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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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四 志第六河渠

作者 張廷玉
黃河
公元1573年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子頭至秦溝口。
明年給事中鄭嶽言:「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餘里,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且高與山等。
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
於是邳州淺,房村決,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
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宿而下,聽其所之。
民之為魚未有已時也。
」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爬法。
河臣勘奏,從其所言。
而是年秋,淮、河並溢。
明年八月河決碭山及邵家口曹家莊、韓登家口而北,淮亦決高家堰而東,徐、邳、淮南漂沒千里
自此、清上下河道淤塞漕艘梗阻者數年,淮、揚多水患矣。
總河都御史傅希摯改築碭山月堤,暫留三口泄水之路。
其冬並塞之。
公元1576年
四年二月督漕侍郎芒言:「淮、揚洪潦奔沖,蓋緣海汊港久堙,入海止雲梯一徑,致橫沙河流泛溢,而鹽、安、高、寶不可收拾
國家轉運,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
請設水利僉事一員,專疏海道審度地利,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何必專事雲梯哉?
」帝優詔報可
桂芳復言:「黃水清河與淮合流,經清江浦外河東至草灣,又折而西南,過淮安新城外河轉入安東縣前,直下雲梯關入海。
近年關口多壅,河流日淺,惟草灣地低下黃河沖決駸駸欲奪安東入海,以縣治所關,屢決屢塞。
去歲,草灣迤東自決一口宜於決口西開挑新口,以迎埽灣之溜,而於金城五港築堤束水
語云:「救一路哭不當復計一家哭
」今淮、揚、鳳、泗、邳、徐不啻一路矣。
安東眾流匯圍,只文廟縣署僅存椽瓦,其勢垂陷,不如委之,以拯全淮。
」帝不欲棄安東,而命草灣如所請。
八月工竣,長萬一千一百餘丈,塞決口二十二,役夫四萬四千。
帝以海口開浚水患漸平,賚桂芳有差
未幾河決韋家樓,又決沛縣縷水堤,豐、曹二縣長堤,豐、徐州睢甯金鄉魚臺、單、曹田廬漂溺無算河流宿遷城
帝從桂芳請,遷縣治築土城避之。
於是御史世寶請復老黃河故道,言:「河自桃源三義鎮清河縣北,至大河口會淮入海。
運道淮安天妃廟亂淮而下十里大河口,從三義鎮出口源大河而去,凡七十餘里,是為老黃河
至嘉靖初三義鎮口淤,而黃河改趨清河縣南與淮會自此運道不由大河口而徑由河北上矣。
近者,崔鎮屢決,河勢漸趨故道
若仍開三義鎮口引河入河北,或令出大河口淮流合,或從河西別開一河引淮河上游,則運道無恐,而淮、泗之水不為黃流所漲。
部覆允行
公元1575年
桂芳言:「淮水經清河黃河
去秋河決崔鎮,清江正河淤澱,淮口梗塞
於是淮弱河強,不能奪草灣入海之途,而全淮南徙,橫灌山陽、高、寶間,向來湖水不逾五尺,堤僅七尺,今堤加丈二,而水更過之
宜急護湖堤以殺水勢
部議以為必淮有所歸而後堤可保,請令桂芳熟計
報可
公元1577年
開河、護堤二說未定,而河復決崔鎮,宿、沛、兩岸多壞,黃河淤墊淮水為河所迫,徙而南,時五年八月也。
希摯議塞決口束水歸漕。
桂芳沖刷成河以為黃河入海之路。
帝令急塞決口,而俟水勢稍定,乃從桂芳言。
給事中湯聘尹議導淮入江以避黃,會桂芳言:「黃水向老黃河故道而去,下奔如駛,淮遂乘虛湧入清口故道,淮、揚水勢漸消。
部議行勘,以河、淮既合,乃寢其議。
管理南河工部郎中施天麟言:
「淮、泗之水不下清口而下山陽,從黃浦口入海。
浦口不能盡泄,浸淫高、寶邵伯諸湖,而湖堤盡沒,則以淮、泗本不入湖,而今入湖故也。
淮、泗之入湖者,又緣清口向未淤塞而今淤塞故也。
清口淤塞者,又緣黃河淤塞日高淮水不得不讓河而南徙也。
淮水並力敵黃,勝負或亦相半自高家堰廢壞,而清口內通濟橋硃家等口淮水內灌,於是淮、泗之力分,而黃河得以全力制其敝,此清口所以獨淤於今歲也。
下流既淤,則上流不得不決。
公元1578年
每歲糧艘以四五月畢運,而堤以六七月壞。
水發之時不能為力,水落之後方圖堵塞
甫及春初運事又迫,僅完堤工,於河身無與
河身不挑來年益高
上流之決,必及於徐、呂,而不止於邳、遷;下流之涸,將盡乎邳、遷,而不止於清、
須不一年糧運不惜數萬帑藏開挑正河,寬限責成,乃為一勞永逸
至高家堰、硃家等口,宜及時築塞,使淮、泗並力足以敵黃,則淮水故道可復,高、寶之大患可減。
若興、鹽海口堙塞,亦宜大加疏浚
湖堤多建減水大閘,堤下開支河。
未有不先黃河可以治淮,亦未有疏通淮水可以固堤者也。
」事下河漕諸臣會議
淮之出清口也,以黃水由老黃河奔注,而老黃河久淤,未幾復塞淮水漲溢
給事中劉鉉請亟開通海口,而簡大臣會同河漕諸臣往治。
乃命桂芳工部尚書兼理河漕,而裁總河都御史官。
桂芳受命而卒。
六年夏潘季馴代。
給事中李淶請多浚海口,以導眾水之歸。
給事中王道成則請塞崔鎮決口,築、宿長堤修理高家堰,開復黃河
並下河臣議。
季馴督漕侍郎江一麟相度水勢,言:
海口雲梯關四套以下,闊七八里至十餘里,深三四丈。
欲別議開鑿必須深闊相類,方可注放,工力甚難。
且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將入海之地,潮汐往來,與舊口等耳。
舊口皆系積沙,人力不可浚,水力自能沖刷,海無可浚之理。
惟當導河歸海,則以水治水,即浚海之策也。
河亦非可以人力導,惟當繕治堤防,俾無旁決,則水由地中沙隨水去,即導河之策也。
頻年以來,日以繕堤為事,顧卑薄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雜以浮沙而不能久。
是以河決崔鎮水多北潰,為無堤也。
淮決高家堰、黃浦口,水多東潰,堤弗固也。
不咎制之未備,而咎築堤為下策,豈通論哉!
上流旁潰,又岐下流而分之,其趨雲梯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
水勢分則力益弱,安能導積沙以注海?
今日浚海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堤以杜決,而欲堤之不決,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鉅費,讓遠而勿與爭地,則堤乃可固也。
沿河堤固,而崔鎮口塞,則黃不旁決而沖漕力專。
高家堰築,硃家口塞,則淮不旁決而會黃力專。
淮、黃既合,自有控海之勢。
又懼其分而力弱也,必暫塞清江浦河,而嚴司啟閉以防其內奔。
姑置草灣河,而專復雲梯以還故道
仍接淮安新城長堤,以防其末流
使黃、淮力全,涓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又言:「黃水,曆邳、宿、至清口會淮而東入海。
淮水自洛及鳳,曆盱、泗,至清口會河而東入海。
兩河故道也。
元漕江南,則由揚州直北廟灣入海,未嘗溯淮。
陳瑄始堤管家諸湖,通淮為運道
淮水漲溢,則築高家堰堤以捍之,起武家墩,經大、小澗至阜寧湖,而淮不東侵
又慮黃河漲溢,則堤新城北以捍之,起清江浦,沿缽池山、浦灣迤東,而黃不南侵
其後堤岸漸傾,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鱉
當事者未考其故,謂海口壅閉,宜亟穿支渠
詎知草灣一開西橋以上正河遂至淤阻。
新河闊二十餘丈,深僅丈許,較故道僅三十之一,豈能受全河之水?
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崔鎮諸口所由決也。
新河復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一,而兩河全下沙隨水刷,欲其全復河身不難也。
河身既復,闊者七八里,狹亦不下三四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
匪惟不必別鑿他所,即草灣亦可置勿浚矣。
故為今計,惟修復陳瑄故跡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內灌,則淮、揚昏墊可免。
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復五壩,則淮南運道無虞
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
黃、淮既無旁決,並驅入海,則沙隨水刷,海口自復,而清淺阻,又不足言
此以水治水之法也。
若夫爬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試無功,徒費工料。」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復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
帝悉從其請。
公元1579年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賚季馴一麟銀幣,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
八年季馴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廕一子
一麟遷擢有差
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餘里,歸仁集堤四十餘里,浦灣東西七十餘里,塞崔鎮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碭縷堤百四十餘里,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水石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
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復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不可而止。
桂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
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大患
公元1587年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沖決
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地在三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
河道大壞不必都御史,宜遣風力老成給事中一人行河
」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
居敬修築大社東至白茅集長堤百里
從之。
公元1577年
初,黃河徐州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
後漸徙沛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
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運,河淺,迫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
萬曆五年冬,河復南趨,出小浮橋故道未幾復堙。
潘季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
嗣後水發河臣輒加堤,而河身日高矣。
於是督漕僉都御史楊一魁欲復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道口浚至石將軍,令河仍自小浮橋出。
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
年來堤上加堤,水高淩空,不啻過顙。
濱河城郭決水可灌。
宜測河身深淺隨處挑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泄暴漲
給事中王士性則請復老黃河故道
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
束益急,流益迅,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
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復合矣。
黃強而一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建瓴
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
淮縮則退而侵泗。
祖陵計,不得不石堤護之。
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
河至清河四折而後入海。
淮安、高、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託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顏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北築滾水壩者。
總不如復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
故道三義鎮達葉家沖與淮合,在清河縣北別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
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自棄北流之道,然河形固在也。
桃源瓦子灘凡九十里,AH下不耕,無室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鉅,而故道一復為利無窮。」
議皆未定
居敬御史喬璧星皆請復專設總理大臣
乃命潘季馴右都御史總督河道
時帝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鐵底』,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
」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交會茶城。
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
黃水一落,漕即從之,沙隨水去,不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
往時建古洪、內華二閘黃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啟閘以縱泉水
近者居敬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則吐納愈易。
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
」帝方委季馴,即從其言,罷故道之議。
未幾水患益甚
公元1589年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沖入夏內河,壞田廬沒人無算
十月決口塞。
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逾年
眾議遷城改河。
季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
十九年九月泗州大水州治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
山陽河決江都邵伯又因湖水下注田廬浸傷。
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
乃命工科給事中張貞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工部尚書總督河道
公元1592年
二十年三月季馴將去,條上辨惑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渠不當浚。
著書河防一覽大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黃。
清刷濁,沙隨水去
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滯沙積
上流既急,則海口自辟而無待於開。
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泄其怒。
法甚詳,言甚辯。
當是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
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
於是季馴言詘,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泗州言:「臣謁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復滿。
祖陵自神路至三橋丹墀,無一不被水
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隱禍也。
今欲泄淮,當以辟海口積沙為第一義
然泄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合
但殺於既合者與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
標本,究利害,必當殺於未合之先。
於廣入海之途,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似當因而利導之。
貞觀又會應龍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
海沙開浚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而清口日塞。
以致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興、泰運堤亦沖決矣。
今議辟清口沙,且分黃之流清口上流十里地,去口不遠不至運道梗。
分於上,復合於下,則沖之力專。
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復沖正河,為淮城患也。
塞鮑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沖新河,散溢無歸
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海安窪下不虞潰決
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
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施畚鍤
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辟,亦事理可必者。
」帝悉從其請。
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鋪支河達於草灣。
既而淮水自決福堤
直隸巡按彭應參言:「祖陵度可無虞,且方東備倭警,宜暫停河工
部議河臣熟計
應龍貞觀言:「為祖陵久遠計,支河實必不容已之工,請候明春倭警寧息舉行
」其事遂寢。
公元1593年
二十一年春貞觀報命,議開歸、徐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導濁河入小浮橋故道,以紓鎮口之患。
總河會官集議未定
五月大雨河決單縣黃堌口,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鎮口閘。
城陷水中,高、寶諸湖堤決口無算
明年湖堤盡築塞,而黃水大漲,清口沙墊,淮水不能東下於是上源阜陵諸湖與山溪之水,暴浸祖陵泗城淹沒
二十三年,又決高郵中堤及高家堰、高良澗,而水患益急矣。
公元1594年
先是御史陳邦科言:「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致沖決
法當用浚,其方有三。
冬春水涸,令沿河淺夫乘時撈淺,則沙不停而去,一也。
官民往來船尾悉系鈀犁,乘風搜滌,則沙不寧而去,二也。
仿水磨水碓之法,置為木機,乘水滾蕩,則沙不留而去,三也。
至淮必不可不會黃,故高堰不可棄。
湖溢必傷堤,故周家橋處斷不可開。
已棄之道必淤滿,故老黃河、草灣等處斷不可
」疏下所司議
戶部郎中華存禮則請復黃河故道,並浚草灣。
是時腰鋪未開工部侍郎沈節甫言:「復黃河未可輕議,至諸策皆第補偏救弊而已,宜概停罷
」乃召應龍工部時二十二年九月也。
既而給事中吳應明言:「先因黃河遷徙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及水過沙停,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
今清口外黃流阻遏,清口內則淤沙橫截,強河橫上流百里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瀦蓄於盱、泗者遂為祖陵患矣。
張貞觀所議腰鋪支河歸之草灣,或從河南岸別開小河至駱家營、馬廠等地出會大河,建閘啟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
至治泗水,則有議開老子山,引淮水入江者。
置閘以時啟閉,拆張福堤而堤清口,使河水無南向。
部議河漕諸臣會勘
直隸巡按牛應元因謁祖陵目擊河患繪圖以進,因上疏言:
「黃高淮壅,起於嘉靖末年河臣鑿徐、呂二洪巨石,而沙日停,河身日高潰決由此起。
當事者無復之,兩岸長堤以束,曰縷堤
縷堤復決,更於數里外築重堤以防,曰遙堤
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
黃、交會本自河北二十里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所稱老黃河是也
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為見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
萬曆間,復開草灣支河,黃舍故道而趨,以致清口交會之地,二水相持不勝黃,則竄入各閘口淮安士民於各閘口一土埂以防之。
嗣後黃、暴漲水退沙停,清口遂淤,今稱門限是也
當事者不思門限沙,乃傍土埂高堰橫亙六十里,置全正流之口不事,復將從旁入黃之張福一併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為泗陵患矣。
前歲科臣貞觀辟門限沙,裁張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鋪之開。
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辟,即腰鋪工成,淮水未能出也,況下流鮑、王諸口已決難以施工
豈若黃河故道,盡辟清口淤沙之為要乎?
且疏上流不若科臣應明所議,就草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五港,或於周家橋量為疏通,而急塞黃堌口,挑蕭、碭管道,浚符離淺阻。
宿遷小河為淮水黃正路,急宜挑辟,使有所歸。」
應龍言:「張福已決百餘丈,清口方挑沙,而腰鋪之開尤不可廢。
工部侍郎沈思孝因言:「老黃河三義鎮至葉家沖僅八千餘丈,河形尚存
宜亟開浚,則河分為二,一從故道抵顏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患當自弭
請遣風力科臣一人,與河漕諸臣定畫一之計。
」乃命禮科給事中張企程往勘。
而以水患累年,迄無成畫,遷延糜費,罷應龍職為民,常居敬張貞觀彭應參等皆譴責有差
御史高舉請「疏周家橋,裁張福堤,辟門限沙,建滾水石壩於周家橋大小澗口、武家墩、綠楊溝上下,而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
改塘埂十二閘為壩,灌閘外十二河,以辟入海之路。
芒稻河,且多建濱江水閘,以廣入江之途。
海口日壅,則河沙日積河身日高,而不能安流
灌口者,視諸口頗大,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畀家三口直與相射,宜挑浚成河,俾由此入海。
工部主事樊兆程亦議辟海口,而言:「舊海口決不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河令從灌口入海。
」俱下工部
請並委企程勘議。
是時總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被論,乞罷,因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復,高堰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不必用。
」帝不允辭,而詔以盡心任事
御史夏之臣則言:「海口不可劈,草灣河不必浚,腰鋪新河四十里不必開,雲梯關不必辟,惟當急開高堰,以救祖陵
」且言:「歷年以來高良澗土堤每遇伏秋即沖決大澗口石堤每遇洶湧崩潰
高堰在,為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則為高、寶之大也
孰若明議明開之,使知趨避乎?
給事中黃運泰則又言:「黃河下流未泄,而遽開高堰周橋以泄淮水,則流南下,黃必乘之,高、寶間盡為沼,而運道月河沖決矣。
不如五港口,達灌口門,以入於海之為得也
」詔並行勘議。
企程上言:「前此不為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揚告急當事狃於目前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遏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之水與黃角勝,不虞其勢不敵也。
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匯於泗者,僅留數丈一口出之,出者什一,停者什九
河身日高,流日壅,日益得出,而瀦蓄日益深,安得不倒旁溢為泗陵患乎?
議疏以安陵,疏黃以導者,言人人殊
而謂高堰當決者,臣以為屏翰、揚,殆不可少。
莫若於其南五十里開周家橋草子湖,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芒稻河之江,一由子嬰溝入廣洋湖之海,則水上流半有宣洩矣。
於其北十五里開武家墩,注永濟河,由窯灣閘出口直達涇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水下流半有歸宿矣。
急救祖陵第一義也。
」會是時祖陵積水稍退,一魁以聞,帝大悅,仍諭諸臣急協議宣洩
於是企程一魁共議欲分殺黃流以縱別疏海口以導黃。
而督漕尚書褚鈇則以江北歲祲,民不堪大役,欲先泄徐議分黃
史應元折衷其說,言:「導勢便而功易,分黃功大而利遠。
河臣所請亦第六十八萬金,國家亦何於此
御史陳煃嘗令寶應,慮周家橋既開,則以高郵邵伯為壑,運道民產鹽場交受其害,上疏爭之,語甚激,大旨分黃為先,而不必深治。
且欲多開入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皆東,而後周家橋、武家墩之水可注。
淮安知府馬化龍復進分黃五難之說。
潁州兵備道李弘道又謂宜開高堰
遂據以上聞。
給事中林熙春駁之,言:「昔日,而河非昔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尚安流,今則河身既高,而倒灌,此導以為分黃以為
工部覆奏云:「先議開腰鋪支河以分黃流,以倭儆、災傷停寢,遂貽今日之患。
黃家壩分黃之工若復沮格為害,誰職其咎?
請令治河諸臣導分黃,亟行興舉
報可
公元1596年
二十四年八月一魁興工未竣,復條上導黃事宜十事
十月河工告成直隸巡按御史蔣春芳以聞,復條上善後事宜十六事。
賞賚一魁有差
是役也,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新河,起黃家嘴,至安東五港灌口長三百餘里,分泄黃水入海,以抑黃強。
清口七里,建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泄淮水三道入海,且引其支流入江。
於是陵水患平,而、揚安矣。
然是一魁專力、泗間,而上單縣黃堌口之決,以為不必塞。
鈇及春芳皆請塞之。
給事中李應策言:「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為見。
宜再令析議。
一魁言:「黃堌一支虞城夏邑碭山蕭縣宿州宿遷,出白洋河,一小支蕭縣兩河口,出徐州浮橋相距不滿四十里。
疏浚與正河會,更通鎮口閘裏湖之水,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不必塞,而運道無滯矣。
」從之。
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口小河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泄碭、蕭漫流,掊歸仁堤以護陵寢
公元1597年
是時,徐、邳復見清、泗運道不利,鈇終以為憂。
二十五年正月,復極言黃堌口不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
議者亦多恐下齧歸仁,為二陵患。
三月,小浮橋等口工垂竣,一魁言:
公元1391年
運道通利河徙相妨,已有明驗
惟議者以祖陵為慮,請徵往事折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南壽州入淮。
永樂九年河北魚臺
未幾復南決,由渦河懷遠入淮。
兩河合流,曆鳳、泗以出清口,未聞為祖陵患。
正統十三年河北沖張秋。
景泰中徐有貞塞之,復由渦河入淮。
弘治二年,河又北沖,白昂劉大夏塞之,復南流,一由中牟、壽,一由亳州渦河入淮,一由宿遷小河口會泗。
全河大勢縱橫潁、亳、鳳、泗間,下溢符離、睢、宿,未聞為祖陵慮,亦不聞堤及歸仁也。
公元1508年
正德三年後,河漸北徙,由小浮橋飛雲橋、穀亭三道入漕,盡趨徐、邳,出二洪,運道雖濟,而泛溢實甚。
嘉靖十一年硃裳始有渦河一支中經鳳陽祖陵未敢輕舉之說。
當時猶時浚祥符之董盆口、寧陵五里鋪滎澤孫家渡蘭陽趙皮寨,又或決睢州之地丘店、界牌口野雞岡寧陵楊村鋪,俱入舊河,從亳、鳳入淮,南流未絕,亦何嘗為祖陵患?
公元1546年
嘉靖二十五年後,南流故道始盡塞,或由秦溝入漕,或由濁河入漕。
五十年來全河盡出徐、邳,奪泗入淮。
當事者方認客作主,日築堤而窘之,以致河流日壅,淮不敵黃,退而內瀦,遂貽盱、泗祖陵之患。
此實由內水停壅不由外水之沖射也。
萬曆七年潘季馴始慮黃流倒灌小河、白洋等口,挾諸河水沖射祖陵,乃作歸仁堤為保障計,復張大其說,謂祖陵命脈全賴此堤。
習聞其說者,遂疑黃堌之決,下齧歸仁不知黃堌一決下流易泄,必無上灌之虞。
況今小河不日竣工引河復歸故道,雲歸仁益遠,奚煩過計為?
報可
一魁既開小浮橋,築義安山,浚小河口,引武沂濟運
及是年四月,河復大決黃堌口,溢夏邑永城,由宿州府離橋出宿遷新河口入大河,其半由徐州入舊河濟運。
上源水枯,而義安束水橫壩復沖二十餘丈,小浮橋水脈微細,二洪告涸,運道阻澀。
一魁因議挑黃堌口迤上埽灣、淤嘴二處,且大挑其下李吉口北下濁河,救小浮橋上流數十里之涸。
上言:「黃河南旋至韓家道、盤岔河、丁家莊,俱岸闊百丈,深逾二丈,乃銅幫鐵底故道也。
至劉家AH,始強半南流,得山西坡、永涸湖以為壑,出溪口符離河,亦故道也。
惟徐、邳運道淺涸,所以首議開小浮橋,再加挑辟,必大運道之利。
乃欲自黃堌挽回全河,必須挑四百里淤高之河身,築三百里南岸長堤不惟所費不貲,竊恐後患無已
御史楊光訓等亦議挑埽灣直渠,展濟濁河,及築山西坡歸仁堤,與一魁合,獨鈇異議
帝命一魁言。
一魁復言:「歸仁西北泗州東南相距百九十里,中隔重岡疊嶂
歸仁之北有白洋河硃家溝、周家溝胡家溝小河口泄入運河,勢如建瓴即無歸仁祖陵無足慮。
濁河淤墊高出地上,曹、單間闊一二百丈,深二三丈,尚不免橫流,徐、邳間僅百丈,深止丈餘,徐西有淺至二三尺者,而夏、永、韓家道口至符離,河闊深視曹、單,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河流所棄,自古難復。
運河本籍山東諸泉,不資黃水,惟當仿正統間二洪南北口建閘之制,於鎮口之下,大浮橋之上,呂梁之下洪,邳州之沙坊,各建石閘節宣汶、泗,而以小浮橋、沂河口二水助之,更於鎮口西築壩截黃,開唐家口而注之龍溝,會小浮橋入運,以杜灌淤鎮口之害,實萬全計也。
報可
公元1547年
二十六年春,從楊光訓等議,撤鈇,命一魁兼管漕運
六月,召一魁部事,命劉東星工部侍郎總理河漕
公元1548年
二十七年春東星上言:「河自商、虞而下,由丁家道口抵韓家道口、趙家圈石將軍兩河口,出小浮橋下二洪,乃賈魯故道也。
自元及我朝行之甚利。
嘉靖三十七年北徙濁河而此河遂淤。
潘季馴議復開之,以工費浩繁而止。
河東黃堌,由韓家道口至趙家圈百餘里,沖刷成河,即季馴議復之故道也。
趙家圈兩河口直接三仙新渠,長僅四十里,募夫五萬浚之逾月當竣,而大挑運河,小挑濁河,俱可節省
李吉故道嘗挑復淤,去冬已挑數里,前功難棄,然至鎮口三百里而遙,不若趙家圈兩河口四十里而近。
況大浮橋已建閘蓄汶、泗之水,則鎮口濟運亦無藉黃流
報可
十月功成,加東星工部尚書一魁及餘官賞有差
初,給事中楊廷蘭黃堌之決,請開泇河,給事中楊應文亦主其說。
既而直隸巡按御史佴祺復言之。
東星既開趙家圈,復採眾說,鑿泇河,以地多沙石,工未就東星病。
河既南徙李吉口淤氵殿日高北流遂絕,而趙家圈日就淤塞,徐、邳間三百里,河水尺餘糧艘阻塞
公元1550年
二十九年秋工科給事中張問達疏論之。
會開、歸大水河漲商丘,決蕭家口,全河盡南注
河身變為平沙,商賈舟沙上
南岸蒙牆寺忽徙置北岸、虞多被淹沒河勢盡趨東南,而黃堌斷流
河南巡撫曾如春以聞,曰:「此河徙,非決也。
問達復言:「蕭家口黃堌上流未有商舟不能行於蕭家口而能行於黃堌以東者,運艘大可慮。
」帝從其言,方命東星勘議,而東星卒矣。
問達復言:「運道之壞,一因黃堌口之決,不早杜塞;更因並力泇河,以致趙家圈淤塞斷流河身日高河水日淺,而蕭家口遂決,全河奔潰入淮,勢及陵寢
東星已逝,宜急補河臣,早定長策
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桂有根皆趣簡河臣
御史高舉三策
請浚黃堌以下舊河,引黃水注之東,遂塞黃堌口,而遏其南,俟舊河沖刷深,則並塞新決之口。
二則請開泇河及膠萊河,而言河漕不宜並於一人當選分任其事。
江北巡按御史吳崇禮則請自蒙牆寺西北黃河灣曲之所,開浚直河,引水東流
且浚李吉口至堅城集淤道三十餘里,而盡塞黃堌以南決口,使河流歸正漕。
工部尚書一魁崇禮之議,以開直河、塞黃堌口、浚淤道為正策,而以泇河為旁策,膠萊為備策。
帝命急挑舊河,塞決口,且兼挑泇河以備用
下山東撫按勘視膠萊河。
公元1551年
三十年春一魁覆河撫如春疏言:「黃河勢趨邳、宿,請築汴堤歸德至靈、虹,以障南徙
且疏小河口,使黃流盡歸之,則彌漫自消,祖陵可無患。
」帝喜納之。
已而言者再疏攻一魁
帝以一魁不塞黃堌口,致沖祖陵,斥為民。
復用崇禮議,分設河漕二臣,命如春工部侍郎總理河道
如春議開虞城王家口,挽全河東歸,須費六十萬。
公元1552年
三十一年春山東巡撫黃克纘言:「王家口為蒙牆上源,上流既達,則下流不可旁泄,宜遂塞蒙牆口。
」從之。
時蒙牆決口廣八十餘丈,如春所開新河未及其半,塞而注之,慮不任受
獻策者言:「河流既回,勢若雷霆,藉其勢沖之,淺者可深也。
如春遂令放水,水皆泥沙,流少緩,旋淤。
夏四月,水暴漲,沖魚、單、豐、沛間,如春以憂卒。
乃命李化龍工部侍郎,代其任。
給事中宋一韓言:「黃河故道已復,陵、運無虞
決口懼難塞,宜深浚堅城以上淺阻,而增築徐、邳兩岸使下流有所容,則舊河可塞。
給事中孟成己言:「塞舊河急,而浚新河尤急。
化龍甫至,河大決單縣蘇家莊曹縣縷堤,又決沛縣四鋪太行堤,灌昭陽湖入夏鎮,橫沖運道
化龍議開泇河,屬之邳州直河,以避河險
給事中侯慶遠因言:「泇河成,則他工可徐圖,第毋縱河入淮。
淮利則洪澤水減,而陵自安矣。」
公元1553年
三十二年正月部覆化龍疏,大略言:「河自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三:由蘭陽道考城李吉口,過堅城集,入六座樓,出茶城而向徐、邳,是名濁河,為中路;由曹、單經豐、沛,出飛雲橋,泛昭陽湖,入龍塘,出秦溝而向徐、邳,是名銀河,為北路;由潘家口過司家道口,至何家堤,經符離,道睢寧,入宿遷,出小河口入運,是名符離河,為南路
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於陵且可濟運,前河臣興役未竣,而河形尚在
」因奏開泇有六善
帝從其議。
工部尚書姚繼可言:「黃河沖徙,河臣議於堅城以上開渠引河使下疏通,復分六座樓、苑家樓二路殺其水勢,既可移豐、沛之患,又不至碭山之城。
開泇分黃兩工並舉,乞速發帑以
允之
八月化龍分水河成。
事具《泇河志》中。
化龍太子少保兵部尚書
化龍丁艱候代,命曹時聘工部侍郎總理河道
是秋河決豐縣,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而單縣決口復潰,魚臺濟甯平地成湖。
公元1554年
三十三年春化龍言:「豐之失,由巡守不嚴,單之失,由下埽不早,而皆由蘇家莊之決。
南直山東相推諉,請各罰防河守臣
年來堤防而急挑浚堤壞水溢,不咎守堤之不力,惟委浚河不深
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路,南岸虞城以下無入淮之路,惟由徐、邳達鎮口為運道
河北決曹、鄆、豐、沛間,則由昭陽湖李家口,而運道溢;南決虞、、徐、邳間,則由小河口及白洋河,而運道涸。
今泇河既成,起直河至夏鎮,與黃河隔絕山東直隸間,河不能運道之命。
獨硃旺口以上,決單則單沼,決曹則曹魚,及豐、沛、徐、邳、魚、碭皆命懸一線堤防,何可緩也?
中州荊隆口銅瓦廂皆入張秋之路,孫家渡野雞岡、蒙牆寺皆入淮之路,一不守,則北壞運,南犯陵,其害甚大。
請西自開封東至、邳,無不守之地,上自司道下至府縣無不守之人,庶幾可息河患
」乃敕時聘申飭焉。
其秋時聘言:「自蘇莊一決,全河北注者三年
初泛豐、沛,繼沼單、魚,陳燦之塞不成南陽之堤盡壞。
今且上灌全濟旁侵運道矣。
臣親詣曹、單,上視王家口新築之壩,下視硃旺口北之流,知河之大可憂者三,而機之不可失者二。
河決行堤,泛溢平地昭陽日墊,下流日淤,水出李家口日漸微緩,勢不得不退而上溢。
溢於南,則孫家渡野雞岡皆入淮故道,毋謂蒙牆已塞,而無憂於陵
溢於北,則芝麻荊隆口皆入張秋故道,毋謂泇役已成,而無憂於運。
且南之夏、,北之曹、濮,其地益插,其禍益烈,其挽回不易,毋謂災止魚、濟,而無憂於民。
顧自王家口以達硃旺,新導之河在焉。
疏其下流以出小浮橋,則三百里長暢流,機可乘者一。
公元1555年
自徐而下,清黃並行沙隨水刷,此數十年所未有因而導水容受有地,機可乘者二。
臣與諸臣熟計,河之中路有南北二支:北出濁河,嘗再疏再壅;惟南出浮橋地形卑下,其勢甚順,度長三萬丈有奇,估銀八十萬兩。
公諸虛耗,乞多方處給。
」疏上留中
時聘大挑硃旺口。
十一月興工,用夫五十萬。
三十四年四月,工成,自硃旺達小浮橋延袤百七十里,渠廣堤厚,河歸故道
六月河決蕭縣郭暖樓人字口,北支至茶城、鎮口。
三十五年,決單縣
三十九年六月,決徐州狼矢溝。
四十年九月,決徐州三山,沖縷堤二百八十丈,遙堤百七十餘丈,梨林以下二十里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
總河都御史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由是壩以東始通舟楫。
四十二年,決靈璧陳鋪。
四十四年五月復決狼矢溝,由蛤鰻、周諸湖入泇河,出直口,復與黃會
六月,決開封陶家店、張家灣,由城大堤下陳留,入亳州渦河
四十七年九月,決陽武沙堽,由封丘、曹、單至考城復入舊河。
朝政日馳,河臣奏報不省
四十二年,劉士忠卒,總河三年不補
四十六年閏四月,始命工部侍郎王佐河道
河防日以廢壞當事者不能有為
公元1621年
天啟元年河決靈譬雙溝黃鋪,由永姬湖出白洋小河口,仍與黃會故道湮涸。
總河侍郎陳道亨役夫築塞。
淮安霪雨連旬,黃、淮暴漲數尺,而山陽裏外河及清河決口匯成巨浸水灌淮城,民蟻城以居,舟行街市
久之始塞。
三年,決徐州青田大龍口,徐、邳、靈、睢河並淤,呂梁城南隅隱,沙高平地丈許,雙溝決口亦滿,上下百五十里悉成平陸
四年六月,決徐州魁山堤,東北灌州城,城中水深一三尺一自南門雲龍山西北大安橋入石狗湖,一由舊支河南流至鄧二莊,曆租溝東南以達小河,出白洋,仍與黃會
徐民苦淹溺,議集貲遷城。
給事中陸文獻徐城不可六議
勢不得已,遂遷州治於雲龍河事置不講矣。
六年七月河決淮安,逆入駱馬湖,灌邳、宿。
公元1629年
崇禎二年春河決曹縣十四鋪口。
四月,決睢寧至七月中盡圮。
總河侍郎李若星請遷避之,而開邳州泄水故道,且塞曹家口匙頭灣,逼水北注,以減睢寧之患。
從之。
四年夏河決武湖村鋪,又決封丘荊隆口,敗曹縣塔兒灣大行堤。
六月黃、淮交漲,海口壅塞河決建義諸口,下灌興化鹽城水深二丈村落漂沒
逡巡逾年,始議築塞。
興工未幾,伏秋水發,黃、淮奔注,興、鹽為壑,而海潮復逆沖,壞範公堤
軍民及商灶戶死者無算少壯轉徙,丐江、儀、通、泰間,盜賊千百嘯聚
至六年鹽城徐瑞等言其狀。
帝憫之,命議罰曹官
是時總河硃光祚方議開高堰三閘
淮、揚在朝者合疏言:「建義諸口未塞,民田沉水底。
三閘一開,高、寶諸邑蕩為湖海,而漕糧鹽課皆害矣。
高堰建閘始於萬曆二十三年未幾全塞。
高堰日壞方當急議修築,可輕言開浚乎?
」帝是其言,事遂寢。
又從御史吳振纓請,修宿、寧上下西北舊堤,以捍歸仁
七年二月建義決口工成,賜督漕尚書楊一鵬總河尚書劉榮嗣銀幣
公元1628年
八年九月榮嗣得罪
初,榮嗣以駱馬湖運道潰淤,創挽河之議,起宿遷徐州,別鑿新河分黃水注其中,以通漕運。
計工二百餘里,金錢五十萬。
其所邳州上下,悉黃河故道,浚尺許,其下皆沙,挑掘成河,經宿沙落,河坎復平,如此數四
迨引黃水其中波流迅急沙隨水下,率淤淺不可以舟。
漕舟將至,而駱馬湖潰決適平,舟人不願新河
榮嗣自往督之,欲繩以軍法
有入者輒苦淤淺,弁卒多怨。
巡漕御史倪於義劾其欺罔誤工南京給事中曹景參復重劾之,逮問坐贓父子瘐死
郎中胡璉分工獨多,亦坐死
其後馬湖復潰,舟行新河無不榮嗣功者。
當是時,河患日棘,而帝又重法懲下,李若星修浚不力罷官硃光祚建義蘇嘴決口逮繫
六年之中,河臣三易
給事中王家彥切言之。
光祚亦竟瘐死
而繼榮嗣周鼎修泇利運頗有功,在事五年竟坐漕舟阻淺用故河防例,遣戍煙瘴
給事中沈胤培刑部侍郎惠世揚總河侍郎張國維各疏請寬之,乃獲宥免云。
公元1642年
十五年流賊開封久,守臣引黃灌之
偵知,預為備。
水漲,令其黨決河灌城,民盡溺死
總河侍郎張國維奉詔赴京,奏其狀。
山東巡撫王永吉上言:「黃河汴城,直走睢陽東南鄢陵鹿邑,必害亳、泗,侵祖陵,而邳、宿運河必涸。
」帝令總河侍郎黃希憲急往捍禦希憲以身居濟寧不能攝汴,請特設重督理
工部侍郎周堪賡督修汴河
公元1643年
十六年二月堪賡上言:「河之決口有二:一為硃家寨,寬二里許,居河下流水面寬而水勢緩;一為馬家口,寬一里餘,居河上流,水勢猛,深不可測
兩口相距三十里,至汴堤之外,合為一流,決一大口直沖汴城以去,而河之故道則涸為平地
怒濤千頃工力難施,必廣浚舊渠,遠數十里,分殺水勢然後畚鍤可措。
顧築浚並舉,需夫三萬。
河北荒旱,兗西兵火,竭力以供,不滿萬人河南萬死一生之餘,未審應募否,是不得不借助撫鎮之兵也。
」乃敕兵部速議,而令堪賡刻期興工
至四月,塞硃家決口修堤四百餘丈。
馬家口工未就,忽沖東岸,諸埽盡漂沒
堪賡請停東岸而專事西岸
帝令急竣工
六月堪賡言:「馬家決口百二十丈,兩岸皆築四之一,中間七十餘丈,水深流急,難以措手,請俟霜降興工
已而言:「五月伏水大漲,故道沙灘壅涸者刷深數丈,河之大勢歸於東,運道已通,陵園無恙
」疏甫上,決口再潰。
帝趣鳩工,未奏績而明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