輩當以死諫,請合大小臣工伏闕固爭。」眾許諾。有退卻者,給事中張賓呼曰:「君輩獨不受國恩乎,何為首鼠兩端。」乃伏哭文華門,竟得如禮。
弘在垣中所論列最多,聲震朝寧。帝頗厭苦之,嘗曰:「昨日毛弘,今日毛弘。」前後所陳,或不見聽,而弘慷慨論議無所屈。欽天監正谷濱受賕當除名,命輸贖貶秩。正一真人張元吉有罪論死,詔繫獄。弘等皆固爭,終不聽。三遷至都給事中。得疾,暴卒。
公元1468年
邱弘,字寬叔,上杭人。天順末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數陳時政。成化四年春,偕同官上言:「洪武、永樂間,以畿輔、山東土曠人稀,詔聽民開墾,永不科稅。邇者權豪怙勢,率指為閑田,朦朧奏乞。如嘉善長公主求文安諸縣地,西天佛子劄實巴求靜海縣地,多至數十百頃。夫地逾百頃,古者百家產也。豈可徇一人之私情而奪百家恒產哉?」帝納其言,詔自今請乞,皆不許,著為令。劄實巴所乞地,竟還之民。弘再遷,至都給事中。
公元1470年
六年夏,山東、河南大旱,弘請振。因言:「四方告災,部臣拘成例,必覆實始免。上雖蠲租,下鮮實惠。請自今遇災,撫按官勘實,即與蠲除。」從之。
萬貴妃有寵,中官梁芳、陳喜爭進淫巧;奸人屠宗順輩日獻奇異寶石,輒厚酬之,糜帑藏百萬計。有因以得官者。都人仿效,競尚侈靡,僭擬無度。弘偕同官疏論宗順等罪,請追還帑金,嚴禁侈俗。事下刑部,尚書陸瑜因請置宗順等於理,沒其貲以振饑民。帝不許,但命僭侈者罪無赦,然竟不能禁也。
公元1471年
京師歲歉米貴,而四方遊僧萬數,弘請驅逐,以省冗食。又請發太倉米,減價以糶,給貧民最甚者。帝悉從之。復言:「在京百獸房及清河寺諸處,所育珍禽野獸,日飼魚肉米菽,乞並縱放,以省冗費。」報聞。明年使琉球,道卒。
弘與毛弘同居言路,皆敢言,人稱「二弘」云。
公元1328年
李森,字時茂,歷城人。天順元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負氣敢言。
公元1464年
憲宗立,上疏請禁朝覲官科斂征求為民害者。吏部尚書王翺請從其言,帝為下詔禁止。頃之,言:「近有無功而晉侯、伯、都督者;有無才德而位九列者;有以畫、弈、彈琴、醫、卜技能而得官職者。名爵日輕,廩祿日費,是玩天下之公器,棄國家之大柄也。自今宜擇人授,毋令匪才競進。」且請嚴軍官黜陟,核逃伍虛糧。皆報可。御史謝文祥以劾姚夔下獄,森偕同官救之,不納。
公元1471年
明年夏,日食,瓊山縣地震,森疏陳十事。未幾,以貴幸侵奪民產,率諸給事言:「昔奉先帝敕,皇親強占軍民田者,罪毋赦,投獻者戍邊。一時貴戚莫敢犯。比給事中丘弘奏絕權貴請乞,陛下亦既俯從。乃外戚錦衣指揮周彧求武強、武邑田六百餘頃,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餘頃,詔皆許之,何其與前敕悖也!彼溪壑難厭,而畿內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於此,一旦奪之,何以為生。且本朝百年來戶口日滋,安得尚有閑田不耕不稼?名為奏求,實豪奪而已。」帝善其言,而已賜者仍不問。山西災,山東及杭、紹、嘉、湖大水,森等請蠲振,帝並從之。
時帝未有儲嗣,而萬貴妃專寵,後宮莫得進。言者每勸上普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惟森抗章為言,帝心慍。森已再遷左給事中,會戶科都給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詔予外任。部擬興化知府,不允,乃出為懷慶通判。未幾,投劾歸,不復出。
公元1328年
魏元,字景善,朝城人。天順元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成化初,萬貴妃兄弟驕橫,元疏劾之。四年,慈懿太后崩,將別葬。元偕同官三十九人抗章極諫,御史康永韶亦偕同官四十一人爭之,伏哭文華門,竟得如禮。
公元1468年
其年九月,彗星見。元率諸給事上言:
入春以來,災異疊至,近又彗星見東方,光拂臺垣,皆陰盛陽微之證。臣聞君之與後,猶天之與地,不可得而參貳也。傳聞宮中乃有盛寵,匹耦中宮。尚書姚夔等向嘗言之,陛下謂「內事朕自裁置」。屏息傾聽,將及半載,而昭德宮進膳未聞少減,中宮未聞少增。夫宮闈雖遠,而視聽猶咫尺,衽席之微,謫見玄象,不可不懼。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虛。豈可以宗社大計一付之愛專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國本安民心哉。願明伉儷之義,嚴嫡妾之防。俾尊卑較然,各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實在於此。
四方旱澇相仍,民困日棘,荊、襄流民告變。陛下作民父母,初無儆惕,僅循故事,付部施行。而戶部尚書馬昂,凡有奏報,遇上意喜,則曰「移所司處置」;遇上意怒,則曰「事窒難行」;微有利害,即乞聖裁。首鼠依違,民更何望。惟亟罷征稅,發內帑,遣官振贍,庶可少慰人心。
陛下崇信異教,每遇生湣之辰,輒重糜資財,廣建齋醮。而西僧劄實巴等,至加法王諸號,賜予駢蕃。出乘棕輿,導用金吾仗,縉紳避道,奉養過於親王。悖理亂紀,孰甚於此。乞革奪名號,遣還其國,追錄橫賜,用振饑民。仍敕寺觀,永不得再講齋醮,以橐國用。
天下之財,不在官則在民。今公私交困,由玩好太多,賞賚無節。或營立塔寺,或購市珍奇。一物之微,累價巨萬,國帑安得不絀?願屏絕淫巧,停罷宴遊,諸銀場及不急務悉為禁止。
至兩京文武大臣,不乏奸貪,爭為蒙蔽。陛下勿謂其位高而不忍遽去,勿謂其舊臣而姑且寬容。宜令各自陳免,用全大體。其貪位不去者,則言官糾劾。而臣等濫居言路,無補於時,亦望罷歸,為不職戒。
帝優詔褒答之,然竟不能用。
元屢遷都給事中,出為福建右參政。巡視海道,嚴禁越海私販。巨商以重寶賂,元怒叱出之。母憂歸,廬墓三年,服除,起江西參政,卒。
康永韶,字用和,祁門人。舉於鄉,入國學,選授御史。成化初,巡按畿輔,劾尚書馬昂抑市民地。四年偕同官胡深、鄭己等爭慈懿太后山陵事。彗星見,復偕同官上言八事,大旨與元前疏相類。兩京大臣考察庶寮,去留多不當。永韶等復劾大臣行私,且摘刑部主事余誌等十二人罪,為誌所訐,俱下詔獄。永韶謫順昌知縣,再調福清、惠安。久之,有薦其知天文者,中旨召還,授欽天監正,進太常少卿,掌監事。永韶為御史有直聲,及是乃更迎合取寵,占候多隱諱,甚者以災為祥。陜西大饑,永韶言:「今春星變當有大咎,賴秦民饑死,足當之,誠國家無疆福。」帝甚悅,中旨擢禮部右侍郎,仍掌監事。坐歷多訛字,落職歸。
胡深,定遠衛人。天順未進士。既爭慈懿太后山陵事,復與同官陳宏、鄭己、何純、方昇、張進祿上疏請斥奸邪,痛詆學士商輅、尚書程信、姚夔、馬昂。帝不納。翌日給事中董旻、陳鶴、胡智亦劾輅等,疏呈御前。故事,諫官彈章非大廷宣讀則封進,未有不讀而面呈者。帝不悅,曰:「大臣進退有體,旻等敢不循舊章亂朝儀耶?」輅等乞休,帝惟聽昂去。夔憤甚,連疏求去。深、旻等復合辭攻,而詆夔甚力。帝怒,下深等九人獄。先是,御史林誠亦嘗劾輅,不納,引病去,帝並屬誠吏。毛弘等皆論救,輅亦請寬之,乃各杖二十,復其官。未幾,深坐按陜時杖殺訴冤者,謫黔陽丞,稍遷郁林知州,卒。
公元1466年
鄭己,山海衛人。成化二年進士。巡按陜西,請蠲邊地逋賦,分別邊兵,命壯者戰守,老弱耕牧,章下所司。定西侯蔣琬鎮甘肅,己欲按其罪,語泄,為所劾,戍宣府。己性矜傲,時論不甚惜。
董旻,樂平人。成化二年進士。歷吏科都給事中。為吏所訐,下詔獄,謫石臼知縣。孝宗時,卒官四川參議。
強珍,字廷貴,滄州人。成化二年進士。除涇縣知縣。請減額賦,民德之。擢御史。
初,遼東巡撫陳鉞啟釁召敵,敵至,務為蔽欺。巡按御史王崇之劾鉞,鉞大恐。謀之汪直,誣逮崇之下詔獄,輸贖,調延安推官。及直、鉞用兵,方論功而敵大入,中官韋朗、總兵官緱謙等匿不以聞。珍往巡按,請正鉞罪。兵部尚書余子俊等奏鉞累犯重辟,不當貸。帝弗從。未幾,指揮王全等誘殺朵顏衛人,珍發其狀,全等俱獲罪。直方自矜有大功,聞珍疏怒。適巡邊還,鉞郊迎五十里,訴珍誣已,直益怒,奏珍所劾皆妄。詔遣錦衣千戶蕭聚往勘,械赴京。比至,直先榜掠,然後奏聞,坐奏事不實,當輸贖。詔特謫戍遼東,而責兵部及言官先嘗劾鉞者。居三年,直敗,復珍官,致仕。
公元1469年
弘治初,起山東副使,擢大理少卿。明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時緱謙已罷,珍奏留謙才力可用。給事中言謙數失機,珍不應奏保,遂改南京右通政。尋以母老乞休,久之卒。
王瑞,字良璧,望江人。成化五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嘗於文華殿抗言內寵滋甚,詞氣鯁直。帝震怒,同列戰栗,瑞無懼色。十五年疏請天下進表官各陳地方利病,帝惡其紛擾,杖之。
公元1483年
湖廣、江西撫、按官以所部災傷盜起,請免有司朝覲。瑞等言:「歲侵民困,由有司不職,正當加罪,乃為請留。正官既留,則人才進退,何由審辨?是朝覲、考察兩大典,皆從此廢壞矣。」帝然其言,即命吏部禁之。進都給事中,言:「三載黜陟,朝廷大典。今布、按二司賢否,由撫、按牒報,其餘由布、按評覆。任情毀譽,多至失真。舉劾謬者,請連坐。」十九年冬,瑞以傳奉冗員淆亂仕路,率同官奏曰:「祖宗設官有定員,初無幸進之路,近始有納粟冠帶之制,然止榮其身,不任以職。今幸門大開,鬻販如市。恩典內降,遍及吏胥。武階蔭襲,下逮白丁。或選期未至,超越官資;或外任雜流,驟遷京職。以至廝養賤夫、市井童稚,皆得攀援。妄竊名器,逾濫至此,有識寒心。伏睹英廟復辟,景泰幸用者卒皆罷斥。陛下臨御,天順冒功者一切革除。乞斷自宸衷,悉皆斥汰,以存國體。」御史寶應張稷等亦言:「比來末流賤伎妄廁公卿,屠狗販繒濫居清要。文職有未識一丁,武階亦未挾一矢。白徒驟貴,間歲頻遷,或父子並坐一堂,或兄弟分踞各署。甚有軍匠逃匿,易姓進身;官吏犯贓,隱罪希寵。一日而數十人得官,一署而數百人寄俸。自古以來,有如是之政令否也?」帝得疏,意頗動。居三日,貶李孜省、淩中等四人秩,奪黃謙、錢通等九人官。人心快之。
公元1484年
明年正月,太監尚銘罷斥,而其黨李榮、蕭敬等猶用事。瑞等復奏劾之,不從。瑞居諫垣十餘年,遷湖廣右參議,謝病歸,卒。
公元1469年
李俊,字子英,岐山人。成化五年進士。除吏科給事中,屢遷都給事中。十五年,帝以李孜省為太常寺丞,俊偕同官言:「孜省本贓吏,不宜玷清班,奉郊廟百神祀。」會御史亦有言,乃改上林監副。
公元1485年
時汪直竊柄,陷馬文升、牟俸遣戍。帝責言官不糾,杖俊及同官二十七人,御史王濬等二十九人。當是時,帝耽於燕樂,群小亂政,屢致災譴。至二十一年正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氣,聲如雷。帝頗懼,詔求直言,俊率六科諸臣上疏曰:
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幸干紀也,大臣不職也,爵賞太濫也,工役過煩也,進獻無厭也,流亡未復也。天變之來,率由於此。
夫內侍之設,國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監而叢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參五六七輩;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總領邊疆,專大將之權;或依憑左右,援引憸邪;或交通中外,投獻奇巧。司錢穀則法外取財,貢方物則多端責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殺人者見原,僨事者逃罪。如梁芳、韋興、陳喜輩,不可枚舉。惟陛下大施剛斷,無令干紀,奉使於外者悉為召還,用事於內者嚴加省汰;則近幸戢而天意可回矣。
今之大臣,其未進也,非夤緣內臣則不得進;其既進也,非依憑內臣則不得安。此以財貿官,彼以官鬻財,無怪其漁獵四方,而轉輸權貴也。如尚書殷謙、張鵬、李本,侍郎艾福、杜銘、劉俊,皆既老且懦。尚書張鎣、張瑄,侍郎尹直,大理卿田景旸,皆清論不愜。惟陛下大加黜罰,勿為姑息,則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
夫爵以待有德,賞以待有功也。今或無故而爵一庸流,或無功而賞一貴幸。祈雨雪者得美官,進金寶者射厚利。方士獻煉服之書,伶人奏曼延之戲。掾史胥徒皆叨官祿,俳優僧道亦玷班資。一歲而傳奉或至千人,數歲而數千人矣。數千人之祿,歲以數十萬計。是皆國之命脈,民之脂膏,可以養賢士,可以活饑民,誠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鄧常恩輩,尤為誕妄,此招天變之甚者。乞盡罷傳奉之官,毋令汙玷朝列,則爵賞不濫而天意可回矣。
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力。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願陛下內惜資財,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賜停罷,則工役不煩而天意可回矣。
近來規利之徒,率假進奉以耗國財。或錄一方書,市一玩器,購一畫圖,制一簪珥,所費不多,獲利十倍。願陛下洞燭此弊,留府庫之財為軍國之備,則進獻息而天意可回矣。
陜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屍骸枕籍,流亡日多,萑苻可慮。願體天心之仁愛,憫生民之困窮,追錄貴幸鹽課,暫假造寺資財,移振饑民,俾茍存活,則流亡復而天意可回矣。
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諫官,耳目也;京師,腹心也;藩郡,軀幹也。大臣不職則股肱痿痹,諫官緘默則耳目塗塞,京師不職則腹心受病,藩郡災荒則軀幹削弱,元首豈能宴然而安哉?伏望陛下聽言必行,事天以實。疏斥群小,親近賢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興亡。以聖賢之經代方書,以文學之臣代方士。則必有正誼足以廣聖學,讜論足以究天變。而手足便利,耳目聰明,腹心安泰,軀幹強健,元首於是乎大明矣。
帝優詔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繼曉革國師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誥敕。制下,舉朝大悅。五月,俊出為湖廣布政司參議。弘治中,屢官山西參政,卒。
公元1466年
汪奎,字文燦,婺源人。成化二年進士。為秀水知縣,擢御史。二十一年,星變,偕同官疏陳十事,言:
建言貶謫諸臣,效忠於國,宜復其職。妖僧繼曉結中官梁芳,耗竭內藏,乞治芳罪,斬繼曉都市。傳奉官顧賢等皆中官恒從子而冒錦衣,李孜省小吏而授通政,宜盡斥以清仕路。尚書殷謙、李本,侍郎杜銘、尹直,皆素乏清譽,尚書張鵬、張鎣、張瑄,侍郎杜謙、艾福、馬顯、劉俊,大理卿宋欽,巡撫都御史魯能、馬馴,皆老懦無能,侍郎談倫奔競無恥,巡撫趙文博粗鄙妄為,大理卿田景旸素行不謹,宜令致仕。鎮守、守備內官視天順間逾數倍,作威福,淩虐有司。浙江張慶、四川蔡用得逮治四品以下官,尤傷國體,宜悉撤還。內外坐營、監槍內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納月錢,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將亦皆私役健丁,行伍惟存老弱。勛戚、內官奏乞鹽利,滿載南行,所至張欽賜黃旗,商旅不行,邊儲虧損,並宜嚴禁。陜西、山西、河南頻年水旱,死徙大半,山、陜之民僅存無幾。宜核被災郡縣,概與蠲除。給事張善吉先坐罪謫官,考績至京,昏夜乞憐,得授茲職,大玷清班,宜罷斥。山、陜、河、洛饑民多流鄖、襄,至骨肉相啖。請大發帑庾振濟,消弭他變。」當是時,帝以災變求言,奎疏入,雖觸帝忌,未加譴。無何,有御史失儀,奎當面糾,退朝乃奏。帝以其怠緩,杖之於廷。居數月,復出為夔州通判,討平雲陽劇賊。
公元1162年
孝宗立,量移敘州同知。以薦,擢成都知府。歲饑多盜,振救多復業。三遷廣西左布政使。弘治十四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未浹歲,普安賊婦米魯作亂,被劾致仕。正德六年卒。
公元1478年
從子舜民,字從仁。成化十四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出按甘肅。劾中官將帥失事,陳邊計,章數十上。先是,奎杖闕下,舜民扶掖之,帝聞而怒。至是,奏獄情詞不當,貶蒙化衛經歷。
公元1507年
弘治初,遷知東莞,未上,擢江西僉事。善讞獄,剖析如流。其清軍法,後人遵守之。改雲南屯田副使。田為勢要奪者,厘而歸之官。麓川遺孽思祿渡金沙江,據孟密,承檄撫定之。母憂歸。服除,適淮、揚大饑,以故官奉命振濟。用便宜發粟,奏停不急務,活饑民百二十萬人,流冗復業者八千餘戶。進福建按察使。盜竊福清縣庫,或誣其怨家,已成獄。舜民廉得真盜,脫三十人於死,抵誣者罪。歲旱,禱不應。躬蒞福州獄,釋枉系輕罪者,所部有司皆清獄,遂大雨。歷河南左、右布政使。正德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甫一月,罷天下巡撫官,改蒞南京都察院,道卒。
奎性簡靜,不茍取與,以篤實見稱。而舜民好學砥行,矯矯持風節,尤負時望。
方星變求言時,九卿各條奏數事,率有所避,無甚激切者,唯奎與李俊等言最直。而武選員外郎崔升、彭綱,主事蘇章,戶部主事周軫,刑部主事李旦皆有言。升、章言宦官妖僧罪,請亟誅竄,而尚書王恕今伊、傅,不宜置南京。綱斥李孜省、繼曉,請誅之以謝天下。軫亦請誅梁芳、李孜省,並汰內侍,罷方書。旦陳十事,且言:「神仙、佛老、外戚、女謁,聲色貨利,奇技淫巧,皆陛下素所惑溺,而左右近習交相誘之。」言甚切。帝以方修省,皆不罪。後以吏盜鬻舊賜外蕃故敕事,下綱、章吏,貶之外。而密諭吏部尚書尹旻出旦等,且書六十人姓名於屏,俟奏遷則貶遠惡地。旦乃與給事中盧瑀、秦昇、童同日俱謫。部臣見遠謫者多,有應遷者輒故遲之。升、軫遂得免。
公元1469年
崔升,字廷進,本樂安人。父為彰德庫大使,因家焉。成化五年進士。由工部主事改兵部。稍遷延安知府,四川參政。守官廉,居常服布袍,家童拾馬矢給爨。家居三十年,年八十八卒。子銑,自有傳。
公元1475年
彭綱,清江人。與蘇章、周軫、秦昇、童皆成化十一年進士。貶永寧知州,改汝州。鑿渠溉田數千畝。再遷雲南提學副使。
蘇章,余幹人。貶姚安通判,再遷延平知府。有政績。終浙江參政。周軫,莆田人,副使瑛從子。後進郎中,終山東運使。
公元1481年
李旦,字啟東,獻縣人。成化十七年進士。貶鎮遠通判,未幾卒。
公元1469年
盧瑀,鄞縣人。成化五年進士。為刑科給事中,疏蠲淮、揚逋課十餘萬,清西北勒市戰馬宿弊。嘗觸帝怒,杖之。遷工科都給事中,與昇、皆因星變陳言,獲譴。瑀貶長沙通判,終廣平知府。
秦昇,南昌人,貶廣安州同知。童,蘭溪人,貶興國州同知,終袁州知府。
公元1481年
是時,崔升以請召王恕忤旨,而工部主事王純亦以諫罷王恕被杖謫官。純,仙居人。成化十七年進士。貶思南推官。弘治中,屢遷湖廣提學僉事。湯鼐,字用之,壽州人。成化十一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
孝宗嗣位,首劾大學士萬安罔上誤國。明日,宣至左順門。中官森列,令跪。鼐曰:「令鼐跪者,旨耶,抑太監意耶?」曰:「有旨。」鼐始跪。及宣旨,言疏已留中。鼐大言:「臣所言國家大事,奈何留中?」已而安斥,鼐亦出畿輔印馬,馳疏言:「陛下視朝之余,宜禦便殿,擇侍臣端方謹厚若劉健、謝遷、程敏政、吳寬者,日與講學論道,以為出治之本。至如內閣尹直、尚書李裕、都御史劉敷、侍郎黃景,奸邪無恥,或夤緣中官進用,或依附佞幸行私。不早驅斥,必累聖明。司禮中官李榮、蕭敬曩為言官劾罷,尋夤緣復入。遂摭言官過,貶竄殆盡,致士氣委靡。宜亟正典刑,勿為姑息。諸傳奉得官者,請悉編置瘴鄉,示天下戒。且召致仕尚書王恕、王竑,都御史彭韶,僉事章懋等,而還建言得罪諸臣,以厲風節。」報聞。
公元1488年
弘治元年正月,鼐又劾禮部尚書周洪謨,侍郎倪嶽、張悅,南京兵部尚書馬文升,因言:「少傅劉吉,與萬安、尹直奸貪等耳。安、直斥,而吉獨進官,不以為恥。請大申黜陟,明示勸懲。」又劾李榮、蕭敬,而薦謫降進士李文祥為臺諫。尚書王恕以盛暑請輟經筵,鼐極言不可,語侵恕。
當是時,帝更新庶政,言路大開。新進者爭,欲以功名自見。封章旁午,頗傷激訐,鼐意氣尤銳。其所抨擊,間及海內人望,以故大臣多畏之,而吉尤不能堪。使人啖御史魏璋曰:「君能去鼐,行僉院事矣。」璋欣然,日夜伺鼐短。未幾,而吉人之獄起。
吉人者,長安人。成化末進士,為中書舍人。四川饑,帝遣郎中江漢往振。人言漢不勝任,宜遣四使分道振,且擇才能御史為巡按,庶荒政有裨。因薦給事中宋琮、陳矞、韓鼎,御史曹璘,郎中王沂、洪鐘,員外郎東思誠,評事王寅,理刑知縣韓福及壽州知州劉概可使,而巡按則鼐足任之。璋遂草疏,偽署御史陳景隆等名,言吉人抵抗成命,私立朋黨。帝怒,下人詔獄,令自引其黨。人以鼐、璘、思誠、概、福對。璋又嗾御史陳璧等言:「璘、福、思誠非其黨,其黨則鼐、概及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鄒智、知州董傑是也。概嘗饋鼐白金,貽之書,謂夜夢一人騎牛幾墮,鼐手挽之得不仆,又見鼐手執五色石引牛就道。因解之曰:『人騎牛謂朱,乃國姓。意者國將傾,賴鼐扶之,而引君當道也。』鼐、概等自相標榜,詆毀時政,請並文祥、智、傑逮治。」疏上,吉從中主之,悉下詔獄,欲盡置之死。
刑部尚書何喬新、侍郎彭韶等持之,外議亦洶洶不平。乃坐概妖言律斬;鼐受賄,戍肅州;人欺罔,削籍;智、文祥、傑皆謫官。吏部尚書王恕奏曰:「律重妖言,謂造作符讖類耳。概書詞雖妄,良以鼐數言事不避利害,因推詡之。今當以妖言,設有如造亡秦讖者,更何以罪之?」帝得疏意動,命姑繫獄。既而熱審,喬新等言:「概本不應妖言律。且概五歲而孤,無兄弟,母孫氏守節三十年,曾被旌,老病且貧。概死,母必不全,祈聖恩矜恤。」乃減概死,戍海州。
公元1484年
槩,濟寧人。成化二十年進士。除壽州知州,毀境內淫祠幾盡,三年教化大行。弘治初上言:「刑賞予奪,人主大柄,後世乃有為女子、小人、強臣、外戚所攘竊者,由此輩心險術巧,人主稍加親信,輒墮計中。愛者,乘君之喜而遊言以揚之;惡者,乘君之怒而微言以中之,使賢人君子卒受曖昧而去。卿相缺人,則遷延餌引,待有交通請屬軟美易制之人,然後薦用。其剛正不阿者,輒媒孽而放棄之,俟其氣衰慮易,不至大立異同,乃更收錄。巧計既行,刑賞予奪雖名人主獨操,實一出於其所簸弄。迨黨立勢成,復恐一旦敗露,則又極意以排諫諍之士。務使其君孤立於上,耳無聞,目無見,以圖便其私,不至其身與國俱敗不止。故夫刑賞予奪,必由大臣奏請、臺諫集議而後可行。或有矯誣,窮治不輕貸,則讒佞莫能間,而權不下移矣。」考績赴都,遂遇禍,竟卒於戍所。
鼐既戍,無援之者,久之始釋歸。
公元1511年
董傑,涇縣人。成化末進士。鼐之論暑月輟講也,傑方謁選,亦抗疏爭,由是知名。授沔陽知州,甫數月,逮系詔獄,謫四川行都司知事,歷遷河南左布政使。所在盡職業,為民所懷。正德六年,江西盜起,巡撫王哲兵敗召還,擢傑右副都御史代之。未幾卒。
璋既為吉心腹,果擢大理寺丞。坐事下獄,黜為九江同知,悒悒死。
公元1478年
姜綰,字玉卿。弋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由景陵知縣擢南京御史。弘治初,陳治道十事。又言午朝宜論大政,毋泛陳細故,皆報聞。
公元1489年
二年二月,南京守備中官蔣琮以蘆場事下綰覆按,琮囑綰求右己。綰疏言:「琮以守備重臣與小民爭利,假公事以適私情。用揭帖而抗詔旨,揚言陰中,脅以必從。其他變亂成法,厥罪有十。以內官侵言官職,罪一。妒害大臣,妄論都御史秦纮,罪二。怒河閘官失迎候,欲奏罷之,罪三。受民詞不由通政,罪四。分遣腹心,侵漁國課,罪五。按季收班匠工銀,罪六。擅收用罷閑都事,罪七。官僚忤意,輒肆中傷,罪八。妄奏主事周琦罪,欺罔朝廷,罪九。保舉罷斥內臣,竊天子威柄,罪十。」事下南京三法司。既,復特遣官覆治以奏。
先是,御史余濬劾中官陳祖生違制墾後湖田,湖為之淤。奏下南京主事盧錦勘報。錦故與祖生有隙。而給事中方向嘗率同官繆樗等劾祖生及文武大臣不職狀,又因雷震孝陵柏,劾大學士劉吉等十一人,而詆祖生益力。祖生銜向切骨。時向方監後湖黃冊,祖生遂揭向、錦實侵湖田。詔下法司勘。勘未上,而琮為綰所劾。於是琮、祖生及吉合謀削錦籍,謫向官,復逮綰及同官孫纮、劉遜、金章、紀傑、曹玉、譚肅、徐禮、余濬,給事中繆樗,赴京論鞫,皆謫為州判官。
綰謫判桂陽,量移寧國同知,遷慶遠知府。斬劇賊韋七旋、韋萬妙。其黨糾賊數萬攻城,綰堅守,檄民兵夾擊,破走之。東蘭諸州蠻悉歸侵地。總督劉大夏奇其材,薦為右江兵備副使。思恩知府岑濬逐田州知府岑猛,綰獻策總督潘蕃。蕃令與都指揮金堂合諸路兵大破賊,思恩平。綰條二府形勢,請改設流官,比中土,廷議從之。綰引疾還。俄起河南按察使,尋復以疾歸,卒於家。
公元1481年
余濬,慈溪人。成化十七年進士。孝宗初,疏請永除納粟入監令。又劾浙江鎮守中官張慶、廣東鎮守中官韋眷,因薦王恕堪內閣,馬文升、彭韶、張悅、阮勤、黃孔昭堪吏部。後湖之勘,自濬啟之。貶平度州判官,終知府。
方向,字與義,桐城人。成化十七年進士。謫雲南多羅驛丞,歷官瓊州知府。入覲時,仆私市一珠,索而投諸海。
公元1475年
繆樗,字全之,溧陽人。成化十一年進士。孝宗初,陳時政八事。因劾大學士尹直等,時號「敢言」。終營州判官。
公元1478年
孫纮,字文冕,鄞人。成化十四年進士。謫膠州判官,遷廣德知州,卒官。纮少貧,傭書市肉以養母。既通籍,終身不食肉。
劉遜,安福人。成化十四年進士。謫澧州判官,遷武岡知州。岷王不檢下,遜裁抑之,又欲損其歲祿。王怒,奏於朝,征下詔獄,貶四川行都司斷事,歷湖廣副使。劉瑾征賄不得,坐缺軍儲被逮,已而釋之。再坐斷獄稽延,罰米百石。先是,榮王乞辰州、常德田二千頃、山場八百里、民舍市廛千餘間,遜與巡撫韓重持勿予。至是,瑾悉予之。部議補遜瓊州副使,瑾勒令致仕。瑾誅,起官,歷福建按察使。
金章等無他表見。
姜洪,字希範,廣德人。成化十四年進士。除盧氏知縣。單騎勸農桑。民姜仲禮願代父死罪,洪奏免之。徵拜御史。
公元1162年
孝宗即位,陳時政八事。歷詆太監蕭敬,內閣萬安、劉吉,學士尹直,侍郎黃景、劉宣,都御史劉敷,尚書李裕、李敏、杜銘,大理丞宋經,而薦致仕尚書王恕、王竑、李秉,去任侍郎謝鐸,編修張元禎,檢討陳獻章,僉事章懋,評事黃仲昭,御史強珍、徐鏞、於大節,給事中王徽、蕭顯、賀欽,員外林俊,主事王純及現任尚書余子俊、馬文升,巡撫彭韶,侍郎張悅,詹事楊守陳。且言指揮許寧、內官懷恩,並拔出曹輩,足副任使。他所陳,多斥近幸,疏辭幾萬言。帝嘉納之。為所斥者憾不置。
公元1488年
弘治元年,出按湖廣,與督漕都御史秦纮爭文移,被劾。所司白洪無罪。劉吉欲中之,再下禮部會議,遂貶夏縣知縣。御史歐陽旦請召還洪及暢亨等,不納。遷桂林知府。瑤、僮侵擾古田,請兵討平之,擢雲南參政。土官陶洪與八百媳婦約為亂,洪乘間翦滅。歷山東左參政。正德二年遷山西布政使。劉瑾索賀印錢,不應。四年二月,中旨令致仕。瑾誅,起山東左布政使。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未滿歲卒。
洪性廉直,身後喪不能舉。天啟初,追謚莊介。
公元1481年
歐陽旦,安福人。成化十七年進士。由休寧知縣擢御史。嘗請逐劉吉,罷皇莊。歷湖廣僉事、浙江副使,終南京右副都御史。
公元1478年
暢亨,字文通,河津人。成化十四年進士。由長垣知縣擢御史,巡按浙江。歲饑,奏罷上供綾紗等物。弘治元年二月,景寧縣屏風山異獸萬餘,大如羊,白色,銜尾浮空去。亨請罷溫、處銀課,而置鎮守中官張慶於法。章下所司,銀課得減,責慶陳狀。慶因訐亨考察不公,停亨俸三月。亨又劾僉事鄒滂,滂亦訐亨。慶等構之,逮亨,謫涇陽知縣。給事中龐泮上疏爭,不聽。
曹璘,字廷暉,襄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授行人。久之,選授御史。
孝宗嗣位,疏言:「梓宮發引,陛下宜衰绖杖履送至大明門外,拜哭而別,率宮中行三年喪。貴妃萬氏有罪,宜告於先帝,削其謚,遷葬他所。」帝納其奏,而戒勿言貴妃事。頃之,請進用王恕等諸大臣,復先朝言事於大節等諸臣官,放遣宮中怨女,罷撤監督京營及鎮守四方太監。又言:「梁芳以指揮袁輅獻地建寺,請令襲廣平侯爵。以數畝地得侯,勛臣誰不解體,宜亟為革罷。」疏奏,帝頗采焉。
公元1488年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現,雷擊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內園災,狂夫叫閽,景寧白氣飛騰,而陛下不深求致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經筵雖禦,徒為具文。方舉輒休,暫行遽罷,所謂『一日暴之,十日寒之』者。願日禦講殿與儒臣論議,罷斥大學士劉吉等,以消天變。臣昨冬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輒漸禦黃袞,從官朱緋。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禦淺服。且陛下方諒陰,少監郭鏞乃請選妃嬪。雖拒勿納,鏞猶任用,何以解臣民疑。祖宗嚴自宮之禁,今此曹干進紛紜,當論罪。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官教習內使,本非高皇帝制。詞臣多夤緣以干進,而內官亦且假儒術以文奸,宜速罷之。諸邊有警,輒命京軍北征,此輩驕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帝得疏,不喜,降旨譙讓。
公元1075年
已,出按廣東,訪陳獻章於新會,服其言論,遂引疾歸。居山中讀書,三十年不入城市。
彭程,字萬里,鄱陽人。成化末進士。弘治初,授御史,巡視京城。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投戚裏、奄豎為窟穴。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輒得。巡鹽兩浙,代還,巡視光祿。
公元1492年
五年上疏言:「臣適見光祿造皇壇器。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類廢斥盡,何復有皇壇煩置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用得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倘陛下果有此舉。宜遏之將萌。如無,請治所司逢迎罪。」帝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帝得程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立下錦衣獄。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帝欲置之死,命系之。韶等復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終不聽。
公元1493年
是時巡按陜西御史嵩縣李興亦坐酷刑繫獄。及朝審,上興及程罪狀。詔興斬,程及家屬戍隆慶。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所斃多罪犯,不宜當以死。程用諫為職,坐此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處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竟無所減。程母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呈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異禹錫。祈少矜憐,全其母子。」不許。子尚隨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其後,劉瑾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程死久矣,止遣一孫女。罄產不足,則並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公元1484年
龐泮,字元化,天臺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弘治中,中旨取善擊銅鼓者,泮疏諫。屢遷刑科都給事中。副使楊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譴。
公元1496年
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岡知州劉遜,命逮之。泮率同官呂獻等言:「錦衣天子視軍,非不軌及妖言重情不可輕遣。遜所坐微,而王奏牽左證百人,勢難盡逮。宜敕撫、按官體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御史劉紳等二十人詔獄。六科署空,吏部尚書屠滽請令中書代收部院封事。御史張淳奉使還,恥獨不與,抗疏論之。考功郎中儲雚亦諫,滽等復率九卿救之。帝乃釋泮等,皆停俸三月。
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獄,楊鵬、戴禮夤緣入司禮監。泮等言:「鼎狂直宜容。鵬等得罪先朝,俾參機密,害非小。」會御史黃山、張泰等亦以為言。帝怒,詰外廷何由知內廷事,令對狀,停泮等俸半歲。威寧伯王越謀起用,中官蔣琮、李廣有罪,外戚周彧、張鶴齡縱家奴殺人,泮皆極論,直聲甚著。
公元1498年
十一年擢福建右參政。中官奪宋儒黃幹宅為僧庵,泮改為書院以祀幹。遷河南右布政使。中旨取洛陽牡丹,疏請罷之。轉廣西左布政使,致仕。
公元1484年
呂獻,浙江新昌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坐事,杖闕廷。弘治時,詔選駙馬。李廣受富人金,陰為地,為獻所發,有直聲。正德中,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葉紳,字廷縉,吳江人。成化末進士。除戶科給事中,改吏科,歷禮科左給事中。
公元1497年
弘治十年,太子年七歲,猶未出閤,紳請擇講官教諭。尋以修省,陳八事。斥中官李廣,又劾尚書徐瓊、童軒、侯瓚,侍郎鄭紀、王宗彜,巡撫都御史劉瓛、張誥、張岫等二十人,乞賜罷斥。而末言「去大奸」,則專劾李廣八大罪:「誑陛下以燒煉,而進不經之藥,罪一。為太子立寄壇,而興暖疏之說,罪二。撥置皇親,希求恩寵,罪三。盜引玉泉,經繞私第,罪四。首開幸門,大肆奸貪,罪五。太常崔誌端、真人王應裿輩稱廣為教主真人,廣即代求善官,乞賜玉帶,罪六。假果戶為名,侵奪畿民土地,幾至激變,罪七。四方輸納上供,威取勢逼,致民破產,罪八。內而皇親駙馬事之如父,外而總兵鎮守稱之為公。陛下奈何養此大奸於肘腋,而不思驅斥哉!」御史張縉等亦以為言。帝曰:「姑置之。」逾數月,廣竟得罪飲冘死。
紳又極陳大臣恩蔭葬祭之濫。下所司議,頗有減損。擢尚寶少卿,卒。
公元1496年
胡獻,字時臣,揚州興化人。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御史。逾月,即極論時政數事,言:「屠滽為吏部尚書,王越、李蕙為都御史,皆交通中官李廣得之。廣得售奸,由陛下議政不任大臣,而任廣輩也。祖宗時,恒禦內閣商決章奏,經筵日講悉陳時政得失,又不時接見儒臣,願陛下追復舊制。京、通二倉總督、監督內臣,每收米萬石勒白金十兩。以歲運四百萬石計之,人四千兩。又各占鬥級二三百人,使納月錢。夫監督倉儲,自有戶部,焉用中官?願賜罷遣。京操軍士自數千里至,而總兵、坐營等官各使分屬辦納月錢,乞嚴革以蘇其困。陛下遇災修省,去春求言,諫官及郎中王雲鳳、主事胡爟皆有論奏,留中不報,雲鳳尋得罪。如此,則與不修省何異?願斷自聖心,凡利弊當興革者,即見施行。東廠校尉,本以緝奸,邇者但為內戚、中官泄憤報怨。如御史武衢忤壽寧侯張鶴齡及太監楊鵬,主事毛廣忤太監韋泰,皆為校尉所發,推求細事,誣以罪名。舉朝皆知其枉,無敢言者。臣亦知今日言之,異日必為所陷,然臣弗懼也。」疏入,鶴齡與泰各疏辨。會給事中胡易劾監庫中官賀彬貪黷八罪,彬亦訐易。帝遂下獻、易詔獄,謫獻藍山丞。久之,釋易。獻未赴官,遷宜陽知縣。馬文升數薦於朝,遷南都察院經歷。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僉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
公元1484年
武衢,沂水人,成化二十年進士,以御史謫雲南通海主簿,終汾州知州。毛廣,平湖人。成化二十年進士。其事跡無考。胡易,寧都人。弘治三年進士。為吏科給事中。華昶劾程敏政,法司白昂、閔珪據舊章令六科共鞫。東廠劾易等皆昶同僚,不當與訊。得旨下詔獄。昂、珪請罪,皆停俸。比昶獄成,易等猶被系,大臣以為言,始令復職。
當弘治時,言官以忤內臣得罪者,又有任儀、車梁。
公元1487年
任儀,閬中人。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為御史。弘治三年秋,詔修齋於大興隆寺。理刑知縣王嶽騎過之,中使捽辱嶽,使跪於寺前。儀不平,劾中使罪。姓名偶誤,乃並儀下吏。出為中部知縣,終山西參政。
公元1490年
車梁,山西永寧人。弘治三年進士,為御史。十五年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刑具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請自今徑送法司,毋先刑訊。章下,未報。主東廠者言梁從父郎中霆先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詔獄。給事御史交章論救,乃得釋,終漢陽知府。
公元1496年
張弘至,字時行,華亭人,南安知府弼子也。舉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
公元1499年
十二年冬,陳初政漸不克終八事:「初汰傳奉官殆盡;近匠官張廣寧等一傳至百二十餘人,少卿李綸、指揮張玘等再傳至百八十餘人。異初政者一。初追戮繼曉,逐番僧、佛子;近齋醮不息。異初政者二。初去萬安、李裕輩,朝彈夕斥;近被劾數十疏,如尚書徐瓊者猶居位。異初政者三。初聖諭有大政召大臣面議;近上下否隔。異初政者四。初撤增設內官;近已還者復去,已革者復增。異初政者五。初慎重詔旨,左右不敢妄干;近陳情乞恩率俞允。異初政者六。初令兵部申舊章,有妄乞升武職者奏治;近乞升無違拒。異初政者七。初節光祿供億;近冗食日繁,移太倉銀賒市廛物。異初政者八。」帝下所司。
邊將王杲、馬昇、秦恭、陳瑛失機論死,久系。弘至請速正典刑。親王之藩者,所次舍率營⒎殿,並從官幕次,俱飾絨毯、錦帛,因弘至言多減省。孝宗晚年,從廷臣請,遣官核騰驤四衛虛冒弊,以太監寧瑾言而止。弘至抗章爭,會兵部亦以為言,乃卒核之。
公元1505年
武宗立,以戶科右給事中奉使安南。還遷都給事中,母憂歸卒。
屈伸,字引之,任丘人。成化末進士。選庶吉士,授禮科給事中。
公元1496年
弘治九年詔度僧,禮部爭不得。伸極陳三不可,不納。京師民訛言寇近邊,兵部請榜諭。伸言:「若榜示,人心愈驚。昔漢建始中,都人訛言大水至,議令吏民上城避之。王商不從,頃之果定。今當以為法。」事遂寢。寇犯大同,遊擊王杲匿敗績狀。伸率同官發之,並劾罪總兵官王璽等。
屢遷兵科都給事中。泰寧衛部長大掠遼陽,部議令守臣遺書,稱朝廷寬大不究已往,若還所掠,則予重賞。伸等言:「在我示怯弱之形,在彼無創艾之意,非王者威攘之道。前日犯邊不以為罪,今日歸俘反以為功。誨以為盜之利,啟無賴心,又非王者懷柔之道。」帝悟,書不果遣。
已,劾鎮守中官孫振、總兵官蔣驥、巡撫陳瑤僨事罪,帝不問。廣寧復失事,瑤等以捷聞。伸及御史耿明等交章劾其欺罔,乃按治之。
太監苗逵、成國公朱暉等搗巢獲三級,及寇大入固原,不敢救,既而斬獲十二級。先後以捷聞。伸等數劾之。及班師,又極論曰:「暉等西討無功,班師命甫下,將士已入國門,不知奉何詔書。且此一役糜京帑及邊儲共一百六十餘萬兩,而首功止三級。是以五十萬金易一無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將士至萬餘人。假使馘一渠魁如火篩,或斬級至千百,將竭天下財不足供費,而報功者不知幾萬萬也。暉、逵及都御史史琳、監軍御史王用宜悉置重典。」帝不聽。
雲南有鎮守中官,復遣監丞孫敘鎮金騰,伸等極言不可。錦衣指揮孫鑾坐罪閑住,中旨復之,令掌南鎮撫事。伸等力爭,乃命止帶俸。中旨令指揮胡震分守天津,伸力爭,不聽。鎮守河南中官劉郎乞皂隸,帝命予五十人。故事,尚書僅十二人,伸等力爭,詔止減二十人。自後中官咸援例陳乞,祖制遂壞。
伸居諫垣久,持議侃侃不撓,未及遷而卒。
公元1493年
王獻臣,字敬止,其先吳人,隸籍錦衣衛。弘治六年舉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巡大同邊,請亟正諸將姚信、陳廣閉營避寇及馬昇、王杲、秦恭喪師罪,悉蠲大同、延綏旱傷逋賦,以寬軍民。帝多從之。嘗令部卒導從遊山,為東廠緝事者所發,並言其擅委軍政官。征下詔獄,罪當輸贖。特命杖三十,謫上杭丞。
公元1504年
十七年,復以張天祥事被逮。天祥者,遼東都指揮僉事斌孫也。斌以罪廢,天祥入粟得祖官。有泰寧衛部十餘騎射傷海西貢使,天祥出毛喇關掩殺他衛三十八人以歸,指為射貢使者。巡撫張鼐等奏捷,獻臣疑之。方移牒駁勘,會斌婦弟指揮張茂及子欽與天祥有郤,詐為前屯衛文書呈獻臣,具言劫營事。獻臣即以聞。未報,而獻臣被征。帝命大理丞吳一貫、錦衣指揮楊玉會新按臣余氵廉勘之,盡得其實。斌等皆論死,天祥斃於獄。
公元1505年
天祥叔父洪屢訟冤,帝密令東廠廉其事,還奏所勘皆誣。帝信之,欲盡反前獄,召內閣劉健等,出東廠揭帖示之,命盡逮一貫等會訊闕下。健等言東廠揭帖不可行於外。既退,復爭之。帝再召見,責健等。健對曰:「獄經法司讞,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帝曰:「法司斷獄不當,身且不保,言足信乎?」謝遷曰:「事當從眾,若一二人言,安可信?」健等又言眾證遠,不可悉逮。帝曰:「此大獄,逮千人何恤。茍功罪不明,邊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爭執,見帝聲色厲,終不敢深言東廠非。一貫等既至,帝親禦午門鞫之,欲抵一貫死。閔珪、載珊力救,乃謫嵩明州同知,獻臣廣東驛丞,氵廉雲南布政司照磨,茂父子論死,而斌免,洪反得論功。武宗立,獻臣遷永嘉知縣。
公元1481年
吳一貫,字道夫,海陽人。成化十七年進士。由上高知縣擢御史。弘治中,歷按浙江、福建、南畿,以強幹聞。擢大理右寺丞。畿輔、河南饑,請發粟二十萬石以振,又別請二萬石給京邑及昌平民。既謫官,正德初,遷江西副使。討華林賊有功,進按察使。行軍至奉新卒,士民立忠節祠祀焉。
公元1493年
余濂,字宗周,都昌人。弘治六年進士。武宗時,終雲南副使。
孝宗勵精圖治,委任大臣,中官勢稍絀。而張天祥及滿倉兒事皆發自東廠,廷議猶為所撓云。滿倉兒事,具《孫磐傳》。
贊曰:御史為朝廷耳目,而給事中典章奏,得爭是非於廷陛間,皆號稱「言路」。天順以後居其職者,振風裁而恥緘默。自天子、大臣、左右近習無不指斥極言。南北交章,連名列署。或遭譴謫,則大臣抗疏論救,以為美談。顧其時門戶未開,名節自勵,未嘗有承意指於政府,效搏噬於權珰,如末季所為者。故其言有當有不當,而其心則公。上者愛國,次亦愛名。然論國事而至於愛名,則將惟其名之可取,而事之得失有所不顧,於匡弼之道或者其未善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