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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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

作者 張廷玉
上供採造 採造柴炭 採木 珠池 織造 燒造 俸餉 會計
採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
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
事目繁瑣徵索紛紜
最鉅且難者,曰採木
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
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採辦成就工部四司內監司局專差職之,柴炭則掌之惜薪司。
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
公元1403年
明初,上供簡省
郡縣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
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正官南京玉面狸,帝叱之曰:「小人不達政體
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
宣宗時,罷永樂中河州官買乳牛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給屯軍
御史二人察視光祿寺,凡內外官多支及需索者,執奏
英宗初政,三楊當軸,減南畿孳牧黃牛四萬,糖蜜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粟米藥材減省有差,撤諸處捕魚官。
即位數月,多所撙節
上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奇,南工部造,金龍鳳白瓷諸器,饒州造,鵜硃紅膳盒諸器,營膳所造,以進宮中食物尚膳監乾沒之。
帝令備帖具書如數還給。
景帝時,從于謙言,罷真定河間野味直沽海口造乾內使
公元1464年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萬八千餘斤,增舊四之一。
成化初,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
明年寺臣李春請增。
禮部尚書姚夔言:「正統間雞鵝羊豕歲費三四萬。
天順以來四倍暴殄過多
請從前詔
」後二年,給事中陳鉞言:「光祿市物,概以勢取。
負販遇之,如被劫掠。
光祿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費也。
大學士彭時亦言:「光祿寺委用小人買辦假公營私民利盡為所奪。
請照宣德正統間例,斟酌供用禁止買辦
於是魚果歲額十之一。
弘治元年光祿增加供應
初,光祿預支官錢市物行頭吏役因而侵蝕
乃令各行先報納而後償價,遂有遊手號為報頭,假以供應為名,抑價倍取,以充私橐
御史李鸞以為言,帝命禁止
十五年光祿卿王珩,列上內外官役酒飯及所畜禽獸料食之數,凡百二十事。
乃降旨,有仍舊者,有減半者,有停止者。
於是放去乾明門虎、南海子貓、西華門鷹犬御馬監山猴、西安門大鴿等,減省有差,存者減其食料
成化時,添坐家長隨八十餘員,傳添湯飯中官百五十餘員。
天下常貢不足於用,乃責買京師鋪戶
價直不時給,市井負累
兵部尚書劉大夏因天變言之,乃裁減中官,歲省銀八十餘萬。
武宗之世,各宮日進月進,數倍天順時
廚役之額,當仁宗時僅六千三百餘名,及憲宗四之一。
世宗初,減至四千一百名,歲額撙節至十三萬兩。
中年復增至四十萬。
額派不足借支太倉
太倉不足,乃令原供司府依數增派。
於是帝疑其乾沒下禮問狀,責光祿寺具數以奏。
復降詰責,乃命御史稽覈月進揭帖兩月間省銀二萬餘兩,自是以為常。
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
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
其後本折兼收,採辦愈繁。
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跡
二十七年,戶部言:「京師召商納貨取直,富商規避應役者皆貧弱下戶,請核實編審
給事中羅崇奎言:「諸商所以重困者,物價賤則減,而貴則不敢增。
收納不時一遭風雨,遂不可用,多致賠累
既收之後所司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竟沈閣
給直矣,官司折閱於上,番役齮齕於下,名雖平估所得不能半。
諸弊若除,商自樂赴,奚用編審
」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戶部議。
公元1572年
穆宗朝,光祿少卿李鍵十事,帝乃可之,頗有減省停止承天香米外域珍禽奇獸,罷寶坻魚鮮
薦新之物,領於光祿寺,勿遣中官
又從太監李芳請,停徵加增稉米白青鹽,命一依成、弘間例。
御史王宗載請停加派
部議悉準原額果品百七萬八千餘斤,牲口銀五萬八千餘兩,免加派銀二萬餘。
未行,而神宗立,詔免之。
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經費省約矣。
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三十萬,而鋪戶之累滋甚
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僉京師富戶為商。
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免。
官司蜜鉤,若緝奸盜
宛平知縣劉曰淑言:「京民一遇僉商,取之不遺毫髮貲本悉罄。
請厚估先發,以蘇民困。
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職,曰淑自劾解官去。
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物於官終不得一錢者。
公元1435年
洪武時宮禁市物,視時估率加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
永樂初斥言五色石者,且以溫州輸礬困,罷染色布。
內使之出,始於是時。
工役繁興徵取稍急,非土所有破產購之。
軍器之需尤無算
仁宗時山場園林湖池坑冶果樹蜂蜜,官設守禁者,悉予民
宣宗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糸寧絲、紗羅、BF緞、香貨、銀鵜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果品海味、鵜硃紅戧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
副都御史弋謙言:「有司給買辦物料價,十不償一,無異空取。
」帝嘉納之,諭工部察懲。
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使郝智言,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輒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者盡停止
寬免之詔屢下,內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宦者輒名採辦,虐取於
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
英宗立,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多敕省。
正統八年,以買辦擾民,始令於存留錢糧內折納,就近兩京
公元1162年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佈列天下
憲宗時益甚購書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
抑賣鹽引,私採禽鳥,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
太嶽太和山降真諸香,通三歲用七千斤,至是倍之。
內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
孝宗立頗有減省
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分守內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邊衛方物,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
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酥油諸物。
比及起運沿途騷擾,乞悉罷之。
報可,然其後靡費漸多。
武宗劉瑾漁利無厭
鎮守中官貢銀萬計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產
布政使來朝,各陳進貢之害,皆不省
世宗初,內府供應正德什九
中年以後營建齋醮採木採香採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黃白蠟至三十餘萬斤
又有召買,有折色,視正數三倍
沈香降香海漆諸香至十餘萬斤
分道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舶入澳,久乃得之
方澤朝日壇,爵用紅黃玉,求不得,購之陝西邊境遣使覓於阿丹,去土魯番西南二千里。
太倉之銀,頗取入承運庫,辦金寶珍珠。
於是貓兒睛、祖母碌、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硃藍石紫英石、甘黃玉無所不購。
穆宗承之,購珠寶益急。
給事中李己、陳吾德疏諫。
下獄吾德削籍
自是供億浸多矣。
公元1627年
神宗初,內承運庫太監崔敏請買金珠
張居正封還疏,事遂寢。
久之,帝日黷貨開採之議大興,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舊二十倍。
戶部尚書陳蕖庫藏已竭,宜加撙節
中旨切責
順天府大珠鴉青購買不如旨,鐫級
至於末年內使雜出,採造益繁。
內府告匱,至移濟邊銀以供之。
熹宗一聽中官,採造尤夥。
莊烈帝立,始務釐剔節省,而庫藏耗竭矣。
公元1406年
永樂中後軍都督府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採之邊關
宣宗初,以邊木以扼敵騎,且邊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買納
四年易州山廠,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召商如故
公元1508年
初,歲用薪止二千萬餘斤。
弘治中,增至四千萬餘斤。
轉運既艱,北直、山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
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萬餘兩。
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輒私加數倍。
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一年之耗。
尚書李鐩議,令正相準,而主收者復私加,乃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堪。
世宗登極,乃酌減之。
隆慶六年,後府採納艱苦,改屬兵部武庫司。
萬曆中歲計價銀三十萬兩,中官得自徵比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為陷阱云。
公元1406年
採木之役,自成祖繕治北京宮殿始。
永樂四年尚書宋禮四川侍郎古樸江西師逵、金純如湖廣副都御史劉觀浙江僉都御史仲成山西
有數大木一夕自浮大谷達於江。
天子以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
十年復命採木四川
仁宗立,已其役。
宣德元年南京天地山川殿宇復命侍郎黃宗載吳廷用採木湖廣
未幾,因旱災已之。
尋復大木湖廣,而諭工部酌省,未幾復罷。
其他處亦時採時罷。
弘治時,發內帑清甯宮,停四川採木
公元1522年
正德時採木湖廣、川、貴,命侍郎劉丙督運
太監劉養劾其不中樑棟,責陳狀工部尚書李鐩奪俸
嘉靖元年神木千戶所及衛卒
二十年宗廟災,遣工部侍郎潘鑒副都御史戴金湖廣四川採辦大木
二十六年復遣工部侍郎劉伯躍採於川、湖、貴州湖廣一省費至三百三十九萬餘兩。
遣官諸處遣留大木
郡縣有司,以遲誤大工逮治褫黜非一並河州縣尤苦之。
萬曆中三殿工興,採諸木於湖四川貴州,費銀九百三十餘萬兩,徵諸民間,較嘉靖年費更倍。
而採鷹平條橋諸木於南直浙江者,商人直至二十五萬。
科臣督運遲延侵冒不報
虛糜乾沒公私交困焉。
公元1499年
廣東珠池率數十年一採
宣宗時有請中官東莞珠池者,系之獄。
英宗始使中官監守天順間一採之。
至弘治十二年歲久珠老,得最多,費銀萬餘,獲珠二萬八千兩,遂罷監守中官
正德九年又採,嘉靖五年又採,珠小而嫩,亦甚少。
八年復詔採,兩廣巡撫富言:「五年採珠之役,死者五十餘人,而得珠僅八十兩,天下謂以人易珠。
今日雖以人易珠,亦不可得
給事中王希文:「雷、廉珠池祖宗設官監守不過防民爭奪
正德間逆豎用事傳奉採取流毒海濱
陛下御極,革珠池少監,未久旋復
無辜之民,蹈不測之險,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責以難足之數,非聖所宜有。
」皆不聽
隆慶六年雲南進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
神宗立停罷
既而太后進奉諸王皇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令歲辦珠寶石。
復遣中官李敬李鳳廣東採珠五千一百餘兩。
給事中包見捷力諫,不納。
至三十二年始停採。
四十一年,以指揮英言,復開。
明制兩京織染內外置局
內局以應上供外局以備公用
南京有神帛堂、供應機房,蘇、杭等府亦各有織染局,歲造有定數
公元1460年
洪武時,置四川山西諸行省,浙江紹興織染局
又置藍靛所於儀直、六合,種青藍以供染事
未幾悉罷。
又罷天下有司歲織緞匹
有賞賚,給以絹帛,於後湖置局織造
永樂中,復設歙縣織染局
陝西織造駝毼
正統時,置泉州織造局。
天順四年中官往蘇、、嘉、湖五府,於常額外,增造彩緞七千匹。
工部侍郎翁世資請減之,下錦衣獄,謫衡州知府
增造坐派於此始。
孝宗初立停免蘇、杭、嘉、湖、應天織造
其後復設,乃給中官鹽引,鬻於淮以供費。
公元1506年
正德元年尚衣監言:「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斗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斗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欽賞已盡。
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
」帝可之。
乃造萬七千餘匹。
蓋成、弘時,頒賜甚謹
劉瑾用事,幸璫陳乞漸廣,有未束發而僭冒章服者,濫賞日增
中官鹽引、關鈔無已監督織造威劫官吏
至世宗時,其禍未訖。
即位未幾即令中官監織於南京、蘇、杭、陝西
穆宗登極,詔撤中官已而復遣。
公元1579年
萬曆七年,蘇、松水災,給事中顧九思請取織造內臣,帝不聽
大學士張居正力陳年饑民疲不堪催督,乃許之。
未幾復遣中官
居正卒,添織漸多。
蘇、、嘉、湖五府歲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德諸府州分造,增萬餘匹。
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紵絲紗羅、綾槹、絹帛山西潞槹,皆視舊制丈尺
二三年間,費至百萬,取給戶、工二部蒐括庫藏扣留軍國之需。
部臣科臣屢爭,皆不聽
末年稅監兼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設南北織染局南京供應機房,各省直歲供用,蘇、杭織造間行間止。
萬曆中頻數派造,歲至十五萬匹,相沿日久,遂以為常。
陝西織造絨袍,弘、正間偶行,嘉、隆時復遣,亦遂沿為常例
公元1436年
燒造之事,在外臨清磚廠京師琉璃黑窯滄廠,皆造磚瓦,以供營繕
宣宗始遣中官張善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文白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
逾年罪誅,罷其役。
正統元年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
私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瓷器,違者罪死
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花缸。
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
成化間,遣中官浮梁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費不貲
孝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
正德末復遣。
公元1537年
自弘治以來,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
嘉靖初,遣中官督之。
給事中陳皋謨言其大為民害請罷之。
不聽
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
三十七年遣官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禦器廠燒造。
是時營建最繁,近京及蘇州皆有磚廠
隆慶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
萬曆十九年命造十五萬九千,既而復增八萬,至三十八年未畢工。
自後役亦漸寢。
公元1376年
國家經費莫大祿餉
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
馬料草,月支五十匹。
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
靖江王,米二萬石,鈔萬貫,餘物半親王馬料草二十匹。
公主受封者,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受封,賜莊田一所歲收糧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親王子未受封,視公主;女未受封半之
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減紵絲之半,絹、冬夏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三百斤,馬料草十匹。
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鈔千四百貫,其緞匹所在親王國造給。
皇太子之次嫡子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閣然後歲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
女俟及嫁,與親王女已嫁者同。
親王世子,與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
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餘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
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祿米。
公元1395年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
乃更定親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百石遞減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王及儀賓八百石,縣主郡君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儀賓百石遞減
自後永制
仁宗即位增減諸王歲祿,非常典也。
時鄭、越、襄、荊、淮、滕、梁七王未之籓,令暫給米歲三千石,遂為例。
正統十二年定王祿米將軍賜名受封日為始,縣主儀賓自出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撥給
景泰七年定郡王將軍以下祿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後,以出閤日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
英宗初,頗給以糧。
嘉靖中月支米六石。
萬曆中減至二石或一石。
公元1562年
初,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
天潢日繁,而民賦有限
其始祿米盡支本色既而本鈔兼支。
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則不同。
厥後不能給,而冒濫轉益多。
奸弊百出不可究詰
弘治間禮部尚書倪嶽即條請節減,以寬民力。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言:「天下之事,極弊大可慮者,莫甚於宗籓祿廩
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
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三百十二萬;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
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
故自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以下,多不能自存饑寒困辱,勢所必至,常號呼道路,聚詬有司
守土之臣,每懼生變
夫賦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寒心
宜令大臣科道集議於朝,且諭諸王以勢窮弊極,不得不通變之意。
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率通計兵荒蠲免存留王府增封之數。
共陳善後良策,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
下部覆議,從之。
至四十四年乃定宗籓條例
郡王將軍七分折鈔,中尉六分折鈔,郡縣主郡縣鄉君儀賓八分折鈔,他冒濫者多所裁減
於是諸王亦奏辭歲祿,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歲出為稍紓,而將軍以下不能自存矣。
公元1380年
明初,勳戚賜官田以代常祿。
其後還田給祿米。
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
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祿數刻石官署取給江南官田
十三年重定內外文武歲給祿米俸鈔之制,而雜流吏典附焉。
從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階遞減百石,皆給俸鈔三百貫。
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減五十石,鈔皆百五十貫。
六品百二十石,從減十石,鈔皆九十貫。
正從七品視從六品遞減十石,鈔皆六十貫。
八品七十五石,從減五石,鈔皆四十五貫。
從九品視從八品遞減五石,鈔皆三十貫。
勒之石。
吏員月俸,一二品官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令史書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祿寺等吏、典六斗
教官之祿,州學正月米二石五斗縣教諭府州縣訓導月米二石
首領官之祿,凡內外官司提控案牘州吏目縣典史月米三石
雜職之祿,凡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三石副使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閘壩官月米一石五斗
天下學校師生廩膳人日一升魚肉鹽醯之屬官給之。
宦官俸,月米一石
公元1392年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祿。
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
自後永制
公元1402年
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
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米鈔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並全支米。
其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
永樂二年乃命公、侯、伯視文武官吏,米鈔兼支。
仁宗立官俸折鈔,每石至二十五
宣德八年禮部尚書胡濙戶部,議每石減十貫,而以十分為準,七分折絹,絹一匹抵鈔二百
少師蹇義以為仁宗春宮久,深憫官員折俸之薄,故即位增數倍,此仁政也,詎可違?
不聽,竟請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贍矣。
正統中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
時鈔價日賤,每石十五者已漸增至二十五,而戶部尚書王佐復奏減為十五
成化二年戶部尚書馬昂請,又省五貫
舊例兩京文武折色俸,上半給鈔下半年蘇木胡椒
七年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形檔所積之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
是時鈔法不行一貫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公元1480年
十六年又令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
其後粗闊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極細者猶直銀二兩粗布僅直三四錢而已
久之,定布一匹折銀三錢
於是官員俸給凡二:曰本色,曰折色
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
月米不問大小,皆一石
折絹,絹一匹當銀六錢
折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
折色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
本色十貫折米一石,後增至二十
絹布折鈔,絹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
公侯之祿,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有差
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
武職衛官,惟本色米折銀例,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異,餘並同
三大營副將、參、遊、員,每月米五石巡捕提督參將亦如之。
巡捕中軍、把總官月支口糧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衛所軍士月糧洪武中,令京外衛馬軍月支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
城守如數給,屯田半之
民匠充軍八斗牧馬千戶所一石民丁軍操練者一石江陰橫海水軍稍班、碇手一石五斗
陣亡病故給喪一石,在營病故半之
籍沒免死充軍者謂之恩軍
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無家口者四斗
給軍士月鹽,有家口者二斤,無者一斤在外衛所軍士以鈔準。
永樂中,始令糧多之地,旗軍月糧八分支米,二分支鈔。
山西陝西皆然,而福建兩廣四川則米七鈔三,江西米鈔中半,惟京軍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廣軍,仍全支米。
已而定制,衛軍有家屬者月米六斗,無者四斗五升,餘皆折鈔。
凡各衛調至京操備軍兼工作者,米五斗
其後增損不一,而本折則例,各鎮多寡不同不能具舉
凡各鎮兵餉,有屯糧,有民運有鹽引,有京運有主年例有客年例
屯糧者,明初,各鎮皆有屯田一軍之田,足贍一軍之用,衛所官吏俸糧取給焉。
民運者,屯糧不足加以民糧
、米、豆、草、布、鈔、花絨運給戍卒,故謂之民運,後多議折銀。
鹽引者,召商入粟開中商屯出糧,與軍屯相表裏
其後納銀運司,名存而實亡。
京運,始自正統中
屯糧鹽糧多廢,而京運日益矣。
主兵有常數,客兵無常數。
初,各鎮主兵足守其地,後漸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
兵愈多,坐食愈眾,而年例日增云。
公元1393年
田稅經費出入之數,見於掌故進,皆略可考見
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
夏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
弘治時官民田總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頃。
夏稅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鈔五萬六千三百餘錠,絹二十萬二千餘匹;秋糧,米二千二百十六萬六千餘石,鈔二萬一千九百餘錠。
萬歷時官民田總七百一萬三千餘頃。
夏稅米麥總四百六十萬五千餘石,起運百九十萬三千餘石,餘悉存留,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十萬六千餘匹;秋糧,米總二千二百三萬三千餘石,起運千三百三十六萬二千餘石,餘悉存留,鈔二萬三千六百餘錠。
屯田六十三萬五千餘頃,花園倉基千九百餘所,徵糧四百五十八萬四千餘石。
糧草折銀八萬五千餘兩,布五萬匹,鈔五萬餘貫,各運司提舉大小引鹽二百二十二萬八千餘引。
歲入之數,內承運庫,慈甯、慈慶、乾清三宮子粒銀四萬九千餘兩,金花銀一百一萬二千餘兩,金二千兩。
廣惠庫、河西務等七鈔關,鈔二千九百二十八萬餘貫,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餘文
京衛屯鈔五萬六千餘貫
天財庫、京城九門鈔六十六萬五千餘貫,錢二百四十三萬餘文
京、通二倉,並薊、密諸鎮漕糧四百萬石。
京衛屯豆二萬三千餘石。
太倉銀庫,南北直隸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派剩麥米折銀二十五萬七千餘兩。
絲綿、稅絲、農桑絹折銀九萬餘兩,綿布薴布折銀三萬八千餘兩。
百官祿米折銀二萬六千餘兩。
馬草折銀三十五萬三千餘兩。
京五草場折銀六萬三千餘兩。
馬房麥豆草折銀二十餘萬兩
戶口鹽鈔折銀四萬六千餘兩。
薊、密、永、昌、易、遼東六鎮民運改解銀八十五萬三千餘兩。
鹽運提舉餘鹽鹽課鹽稅銀一百萬三千餘兩。
黃白蠟折銀六萬八千餘兩。
霸、大等馬房子粒銀二萬三千餘兩。
備邊並新增地畝銀四萬五千餘兩。
京衛牧地增銀萬八千餘兩。
崇文門商稅牙稅一萬九千餘兩,錢一萬八千餘貫
張家灣商稅二千餘兩,錢二千八百餘貫
鈔關折銀二十二萬三千餘兩。
泰山香稅二萬餘兩。
贓罰銀十七萬餘兩。
商稅魚課富戶曆日民壯弓兵並屯折、改折月糧銀十四萬四千餘兩。
北直隸山東河南解各邊鎮、米、豆、草、鹽鈔折銀八十四萬二千餘兩。
雜物條目繁瑣者不具載
所載歲入,但計起運京邊者,而存留不與焉。
歲出之數,公、侯、駙馬、伯祿米折銀一萬六千餘兩。
官吏監生俸米四萬餘石。
官吏俸絹布銀四萬四千餘兩,錢三千三百餘貫
倉庫草場官攢、甲鬥,光祿、太常諸司內府監局匠役本色米八萬六千餘石,折色銀一萬三千餘兩。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二十萬六千餘兩。
官員俸絹布銀二十六萬八千餘兩。
軍士冬衣折布銀八萬二千餘兩。
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卒本色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折布銀二千餘兩,官軍三月口糧四萬三千餘石,營操馬匹本色料二萬四千餘石,草八十萬餘束。
巡捕營軍糧七千餘石。
京營巡捕營,錦衣騰驤諸衛馬料草折銀五萬餘兩。
中都留守司山東河南都司班軍行糧工役鹽糧折銀五萬餘兩。
京五草場商價一萬六千餘兩。
御馬三倉象馬等房,商價十四萬八千餘兩。
諸邊及近京鎮兵餉
宣府:主兵屯糧十三萬二千餘石,折色銀二萬二千餘兩,民運折色銀七十八萬七千餘兩,兩淮長蘆河東鹽引銀十三萬五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五千兩;客兵,淮、蘆鹽引銀二萬六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七萬一千兩。
大同主兵屯糧本色七萬餘石,折色銀一萬六千餘兩,牛具銀八千餘兩,鹽鈔銀一千餘兩,民運本色米七千餘石,折色銀四十五萬六千餘兩,屯田民運本色草二百六十八萬餘束,折草銀二萬八千餘兩,淮、蘆鹽四萬三千餘引,京運年例銀二十六萬九千餘兩;客兵京運銀十八萬一千兩,淮、蘆鹽七萬引。
山西主兵屯糧二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草九萬五千餘束,民運本色米豆二萬一千餘石,折色銀三十二萬二千餘兩,淮、浙、山東鹽引銀五萬七千餘兩,河東鹽課銀六萬四千餘兩,京運銀十三萬三千餘兩;客兵京運銀七萬三千兩。
延綏:主兵屯糧五萬六千餘石,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料九萬七千餘石,折色銀十九萬七千餘兩,屯田民運草六萬九千餘束,淮、浙鹽引銀六萬七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三十五萬七千餘兩;客兵,淮、浙鹽引銀二萬九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萬餘兩。
寧夏主兵,屯糧料十四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本色千餘石,折色銀十萬八千餘兩,屯田民運草一百八十三萬餘束,淮、浙鹽引銀八萬一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萬五千兩;客兵京運年例萬兩
甘肅:屯糧料二十三萬二千餘石,草四百三十餘萬束,折草銀二千餘兩,民運糧布折銀二十九萬四千餘兩,京運銀五萬一千餘兩,淮、浙鹽引銀十萬二千餘兩。
固原:屯糧料三十一萬九千餘石,折色糧料草銀四萬一千餘兩,地畝牛具銀七千一百餘兩,民運本色糧料四萬五千餘石,折色糧料草布花銀二十七萬九千餘兩,屯田民運草二十萬八千餘束,淮、浙鹽引銀二萬五千餘兩,京運銀六萬三千餘兩,犒賞銀一百九十餘兩。
遼東主兵屯糧二十七萬九千餘石,荒田糧四百餘兩,民運銀十五萬九千餘兩,兩淮山東鹽引銀三萬九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三十萬七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十萬二千餘兩。
薊州主兵民運銀九千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六千餘兩;客兵,屯糧料五萬三千餘石,地畝馬草折色銀萬六千餘兩,民運銀萬八千餘兩,山東民兵工食銀五萬六千兩,遵化營民壯工食銀四千餘兩,鹽引銀萬三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八千餘兩,撫賞銀一萬五千兩,犒軍銀一萬三千餘兩。
永平主兵,屯糧料三萬三千餘石,民運糧料二萬七千餘石,折色銀二萬八千餘兩,民壯工食銀萬二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二千餘兩;客兵,屯草折銀三千餘兩,民運草三十一萬一千餘束,京運銀十一萬九千餘兩。
密云主兵屯糧六千餘石,地畝銀二百九十兩,民運萬兩有奇漕糧十萬四千餘石,京運銀十六萬兩有奇;客兵民運銀萬六千餘兩,民壯工食銀九百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銀二十三萬三千餘兩。
昌平主兵屯糧折色銀二千四百餘兩,地畝銀五百餘兩,折草銀一百餘兩,民運銀二萬兩有奇,漕糧十八萬九千餘石,京運年例銀九萬六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四萬七千餘兩。
易州主兵屯糧二萬三千餘石,地畝銀六百餘兩,民運銀三十萬六千餘兩;客兵京運銀五萬九千兩。
井陘主兵屯糧萬四千餘石,地畝銀八千餘兩,民運本色米麥一萬七千餘石,折色銀四萬八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三千餘兩。
雜費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