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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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 志第46 選舉

作者 張廷玉

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
太祖劉基所定。
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
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
中式者為舉人
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
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
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
一甲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
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解元會試第一會元,二、三甲第一傳臚云。
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
鄉試八月會試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第二場,又三日第三場。
設科舉時初場試經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一道三場一道
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
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
四書》主硃子集註》,《易》主程《傳》、硃子本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硃子《集傳》,《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三傳胡安國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
永樂間,頒《四書五經大全》,廢註疏不用
其後,《春秋》亦不用張洽傳,禮記止用陳澔集說》。
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
三場試經時務策五道
廷試,以三月朔
鄉試直隸京府,各省於布政司
會試,於禮部
主考,鄉、會試二人
同考鄉試四人會試八人
提調一人在內京官在外布政司官。
會試禮部監試二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
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
舉子,則國子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
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
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
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
晚未納卷,給燭三枝
文字迴避御名、廟號,及不許自序門第
彌封編號三合字。
考試用墨,謂之墨卷
謄錄用硃,謂之硃卷
試士之所,謂之貢院
諸生席舍,謂之號房
人一軍守之,謂之號軍
試官入院,輒封鑰內外門戶
在外提調監試等謂之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謂之內簾官
廷試翰林朝臣文學之優者,為讀卷官
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候臨軒
或如所擬或有更定,傳制唱第
狀元修撰榜眼探花編修,二、三甲考選起士者,皆為翰林官。
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州縣正官,或授教職
此明一代取士大略也。
終明之世,右文左武
然亦嘗設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公元1367年
初,太祖起事,首羅賢才。
吳元年設文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勸諭民間秀士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
洪武三年,詔曰:「、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貴文學而不求德藝之全。
前元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每納奔競之人,夤緣阿附,輒竊仕祿
懷材道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而不出
風俗之弊,一至於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
朕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
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毋得與官。
於是京師行省各舉鄉試直隸貢額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四十人廣西廣東二十五人,纔多或不及者,不拘額數
高麗安南占城,詔許其國士子於本國鄉試,貢赴京師
明年會試取中一百二十名。
帝親制策問,試於奉天殿,擢吳伯宗第一
午門張掛黃榜奉天殿宣諭賜宴中書省
伯宗禮部員外郎,餘以次授官有差
時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連試三年,且以官多缺員,舉人俱免會試,赴京聽選
又擢其年少俊異張唯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祕書監直長,令入禁文華肄業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為之師。
聽政之暇,輒幸堂中,評其文字優劣日給光祿酒饌
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為之主,賜白金弓矢、鞍馬及冬夏衣,寵遇之甚厚。
既而謂所取多後生少年,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舉賢才,而罷科舉不用
至十五年,復設。
十七年定科舉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後遂以為永制,而薦舉漸輕,久且不用矣。
十八年廷試,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檢討
進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
使進士觀政諸司,其在翰林、承敕監等衙門者,曰庶起士
進士之為起士,亦自此始也。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衙門者仍稱進士觀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也。
其後試額增減條例變更考官內外輕重,闈事有是非得失
其細者勿論,其有關國是不可無述也。
公元1384年
鄉試之額,洪武十七年不拘額數從實充貢
洪熙元年始有定額
其後漸增。
至正統間,南北直隸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殺,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
嘉靖間,增至四十,而貴州亦二十名。
慶、曆、啟、禎間,兩直隸益增至一百三十餘名,他省漸增,無出百名者。
交阯初開以十名為額,迨棄其地乃止。
會試之額,國初無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樂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
其後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損不一,皆臨期奏請定奪
至成化乙未而後,率取三百名,有因題請恩詔而廣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恆制也。
公元1397年
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
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五十二人,皆南士
三月廷試,擢陳安阝為第一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十二人覆閱阝亦與焉。
帝猶怒不已,悉誅阝等,戍三吾於邊,親自閱卷,取任伯六十一人
六月廷試,以韓克忠第一
北士也。
然訖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
洪熙元年仁宗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
宣德正統間分為南、北、中卷,以百人為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景泰初詔書永樂間例。
二年辛未禮部奉行,而給事中李侃爭之,言:「部臣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
刑部侍郎羅綺亦助言。
下禮部,覆奏:「臣等奉詔書,非私請也。
景帝命遵詔書不從議。
未幾給事中徐廷章復請依正統間例。
五年甲戌會試禮部奏請裁定於是復從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應天蘇、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鳳陽廬州二府、和三州也。
成化二十二年萬安當國周洪謨禮部尚書,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請,南北各減二名,以益於中。
弘治二年,復從舊制。
嗣後相沿不改
正德三年給事中趙鐸劉瑾指,請廣河南、陝西山東西鄉試之額。
乃增陝西為百,河南為九十五,山東、西俱九十。
而以會試分南、北、中卷為不均,乃增四川十名併入南卷,其餘併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
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敗,旋復其舊。
公元1452年
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
而各省考官先期儒官儒士內聘明經公正者為之,故有不在朝列秉文衡者。
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巡按御史推舉見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學廉謹者,聘充考官
於是教官主試,遂為定例
其後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監臨官往往侵奪職掌
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林主考
帝諭禮部嚴飭私弊,而不從其請。
屢戒外簾官毋奪主考權,考官不當,則舉主連坐
又令提學考定教官等第,以備聘取。
相沿既久,積習難移。
弘治十四年,掌國子監謝鐸言:「考官御史方面辟召職分即卑,聽其指使,以外簾官預定去取,名為防閑,實則關節,而科舉之法壞矣。
乞敕兩京大臣,各舉部屬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員主考庶幾前弊可革。
」時未能從。
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張璁言,各省主試皆遣京官進士,每省二人馳往。
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教職,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員,閱兩科兩京房考,復罷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不遣京官
至萬曆十一年,詔定科場事宜。
部議復舉張璁之說,言:「彼時主考監臨官禮節小嫌故行二科而罷,今宜仍遣廷臣
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廣皆用編修檢討,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多用甲科教職僅取一二而已
蓋自嘉靖二十五年給事中萬虞愷言,各省鄉試精聘教官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以益之。
四十三年,又從南京御史奏,兩京同考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乃參用教官
萬曆四年復議兩京同考教官衰老遣回北京取足觀政進士候補甲科南京附近知縣推官取用
至是教官益絀。
公元1454年
初制,會試同考八人三人翰林五人教職
景泰五年,從禮部尚書胡濙請,俱用翰林部曹
其後房考漸增。
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
分《詩經房五,《易經》、《書經》各四,《春秋》、《禮記》各二。
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言科場三事,其一言會試同考,例用講讀十一人,今講讀十一人,當盡入場方足供事
乞於部科再簡三四人,以補翰林不足之數。
世宗命如所請。
偶一行之,輒如其舊。
萬曆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於《易》。
十四年,《書》卷復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補《書》之缺。
至四十四年,用給事中餘懋孳奏,《詩》、《易》各增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變
公元1430年
洪武初,賜諸進士宴於中書省
宣德五年賜宴中軍都督府
八年賜宴禮部自是遂著為令。
公元1385年
起士之選,自洪武乙丑進士為之不專屬於翰林也。
永樂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簡等官,復命第二甲擇文學優等楊相五十人,及善書湯流十人,俱為翰林院起士,庶起士遂專屬翰林矣。
復命學士解縉選才英敏者,就學文淵閣
選修編修孟簡,庶起士相等二十八人,以應二十八宿之數。
起士周忱自陳少年願學。
帝喜而俞之,增二十九人
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饌,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
時至召試
五日一休沐,必使內臣隨行,且給校尉騶從
是年所選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傳後世者,不下十餘人
其後每科所選,多寡無定額。
永樂十三年乙未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四夷譯書久,他人不得與也。
弘治四年給事中塗旦以累科不選庶起士,請循祖制行之。
大學士徐溥言:「自永樂二年以來,或間科一選,或連科屢選,或數科不選,或合三科同選,初無定限
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禮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採譽望,或就廷試卷中查取,或別出題考試,亦無定制
古帝王儲才館閣教養之。
本朝所以儲養之者自及進士之外,止有庶起士一途,而或選或否。
有才未必皆選,所選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歲則是已成之才又多棄而不用也。
自今以後,立為定制一次開科一次選用
令新進士平日所作論、策、詩、賦、序、記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禮部,送翰林考訂
少年新作五篇亦許投試翰林院
擇其詞藻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
禮部糊名試卷,偕閣臣出題考試東閣試卷與所投之文相稱,即收預選
每科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所留不過三五輩,將來成就必有足賴者。
孝宗從其請,命內閣同吏、禮二部考選以為常。
嘉靖癸未萬曆庚辰中間九科不選。
神宗常命間科一選
禮部侍郎吳道南不可
崇禎甲戌丁丑,復不選,餘悉遵例
其與選者,謂之館選
以翰、詹官高資深者一人課之,謂之教習
三年學成,優者留翰林編修檢討,次者出為給事御史,謂之散館
常調官待選者,體格殊異
公元1458年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
林纂修,亦諸色參用
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
由是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而庶起士始進之時,已羣目為
通計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
科舉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絕無也。
公元1456年
輔臣子弟國初少登第者。
景泰七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闈下第力攻主考劉儼臺省譁然論其失。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引嫌讀卷
黃中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翰林以泄其忿。
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讀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
世宗二人首甲,抑第一第三,以第三三甲
拆卷,而所擬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罪,乃下汝璧鎮撫司獄。
獄具,詔杖汝璧鳴夏應麒,並革職閑住,而勒父子為民。
神宗初,張居正當國
二年甲戌,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起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一甲第一人及第
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進士
御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不宜中式
帝為謫允貞
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順天試,王錫爵子衡榜首
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並及,言:「自故相子一時並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天下者。
輔臣錫爵子衡,素號多才青雲不難自致,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心跡
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
刑部主事饒伸抗疏論之。
帝為謫於外,下獄,削其官。
覆試所劾舉人,仍以第一,且無一人黜者。
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
大學士申時行婿也。
榜將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
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
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將何取衷?
請職其咎。
乃獲收。
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復禮闈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公元1499年
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
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
陳循、王文之齮劉儼也,高穀持之,亦無恙。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考官
給事中華昶敏政鬻題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閱文字
給事中林廷玉復攻敏政可疑六事
敏政謫官斥譴
江左才士戊午南闈第一,論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
應天主考廣東巡按御史逮問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訕,逮御史葉經杖死闕下佈政以下遠謫,亦中傷也。
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傑謫外
南畿林遂不得應天試矣。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汝愚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吏部侍郎王篆子之、之鼎。
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試題,殆以禪受居正
當國者惡此呂,謫於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闈卷,共十八人
明年御史孫居相賓尹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
吏部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察典
頗有文名,眾亦惜,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趙鳴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手,事發覺兩人並謫戍。
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諭切責
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擬罪,蓋觸魏忠賢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七篇大結,跡涉關節
榜後為人所訐,謙益自檢舉,千秋謫戍
未幾,赦還。
崇禎二年會推閣臣謙益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
體仁千秋事,出疏攻謙益
謙益由此罷,明世復起
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闈為甚,他省次之
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
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復,蓋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公元1643年
曆科事蹟稍異者:永樂初兵革倉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鄉試
二年甲申會試,以事變午未之舊。
七年己丑會試,中陳燧九十五人
成祖北征皇太子令送國子監進學,俟車駕還京廷試
九年辛卯,始擢蕭時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臨軒發策畢,退禦武英殿,謂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虛文有若劉蕡蘇轍直言抗論,朕當顯庸之。
」乃賦《策士歌》以示讀卷官,顧所擢第一人林震,亦無所表見也。
八年癸丑,廷試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會試中式
正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亦皆中式
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商輅
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
三試第一士子豔稱三元明代一人而已
廷試讀卷盡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書徐晞、十三年戶部侍郎餘亨乃吏員天順元年丁丑讀卷左都御史楊善譯字生,時猶未甚拘流品也。
迨後雜流會試及為讀卷官者矣。
七年癸未試日場屋火,死者九十餘人,俱贈進士出身改期八月會試
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試
英宗已崩,憲宗大喪逾歲,禦西角門策之。
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廣五十名之額。
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試
次年世宗即位,五月禦西角門策之,擢楊維聰第一
張璁即是進士也,六七年間,當國用事,權侔人主矣。
嘉靖八年己丑,帝親閱廷試卷,手批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順之陳束任瀚六人對策,各加評獎
大學士楊一清順之胡經等共二十人為庶起士,疏其上,請命教習
忽降諭云:起士之選,祖宗舊制誠善
邇來大臣徇私選取市恩立黨,於國無益自今不必選留
唐順之一切除授,吏、禮二部翰林院會議以聞。
尚書方獻夫阿旨謂順之不必留,並限翰林之額,侍讀侍講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六員
著為令。
順之等出張璁霍韜門,而心以大禮之議為非不肯趨附,璁心惡之。
又方中一清,故以立黨之說進,而故事由此廢。
十一年壬辰,已罷館選至九月舉行之。
十四年乙未,帝親制策問,手自批閱,擢韓應龍第一
降諭論一甲三人二甲第一名次前後之由。
禮部因以聖諭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策,俱以次刊刻
二十年辛丑考選起士題,文曰《原政》,詩曰《讀大明律》,皆欽降也。
四十四年乙丑廷試,帝始不禦殿。
神宗時,禦殿益稀矣。
天啟二年壬戌會試,命大學士何宗彥硃國祚主考
故事閣臣典試,翰、詹一人副之。
時已推禮部尚書顧秉謙特旨國祚
國祚疏辭,帝曰:「今歲,朕首科,特用二輔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辭
嗣後二輔典試以為常。
是年開宗科,硃慎鷸成進士,從宗彥國祚請,即授中書舍人
崇禎四年,硃統飾成進士初選起士
吏部以統飾宗室不宜官禁近,請改中書舍人
統飾疏爭,命仍授庶起士
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郎林釺言,舉人顏茂猷文兼《五經》,作二十三義。
帝念其該洽,許送內簾
茂猷副榜特賜進士,以其另為一行,刻於試錄第一名之前
五經中式者,自此接跡矣。
公元1367年
武科,自吳元年定。
洪武二十年禮部請,立武學,用武舉
武臣子弟於各直省應試
天順八年,令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
中式者,兵部總兵官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
答策二道,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
騎、步所中半焉者次之
成化十四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會試,悉視文科例
弘治六年定武六歲一行先策略,後弓馬
不中不許騎射
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試出榜賜宴
正德十四年定,初場試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
子、午、卯、酉年鄉試
嘉靖初定制,各省應武舉者,巡按御史十月考試兩京武學兵部選取,俱送兵部
次年四月會試翰林二員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
鄉、會場期俱於月之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驗監試張榜大率仿文闈減殺之。
其後倏罷倏復。
又仿文闈南北卷例,分邊方腹裏
十名,邊六腹四以為常。
萬曆三十八年,定會試之額,取中進士百名為率
其後有奉詔增三十者,非常制也。
穆、神二宗時,議者嘗言武科當以技勇為重。
萬曆之末科臣又請特設將材武科初場馬步箭及槍、刀、劍、戟、拳搏、擊刺等法,二場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三場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熟知者言之。
報可而未行也。
崇禎四年武會試發,論者大嘩
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試,取翁英等百二十人
逢年元璐時方需才,奏請殿試傳臚,悉如文例
乃賜王來聘及第出身有差
武舉殿試自此始也。
十四年,諭各部臣特開奇謀異勇科。
詔下,無應者。