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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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五 志第71 刑法

作者 張廷玉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
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
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
朝野命,一聽武夫宦豎之手,良可歎也。
太祖常與侍臣論待大臣禮。
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折辱之,所以大臣之體。
侍讀學士詹同因取《大戴禮》及賈誼疏以進,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
以勵廉恥也。
如是君臣恩禮兩盡
」帝深然之。
公元1373年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細故辱。
」命以俸贖罪
後羣罣誤,許以俸贖,始此。
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薛祥杖下,故上書者以大臣當誅不宜加辱為言
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宣德三年,怒御史嚴皚、方鼎何傑沈湎酒色,久不朝參,命枷以徇。
自此言官荷校者。
至正統中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瑺,祭酒李時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習為故事矣。
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詔責給事御史李俊王浚五十六人容隱廷杖人二十。
正德十四年,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嘉靖三年,羣臣爭大禮,廷仗豐熙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中年刑法益峻,雖大臣不免笞辱
宣大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撤防早,宣大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燿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以議丁汝夔獄緩,戎政侍郎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子弟冒功,皆逮杖之。
斃於杖下,而良纔等杖畢,趣治事
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又因正旦朝賀,怒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
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
萬曆五年,以爭張居正奪情,杖吳中行五人
其後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咸被杖,多者至一百。
後帝益厭言者,疏多留中廷杖不用
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赦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
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臺省力爭不得
閣臣葉向高言:「數十不行敝政三見旬日萬萬不可再行
忠賢乃罷廷仗,而以所欲殺者悉下鎮撫司士大夫無噍類矣。
公元1482年
南京行杖,始於成化十八年
御史李珊等以歲祲
帝摘其疏中訛字,令錦衣衛南京午門前,人杖二十,守備太監監之。
至正德間,南御史李熙貪吏觸怒劉瑾矯旨杖三十。
南京禁衛久不行刑選卒習數日,乃杖之,幾斃。
公元1408年
東廠之設,始於成祖
錦衣衛之獄,太祖嘗用之,後已禁止,其復用亦自永樂時
廠與衛相倚,故言者並稱廠衛
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耳目
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東安門北,令嬖暱提督之,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蓋遷都後事也。
衛指揮紀綱門達大幸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
至憲宗時,尚銘領東廠,又別設西廠刺事,以汪直督之,所領緹騎東廠
京師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
中廢復用先後六年冤死相屬,勢遠出衛上。
數出邊監軍大學士萬安乃言:「太宗北京,命錦衣官校緝訪猶恐外官徇情,故設東廠,令內臣提督行五六十年,事有定規
往者妖狐夜出人心驚惶,感勞聖慮添設西廠特命督緝,用戒不虞所以一時之宜,慰安人心也。
向所紛擾,臣不贅言
大同京城眾口一辭,皆以革去西廠為便。
伏望聖恩特旨革罷官校悉回原衛,宗社幸甚
」帝從之。
尚銘專用事,未幾亦黜。
弘治元年員外郎張倫請廢東廠
不報
孝宗仁厚廠衛無敢橫,司廠者羅祥、楊鵬奉職而已
公元1506年
正德元年,殺東廠太監王嶽,命丘聚代之,又設西廠以命穀大用,皆劉瑾黨也。
兩廠爭用事,遣邏卒刺事四方
南康登顯等戲競渡龍舟,身死家籍
遠州僻壤,見鮮衣怒馬京師語者,轉相避匿
有司聞風密行賄賂
於是無賴子乘機為奸,天下重足立。
衛使石文義亦私人廠衛之勢合矣。
又改惜薪司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領之。
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創例,罪無輕重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
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
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工部張瑋御史王時中輩並不免瀕死而後謫戍
御史柴文顯汪澄以微罪至淩遲
官吏軍民非法死者數千。
誅,西廠內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
張銳領之,與衛使強尼並以輯事恣羅織
廠衛之稱由此著也。
公元1523年
嘉靖二年東廠景賢千戶陶淳,多所誣陷
給事中劉最執奏,謫判廣德州
御史黃德用使乘傳往。
會有顏如環同行,以黃袱裹裝。
景賢即奏,逮下獄,等編戍有差
給事中劉濟言:「不至戍。
且緝執於宦寺之門,鍛煉武夫之手,裁決內降之旨,何以天下
不報
是時盡罷天下鎮守太監,而大臣故事,謂東廠祖宗所設,不可廢,不知太祖制也。
世宗中官嚴,不敢恣,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
萬曆初馮保司禮兼廠事,建廠東上北門之北,曰內廠,而以初建者為外廠
張居正王大臣獄,欲族高拱衛使朱希孝力持之,得無罪,衛猶不大附廠也。
中年礦稅使數為害,而東廠張誠、孫暹、陳矩恬靜
治妖書獄,無株濫,時頗稱之。
會帝亦無意刻核刑罰用稀,廠衛獄中至生青草
天啟時魏忠賢秉筆領廠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
中官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而督東廠者曰督主。
東廠之屬無專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
隸役取給於衛,最輕黠獧巧者乃撥充之。
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衤旋褶,系小絛,白皮靴,專主伺察
下番子數人為幹事
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
得一陰事由之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
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
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
番子即突入執訊之。
無有佐證符牒,賄如數,徑去。
不如意,扌旁治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
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
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
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
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聽記。
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
某官行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廠曰打事件
東華門,雖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至尊
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
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衛之法亦如廠。
然須具疏,乃得上聞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
四人夜飲密室一人酒酣謾駡魏忠賢,其三人不敢出聲
罵未訖,番人四人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
三人者魄喪不敢動。
公元1627年
莊烈帝即位忠賢伏誅,而王體乾王永祚、鄭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齊本正等相繼領廠事,告密之風未嘗息也。
之心、化淳敘緝奸功,廕弟侄錦衣衛百戶,而德化東廠理刑吳道正等偵閣臣薛國觀陰事國觀由此死。
衛使慴廠威已久,大抵俯首所用
崇禎十五年御史楊仁願言:「高皇帝設官無所謂緝事衙門者。
臣下不法言官直糾之,無陰訐也。
後以肅清輦轂,乃建東廠
待罪南城,所閱詞訟,多以假番故訴冤
假稱東廠,害猶如此,況其真乎?
此由積重之勢然也。
所謂積重之勢者,功令比較事件番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從來,誘者分利去矣。
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
伏願東廠事件而後東廠比較可緩東廠比較緩,而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幾可稍輕。
」後復切言緹騎不當遣。
帝為諭東廠,言所緝止謀逆亂倫,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緝,並戒錦衣校尉橫索者。
然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
古者獄訟掌於司寇而已
漢武帝始置詔獄二十六所,歷代因革不常
五代唐明宗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乃天子自將之名。
至漢有侍衛司獄,凡大事皆決焉。
錦衣衛獄近之,幽系慘酷,害無甚於此者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
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
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毋得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
成祖紀綱,令治錦衣親兵,復典詔獄
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
久之,族綱,而錦衣詔獄如故,廢洪武不用矣。
英宗初,理衛事者劉勉、徐恭皆謹飭
王振指揮順流天下,枷李時勉,殺劉球,皆順為之。
景帝初,有言官校緝事之弊者,帝切責其長,令所緝送法司,有誣罔重罪
英宗復闢,召李賢,屏左右,問時政得失
極論官校提人之害。
帝然其言,陰察皆實,乃召其長,戒之。
已緝弋陽王敗倫事虛,復申戒之
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亦為羅織數矣
旗校四出又立程督並,以獲多為主。
千戶黃麟廣西,執御史吳禎至,索獄具二百餘副,天下朝覲官陷罪者甚眾。
死,兼治鎮撫司
指揮使袁彬,系訊之,五毒更下,僅免。
朝官楊璡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鐘輩皆鋃鐺就逮冤號道路不可勝記
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
至正統時復張,天順之末益熾朝野相顧自保
李賢極言之,不能救也。
公元1382年
鎮撫司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
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
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
成化元年,始令覆奏參語法司掣肘
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逕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
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
初,衛獄附衛治,至門達掌問刑,又於城西獄舍拘繫狼籍
敗,用御史呂洪言,毀之。
成化十年都御史李賓言:「錦衣鎮撫司累獲妖書圖本,皆誕妄不經之言。
小民無知,輒被幻惑
備錄舊名目,榜示天下,使知畏避免陷刑辟
報可
緝事誣告不止
十三年,捕甯晉王鳳等,誣與瞽者受妖書,署偽職,並誣其鄉官知縣薛方通判曹鼎通謀,發卒圍其家,扌旁掠誣伏
家人數聲冤,下法司得實,坐妄報妖言,當斬。
帝戒以不戕害無辜而已不能罪也。
是年,令錦衣衛副千戶吳綬於鎮撫司同問刑。
綬性狡險,附汪直以進。
後知公議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獄者,不復箠楚,忤直意,黜去。
是時衛使朱驥法平,治妖人獄無冤者。
詔獄所司獨用小杖,嘗命中使詰責不為改。
以是稱之。
弘治十三年,詔法司:「凡廠衛所送囚犯從公審究,有枉即與辨理,勿拘成案
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採表裏作威福時稱為劉瑾左右翼
文義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
瑾誅,文義伏誅,得林亦罷。
其後強尼管事,復大恣,以叛誅。
公元1521年
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復諭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他詞訟在外州縣事,毋得與。
未幾,事多下鎮撫,鎮撫內侍,多巧中。
太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旨鎮撫司
尚書林俊言:「祖宗朝刑獄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
劉瑾、強尼用事專任鎮撫司文致冤獄法紀大壞
更化善治今日不宜復以小事撓法
不聽
復言:「此途一開,恐後有重情,即夤緣內降以圖免,實長亂階
御史曹懷亦諫曰:「朝廷專任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冗員矣。
」帝俱不聽
六年侍郎張璁等言:「祖宗三法司以糾官邪平獄訟,設東廠、錦衣衛緝盜賊,詰奸宄。
自今貪官冤獄仍責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聽廠衛覺察
盜賊奸宄,仍責廠衛,亦必送法司擬罪
」詔如議行
官校提人如故
給事中蔡經等論其害,願罷勿遣。
尚書胡世甯請從其議。
詹事霍韜亦言:「刑獄三法司足矣錦衣衛復橫撓之。
漢光武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後忠義之徒爭死效節
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
重罪,廢之、誅之可也,乃使官校眾執之,脫冠裳,就桎梏
朝列清班,暮幽犴獄,剛心壯氣銷折殆盡
覆案非罪,即冠帶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執之。
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遂致易行。
豪傑所以興山林之思,而變故仗節之士也。
自今東廠勿與朝儀錦衣衛典刑獄。
士大夫罪謫廢誅,勿加笞杖鎖梏,以養廉恥,振人心,勵士節
」帝以出位妄言,不納。
祖制,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糾儀。
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韜言及之。
萬歷時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
世宗張鶴齡延齡奸人劉東山等乃誣二人毒魘咒詛
大怒下詔獄,東山株引所不快者。
衛使王佐探得其情,論以誣罔反坐
佐乃枷東山闕門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
牟斌者,弘治中指揮也。
李夢陽延齡兄弟法事下獄輕比得不死云。
世宗中年衛使陸炳為忮,與嚴嵩比,而傾夏言
然帝數興大獄,而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
萬曆中建言及忤礦稅榼者,輒下詔獄。
刑科給事中楊應文:「監司守令及齊民被逮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獄禁森嚴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
衛使思恭:「熱審歲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
鎮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拋瓦聲冤。
鎮撫司陸逵:「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
」俱不報
然是時,告訐風衰大臣被錄者寡。
末年,稍寬逮繫諸臣,而錦衣獄漸清矣
田爾耕許顯純熹宗時魏忠賢義子,其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佐之,拷楊漣左光鬥輩,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
兩日一限,輸金不中程者,受全刑。
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
五毒備具,呼BK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顯純叱吒自若,然必伺忠賢旨,忠賢所遣聽記者未至,不敢訊也。
一夕,令諸囚分舍宿。
於是獄卒曰:「今夕有當壁挺者。
」壁挺,獄中死也。
明日死,光鬥等次第皆鎖頭拉死。
一人死,停數日,葦席裹屍牢戶蟲蛆腐體。
中事祕,其家人不知死日。
莊烈帝擒戮逆黨冤死家子弟望獄門稽顙哀號為文以祭。
帝聞之惻然
劉瑾創立枷,錦衣常用之。
神宗時御史朱應轂具言其慘,請除之。
不聽
忠賢,益為大枷,又設斷脊、墜指、刺心之刑。
莊烈帝左右:「立枷何為
王體乾對曰:「以罪鉅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雖如此,終可憫
忠賢為頸縮。
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
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於內。
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訪緝之,北司拷問之,鍛煉周內,始送法司
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
故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淩其上。
陸炳司禮李彬東廠馬廣陰事,皆至死,以內閣嵩意。
及後中官愈重,閣勢日輕
閣臣反比廠為之下,而衛使無不競趨廠門,甘為役隸矣。
錦衣衛升授勳衛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不屑就。
萬曆初,劉守有以名臣子掌衛,其後樂居之。
士大夫往還,獄急時,頗賴其力。
守有子承禧及吳孟明著者也。
莊烈帝羣下,王德化東廠,以慘刻輔之,孟明掌衛印,時有縱舍,然觀望廠意不敢違。
鎮撫樑清宏、喬可朋比為惡。
縉紳之門,必有數往來蹤跡故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
旗校過門,如被大盜,官為囊橐均分其利。
京城奸細潛入,傭夫販子陰為流賊所遣,無一舉發,而高門富豪跼蹐無甯居。
其徒黠者恣行請託,稍拂其意,飛誣立構,摘竿牘片字株連十數人
姜採、熊開元下獄,帝諭掌衛駱養性潛殺之。
養性上語,且:「二臣當死,宜付所司,書其罪,使天下明知
若陰使臣殺之,天下後世陛下何如主?
」會大臣多為採等,遂得長系。
養性之可稱者,然他事肆虐亦多矣。
錦衣舊例有功賞,惟緝不軌者當之。
其後冒濫無紀,所報百無一實
吏民重困,而廠衛題請輒從。
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極言其弊,:「緝事員役,其勢易逞,而又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
則憑可逞之勢,邀必獲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
有盜經出首倖免,故令多引平民充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挾市豪以為證者;有潛構圖書懷挾偽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誣陷者;或姓名相類朦朧見收;父訴子孝,坐以忤逆
所以被訪之家,諺稱為剗,毒害可知矣。
自今定制機密重情,事幹憲典者,廠衛如故題請
情罪不明,未經讞審,必待法司詳擬成獄之後,方與紀功
仍敕兵、刑二部勘問明白請旨升賞
或經緝拿未成獄者,不得虛冒比擬,及他詞訟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
如獄未成,而官校鎮撫司拷打傷重,或至死者,許法司參治
法司容隱扶同,則聽科臣並參。
如此則功必覆實,訪必當事,而刑無冤濫
」時不能用也。
公元1441年
內官法司錄囚,始於正統六年,命何文淵、王文審行疑獄,敕同內興安
周忱郭瑾南京,敕亦如之。
時雖未定五年大審之制,而南北內官得與三法司刑獄矣。
景泰六年,命太監王誠三法司審錄在京刑獄不及南京者,因災創舉也。
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歲而定。
十七年辛卯,命太監懷恩法司錄囚。
其後審錄必以丙辛之歲。
弘治九年不遣內官
十三年,以給事中丘俊復命會審
大審錄,齎敕黃蓋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牘立,唯諾趨走惟謹
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忤也。
成化時會審有弟助兄鬥,因毆殺人者,太監黃賜欲從末減
尚書陸瑜等持不可,賜曰:「同室鬥者,尚被髮纓冠救之,況其兄乎?
不敢難,卒為屈法
萬曆三十四年大審御史曹學程建言久系,羣臣請宥,皆不聽
刑部侍郎沈應文尚書事,合院寺之長,以書抵太監陳矩,請寬學程罪。
然後會審獄具署名同奏。
密啟學程母老可念
帝意解,釋之。
其事甚美,而監權之重如此
錦衣衛使亦得與法司午門鞫囚,及秋後承天門外會審,而大審不與也。
每歲決囚後,圖諸囚罪狀於衛之外垣,令人觀省
內臣奉命審錄者,死則於墓寢畫壁南面坐,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聽命狀,示後世榮觀焉。
公元1466年
成化二年,命內官臨斬強盜宋全。
嘉靖中內臣犯法,詔免逮問,唯下司禮監治。
刑部尚書林俊:「宮府一體內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當祖宗法。
不聽
太祖之制,內官不得識字預政,備掃除之役而已
末年錦衣刑具示永不復用
成祖違之,卒貽子孫之患,君子惜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