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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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卷七十四 志第50 職官

作者 張廷玉

太常寺 (附提督四夷館)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
六科
中書舍人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上林苑
五城兵馬
順天府 (附宛平大興二縣)
武學
道錄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
一人,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
寺丞二人
六品
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
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
贊禮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後革二人
司樂二十人從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後革五人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穀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祠祭署,俱奉祀一人,從七品
祀丞二人,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一人從九品
太常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聽於禮部
天神地祇人鬼,歲祭有常
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奉天殿受之,乃頒於諸司
天子親祭,則贊相禮儀
大臣攝事,亦如之。
國有冊立冊封冠婚營繕、徵討、大喪典禮歲時旱澇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
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
祭祀先期省牲進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御名。
省牲光祿卿
大祀車駕親省,大臣一省之。
凡祭,滌器、爨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
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洗卿貳屬各領其事,罔有不共
凡玉四等:曰蒼璧,以祀天黃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兩圭有邸。
以祭太社太稷
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薦祖考禮神制帛,祭社稷、羣神帝王先師展親制帛,祭享親王報功制帛,祭享功臣
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
色尚騂或黝。
大祀入滌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
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歲,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帝王六奏
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
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樂器不徙。
陵園之祭無樂
歲終合祭五禮之神,則少卿攝事
公元1367年
初,吳元年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從八品
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
十三年更定協律郎官品秩。
協律郎八品贊禮郎九品,司樂從九品
三十四年改各署令奉祀署丞為祀丞。
二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六品
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祠祭署俱有更革
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鐘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成祖初,惟易天壇天地壇,餘悉復洪武間制。
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已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
洪熙元年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
先是洪武三年神牲所,設廩牲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革。
世宗祀典,分天地壇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祇壇,大祀殿為祈穀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
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員。
隆慶三年,革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曆六年復設,如嘉靖間制。
萬曆四年,改神祇壇為先農壇
公元1407年
提督四夷館
少卿一人正四品
譯書之事。
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事初隸通政使司通譯語言文字
正德中增設八百館。
八百國者哥進貢萬曆中,又增設暹羅館。
初設四夷館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
宣德元年,兼選官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程課
弘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一員提督,遂改隸太常
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
太常寺卿南京者,多由科目
北寺永樂間樂舞生,累資升至寺卿甚或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
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補任
譯字生,明初甚重。
與考者,與鄉、會試科甲一體出身
後止為雜流
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臚寺
公元1528年
光祿寺
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正五品
寺丞二人,從六品
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
錄事一人,從八品
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從六品
署丞四人,從七品
監事四人,從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
副使一人,後革司牧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
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
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饌。
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給,市諸民,視時估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財庫。
方貢獻果廚料省納惟謹
器皿工部募工兼作之,歲省其成敗
筵宴酒食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給焉。
傳奉宣索籍記覆奏之。
監以科道官一員,察其出入糾禁奸弊
四月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
大官供祭品宮膳、節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供宮膳餚核之事。
良醞,供酒醴之事。
掌醢,供餳、油、醯、醬、、鹽之事。
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蠲滌之。
司牧亦如之。
公元1367年
初,吳元年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
正七品尚食、尚醴二局隸之。
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光祿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
八品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供需庫隸之。
局庫官品仍舊
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御前者,則令供事
四年,置法酒庫
內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秩,卿從三品少卿四品
寺丞司丞,從六品主簿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
八品又置所屬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
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未入流十年,定光祿散官品秩
時所用光祿司官,或內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
至是定,內官除授者,照內官散官給授
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
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七品,授掌膳郎;監事八品,授執膳郎。
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後為司牧局
三十年,復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
少卿四品寺丞五品
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
升其品級成祖復舊制。
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
先是光祿卿奈享以供應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復奏裁之。
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司牧局
萬曆二年添設庫大使一人
公元1516年
太僕寺
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設一人
寺丞四人
六品
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
常盈庫,大使一人
所轄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
監副一人從九品
錄事一人
監正、監副、錄事俱革。
各羣,羣長一人,後革。
卿,掌牧馬政令,以聽於兵部
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營馬一人督畿馬。
寺丞分理京衛畿內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
濟南兗州東昌開封彰德衛輝
軍民孳牧,視其丁產,授之種馬
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羣
南方以四牝一牡為羣。
歲徵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將士
將士足,則寄牧於畿內府州縣,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閱之。
三歲御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而汰其羸劣
草場已墾成田者,歲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
賠償折納則徵馬金兵部
主簿典勾省文移。
大使典貯庫馬金
公元1371年
初,洪武四年羣牧監於答答失裏營所,隨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
六年更置羣牧監於滁州,旋改為太僕寺,秩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一人
七年增設牧監、羣官二十七處,隸太僕寺
尋定羣牧品秩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羣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所屬各羣。
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
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禦良,從九品
後又定監正為正九品
二十二年,定滁陽十二牧監,每監設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
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羣,每羣設羣長一人
初設羣副二人,至是革。
二十三年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羣。
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羣,改置永安等七羣,定為牧監十四,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遠天長長淮江都句容溧陽江東溧水當塗舒城
羣九十有七。
大勝關柏子、騮興、保寧草堂五羣,隸滁陽監。
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陽永昌安定七羣,隸大興監。
大錢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寧新安慶安襄安九羣,隸香泉監。
華陽壽寧廣陵善應四羣,隸儀真監。
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羣,隸定遠監。
天長懷德招信得勝武安五羣,隸天長監。
長安白石荊山南山團山草平六羣,隸長淮監。
萬甯廣生萬驥順德大興、驥崇德七羣,隸江都監
句容、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羣,隸句容監。
、從山、明義永定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羣,隸溧陽監。
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羣,隸江東監。
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遊山、永寧八羣,隸溧水監。
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羣,隸當塗監。
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羣,隸舒城監。
二十八年,悉罷羣牧監,以其馬隸有司牧養
三十年,置行太僕寺北平秩如太僕寺
建文中,升寺丞品秩,舊六品,升五品
又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錄事,及典廄、典牧二署,壚肅騻等十八羣,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羣。
成祖復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北京行太僕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僕寺太僕寺
洪熙元年復稱北京行太僕寺
正統六年,定為太僕寺
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僕寺
寺丞,初置四人
正統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京衛一人順德廣平二府一人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領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
弘治六年四人
正德九年復增一人,專領寄牧之事。
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領三年更代,而以寄者令府州兼理
隆慶三年又革三人,止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協理京邊,二人分理東西二路馬政
公元1557年
鴻臚寺
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一人
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
八品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正九品鳴贊四人從九品,後增設五人
序班五十人
從九品
嘉靖三十六年八人
萬曆十一年復設六人
公元1583年
鴻臚,掌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
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曆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
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復命謝恩,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
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假賜宴四月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賜戴暖耳陪祀畢,頒胙賜,皆贊百官行禮
司儀,典陳設引奏外吏來朝必先演儀於寺。
司賓,典外國朝貢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儀節
鳴贊典贊儀禮
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鹹職之。
序班,典侍班齊班、糾儀及傳贊
公元1367年
初,吳元年侍儀司,秩從五品
洪武四年侍儀使,從七品引進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贊、通事舍人從九品俱為七品以下官。
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使一人正七品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從八品鳴贊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從九品關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六人
八品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設司儀四人
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四人
九品三十年,始改為鴻臚寺升秩正四品設官六十二員。
以下員數品級前所列。
又設外夷通事隸焉。
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
少卿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
又改其首領官職名,與鳴贊序班皆升品級
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鴻臚寺
成祖初,悉復舊制。
尚寶司。
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從五品司丞三人
六品
吳元年但設一人,後增二人
掌寶璽、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公元1539年
寶二十有四
舊寶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
曰:「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傳璽祀天地用之。
若詔與赦,則用「皇帝之寶
」;冊封賜勞,則用「皇帝行寶
」;詔親王大臣調兵,則用「皇帝信寶
」;上尊號,則用「皇帝尊親之寶。
」;諭親王,則用「皇帝親親之寶」。
其「天子之寶」,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以封外國賜勞;「天子信寶」,以招外服及徵發。
詔用制誥之寶。
」;敕用「敕命之寶。
」;獎勵臣工,用「廣運之寶。
」;敕諭朝覲官,用「敬天勤民之寶」。
若「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則圖書文史等用之。
世宗增制,為「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為「大明受命之寶」,為「巡狩天下之寶」,為「垂訓之寶」,為「命德之寶」,為「討罪安民之寶」,為「敕正萬民之寶。」。
太子之寶一,曰:「皇太子之寶」。
寶之用,必奏請而待發。
大朝會,本司二員,以寶導駕,俟升座各置寶於案,立待殿中
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
出幸,則奉以從焉。
歲終,移欽天監擇日香物入水,洗寶於皇極門
籍奏一歲用寶之數。
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金牌之號五,以給勳戚侍衛扈從班直者、巡朝者、夜宿衛者:曰仁,其形龍,公、侯、伯、駙馬都尉佩之;曰義,其形虎,勳衛指揮佩之;曰禮,其形麟,千戶佩之;曰智,其形獅,百戶佩之;曰信,其形祥雲將軍之。
半字銅符之號四,以給巡城衛官:曰承,曰東,曰西,曰北。
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點察焉。
權杖之號六:曰申,以給金吾諸衛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給五城之警夜者
銅牌之號一,以稽守卒,曰勇。
牙牌之號五,以察朝參:公、侯、伯曰勳,駙馬都尉曰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樂。
嘉靖中總編曰官字某號,朝參佩以出入不則門者止之。
私相借者,論如律
有故,納之內府
祭牌之號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執事人曰執。
雙魚銅牌之號二:曰嚴,以肅直衛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飾光祿胥役供事者。
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
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用「馬。
」字,雙馬用「達。
」字,單馬用「通。
」字。
起船者用「水。
」字,並船用「信。
」字。
親王之籓及文武鎮撫行人通使命者,則給之。
御史巡察則給印,事竣,鹹而納之。
出入之令,而辨其數,其職至邇,其事至重也。
公元1367年
太祖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
吳元年尚寶司卿,秩正五品,以侍從儒臣勳衛領之,如耿瑄以散騎舍人黃觀侍中楊榮庶子為卿。
非有才能得調
勳衛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補丞。
其後多以恩廕寄祿無常員。
公元1581年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一人
七品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
並從七品,後增、減員不常
萬曆九年裁兵五人,戶、刑二科四人,禮科二人
十一年復設戶、兵、刑三科二人,禮科一人
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凡制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
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違誤
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即都給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
同至御前請旨
外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
內外考察陳後,則與各科具奏。
拾遺糾其不職者。
戶科,監光祿寺歲入金穀,甲字等十庫錢雜物,與各科兼蒞之,皆三月而代。
內外陳乞田土隱佔侵奪者,糾之。
禮科,監訂禮儀制,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有玷士論紀錄之,以核贈諡之典。
兵科,凡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
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
刑科,每歲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數,歲終上一蔽獄之數,閱十日一上實在罪囚之數,皆憑法司移報而奏禦焉。
工科閱試軍器局,同御史巡視節慎庫,與各科稽查寶源局
而主德闕違朝政失得,百官賢佞,各科或單疏專達,或公疏連署奏聞
分隸六科,其事屬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
但事屬某科,則列其科為首
日朝六科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
凡題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閣,備編纂
諸司奉旨處分事目五日一註銷,核稽緩
內官傳旨覆奏,復得旨而後行。
鄉試考試官會試同考官殿試受卷官
冊封宗室諸蕃告諭外國,充正、副使
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
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衛官監蒞。
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登聞鼓後令六科錦衣衛輪直
受牒,則具題本封上。
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
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掌科皆預焉。
公元1373年
明初,統設給事中正五品後數更其秩。
起居注
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給事中印一,推年長一人掌之。
九年,定給事中十人
十年,隸承敕監。
十二年,改隸通政司
十三年,置諫院,左、右司諫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二人
七品十五年,又置諫議大夫
兵部尚書唐鐸為之。
尋皆罷。
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
初,魏敏卓敬凡八十一人給事中
上以其適符古元士之數,改為元士
至是,又以六科為事本源改為源士。
未幾,復為給事中
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
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
給事中四十人,正九品
科分設員數,如前所列。
建文中,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置左、右給事中
增設拾遺補闕
成祖初,革拾遺補闕,仍置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
尋改六科,置於午門外直房蒞事。
六科衙門舊在磚門內尚寶司西。
永樂中災,移午門東西每夜一科直宿
宣德八年,增戶科給事中,專理黃冊
中書科。
中書舍人二十人,從七品文華殿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
並從七品,無定員。
中書舍人掌書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
凡草請諸翰林,寶請諸內府左券及勘籍,歸諸古今通集庫。
誥敕公侯伯及一品五品誥命六品九品敕命
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後用《急就章》為號。
誥敕之號,曰仁、義、禮、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續誥用之。
皆以千號為滿,滿則復始
王府駙馬都尉編號土官文武類編
大朝會,則侍班
東宮令節朝賀,則導駕侍班文華殿
冊封宗室,則充副使
鄉試會試殿試間有差遣,充授並如科員
大祀南郊,則隨駕供事
無正貳,印用年深者掌之。
文華殿舍人職掌奉旨書寫書籍
武英殿舍人職掌奉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
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文官誥敕,番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
制敕房舍人掌書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題奏揭帖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
公元1374年
洪武七年,初設直省舍人十人,秩從八品,隸中書省
九年,為中書舍人,改正七品,尋又改從七品
十年,與給事中皆隸承敕監。
建文中,革中書舍人改為侍書,升正七品,入文翰館,隸翰林院
成祖復舊制。
設中書科署於午門外,定設中書舍人二十人
恩廕帶俸者,不在額內。
宣德間內閣誥敕制敕兩房,皆設中書舍人
嘉靖二十年,選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帶原銜直誥敕制敕兩房
四十四年兩房員缺,令吏部選舉人中書舍人
隆慶元年,令兩房辦事官得升九卿
洪武間,置承敕監、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年改令、丞為承敕郎,設二人,從七品
給事中中書舍人鹹隸焉。
後罷。
司文監、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年罷。
考功監,洪武八年置,設令、丞。
九年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八年罷。
參掌給授誥敕之事。
永樂初,命內閣學士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
而謄副、繕正皆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
宣德初,始選能書處於閣之西小房,謂之西制敕房。
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
此係辦事
知制誥銜,惟大學士與諸學士可帶。
正統後,學士不能誥敕內閣悉委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
劉鉉不與輔臣會食始。
嘉靖末,復以翰林史官外製,而武官誥敕仍自其屬為之。
詔赦、敕革之類,必由閣臣翰林諸臣不得預。
其直文華武英兩殿供御筆劄者,初為內官職,繼以中書分直,後亦專舉能書者。
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
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仍帶銜辦事
楷書出身者,或加太常卿銜,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學士禮部尚書者。
洪武初,又有承天待詔一人閣門使四人觀察使十人,後俱革。
行人司
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七品行人三十七人
八品職專捧節、奉使之事。
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諸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鹹敘差焉。
歲朝審,則行人持節傳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精微冊,批繳內府
公元1380年
初,洪武十三年行人司設行人,秩正九品
左、右行人,從九品
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更設行三百四十五人
二十七年品秩,以所任行人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稱旨,定設行人司官四十員,咸以進士為之
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職始重。
建文中,罷行人司,而以行人鴻臚寺
成祖復舊制。
公元1394年
欽天監
監正一人正五品監副二人
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正八品春、、中、冬官正一人,正六品五官靈臺郎八人,從七品,後革四人
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後革一人
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後革一人
五官監候三人,正九品,後革一人
五官司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後革六人
漏刻博士六人
從九品,後革五人
監正、副,掌察天文、定歷數占候推步之事。
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率其屬而測候焉。
變異密疏以聞。
習業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曆。
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陰陽人,各分科肄業
每歲冬至日,呈奏明歲大統曆》,成化十五年改頒明歲曆於十月朔日。
移送禮部頒行
其《御覽月令曆》、《七政躔度曆》、《六壬遁甲曆》、《四季天象錄》,並先期進呈
凡曆注,禦曆注三十事,如祭祀頒詔行幸等類
民曆三十二事,壬遁曆七十二事。
祭日,前一年會選以進,移知太常
營建、徵討、冠婚山陵之事,則選地而擇日
立春,則預候氣東郊
大朝賀,於文樓設定時鼓、漏刻報時司晨雞唱,各供其事。
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時刻起復方位以聞,下禮部,移內外諸司救之,仍按佔書條奏
若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曆》雖食一分以上,則奏而不救
監官毋得改他官,子孫毋得徙他業。
乏人,則移禮部訪取而試用焉。
五官正推曆法,定四時
司曆監候佐之。
靈臺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變。
觀象臺四面,面四天文生,輪司測候
保章正專志天文之變,定其吉凶之佔。
挈壺正刻漏
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昏旦之次。
漏刻博士定時以漏,換時以牌,報更以鼓,警晨昏鐘鼓
司晨佐之。
公元1367年
明初,即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臺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曆管勾等官。
劉基太史令
吳元年,改為院,秩正三品
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敘郎、紀候郎,正七品靈臺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曆管勾從九品
洪武元年徵元太史張佑張沂十四人,改太史院司天監設監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監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五人,正六品靈臺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從七品監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
從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一人正四品少監二人正五品監丞二人
六品徵元回回司天監阿裏等議曆。
三年,改司天監欽天監
四年,詔官職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調。
又定監官散官
令,正儀大夫少監,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監丞靈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靈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壺正挈壺郎
十四年,改欽天監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屬官五官正以下員數前所列。
從品級授以文職散官
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副。
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曆法隸本
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幾罷。
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一人,從六品屬官司筮,正九品,無定員。
尋罷。
公元1571年
太醫院
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
六品其屬,御醫四人,正八品,後增至十八人隆慶五年定設十人
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醫療之法。
凡醫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瘍,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
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
三年五年一試、再試、三試,乃黜陟之。
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慎其條制而用之。
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生藥庫,時其燥濕禮部委官一員稽察之。
診視禦脈,使、判、御醫參看校同,會內臣內局選藥,連名封記藥劑具本開寫藥性、證治之法以奏。
烹調禦藥,院官與內臣監視
二劑合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醫內臣先嘗,一進禦。
仍置曆簿,用內印鈐記,細載年月緣由,以憑考察
王府請醫,本院奉旨遣官醫士往。
文武大臣外國君長有疾,亦奉旨往視
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
外府州縣惠民藥局
邊關衛所及人聚處,各設醫生醫士醫官,俱由本院試遣。
歲終,會察其功過殿最之,以憑黜陟
公元1367年
太祖初,置醫學提舉司,設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醫學教授,正九品學正官醫提領
從九品改為太醫監,設少監正四品監丞
六品吳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
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
軍民貧病者,給之醫藥
六年,置禦藥局內府,始設御醫
醫局,秩正六品,設尚藥、奉禦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俱以內官內使充之。
御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之。
收受方貢獻名藥及儲蓄藥品,奉禦一人掌之。
凡供禦藥餌醫官內局修制,太醫院診視
十四年,改太醫院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
屬官御醫四人,俱如文職散官
二十二年,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
嘉靖十五年,改禦藥房為聖濟殿,又設禦藥庫,詔御醫輪直供事
上林苑監。
左、右監正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常設,以監丞署職
左、右監丞一人
正七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一人
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
九品
監正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
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戶、栽戶,以時經理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膳羞
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渾河,並禁圍獵。
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鵝鴨雞,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
林衡,典果實花木嘉蔬,典蒔藝瓜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
公元1392年
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
牛首山方山西並河涯。
比圖上,太祖謂有妨民業,遂止。
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
洪熙中,並為蕃育嘉蔬二署。
良牧川衡蕃育冰鑒林衡嘉蔬,典察四署併入
宣德十年,始定四署
正德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員。
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囚犯火禁之事。
京城內外,各畫境分領之。
境內遊民奸民逮治
車駕親郊,則率夫裏供事
凡親、郡王妃無官者,親王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公元1368年
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
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
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分司中都
十年,定京城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
先是正四品
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
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
增設吏目
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兵馬、副兵馬
永樂元年復舊
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
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
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
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順天府
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後革三人
推官一人,從六品儒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
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
所轄,宛平大興二縣,各知縣一人,正六品縣丞二人正七品主簿無定員,正八品典史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
從九品都稅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宣課司,凡四,正陽門外、正陽門張家灣盧溝橋
稅課司,凡二,安定門外、安定門
大使一人
從九品稅課分司,凡二,崇文門德勝門
副使一人
軍所批驗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政令
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徵徭謹祭祀,閱實戶口糾治豪強隱恤窮困疏理獄訟,務知百姓疾苦
歲立春,迎春進春,祭先農之神。
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廂宣諭
孟春孟冬,率其僚屬鄉飲酒禮
勳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
市易平其物價
內官監徵派物料,雖有印信揭帖,必補牘面奏
天子耕耤行三推禮,則奉青箱播種於後。
禮畢,率庶人終畝
府丞,貳京府兼領學校
治中,參理府事,以佐尹丞。
通判分理糧儲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塗之事。
推官理刑名,察屬吏
二縣職掌外縣,以近蒞輦下,故品秩特優
公元1369年
順天府即舊北平府
洪武二年北平行省
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會府
永樂初改為順天府
十年,升為府尹,秩正三品設官應天府
順天府通判,舊六人,內一人管糧,一人管馬,一人清軍,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柴炭
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
萬曆九年革清軍、管匠二人
十一年復設一人兼管軍匠
武學
衛武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衛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一人
掌教京衛各衛幼官及應襲舍人武生,以待科舉武舉、會舉,而聽於兵部
其無武學者,凡諸武生則隸儒學
公元1402年
建文四年始置京衛武學設教一人
啟忠十齋,各訓導二人
永樂中罷,正統六年復設。
後漸置各衛武軍設官儒學之制。
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
八品
公元1368年
導錄司。
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
八品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中革。
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
二品
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其天師之號,封為真人,世襲
隆慶間真人,止稱提點
萬曆初復之。
法官、贊教、掌書二人
閣皁山三茅山靈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天下僧道
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為之
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
四年革。
五年,給僧道度牒。
十一年,建神樂觀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
初,提點六品知觀從九品
洪武十五年升提點正六品,知觀從八品
凡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正一之上。
十五年,始置僧錄司道錄司
設官前所列。
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
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
設官不給俸,隸禮部
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
凡各府州寺觀,但存寬大一所並居之。
凡僧道,府不得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
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
其後釋氏法王佛子大國師封號道士大真人、高士高士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時寵倖,非制也。
教坊司
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並從九品掌樂承應
樂戶充之,隸禮部
嘉靖中,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宦官
十二監
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禦無定員,從六品
洪武舊制也。
後漸更革,詳見各條下。
司禮監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無定員。
提督督理皇城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
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御前勘合
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
掌司各掌所司
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
內官監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冰窨諸事
御用監,掌印太監一員,裏外監把總二員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
御前所用圍屏牀榻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玩器,皆造辦之。
又有仁智殿監工一員,掌武英殿中書承旨寫書畫冊等,奏進御前。
司設監,員同內官監,掌鹵簿儀仗帷幕諸事
御馬監掌印監督提督太監一員
騰驤四衛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拿馬等員。
象房有掌司等員。
神宮監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管理無定員,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等事
尚膳監掌印太監一員提督光祿太監一員總理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無定員,掌禦膳及宮內食用筵宴諸事
尚寶監掌印一員僉書、掌司無定員,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
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
印綬監,員同尚寶,掌古今通集庫,並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
直殿監,員同上,掌各殿及廊廡掃除事。
尚衣監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御用冠冕袍服屨舄、靴襪之事。
知監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長隨、奉禦無定員,舊掌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惟隨駕前導警蹕
四司
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
後漸更易,詳下。
惜薪司,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
鐘鼓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司房學藝官無定員,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雜戲
寶鈔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管理監工無定員,掌造粗細草紙
混堂司。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
八局
舊制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一人,從五品
兵仗局,掌印太監一員提督軍器庫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製軍器
火藥司屬之。
銀作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銀器飾。
浣衣局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
宮人年老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
惟此局不在皇城內。
巾帽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宮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籓王之國旗尉帽靴。
針工局,員同巾帽局,掌造宮中衣服
織染局,員同上,掌染造御用宮內應用緞匹
城西藍靛為此局外署。
酒醋面局,員同上,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諸物。
與禦酒房不相統轄
司苑局
同上,掌蔬菜瓜果
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
公元1450年
其外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
宮內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
油蠟等庫俱屬之。
舊制各庫設官八局
司鑰庫,員同上,掌收貯製錢給賞賜。
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太監十員,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
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
十庫,甲字,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
乙字,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
丙字,掌貯絲綿布匹
丁字,掌貯生漆桐油等物。
戊字,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
承運,掌貯黃白生絹。
廣盈,掌貯紗羅諸帛匹。
廣惠,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
贓罰,掌沒入官物
已上各掌庫一員貼庫僉書無定員。
禦酒房,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
掌造御用酒。
藥房提督監正副二員,分兩班
近侍醫官無定員。
職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相表裏
茶房提督監正副二員,分兩班
近侍無定員。
職司供奉茶酒瓜果及進禦膳。
牲口房,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
收養異獸珍禽
刻漏房,掌房一員僉書無定員。
掌管每日時刻,每一時即令直殿監入宮換牌,夜報刻水。
更鼓房,有罪內官職司之。
甜食房,掌房一員協同無定員。
掌造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
彈子房,掌房一員僉書數員。
專備泥彈。
靈臺掌印太監一員僉書近侍、看時近侍無定員。
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
條作,掌作一員,協同無定員。
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
盔甲廠,即舊鞍轡局,掌造軍器
安民廠,舊名王恭廠,各掌廠太監一員,貼廠、僉書無定員。
掌造銃砲火藥之類。
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甯門,宮左、右門。
東宮春和門,後門,左、右門,皇城京城內外諸門,各門正一員管事無定員。
司晨啟閉關防出入
舊設門正、門副各一員
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
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
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第三為之
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
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
秉筆、隨堂視眾輔
設私掌家掌班司房等員。
提督西廠,不常設,惟汪直穀大用置之。
劉瑾又設西內廠。
尋俱罷革。
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僉書俱無定員
始於景泰元年
文書房,掌房十員。
掌收通政司每日進本章,並會極門京官及各籓所上封本,其在外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底簿發。
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禮儀房,提督太監一員司禮掌印秉筆攝之,掌司、寫字管事長隨無定員。
一應選婚、選駙馬、誕皇太子女、選擇乳婦吉禮
中書房,掌房一員散官無定員。
掌管文華殿中書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
御前近侍,曰乾清宮管事督理御用諸事,曰打卯牌子,掌隨朝捧劍,俱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備之次。
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櫃子,曰贊禮,曰答應長隨,曰當差聽事,曰拿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
南京守備,正、副守備太監一員
關防一顆護衛留都,為司禮監外差
天壽山守備太監一員
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衛
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一員
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甯
織造提督太監南京一員蘇州一員杭州一員
織造御用龍衣
鎮守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
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
監督倉場,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
諸陵神宮監,各陵俱設神宮監太監守陵
其外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
公元1367年
初,吳元年置內史監設監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禦,從五品內史正七品典簿
八品門官皇門使,正五品副。
五品改置內使監御用,各設令一人,正三品二人從三品奉禦,正六品典簿
正七品門官門正正四品副,從四品宮門官正,正五品副,從五品馬司司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禦。
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內使監奉禦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
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設正一人,副二人
御馬御用二司司設一人,副二人
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內倉設令一人,丞二人
及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局設局一人,丞一人
又置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宮門官春和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三年,置王府承奉司。
承奉一人承奉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門正一人,副一人
內使監御用,秩皆從三品,令從三品,丞正四品
皇門官秩四品
門正四品副正五品,春宮門官正、副同。
四年,復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
乃改內使監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
洪武四年,定內官散官
正四品中正大夫
四品中侍大夫
正五品中衛大夫
五品侍直大夫
六品,內侍郎
六品內直郎
正七品正奉郎。
七品,正衛郎。
八品司奉郎
八品司直郎
尋定內使監令。
正五品,授中衛大夫
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
皇門正、局正司正東宮門正局正,俱正六品,授內侍郎
尚寶、奉禦、皇門副、局副司副東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俱從六品,授內直郎
尚冠等奉禦、內府庫大使內倉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俱正七品,授正奉郎。
副使、倉丞,俱從七品授正衛郎。
六年,改御用供奉司,秩從七品設官五人
內倉內府倉,以令為大使監丞副使
內府庫為承運庫。
仍設大使副使
尋置紀事司,以宦者張翊司正
正七品
又考前代糾劾內官之法,置內正司,設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糾內官失儀不法者。
改為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升其品秩
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從六品
十年,置神宮內使監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禦,正七品典簿
從九品天地壇神壇祠祭署,設署令正七品丞,從七品司香奉禦。
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使正七品副使,從七品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正七品副,從七品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
尚佩局為尚佩
十六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
寶鈔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內官
寶鈔廣惠庫,設大使二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流官內官兼用
十七年更定內官、庫、局品職。
內官監設令一人,正六品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
九品神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從七品奉禦一人,正八品
尚寶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
七品尚衣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
七品奉禦四人
八品尚膳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
七品司設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從七品奉禦四人,正八品司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從七品御馬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一人,從七品直殿監設令一人正七品四人,從七品內使十五人
宮門承製,設奉禦五人
八品宮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四人
八品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
從九品司鑰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
從九品巾帽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針工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織染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
從九品顏料局,設大使一人
九品司苑局,設大使一人
九品司牧局,設大使一人
九品皆於內官選用
二十八年,重定內官監、司、庫、局與諸門官,並東宮六局王府承奉官職秩。
內官監十一:曰神宮監,曰尚寶監,曰孝陵神宮監,曰尚膳監,曰尚衣監,曰司設監,曰內官監,曰司禮監,曰御馬監,曰印綬,曰直殿監,皆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設長隨、奉禦。
六品門官七: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皆設門正一人正四品門副一人
四品司二:曰鐘鼓司,曰惜薪司,皆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
五品局庫九:曰兵仗局,曰內織染局,曰針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內承運庫,曰司鑰庫,曰內府供用庫。
每局庫皆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一人
五品
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從五品惟典璽局增設紀事、奉禦。
六品親王承奉司設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
六品所三:曰典寶所,設典寶一人,正六品一人
六品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正六品一人
六品曰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正六品一人
六品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六品門副一人
六品又設內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藥二人,司矢二人
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一人
三十年置都知監,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
六品又置銀作局,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
五品
公元1384年
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
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
此曹止可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
」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
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
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
畏法檢束有功驕恣
」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
定制內侍毋許識字
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宮門中。
又敕諸司毋得內官監文移往來
二十五年命聶慶童河州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
成祖亦嘗云:「朕一遵太祖訓,無禦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調發
有私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
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
元年李興齎敕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
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裏、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
八年,敕王安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
洪熙元年,以鄭和下番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
王安鎮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
宣德四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
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
賜金英、範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勳臣鐵券也。
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
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
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
而廕弟、廕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大者
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
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
六局
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
六尚並同
尚宮導引中宮
六局出納文籍,皆印署之。
若徵辦於外,則為之請旨,牒付內官監
受牒,行移於外。
領司四: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
宮內諸司簿書出入錄目,番署加印,然後授行。
女史六人掌執文書,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並同
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
令節外命婦賀中宮司言傳旨
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宮人名籍廩賜之事。
司闈
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鍵之事。
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起居事。
領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圖書筆劄幾案之事。
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
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賜賚之事。
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贊相之事。
彤史
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見進禦之事,凡后妃、羣妾禦於君所彤史謹書月日
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採章之數。
領司四:司寶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寶璽、符契
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飾之事。
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櫛膏沐之事。
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賀,帥女官擎執儀仗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品齊之數。
凡以飲食進禦,尚食先嚐之。
領司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
司醞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飲之事。
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女史四人掌醫方藥物。
司饎
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廩餼薪炭之事。
尚寢局,尚寢二人,掌天子宴寢
領司四: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牀帷茵席汛掃張設之事。
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輦、傘扇之事。
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園囿種值花果
司燈
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燭事。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紅程課
領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裳衣裁製縫紉之事。
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寶貨。
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繪綿絲絮事。
司計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飲食柴炭之事。
宮正司
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
糾察宮闈戒令謫罰之事。
大事奏聞
女史四人記功過。
公元1367年
吳元年,置內職六尚局
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
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
司曰宮正
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一人宮正二人,俱正六品
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四人
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二人
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饌司設司燈司制四人
女史十八人
尚功局六人,餘五局宮正局各二人
十七年更定品秩
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六品
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
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
二十二年,授宮官敕。
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
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
授職者,家給與祿。
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職。
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
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
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
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
六尚以下員數俱如前所列。
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
六局鑄印給之。
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
宮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