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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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作者 張廷玉
李善長 汪廣洋

李善長

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
讀書智計,習法家言,策事多中。
太祖略地滁陽善長迎謁
知其為里中長者,禮之,留掌書記
從容問曰:「四方戰鬥何時定乎?
」對曰:「秦亂,漢高布衣豁達大度知人善任,不嗜殺人,五載帝業
元綱既紊,天下土崩瓦解
公濠產,距沛不遠
山川王氣公當受之。
其所為,天下不足定也。
太祖稱善。
從下滁州,為參謀,預機畫主饋餉,甚見親信。
太祖威名日盛,諸將來歸者,善長察其材,言之太祖
復為太祖款誠,使皆得自安
有以事力齟齬者,委曲調護
郭子興中流言,疑太祖,稍奪其兵柄
又欲奪善長自輔,善長固謝弗往。
太祖深倚之。
太祖軍和陽,自將雞籠山寨,少留兵佐善長居守
元將諜知來襲設伏敗之,太祖以為能。
太祖巢湖水師善長力贊渡江
既拔採石,趨太平善長書榜禁戢士卒
城下,即揭之通衢肅然無敢犯者。
太祖太平興國大元帥以為帥府都事
從克集慶
將取鎮江太祖慮諸將不戢下,乃佯怒欲置諸法,善長力救得解
鎮江下,民不知有兵。
太祖江南行中書省平章以為參議
宋思顏李夢庚郭景祥等俱為省僚,而軍機進退賞罰章程,多決於善長
樞密院大都督府,命兼領司馬,進行省參知政事
公元1367年
太祖吳王,拜右相國
善長習故事,裁決如流,又嫻於辭命
太祖有所招納,輒令為書
前後自將征討,皆命居守將吏帖服居民安堵轉調兵餉無乏。
嘗請榷兩淮鹽,立茶法,皆斟酌元制,去其弊政
復製錢法,開鐵冶,定魚稅國用益饒,而民不困。
吳元年九月論平吳功,封善長宣國公
改官制,尚左以為左相國
太祖渡江,頗用重典一日,謂善長:「法有連三條不已甚乎?
善長因請自大而外皆除之,遂命與中丞劉基裁定律令頒示中外
太祖帝位,追帝祖考及冊立後妃太子諸王,皆以善長大禮使
東宮官屬,以善長太子少師,授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事,餘如故
已,帥禮官郊社宗廟禮。
帝幸汴梁善長留守一切便宜行事
尋奏定六部官制議官喪服及朝賀東宮儀。
奉命監修元史》,編《祖訓錄》、《大明集禮》諸書
定天下岳瀆神祗封號封建諸王爵賞功臣,事無巨細,悉委善長與諸儒臣謀議行之。
公元1370年
洪武三年大封功臣
帝謂:「善長雖無汗馬勞,然事朕久,給軍食,功甚大,宜進封大國
」乃授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中書左丞相,封韓國公,歲祿四千石,子孫世襲
鐵券,免二死,子免一死。
封公者,徐達常遇春子茂李文忠馮勝鄧愈善長六人
善長第一制詞比之蕭何褒稱甚至
公元1371年
善長外寬和,內多忮刻
參議飲冰楊希聖稍侵善長權,即按其罪奏黜之。
中丞劉基爭法而訽。
自安請告歸。
太祖所任張昶楊憲汪廣洋胡惟庸獲罪善長事寄如故
貴富極,意稍驕,帝始微厭之。
四年以疾致仕,賜臨濠地若干頃,置守塚戶百五十,給佃戶千五百家,儀仗士二十家。
逾年病癒,命董建臨濠宮殿
江南富民十四萬田濠州,以善長經理之,留濠者數年。
七年善長弟存義為太僕丞存義子伸、佑皆為群牧所官。
九年以臨安公主歸其子祺,拜駙馬都尉
初定婚禮公主婦道甚肅。
光寵赫奕時人豔之。
尚主一月御史大夫汪廣洋陳寧疏言:「善長狎寵自恣陛下病不視朝幾及旬,不問候
駙馬都尉六日不朝,宣至殿前,又不引罪大不敬
」坐削歲祿千八百石。
尋命與曹國公李文忠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議軍國大事,督圜丘工。
公元1380年
丞相胡惟庸初為甯國知縣,以善長薦,擢太常少卿,後為丞相,因相往來
善長弟存義子佑,惟庸從女婿也。
十三年惟庸謀反伏誅,坐党死者甚眾,善長如故
御史台中丞,以善長理台事,數有所建白
十八年有人存義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
善長不謝,帝銜之。
五年善長年已七十有七,耄不檢下。
嘗欲營第,從信國公湯和衛卒三百人以聞。
四月,京民坐罪徙邊者,善長數請免其私親丁斌等。
帝怒按斌,斌故給事惟庸家,因言存義往時交通惟庸狀。
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云:「惟庸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
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
審爾九族皆滅!
』已,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云:『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
善長不許,然頗心動
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
久之惟庸復遣存義進說善長歎曰:『吾老矣。
吾死,汝等自為之!
』」或又告善長云:「將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沙漠使者封績,善長不以聞。
於是御史交章善長
善長奴盧仲謙等,亦告善長惟庸通賂遺,交私語。
獄具,謂善長元勳國戚,知逆謀發舉狐疑觀望兩端大逆不道
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
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誅之。
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同時惟庸黨死,而已營陽侯楊璟濟甯侯顧時追坐者又若干人。
手詔條列其罪,傅著獄辭,為《昭示奸黨三錄》,佈告天下
善長子祺與主徙江浦久之卒。
祺子芳、茂,以公主得不坐。
芳為留守中衛指揮,茂為旗手衛鎮撫,罷世襲
公元1386年
善長死之明年虞部郎中王國用上言:「善長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
藉令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
人情愛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安享萬全富貴者,必不僥倖萬一之富貴
善長惟庸猶子之親耳,于陛下親子女也。
使善長惟庸成,不過勳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復有加於今日?
善長豈不天下不可幸取。
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齏粉覆宗絕祀,能保首領幾何人哉?
善長胡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
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間或至相挾以求脫禍
善長之子祺備陛下骨肉親,無纖芥嫌,何苦而忽為此
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
臣恐天下聞之,謂功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
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將來耳。
太祖得書,竟亦不罪也。

汪廣洋

汪廣洋字朝宗高郵人流寓太平
太祖渡江,召為元帥府令史江南行省提控
正軍諫司,擢諫官,遷行省都事累進中書右司郎中
知驍騎衛事,參常遇春軍務
贛州,遂居守,拜江西參政
公元1368年
洪武元年,山東平,以廣洋廉明持重命理行省撫納新附,民甚安之。
是年召入為中書省參政
明年參政陝西
三年李善長病,中書無官,召廣洋左丞
右丞楊憲專決事。
廣洋依違之,猶為所忌,嗾御史廣洋奉母無狀
切責放還鄉。
再奏,徙海南
誅,召還。
其冬封忠勤伯食祿三百六十石。
誥詞稱其專刂繁治劇,屢獻忠謀,比之子房孔明
善長病去位,遂以廣洋右丞相參政胡惟庸左丞
廣洋無所建白久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而帝心終善廣洋,復召為左御史大夫
十年復拜右丞相
廣洋耽酒,與惟庸同相,浮沉守位而已
帝數誡諭之。
公元1379年
十二年十二月中丞塗節言劉基惟庸毒死廣洋宜知狀。
帝問之,對曰:「無有
」帝怒,責廣洋朋欺,貶廣南
舟次太平,帝追怒其在江西曲庇文正,在中書不發楊憲奸,賜敕誅之。
廣洋少師余闕淹通經史,善篆隸,工為歌詩
為人寬和自守,與奸人同位不能去,故及於禍。
贊曰:明初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管領樞要,率以勳臣領其事。
徐達李文忠等數受命征討未嘗專理省事
從容丞弼之任者,李善長汪廣洋胡惟庸三人而已
惟庸敗後,丞相之官遂廢不設。
故終明之世,惟善長廣洋得稱丞相
獨惜善長布衣徒步,能擇主於草昧之初,委身戮力贊成鴻業,遂得剖符開國列爵上公乃至極貴溢,於衰暮之年自取覆滅
廣洋謹厚自守,亦不能發奸遠禍
俱致重譴,不亦大負爰立初心,而有愧置諸左右職業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