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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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

作者 張廷玉
河上
黃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
宋熙寧中,始分趨東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濟入海。
金明昌中北流絕,全河皆入淮,元潰溢不時至正中受害尤甚濟甯、曹、鄆間,漂沒千餘里。
賈魯總制,導使南,匯淮入海。
公元1368年
明洪武元年曹州雙河口,入魚臺
徐達北征,乃開塌場口,引河入泗以濟運,而徙曹州治於安陵
塌場者,濟寧以西、耐牢坡以南直抵魚臺南陽道也。
八年河決開封黃寺堤。
河南參政安然民夫三萬人塞之。
十四年原武祥符中牟有司興築
以為天災,令護舊堤而已
十五年春,決朝邑
七月滎澤陽武
十七年開封月堤自陳橋至陳留橫流數十里。
又決杞縣,入巴河
遣官塞河,蠲被災租稅
二十二年,河沒儀封,徙其治於白樓村
二十三年春,決歸德州東南鳳池口,逕夏邑永城
發興武等十衛士卒,與歸德並力築之
有司不以聞者。
其秋,決開封西華諸縣漂沒民舍
遣使振萬五千七百餘戶。
二十四年四月河水暴溢,決原武黑洋山東經開封城北五里,又東南由陳州項城太和潁州潁上東至壽州正陽鎮,全入於淮。
賈魯故道遂淤。
又由舊曹州鄆城兩河口東平安山元會通河亦淤。
明年復決陽武,汜陳州中牟原武封丘祥符蘭陽陳留通許太康扶溝、杞十一州縣有司具圖以聞。
民丁安吉等十七衛軍士修築
其冬大寒,役遂罷。
三十年八月開封,城三面受水。
改作倉庫滎陽高阜,以備不虞
,蔡河徙陳州
先是河決,由開封北東行,至是下流淤,又決而之南。
公元1405年
永樂三年河決溫縣堤四十丈,濟、澇二水交溢,淹民田四十餘里,命修堤防。
四年陽武黃河決岸。
八年夥,河決開封,壞城二百餘丈,民被患者萬四千餘戶,沒田七千五百餘頃。
帝以國家籓屏地,特遣侍郎張信往視
信言:「祥符魚王口至中灤下二十餘里,有舊黃河岸,與今河面平。
浚而通之,使循故道,則水勢可殺
」因繪圖以進。
尚書宋禮侍郎金純開會通河
帝乃發民丁十萬,命興安伯徐亨侍郎蔣廷瓚相治,並令總其役。
九年七月,河復故道,自封丘龍口,下魚臺塌場,會汶水,經徐、呂二洪南入於淮。
是時,會通河已開,黃河與之合,漕道大通,遂議罷海運,而河南水患稍息
已而陽武中鹽堤,漫中牟祥符尉氏
工部主事蘭芳按視,言:「堤當急流之沖,夏秋泛漲,勢不可驟殺。
宜捲土樹椿以資捍禦無令重為民患而已
」又言:「中灤導河分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誠萬世利。
但緣河堤埽,止用蒲繩泥草,不能持久
宜編木為囤,填石其中,則水可殺,堤可固。
」詔皆從其議。
十四年開封州縣十四,經懷遠,由渦河入於淮。
二十年工部開封土城堤數潰,請浚其東故道
報可
公元1426年
宣德元年霪雨,溢開封州縣十。
三年,以河患,徙靈州千戶所城東
六年河南布政使言,浚祥符儀封黃陵岡淤道四百五十里。
是時,金龍口漸淤,而河復屢溢開封
十年御史李懋言,浚金龍口
公元1437年
正統二年陽武原武滎澤決岸。
又決濮州範縣
三年,河復決陽武邳州,灌魚臺金鄉嘉祥
越數年,又決金龍口陽谷堤及張家黑龍廟口,而徐、呂二洪亦漸淺,太黃寺巴河分水處,水脈微細
十三年方從都督同知武興言,發卒疏浚
陳留水夏漲,決金村堤及黑潭南岸
築垂竣,復決
其秋新鄉柳樹口亦決,漫曹、濮,抵東昌,沖張秋,潰壽張沙灣壞運道,東入海。
徐、呂二洪遂淺澀
工部侍郎王永和往理其事。
永和山東,修沙灣未成,以冬寒停役
且言河決衛輝,宜敕河南守臣修塞
切責之,令山東三司沙灣,趣永和河南柳樹,疏金龍口,使河由故道
明年正月,河復決聊城
至三月永和黑洋西灣,引其水由太黃寺以資運河
修築沙灣大半,而不敢盡塞,置分水閘,設三空放水,自大清河入海。
且設分水閘二空沙灣西岸,以泄上流,而請停八柳樹工。
從之。
是時河勢橫溢,而分流大清,不耑向徐、呂。
徐、呂益膠淺且自臨清以南運道艱阻
公元1451年
景泰二年特敕山東河南巡撫都御史洪英王暹協力合治水歸漕河
言:「黃河陝州以西,有山峽不能為害;陝州以東,則地平緩,水易泛溢故為甚多
洪武二十四年改流,從汴梁五里許,由鳳陽入淮者為大黃河。
支流徐州以南者為小黃河,以通漕運。
正統十三年以來,河復故道,從黑洋山後徑沙灣入海明,但存小黃河從徐州出。
岸高水低,隨浚隨塞,以是徐州之南不得飽水。
臣自黑洋山東南徐州,督河南三司疏浚
臨清以南,請以責
未幾給事中張文質治水無績,請引塌場水濟徐、呂二洪,浚潘家渡以北支流,殺沙灣水勢
且開沙灣浮橋西河口,築閘引水,以灌臨清,而別命官以責其成。
不允,仍命調度
時議者謂:「沙灣以南地高,水不得南入運河
請引耐牢坡水以灌運,而勿使經沙灣,別開河以避其沖決之勢。
」或又言:「引耐牢坡水南去,則自此以北枯澀矣。
甚者言:「沙灣水湍急,石鐵下若羽,非人力可為。
宜設齊醮符咒以禳之。
帝心憂念,命工部尚書石璞往治,而加河神封號
公元1452年
至,浚黑洋山至徐州通漕,而沙灣決口如故
乃命中官黎賢、阮洛,御史彭誼協治
等築石堤沙灣,以禦決河,開月河二,引水以益運河,且殺其決勢。
三年五月河流漸微細,沙灣堤始成。
乃加太子太保,而於黑洋山沙灣河神二新廟,歲春二祭
六月大雨浹旬復決沙灣北岸,掣運河之水以東,近河地皆沒。
命英督有司修築
復敕中官黎賢、武艮,工部侍郎趙榮往治。
四年正月,河復決塞口之南,詔復加河神封號
至四月決口乃塞。
五月大雷雨復決沙灣北岸,掣運河水入鹽河,漕舟盡阻。
復命往。
乃鑿一河長三里,以避決口上下運河,而決口築壩截之,令新河運河可行舟。
工畢奏聞
帝恐不能久,令留處置,而命諭德徐有貞僉都御史耑治沙灣
公元1448年
河南水患方甚原武西華皆遷縣治以避水。
巡撫暹言:「黃河舊從開封北轉東南入淮,不為害
正統十三年改流為二。
一自新鄉柳樹,由故道東經延津封丘沙灣
一決滎澤漫流原武,抵祥符扶溝通許洧川尉氏臨潁郾城陳州商水西華項城太康
沒田數十萬頃,而開封特甚
雖嘗築大小堤於城西,皆三十餘里,然沙土易壞,隨築隨決,小堤已沒,大堤復壞其半。
起軍民夫協築,以防後患
」帝可其奏。
太僕少卿黃仕亻雋亦言:「河分兩派一自滎澤南流項城一自新鄉柳樹北流,入張秋會通河,並經六七州縣,約二千餘里。
民皆蕩析離居,而有司猶徵其稅。
乞敕所司覆視免徵
」帝亦可其奏。
巡撫河南御史張瀾又言:「原武黃河東岸嘗開二河,合黑洋山河道引水濟徐、呂。
今河改決而北,二河淤塞不通,恐徐、呂乏水,必妨漕運黑洋山北,河流紆回,請因決口改挑一河以接舊道,灌徐、呂。
」帝亦從之。
有貞沙灣,上治河三策:「一置水閘門。
臣聞水之性可使通流不可使堙塞
龍門,闢伊闕,為疏導計也。
漢武瓠子終弗成功,漢明疏汴河逾年著績
今談治水者甚眾,獨樂浪王景所述制水門之法可取
沙灣地土皆沙,易致坍決,故作壩作閘皆非善計
請依景法損益其間置閘門於水,而實其底,令高常五尺
小則拘之以濟運,大則疏之使趨海,則有通流之利,無堙塞之患矣。
一開分水河
水勢大者宜分,小者宜合。
黃河勢大恆沖決運河勢小恆乾淺,必分黃水合運河,則有利無害
請度黃河可分之地,開廣濟河一道,下穿濮陽博陵及舊沙河二十餘里,上連東、西影塘及小嶺等地數十里,其內有古大金可倚以為固,其外八百里梁山泊可恃以為泄。
至新置二閘亦頗堅牢可以宣節,使黃河水大不至泛溢為害,小亦不至乾淺以阻漕運
」其一挑深運河
帝諭有貞如其議行之。
公元1455年
有貞乃逾濟、汶,沿衛、沁,循大河,道濮、範,相度地形水勢上言:「河自雍而豫,出險固而之夷斥,水勢既肆。
由豫而兗,土益疏,水益肆。
沙灣之東,所謂大洪口者,適當其沖於是決焉,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
諸水之而泄,堤以潰,渠以淤,澇則溢,旱則涸,漕道由此阻。
然驟而堰之,則潰者益潰,淤者益淤。
今請先疏其水,水勢平乃治其決,決止乃浚其淤。
於是設渠以疏之,起張金堤之首,西南九里濮陽濼,又九里博陵陂,又六里壽張沙河,又八里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里至白嶺灣,又三里至李鞬,凡五十里。
由李鞬而上二十里至蓮花池,又三十里至大瀦潭,乃逾範暨濮,又上而西,凡數百里,經澶淵以接河、沁,築九堰御河旁出者,長各萬丈,實之石而鍵以鐵。
六年七月功成,賜渠名廣濟
沙灣之決垂十年,至是始塞。
亦會黃河南流入淮,有貞乃克奏功
凡費木鐵石累數萬,夫五萬八千有奇,工五百五十餘日。
自此河水北出濟漕,而阿、鄄、曹、鄆間田出沮洳者,百數十萬頃。
乃浚漕渠,由沙灣北至臨清,南抵濟寧,復建八閘於東昌,用王景水門法以平水道,而山東河患息矣。
公元1456年
七年夏河南大雨河決開封河南彰德
其秋畿輔山東大雨諸水並溢,高地丈餘,堤岸沖決
仍敕有貞修築
未幾事竣,還京入見
獎勞甚至,擢副都御史
公元1457年
天順元年祥符護城大堤
五年七月河決汴梁土城,又決磚城,城中水丈餘,壞官民過半
王府宮人及諸守土官乘舟筏以避,軍民溺死無算
襄城亦決縣城
工部侍郎薛遠往視,恤災戶、蠲田租公廨民居以次修理
明年二月,開祥符曹家溜,河勢稍平。
公元1463年
七年春河南布政司照磨金景輝考滿上言:「國初黃河封丘後徙康王馬頭,去城北三十里,復有二支河:一由沙門運河,一由金龍口達徐、呂入海。
正統戊辰,決滎澤,轉趨城南並流入淮,舊河、支河俱堙,漕河因而淺澀
景泰癸酉,因水迫城,築堤四十里,勞費過甚,而水發輒潰,然尚未至決城壕為人害也。
至天順辛巳,水暴至土城磚城並圮,七郡財力築之堤,俱委諸無用人心惶惶未知所底。
夫河不循故道並流入淮,是為妄行
今急宜疏導以殺其勢。
若止委之一淮,而以堤防長策,恐開封終為魚鱉之區。
乞敕部檄所司,先疏金龍口寬闊以接漕河然後相度舊河或別求泄水之地,挑浚平水患,為經久計。
」命如其說行之。
公元1471年
成化七年王恕工部侍郎奉敕總理河道
總河侍郎之設,自始也。
黃河為患耑力漕河而已
公元1478年
十四年河決開封,壞護城堤五十丈。
巡撫河南都御史李衍言:「河南累有河患,皆下流壅塞所致
宜疏開封西南新城地下抵梁家淺舊河口七里壅塞,以泄杏花營上流
又自八角河口直抵南頓,分導散漫以免祥符鄢陵、睢、歸德之災。
乃敕酌行之。
明年正月滎澤縣治以避水,而開封不久即塞。
公元1489年
弘治二年五月河決開封及金龍口,入張秋運河,又決埽頭五所入沁
郡邑被害汴梁尤甚,議者至請遷開封城以避其患。
布政司徐恪不可,乃止。
所司大發築之
九月白昂戶部侍郎修治河道,賜以特敕,令會山東河南北直隸巡撫,自上源決口運河相機修築
公元1490年
三年正月上言:「臣自淮河相度水勢,抵河南中牟等縣,見上源決口,水入南岸者十三,入北岸者十七。
南決者,自中牟楊橋至祥符界析為二支:一尉氏等縣,合潁水,下塗山,入於淮;一經通許等縣,入渦河,下荊山,入於淮。
又一支自歸德州鳳陽亳縣,亦合渦河入於淮。
公元1489年
北決者,自原武陽武祥符封丘蘭陽儀封考城,其一支決入金龍等口,至山東曹州,沖入張秋漕河
去冬,水消沙積決口已淤,因並為一大支,由祥符翟家口沁河,出丁家道口,下徐州
河流南北分行大勢也。
合潁、渦二水入淮者,各有灘磧水脈頗微,宜疏浚以殺河勢
沁水入徐者,則以河道淺隘不能受,方有漂沒之虞。
上流金龍諸口雖暫淤,久將復決宜於北流所經七縣,築為堤岸,以衛張秋。
但原敕治山東河南北直隸,而南直隸淮、徐境,實河所經行要地,尚無所統。
於是並以命
郎中婁性協治,乃役夫二十五萬,築陽武長堤,以防張秋。
中牟決河滎澤陽橋以達淮,浚宿州汴河以入,又浚睢河歸德飲馬池,經符離橋至宿遷以會漕河,上築長堤,下修減水閘
又疏月河十餘以泄水,塞決口三十六,使河流入汴,睢入,泗入淮,以達海。
水患稍寧。
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卒不能容,復於魚臺德州吳橋修古長堤;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入大清河古黃河以入海。
河口各建石堰以時啟閉
南北分治,而東南則以疏為主云。
公元1493年
六年二月劉大夏副都御史,治張秋決河。
先是河決張秋戴家廟,掣漕河汶水合而北行,遣工部侍郎陳政督治
政言:「河之故道有二:一在滎澤孫家渡口,經硃仙鎮直抵陳州一在歸德州飲馬池,與亳州地相屬
舊俱入淮,今已淤塞,因致上流沖激,勢盡北趨。
祥符家口楊家口車船口,蘭陽銅瓦廂決為數道,俱入運河
於是張秋上下勢甚危急,自堂邑濟寧堤岸崩圮,而戴家廟水閘淺隘不能泄水,亦有沖決
請浚舊河以殺上流之勢,塞決河以防下流之患。
方漸修舉未幾卒官。
帝深以為憂,命廷臣會薦才識堪任者。
僉舉大夏,遂賜敕以往
十二月巡按河南御史塗升:「黃河為患,南決病河南北決山東
昔漢決酸棗復決瓠子;宋決館陶復決澶州;元決汴梁復決蒲口
漢都關中宋都大樑,河決為患不過瀕河數郡而已
京師專藉會通河歲漕數百萬石,河決而北,則大為漕憂。
博採與論,治河之策有四
一曰疏浚
滎、鄭之東,五河之西,飲馬白露等河皆黃河由渦入淮之故道
其後南流日久,或河口以淤高不泄,或河身狹隘難容水勢無所分殺,遂氾濫北決
今惟啉麗上流東南故道相度疏浚,則正流歸道,餘波就壑,下流奔潰之害,北岸沖決之患矣。
二曰扼塞
既殺水勢東南必須築堤岸於西北
黃陵上下舊堤缺壞,當度下流東北形勢去水遠近,補築無遺,排障百川悉歸東南,由淮入海,則張秋無患,而漕河可保矣。
」三曰用人,薦河南僉事張鼐
四曰久任,則請專信大夏,且於歸德東昌公廨令居裁決也。
以為然。
公元1494年
七年五月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往同大夏共治張秋。
十二月築塞張秋決口工成。
初,河流湍悍決口闊九十餘丈,大夏行視之,曰:「是下流未可治,當治上流
於是決口西南開越河三里許,使糧運可濟,乃浚儀黃陵岡南賈魯舊河四十餘里,由曹出徐,以殺水勢
又浚孫家渡口,別鑿新河七十餘里,導使南行,由中牟潁川東入淮。
浚祥符四府營淤河,由陳留歸德分為二。
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渦河,俱會於淮。
然後沿張秋兩岸東西築臺立表貫索,聯巨艦穴而窒之,實以土。
決口,去窒沉艦,壓以大埽,且合且決,隨決隨築,連晝不息
決既塞,繚以石堤,隱若長虹,功乃成。
遣行人齎羊酒勞之改張秋名為安平鎮
公元1495年
大夏等言:「安平鎮決口已塞,河下流北入東昌、臨清至天津入海,運道已通,然必築黃陵河口,導河上流南徐淮庶可運道久安之計。
廷議如其言。
乃以八年正月築塞黃陵岡及荊隆等口七處,旬有五日而畢。
黃陵岡居安平鎮上流,其廣九十餘丈,荊隆等口又居黃陵岡之上流,其廣四百三十餘丈。
河流至此寬漫奔放,皆喉襟重地
諸口既塞,於是上流河勢復歸蘭陽考城分流徐州歸德宿遷南入運河,會淮水東注於海,南流故道以復。
大名府長堤,起胙城,曆滑縣長垣東明曹州曹縣虞城,凡三百六十里。
其西南荊隆等口新堤起於家店,曆銅瓦廂、東橋小宋集凡百六十里。
大小二堤相翼,而石壩俱培築堅厚,潰決之患於是息矣。
帝以黃陵河口功成敕建河神以鎮之,賜額昭應
其秋,召大夏等還京。
荊隆即金龍也。
公元1498年
十一年河決歸德
管河工部員外郎謝緝言:黃河一支先自徐州城東小浮橋流入漕河南抵邳州宿遷
今黃河上流於歸德州小壩子處沖決,與黃河支會流,經宿州睢寧,由宿遷小河口流入漕河
於是小河口北抵徐州水流漸細,河道淺阻。
且徐、呂二洪,惟賴沁水接濟,自沁源河內歸德徐州浮橋流出,雖與黃河異源,而比年河、沁之流合而為一
黃河歸德南決,恐牽引沁水俱往南流,則徐、呂二洪必至淺阻。
請亟塞歸德決口,遏黃水入徐以濟漕,而挑沁水之淤,使入徐以濟徐、呂,則水深廣而漕便利矣。
」帝從其請。
未幾河南管河副使張鼐言:「臣嘗請修築侯家潭口決河,以濟徐、呂二洪。
今自六月以來河流四溢潭口決齧彌深,工費浩大,卒難成功
臣嘗行視水勢荊隆口堤內舊河通賈魯河,由丁家道口下徐、淮,其跡尚在
若於上源武陟木欒店別鑿一渠下接荊隆口舊河,俟河流南遷,則引之入渠,庶沛然之勢可接二洪,而糧運無所阻矣。
」帝為下其議於總漕都御史李蕙
二歲兗州知府龔弘上言:「副使河勢南行,欲自荊隆口沁水賈魯河,又自歸德西王牌口上下分水亦入賈魯河,俱由丁家道口徐州
今秋從王牌口東行不由家口而南,顧逆流東北黃陵岡,又自曹縣入單,南連虞城
乞令守臣亟建疏浚修築之策。
於是河南巡撫都御史鄭齡言:「徐、呂二洪藉河、沁二水合流東下,以相接濟。
丁家道口上下河決堤岸者十有二處,共闊三百餘丈,而河淤三十餘里。
上源奔放,則曹、單受害,而安平可虞下流散溢,則蕭、碭被患,而漕流有阻。
浚築誠急務也。
部覆從之,乃修丁家口上下堤岸
公元1505年
初,黃河原武滎陽分而為三:一自亳州鳳陽至清河口,通淮入海;一自歸德州丁家道口,抵徐州浮橋一自泥河黃陵岡,亦抵徐州浮橋,即賈魯河也。
河決黃陵岡,犯張秋,北流奪漕,劉大夏往塞之,仍出清河口
十八年,河忽北徙三百里,至宿遷小河口
正德三年北徙三百里,至徐州浮橋
四年六月北徙一百二十里,至沛縣飛雲橋,俱入漕河
公元1510年
是時南河故道淤塞,水惟北趨,單、豐之河窄水溢,決黃陵岡、尚家等口,曹、單田廬多沒,至圍豐縣城郭,兩岸闊百餘里。
督漕及山東巡官恐經鉅野陽穀故道,則奪濟甯安平運河,各陳所見以請。
未定
明年九月,河復沖黃陵岡,入賈魯河,泛溢橫流直抵豐、沛。
御史林茂達亦以北決安平鎮為虞,而請浚儀封、考城上流故道引河南流以分其勢,然後決口,築故堤。
公元1511年
工部侍郎崔巖奉命修理黃河浚祥符董盆口、滎澤孫家渡,又浚賈魯河及亳州故河各數十里,且築長垣諸縣決口曹縣外堤梁靖決口
未就驟雨堤潰
上疏言:「河勢沖蕩益甚,且流入王子河,亦河故道若非上流多殺水勢決口恐難卒塞。
莫若於曹、單、豐、沛增築堤防,毋令北徙庶可護漕。
」且請別命大知水利者共議
於是帝責治河無方,而以侍郎李堂代之。
言:「蘭陽儀封考城故道淤塞,故河流俱入賈魯河,經黃陵岡至曹縣,決梁靖楊家二口
侍郎巖亦嘗修浚,緣地高河澱,隨浚隨淤,水殺不多,而決口又難築塞。
今觀梁靖以下地勢最卑,故眾流奔成河直抵沛縣藉令其口築成,而容受全流無地必致回激黃陵堤岸,而運道妨矣。
河流故道,堙者不可復疏,請起大名三春柳沛縣飛雲橋,築堤三百餘里,以障河北徙。
」從之。
六年二月,功未竣,言:「陳橋集、銅瓦廂俱應增築,請設副使一人耑理。
」會河南盜起,召還京,命姑已其不急者。
遂委其事於副使,而堤役由此罷。
公元1513年
八年六月,河復決黃陵岡。
部議以其地界大名山東河南守土官事不一,請耑遣重臣,乃命管副都御史劉愷兼理其事。
奏,率眾祭告河神,越二日,河已南徙
尚書李鐩請祭河,且賜羊酒
治河束手無策,特歸功於神。
曹、單間被害日甚
世宗初,總河副都御史龔弘言:「黃河正德初載變遷不常日漸北徙
大河水合一派,歸入黃陵岡前乃折而南,出徐州以入運河
黃陵歲初築三埽,先已決去其二,懼山、陝諸水橫發加以霖潦,決而趨張秋,復由故道入海。
臣嘗築堤,起長垣,由黃陵岡抵山東楊家口延袤二百餘里。
今擬距堤十里許再築一堤延袤高廣如之。
河水溢舊堤,流至十里外,性緩勢平,可無大決
」從之。
黃陵岡決,開封以南河患,而河北、沛諸州縣河徙不常
公元1526年
嘉靖五年,督漕都御史高友璣請浚山東賈魯河、河南鴛鴦口,分泄水勢,毋偏害一方
部議恐害山東河南不允
其冬,以章拯工部侍郎僉都御史治河
先是大學士費宏言:「河入汴梁東分三支,雖有沖決,可無大害
正德末渦河等河日就淤淺,黃河大股南趨之勢既無所殺,乃從蘭陽考城、曹、濮奔赴沛縣飛雲橋及徐州之溜溝,悉入漕河泛溢彌漫,此前數河患也。
近者,沙河沛縣沙湧塞,官民舟楫取道昭陽湖
春夏之交,湖面淺涸,運道必阻,渦河等河必宜亟浚。
御史戴金言:「黃河入淮之道有三:自中牟荊山合長淮曰渦河;自開封葛岡小壩、丁家道口馬牧集鴛鴦徐州浮橋口曰汴河自小壩經歸德城南飲馬池抵文家集,經夏邑宿遷白河
弘治間,渦、白上源堙塞,而徐州獨受其害。
自小壩至宿遷小河並賈魯河、鴛鴦口文家集壅塞之處,盡行疏通,則趨淮之水不止一道,而徐州水患殺矣。
御史劉欒言:「曹縣梁靖南岸,舊有賈魯河,南至家口十三里,黃沙淤平,必宜開浚
家口下至馬牧集鴛鴦百十七里,即小黃河舊通徐州故道,水尚不涸,亦宜疏通
」督漕總兵官楊宏亦請疏歸德小壩、丁家道口亳州渦河宿遷小河。
友璣亦屢以為言。
下工部議以為賈魯故道,開渦河上源,功大難成,未可輕舉,但議築堤障水,俾入正而已
是年,黃河上流驟溢,東北至沛縣廟道口,截運河,注雞鳴臺口,入昭陽湖
汶、泗南下之水從而東,而河之出飛雲橋者漫而北,淤數十里,河水豐縣徙治避之。
公元1527年
明年,拯言:「滎澤北孫家渡蘭陽趙皮寨,皆可引水南流,但二河通渦,東入淮,又東至鳳陽長淮衛,經壽春王園寢為患叵測
惟寧陵北坌河一道,通飲馬池,抵文家集,又經夏邑至宿州符離橋,出宿遷小河口,自趙皮寨文家集,凡二百餘里,浚而通之,水勢易殺,而園寢無患
」乃為圖說以聞。
刻期舉工。
河決曹、單、城武楊家梁靖二口、吳士舉莊,沖入雞鳴臺,奪運河,沛地淤填七八里,糧艘阻不進。
御史吳仲以聞,因劾拯不能河事,乞擇能者往代
其冬,以盛應期總督河道右都御史
是時光祿少卿黃綰詹事霍韜左都御史胡世寧兵部尚書李承勳各獻治河之議。
言:「漕河資山東泉水,不必黃河莫若浚兗、冀間兩高中低之地,道河使北,至直沽入海。」
言:「議者欲引河蘭陽宿遷
水溢徐、沛,猶有二洪為之束捍,東北諸山列如垣,有所底極,若道蘭陽,則歸德鳳陽平地千里河勢奔放,數郡皆壑,患不獨徐、沛矣。
衛河衛輝汲縣天津入海,猶古黃河也。
宜於河陰原武、懷、孟間,審視地形引河水注衛河至臨清、天津,則徐、沛水可殺其半。
且元人漕舟涉江入淮,至封丘北,陸運百八十里至淇門,入御河京師
御河衛河也。
今導河注衛,冬春衛河沿臨清至天津夏秋則由徐、沛,此一舉運道兩得也。」
世寧言:「河自汴以來南分二道一出汴城西滎澤,經中牟、潁,至壽州入淮;一出汴城祥符,經陳留亳州,至懷遠入淮。
東南一道歸德宿州,經虹縣睢寧,至宿遷出其東,分五道一自長垣、曹、鄆至陽穀出;一自曹州雙河口魚臺塌場口出;一自儀封歸德徐州浮橋出;一自沛縣南飛雲橋出;一自徐、沛之中境山、北溜溝出。
六道皆入漕河,而南會於淮。
今諸道皆塞,惟沛縣一道僅存
合流水勢既大,河身亦狹不能容,故溢出為患
近又漫入昭陽湖以致流緩沙壅
宜因故道而分其勢,汴西則浚孫家渡抵壽州以殺上流,汴東南懷遠宿遷及正東小浮橋、溜溝諸道,各宜擇其利便者,開浚一道,以泄下流。
修武城南廢堤,抵豐、單接沛北廟道口,以防北流
此皆治河急務也。
至為運道計,則當於湖東滕、沛、魚臺鄒縣獨山新安社地別鑿一渠南接留城,北接沙河不過百餘里。
厚築西岸以為湖障,令水不得漫,而以一湖河流散漫之區,乃上策也。」
承勳言:「黃河入運支流有六。
自渦河源塞,則北出小黃河、溜溝等處,不數諸處皆塞,北並飛雲橋,於是豐、沛受患,而金溝運道遂淤。
然幸東面皆山,猶有所障,故昭陽湖得通舟。
若益徙而北,則徑奔入海,安平鎮故道可慮單縣、谷亭百萬生靈之命可虞
又益北,則自濟寧至臨運道諸水相隨入海,運何由通?
臣愚以為六道分流之勢,導引使南,可免沖決,此下流不可不疏浚也。
欲保豐、沛、單縣、穀亭之民,必因堤築之,堤其西北使毋溢出,此上流不可不堤防也。」
其論昭陽湖引水運道,與世寧同。
乃下總督大臣會議
公元1528年
七年正月應期奏上,如世寧策,請於昭陽湖改為運河
河決,於廟道口三十餘里,乃別遣官浚趙皮寨,孫家渡,南、北溜溝以殺上流,堤武城西至沛縣南,以防北潰。
旱災修省言者請罷新河之役,乃召應期還京,以工部侍郎潘希曾代。
希曾抵官,言:「邇因趙皮寨開浚未通,疏孫家渡口以殺河勢,請敕河南巡撫潘塤督管河副使刻期成功
」帝從其奏。
希曾又言:「漕渠道口以下忽淤數十里者,由決河西來沖口上,並掣閘河之水東入昭陽湖,致閘水不南,而飛雲橋之水時復北漫故也。
宜於濟、沛間加築東堤,以遏入湖之路,更築西堤以防黃河之沖,則水不散緩,而廟道口可永無淤塞之虞。
」帝亦從之。
公元1529年
八年六月,單、豐、沛三縣長堤成。
九年五月孫家渡河堤成。
逾月河決曹縣
一自村寺東,東南至賈家壩入古黃河,由丁家道口至小浮橋運河
一自村寺東北,分二支:一東南虞城碭山合古黃河徐州一東北經單縣長堤魚臺,漫為坡水,傍穀亭入運河
單、豐、沛三縣長堤障之,不為害
希曾上言:「黃由歸德至徐入漕,故道也。
永樂間浚開封支河達魚臺入漕以濟淺。
弘治時黃河由單、豐出沛之飛雲橋,而歸德故道始塞,魚臺支河亦塞。
今全河復其故道,則患害已遠,支流達於魚臺,則淺涸無虞,此漕運之利,國家之福也。
」帝悅,下所司知之,乃召希曾還京。
自是,豐、沛漸無患,而魚臺數溢。
公元1532年
十一年總河僉都御史戴時宗請委魚臺為受水之地,言:「河東北岸與運道鄰,惟西南流者,一孫家渡壽州,一河口懷遠,一趙皮寨桃源,一梁靖口出徐州浮橋
往年四道俱塞,全河南奔,故豐、沛、曹、單、魚臺以次受害
今患獨鐘魚臺,宜棄以受水,因而道之,使入昭陽湖,過新開河,出留城、金溝、境山,乃易為力
至塞河四道,惟渦河祖陵未敢輕舉,其三支河頗存故跡,宜乘魚臺壅塞,令開封河夫卷埽填堤,逼使河水分流,則魚臺水勢漸減,俟水落畢工,並前三河共為四道,以分泄之河患可已。」
公元1533年
明年都御史硃裳時宗條上治河二事大略言:「三大支河宜開如時宗計,而請塞梁靖口迤東魚臺運河岔口,以捍黃河,則穀亭鎮南二百餘里淤者可浚,是謂塞黃河之口以開運河
黃河自穀亭轉入運河順流而南,二日徐州徐州逆流而北,四日乃抵谷亭,黃水之利莫大於此
河流北趨,或魚臺金鄉濟甯安平鎮,則運河堤岸沖決;或三支一有壅淤,則谷亭南運河亦且沖決
繕築堤岸,束黃入運,是謂借黃河之水以資運河
」詔相度處置
公元1534年
十三年正月復言
「今梁靖口、趙皮寨已通,孫家渡方浚
渦河一支,因趙皮寨下流睢州野雞岡淤正河五十餘里,漫於平地注入渦河
挑浚深廣引導水歸入正河,而於睢州張見口築長堤歸德郭村,凡百餘里,以防泛溢
更時疏梁靖下流,且挑儀封月河入之,達於小浮橋,則北岸水勢殺矣。
夫河過魚臺,其流漸北,將有越濟甯、趨安平東入於海之漸。
嘗議塞岔河之口以安運河,而水勢洶湧,恐難遽塞。
塞亦不能橫決黃陵岡、李居莊諸處不能無患
徐州上至魯橋泥沙停滯山東泉水微,運道必澀。
創築城武濟甯水大堤百五十餘里,以防北溢。
而自魯橋至沛縣東堤百五十餘里修築堅厚,固之以石。
魚臺至谷開通淤河,引水入漕,以殺魚臺城武之患,此順水之性不與爭地者也。
孫家渡渦河二支俱出懷遠,會淮流鳳陽,經皇陵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
皇陵地高無慮祖陵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迫近
祖陵築土堤,壽春王陵宜砌石岸,然事體重大不敢輕舉也。
清江浦正當黃、淮會合之沖,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滯運,宜浚深廣
而又築堤防水漲,築壩護行舟,皆不可緩
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諸港以分水入海。
黃河匯入於淮,水勢已非其舊,而諸港套俱已堙塞不能速泄,下壅上溢,梗塞運道
宜將溝港次第開浚海口套沙,多置龍爪往來爬蕩,以廣入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臺藉以利漕,然未有數十不變者也。
一旦他徙,則徐、沛必涸。
宜大浚山東諸泉以匯汶河,則徐、沛之不患乾涸,雖岔河口塞亦無虞矣。
工部如其議,帝允行之。
未幾,裳憂去,命劉天和總河副都御史代裳。
是歲,河決趙皮寨入淮,穀亭流絕,廟道口復淤。
天和役夫十四萬浚之
已而河忽自夏邑大丘、回村等集沖數口,轉向東北,流經蕭縣,下徐州浮橋
天和言:「黃河自魚、沛入漕河運舟通利數十年,而淤塞河道廢壞閘座、阻隔泉流、沖廣河身為害亦大。
黃河既改沖從虞城、蕭、碭,下小浮橋,而榆林集侯家二河分流入運者,俱淤塞斷流,利去而害獨存。
宜浚魯橋至徐州二百餘里之淤塞
」制可。
公元1535年
十四年從天和言,自曹縣梁靖東岔河口築壓口縷水堤,復築曹縣八里灣單縣侯家長堤一道
是年冬天和條上治河數事,中言:「魯橋至沛縣東堤,舊議築石以禦橫流,今黃河南徙可不必築。
孫家渡正統時全河從此南徙弘治間淤塞,屢開屢淤,卒不能通。
趙皮寨日漸沖廣,若再開渡口併入渦河不惟洪水澀,恐亦有陵寢之虞,宜仍其舊勿治。
舊議祥符磐石蘭陽銅瓦廂、考城家口各添築月堤
以為黃河之當防者惟北岸為重,當擇其去河遠者大堤中堤各一道修補完築,使北岸七八百里間聯屬高厚,則前勘應築諸堤舉在其中,皆可罷不築。
」帝亦從之。
公元1536年
十五年,督漕都御史周金言:「自嘉靖六年後,河流益南,其一由渦河直下長淮,而梁靖口、趙皮寨二支各入清河,匯於新莊閘,遂灌裏河。
水退沙存,日就淤塞
故老皆言河自汴來本濁,而渦、淮、泗清,新莊正當二水之口,河、淮既合,昔之為沛縣患者,今移淮安矣。
因請於新莊更置一渠,立閘以資蓄泄
」從之。
公元1537年
十六年冬總河副都御史於湛言,開地丘店、野雞岡諸口上流四十餘里,由桃源集丁家道口入舊黃河,截渦河水入河濟洪。
十八年總河都御史胡纘宗考城孫繼口、孫祿黃河支流,以殺歸、睢水患,且灌徐、呂,因於二口長堤,及修築馬牧集決口
公元1541年
二十年五月兵部侍郎王以旂督理河道,協總河副都御史郭持平計議
一歲黃河南徙,決野雞岡,由渦河亳州入淮,舊決口俱塞。
其由孫繼口及考城丁家道口虞城、呂者,亦僅十之二。
持平久治弗效,降俸戴罪
以旂至,上言:「國初漕河惟通諸泉及汶、泗,黃河勢猛水濁遷徙不常,故徐有貞白昂劉大夏力排之,不資濟運也。
今幸黃河南徙,諸閘復舊,宜浚山東諸泉入野雞岡新開河道,以濟徐、呂;而築長堤沛縣以南,聚水如閘河制,務利漕運而已
明年春持平請浚孫繼口及扈運口李景高口三河,使東由蕭、碭入徐濟運。
其秋,從以旂言,於孫繼口外別開一渠泄水,以徐、呂。
八月三口工成,以旂持平皆被獎,遂召以旂還。
未幾李景高口復淤。
先是河決豐縣,遷縣治華山久之始復其故治。
河決孟津夏邑,皆遷其城。
野雞岡之決也,鳳陽沿淮州縣多水患,乃議徙五河蒙城避之。
臨淮祖陵形勝不可徙,乃用巡按御史賈太亨言,敕河撫二臣亟浚碭山河道引入二洪,以殺南注之勢。
公元1547年
二十六年秋河決曹縣,水入城二尺,漫金鄉魚臺定陶城武沖穀亭。
總河都御史詹瀚請於趙皮寨口多穿支河,以分水勢。
詔可
公元1552年
三十一年九月河決徐州房村集至邳州新安運道淤阻五十里。
總河副都御史曾鈞治河方略,乃浚房村至雙溝曲頭,築徐州高廟邳州沂河
又言:「劉伶臺至赤晏廟凡八十里,乃黃河下流,淤沙壅塞,疏浚宜先。
次則草灣老黃河口沖激淹沒安東一縣,亦當急築,更築長堤磯嘴備沖激。
三里新河口視舊口水六尺,開舊口有沙淤之患,而為害稍輕;開新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
宜暫閉新口,建置閘座,且增築高家堰長堤,而新莊諸閘甃石以遏橫流
帝命侍郎吳鵬振災戶,而悉從奏。
三里新河者,督漕都御史應檟以先年開清河口通黃河之水以濟運
黃河入海,下流澗口安東俱漲塞,河流壅而漸高,瀉入清河口,沙停易淤,屢浚屢塞。
溝在淮水下流黃河未合之上,故閉清河口而開之,使船由通濟橋溯溝出淮,以達黃河者也。
時浚徐、邳將訖工一夕水湧復淤。
帝用嚴嵩言,遣官河神
而鵬、鈞復共奏請急築浚草灣、劉伶臺,建閘三里溝,迎納泗水清流;且於徐州以上至開封浚支河一二,令水分殺。
其冬漕河工竣,進鈞秩侍郎
公元1558年
三十七年七月曹縣新集淤。
新集地接梁靖口,曆夏邑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此賈魯故道也。
河患亟,別開支河出小河以殺水勢,而本河漸澀。
至是遂決,趨東北段家口,析而為六,曰大溜溝、小溜溝、秦溝、濁河胭脂溝飛雲橋,俱由運河徐洪
又分一支碭山堅城集下郭貫樓,析而為五,曰龍溝、母河、梁樓溝、楊氏溝、胡店溝,亦由小浮橋徐洪,而新集至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餘里遂淤不可復矣。
自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瀉者數年,不至壅潰。
然分多勢弱,淺者僅二尺識者知其必淤。
公元1565年
至四十四年七月河決沛縣上下二百餘里運道俱淤。
全河逆流,自沙河徐州以北,至曹縣棠林集而下,北分二支:南流者繞沛縣戚山楊家集,入秦溝至北流者繞豐縣華山東北三教堂飛雲橋。
又分而為十三支,或橫絕,或逆流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達於徐州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乃命硃衡工部尚書兼理河漕,又以潘季馴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明年二月,復遣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
巡行決口,舊渠已成陸,而盛應期所鑿新河故跡尚在地高河決昭陽湖不能復東,乃定計開浚
季馴則以新河土淺泉湧勞費不貲,留城以上故道初淤可復也。
由是二人有隙
起鳴至沛,還,上言:「舊河之難復有五。
黃河全徙必殺上流,新集、龐家屯、趙家圈上流也,以不貲之財,投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
自留至沛,莽為巨浸無所施工,二也。
橫亙數十里,褰裳無路,十萬之眾何所棲身,三也。
挑浚則淖隱,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北奔,四也。
夏秋淫潦難保不汙,五也。
新河開鑿費省,且可絕後潰決之患。
宜用衡言新河,而兼採季馴言,不全棄舊河。
廷臣議定乃決開新河
季馴持復故道之議,廷臣又多以為然。
遂勘議新集、郭貫樓諸上源地。
衡言
河出境山以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以南,則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橋四十餘里間,乃兩利無害
黃河橫流碭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山南五里許,運河可資其利;惟北出沛縣西及飛雲橋,逆上魚臺為患甚大。
朝廷不忍民罹水災拳拳故道,命勘上源
但臣參考地形有五不可
自新集至兩河口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抵龍溝頗有河形,又系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
黃河所經,鮮不為患,由新集則商、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碭受之,今改復故道,則魚、沛之禍復移蕭、碭,其不可二也。
河西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橫截,遏其東奔,於狂瀾巨浸之中,築壩數里,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
役夫三十萬,曠日持久騷動三省,其不可四也。
大役踵興,工費數百萬,一有不繼前功盡隳,其不可五也。
惟當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岸長堤以防奔潰可以蘇魚、沛昏墊之民。
從之。
衡乃開魚臺南陽沛縣留城百四十餘里,而浚舊河自留以下,抵境山、茶城五十餘里,由此黃河會。
又築馬家橋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里,遏河之出飛雲橋者,趨秦溝以入洪。
於是黃水東侵漕道通而沛流斷矣。
方工未成,河復決沛縣,敗馬家橋堤。
論者交章請罷衡。
未幾工竣
大喜賦詩四章誌喜,以示在直諸臣。
公元1567年
隆慶元年五月加衡太子少保
始河之決也,支流散漫陸地既而南趨濁河
新河成,則盡趨秦溝,而南北諸支河悉並流焉。
河勢益大漲。
三年七月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徐州俱受其害,茶城淤塞漕船邳州不能進。
已雖少通,而黃河橫溢沛地,秦溝、濁河口淤沙旋疏旋壅。
硃衡已召還,工部總河都御史翁大立皆請於梁山之南別開一河以漕,避秦溝、濁河之險,後所謂泇河者也。
詔令相度地勢未果行。
公元1525年
四年秋黃河暴至,茶城復淤,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溢,決仲家運道,由梁山出戚家港,合於黃河
大立復請因其勢而浚之
是時淮水大溢,自泰山廟七里溝淤十餘里,而水從諸家溝傍出,至清河縣河南鎮合於黃河
大立又言:「開新莊閘以通回船,復陳瑄故道,則淮可無虞
黃河睢寧宿遷之間遷徙未知所定,泗州陵寢可虞
請浚古睢河,由宿遷宿州,出小浮橋以泄二洪之水。
規復清河、魚溝分河一道,下草灣,以免沖激之患,則南北運道庶幾可保。
」時大立內遷,方受代,而季馴都御史復起總理河道
部議區畫
九月,河復決邳州,自睢甯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里,糧艘阻不進。
大立言:「比來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專在徐、邳,故先欲開泇河口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
秋水洊至橫溢為災。
權宜之計,在棄故道就新沖;經久之策,在開泇河以避洪水
」乞決擇於二者。
部議主塞決口,而令大立利害以聞。
大立遂以開泇口、就新沖、復故道三並進,且言其利害各相參。
罷去,策未決,而季馴則主復故道。
公元1526年
時茶城至呂樑黃水兩崖所束,不能下,又不得決。
至五年四月,乃自靈璧雙溝而下北決三口,南決八口支流散溢,大勢睢甯出小河,而匙頭灣八十里正河悉淤。
季馴役丁夫五萬,盡塞十一口,且浚匙頭灣,築縷堤三萬餘丈,匙頭灣故道以復。
旋以漕船新溜中多漂沒季馴罷去
公元1527年
六年春復命尚書經理河工,以兵部侍郎萬恭總理河道
二人至,罷泇河議,專事徐、邳河,修築長堤,自徐州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里,並繕豐、沛大黃堤,正河安流,運道大通
衡乃上言:「河南屢被河患大為堤防,今幸有數十年之安者,以防守嚴而備禦素也。
徐、邳為糧運正道,既多方築之,則宜多方以守之。
請用夫每裏十人以防,三里一鋪四鋪一老巡視
秋水發時,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願攜家居住者聽。
」詔如議。
六月,徐、邳河堤工竣,遂命衡回部,賞衡及總理河道都御史萬恭銀幣有差
是歲,御史吳從憲言:「淮安而上清河而下,正淮、泗、河、海沖流之會。
河潦內出海潮逆流停蓄移時沙泥旋聚,以故日就壅塞
宜以春夏時浚治,則下流疏暢泛溢自平。
」帝即命衡與漕臣勘議。
督理河道郎中陳應薦挑穵海口新河,長十里有奇,闊五丈五尺深一七尺,用夫六千四百餘人
衡之被召將還也,上疏言:「國家治河不過浚淺、築堤二策。
浚淺之法,或爬或澇,或逼水而沖,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勝者。
然茶城與淮水會則在清河,茶城、清河無水不淺
二水互為勝負黃河水勝則壅沙而淤,及其消也,淮漕水勝,則沖沙而通。
水力蓋居七八,非專用人力也。
築堤有截水、縷水之異,截水可施於閘河不可施於黃河
黃河湍悍,挾川潦之勢,何堅不瑕安可一堤當之?
水則兩岸築堤不使旁潰,始得遂就下入海之性。
蓋以順為治,非以人力勝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為永賴焉。
清河之淺,應視茶城,遇黃河漲落,輒挑河、潢,導淮水沖刷,雖遇漲而塞,必遇落而通,無足慮也。
清江浦水勢最弱,出口處所適與黃河相值
宜於水盛,嚴閉各閘,毋使沙淤。
若口則自隆重慶三年海嘯壅水倒灌低窪之地,積瀦難泄。
宜時疏浚,毋使積塞
至築黃河兩岸堤,第當縷水,不得攔截為名。
」疏上,報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