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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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志第49 職官

作者 清張廷玉

都察院 總督 巡撫

公元1421年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
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初設四人,後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初設六人,後革五人;各一人
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
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八人雲南十一人
在外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
永樂十九年,遣尚書蹇義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
以後不拘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
事畢復命即或停遣。
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
巡撫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贊理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
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
其以尚書侍郎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
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
凡百猥茸貪冒官紀者,劾。
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
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
大獄重囚會鞫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
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公元1429年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
後改科員
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一人
清軍,提督學校兩京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
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
茶馬陝西
巡漕,巡關,宣德四年設立關御史至正統十年始遣主事
攢運印馬屯田
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
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
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
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
朝會糾儀,祭祀監禮。
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
大政,集闕廷預議焉。
六部,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
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
出按復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
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十三道各協管兩京直隸衙門;而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專內外考察
浙江道協管中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應天、和陽、廣洋、武功中、武功後、茂陵十二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二衛
江西道管前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前燕山左、龍江左龍江右、龍驤豹韜天策、寬河八衛,及直隸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龍門各衛。
福建道管戶部寶鈔提舉司,鈔紙、印鈔二局承運廣惠廣積、廣盈、贓罰甲乙丙丁戊字、天財軍儲供用行用各庫,在京金吾後、武成中飛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衛,及直隸常州池州二府定邊開平中二衛,美峪千戶所。
四川道管工部營繕所文思院御用司設神宮尚衣都知等監,惜薪司,兵仗、銀作、巾帽針工器皿盔甲軍器寶源、皮作、鞍轡織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濟州大寧前、蔚州永清左五衛,蕃牧千戶所,及直隸松江府廣德州金山懷安懷來各衛,神木千戶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陽宣撫司天全六番招討司
陝西道協管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軍後、鷹揚、興武、義勇右、橫海江陰、康陵、昭陵八衛敢勇報效二營,韓、、慶、安化四府,及直隸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衛
雲南道協管順天府,廣備庫,在京羽林前、通州二衛,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通州通州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雲中、密雲後、永平山海盧龍撫寧東勝左、東勝右、大同中屯、營州五屯、延慶延慶左、延慶右、萬全左、萬全右各衛,居庸關黃花鎮、寬河、武定千戶所。
河南道協管禮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尚寶司,中書舍人欽天監太醫院司禮、尚膳、尚寶直殿等監,酒醋面局,鐘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後、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衛,伊、、鄭四府,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揚州大名二府揚州高郵儀真歸德寧山潼關神武右各衛,泰州通州汝寧千戶所。
廣西道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騰驤左、騰驤右、武驤左、鎮南瀋陽左、會州、富峪、忠義前、忠義後十二衛,及直隸安慶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慶新安鎮武真定各衛,紫荊關倒馬關廣昌千戶所。
廣東道管刑部應天府,在京虎賁左、濟陽、武驤右、瀋陽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長陵八衛,及直隸延慶州開平中屯衛
山西道協管左軍都督府,在京錦衣、府軍右、留守左、驍騎左、驍騎右、龍虎龍虎左、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水軍左十二衛,晉府長史司,及直隸鎮江太平二府鎮江建陽瀋陽中屯各衛,平定蒲州二千戶所。
山東道管宗人府,兵部會同館御馬監典牧所,大通關,在京羽林右永清濟川三衛,及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直隸鳳陽府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鳳陽鳳陽中、鳳陽皇陵長淮懷遠徐州滁州泗州壽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保定後、瀋陽中各衛,洪塘千戶所。
湖廣道管右軍都督府五城兵馬司,在京留守武德忠義虎賁廣武水軍江淮、永陵八衛、岷、吉、華陽五府,荊、襄、楚三府長史司,及興都留守司直隸甯國府甯國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各衛。
貴州道管吏部太僕寺上林苑監,內官印綬二監,在京旗手衛,及長蘆鹽運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河間順德三府保安州蘇州太倉鎮海薊州遵化、鎮興州五屯,忠義中、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宣府前、宣府左、宣府開平保安蔚州永甯各衛,嘉興吳淞江梁城滄州興和長安龍門千戶所。
公元1367年
初,吳元年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
八品鄧愈湯和御史大夫劉基章溢御史中丞,諭之曰:「國家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軍旅御史糾察
朝廷紀綱盡系於此,而臺察之任清要
等當正己率下忠勤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縱奸,毋假公濟私以害物。
洪武九年侍御史治書殿中侍御史
十年七月,詔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
十三年,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
正四品尋罷御史臺
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設監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
監察御史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
每道鑄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內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納之,文曰:「繩愆糾繆」。
秀才李原名、詹徽等為都御史吳荃等為監察御史
御史,一年後實授
又有理刑進士理刑知縣,理都察院刑獄半年實授
正德中革。
十六年,升都察院為正三品,設左、右都御史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一人正四品,左、右僉都御史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十七年,升都御史二品副都御史三品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七品
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相同,慮有詐偽
」乃更鑄監察御史曰:「某道監察御史」,其巡按曰:「巡按某處監察御史」。
建文元年,改設都御史一人,革僉都御史
二年改為御史府,設御史大夫,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止設御史二十八人
成祖復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道北京道
十八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
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八月出巡
宣德十年,罷交阯道,始定為十三道。
正統中,去「行在
」字。
嘉靖中,以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尋罷。
隆慶中,以提督京營,增右都御史三人,尋亦罷。
公元1368年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管河道一員
太祖時,嘗置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
洪武元年漕運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牘從九品屬官監運,正九品都綱,省注。
十四年罷。
永樂間,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瑄治漕。
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運
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不斷,始命副都御史王竑總督,因兼巡撫淮、揚、廬、鳳四府、滁三州,治淮安
成化八年分設巡撫總漕一員
九年復舊
正德十三年分設
十六年又復舊。
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
四十年歸併,改總督漕運提督軍務
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公元1550年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嘉靖二十九年置。
先是,薊、遼有警,間遣重臣巡視或稱提督
是以邊患益甚,始置總督開府密雲,轄順天保定遼東巡撫兼理糧餉
萬曆九年兼巡撫天等處。
十一年復舊
天啟元年,置遼東經略
經略之名,起於萬曆二十年宋應昌暨後楊鎬
至天啟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樞輔
崇禎四年併入總督
十一年增設總督保定
公元1436年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正統元年,始遣僉都御史巡撫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設巡撫,遣尚書石璞理軍務
成化弘治間,有警則遣。
正德八年總制
嘉靖初,兼轄偏、保。
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設總督宣大、山西等處銜。
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駐宣府。
四十三年,移駐懷來
隆慶四年,移駐陽和
公元1497年
總督陝西邊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火篩入寇,議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
十五年以後,或設或罷。
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
七年改為總制
十九年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花馬池
公元1404年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法兼巡撫廣東地一員
永樂二年,遣給事中雷填巡撫廣西
十九年,遣郭瑄、艾廣巡撫廣東
景泰三年,苗寇起,以兩廣協濟應援,乃設總督
成化元年兼巡撫事,駐梧州
正德十四年,改總督總制,尋改提督
嘉靖四十五年,另設廣東巡撫,改提督總督,止兼巡撫廣西,駐肇慶
隆慶三年,又設廣西巡撫,除兼職
四年,革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
萬曆三年,仍改總督,加帶管鹽法
公元1510年
總督四川陝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
正德五年設,尋罷。
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設總督四川湖廣貴州雲南等處軍務
四十二年罷。
天啟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設四川湖廣雲南貴州廣西五省總督
四年兼巡撫貴州
公元1554年
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一員
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
四十一年革。
公元1634年
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
崇禎七年置,或兼七省。
十二年後,俱以內閣督師
公元1641年
總督鳳陽地方兼制河南湖廣軍務一員
崇禎十四年設。
公元1638年
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
公元1643年
總督河南湖廣軍務兼巡撫河南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
總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廣軍務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
公元1635年
總理南直隸河南山東湖廣四川軍務一員
崇禎八年設,以盧象昇為之,與總督或分或並。
公元1411年
總理河漕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都御史
成化後,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定設都御史
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
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
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提督軍務
八年革。
公元1430年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天等一員
宣德五年,初命侍郎總督糧儲兼巡撫
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
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軍務,駐蘇州
萬曆中,移駐句容,已復駐蘇州
公元1547年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初,遣尚書兩浙農事
以後巡視或督鹺,有事則遣。
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
二十七年,改巡撫巡視
二十八年罷。
三十一年復設。
巡撫福建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嘉靖二十六年,既設浙江巡撫兼轄福、興、漳、泉等處,三十五年,以閩、浙道遠,又設提督軍務兼巡福、興、漳、泉、福寧海道都御史
後改巡撫福建,統轄全省。
公元1466年
撫順天等地方整飭薊州等處邊備一員
成化二年,始專設都御史理軍務巡撫順天永平二府,尋兼撫河間真定保定,凡五府
七年兼理八府
八年,以畿輔地廣,從居庸關中分,設二巡撫,其東為巡撫順天永平二府,駐遵化
崇禎二年,又於永平分設巡撫提督山海軍務,其舊者止轄順天
公元1472年
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一員
成化八年,分居庸關以西,另設巡撫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紫荊倒馬龍泉等關,駐真定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公元1430年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謙巡撫山西河南
正統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來巡撫湖廣河南
景泰元年,始專設河南巡撫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門關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撫河南山西
正統十三年,始命都御史專撫山西鎮守雁門
天順成化間暫革,尋復置。
公元1440年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五年始設巡撫
十三年,定遣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營田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公元1436年
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設,舊駐遼陽,後地日蹙,移駐廣寧,駐山海關,後又駐寧遠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設巡撫兼理大同
景泰二年,另設大同巡撫,後復並為一。
成化十年,復分設
十四年,加贊理軍務
公元1474年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初與宣府共一巡撫,後或分或並。
成化十年,復專設,加贊理軍務
公元1435年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鎮
景泰元年,專設巡撫參贊軍務
成化九年,徙鎮榆林
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公元1436年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以右僉都御史郭智鎮撫寧夏參贊軍務
天順元年罷。
二年復設,去參贊
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公元1435年
巡撫甘肅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侍郎鎮守
正統元年,甘、涼用兵,命侍郎參贊軍務
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御史
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公元1466年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初,遣尚書侍郎出鎮
正統間,命右都御史陳鎰、王文等出入更代
景泰初耿九疇刑部侍郎出鎮文移不得徑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撫
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後改贊理,駐西安防秋固原
公元1430年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鎮撫,後停遣。
正統十四年,始設巡撫
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公元1438年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三年,命都御史賈諒鎮守以後侍郎大理卿出撫。
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御史兼贊理軍務
萬曆八年改為提督軍務
十二年,仍為贊理
公元1527年
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一員
永樂後,間設巡撫鎮守
成化以後,定為巡撫或有罷遣
嘉靖六年始定設。
四十年加兼理軍務
公元1497年
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始設巡撫
正德十一年,改提督軍務
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撫銜,所轄南安贛州南雄韶州汀州郴州地方,駐贛州
公元1566年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永樂中,設巡撫,後以總督兼巡撫事,遂罷不設。
嘉靖四十五年,復另設巡撫,加贊理軍務
隆慶四年又罷。
公元1569年
巡撫廣西地一員
廣西舊有巡撫沿革不常
隆慶三年復專設。
公元1444年
巡撫雲南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
十年,設鎮撫
天順元年罷。
成化十二年復設。
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
隆慶二年,兼撫建昌畢節等處。
公元1449年
巡撫貴州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十四年,以苗亂置總督鎮守貴州湖北、川東等處。
景泰元年,另設貴州巡撫
成化八年罷。
十一年復設。
正德二年又罷。
五年又復設。
嘉靖四十二年裁革總督,令巡撫兼理湖北、川東等處提督軍務
公元1597年
巡撫天津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萬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鮮暫設,尋為定制
公元1621年
巡撫登萊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天啟元年設。
崇禎二年罷。
三年復設。
公元1637年
撫安廬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年設,以史可法為之。
十六年,又增設安、太、池、廬四府巡撫
公元1599年
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萬曆二十七年,以徵播暫設,尋罷。
天啟二年後,或置或罷。
崇禎二年定設。
公元1638年
巡撫密雲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
巡撫淮揚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
公元1643年
巡撫承天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
公元1476年
撫治鄖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成化十二年,以鄖、襄流民屢叛,遣都御史安撫,因奏設官撫治之。
萬曆二年撫治事權不專,添提督軍務撫治職銜
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
公元1439年
贊理松潘地方軍務一員
正統四年,以王翱為之。

通政司

通政使司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一人正五品
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謄寫訴告緣由,齎狀奏聞
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啟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
五軍六部都察院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
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注寫,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
關防之。
在外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之,於早朝匯而進之。
逕自封進者則參駁
午朝引奏臣民言事者,有機密則不時入奏。
違誤則籍而匯請。
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勘合訟牒勾提件數、給繇人員月終類奏,歲終通奏
凡議大政大獄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
公元1370年
初,洪武三年察言司,設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尋罷。
十年通政使司,以曾秉正通政使劉仁左通政,諭之曰:「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
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
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
十二年,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隸焉。
建文中,改司為寺,通政使通政卿,通政參議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一人
成祖復舊制。
成化二年,置提督謄黃右通政不理司事,錄武官衛所襲替之故,以徵贊事
萬曆九年革。

大理寺

大理寺
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一人正五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從六品,後革右寺副一人評事四人正七品,初設右評事八人,後革四人
卿,掌審讞平反刑獄政令
少卿寺丞贊之。
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推問獄訟,皆移案牘,引囚徒,詣寺詳讞
左、右寺寺正,各隨其所轄而覆審之。
既按律例,必復問其款狀,情允罪服,始呈堂準擬具奏
不則駁令改擬,曰照駁。
三擬不當,則糾問官,曰參駁
有牾律失入者,調他司再訊,曰番異
不愜,則請下九卿會訊,曰圓審。
已評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訊,曰追駁。
屢駁不合,則請旨發落,曰制決
凡獄既具,未經本寺評允,諸司毋得發遣
誤則糾之。
公元1367年
初,吳元年大理司卿,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
三年,置磨勘司,凡諸司刑名錢糧,有冤濫隱匿者,稽其功過以聞。
尋亦革。
洪武三年磨勘司,設司令司丞
七年增設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領官五人分為四科
十年革。
十四年復置磨勘司,設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二十年復罷。
十四年,復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五品,左、右寺丞六品
其屬,左、右寺正一人寺副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
又置審刑司,共平庶獄
大理寺所理之刑,審刑司復詳議之。
審刑司設左、右審刑一人,正六品;左、右詳議三人正七品
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署於太平門外,名其所貫城
十九年罷審刑司。
二十二年復,卿秩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
其左、右寺官如故
二十九年又罷,盡移案牘後湖
建文初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
司務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設官,復如洪武時
又因左、右二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隸地審錄
初,太祖左評事四員,分管在京諸司直隸衛所府州刑名
右評事八員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刑名
永樂二年仍復舊。
後定北京,又改分寺屬。
兩京五府六部京衛衙門刑名,屬左寺。
順天應天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浙江布政司都司衛所刑名,屬右寺。
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
天下罪囚,類不解審,右寺事顧簡於左寺。
萬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獄
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左寺理之。
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右寺理之。
以能按律出人罪者為稱職
大理寺之設,為慎刑也。
三法司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本寺為主
明初,猶置刑具牢獄
弘治以後,止閱案卷囚徒不到寺。
司務出納文移

詹事左右春坊 司經局

詹事府。
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諭德,從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諫二人從九品,不常設
右春坊,亦如之。
司經局洗馬一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
少詹事佐之。
凡入侍太子,與坊、局翰林番直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諸書
前期纂輯成章進禦,然後文華殿講讀
講讀畢,率其僚屬,以朝廷所處軍國重事撫諭諸蕃恩義陳說太子
朝賀必先朝廷,乃具啟本以進。
府僚暨坊、局官與翰林院互相兼,試士修書皆與焉。
通事舍人,典東宮朝謁、辭見之禮,勞問之事,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曆太子,則引入舉案
春坊大學士,掌太子上奏請、下啟箋及講讀之事,皆審慎而監省之。
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各奉其職以從。
凡東宮監國撫軍出狩,及朝會出入,覆啟,畫諾,必審署以移詹事
祥眚啟告
內外庶政可為規鑒者,隨事贊諭
伶人、僕禦有改變新聲、導逢非禮者,則陳古義申典制糾正而請斥遠之。
司直、清紀郎,掌彈劾宮僚糾舉職事
文華殿講讀畢,諸臣班退,有獨留奏事及私謁者,則共糾之。
司諫,掌箴誨鑒戒,以拾遺補過
凡有啟事東宮,與司直、清紀執筆令旨規正偽繆者。
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
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
天下圖冊東宮者,皆受藏之
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詮其訛謬而調其音切,以佐洗馬
公元1382年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圖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
諸儒專經面授分番夜直
已而太子文華堂,諸儒迭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時時賜宴賦詩商榷今古評論文學
是時東宮官屬,自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外,則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副使諭德贊善大夫,皆以勳舊大臣兼領其職。
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贊讀等官。
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
尋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
二十二年,以官聯無統,始置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五品
雖各有印,而事總於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諫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一人賓客二人
又置資德資德一人資善二人
其屬,贊讀贊書著作郎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復舊制。
英宗初,命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公元1539年
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
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後,率以禮部尚書侍郎翰林出身兼掌之。
協理無常員。
春坊大學士景泰間倪謙劉定之而後,僅楊廷和一任之,後不復設。
司直司諫、清紀郎亦不常置。
嘉靖十八年陸深詹事崔銑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諭德贊善洗馬皇甫涍唐順之等為司直司諫,皆天下名儒
明初宋濂諸人後,宮僚莫盛於此
嗣是,出閣講讀,每點別員,本府坊局僅為翰林遷轉之階。

翰林院

翰林院
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二人並從五品侍讀侍講二人,並正六品五經博士九人,正八品並世襲,別見。
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後不常設
待詔六人從九品,不常設
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起士,無定員。
公元1494年
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
經筵日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諸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統承之。
誥敕,以學士一人兼領
正統中王直王英禮部侍郎學士,專領誥敕,後罷。
弘治七年復設。
正德中白鉞費宏等由禮部尚書東閣專典誥敕
嘉靖六年復罷,以講、讀、編、檢等官管之。
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可否
車駕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四品京卿上。
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
五經博士,初置五人,各掌專經講義,繼以優給聖賢先儒後裔世襲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國史
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詔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
國家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
經筵展卷官,鄉試考試官會試同考官殿試充收卷官。
記注起居編纂六曹章奏謄黃冊封等咸充之。
起士讀書翰林院,以學士一人教習之。
侍書,掌以六書供侍
待詔,掌應對
孔目掌文移。
公元1367年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設檢閱從九品
十四年,定學士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編修檢討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某官某」,列名書之。
十八年更定品員,如前所列,獨未有起士
侍讀侍講
建文時,仍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文史以居修撰編修檢討
孔目典簿,改中書舍人侍書,以隸翰林
又設文淵閣待詔拾遺補闕等官。
成祖復舊
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簡用無定員。
謂之內閣
解縉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
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至師保禮絕百僚,始不復署。
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
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內閣翰林職也。
嘉、隆以前文移關白,猶稱翰林院以後則竟稱內閣矣。
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侍郎必有一由於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
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
詹事少詹事學士銜,春坊大學士常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銜。
公元1381年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四人
其後一甲進士除授及庶起士留館授職往往溢額,無定員。
嘉靖八年,復定講、讀、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六人,皆從吏部推補,如諸司例。
未幾即以侍從人少,詔採方正學術者以充其選,因改御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七人俱為編修
以後仍循舊例,由庶起士除授,卒無定額。
崇禎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編修檢討,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公元1385年
起士,自洪武初六科起士
十八年進士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者,俱稱庶起士
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院起士,選進士文學優等善書者為之。
三年試之。
其留者,二甲編修三甲檢討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御史,或出為州縣官
宣德五年,始命學士教習
萬曆以後,掌教習者,專以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公元1370年
明初,嘗置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鉉為學士,又命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館學士未幾罷。
宣德間,復建弘文閣於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尋併入文淵閣
祕書監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監丞一人直長二人,尋定設令一人,丞、直長二人,掌內府書籍
十三年併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置。
吳元年定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正七品
六年升從六品
九年起居注二人,後革。
十四年復置,秩從七品,尋罷。
至萬曆間,命翰林院兼攝之。
已復罷。
尋皆罷。

國子監

國子監
祭酒一人
四品司業一人
六品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
八品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
從九品典簿廳,典簿一人
八品典籍廳,典籍一人
從九品掌饌廳,掌饌二人
未入流
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政令
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勳臣勳戚大臣子弟入監者,奉監規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各期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羣,以修舉古樂正成均師道
不率者,撲以夏楚不悛,徙謫之。
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敘用之法。
課業仿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
每歲仲春上丁,遣大臣先師,則總其禮儀
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
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
監丞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約束,諸師生有過廩膳不潔,並糾懲之,而書之於集愆冊
博士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
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
助教學正學錄六堂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規矩
典簿典文金錢出納支受。
典籍典書籍。
掌饌,掌飲饌
公元1425年
明初,即置國子學
乙巳九月國子學以故集慶路學為之。
洪武十四年,改建國子學雞鳴山下。
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
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秩正四品國子學分官領之。
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饌。
十五年改為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三人,掌饌一人
官品秩,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制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訥祭酒敕諭之曰:「太學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
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祭酒
尚體朕立教之意,俾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有賴焉。
」又命曹國公李文忠監事車駕時幸
以故監官不得中廳而坐,中門而行。
二十四年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
俱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
二十六年,罷中都國子監
建文中,升監丞堂上官,革學正學錄
成祖復舊制。
永樂元年,置國子監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
增設不常助教十五人學正十一人學錄七人
後革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
萬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學錄一人
宣德九年,省司業
弘治十五年復設。
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任之,後皆由翰林院遷轉

衍聖公 五經博士

公元1368年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
袍帶誥命朝班一品
洪武元年孔子五十六代孫希學襲封
其屬,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一人
皆以流官充之。
曲阜知縣,孔氏世職
洪武元年孔子裔孫大為曲阜世襲知縣
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孔子五十九世孫彥繩主衢州廟祀
宋孔端友高宗南渡,家於衢州,此孔氏南宗也。
正德二年,授孔聞禮奉子思祀。
顏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顏子五十九世孫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孫質粹。
仲氏一人萬曆十五年,授子路裔孫仲呂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孫希文
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頤孫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頤裔孫克仁
崇禎三年,授先儒程顥裔孫接道。
邵氏一人崇禎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孫繼祖。
張氏一人天啟二年以先張載裔孫運為博士
硃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硃熹裔孫梴。
嘉靖二年又授墅為博士,主婺源廟祀
劉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誠意伯劉基七世孫祿,後革。
教授司,教授從九品學錄、學司,並未入流孔、顏、曾、孟四氏,各一人
尼山洙泗二書院,各學錄一人
先是元代孔子後裔衍聖公,賜三品印。
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因謂禮臣曰:「孔子萬世帝王之師,待其後嗣,秩止三品,弗稱褒崇,其授希學二品,賜以銀印
」又命復孔、顏、孟三家子孫徭役
十八年,敕工部詢問凡有聖賢子孫以罪輸作者,釋之。
永樂二十二年,賜衍聖公宅於京師加一品金織衣。
正統元年,詔免凡聖賢子差役,選周、程、張、硃諸儒子孫聰明俊秀教養者,不拘名數,送所在儒學讀書,仍給廩饌。
成化元年,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一人,入國子監
六年,命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